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前 言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地域空间划分为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生态功能区是宏观的、导向性的,以自然因素为主的区域划分,它是指导各地遵循自然规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政府、环保部统一部署,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福建师大地理研究所和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在完成《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同时,深入研究,编制《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为保证《区划》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我们以《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划为基本框架,先行开展县(市、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并以此补充、修正全省《区划》方案。至2004年底,全省84个县(市)区的县域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区划编制单位对全省进行了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和生态服务功能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县级生态功能区划成果,修订省级区划方案,编制完成了《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区划》利用1∶10万比例尺数字地形图为工作底图,通过收集各厅局相关背景图件和资料,利用GIS和遥感技术,结合野外实地核实,划分生态功能区并量算面积。《区划》范围为全省84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含金门和马祖),海域为12海里国家领海界以内的近岸海域。

《区划》结果,全省共划为生态区、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三级。其中,生态区是根据生物气候带的自然分布划分的,全省共划分为2个生态区;生态亚区是在生态区的框架下,根据地貌结构及相应的自然与经济特征划分的,全省共划分为5个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是在生态区、生态亚区的框架下,突出自然与人的关系,根据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地域的细分,全省共划分为107个生态功能区。

《区划》明确了我省各区域在保障全省生态安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和限制因素。《区划》是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以及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既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也要重视自然发展规律,进而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生态功能区划成果,综合决策部门可对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既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不对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从而持续发挥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推动海西经济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福建省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特征

地理单元对外相对独立,区内密切关联;海陆兼备,山海互补;多山丘,少平原,土地资源紧缺;海岸曲折,港湾、岛屿众多,海洋资源丰富;气候条件优越,水资源丰富,但时空分配不均;生态系统复杂,生物种类繁多,是我国11个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之一。

多山地丘陵,多季风暴雨,土层瘠薄,生命物质多集中于植物地上部分,由此构成的生态环境特殊脆弱性,使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的保育和重建成为福建生态安全和稳定的中心环节。

腹大口小的海湾和河口所组成的海岸带是福建海陆之间自然和社会经济密切关联和交流的界面,其生态环境的保育是福建山海协调互补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二)生态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福建省生态环境总体上保持较好状态,为福建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服务。

1.生态环境总体较好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3.1%,居全国首位;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是全国土壤侵蚀率较低的省份之一;全省共区划界定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和海岸沿线等重点生态公益林286.26万公顷;实施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等生态建设工程,全省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宜林荒山已基本绿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特殊保护区域总面积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1%;地表水水质基本保持良好状态,主要水系水质多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海水水质和表层沉积物质量总体较好;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根据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福建全省均为生态环境优良区域,其中85.4%以上区域达到优类水平。

2.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

森林结构不尽合理,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受到影响;园地开发、采矿和工程建设引起新的水土流失问题;外来物种入侵呈上升态势,水葫芦、互花米草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增大;城市噪声污染、酸雨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亟待解决,部分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仍受影响;农业面源污染、农村居民点环境污染问题突显;海域环境污染和海洋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使近岸海域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是在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它反映了区域生态系统在遇到干扰时,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程度。把区域生态环境分为极敏感、高度敏感、敏感、轻度敏感、不敏感五个等级进行评价,确定特定生态环境问题可能发生的地区范围与可能程度,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与建设措施,并为生态功能区划提供基础依据。

1.土壤侵蚀敏感区域

土壤侵蚀敏感性是指在自然状况下,发生土壤侵蚀的可能性的大小。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是为了识别容易造成土壤侵蚀的区域,评价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的敏感程度。区域土壤侵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影响因素包括气候、水文、地貌、土壤和植被等自然因素,以及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人为因素。一般来说,在自然状况下,降水、土壤质地、地形起伏和植被因子对土壤侵蚀有重要的影响。选择降雨侵蚀力R值、土壤质地、地形起伏度、植被与土地利用类型作为主要影响因子的评价指标,确定各影响因子的敏感性等级,并根据福建省上述指标的空间分布进行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全省土壤侵蚀敏感区域分布格局(图1)如下:

图1福建省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图

极敏感区域:集中分布在武夷山市与宁德市辖区;总面积约60.7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0.05%。

