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新时期人民调解新局面

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

2010 年 8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人民调解的定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

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归纳起来,《人民调解法》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因此,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当事人不管是在调解前,还是调解

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 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亮点四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亮点五可与其他调解形式衔接。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对调解不成、达不成协议的纠纷,还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或者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就使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起来了。

亮点六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确认

调解协议无效,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

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亮点七调解法明晰了责权部门。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选任、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等工作均应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为了使同志们能更加熟悉调解业务知识,掌握有关调解工作的法

律知识及操作技巧,下面,我讲八个方面的内容,供同志们在开展调解工作中作参考: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原则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受理纠纷的范围。人民调解受理范围,是指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哪些类型,哪些性质,什么内容的纠纷,也就是说:哪些纠纷应当受理,哪些纠纷不应当受理。《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

民调解来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大致可以划分为以

下类型:

1、婚姻家庭纠纷:这类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

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

妻不和、离婚、妇女带财产改嫁、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以及父子、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扶(抚)养以及家务、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纠纷。

2. 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此外,还包括因地界、水利、山林

果树、草场、滩涂、农机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引起的纠纷。

3、财产性纠纷:是指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

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4、侵权纠纷:是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

财产权引起的纠纷,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引起的,如

情节轻微损害他人财物、轻微伤害、损害名誉等行为以及由此给受害

者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5、人民调解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

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

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比如:杀人、放火、放毒、抢劫、贩卖毒品、

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行为,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

赌博等。

(三)调处民间纠纷的程序和方法

1、当事人申请调解

( 1) 申请主体。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此外,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也可以代其申请调解。

( 2) 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

( 3) 纠纷管辖。人民调解不像诉讼那样具有严格的管辖,但应当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

( 4)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专门的受理环节,也不需要给当事人发受理通知书,只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应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即意味着已经受理。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员提出调解申请的,要做好登记工作。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3、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处理

当事人拒绝调解,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达出来,即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不愿接受调解或者不愿继续调解。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继续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可以先对拒绝调解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规劝和疏导,告知其调解的好处,如果当事人一再明确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

(四)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要求

1、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当遵循《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的原则,即: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明法析理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

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

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3、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主持公道主持公道,就要处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观、公正、公

平。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调解

以及时就地调解为一般要求,除专门的调解工作场所以

外,田间、地头、炕头都可以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场所。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人民调解制度中的当事人权利,主要有如下四项:

( 1)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 2) 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 3)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 4) 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

( 1)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 2)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 3)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六)调解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1、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调解

2.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3、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耐心疏导

5、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6、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方式

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以下七个特点:1、权威性;2. 法律性;3. 准确性;4. 逻辑性,5. 证明性;6. 公开性;7. 公正性。因此,对调解书的制作要按照格式制作。

1、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的事项

( 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调解协议中,一般首先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年龄、住址等。

( 2) 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 3)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2、调解协议书的生效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

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这种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

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制度。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被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双方共同申请确认

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想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应当共同申请。申请确认时,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双方签字的申请书,双方的身份证,调解协议书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司法确认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材料齐备的,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审理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到庭。人民法院应当面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3、审查结果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校本培训专题讲座稿

校本培训专题讲座稿 你真的很棒 ------浅谈数学教学中如何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一点体会 主讲人; 李亚芬 说真的在实际教学中,很吝啬,课堂上面对五、六年级的学生很少说这句话的。今天我把“你真的很棒!”作为本次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受到一位老师的话,得到了启发:我觉得学生在不违犯校规校纪的前提下需要尽情张扬,孩子在张扬时才会把他的个性表现出来,这时候老师发现优点,要对他及时表扬:你真的很棒!。 今天在这里我只是对自己近两个学期在数学教学中对评价的学习、理解和点滴的反思,仅供大家参考。 小学数学学习评价是小学数学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课程标准》指出: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应建立评价目标多元、评价方法多样的评价体系。这就明确指出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更好发展。因此,随着新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进行深层次的数学学习评价改革,建立新型的学习评价体系是数学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他山之石。 基于这样的课改思想和评价理念,多年来,我们在平时的校本培训和学习中,谈到最多的也是:如何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通过学习和交流,我们得到的最多的信息就是: 1、评价内容多样化。 在评价时,我们不仅要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更要对学生平日表现,学习习惯,学习能力等各方面进行评价。 2、评价方式多样化。

