射线装置各项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各项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各项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辐射各项

管理制度

xxx公司

2011年11月

目录

1、射线装置操作规程------------------------------------------3

2、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4

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5

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6

5、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8

6、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10

7、辐射环境管理-----------------------------------------------11

8、辐射人员岗位职责-----------------------------------------12

9、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1、操作X射线机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关技术证书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人员首先应熟读各型号X射线机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规则,正确使用每个功能键。

3、熟悉和正确掌握机器安全操作步骤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1)开机顺序

检查电源线及输出电缆线连接是否正确、是否连接紧密---闭合电源总闸---开启控制台开关---检查控制台及射线发生器待机状态是否正常---待电源稳定后转动钥匙至开启状态---根据透照物件确定透照参数---确认工作现场周围有无闲杂人员---同时按下控制台上“开高压和确认”两键开始透照。

(2)紧急事件处理

如遇机器运行不正常或闲杂人员闯入危险区域,立即同时按下控制台上的“关高压和确认”两键,停止透照作业,并确认是否造成辐射事故,如造成辐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4、射线机应定期进行训机维护,每次作业前应根据透照参数进行合理的训机(或选择自动训机),避免因电压过高造成机器损坏。

5、工作完毕后,机器各部应恢复到初始状态,然后关闭控制台开关键并切断电源。

6、工作仔细认真,野外操作应有两人配合工作,相互提醒。透照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设备是否齐全。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本单位所使用的射线装置主要用作拍片。

2、射线装置使用工作场所已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有“当心电离辐射”的中文注释,决不随意拆除;在工作现场划有辐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在工作现场还设有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灯,在射线装置使用时严防无关人员误照射,具体方法如下:

(1)现场设定控制区及监督区检测区。

控制区为方圆坯连铸机工程液压、润滑及气动配管检测部位周边30米,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监督区为检测部位周边50米,监督区允许有关人员在此活动,边界处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2)监测方案:

每名操作人员均配备一台个人计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现场配备一台辐射剂量监测仪,控制区边界外X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不大于20μGyh-1, 监督区其边界剂量率不大于2.0μGyh-1。

(3)清场方式:

现场施工作业时间界定后,所有无关施工人员撤离探伤现场,探伤作业区50米以内由保卫人员逐一监督检查人员的撤离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4)探伤人员、防护人员、运输人员、保卫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探伤人员职责和分工:

探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X射线机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严格按防护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正确,协同安全保卫人员及防护人员做好现场的防护工作。

防护人员职责和分工:

放射防护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从事使用、操作工业X射线机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工业X射线机设备;负责监督、教育放射工作人员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运输人员职责和分工:

X射线发生装置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振,保持机头和操作箱的平稳,避免因振动碰撞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工作。运输人员提、拿设备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碰撞。运输途中要有专人看护,避免设备滑落、丢失。

保卫人员职责和分工:

协助防护人员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工作,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3、辐射工作人员每次透照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清洁处理,做到无杂物、地面清洁;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及配套设备有无遗失、损坏。

4、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能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的管理目标。

设备检修、维护、保管制度

一、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必须建立检修台帐,设备故障原因、状况,因何检修、送检人、检修结果等必须记录清楚。

二、设备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开机前确保周边环境条件要符合设备要求。

2、开机后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反常疑点必须预先排除。

3、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即使切断电源,请检修人员检查维修。

4、使用X射线机前,必先预热球管才能工作。

5、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油迹等。

三、设备定期维护

1、设备性能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自动训机、检查射线发生器气压是否正常、设备功能键按动是否正常、操作完整性是否正常。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照曝光参数是否发生改变。

3、剂量检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4、定期送检:每年送检一次(由相关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测试)。

四、设备的保管

1、设备必须建专用库房、设专人进行保管,建立值班24小时看守制度。库房设安全防盗门,双锁双人保管。库房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或监控装置。