高度敏感区域:主要分布于闽中大山带东坡和西坡,以及武夷山脉的北段和中段;总面积14071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11.6%。

敏感区域:广泛分布于武夷山脉、闽中大山带西麓和东麓的低山丘陵地区;总面积

82501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68.05%。

2.酸雨相对敏感区域

生态系统对酸雨的敏感性是指生态系统对酸雨影响的相对敏感性,即酸雨的影响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改变的可能性大小,它主要依赖于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变化有关的土壤物理化学特性,与地区的气候、土壤、地质、植被等自然条件以及土地利用方式都有关系。选择岩石类型、土壤类型、植被与土地利用和降雨量作为主要影响因子的评价指标,分别赋予分值,再对这些因子进行分类并给出权重,并按照这些因素的分布情况进行福建省酸雨相对敏感性评价。全省酸雨相对敏感区域分布格局(图2)如下:

图2福建省酸雨敏感性评价图

极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在闽中大山带的北段和中段以及武夷山脉;总面积11356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比例为9.4%。

高度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在闽中大山带以及武夷山脉;总面积约24943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0.6%。

敏感区域:广泛分布在丘陵和山地地区;总面积34324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8.3%。

3.陆域物种生境敏感区域

陆域生境敏感性是指陆域重要物种的栖息地对人类活动的敏感程度。生境敏感性可根据生境物种丰富度,即评价地区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数量进行评价。以自然保护区为基本评价单元,采用评价地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数量占全省的比例作为评价指标,进行福建省陆域生境敏感性评价。全省陆域生境敏感区域分布格局(图3)如下:

图3福建省生境敏感性评价图

极敏感区域:分布在武夷山、梅花山、武平县东部山地、永安市东部山地、戴云山、尤溪县西南山区、南靖县南部山区,这些地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数量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生境保护地区;总面积1229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1.0%。

高度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在武夷山、梅花山和武平县东部山地极敏感区的外围,以及武夷山脉、闽中大山带的部分县市;总面积11631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9.6%。

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在闽东山区、武夷山脉中段山区,以及闽中大山带中段山区;总面积5949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4.9%。

4.地质灾害敏感区域

地质灾害敏感性是指区域生态系统在外力,如降水、动力地质作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福建省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的省份之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滑坡与崩塌灾害的成因及属性特征相似,在福建,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与山崩、滑坡相伴而生,故将其合并进行敏感性评价。影响滑坡、崩塌形成的因素众多,其中相关性强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控因素,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等)、地形(地形坡度、地貌类型)、地下水等,这些因素可以从区域宏观上控制滑坡、崩塌发生的分布数量和格局。另一类是诱导因素,包括降雨、人为活动(开挖削坡活动、不合理加载等)、地震等,这些因素是诱发滑坡、崩塌的主要因素。根据对福建省滑坡、崩塌灾害发生特征、分布规律和主要成因的分析,选择岩土体类型、地形坡度、大雨日数分布、道路分布(公路和铁路密度)以及现存滑坡、崩塌分布等5个因子作为敏感性评价指标,计算评价空间单元的敏感性综合指数,根据指数大小进行福建省地质灾害敏感性评价。全省地质灾害敏感区域分布格局(图4)如下:

图4福建省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敏感性评价图

极敏感区域:零星分布在闽中大山带北段和博平岭南部;总面积54km2,仅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0.04%。

高度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在闽中大山带的鹫峰山区、戴云山区和博平岭,以及武夷山脉;总面积57665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47.5%。

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在闽中大山带和武夷山脉的丘陵山区;总面积30484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5.1%。

5.滨海风沙与石漠化敏感区域

滨海风沙危害敏感区指沿海干燥度>1的所有风成沙覆盖的区域。石漠化敏感区指可能因土壤侵蚀而造成基岩裸露、植被难以生长的区域。福建的石漠化敏感区有两类:一是石灰岩喀斯特地形分布区,这些区域坡度>15°的坡地且植被覆盖率<70%的区域视为中度以上敏感区域;二是侵入岩(花岗岩、闪长岩等)和火山熔岩(流纹岩、玄武岩等)分布区,当这些区域被侵蚀成土层瘠薄、地面岩石裸露面积≥50%时,视为石漠化敏感区域。根据福建省地质图、坡度图、土壤分布图、植被图和干燥度等值线图以及野外调查结果,按照上述指标划分出福建省滨海风沙与石漠化敏感区域(图5)。