纵观我们的数学课堂评价方法,可谓多姿多彩:有等级型,如A、B、C、D,甲乙丙丁;有图画型,如小红花、笑脸、太阳等;有语言激励型,如你真棒!你的回答很有特点!你的作业做的好极了!有动作表达型,如竖起大拇指、鼓掌……究竟哪种评价方法好呢?我想,都好,只要它适合我们的班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就可以称之为好的评价方法。 3、评价主体多样化。(教师评、学生互评、学生自评、家长评) 在评价过程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的自评和互评,让学生在关注自我的同时学会关注别人,当学生发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时要学会及时的自我评价,当发现别人的优点或缺点时也要及时的给与评价或给于不同的建议,以促进同学之间更好的互相学习。特别是对不同特点的学生也应确立不同的评价标准,以可采用家长评价、小组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虽然有些学生在学习上不太出色,但有可能在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上很出色,学生就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并能准确恰当的给自己一个自评。所以说让学生学会自我评价的同时,也学会给别人正确的评价,同时还要学会接受别人对自己不同方面的的评价,并能够根据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调整自己的学习态度、习惯和方法,以促进自己更好的学习数学知识和思维方法。 二、为我所用。 那么,新课程的先进评价理念,在实际的教学中我是如何体现呢?在此,我对自己在实践中发现的一些操作性和可行性较强的评价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1、课堂观察。 了解评价学生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评价改革的前提。教学中

法制教育培训讲话稿

法制教育培训讲话稿 法制教育培训说话稿 一、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说话中,突出地阐明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具体到行政执法机关来说,算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能否做到让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是检验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法为民是人民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维护最广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动身点和归宿。二、执法为民的内涵(一)依法行使职权,别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要依法办事,别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当前的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咨询题,特别是执法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观念与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别相习惯。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峻,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政执法存在的许多咨询题的全然原因就在于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违法行使手中的职权,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达到执法为民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说话中强调指出,要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所以,我们必须仔细解决好伤害群众利益的突出咨询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干赢得群众的衷心拥护。(二)执法活动的公正、高效、文明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要达到公正、高效、文明的要求。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别徇私情、别谋私利,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别是一句空话,必须降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即降实爱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分止争、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去。对一切违法犯罪要依法及时有效地查处和公正审判,使社会正义得到恢复和伸张,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高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怀的咨询题。 文明执法,要求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地对待犯罪嫌疑人、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尊重和维护其应有的权利。要坚定纠正执法中态度生硬、举止粗暴的现象,努力强化执法为民的意识,仔细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好人民的勤务员。(三)保障公民权益是执法的全然动身点和降足点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算是维护好最广阔人民的全然利益,这是行政执法的全然动身点和降足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要别断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高效地执法,切实维护和进展广阔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当前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的咨询题(一)切断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利益驱动是导致有的地点或部门执法为钞票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一些部门的执法工作还没有摆脱利益关联,许多地点变成了维护部门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的手段。要遏制执法机关借权谋利的现象,最关键的制度保障是经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执法机关的经费由财政脚额保障,切断一切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要用科学的办法来平衡国家各区域、各类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与工资收入,防止执法机关之间互相攀比,经过违法行为来创收。并且,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客观执法、公正执法的标准,既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幸免过度执法、恶意执法,从责任、法律、荣誉等方面对执法者施以严格的激励与约束,而别是经过收费、罚款分成或返还之类的利益机制去刺激执法。(二)强化执法的服务功能执法为民,还必须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将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贯通于执法活动的始终。执法与服务,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是执法为民观念的辩证统一。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面对的当事人,在袋些事情下是执法活动服务的对象。要坚固树立起群众观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制度设置到工作作风,乃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言行,都要体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范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违法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范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违法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违法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内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违法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违法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违法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违法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去年,江西、陕西、湖南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海南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违法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稿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我认为学校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校本研修讲座稿

校本研修 (新理论培训) 新课程理念下课堂教学—— 以学生发展为本优化课堂教学 小山子中心校 张敏 2013年4月12日

新课程理念下课堂教学—— 以学生发展为本优化课堂教学 内容提要: 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关键问题在于我们的教育观念要真正转变,从精英教育、失败教育转变到大众教育、成功教育上来,课堂教学要从教师为中心转变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本上来。课堂教学是学生发展的主渠道。以学生发展为本优化课堂教学是当前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重点和关键。以学生发展为本优化课堂教学必须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构建新型师生关系,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观。把握好三个关系。 关键词:学生发展优化课堂教学 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新课改成为当前基础教育的中心命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因此,《决定》对基础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求我们转变对教育现象、教育规律及教育问题的认识和方法,转变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和学生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认为:“教育在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中起基础作用。”“教育的使命是使每个人发展自己的才能和潜力,这个目标比其他目标都重要”。课堂教学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新课改的主渠道,在教育思想、教学目标、教学特色上要突出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本,追求学生的发展,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理念贯穿课堂教学之中。新的时代需要新的教育,新的教育要有新的教育理念。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教师法制教育演讲稿与教师清正廉洁演讲稿汇编

