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精神疾病相关概念

精神疾病(或称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包括传统概念中的精神病、神经症、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

二、精神疾病的病因学

生物医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是还原论,即认为所有疾病均可线性地还原到某一病因或发病机制。在这一观点指导下,人们将那些“有明确病因的”,“有组织形态改变或明确发病机制的”疾病归于器质性疾病,而将那些未能找到肯定的病因和形态学改变的一类疾病归于功能性疾病。然而,新的医学模式认为人类不但是生物学的人,同时还是心理的人和社会的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兴起,使人们认识到包括功能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在内的任何疾病的发生都可能是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中某一因素为主的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一)生物因素

1.遗传因素:一般认为,功能性疾病患者遗传到的是亲代的易感素质,不但包括同种疾病的易患趋向,也包括病理心理和生理素质。

2.理化生物性因素

全身性的特别是累及中枢神经的感染,中毒,外伤,癌瘤,缺氧,代谢障碍与内分泌疾病,营养缺乏,血管与变性疾病等,以及高温中暑,放射线损伤均可直接或间接损害人脑的正常结构与功能,引起精神障碍。例:梅毒螺旋体如进入脑内可致神经梅毒→神经系统退行性变,如痴呆、精神病性症状及麻痹。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进入脑内→产生进行性的认知行为损害。

3.素质因素

(1)心理素质:是气质和在其背景上形成的性格,其本身不是致病因素,但不良或易感的心理素质,在有害的外界致病因素冲击下,易于出现精神障碍。例:表演型性格的人容易罹患癔症,具有强迫性格的人容易罹患强迫症,分裂样人格障碍者易患精神分裂症。

(2)生理素质

4.机体的功能状态

本身不是发病原因,但不良的功能状态可能诱使疾病发生。

儿童神经症,青年期的癔症,经前期紧张与月经周期性精神障碍,产褥期精神障碍,更年期神经症与精神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等的发生,与不同性别,年龄的特殊功能状态密切相关。

(二)心理社会因素

1.心理因素:指个性,认知与价值系统,情感态度,行为方式以及社会支持等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

2.社会因素:指政治与社会制度,经济状况,社会生活条件,医疗水平等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

常见与健康有关心理社会因素是外在的生活事件和内在的需要受挫与动机冲突。

三.精神疾病的分类(郝伟.精神病学。2001)

(一)概述

必要性:大多数精神疾病的发生尚未找到明确的主要原因,其中既有遗传与素质因素作为远因或素质性因素,又有生物性或社会,心理因素作为近因或促发因素,以及当时削弱了的功能状态或诱发因素。这是由大脑本身的复杂性和外界环境的复杂性两方面决定的。这决定了精神疾病分类不同于其他临床疾病。近20年来,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制定,是精神病学领域中重大进展之一,它极大促进了学派间的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的问题。作为定势的诊断工具,诊断标准不仅用于有关的科研,也广泛用于临床实践,在探讨各

种精神障碍的病理生理和病理心理机制和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的影响,以及新药研制,临床评估和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个合理而又统一的分类,对临床诊断治疗,科研,教学,开展社会防治,作好卫生统计和医疗行政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几个常用术语

命名法:分类层次的最低层为病型,如精神分裂症的紧张型;上一层是病种,如精神分裂症;再上一层是病类,如器质性精神病。

分类:将纷繁复杂的精神现象,根据已拟订的标准加以分门别类的过程。

目的:把种类繁多的不同疾病按各自特点和种属关系划分为病类,病种和病型,并归成系统。

意义:彼此间相互交流,合理的治疗和预防及预测疾病的转归。

(二)精神疾病分类的基轴.

1.疾病分类的基轴有多种,如病因,解剖部位,病变性质,症状特点,处理手段,病程预后等。精神障碍多数病因与发病机制不明,缺乏实验室诊断手段,加上学派众多,观点不一,较难形成统一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2.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是医学各科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整个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不能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的原则。

3.目前分类的基轴主要根据症状表现。

4.最重要的的病因学分类,是将全部精神障碍划分为器质性的与功能性的;最重要的症状学分类,是将精神障碍分为精神病性与神经症性。

(三)诊断与分类原则

1.病因学诊断与分类方向:

(1)系指疾病都按病因进行诊断与分类。在精神病学中,病因已明的外源性精神病,即由感染,中毒,脑外伤,脑瘤,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病,内分泌疾病及其他躯体疾患所致之精神障碍,基本上可按病因学方向进行分类,但它们在专科临床所诊断的病例中,只占10%左右。

。(2)特点:

A.虽然症状可以经常发展变化,病因诊断始终不变。

B.病因性诊断保持不变,有利于研究发病机制,概括不同的症状表现,病程,预后,加深对疾病本

质的认识。

C.病因性诊断保持不变,有利于探索针对病因的治疗方法,有利于长期随访观察。

2.症状学诊断与分类方向

90%精神疾病病因未明,只能主要按临床症状表现,结合病程与预后来进行症状学分类。但依据症状诊断只能说明疾病当时所处的状态,如果症状改变,特别是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相同诊断不可避免包括了病因不同而症状相似的各种性质的疾病。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对症治疗。

特点:

A.将症状相同的病例集中在一起,不论病因是否相同,根共同的主要症状命名,建立诊断。

B.诊断只说明疾病当时所处的状态,在病程中随着主要症状的变换,诊断亦随之改变。

C.同一病因诊断的疾病,因不同的症状群出现,可以分解成为几个互不相关的症状学诊断。

D.症状学诊断有利于对症治疗,如抗抑郁药物治疗各种病因的抑郁性障碍。

3.最重要的的病因学分类,是将全部精神障碍划分为器质性的与功能性的;最重要的症状学分类,是将精

神障碍分为精神病性与神经症性。彻底的病因学分类系统,无法处理一大组病因不明的疾病,必须以症状学分类为辅助工具;而症状学分类系统也继续保留了一些病因学的分类,都难于自始至终使用唯一标准的分类学原则。

四.精神疾病的诊断

(一)取得完整准确的资料是获得正确诊断的基础,此外还必须有正确的分析和思维,一般的诊断原则是:1。对于具体病理,首先应考虑躯体疾病有无,注意删除器质性原因。

2.其次,在诊断范围上,进行由广到窄的分析和鉴别,如先确定是精神病还是神经症,在精神病中,先鉴别是器质性还是功能性精神病,然后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临床症状,病程规律等来进行疾病单元的分类。3.最后,要优先考虑常见病,多发病,然后才考虑罕见病。

(二)诊断流程

在诊断过程中要根据等级诊断

1.首先确定病人是否有器质性因素,只有排除了器质性问题,才考虑“功能”性精神障碍。

2.在诊断“功能”性精神障碍的过程中,要考虑是精神病性(有幻觉,妄想,现实检验能力丧失等)的,还是非精神病性的(神经症性,没有上述重性精神病的特征)

3.同时还要考虑人格因素和心理应激因素与疾病的关系

(三)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无确切的客观指标作为诊断依据,不同的医师对不同的疾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所以,有了统一的分类并不等于彼此间诊断一致。诊断一致性不高一直是限制功能性精神病研究的重要因素。如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的医生按照E。Bleuler提出的4A症状,即联想障碍,情感淡漠,矛盾意向,孤独等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依据,显然依此标准诊断精神分裂症是很重视阴性症状的,但这四个症状中究竟要出现几个才可确诊一直没有一致的认识;而另一些医生很少考虑阴性症状的诊断价值,强调Schneider首级症状或阳性症状对诊断精神分裂症的重要意义。