2、设备必须严格建立台帐,每月20日前将设备使用运行及保管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保卫科。

3、报废的设备必须按相关规程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报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4、建立出入登记台帐,详细记录出入人员姓名、事因、出入时间等情况。

5、建立设备使用流水帐,详细记录设备每次使用地点、时间、工程名称、人员、设备运行时间、设备运行状况等。

6、设备运出市外进行探伤作业,必须事前向安全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安全保卫科上报安保部批准后,在安全保卫科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探伤作业。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1、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探伤室主任对辐射操作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技术培训计划:

辐射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每年组织换证人员去成都青白江参加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换证学习和新取证学习。如遇辐射人员工作调动或离退,及时选派具有高学历的人员参加取证学习,补充人员。

3、辐射培训计划:

工作人员已接受了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取得了上岗证;取得上岗证的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复训一次;做到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流上岗,尽可能达到“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4、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4周的疗养待遇。

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辐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

2、辐射事故几种情况及处理措施:

(1)设备运行故障---停机---报告辐射防护管理小组---找出故障进行维修---恢复运行---辐射防护管理小组记录、备案;

(2)人员误照---停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辐射防护管理小组---报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3)射线装置被盗---保护现场呼叫保安---报告辐射防护管理小组---报告环保部门、公安部门;

以上情况,极有可能对操作人员或公众造成较强的辐射照射。

3、一旦发生以上事故,首先报告单位辐射管理人员,控制事故现场,并迅速向当地环保、公安部门报告,对已造成伤害的人员,通知当地卫生部门,并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体检。

4、环保、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辐射防护管理小组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侦破。

5、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由辐射防护管理小组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防护管理,及时有效的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现根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公安部、卫生部第16号令)制定本工作制度。

放射事故系指人体受到超剂量辐射或放射性同位素丢失、失窃之类的事件。

报告程序: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时,由所在科室立即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卫生局及公安分局,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由领导小组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市卫生局。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防护管理,确保放射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现根据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7号令)制定本工作制度。

公司定期(每年一次)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数据档案。监测数据每年年底向市环保局上报备案。

1、工作场所和周围区域每年监测一次;

2、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验一次;

3、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监测资料必须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辐射环境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已成立了辐射防护管理机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制订了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该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内容包括:

(1)加强对公司辐射工作安全生产的管理和领导,规范安全管理。

(2)公司确定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任命质检科长为组长,无损检测责任师为副组长,制订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小组成员的分工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运行时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2、规章制度

公司已制定《无损检测安全操作规程》、《探伤人员岗位职责》、《设备检修及维护制度》、《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场所监测制度》等。

3、单位射线照相洗片产生的废显影液、定影液产生量每年约200L,由于该废液对环境易造成污染,所以单位采取了集中收集,定期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辐射人员岗位职责

1、在科室科长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射线装置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定时开机训机,保证x线装置的正常运行,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整理。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不经岗位责任者同意不得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工作。

3、现场拍照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工作,上岗前检查当天胶片用量是否准备充足,透照区域做好辐射防护,避免辐射事故发生,如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按公司相关应急程序进行上报。

4、每次洗片前必须检测洗片机运转情况,特别注意显影、定影和烘干的温度、药液量是否充足,补充液及漂洗液压是否正常,工作结束后做好整理清洁,每周1~2次对洗片机进行清洗,对烘干机进行擦试。

5、讲奉献、讲贡献,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区域内不准吃零食或吸烟。

6、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设备用品,做好设备借出和还回记录。下班离开设备管理室时,记得关好门窗,切断不用的相关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射线装置购置使用及报废制度

1、射线装置使用部门科技质量科可以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在用设备运行情况,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确定是否增置设备。公司决定购置后,由科技质量科打报告给公司设备科,设备科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攀冶公司备案。

2、射线装置设置专用库房,由专人进行设备管理,建立每天巡检制度、进出入登记制度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制度。