图5福建省滨海风沙与石漠化敏感性评价图

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在长乐东部沿海、福清龙高半岛、平潭诸岛、漳浦——云霄——诏安——东山滨海地区;总面积2251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1.9%。

6.近岸海域重要海洋物种生境敏感区域

重要海洋物种主要指国家级、省级或地区级的海洋保护生物,同时也考虑对当地渔业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种类。福建省近岸海域重要海洋物种及其生境敏感性评价,主要考虑海洋物种的珍稀程度、保护级别及其生境所承受的人为破坏与干扰压力等方面因素。全省近岸海域重要海洋物种及其生境敏感区域分布格局(图6)如下:

图6福建省近岸海域重要海洋物种及其生境敏感性评价图

极敏感区域:主要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海洋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区,包括海坛岛西部海域中国鲎重要繁殖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厦门湾的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国家级红树林湿地保护区以及东山省级珊瑚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04km2,占全省区划海域面积的0.6%。

高度敏感区域:主要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或有省级保护物种集中分布的区域,包括霞浦姚家屿红树林保护区、霞浦盐田南塘澳红树林保护区、宁德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宁德盐田港鹅湾红树林保护区、长乐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长乐海蚌资源繁殖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河口红树林滩涂湿地、东山湾滩涂湿地;总面积724.5km2,占全省区划海域面积的2.0%。

敏感区域:主要为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地区性自然保护区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经济生物资源分布区,包括日屿岛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区;台山列岛、七星列岛、福瑶列岛、浮鹰岛周边海域和福宁湾的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以及三都澳、罗源湾、福清湾重要滩涂湿地;总面积527km2,占全省区划海域面积的1.4%。

7.近岸海域重要渔业水域敏感区域

渔业水域的敏感性指其受人类活动,特别是排污及开发影响的敏感程度。福建省重要渔业水域的敏感性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方面,根据水域面积大小、生物多样性特征、及渔业资源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贡献;另一方面,从渔业水域面临的环境压力,特别是人为活动的污染程度和破坏程度,以及渔业养殖自身污染的程度加以综合分析评价。全省近岸海域重要渔业水域敏感区域分布格局(图7)如下:

图7福建省近岸海域重要渔业水域敏感性评价图

极敏感区域:主要为我省重要天然水产资源保护区、产卵场或洄游通道,包括星仔列岛、台山列岛、福瑶列岛、浮鹰岛周边海域和宁德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以及宁德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长乐海蚌资源繁殖自然保护区、牛山岛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区等;总面积551km2,占全省区划海域面积的1.5%。

高度敏感区域:主要为受陆源污染影响敏感的半封闭海湾重要水产养殖区,以及因过度捕捞而导致渔业资源受损而需增殖恢复的水域,包括沙埕港、秦屿、牙城湾、三沙湾、闽江口、福清湾及海坛海峡、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泉州湾、安海湾、围头湾、九龙江口、佛昙湾、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宫口湾等海湾或河口的浅海滩涂养殖区;八尺门浅海养

殖区,以及黄岐半岛水产增养殖区、平潭东部水产增殖区、兴化湾增殖区、浮头湾江瑶贝增

殖区、礼是列岛海珍品增殖区、漳江口贝类增殖区、东山湾巴非蛤增殖与养殖区、塔屿海珍品增殖区、东沈海珍品增殖区、西浦湾贝类增殖区、城洲岛贝类增殖区、东门贝类增殖区等水域;总面积1713km2,占全省区划海域面积的4.7%。

中度敏感区域:主要为受陆源污染或养殖自身污染影响敏感的沿岸围垦养殖水域,包括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兴化湾、湄洲湾、安海湾、同安湾、九龙江口、佛昙湾、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宫口湾等海湾河口围垦养殖区;总面积333km2,占全省区划海域面积的0.9%。

