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要求与程序资料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一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二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科、工、贸、产、供、销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从2005年公司组建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公司从12平方米的专卖店到如今占地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六个标准生产车间(其中两个保健品车间通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GMP认证),公司凭借的就是以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作为市场导向,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把科技投入放在公司日常工作的主体地位。集团公司设立了归董事长直接领导的企业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生产技术副总任技术中心主任,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确定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研发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规划是:(1)调动技术委员会的力量,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实现项目产业化;(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选项原则,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技术经济评估、投融资评估等基础上,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企业研发中心的近中期目标是:(1)根据公司经营机制的特点,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目标是实现网上购物、物流配送、内部信息化管理。从而改善供应链、延长营业时间、降低通信成本、改善客户关系,将市场拓展到全球。(2)车载式汽车清新消毒净化器项目目标是解除车体内空气污浊、环境污染、细菌滋生、出租车脏、乱、差等问题,使汽车室内消除污染,进入环保时代。公司开发、研制的新型车载式汽车清新消毒净化器,采用负氧离子加臭氧技术,定时向车内释放大量的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 指标 权重(分)单位 基本 要求 创新机制创新 投入 机制 14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 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比例 比上次评价 增长 11 3 % 百分 点 ≥3 ≥0 人才 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 收入与企业 年人均收入 之比 中心人员培 训费占中心 人员总收入 的比重 中心人员参 加国外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中心人员参 加国内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2 1 1 1 % >1.2 >2 >2 >5

创新 合作机制6 来中心从事 技术开发工 作的外部专 家数 对外合作项 目占全部开 发项目数的 比重 对外企业合 作项目数 产学研合作 项目数 1 1 2 2 人月 % 项 项 >30 >10 >3 >3 创新体系5 企业技术创 新战略制定 与实施效果 技术中心经 费投入预算 制度及落实 情况 技术中心组 织结构建设 情况 产学研合作 机制与运行 效果 2 1 1 1 定性较好 技术与人才创新 队伍 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 员占职工人 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高 中级职称人 员占中心人 数比例 技术中心拥 有的高级专 家及博士人 数 5 2 5 % % 人 >2 40 >6

创新 条件建设7 企业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 原值 技术中心信 息化建设及 运行情况 5 2 万元 定性 >500 较好 技术 积累储备10 研发周期三 年及以上项 目数占全部 项目数的比 重 企业拥有的 全部有效专 利数 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 中国名牌产 品或驰名商 标数 企业拥有省 (市)名牌 产品数 3 1 3 2 1 % 项 项 个 个 >10 ≥3 ≥2 ≥1 ≥1 产出与效益技术 创新 产出 16 当年完成的 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开 发项目数 ——其中: 国内领先水 平以上项目 数 当年申请专 利数 当年受理的 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 年受理的发 明专利申请 数 4 1 1 4 3 3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10 >3 >3 >2 ≥1 ≥1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页脚内容- 1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页脚内容-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 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5]153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自主创新体系的核心,具有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科技活动组织与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学研合作与交流、管理与制造信息化等主要功能。 企业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而定,应设立技术中心办公室、专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中心、产品设计开发室、实验室、中小试基地、工艺标准室及计算机信息中心等机构。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企业技术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为企业进行技术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权威咨询和顾问。技术委员会主要由企业内部有关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对产品开发方向、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进行评定,对产品开发立项、方案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产品开发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等;专家委员会主要由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为企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认可、评审、评定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对全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予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福建省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解读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文件解读 项目支持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海南省科技厅: (一)相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二)支持方向: 依据《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进行审核,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部署的要求,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7家(其中推荐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同时,每个省、区、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所在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应占本省、区、市推荐总数的一半及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补助金额 福建省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2017年2月数据) (四)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 和竞争优势。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 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 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 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企业2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 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7.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 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人均5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 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 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绵阳市科技城技术创新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行为,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企业产学研技术创新活动的平台,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载体,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力量。让技术创新活动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第三条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公示并 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公布。市经信委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责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工作。开展以企业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产业化研究开发应用。负责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和专利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企业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评估和论证。 (三)组织有关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活动。 (四)发挥技术中心的纽带作用,凝聚企业科技人员,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力量。 (五)跟踪和研究行业和企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自身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特色作用。 第三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每年5月15日止。一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原则上在6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可适当放宽此项)。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适应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需要。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企业技术创新带头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企业组建技术中心一年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其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次数:23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省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四川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

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 (一)技术开发职能。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 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 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的职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实施技术管理的职能。承担企业的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鉴定、评价考核等职能。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技术创新的源头作用,为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来源。在企业技 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

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技术中心 4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首钢总公司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 6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技术中心※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普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普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

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01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对申请认定的企业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及省市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匀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八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拟申报企业向所属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区、各园区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省、市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结果、专家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入围企业。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并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经济和 - 1 -

信息化委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和省直管县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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