3、设备经科室领导批准由公司专职探伤人员领用,出入库时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库后必须由专职人员看守,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专人护送,从出库到入库过程中做到人机不分离,保证设备的运输安全。

4、现场作业时,要提前在现场张贴射线探伤作业公告,设定安全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灯及警示标志,用警示带隔离出公众禁止进入区域。探伤作业时,在各重要路口设置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5、射线装置超过使用年限或因损坏已无法修复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按以下流程进行:

(1)报废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2)销毁处理手续办理流程

(3)设备销毁时由科技质量科、安保科、设备科、攀冶安保部四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销毁,并对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存档。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规范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二)适用范围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辐射事故。

(二)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辐射事故。

(三)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辐射事故。

(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辐射事故。

三、应急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现场监测组(委托上级监测部门监测)和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

(二)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分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工程科、安保科、质技科、工会、团委、办公室等科室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攀枝花市及公司辐射应急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攀枝花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

3、负责建立公司辐射应急网络;

4、负责组织辐射应急准备工作,达到应急状态标准;

5、负责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审查向有关机构发布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

6、组织事故调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科,办公室主任由安保科科长兼任。成员由施工生产科、党群部、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电话:(0812)666642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公司辐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建立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应急日常准备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

3、负责收集、传递应急期间的信息资料,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4、负责与应急现场监测组、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四)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较大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兼任,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辐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辐射应急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

3、组织应急监测组、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开展监测工作;

4、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措施。

(五)应急现场监测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现场监测组组长由质技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质技科检测组组

长担任,成员由质技科检测组组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向上级监测部门报告,配合上级监测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现场指挥组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六)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施工生产科、党群部、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2、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七)相关部门职责

施工生产科:

1、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2、负责公司射线装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射线装置。

4、遇有突发辐射事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18号令)

精心整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放射性 令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发放辐 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并提交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或者监测表。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进行审批。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出口的有关手续。

射线装置各项管理系统规章制度(X光机)

射线装置辐射各项 管理制度 目录 1、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3 2、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4 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5 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6 5、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 8 6、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0 7、辐射环境管理------------------------------------ 11 8、辐射人员岗位职责-------------------------------- 12 9、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1、操作X射线机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关技术证书方可上机操作。

实用标准文案 2、操作人员首先应熟读各型号X射线机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规则,正确使用每个功能键。 3、熟悉和正确掌握机器安全操作步骤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1)开机顺序 检查电源线及输出电缆线连接是否正确、是否连接紧密---闭合电源总 闸---开启控制台开关---检查控制台及射线发生器待机状态是否正常---待电源稳定后转动钥匙至开启状态---根据透照物件确定透照参数---确认工作现场周围有无闲杂人员---同时按下控制台上“开高压和确认”两键开始透照。 (2)紧急事件处理 如遇机器运行不正常或闲杂人员闯入危险区域,立即同时按下控制台上的“关高压和确认”两键,停止透照作业,并确认是否造成辐射事故,如造成辐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精彩文档 4、射线机应定期进行训机维护,每次作业前应根据透照参数进行合理的训机(或选择自动训机),避免因电压过高造成机器损坏。 5、工作完毕后,机器各部应恢复到初始状态,然后关闭控制台开关键并切断电源。 6、工作仔细认真,野外操作应有两人配合工作,相互提醒。透照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设备是否齐全。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本单位所使用的射线装置主要用作拍片。

射线装置操作要求示范文本

射线装置操作要求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射线装置操作要求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医院射线装置操作安全与质量管理,防止因 误操作而引起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医院设备情况特制定本 操作规程。 1、医技人员必须通过放射工作相关培训,掌握摄像 装置相关防护知识,掌握射线装置诊疗适应症,合理正确 进行射线诊疗。 2、医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射线规 程,做好射线装置和防护设施的性能检查,及时发现并解 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仔细阅读申请单,按患者投射肢体厚度,年龄, 体重等具体情况,仔细核对和确定诊疗方案。注意选取合 适的照射方式和照射条件(包括管电压、管电、焦距、照