8.海岸侵蚀敏感区域

福建省海岸侵蚀敏感性评价,以蚀退率的大小划分成极敏感、高度敏感和中度敏感三个等级,根据海岸侵蚀程度及趋势进行评价。全省海岸侵蚀敏感区域分布格局(图8)如下:

图8福建省海岸侵蚀敏感性评价图

极敏感区域:主要包括砂丘海岸风浪冲击侵蚀较严重的海坛岛长江澳岸段,砂质平原蚀退严重的海坛岛流水镇大澳岸段,海岸主要由红色风化壳残积层和晚更新世红色风积——海积层组成海浪冲蚀强烈的海坛岛王爷山附近岸段、砂质平原蚀退强烈的湄洲岛下李海岸段和莆田笏石镇嵌头海岸,围头湾北岸白沙——湖尾——围头岸段,以及东山岛金銮湾和乌礁湾百亿新城至陈城镇海岸;这些岸段蚀退率大于1.0m/a,岸线总长62.4km。

高度敏感区域:主要包括霞浦东冲半岛蚀退海岸,莆田笏石半岛南端乌宅岸段红土台地蚀退岸,在惠安东部自峰尾至峥嵘岸段红土台地蚀退岸,东周半岛西岸塘头至松村岸段红土台地蚀退岸,晋江深沪湾海岸,大嶝岛嶝崎至阳塘沿岸红土侵蚀岸,九龙江自福河至入海口区沿岸,漳浦前湖湾海岸,浮头湾海岸,东山岛东南部海岸,宫口湾口门外沿岸,诏安梅岭半岛东南海岸等;岸线总长41.3km,蚀退率在0.4~1.0m/a。

中度敏感区域:分布在厦门岛东、东北岸滩;岸线出现蚀退现象,但蚀退率<0.4m/a,岸线总长18.4km。

(四)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区域

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区域是在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通过评价区域各类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分为极重要、重要、比较重要和一般重要四个等级),明确其空间分布,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并为生态功能区划提供基础依据。

1.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

生物多样性维持是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重要服务功能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评价,是评价不同地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程度,重点评价生态系统与物种保护的重要性。

(1)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

福建省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评价,是以陆域生态系统类型为评价单元,以野生动植物物种数量(维管束植物和陆生脊椎动物)占全省物种数量比例为评价指标,将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分成极重要、重要、比较重要和一般重要四个等级。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分布格局(图9)如下:

图9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评价图

极重要区域:主要分布在武夷山脉的北段、中段和南段,闽中大山带西列的中段和南段,闽中大山带东列的北段、中段和南段;总面积21871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18.0%。

重要区域:分布在武夷山脉和闽中大山带;总面积33313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

27.4%。

比较重要区域:主要分布在内陆的丘陵、河谷盆地,以及沿海的丘陵地区,总面积22823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18.8%。

(2)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

极重要区域:分布在国家级海洋生态系统与物种保护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国际主要候鸟迁徙中转站和越冬地、列入国家和国际有关保护目录的重要湿地和渔业水域,包括三沙湾重要滩涂湿地、兴化湾重要滩涂湿地、罗源湾重要滩涂湿地、闽江口鳝鱼滩湿地保护区、福清湾重要滩涂湿地、晋江河口泉州湾湿地、厦门海洋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九龙江河口滩涂湿地、漳江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东山湾重要滩涂湿地等。

重要区域:分布在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包括日屿岛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区、星仔列岛厚壳贻贝保护区、台山列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七星列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福瑶列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福宁湾尖刀蛏繁育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浮鹰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官井洋大黄鱼资源繁殖保护区、莆田市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平潭中国鲎繁殖保护区、平潭牛山岛生态系统保护区等。

比较重要区域:分布在上述极重要区域、重要区域以及湄洲湾和各大型港口码头附近海域之外的其余海域。

2.水源涵养重要区域

区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主要是根据地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对整个流域水资源的贡献及其径流调节作用的大小来评价水源涵养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以福建省内河流的流域范围为基本评价单元,根据区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主要影响因素和区域生态环境特征,选取地貌类型、降水分布、植被类型和土地利用方式作为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价指标,对陆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进行评价。福建省陆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域分布格局(图10)如下:

图10福建省水源涵养重要性评价图

极重要区域:主要分布在武夷山脉北段和中段、闽中大山带的北段、中段和南段多年平均降水量1700~2600mm的山地区域;总面积33300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7.4%。

重要区域:主要分布在武夷山脉和闽中大山带多年平均降水量<1700mm的山地区域;

总面积23090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19.0%。

比较重要区域:主要分布在丘陵地区;总面积35425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9.2%。

3.水土保持重要区域

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是在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土壤侵蚀状况对恢复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性进行评价。以土壤侵蚀强度、土壤侵蚀敏感性等级作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的指标,对福建省陆域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进行评价。福建省陆域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分布格局(图11)如下:

图11福建省水土保持重要性评价图

极重要区域:主要分布在闽中大山带东坡和武夷山脉南段,呈点状分散分布;总面积2643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2%。

重要区域:分布与极重要地区的分布大体一致,也呈点状分散分布;总面积4207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3.5%。

比较重要区域:分布广泛;总面积95540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78.7%。

4.营养物质保持和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区域

营养物质保持和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性评价,主要根据评价地区氮、磷等营养物质流失及污染物排放可能对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区、湖泊等湿地造成富营养化和水质改变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评价。以福建省的水库、主要饮用水源地及其集水区域作为评价空间单元,根据水库、饮用水源地的等级(大、中、小型水库,设区市市区饮用水源地)确定营养物质保持和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性等级,对福建省营养物质保持和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性进行评价。福建省营养物质保持和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区域分布格局(图12)如下:

图12福建省营养物质保持与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性评价图极重要区域:分布在9个设区市市区饮用水源取水口以上的河流汇水区域或者取水河段所在乡镇和城区,以及地下水集水区;总面积7770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6.4%。

重要区域:分布在大型水库集水区域或水库周边乡镇;总面积9226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7.6%。

比较重要区域:分布在中型水库集水区域;总面积5366km2,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4.4%。

5.生态系统提供产品重要区域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编制了《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本区划)。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生态环境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生态功能区划,为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方案的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等生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全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生学原则。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时空变化的关系,明确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的生态学基础与依据。

区域相关性和相似性原则。从全市、全流域、甚至全国尺度考虑生态功能的评价和区划,并根据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分区的。 区域共轭原则。生态功能区域划分单元必须具有独特性,空间上的完整自然区域。 (三)区划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四)区划目标 1.查明重庆市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成因,明确重庆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分布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敏感性特点。 2.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提出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确定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 3.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4.指导各生态功能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规划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持续地发挥区域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作用。 二、区划依据、方法和命名原则 (一)区划依据 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生态功能区划进行3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中国生态环境综合区划三级区为基础,根据重庆市地形、地貌和气候等自然生态环境特征的空间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公示稿) 河北省海洋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4)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0) 第四章基本功能分区 (13) 第五章实施措施 (16) 第六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为适应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管理海洋,规范各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备案管理办法》(国海发[2008]12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海管字[2010]83号),《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第三条【区划目标】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发展海洋经济提供资源保障;统筹各行业用海需求,缓解用海矛盾,引导和促进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海洋

基本功能需求,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海洋开发利用目标〗保重点、调结构、促发展。保障国家和省级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滨海旅游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围填海总量控制在609平方公里以内;保障渔业生产活动的必要发展空间,养殖用海保有量不低于1000平方公里。 〖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河口、潟湖、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新建海洋保护区3个,海洋保护区总数达到7个,保护面积达到320平方公里。 〖海域综合整治目标〗规范用海秩序,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用海,实现海域使用全面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综合治理河口、养殖区、港口及工业区环境,使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海洋基本功能区海洋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修复沙滩、潟湖、海岛等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整治岸线不少于8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不低于200平方公里。 第四条【区划原则】区划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自然、保障发展〗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福建省 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4-01【生效时间】2016-04-01【关键词】环境质量与基础【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渔业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本条例规定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行使。 第四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2005-05-2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自2003年5月5日起实施。 本规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规程的附件。 本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编制。 本规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目的是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敏感性,确定区域生态功能分区,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省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性评价及生态功