教师法制教育演讲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 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 第1 页共5 页

校本培训讲稿说课材料

校本培训讲稿 ——如何上课、评课 靖边六中张雄雄 前面的话 人生所有的欢乐是创造的欢乐:爱情、天才、行动——全靠创造这一团烈火进射出来的。——罗曼·罗兰 真正的快乐并非来自财富或荣誉,而是来自于做了一些值得做的事情。 在花中采蜜,是蜜蜂的娱乐;但将蜜汁送给蜜蜂,也是花的快乐。 ——纪伯伦【黎】 故事一 曾有一位少年问一位智者:“我怎样才能变成一个自己愉快也能带给别人快乐的人?”智者送少年四句话: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把别人当成别人,把自己当成自己。少年依智者之言走过他的人生历程之后,也成了一位智者,他是一个愉快的人,也给每个见过他的人带来快乐。智者的四句箴言好比一帖快乐处方--把自己当成别人,受到挫折、屈辱时,把自己当成别人,便能置身事外,不快自然减轻;功成名就、取得成绩时,把自己当成别人,就不至于得意忘形,让胜利冲昏头脑。把别人当成自己。与人交往,遇事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这事碰到自己头上,我会怎样想,该怎么办?对别人多点同情心,多给点帮助。把别人当成别人。做人不要自以为是,要学会尊重别人,任何时候都不应怠慢别人,不能强求别人怎样做,怎样做是别人的自由,你无权干涉。把自己当成自己。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独立性、个性,你就是你自己,不是别人,但有时你又是别人。把自己当成自己时,就得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该把自己当成别人时,就得站在别人的角度看自己,这样就不至于自我封闭,作

茧自缚。 故事二 以前,有一个人充满悲伤,一点也不快乐,感觉世上没有快乐的事情。有一天,这个人找到当时著名的教授苏格拉底,让他给自己指点迷津。苏格拉底没有说什么,而是叫那个人伐木造一艘船。那个人只好抛下这个问提,集中精力造船。三天后,船终于造好了。那个人又找到教授,教授与他上了船,快乐的嬉戏着,“我快乐极了!”那个人叫道。苏格拉底意味深长地说:“““快乐就是这样,当你专心的做一件事,看到成果后,快乐就会跟你而来! 史铁生说死亡是一个节日,就好像苦读时盼望有一个轻松的暑假。 如何备好一堂课 (华东师范大学新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吴亚萍)要备好课,首先要备好学情。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一切教学活动都必须围绕这一主体而进行,所以教师“教”的过程就是帮助学生“学”的过程。在准确理解教材的基础上,就要思考如下问题:什么样的学习目标适合他们?怎样帮助学生最快最有效的达到学习目标?具体而言,诸如哪些方法该让学生掌握,哪些知识该让学生自主发现、自我构建,哪些问题可让学生提出,哪些内容可让学生自主选择,哪些疑难可让学生自主解答,从而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哪些地方学生的理解会浮于浅层,停留表面,学生可能需要点拨、引导;哪些地方学生可能偏离主题较远,需要及时拨转方向;哪些语言含蓄处、文本空白处、意境深远处、情感共鸣处、认识分歧处可拓展学生思维,引发学生对话,激发创新的火花。总之,运筹帷幄,不打无准备之仗。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去年,、、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物欲膨胀,染上生活恶习。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构建研修团队,实现教师幸福讲课讲稿

构建研修团队,成就教师幸福 ——汇文二中孔丽君海淀之行,拨开迷雾,拓宽思路,引发思考,不虚此行。是的,学校的发展遇到了瓶颈,教师到底需要什么?学校的发展何去何从?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而重要的问题。我认为:只有构建一种适合教师成长的研修文化,才能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才能保证学校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认为应以“构建研修团队,成就教师幸福”为校本研修文化的核心,在主题式的校本研修中,关注研修过程,注重研修内容、形式与结果的有趣、有效,最终落脚点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收获职业幸福。 一、校本研修,应该搭建起源于教师需求、促进教师成长及成就教师价值 的平台。 (一)系统思考,构建课程体系 经过对过去校本研修内容的梳理,结合当下校本研修的思考和未来校本研修的规划,我们采用系统思维的方式,着眼于研修课程体系的构建,力图使校本研修从零敲碎打转向整体设计。具体规划了以下六方面的课程: 1.课堂教学实践研究课程。包括主题式集体备课、骨干教师引领课、同课异构研究课、青年教师研讨课、新教师汇报课、复习研讨课、试卷讲评课等。 2.教师自我价值实现课程。可以开设教师讲坛、论语讲坛等,可以外出培训、外出讲座、著书写作等。 3.新课程理论学习课程。主要包括聘请专家讲座、校内讲座、自我阅读等。 4.教师基本技能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分科培训、班主任例会、建立工作室等。 5.学生成长规律课程。主要包括聘请专家讲座、包教组集体备课、班主任团队集体备课等。 6.教师文体活动课程。 (二)同伴互助,发挥主体作用

