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

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
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

发改价格[2005]1008号

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价格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

第三条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保证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核算原则是:

1、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2、相关性原则。凡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3、分类核算原则。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按学校性质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第四条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必须以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帐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第二章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构成

第五条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费用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它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第六条生均培养成本指高等学校培养一个标准学生的平均成本。

第七条学生总人数,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全校平均学生总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预科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生、

来华留学生、函授、网络教育生等各类学生。不包括学校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种形式短期培训班(时间为半年以下)学生。其中:(1)在校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不作为第二学士学位生,以免重复计算。

(2)未在本条类别中列明的学生,均计入“其他学生”,包括中等专业教育生等。

第八条教职工总数,指高等学校内从事教学、科研、业务辅助、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外聘教师或专家,雇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工人等各类教职工的全年平均数。其中:业务辅助人员是指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图书馆管理员、资料室资料员、电化教育馆人员,实验室实验员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器修理、模型制作专业技术人员等;外聘专家或教师指在本校担任一个学期以上教学任务的非本校在职教师。短期或临时聘请的讲课人员不计入教职工总数。

第九条基本工资,指高等学校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

第十条津贴,指高等学校在基本工资之外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包括地区性津贴、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

第十一条奖金,指高等学校在基本工资、津贴之外,按国家规定

开支的各类奖金。

第十二条社会保障缴费,指高等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其它人员支出,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及临时工工资等人员支出。

第十四条公用支出,指高等学校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招待费和其他公用支出。

1、办公费,指高等学校用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费用,包括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为进行科学实验购置的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化学试剂、材料费用等。

2、水电费,指高等学校支付的水费、电费、污水处理等费用。

3、取暖费,指高等学校支付的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等。

4、邮电费,指高校支付的信函、包裹、货物等邮寄费、电话费(含住宅电话补贴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信费等。

5、交通费,指高等学校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养路费、安全奖励等。

6、差旅费,指高等学校职工出差、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杂

费以及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7、会议费,指高等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8、培训费,包括高等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培训支出。

9、福利费,指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0、劳务费,指高等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劳务费用。

11、租赁费,指高等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的费用等。

12、物业管理费,指高等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

13、维修费,指高等学校用于恢复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保持正常工作而支出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各类设备维修费,单位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维修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不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的维修费)。

14、招待费,指高等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15、其他公用支出,指高等学校用于上述第1至14条以外的必要日常公用支出。包括诉讼费、会员费、工会经费、其他杂费等。

第十五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高等学校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

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其中离退休费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

第十六条助学金,指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各类在校学生发放的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其中:专项奖学金是指学校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支出,不包括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指与教育活动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折旧。指历年所置房屋建筑物(包括附属设施)当年应提折旧额。

(二)设备折旧。指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其它固定资产(不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应提折旧额。

第三章高校教育培养成本项目及相关核算

第十九条学生总人数。按年初学生总数与年末学生总数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

(年初学生数*8+年末学生数*4)/12

第二十条标准学生数。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的权数为: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成人脱产班学生、预科生、进修生为1,博士生为2,硕士生为1.5,来华留学生为3,函授、网络教育生为0.1,夜大等其他学生均为0.3。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人数。教职工人数根据行政人员比例、定编人数和生师比三项指标先后顺序进行审核,不重复进行。

1、行政人员比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12—15% (校部党政机构人员编制可按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6—10%掌握),高于15%则按超比例行政管理人员数、在职教职工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水平核减支出,低于12%不核增支出。

2、单位定编人数。在职教职工总数如果突破单位定编人数,则按超编数、在职教职工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支出水平相应核减支出,未突破编制不核增支出。

3、生师比。标准学生与教学人员人数的合理比例(生师比),综合、民族、师范、工科、农、林、语文、财经、政法等院校确定为18:1,医学院校16:1,体育及艺术院校11:1,低于这一比例则按超比例教学人员数、教学人员的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水平核减支出,高于这一比例不

核增支出。

生师比=标准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

第二十二条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3%、2%计提,不符合规定的工资和福利费支出要相应核减,未达到标准的要核增。其中工资总额主要指基本工资和津贴。学校在基本工资、津贴之外发放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在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据实审核。