(四)精神疾病诊断的相关概念

(一)诊断标准:将不同疾病的症状表现按照不同的组合形式, 以条理化形式列出的一种标准化的条目。当代精神病学要求每一诊断类别分别有描述性的诊断标准,以便于交流医疗经验,便于教

学和科学研究。一般地说,精神障碍每一类别的诊断要符合4种标准:

1 症状标准:必备指标和伴随指标

2 严重程度标准:(1)社会功能受损的程度 (2)精神功能受损的程度 (3)自知力受损的程度 (4)精神痛苦的强烈程度可从4个不同方面加以评定。一般来说,社会功能的评定比精神功能为重要。对于多数精神障碍的诊断,这两者只要评定社会功能也就够了。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却必须评定精神功能才不至于漏诊。如退休男人的痴呆,由于病人没有工作学习任务,也不担任任何家务,甚至个人生活多年来一直受到配偶无微不至的照料,社会功能受害程度的评定可能很困难,这就必须评定病人的记忆,理解,判断等精神功能才不至于漏诊。最后两项有时隐藏在症状标准内。如妄想这个症状本身就包含自知力丧失,神经症性情绪障碍如烦恼,必须病人感到精神痛苦且难以摆脱才能视为症状。

3 病程标准:不包括症状轻微的前驱期。如,精神分裂症规定的3个月,躁狂发作规定的一星期,抑郁发作规定的两星期,都是从符合症状标准或严重程度标准的时候开始计算。

4 排除标准

前3项总称之为阳性诊断标准,排除标准又叫阴性标准。

例:神经症(参照CCMD-3)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A恐惧B强迫症状C惊恐发作D焦虑;E躯体形式症状;F躯体化症状G疑兵症状H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五)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几个问题(杨德森,精神病学基础)

1.神经症与精神病(轻性与重性精神障碍)

(1)神经症包括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等一组疾病。它们的特点是:

A 主要症状基本上都是主观感觉方面的,功能性的,是完全可逆的。没有严重而持久的精神失常。

B 有自知力,迫切要求治疗。但无论在体格检查还是神经系统检查方面,均无相应阳性发现。

C 社会适应能力较好。

(2)精神病的特点

A 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各个心理过程均可出现较持久的明显异常。

B 无自知力,不主动求治,甚至拒绝治疗。

C 不能正常地适应社会生活。

(3)当精神病同时存在某些神经症症状或某些神经症患者出现一过性精神异常时,则可造成诊断上的混淆。

2.功能性与器质性精神病

(1)功能性精神病是指目前用病理解剖学和组织学方法尚不能发现有特殊的脑结构改变的一类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等。特点是:A 只有感知觉,思维,情感,意志和行为的障碍,而没有

意识,记忆和智能的障碍。

B 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一般实验室检查均无特定的阳性发现。

C 经过适当的治疗,相当一部分病人的病情可好转或痊愈。

(2)器质性精神病是指以明显的脑结构改变为其病理基础的精神障碍,依起病和病程缓急分为急性与慢性两类。

慢性脑器质性精神病有脑动脉硬化性精神病,老年性痴呆等,主要临床特点是A在意识清醒的背景上隐袭而缓慢进行性地出现智能和记忆减退,情感节制障碍和人格改变。

。B 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常发现阳性体征,实验室和其他辅助检查亦可有阳性发现。

C 病情呈进行性进展,如不及时治疗,病程一般是不可逆的,最后走向全面痴呆。

急性脑器质性精神病以意识障碍为其突出症状,可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急性期过后可恢复或可出现程度不等的慢性器质性症状。

(3)少数脑器质性精神病在疾病的早期或某一阶段可产生类似“功能性”精神病,特别是类似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尤其当精神症状的出现早于神经征象时,容易误诊。同时有些功能性精神病可

呈现类器质性症状,须仔细鉴别。

五.历史回顾(杨德森.精神医学基础)

1.中医精神病分类学发展状况

(1)《内经》仅记载了癫,狂,痫等症名,但对癫与痫的概念还是混淆的。

(2)至汉张仲景在〈〈伤寒论〉〉中提出伤寒发狂,热入血室,郑声等证名,在〈〈金匮要略〉〉中又提出与现

代神经官能症状有关的脏躁,奔豚,百合病等证名。

(3)隋唐时代,〈〈诸病源侯论〉〉对精神病的分类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但此时也开始出现了一些分类上过度繁琐的现象,如将癫痫分为五癫等。

(4)明代王肯堂〈〈证治准绳〉〉中“神志门”集古代精神病学之大成,将精神病分为癫狂痫,烦躁,惊悸恐三大类,并结束了过去一千多年对癫和痫概念混淆的状况。

2.西方精神病学分类学发展状况

(1)Hippocrates是把精神疾病引进医学的第一个人,他描述了伴有发热的急性精神障碍,不伴有发热的急性精神障碍,不伴有发热的慢性精神障碍,癔病

(2) Pinel列出了四种基本临床类型,即躁狂症(mania ),忧郁症(melancholia),呆症(dementi和白痴(idiotism).

(3)Morel 第一次把疾病的病程作为分类的依据。

(4)Kraepe1in:根据疾病的不同症状,病程与转归分出了早发痴呆(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妄想狂的基本概念。

(5) E. Bleuler的 4A症状:联想障碍 (association disorder)、情感障碍(apathy)、矛盾意向(ambivalence)、孤独(autism)等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依据。

(6)弗洛依德将神经官能症分为焦虑性,癔病性,恐怖性和强迫性四种。

六.现代分类诊断系统

(一)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WHO《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ICD)》 1948年WHO颁布了《国际疾病分类第6版(ICD-6)》,首次包括精神障碍分类。以后又陆续出版了〈〈ICD-8〉〉,〈〈ICD-9〉〉,〈〈ICD-10〉〉。〈〈ICD-10〉〉包括各科疾病,精神障碍是此书的第5章。应用精神障碍的分类有利于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是精神病学历史上的分类和诊断方面的重大进展。

ICD-10主要分类类别如下:

F00- 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 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

F20- 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F30- 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

F40- F48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 F59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 F69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 F79 精神发育迟缓

F80- 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 F98 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F99 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二)·美国精神障碍分类系统: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DSM-III于1980年出版,1994年出版了第4版(DSM-IV)。其分类框架对前两版有较大的修订,并对每个诊断都定出了一个明确的诊断标准,这可以说是精神障碍诊断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此外还提出了临床轴为主的多轴诊断概念。DSM系统的分类,虽然主要通行于美国,单因其有详细的诊断标准,所以具有巨大的国际影响。

DSM-Ⅳ系统将精神障碍分为十七大类:

1.通常在婴儿,儿童和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

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

3.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他处提及的精神障碍

4.与成瘾物质使用有关的障碍

5.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6.心境障碍

7.焦虑障碍

8.躯体形式障碍

9.做作性障碍(factitious disorder)

10.分离性障碍(dissociative disorder)

11.性及性身份障碍

12.进食障碍

13.睡眠障碍

14.未在他处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

15.适应障碍

16.人格障碍

17.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

(三)·中国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CCMD), CCMD-3主要分类类别

0.器质性精神障碍

1.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4.癔症、严重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神经症

5.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

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8.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9.其他精神障碍及心理卫生情况