射野、照射时间及虑线条件等),并注意保护非照射部位,尽可能使患者受到的照射剂量控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最小值,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4、做好投射前的准备,除去患者影响投射部位的衣服,腹部摄影在必要时清洁灌肠。 5、摆好投射位置,病人肢体放置力求稳定舒适,选择适当的焦一片距,认真定位,对好中心线,必要时放好照片标记、 6、投射胸腹部时,应训练患者呼吸和屏气动作。 7、实施诊疗过程中,医技人员应密切注意控制台和患者,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意外发生。 8、诊疗过程中,除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病人外,候诊者和陪护人员不得在无屏障防护的情况下在X射线机机房内停留。 9、移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尽可能佩戴防护设备做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及报废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 术语 放射源:特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 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公司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4.1.1委托进行放射线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 4.1.2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申报新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三同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4.1.3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环保局举办的培、复训; 4.1.4定期组织接触辐射人员参加职业体检; 4.1.5对各单位放射防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1.6组织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报废后的处置办理; 4.2采购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采购的管理和控制。 4.3销售二部负责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外运输进行安全监管。 4.4生产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内运输及临时贮存。

4.5保卫部 4.5.1负责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内运输进行安全监管; 4.5.2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厂外运输入厂安全检查。 4.5.3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防盗管理。 4.6 质量检查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检测仪表的定期检定。 4.7机制维修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设备归口管理。 4.8 使用单位 4.7.1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7.2负责异常情况(超剂量照射、丢失、被盗)的报告。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采购 5.1.1 采购前,须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要求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通过许可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5.1.2选择国内供方,供方须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5.1.3采购时,须与供方明确报废回收要求,签订回收协议;进口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5.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运输 5.2.1运输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必须通过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5.2.2运输车辆须设辐射安全标识,配备防火、防盗设施。 5.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贮存 5.3.1单独存放,专人保管,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5.3.2贮存场所应设施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5.3.3贮存、领取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5、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6、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使用射线装置,作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辐射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人员培训制度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内容: 1、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门诊部开展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门诊部影像科室负责。 2.2开展放射诊疗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疗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2.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部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2.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

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需提交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5门诊部开展放射诊疗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监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2.6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以及诊疗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7如果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及时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8许可证不得出借。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 责示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21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第2页/总2页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XXX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院医务科(或设备科等)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XXX医院 年月日 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200521132458)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放射性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四章? 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应急报告与处理 第七章? 豁免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 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 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 信号。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放射科射线装置的管理制度

放射科射线装置的管理制度 X线检查设备属大型贵重精密医疗设备,为保持X线检查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寿命,加强X线检查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常规保养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放射科各类使用和维修工程人员的职责。 1正确使用 1.1制定正确使用X线检查设备的严格规章制度。放射科领导和工程人员应监督各类使用人员,加强管理。 1.2对入科各类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经专门培训,必须掌握X线检查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如何正确使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由于X线检查设备种类繁多,结构和性能差别较大。因此,每个使用人员在操作不同X线检查设备时,应首先了解该设备的主要结构和性能,做到心中有数后方能上机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或步骤进行,绝不可随心所欲。 1.4在当天首次使用X线检查设备时,应对X线管进行必要的老化训练,切勿突然大容量暴光,以免X线管损坏。 1.5在摄影暴光过程中,不得改变任何摄影暴光参数,以防产生严重后果。 1.6严禁连续大容量和超负荷使用。 1.7在操作设备或暴光过程中应认真观察控制台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其它各电路或机件有否不正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或暴光,及时通知维修工作人员或上报。 1.8不能频繁开启和切断设备电源,因为开关电源时会对电子元件产生很大的浪涌电流使其易于损坏。 2常规保养 常规保养是针对使用人员的,在平时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2.1保持机房通风良好和设备干湿度的要求。特别是湿度不能超出允许范围,否则容量造成机械部件生锈,引起机械活动不灵。电路参数发生改变,元件易于损坏,这在南方尤为重要。在用空调的机房,使用设备通电之前必须先启动空调工作15min 以上。在清扫机房时尽量少用水。清洁设备时,不要用湿布,使设备保持干燥。 2.2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做好机房和设备清洁卫生,