能分区,对于非省域地区可以参考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3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D238-87) 2.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自然生态系统退化、环境质量恶化及由此衍生的不良生态环境效应,包括土壤侵蚀、沙漠化、酸雨、土壤盐渍化、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与水环境污染等。 3.2 生态服务功能:指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的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与效用,例如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土壤保持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环境净化功能等。 3.3 生态过程:指生态系统中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输出、流动、转化、储存与分配。包括食物链、生态系统演替、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反馈控制等过程。 3.4 生态环境敏感性:指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反应的敏感程度,用来反映产生生态失衡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 3.5 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其目的是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资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docx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 2020 年) 文本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b5E2RGbC 第一条区划目的.......................................................................................................................................................................... 1p1EanqFD 第二条区划依据............................................................................................................................................................................... 1DXDiTa9E 第三条区划原则........................................................................................................................................................................ 2RTCrpUDG 第四条区划目标............................................................................................................................................................................. 35PCzVD7H 第五条区划范围.................................................................................................................................................................................. 4jLBHrnAI 第六条区划成果............................................................................................................................................................................. 4xHAQX74J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LDAYtRyK 第七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 5Zzz6ZB2L 第八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dvzfvkwM 第九条海洋自然资源 .......................................................................................................................................................... 5rqyn14ZN 第十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7EmxvxOtO 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 7SixE2yXP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96ewMyirQ 第十二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9kavU42VR 第十三条沙埕港海域 ............................................................................................................................................................ 9y6v3ALoS 第十四条三沙湾海域 ................................................................................................................................................... 10M2ub6vST 第十五条罗源湾海域 ........................................................................................................................................................ 100YujCfmU 第十六条闽江口海域 ........................................................................................................................................................ 11eUts8ZQV 第十七条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11sQsAEJkW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11月29日在福州市组织召开了《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出席会议的有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州市林业局、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连江县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马尾区农林水局、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连江县大队、中国海监马尾区大队、中国海监长乐市大队、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海大学(数模研究单位)、福建力普检测有限公司(现状调查单位)、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的有关代表和会议特邀的5位专家(名单附后)共32人。与会代表和专家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后,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与主要环境问题 1、工程概况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是在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现有通海航道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拓宽、浚深,工程范围从闽江口七星礁(A 点)至马尾罗星塔(R 点),全长约47.8km。沿线行政区划涉及长乐市、马尾区、连江县3个县(市、区)。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七星礁(A 点)至粗芦岛(D 点)长约19.4km,按满足3.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兼顾满足马尾船政船舶工业园区特种船舶项目10 万吨级特种船(空载)乘潮单线通航要求;粗芦岛至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N 点)长约24.4km,按满足3.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至马尾罗星塔(R 点)长约3.9km,按满足2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在内外沙航段、EF航段、JK航段及LM航段共新设4个会船区。新设2个锚地,调整2个锚地,取消2个锚地。新设Φ2.4m 灯浮标18 座,新设AIS 灯浮标6 座,移位灯浮标38座并改变其中14座灯浮标标别。 主体工程量包括航道及会船区疏浚工程、炸礁工程及沉船清障工程。工程A~D1 航段、D1~I 航段、I~N 航段、1#会船区、2#会船区均有部分区域进行疏浚,疏浚区总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把重庆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重要讲话精神,适应重庆“一圈两翼”的战略发展新格局的需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更新、补充与修改,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三峡库区的重要生态环境地位,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和“一圈两翼”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目标,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居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 发生学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区域相关原则。综合考虑自然区域和行政区域,妥善处理区县级尺度和全市尺度的关系。 相似性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存在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分区。 区域共轭原则。任何一个生态单元必须是完整的个体,不存在彼此分离的部分。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营口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区划目的 (2)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7) 第五条区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9) 第六条分类体系 (10) 第七条区划成果 (16)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7) 第八条区位条件 (17)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7) 第十条海洋资源 (21) 第十一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4)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28)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30) 第十三条海洋功能区划分区概述 (30) 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31) 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32) 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4) 第十七条矿产与能源区 (35)

第十八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36)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37)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38)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38) 第四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39) 第二十二条总体定位 (39) 第二十三条海洋开发总体布局 (40) 第二十四条海洋保护总体布局 (41) 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44) 第二十五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44) 第二十六条区划实施管理 (44)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45) 第二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47) 第二十九条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49)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 (50) 第三十一条宣传教育 (50) 第三十二条技术支持 (51) 第六章附则 (51) 第三十三条区划效力 (51) 第三十四条区划附件 (51)