教师是校本研修的主体,尽管教师在学科、经验、能力、对教育的理解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可以对这些差异进行不同组合,例如班主任研修团队、包教组研修团队、学年组研修团队、学科组研修团队、备课组研修团队等。这些组合能让教师在不同的研修团队中相互帮助、取长补短,进而激发教师的主动性。我校语文组,就开始了读教学理论以及课例等著作的读书分享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老师们通过阅读,学习经验,内化理论,联系自己,反思提高。然后进行交流分享。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获得知识,而且增进情感,更能让教师的心灵找到归属。让老师在喜获深厚底蕴和中华文化精髓的同时,更理解为人师者的真谛。教师讲坛的设立,激发了老师们读经典的热情,浓浓的校园文化氛围弥漫开来。 二、校本研修应立足课堂教学,研究教学策略。 课堂教学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主渠道,是师生成长的主阵地。有效的校本研修必起于课堂教学、精于教学研究,这样提升教师素养,提高教学效率。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课例研修——教学的助力器。 以真实的教学实践为研究载体的课例研修重在“研”,要在“修”。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上一节研讨课,课的内容自选,不需试讲,组内教师或本学科教师参与听课和研讨。通过听课及研讨,老师们能够发现自己及他人课堂教学中的闪光点,也同时能意识到授课存在的问题,这样,就能知己知彼,扬长避短。研讨能够使教师之间形成思维的碰撞,在碰撞中激发智慧。 反思研修——教学的调节阀。 反思研修能够让老师们在日常教学的过程中,回望自己的教学实际,根据课堂教学的组织原则以及学科特点,冷静分析教学设计及课堂实施过程,从而发现优点,发现不足,进而寻求解决方案。这个研修过程更加注重教学实际,更能促进教师成长。 三、成长的校本研修应立于教师发展、实现专业价值、提升职业幸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法制教育讲稿一、二

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第一讲)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学校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在上课之前,有一个问题我提出来给大家思考: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我希望大家带着问号认真听我的讲课,相信等课讲完了,对这个问题,聪明的同学们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的。 说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真的很遥远吗?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那么请听下面这个案例: 前不久,有同学到学校交课外活动费时,老师要求学生在报名费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说以前发现有同学使用假币,在人民币上签上名字有及时找到假币的主人。当看到妈妈把给他的新钞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时,这个同学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想知道,这种在人民币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违法。同学们,你们说呢?(此处等同学回答) 是啊,这位老师要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字,不但严重伤害了师生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它是一种污染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有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显然,老师让学生在人民币上面涂写、签名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行为。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这位老师给予警告处罚,并对其罚了款。 同学们看,就这样一个很随意的行为,一不小心就让老师触犯了法律。我们还能说法律和我们没有一点关系吗? 根据民警叔叔办案的经验和一些调查来看,现在犯罪行为正在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你们知道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这个全世界公认的第三大公害就是少年犯罪! 某市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调查显示,14岁犯罪的有41人,占15.4%;15岁犯罪的有78人,占29.2%;16岁犯罪的有116人,占43.4%;17岁犯罪的有29人,占10.9%。也就是说十五六岁的未成年犯罪占71.6%,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和不计后果等特点。在座的同学们都是读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吧?你们即将跨入初中的校门,年纪也要进入到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住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东北某市有一位姓严的少年,还没满15岁身高就达到了2.02米,刚满10岁的那年,小严就凭着高得出奇的个头被选入省少年篮球队。小严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为他的前途,父母还是按时交纳每年数千元的训练费用。小严更是连晚上睡觉都搂着一个大篮球,不止一次地梦见自己夺冠捧杯。将近5年的训练不光教会了小严怎么打球,也令他见了不少世面,他随队去过哈尔滨、北京、天津、成都等大都市,然而封闭式训练的枯燥也让他学会了吸烟和酗酒。 由于小严的3门文化课经补考仍不及格,他被所在篮球队辞退了。老师和教练也都为他惋惜,省队里一个姓陈的教练还专门为他开了介绍信,联系了一个哈尔滨的著名球队。 小严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再从家里要出钱了,他心里发急,想着"出息了再还",他偷走了四舅妈2个金戒指和2千元钱。他拿这些钱到了哈尔滨。在哈尔滨,少不更事的小严才体会到社会的复杂。球队不收留他,队员也不搭理他,在临走前的那天晚上,趁教练和队员都在训练,他偷走了教练的1千元钱、1部手机和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