七.现代精神疾病分类学动态

1.1968年国际疾病分类学第八版(ICD-8)出版,其中多数精神疾病编入第五章,与此平行,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68年出版第二版〈〈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DSM-II),采纳了ICD-8的部分分类项目。

2.(1)1977年〈〈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出版,第五章精神疾病除分类外,包括术语词汇注释。

与ICD-8相比,新增内容不很多,并基本上保持原来的分类结构。新增内容有:

A.扩充了童年和少年精神疾病的范围和内容

B.新增(292)药物性精神病和(293)一过性器质性精神病状态。

C.将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归入其他精神病(295-299)中,将反应性及心因性精神病归入其他非

器质性精神病。

D.在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中,新增(304)药物依赖性和(305)非依

赖性滥用药物两项。

E.列入紧张刺激的急性反应。

F.将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忧郁症归为一大病种。

(2)。同时美国精神病学协会拟定了〈〈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草案(DSM-III Draft)。应用以下分类原则来组合个别障碍,然后按先后次序排列:

A.具有明确的器质性病因的精神病,作为组成器质性精神病和物质引致精神病的基础放在首位。

B.病因未明的所谓功能性疾病以症状学为分类基础。

C.具有已知或假设的心理社会病因,未在别处分类的反应性障碍,是反应性疾病包括适应障碍的分类

基础。

变化有:A.取消神经官能症传统命名,而改称焦虑性障碍。

B.取消癔病病名,而分别成为躯体形式障碍和分离性障碍。

3.DSM-IV 和 ICD-10的关系

DSM-IV的体系与ICD-10迥然不同。在1992年修订的ICD-10,参照DSM系统修改了ICD-9,这些修改包括:

(1)取消神经症与精神病在分类学中的位置;接受DSM关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分类方法;

(2)取消癔症,将分离性障碍与转换性障碍合并为一个诊断;

(3)接受适应性障碍;

(4)接受性功能障碍、性定向障碍和性偏向障碍的诊断,不将自我和谐的同性恋视为性定

向障碍,仅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视为性定向障碍;

(5)接受边缘型人格障碍;

(6)接受分裂型障碍,将它放在精神分裂症后面;

(7)接受分裂症后抑郁。

ICD-10也有些明显不同于DSM系统的地方:不搞多轴诊断;诊断没有严重程度标准;精神分裂症的病程为1个月。总的说来,DSM系统的思想对ICD-10编制的影响很大。ICD-10是最具调和折衷性质的。

4.(1)。以ICD-10和DSM-IV为参照,1989年中华神经精神科学会公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2)。

一个较大的变动是将精神疾病重新合并为10类,以便与国际分类法取得一致,即每科疾病编码最高限度不超过十进位的一个档次,每个疾病编码不超过4位数字,中间使用小数点。1994年进行了修订,一方面进一步向国际疾病分类法靠拢,尽量与ICD-10保持一致,同时参考DSM-IV草案的某些优点;另一方面结合国情,保留一些传统分类分型方法与诊断,省略我国少见而外国多见的疾病内容,增补我国常见而外国少见的疾病内容CCMD —2—R不仅摒弃了ICD—10及DSM—繁杂的缺点,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而且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具有自己的特色。

(2)(2)2000年出版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分类原则如下:

B.兼顾病因病理学分类和症状学分类。分类排列次序服从等级诊断和《ICD-10》分类原则。

争议多,一时难定的分类,暂归第9类。

C.基本保持《CCMD-2R》的分类和编码,仅作必要修改。

D.大类与小类保持内容的主从逻辑关系。如癔症与神经症分离,使神经症的总的诊断标准与亚型的一致性更高。

E.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在国内有继续保留或增添的必要。如神经症,同性恋等。并改变了《ICD-10》在02 其他脑病所致精神障碍中突出“痴呆”症状的分类特点,而强调有关章

节也须注意病因病理学分类,如将克-雅病明确为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的亚型。

F.根据我国社会文化特点和精神障碍的传统,某些精神障碍暂不适合于国内。如《ICD-10》中F60。31 边缘性人格障碍等。

G.编码在小数点后不采用编号0,目的是便于临床使用。

H.当各种病类,疾病单元,亚型,综合症或症状的临床诊断为“可疑”,有待于分类时,可在本类精神障碍的小数点最后位数用“9”表示。

5.多轴诊断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社会心理因素及社会功能水平越来越受到医学界和人们的重视。在进行医学诊断时不只限于疾病学诊断,对与之相关的资料也应在诊断中说明,即多轴诊断。自1996年至2000年,CCMD-3工作组开展了前瞻性现场测试和随访观察,使七轴诊断系统得到比较广泛的检验和应用。结果表明七轴诊断能够满足临床需要,方法比较简明,,有利于全面分析精神障碍病人的总体临床状况和给予合理治疗。

如果一个病人有多个诊断,应按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排出主次顺序,即应把最严重和最紧急的诊断放在首位(急需原则和就重原则)。但诊断的主次顺序在疾病的全过程中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疾病的发展而变化的。医生应根据具体病情制定和修改治疗计划,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DSM-III五轴诊断

(1)将同一病人性质不同的若干障碍分为若干轴作出诊断,称为多轴诊断。

(2)DSM-III首先使用5轴诊断,但使用者不多,其中

第一轴精神障碍

第二轴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特殊发育障碍

第三轴躯体疾病和缺陷

第四轴社会心理应激源严重程度(0-6度)

第五轴整体社会适应功能;记录当前水平与以往一年内最好水平(1-90分)

DSM-IV五轴诊断

DSM-IV对DSM-III五轴诊断做了适当改进,列出5轴如下:

轴1:临床障碍

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

轴2:人格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

轴3:一般医学情况(精神科以外的各类疾病)

轴4:心理社会问题及环境问题

轴5:功能的全面评定(GAF),有GAF量表。

CCMD-3的七轴诊断

七轴诊断的内容有:

轴1(X1)精神障碍

轴2 (X2)人格特征,人格障碍或人格改变

轴3 (X3)躯体疾病

轴4(X4)疾病或障碍的相关因素

轴5 (X5)最重功能损害,目前功能损害与病前2年最佳功能水平

轴6 (X6)现状总评

轴7 (X7)诊断轴间的关系

七.CCMD-3与其他分类诊断系统的比较(罗小年,CCMD-III在编写中存在的问题,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3年第13卷第2期)

(一)CCMD-3的编写原则

CCMD-3有5项编写原则,“注意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以及“继承《CCMD》以前版本的优点”分别是其中的3项。

1.在大体上,CCMD-3的编写是在向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靠拢,只是保留了CCMD版本中的某些精神障碍和亚型,如神经症、复发性躁狂、同性恋,这样做无疑是遵循了CCMD-3编写的

一个原则:“继承《CCMD》以前版本的优点”.