厦门市2010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四节城市绿地 第四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环境与景观控制 第五节停车设施配建 第五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 第二节城市用地竖向 第三节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 第四节城市排水工程 第五节城市供电工程 第六节电信工程 第七节燃气工程 第八节建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 第九节城市环卫设施 第十节城市管线综合 第六章城市防灾 第七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厦门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第五条根据厦门市建设实际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法定图则,并经按批准的规划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立项、设计、审批、建设。 第六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公示稿) 文本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区划目的 (3)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6) 第五条区划范围 (7) 第六条分类体系 (7) 第七条区划成果 (8)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9)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9)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12)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14)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现状 (14) 第十二条总体定位与布局 (15) 第十三条乐亭县海域 (17) 第十四条曹妃甸区近岸海域 (18) 第十五条滦南县近岸海域 (19) 第十六条丰南区海域 (19) 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

第十七条海洋功能分区 (20) 第十八条农渔业区 (21) 第十九条港口航运区 (23) 第二十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5) 第二十一条矿产与能源区 (26) 第二十二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6) 第二十三条海洋保护区 (27) 第二十四条特殊利用区 (28) 第五章实施措施 (28) 第二十五条严格区划实施管理 (28) 第二十六条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28) 第二十七条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30) 第二十八条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30) 第二十九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1) 第三十条规范监督检查与执法 (32) 第三十一条注重宣传教育 (32) 第六章附则 (33) 第三十二条区划效力 (33) 第三十三条区划附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适应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转变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空间布局,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唐山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福建省主要海湾水环境

福建省主要海湾水环境 质量通报 (2010年第二季度)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六月印发

根据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经分析评价,现将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海湾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污染状况 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主要海湾受污染海域面积1071.1平方千米,占全省主要海湾总面积的22%,较上季度减少925.5平方千米。其中各主要功能区污染状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功能区污染状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13个主要海湾中大部分海湾增养殖区水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受污染面积较第一季度减少16%。湄洲湾、深沪湾和诏安湾等3个海湾的增养殖区环境质量符合要求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而其他10个海湾增养殖区水质因无机氮或活性磷酸盐超标,无法达到增养殖区要求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此外,沙埕港和泉州湾部分增养殖区还存在粪大肠菌群超标的现象。 航道、港口区的水环境质量较上季度也有改善,但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现象依然存在。除兴化湾、湄洲湾、深沪湾、东山湾和诏安湾外的其他8个海湾航道、港口区因无机氮或活性磷酸盐超标,水质无法达到其海洋功能区所要求的海水水质第三类、第四类标准。 各类海洋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较上季度有所改善。但深沪湾海底

古森林遗迹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的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依然处于超标状态,无法达到保护区所要求的海水水质一类标准。各主要海湾水质污染状况见表2。 表2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水质污染状况统计

(二)主要污染物含量变化趋势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海湾主要污染物含量与上季度监测结果比较见图1-图3。 图1 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无机氮含量变化趋势 图2 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活性磷酸盐含量变化趋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X号)、省环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环函〔X〕X 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计算,及时汇总上报,推动我县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中、省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兑付。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

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中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源涵养指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 三、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提供X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表,X年生态转移支付支出明细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下达文件) 经发局负责提供X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工程明细,以及项目的文件(工程设计资料、批准实施的文件和验收文件批复或阶段性验收报告);产业负面准入清单、资料及相关文件。 住建局负责提供X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污水处理厂信息表,照片和证明文件,照片要求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对象,拍摄近景、远景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尺寸不得小于2500*1500像素;证明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度工作计划》(修订稿)20131012教学内容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 (修订稿) 一、发展目标和思路 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努力缔造天蓝地绿水净的优美宜居生态环境,把厦门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明高度发展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 1.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加快生态文明立法进程,编制《美丽厦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进一步强化“五位一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以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能源等约束性指标为主的环境保护考核倒逼机制,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严格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建立严格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800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区,保障北部山体“绿色屏障”,合理开发低山丘陵等浅山区;划分城市生态功能分区,维护高水平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3.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