1.a射线装置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要求要点

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按顺序将以下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为申请单位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内容: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要写明所用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用途等);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报送部门为临沂市环境保护局,Ⅱ类射线装置单位填写的报送部门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a)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 本复印件(b)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单位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无放射源的要在 明细表里填写无) 5.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 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文件(红头) 6.申请单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应提供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即毕业证复印件,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要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Ⅱ类射线装置单位要有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并需用文件形式明确其管理职责、是专职或兼职) 7.申请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证 明材料(即单位人员参加环保部门培训获得的各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1.健全的设备操作规程(如X线机操作规程等)(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4.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5.人员培训计划(没参加培训单位要写培训承诺书) (6.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放射源为登记制度) (7.辐射监测方案(说明:另外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 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放射性警示标志等)9.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其中要 分析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并有事故发生后具体的报送程序和联系电话,比如要 写明“如发生辐射事故,应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并于2小时内报送当地 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发生超剂量照射的同时报卫生部门,并有当地三部门等单 位的联系电话”等)。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432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 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 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

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9 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31号)

3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放射装置管理相关制度、规程、方案及应急预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二、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三、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四、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五、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六、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七、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八、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特制定射线装置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射线装置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射线装置在进行实验时,装置安全负责人,必须对装置现场进行清场,确保现场无工作人员。所有参加实验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上述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规程-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1.X射线机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 2.射线机第一次使用或间隔多日未用,再度使用前,X射线管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训机,才能正常使用。 3.每天第一次使用180KV以上的管电压前,应对X射线机进行短时间训机。 4.开机前必须开启警铃红灯,曝光室内不得有人停留,室外用红灯告示。 5.操作时开电源,待机预热5分钟,方可开高压。开高压时应先缓慢上升管电流,再缓慢上升管电压;当烽鸣器发生预报信号,先缓慢降管电压,后缓慢降管电流直至切断高压开关。 6.X射线机正常使用,管电流不能超过机器最大允许值。 7.注意保护X射线机,不使受到剧烈振动。 8.经常保持X光机整洁,每天下班前将X光机擦干净。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制度 一、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小组

X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X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与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射线装置的使用部门。本制度配套文件有:不锈热轧厂X射线装置封存管理办法(附件一)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职责与分工: (一)设备能源科负责X射线装置的总归口管理和专业归口管理;负责制订X射线装置管理制度,对X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及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生产技术科安全组负责X射线装置的的安全监督监查。 (三)厂综合科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 (四)使用单位即电气自动化作业区负责X射线装置全面管理。 第三章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X射线装置的相关定义: (一)放射性污染: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 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二)放射性同位素: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三)放射源: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通常所指不包括作为核工业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它放射性物质。

(四)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五)射线装置:X光机、加速器、核子秤、测厚仪和中子发生器以及其它产生射线的装置。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射线装置也为放射源。 (六)辐射事故: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第四章放射防护管理 第五条凡采购、运输、存贮、使用、报废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 单位或个人,对放射性源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组 织机构,制定安全、保卫、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逐级责任和管理 要求,并严格落实; (二)组织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防护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三)组织制定健全的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使用登 记制度,配备相应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防护用品、现场标识; (四)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前的体检,就业后的定期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及个人剂量档案。 (五)制定突发辐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 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章使用维护 第六条设备能源科要建立X射线装置安全使用维护制度,建立X射线装置档案(图纸、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记录、检修维护记录)及X射线装置的故障应急预案(附件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