2.“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和精神障碍的传统分类,某些精神障碍暂不适合国内,如ICD-10性欲亢进、F60 31边缘型人格障碍、F64 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

和行为障碍的某些亚型、F68 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 3同胞竞争障碍等未纳入

CCMD-3。”这样做,可能是遵循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原则。

(二)CCMD-3与CCMD-2R的比较及与ICD-10联系(杨菊贤,CCMD-III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应用,中国全科医学2001年11月第4卷第11期)

CCMD-3比CCMD-2R更符合临床实际,并开始与国际接轨,表现在:

1.在CCMD-2R中,将神经症分成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疑病症、神经衰弱以及抑郁性神经症和癔症;而在CCMD-3中,神经症分类中剔除了抑郁性神经症和癔症,加了一节“躯体形式障碍”(somatoformdisorder),而这一诊断分类在ICD-10与DSM-IV中早已有之。

2..对于“躯体形式障碍”[3]的分类,CCMD-3更接近于ICD-10,在ICD-10中,躯体形式障碍的编码为F45,分成躯体化障碍、疑病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躯体形式疼痛障碍以及其他躯体形式障碍共5种类型,而在CCMD-3中,躯体形式障碍的编码亦为F45,共分成6种类型,不同的是增加了“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

3.关于癔症,在CCMD-3中已从神经症范畴中分离出来,其中的“转换性癔症”(Conversivehysteria)在美国的DSM-IV中仍被列入“躯体形式障碍”,如癔症性瘫痪、失明、失音等;而在ICD-10中,则被称为“分离性障碍”(Dissociativedisorder),在CCMD-3中,也作为癔症的同义词[解离(转换)障碍],因此,我国的CCMD-3的标准更接近于ICD-10。

3.关于抑郁发作,在CCMD-2R中只有单次与反复发作之分,在CCMD-3中则分成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以及其他尚待分类的抑郁症等各种类型。

4.关于持续性心境障碍,在CCMD-2R中,只有“环性心境障碍”一种类型,在CCMD-3中,增加了“恶劣心境”

和“其他尚待分类的心境障碍”。其中有一个类型称作“心境障碍伴躯体症状”。这个类型的特点是心情抑郁的症状不显著,而其躯体症状比较突出,甚至于掩盖了抑郁症状,过去有人称为“隐匿性抑郁症”,这种类型在综合性医院内科的各个专业(包括神经内科)中普遍存在,未经心理培训的内科医师常会误诊为某种躯体疾病。

5..关于适应障碍[4],在CCMD-2R中并无具体的分型,而在CCMD-3中分成适应障碍伴短期、中期、长期抑郁反应,其他恶劣情绪为主的适应障碍,品行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心境和品行混合性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以及混合性焦虑抑郁反应。关于混合性焦虑抑郁反应(Mixed Anxiety and Depression Reaction ,MADR),鉴于综合性医院常见病伴有的心理障碍中,往往是抑郁和焦虑这两种情感障碍常不同程度的混合存在,在ICD-10与DSM-IV中均有混合型焦虑和抑郁障碍(Mixed Anxiety and Depression Disorder,MADD)[5]这一诊断标准,而我国则长期缺乏这一诊断,在CCMD-3中有了MADR这一诊断,表明又有一处与国际接轨.

6..在CCMD-2R中,有“植物神经功能障碍”一节,系指心脏神经症、胃神经症、植物神经症、器官神经症等,症状至少持续3个月,但缺乏器质性病变证据;而在CCMD-3中,上述诊断分类全被删除,均合并到神经症的“躯体形式障碍”之中,以便与ICD10接轨。

7.将广泛性发育障碍(含儿童孤独症等)及特定性发育功能障碍(含学习技能发育障碍等)从CCMD-2R分类81及85中剥离,与精神发育迟滞一起放在分类70-79项下。

(三)CCMD-3和ICD-10和DSM的比较联系

1.CCMD-3保留了神经症、同性恋和癔症这些被ICD-10删去了的内容。

2.ICD-10接受DSM系统边缘型人格障碍、分裂型障碍等精神障碍的分型,都被认为是不符合中国社会文化特点,在CCMD-3中被删去了。

3.ICD-10的可卡因所致精神障碍并入10.5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4.ICD-10将部分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围生期所致精神障碍归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CCMD-3将前者归入1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后者归

入0器质性精神障一5。即仍沿用CCMD_2R分类。

CCMD-3吸取了DSM对疾病诊断的严重程度标准,依照DSM-IIIR编制了反社会人格的标准

八.心境障碍的分类

(一)1.定义: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

https://www.360docs.net/doc/f67747933.html,MD-3分类

30 躁狂发作

31 双相障碍

32 抑郁发作

33 持续性心境障碍

39 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

(二)心境障碍分类三种分类方法比较

1.ICD-10中将仅有抑郁发作而无躁狂发作者称为“单相”,有躁狂发作者称为“双相”,躁狂和抑郁发作分别根据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在按有无精神病性症状分别列出。

2.DSM-IV仍使用ICD-9的编码,而未采用ICD-10的新编码。在诊断心境障碍时强调要注明病情轻重和病程特点,以及是否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等。

CCMD-3与ICD-10相比,内容较为精练,并有以下特点:

1. 定名为“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置于其后的括号内,作为其同义词。

2. 列出单向躁狂症的分类,并将反复发作性置于躁狂症中,而不作为双向障碍的一种亚型。而DSM-IV把所有躁狂都视为双相。

3. 在双向障碍中增列出快速循环型这一亚型。

4. 已底4位编码作为一个维度,以标明临床严重程度,有无精神病性症状或躯体症状及病程特

点等。

九.神经症的分类诊断变迁

(一)1.定义:旧称神经官能症。为一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能力下降,烦恼,紧张,焦虑,抑郁,恐怖,强迫症状,疑病症状,分离症状,转换症状或各种躯体不适感。

2.神经症包括病因,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颇不一致的一组精神障碍。1967年,苏格兰医生Cullen首创神经症一词时,使用的就是这一名词的复数(neuroses)而不是单数(neurosis)。

3.1980年,DSM-III将神经症一词取消。而ICD-10继续保留了神经症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我国精神病学工作者对当前神经症概念的巨大变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CCMD中继续使用神经症一词。

(二)虽然200多年来神经症的概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它是一组疾病的观点似乎从来没变。越来越深入广泛的研究发现,神经症作为一大类疾病,存在复杂的病因学和发病机制,很难用单一的或统一的理论模式予以阐明。不同类型的神经症,不仅临床表现不同,其致病因素,发病机制,病程预后以及治疗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有人担心随着精神疾病病因学研究的进展,神经症这一诊断概念最终会分化瓦解。但这些不同的临床亚型为什么要冠之以一个共同的名称-神经症呢?理由是多方面的。(1)不管各亚型的神经症存在多少差别,它们还是有很多共性。