制,深入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重点溪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加强水资源综合保护利用和用水总量管理,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强化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年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9%,重要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居全国前列。 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应急、信息、宣教等标准化建设,加快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美丽厦门提供有力保障。 (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1.健全流域协同整治机制。统筹协调九龙江、漳江、晋江、洛阳江等流域,建立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政策调控及利益协调机制,推进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机制全国试点,加强河流生态廊道和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协调流域重点供水工程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 2.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策略,构建“山海相护、林海相通”的生态安全格局。依托背山面海的自然格局,打造内陆山区绿色“森林”生态屏障和近海海域蓝色“海洋”生态屏障。 3.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厦漳泉龙闽西南区域协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区域水质和大气质量等的监控力度,建立海陆一体化的污染防治机制,以海湾为整体,海岸带为重点,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4.保育十大山海通廊。岛内外依托山体、丘陵、溪流、海岸形成山海连接廊道,合理保育利用生态敏感区,优化提升自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国海规范〔2017〕7号)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选线)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开工建设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 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担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五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审批改革政策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相应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推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线预受理和预审查,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过程全公开。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列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出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环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参加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章办理程序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自2003年5月5日起实施。 本规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规程的附件。 本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编制。 本规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6.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7.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8. 生态功能区划 附件A 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的编制提纲 附件B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方法

附件C 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价方法 附件D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 附件E 中国综合生态环境区划方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目的是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敏感性,确定区域生态功能分区,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省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性评价及生态功能分区,对于非省域地区可以参考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3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D238-87) 2.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规程

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 技术规程 国家海洋局 二○○○年四月

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技术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的作业内容、数字化作业要求、数据采集原则、资料使用要求及各要素的编制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的编制,自由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的制作可依据本规程执行。 2引用标准 GB17108—1997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12320—98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GB/T17160—1997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15968—1995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12343—901:25000、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4268—199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修测规范 GHB 4.2—97军用数字地图1:50000地形图数字化作业细则 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12319—98中国航海图图式 GB/T17157—1997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3术语 3.1海洋功能区划图 用于表示海域和相邻陆域的自然地理条件、资源利用状况及其具有的海洋功能区类型的专题地图。 3.2地图修测 依据实地现状对地图图内已发生变化的元素进行修正和补充。 3.3工作底图 经过相应处理,可直接用于海洋功能区划内外作业的基本图。 1

4数学基础 4.1坐标系 采用国家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北京坐标系。 4.2深度基准 采用理论最低潮面(理论深度基准面)为深度基准。深度计量单位为m。 4.3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高程基准。高程计量单位为m。 4.4投影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 4.5比例尺 一般为1:50000。 4.6分幅与编号 4.6.1采用国际百万分之一地图分幅系统。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按经差15′00″、纬差10′00″分幅。 4.6.2编号按GB12342—9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附录的规定执行。编号以百万图号+十万图号+甲、乙、丙、丁组成。 5制图的基本要求 5.1图幅的主题 通过图面表示海域和相邻陆域海洋功能区类型,以简明、清晰、美观、协调的图示方法揭示各区域的主导功能。要突出海洋功能特点和海洋立体化特点,尽可能扩大图件的信息量。同时,要提高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的实用性和区域间的可对比性。 5.2功能区划图 要正确表示各种功能区范围和类型。 5.3功能区类型 以不同颜色的色块、符号、底色和符号表示。 6工作底图制作 6.1资料的收集 6.1.1地图资料 a.最新出版的1:50000地形图和海图; 2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 文本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区划目的 (1)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第三条区划目标 (3) 第四条区划原则 (5) 第五条区划范围 (5) 第六条分类体系 (6) 第七条区划成果 (8)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8)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8)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9) 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0) 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1)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3) 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3) 第十三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15) 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16) 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16) 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 第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 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19) 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19)

第二十条保留区 (20) 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20) 第二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20) 第二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22) 第二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23) 第二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23)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 第二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4) 第五章附则 (24) 第二十七条区划效力 (24) 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 (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综合考虑珠海市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区划。以协调和规范珠海海域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域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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