第二十三条维修费。一般性修缮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算,大修缮费用(超过该固定资产原值的20%)计入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分摊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招待费。招待费审核标准,地方管理高校为“当年公用支出总额(扣除招待费和维修费)的2%”,中央(部门)管理的高校为“当年公用支出总额(扣除招待费和维修费)的1%”。超出的要进行核减,未突破的不核增。

第二十五条其它公用支出。其它公用支出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公用支出总额(扣除招待费和维修费)的15%。未超过15%的,按实际发生额核填;超过15%的,应按实际情况将有关费用分别计入相应的成本项目,不能明确计入相应成本项目的,作为不合理费用予以剔除。

第二十六条离退休人员费用,只计算由学校负担的部分,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中的离退休人员拨款和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经费拨款,差额为负数的(即拨款额大于支出额的),本项目计为0。

第二十七条一次性进入住房补贴项目的费用,数额巨大的,要采取按学校教职工平均工作年数(即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之间的年数)的方法进行分摊(一般可按30年进行分摊),各调查年度的购房补贴按年度分摊额计入“住房补贴”中。

第二十八条设备折旧。设备按分类折旧率(专用设备按8年、一般设备按5年,其它设备均按10年折旧)计提折旧。按设备购置年限已经提取完折旧的设备,不再计提。

第二十九条房屋建筑物折旧。各年房屋建筑物应提折旧统一按当年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总值的2%(50年折旧期)计提。其中: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屋建筑物可按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科研费用。按科研费用的30%计入成本。如能分别计入具体成本项目,则在该项目中直接核减;否则,按科研费用占教育总支出比例的70%相应核减各成本项目支出。

第三十一条短期培训支出。能够单独计算的短期培训收入与支出,应从学校教育总收支中剔除;短期培训支出无法计算的,按短期培训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扣减总支出及各项目支出。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研究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研究 论文通过介绍高校教育成本的含义,提出目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最后提出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规范会计成本核算的建议。 【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the cost of college education,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st account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nd finally proposes to improve the setting of accounting subjects and standardize accounting costs. 标签:高校教育成本;会计核算;会计科目 1 引言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配合财政预算改革和满足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调整了部分会计核算科目,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对高校的会计核算进一步做了规范,但依然没有明确设置教育成本核算科目,没有实现对教育成本的核算。因此,如何通过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反映高校教育经费支出成本,是高校管理者以及每个财务人员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2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概念及特征 高校教育成本是指一定時期内为培养本校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是指高校教育的实际支出,不含学生的个人教育成本或机会成本,简而言之与高校教育学生相关的、由高校支付的费用均应计入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1] 高校教育成本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高等学校及其下属单位是成本核算的主体;②学生是其核算对象,学生的在校期间是成本核算的核算周期;③有明确的成本核算范围,只对与学生有关的资源实际耗费进行计算,不包含机会成本。 3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有了较大改变,进一步细化了对支出类的会计科目,区分了资金来源和性质,以及使用范围等,新制度将原来的“事业支出”细化为现在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等主要的五大类,再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作为经济分类,更加细化了核算管理。新制度虽没有明确提出成本核算的科目,但是完善了会计核算基础,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这些对完善成本核算科目设置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精确性提供了保障。另外高校基建并入学校的“大账”,保

制造行业的成本核算过程(完整)