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精神疾病相关概念 精神疾病(或称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包括传统概念中的精神病、神经症、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 二、精神疾病的病因学 生物医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是还原论,即认为所有疾病均可线性地还原到某一病因或发病机制。在这一观点指导下,人们将那些“有明确病因的”,“有组织形态改变或明确发病机制的”疾病归于器质性疾病,而将那些未能找到肯定的病因和形态学改变的一类疾病归于功能性疾病。然而,新的医学模式认为人类不但是生物学的人,同时还是心理的人和社会的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兴起,使人们认识到包括功能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在内的任何疾病的发生都可能是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中某一因素为主的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一)生物因素 1.遗传因素:一般认为,功能性疾病患者遗传到的是亲代的易感素质,不但包括同种疾病的易患趋向,也包括病理心理和生理素质。 2.理化生物性因素 全身性的特别是累及中枢神经的感染,中毒,外伤,癌瘤,缺氧,代谢障碍与内分泌疾病,营养缺乏,血管与变性疾病等,以及高温中暑,放射线损伤均可直接或间接损害人脑的正常结构与功能,引起精神障碍。例: 梅毒螺旋体如进入脑内可致神经梅毒→神经系统退行性变,如痴呆、精神病性症状及麻痹。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进入脑内→产生进行性的认知行为损害。 3.素质因素 (1)心理素质:是气质和在其背景上形成的性格,其本身不是致病因素,但不良或易感的心理素质,在有 害的外界致病因素冲击下,易于出现精神障碍。例:表演型性格的人容易罹患癔症,具有强迫性格的人容易罹患强迫症,分裂样人格障碍者易患精神分裂症。 (2)生理素质 4.机体的功能状态 本身不是发病原因,但不良的功能状态可能诱使疾病发生。 儿童神经症,青年期的癔症,经前期紧张与月经周期性精神障碍,产褥期精神障碍,更年期神经症与精神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等的发生,与不同性别,年龄的特殊功能状态密切相关。 (二)心理社会因素 1.心理因素:指个性,认知与价值系统,情感态度,行为方式以及社会支持等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 2.社会因素:指政治与社会制度,经济状况,社会生活条件,医疗水平等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 常见与健康有关心理社会因素是外在的生活事件和内在的需要受挫与动机冲突。 三.精神疾病的分类(郝伟.精神病学。2001) (一)概述 必要性:大多数精神疾病的发生尚未找到明确的主要原因,其中既有遗传与素质因素作为远因或素质性因素,又有生物性或社会,心理因素作为近因或促发因素,以及当时削弱了的功能状态或诱发因素。这是由大脑本身的复杂性和外界环境的复杂性两方面决定的。这决定了精神疾病分类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自闭症诊断标准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自闭症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Fourth Edition)的自闭症诊断标准简介如下:自闭症的诊断标准 A、下面(1)、(2)、(3)三个大项中,共符合6小项(或更多)。其中(1)大项中至少占 2 小项,(2)和(3)中至少各占 1 小项: (1)在社会性交互方面存在本质性的缺损,至少表现出下面 4 项中的 2 项: ①在运用多种非语言行为来调控与他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方面,存在明显的缺损。这些非语言行为,包括:眼神对视、脸部表情、肢体语言和手势 ②没有发展出和正常儿童发展水平相应的同龄伙伴关系 ③缺少自发地和他人之间寻求分享快乐、兴趣或成就的行为(比如,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不会展示给别人看;不会携带;不会指给别人看) ④缺少社会性或情感的交互行为(比如,不会活跃地参加简单的社会性游戏;喜欢独自活动;或者即使活动中涉及他人,也是把他人作为工具或者寻求“机械的”帮助) (2)在交流方面存在本质性的缺损,至少表现为如下 4 项中的 1 项: ①在口语方面存在发展延迟,或者没有语言(同时,不会试图采用其他交流方式来弥补,比如手势或者模仿) ②对于有足够语言能力的个例,不能主动发起或维持与他人的对话 ③存在刻板、重复的语言使用现象,或者存在异常的语言

④缺少和正常孩子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样化的假想性游戏,或者社会装扮性游戏 (3)存在局限性的、重复而刻板的行为、兴趣和活动,至少表现出如下 2 项: ①沉湎于一种或多种局限的、刻板老套的兴趣中,且在强度和专注程度上都是异乎寻常的 ②明显僵化地遵循某些特定的、没有实际功能意义的常规性行为或仪式性行为 ③存在重复、刻板的肢体怪癖行为(比如,手或手指的拍打、扭曲;复杂的全身肢体动作) ④对物体的部件有持久的沉迷 B、 3岁之前,在如下至少一个领域中表现出发展迟缓或者功能异常: ①社会性交往 ②正常用于社会性交流的语言 ③象征性或想象性游戏 C、这种异常无法更好地用Rett's(雷氏)障碍症或儿童瓦解性障碍症来解释。

精神病诊断标准

六种重性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疾病,临床表现为知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一般意识清晰,智能尚好,部分患者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多起病于青壮年,缓慢起病,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患者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I、CCMD---Ⅲ诊断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 一、症状标准: 1、反复出现的言语行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回忆,妄想心境,妄想悟性)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诡辩症;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

进行有效交谈。 三、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一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时,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四、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可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多可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主要分为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双向情感障碍。 A、临床分型: 1、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 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人仅以易激惹为主。病情轻者 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 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一、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精神病学习题集-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病学习题集-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目的及要求 1.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 3.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及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4.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二、各节应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基本概念 1.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熟悉诊断标准中的主要指标。 第二节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1.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2.了解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3.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了解CCMD-3的主要分类类别。 三、练习题 (一)选择题 【A型题】 1.关于制定诊断标准的主要目的,下列说法哪项不对 A.提高诊断一致性 B.便于医师或研究者之间的相互交流 C.能为不同理论学派的医师和研究者所接受 D.便于科研的病例选择

E.便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精神医学模式 2.有关等级诊断叙述,以下哪项不对 A.按疾病症状严重性成金字塔排列 B.如果病人既有分裂症状又有神经症症状,可以同时诊断 C.器质性精神障碍位于最顶端 D.如果既满足滥用,又满足依赖的标准,应诊断依赖 E.如果情感障碍与人格障碍并存,应首先诊断情感障碍 3.有关多轴诊断,错误的论述是 A.采用不同层面或纬度来进行诊断的一种诊断方式 B.由瑞士精神病学家Essen-Moller于1947年首先提出 C.可减少由于持不同病因学概念的医师间的诊断不一致和增加诊断的信息量 D.在DSM系统是五轴诊断,但以轴Ⅰ和Ⅱ为主 E.CCMD-3也是五轴诊断 4.对神经症的分类,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同目前的DSM-Ⅳ和ICD-10一样,CCMD-3也取消了神经症这一疾病类别B.DSM-Ⅲ系统仍保留神经衰弱这一疾病类别 C.在CCMD-2-R中抑郁症候群被分为重症抑郁和抑郁性神经症,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疾病类别;而在CCMD-3中则进一步向ICD系统靠拢而进行了相应的更改D.在DSM和ICD中,仍然保留了癔症这一疾病类别 E.CCMD-3中仍保留了抑郁性神经症的诊断名称 5.首次取消了精神病与神经症的严格划分,取消了神经衰弱的诊断类别,肢解了神经症的诊断标准是 A.DSM-Ⅲ B.RDC C.DSM-Ⅳ D.ICD E.CCMD-3 6.关于对精神疾病进行分类的意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利于彼此间进行交流 B.有利于对精神障碍进行合理的治疗和预防 C.有利于认识疾病的规律,预测疾病的转归

精神疾病的种类

现代人们对精神病的认识并不多,但是由于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使得人们出现精神疾病的几率增加,这就需要我们更多的认识精神疾病下面广州协佳医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精神疾病: 感知觉障碍 感觉是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所产生的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如形状、颜色、大小、重量和气味等;知觉是一事物的各种不同属性反映到脑中进行综合并结合以往的经验,在脑中形成的整体的印象。 在精神科,面对的患者是千差万别的,感知障碍可能发生在不同水平;但与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相比较,障碍常发生在综合程度较高的水平。换言之,从接受信息的感觉器官到分析信息时的情感和意志,精神科的感知障碍会影响信息分析的各个过程,包括感觉障碍和知觉障碍两个部分。感觉障碍多见于神经系统疾病,知觉障碍常见于精神疾病。 感觉障碍:多见于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和癔症,包括感觉过敏、感觉减退和内感性不适当。感觉过敏:又称感觉增强,由感觉阈值降低或强烈的情绪因素所致。临床表现为患者对一般强度的刺激反应特别强烈、难以忍受,如感到阳光特别刺眼,声音特别刺耳,轻微的触摸皮肤感到疼痛难忍等。多见于丘脑或周围神经病变,精神科常见于神经衰弱、疑病症、焦虑症等。 感觉减退:是对外界一般刺激的感受性降低,感觉阈值增高,患者对强烈的刺激感觉轻微或完全不能感知。多见于神经系统疾病、谵妄或其他类型的意识障碍,精神科见于抑郁状态、木僵状态。 内感性不适:是躯体内部产生的各种不适或难以忍受的异样感觉,如喉部阻塞感、腹部气流上涌、内脏扭转或牵拉疼痛等。多见于疑病症、分离性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等。 知觉障碍:常见的知觉障碍有错觉、幻觉和感知综合障碍。 错觉: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错误感知。出现错觉的前提是有客观刺激的存在,我们熟知的“风声鹤唳”、“杯弓蛇影”都属于错觉。错觉可发生在一下四种情况: 1、感觉条件差使感觉刺激的水平降低时,如光线暗淡时将挂着衣服的衣架错认为是一个人。 2、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感知的清晰度下降时,如专心读书时听见响声以为有人叫自己。 3、意识障碍使意识水平下降时,如谵妄时将输液皮条当成蛇。 4、情绪因素处于某种强烈的心境状态时,如恐惧、紧张、期待时将陌生人看成熟悉的人。错觉可在正常人中出现,如光线暗淡、情绪紧张或处于期待状态时出现错觉,但条件改善或解释后,很快意识到错误,并能及时纠正。 病理性错觉常因意识障碍或其他精神障碍产生,患者常坚信不疑,并伴有相应的情绪和行为反应,不容易及时纠正。病理性错觉多见于谵妄和躯体疾病,也可见于精神分裂症。 这几种疾病是比较常见的精神疾病,希望通过我的总结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精神疾病,通过对它的认识从而能够很好的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也同时让更多的人及时进行疾病的治疗。

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得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得制定,就是精神病学领域近20年所取得得重大进展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得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得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得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得影响以及新药研制、 临床评估与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精神障碍分类得目得 疾病分类学得目得就是把种类繁多得不同疾病按各自得特点与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精神障碍得分类就是将纷繁复杂得精神现象,根据拟定得标准加以分门别类得过程.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得治疗与预防及预测疾病得转归。?二、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分类就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得方法.疾病分类得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就是医学各科所遵循得基本原则.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得精神障碍病例得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得病例则病因不明。因此精神障碍得诊断与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得原则。目前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主要就是依据症状表现。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得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得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得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得对症治疗。?三、精神障碍得诊断标准 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得诊断指标,不同得医师对同一疾病得理解与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得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与难以解释,这一直就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得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制定统一得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就是将疾病得症状按照不同得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得一种标准化条目.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与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就是最基本得,又分必备症状与伴随症状。下面以我国目前得精神分裂症得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得意义. (一)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1.反复出现得言语性幻听; 2.明显得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得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得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得意志减退或缺乏.?(二)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三)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与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得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四)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得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四、多轴诊断 所谓多轴诊断就是指采用不同层面或维度来进行疾病诊断得一种诊断方式。1975年Rutter首先提出儿童精神障碍得多轴诊断,Ottessen提出四轴诊断,即症状学、严重程度、病程、病因(躯体得、心理得、多种因素、原因未明)诊断精神障碍.在DSM系统中,从DSM-III开始使用多轴诊断,目前使用得DSM-IV共有5个轴,分别为:?轴I:临床障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关于DSM-IV的介绍 美国精神病学会(APA)从1952年起制订《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后来称之为DSM-Ⅰ。1968年制订了第二版,DSM-Ⅱ。从1974年着手制订而在1980年正式出版的DSM—Ⅲ特别受到重视,因为它有一整套临床工作用的诊断标准,对于美国的、甚至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家说来,不论于临床工作、还是科学研究,都有很大帮助。1987年APA又修订出版了DSM-Ⅲ-R.但是,精神医学发展迅速,这也已不能适应需要,所以从1987年起就开始着手DSM-Ⅳ的制订。 在历届主席的支持下,APA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DSM-IV制订工作组,主席为Allen Frances,副主席为H.A. Pincus,共有Nancy C. Andreasen与R.L.Spitzcr等27名成员。下设13个起草小组,每组5~12人,各负责起草一个部分。 组长分别是:焦虑性障碍,M.R.Liebowitz; 谵妄、痴呆、及遗忘,G.J.Tucker; 首次诊断于童年期的精神障碍,D.Shaffer与M.Campbell; 进食障碍,B.T.Walsh; 心境障碍,A.J.Rush; 多轴诊断,J.B.W.Williams; 人格障碍,J.Gunderson; 月经前精神障碍,J.H.Gold;

适应性障碍等,R.E.Hales; 精神分裂症,N. C. Andrcasen; 性障碍,C.W. Schmidt; 睡眠障碍,D.J.Kupfer; 物质所致精神障碍,M.A.Schuckit。 每个小组在起草前先广泛复习文献,重新分析已有的资料数据。起草后,将草稿交50 ~100位顾问专家征求意见(包括我国杨德森教授)。同时又征询了60多个有关学会(如美国心理学会、美国护理学会等)的看法;也与WHO的ICD—10制订小组交流意见、APA 又在Hospital and Community Psychiatry杂志上辟专栏进行讨论.然后进行了12次现场测试,共计70余单位参加,涉及6000余病例。2年前,APA出版了一本“DSM-Ⅳ意见选择书”,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专家的看法。1993年最后定稿,1994年5月正式出版。 为了提供我国精神卫生上作者学习参考,我们把DSM一Ⅳ主要类别的诊断标准译成中文,作为本刊的增刊,最后还附上“鉴别诊断”(Dicision Tree),供实际临床应用时参考。 在原书序言中,关于什么叫精神障碍,有一段相当详尽精辟的定义,现附译后:“精神障碍是发生于某人的临床上明显的行为或心理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伴有当前的痛苦烦恼Distress)(例如,令人痛苦的症状)或功能不良(disability)(即,在某一个或一个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或者伴有明显较多的发生死亡、痛苦、功能不良.或丧失自由的风险。而且,这种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不是对于某一事件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 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 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 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 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 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 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症状至少1个,或5~10至少2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排除心境障碍) (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 1)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 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 工作。为此感到十分苦恼,并企图加以排除和对抗,迫切要求治疗 3)抑郁症: 病人的情绪是发自内心的,并非受幻觉和妄想的影响,常伴有自卑、自责等, 内心体验深刻,思维常是迟钝的,整个精神活动是协调的,可以伴有幻觉和妄想,但经过治疗,很快可以消失的。 4)躁狂症: 情感反应活跃、甚至高涨、生动、有感染力,情感表现无论悲喜哀乐均与思维 内容相一致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与周围人接触主动、洞察反应敏捷,动作增加,思维奔逸。 5)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 妄想常较荒谬、离奇、泛化,常伴有幻觉,此外,情感反应不协 调,起病年龄较早。无精神衰退是与精神分裂症最大的不同。 6)反应性精神病: 在持久的精神刺激下,也可以出现以妄想为主要表现的偏执状态。主动 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以求得到周围人的支持和同情,病态体验在逻辑推理上接近正常人,并且情感反应鲜明强烈。此外,病人接受心理治疗的态度是主动的,精神症状随着精神刺激的解除可逐渐减轻、消失。 注:其它诊断标准参考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