制造行业的成本核算过程 首先必须明白精确的成本核算是一种建立在进销存、生产和财务都准确的基础之上的企业活动,任何一个不准确的进销存、生产和财务信息都可能造成成本的计算不准确,但有一点是必须做到的,那就是财务的账面价值必须和仓库、生产线的库存价值保持一致。存货核算的方法有很多,有月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先进先出等多种方法, 首先明白构成产品成本的几大要素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委外工缴费。我以一个成品A为例子,生产数量为30个,产品BOM和产品Routing(工艺路线)如下:1.直接材料的计算 月加权平均单价:P=(上月结存金额+本月购入金额)/(上月结存数量+本月购入数量)该月领用材料的金额:S=P*N (其中S为领用金额,P为加权单价,N为领用数量)现假设:上月B原料的库存数量为10,财务账面价值为100 本月B原料的入库数量为40,单价为12,入库金额为480,则财务必须记账为:借:原材料—B原料480 贷:应付账款480 那么,本月的B材料加权平均单价: P=(100+480)/(10+40)=11.6 这也是B原料的该月成本价格如果本月领用B原料数量为35,那么本月的B原料领用金额:S=11.6*35=406 上月C原料的库存数量为50,财务账面价值为150,本月没有购入,那么本月C材料加权平均单价:P=150/50=3 这也是C原料的该月成本价格如果本月领用C原料的数量为40,那么本月的C原料的领用金额:S=40*3=120 当月底计算产品成本时,财务需记账: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526 贷:原材料526 2.直接人工的计算 现假设:组装和包装车间各有甲和乙参加了这个A产品的生产,甲的工资是3000元/月,乙的工资是1500元/月,甲和乙每天都工作10小时,那么甲的工资率为:(3000/30)/10=10元/小时,乙的工资率为:(1500/30)/10=5元/小时 在组装车间,生产该30个A产品,耗费了甲3个小时, 那么该批产品的组装车间直接人工为:10*3=30 在包装车间,生产该30个A产品,耗用了乙2个小时, 那么该批产品的包装车间直接人工为:5*2=10 那么在月末计算工资和分摊该批30个A产品成本时,财务需记账: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40 贷:应付工资40 3.制造费用的计算 现假设:组装车间本月共计发生制造费用30000元,该车间共20人,每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那么本月该车间共计有效工时为30*20*10=6000小时;则该车间制造费用的费率30000/6000=5元/小时,那么分摊到该批产品时的制造费用为:5*3=15元包装车间本月共计发生制造费用18000元,该车间共10人,每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那么本月该车间共计

复旦大学各类学生人均培养成本研究

复旦大学各类学生年度人均培养成本研究1 林荣日2 摘要:定量测算人均教育成本,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大难点。本文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有关方法,初步测算了复旦大学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年度人均培养成本,并根据某些经验系数,对所得结果进行了校正,校正后的各类学生年度人均培养成本分别为:博士生42756.95元;硕士生35630.79元;本科生23170.02元到23753.86元;专科生19003.09元到19107.40元;网络学院学生7126.16元。 关键词:教育培养成本教学成本科研成本 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我国研究生教育成本内涵和估算方法初探”(以下简称“初探”)和实证调查数据,我们已对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的固定资产总值、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固定资产潜在租金总损失、研究生社会机会成本、研究生人均培养成本、人均教学成本、人均科研成本、个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等,进行了实证测算。由于本次课题只是针对研究生教育成本的实证研究,因而未对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实际数据进行调查。但是,在“初探”一文中,我们已在理论上,对本科生和专科生人均培养成本的估算方法,进行了说明和分析,从中可以看出,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科研资源是按某种系数加以分摊的,因此,研究生和其他层次的学生,在成本构成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关系。下面我们试着运用有关方法,对复旦大学各类学生的人均培养成本等数据,进行定量测算,并根据两种经验系数,对所得结果加以校正。 一、各类学生在“学习阶段”培养成本的测算 根据“初探”一文的说明可知,我国高等教育各层次学生的培养,大体可区分为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在此,我们假设:(1)本科生的平均培养年限为4年,其中,“学习阶段”的时间为3.5年,“研究阶段”的时间为0.5年。在具体计算时,可视为一年中,本科生用于“学习阶段”的时间为3.5/4 =0.875年,而用于“研究阶段”的时间为0.5/4 =0.125年;(2)专科生没有“研究阶段”,其平均培养年限2.5年均为“学习阶段”。在计算时,可视为一年中,专科生用于“学习阶段”的时间为1年,而其“研究阶段”的时间为0年;(3)研究生的平均培养年限为3年,其“学习阶段”和“研究阶段”的时间基本相同,即,两者分别为1.5年。在具体计算时,可视为每年中“学习阶段”和“研究阶段”的时间各为半年。 我们在“初探”一文中还说明了,各类学生在“学习阶段”的培养成本,只是培养方(如国家或学校)用于学生教学方面的费用,因此高校所花费的年度经费中,应排除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因素。由于高等学校的三大功能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其相对比例,根据研究,我们初步认定为6:3:1,即教学功能占60%,科研功能占30%,社会服务功能占10%。这一比例,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复旦大学教务处处长陆靖教授认为,高校用于教学上的资源其实不多,而消耗在科研上的资源,应该占总资源的绝大多数比例,因此,他认为,上述6:3:1的比例,不一定合理。我们尊重陆教授的观点,但在具体估算时,我们仍然暂且以这一假定为基础。 此外,我们还假定每个学分所消耗的教育资源相同。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博士生的基本学分要求约为21分,学制为3年,每年平均7学分;硕士生的基本学分为36学分,学制也为3年,每年平均12学分;本科生的基本学分为140学分,学制为4年,每年平均35 1本文属国家学位办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基地和复旦大学联合资助项目的部分成果之一,该课题成果曾获得上海教育科学研究一等奖和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二等奖。本文曾发表于《清华大学教育研究》(CSSCI和教育类核心期刊),2004年第五期(略有不同);《复旦教育论坛》,2004年第四期。 2林荣日(1963—),男,福建平和县人,教授,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高教所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导,rrlin@https://www.360docs.net/doc/f88399836.html,,200433