04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目的及要求 1.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 3.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及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4.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二、各节应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基本概念 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熟悉诊断标准中的主要指标。 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了解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3.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了解CCMD-3的主要分类类别。 三、练习题 (一)选择题 【A型题】 1.关于制定诊断标准的主要目的,下列说法哪项不对 A.提高诊断一致性 B.便于医师或研究者之间的相互交流 C.能为不同理论学派的医师和研究者所接受 D.便于科研的病例选择 E.便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精神医学模式 2.有关等级诊断叙述,以下哪项不对 A.按疾病症状严重性成金字塔排列 B.如果病人既有分裂症状又有神经症症状,可以同时诊断 C.器质性精神障碍位于最顶端 D.如果既满足滥用,又满足依赖的标准,应诊断依赖 E.如果情感障碍与人格障碍并存,应首先诊断情感障碍 3.有关多轴诊断,错误的论述是 A.采用不同层面或纬度来进行诊断的一种诊断方式 B.由瑞士精神病学家Essen-Moller于1947年首先提出 C.可减少由于持不同病因学概念的医师间的诊断不一致和增加诊断的信息量 D.在DSM系统是五轴诊断,但以轴Ⅰ和Ⅱ为主 E.CCMD-3也是五轴诊断 4.对神经症的分类,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同目前的DSM-Ⅳ和ICD-10一样,CCMD-3也取消了神经症这一疾病类别 B.DSM-Ⅲ系统仍保留神经衰弱这一疾病类别 C.在CCMD-2-R中抑郁症候群被分为重症抑郁和抑郁性神经症,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疾病类别;而在CCMD-3中则进一步向ICD系统靠拢而进行了相应的更改 D.在DSM和ICD中,仍然保留了癔症这一疾病类别

CCMD-3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CCMD-3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 病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9)其他或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 (1)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1)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20)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21)偏执性精神障碍 (22)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23)感应性精神病 (2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29)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30)躁狂发作 (31)双相障碍 (32)抑郁发作 (33)持续性心境障碍 (39)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40)癔症 (41)应激相关障碍 (42)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43)神经症 (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50)进食障碍 (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52)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60)人格障碍 (61)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 (62)性心理障碍(性变态)(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 (70)精神发育迟滞 (71)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72)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 (73)特定运动技能发育障碍 (74)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 (75)广泛性发育障碍 (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80)多动障碍 (81)品行障碍 (82)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 (83)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 (84)儿童社会功能障碍 (85)抽动障碍 (86)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为障碍 (89)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和少年期精神障碍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90)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91)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92)其他心理卫生情况(99)待分类的其他精神障碍

2020年CCMD3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课件)

2020年CCMD3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课件) CCMD-3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0)器质性精神障碍(00)阿尔茨海默(Alzhe imer)病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9)其他或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 (1)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1)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0)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21)偏执性精神障碍 (22)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23)感应性精神病 (2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29)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30)躁狂发作 (31)双相障碍 (32)抑郁发作 (33)持续性心境障碍 (39)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40)癔症 (41)应激相关障碍(42)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43)神经症 (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50)进食障碍 (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52)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60)人格障碍 (61)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 (62)性心理障碍(性变态) (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 (70)精神发育迟滞(71)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72)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 (73)特定运动技能发育障碍 (74)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 (75)广泛性发育障碍(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80)多动障碍 (81)品行障碍 (82)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 (83)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 (84)儿童社会功能障碍 (85)抽动障碍 (86)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为障碍 (89)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和少年期精神障碍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重性精神疾病分类

重性精神疾病可分6类 一、精神分裂症: 诊断标准: 1、症状持续至少1个月。 2、符合症状学诊断标准: (1)联想障碍(2)妄想(3)幻觉(4)情感障碍(5)行为障碍(6)被动体验(7)意志减退 3、严重程序标准:自知力丧失或不全,或社会功能明显受损,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4、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精神活性物质,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并排除心境障碍。 二、双相情感障碍 诊断要点: 1、必须符合躁狂或轻噪狂发作,混合性发作及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一)噪狂发作:(1)情绪高涨和(或)易激惹(2)思维奔逸(3)意志增强(4)其它:常有睡眠需要减少,食欲、性欲增强等。 (二)抑郁发作: (1)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表现思维缓慢,言语和动作减少。(2)生物学特征性症状(食欲降低,体重下降,以及心境低落呈晨重夕轻的节律变化)。 (3)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2、严重程序特点:躁狂、抑郁发作及混合性发作均可能使病人感到痛苦,或使患者社会功能明显损害,但轻躁狂发作时社会功能无明显损害或程序很轻。 3、病程特点: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持续一周以上,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至少持续存在2周以上。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1、以系统妄想为主要临床症状。其妄想内容不荒廖离奇,不怪异,不泛化,较为固定和系统,带有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解释,与现实生活有一定联系,常见的妄想有被害、嫉妒、夸大、疑病和钟情等。 2、一般很少或不伴幻觉。 3、除了妄想内容相关的异常情感和意向行为外,患者其他的个人行为基本没有损害,人格保持相对完整。 4、病程及严重程序要求:持续性病程,至少达3个月,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丧失。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实的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相差几天。 1、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状,且两种症状同时存在,同样突出。 2、病程间歇性发作,症状缓解后间歇期无明显功能缺陷。 3、起病较急,发病可存在应激诱因。

精神障碍的分类有哪些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精神障碍的分类有哪些 导语:精神障碍,作为一种常见的功能性障碍类型,一直是饱受广大患者和患者家属所诟病,但殊不知,之所以精神障碍不容易康复,是因为精神障碍的种 精神障碍,作为一种常见的功能性障碍类型,一直是饱受广大患者和患者家属所诟病,但殊不知,之所以精神障碍不容易康复,是因为精神障碍的种类比较多,治疗方法比较困难,我们需要对精神障碍进行一个综合性的了解,就精神障碍类型的救治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针对精神障碍的不同类型进行不同方法的治疗,这才能有效抑制精神障碍的蔓延,并给精神障碍以康复的希望。下面是对精神障碍分类的介绍。 我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如下: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如老年期痴呆;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躯体感染、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 2、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常见的疾病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鸦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镇静催眠剂所致精神障碍;一氧化碳所致精神障碍;食物(如蕈类)所致精神障碍;有机化合物(苯、有机磷等)所致精神障碍。 3、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分裂样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等。 4、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如躁狂症;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症;环性心境障碍等。 5、神经症及与心理因素有关的精神障碍。如:恐怖性神经症;焦虑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神经衰弱;癔症;心理创K后应激障碍;适应性障碍;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等。 6、与心理因素有关的生理障碍。如进食障碍(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神经性呕吐);睡眠与醒觉障 预防疾病常识分享,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目录 引言 (3) 《CCMD-3》分类 (7) CCMD-3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19)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19)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F00阿尔茨海默病痴呆] (19)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F01血管性痴呆] (20) 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疾病所致痴呆] (22) 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28) 09其他或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F06.8其他;F06.9待分类的其他脑损害、功能紊乱、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9待分类器质性痴呆 (30) 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35) 10 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35) 11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55.8不产生依赖的物质滥用] (40)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41) 20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20] (41) 21 偏执性精神障碍[F22妄想型精神障碍] (43) 22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F23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 (44) 23 感应性精神病[F24感应性妄想障碍] (45) 24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F25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45) 2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F28;F29] (45) 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F30-F39] (46) 30 躁狂发作[F30] (46) 31 双相障碍[F31] (47) 32 抑郁发作[F32] (48) 33 持续性心境障碍[F34] (49) 39 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F38;F39] (50) 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50) 40 癔症[F44解离(转换)障碍] (50) 41 应激相关障碍[F43] (53) 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F43.8其他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 (56) 43 神经症[F40-F49] (57) 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63) 50.1神经性厌食[F50.0] (64) 50.2神经性贪食[F50.2] (64) 50.3神经性呕吐[F50.5] (65) 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F51] (65)

精神病的分类有哪些

辽宁省精神卫生防治基地 精神病的分类有哪些 近年来,精神疾病的发病率逐渐增高。这给患者的正常生活、工作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同时也给患者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因此,面对精神疾病患病率如此之高、危险性如此之大,我们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那么,精神病的种类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精神科专家王文宝的详细介绍: 1.思维破裂:患者思考问题时没有中心,第1个念头和第2个念头之间缺乏任何联系,讲话时前言不搭后语,颠三倒四,有头无尾,缺乏条理。医生完全无法与思维破裂的患者进行语言交流和进行医疗检查。 2.幻觉妄想:幻觉中以幻听为多,患者听到空中或房上有人对她讲话,或听到一些人议论她。患者的行为常常受到幻觉的影响,甚至服从幻觉的“指令”做出一些危险动作。幻觉妄想可导致突发行为改变,会突然出现自杀、自伤、冲动、出走、无自知力等精神症状。 3.行为的异常:行为怪异让人无法理解,喜欢独处、不适宜的追逐异性,不知廉耻,自语自笑、生活懒散、时常发呆、蒙头大睡、四处乱跑,夜不归宿等。 4.敏感多疑:对任何事情比较敏感,总认为有人针对自己。甚至有时认为有人要害自己,从而不吃不喝。 5.性格改变:原本活泼开朗爱玩的人突然变得沉默寡言,独自发呆,不与人交往,爱干净的人也变的不注意卫生、生活懒散、纪律松弛、做事注意力不集中,总之和患病之前的性格完全相悖。 6.语言表达异常:连最简单的话语都无法准确称述,与之谈话完全感觉不到重心。在谈话中说一些无关的谈话内容,使人无法理解。 我们了解,精神病现已经成为人类健康的头号威胁。因此,在生活中一旦发现患有精神病需要及时就医,避免盲目对照、自行治疗。精神病的治疗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患者家属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和耐心护理。同时,患者及家人要时刻保持清醒,避免走入治疗误区。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含英文名称)

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含英文名称) 陈彦方

目录 Contents 序Preface 致谢 Acknowledgements 引言Introduction .............................................. CCMD-3分类List of categories ................................ CCMD-3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Doagmpsto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Organic mental disorders ....................................... 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s due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or non-addictive substances .........................................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Schizophrenia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 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Mood (affective) disorders ........................................ 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Hysteria, Stress-related disorders, Neurosis .................................... 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Physiological disorders rdlated to psychological factors ..............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Personality disorders, Habit and impulse disorders, Psychosexual disorders ................................................ 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 Mental retardation, and disorders of psychological development with onset usuallyOccurring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 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Hyperkinetic, Conduct, and Emotional disorders with onset usually occurring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Other mental disorders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conditions ............ Appebdux A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CMD-3 (in part) 附录 A 部分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英文译文....................... 附录B CCMD-2R相关精神障碍的前瞻性现场测试 Appendix B Prospective field trial on a part of mental disorders in CCMD- 2R ..................................................

六种重性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和诊断要点完整版

六种重性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和诊断要点 一、精神分裂症 【临床表现】 1 联想障碍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表现为思维联想散漫,缺乏目的性、连贯性,具体性和现实性;严重者甚至表现句与句,词与词之间无任何逻辑关系,显破裂性思维,或表现为中心思想无法捉摸,缺乏实效的空洞议论(诡辩症);或病理象征思维和语词新作。2、妄想是精神分裂症的常见症状,起特点是内容离奇荒谬,缺乏系统性,具有泛化趋势,或呈原发性妄想。常见的妄想有关系、被害、夸大、嫉妒和钟情妄想等。 3、幻觉:较常见,以言语性幻听多见,如经常出现评论性或争论性 幻听,命令性幻听和思维化声,则更具有特征性和诊断价值。 4、情感障碍多为情感淡漠,也常出现与客观刺激和内心体验不相称或截然相反的情绪反应,即情感不协调或情感倒错。 5、行为障碍可表现为行为愚蠢、幼稚、怪异,或出现紧张症状群(如缄默、刻板动作、模仿动作、违拗、作态、或木僵),无目的冲动行为。 6、被动体验如内心被揭露感,被控制体验,思维被播散,思维被插入,思维被夺和思维中断,常具有特殊的诊断价值。 7、意志减退较发病前明显孤僻、懒散、退缩、被动,对社交、工作和学习缺乏要求,对基本的日常活动缺乏主动性。有的还可出现意向倒错或矛盾意向。 【诊断要点】 临床上患者首先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学诊断标准,且症状持续至少1个月;单纯型起病缓慢,病程至少2年。若精神病症状学标准符合,而病程不符合上述病程标准时,则诊断为分裂样精神病。严重程度标准要求患者的自知力丧失或不全,或社会功能明显受损,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因此应详细了解患者的家族史、个人史和现病史,并进行全面的精神检查。诊断时应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以及由精神活性物质、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并排除心境障碍。

抗精神病药物分类及用法

. 抗精神病药物分类及用法 治疗分裂症药物:用于治疗急慢性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阳性症状(如 幻觉、妄想、思维紊乱)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孤僻少语) 利培酮 1mgX20片,治疗量2-3mg bid po 富马酸喹硫平 0.1X60片,治疗量0.2 bid po 氯丙嗪 50mgX100片,治疗量200-300mg bid po 奋乃静 4mgX100片,治疗量8-12mg bid po 氯氮平 25mgX100片,治疗量50-100mg bid po 舒必利 0.1X100片,治疗量0.1-0.3 bid po 长效针剂:葵氟奋乃静 25mg im 20天到一个月一次 长效药物:五氟利多片 20mgX24片,20mg-40mg每周一次 控制急性症状(如冲动,行为紊乱)药物: 氟哌啶醇注射液 10-15mg im bid 缓解抗精神病药物副反应(如流口水,手抖,吞咽困难、运动迟缓静坐不能)药物:针剂:氢溴酸东莨菪碱(海俄辛) 0.3mg im bid 口服药:盐酸苯海索(安坦) 2mg bid po 抗躁狂药物(情绪稳定剂):用于治疗躁狂症,和躁狂抑郁交替发作的 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对反复发作抑郁症也有预防作用。 碳酸锂 0.25X100片,0.25-0.75 bid po, 丙戊酸钠 0.1X100片,0.1-0.2 bid po 卡马西平 0.1X100片,0.1-0.2 bid po 抗焦虑抗抑郁药物: 舍曲林 50mgX14片,50-100mg 晚上服,一日一次 西酞普兰 20mgX14片,20-40mg 早晨服,一日一次 帕罗西汀 20mgX14片,20-40mg 晚上服,一日一次 马普替林 25mgX40片,25-50mg bid po 阿米替林 25mgX40片,25-50mg bid po 氯米帕明 25mgX40片,25-50mg bid po 小剂量抗焦虑,大剂量治疗失眠药物: 针剂:氯硝西泮 1mg im bid或2mg im qn 口服剂:氯硝西泮 2mgX100片,2-4mg bid po 阿普唑仑 0.4mgX 100片,0.4-0.8mg bid po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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