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

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国际比较与政策建议 2009-3-11 摘要:本文研究、分析了国外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教育经费中私费负担与政府拨款所占的比例。文中整理的主要是2004年、2005年的资料,数据主要来源于OECD网站。同时,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对如何提高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提出了五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教育支出,GDP 一、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 国外教育经费来源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拨款,亦即“财政性教育拨款”;二是私人出资(含家庭投入和非政府性组织捐助等,以下统称为“私费”)。即使在发达国家,基础教育阶段的私费也占一定比重。 总体而言,OECD国家的财政性教育拨款占GDP的比重因教育政策不同而异。从平均水平看,2005年、2004年OECD国家的政府性教育拨款占各国GDP的比重均为5.0%。按2005年数据,财政性拨款占GDP比重超过4.5%的有:美国(4.8)、加拿大(4.7)、墨西哥(5.3)、英国(5.0)、荷兰(4.6)、丹麦(6.8)、法国(5.6)、波兰(5.4)、新西兰(5.2)1但也有些国家的财政性拨款低于4.0%,其中,日本为3.4%、斯洛伐克为3.7%。而非OECD国家财政性拨款占GDP 比重通常较低,如智利为3.0%,俄罗斯为3.8%(见表1)。

据我们分析,决定各国财政性教育拨款占GDP比重的因素主要有: (1)基础教育的普及政策(指高中教育是否纳入普及范围)和城乡教育的均等化程度。通常,城乡教育的均等化程度越高,政府拨款水平也就越高。 (2)后中等教育政策,亦即高等教育以外的中等后教育的政策。由于这部分人数量多,因而,政府是否能为之提供教育、是否采取免费政策,对公共教育拨款的影响很大。 (3)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尤其是公共与私人的成本分担政策。例如,日本虽然公立大学发达,但采用成本由家庭负担的政策,因而政府对大学拨款不多,财政性拨款占GDP的比重维持在3.4%的较低水平上。美国的教育支出虽然占GDP 的7.1%,但政府性拨款仅为4.8%,这与他们采用广泛吸纳外籍学生,并实行较高的收费政策有关。而法国虽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属于中等水平,但由于采用大

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

附: 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审核确定定价成本,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时审核确定定价成本的一般技术规范。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审核确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

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第四条审核确定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将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核算为定价成本。 经营者成本是指根据经营者财务会计报告确认的成本、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核算得到的某种商品或服务实际生产经营成本。经营者成本不得直接作为定价成本。 第五条在同一市场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应当在监审核定每一个经营者(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进行监审)成本的基础上,汇总计算所有被监审经营者的平均成本,再根据相关规定对平均成本进行审核后确定定价成本。 在同一市场区域内只有一个经营者的,应当在调查、核实该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调整并核定该种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成本。 第六条 职工人数按下列方法核定: 职工人数定员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规定的定员标准确定; 职工人数定员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存在行业公认的定员标准范围的,应按照定员标准范围和实际生产(供给)能力据实核定。实际职工人数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

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办法

石竹山文武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收费标准制定,强化学校事业支出控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办法。第二条本核算办法涵盖石竹山文武学校所有成本费用,以正确全面衡量学校的成本状况,以及学生培养成本。 第三条本核算办法适用于石竹山文武学校。 第二章核算原理 第一条根据成本性质的不同,石竹山学校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类: 固定成本,指那些不随学生人数的变动而变动的成本项目,无论学生人数增加或减少,这些成本项目都维持在一个比较固定的数额,如学校部分必需人员的工资、房租、固定资产折旧等。 变动成本,指那些随着学生人数的变动而变动的成本项目,如学生课本教材费用、服装购置费用、食堂伙食费用等。 第二条根据学校的成本费用性质分类,石竹山学校的收支平衡状况可以用下图表示: 学生人数 G点是学校盈亏平衡点,该点对应学生人数的学费收入正好等于学校发生的全部费用开支,学校收支相抵。 在单个学生学费不变的情况下,当学生人数超过G,学校收入将大于支出,有利润结余;或者在学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单个学生学费上升,则学校也将收

入大于支出。 第三条在学生人数既定的情况下,单个学生的培养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生均培养成本=生均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学生总人数 第三章核算办法 第一条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石竹山学校的每年发生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一部分支出可以列入当期成本,如业务招待费等;另一部分支出不能全部列入当 期成本,需要根据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分期列入当期成本,如固定资产支出只 能通过每年折旧计入成本。 第二条石竹山学校每年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分类如下: 变动成本:学生书本费(在“公杂费”科目中核算)、伙食费(在“业务招待费” 科目中核算)、服装费(在“工具用具使用费”科目中核算)、住宿用品费用(在 “工具用具使用费”科目中核算)、课桌椅购置费(在“工具用具使用费”科目 中核算)、其他变动成本等。 固定成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公杂费、差旅费、交通费、电话通讯费、工具 用具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广告费、水电费、房租、维修费、折旧、其 他固定事业支出等。 第三条根据前述核算原理,学校平均每个学生的培养成本计算公式如下。计算时需要将各变动成本分别从固定成本的对应科目中扣除,以防止重复计算费用。 生均培养成本=生均(书本费+伙食费+服装费+住宿用品费用+课桌椅购置费)+ (学校年事业支出总额-学校变动成本总额)/学生总人数 第四条为核算学校各个学部学生的生均培养成本,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可以将学校固定成本中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公杂费、差旅费、交通费、电 话通讯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分别列入各个学部;对于学 校其他固定成本,以及行政及后勤发生的固定成本,可以根据学生人数在各学 部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各学部的生均培养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XX学部)生均培养成本=生均(书本费+伙食费+服装费+住宿用品费用+课桌 椅购置费)+(XX学部)固定成本/(XX学部)学生人数+(学校年事业支出 总额-学校变动成本总额- XX学部固定成本)/学校学生总人数* (XX学部) 学生人数 第四章附则

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理论基础

1998年第2期 第35卷(总186期)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 U RN A L OF PEK IN G U N IV ER SI T 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 o.2,1998  Gener al No.186 Vo l.35 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理论基础 闵维方 内容提要 本文指出高等教育从其本质上看,不仅是一种成本很高的产业,而且是一种成本递增的产业。目前建立起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新机制,显得十分重要。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 社会成员中的配置结构的公平性,是从长远的宏观角度考察的。然而从现实的微观的角度来考察, 在实行大学收费改革的同时,一定要制定必要的配套政策,例如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减免学费,建立 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从而使大学收费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关键词 高等教育 教育成本补偿 社会公平 在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精神指引下,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步步深入,全面展开。在当前众多的高教改革热点问题中,与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相关的大学收费改革是最引人注意的问题之一。国家教委多次重申,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高等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部分培养费,改变由国家独揽统包办学经费的局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新体制,使学校逐步走上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自主办学、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轨道。对学生来讲,则开始了统一实行收费上学、自主择业的改革进程。一石击水,引起众说纷纭,其中议论最多的是社会公平问题。有人指出,实行高等院校收费的这种成本补偿政策的确可以增加大学的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但是,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大学收费会不会对社会公平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又应该怎样在高等教育中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对这些问题,近年来人们一直在进行激烈的争论。这既是一个重大的基本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迫切需要予以认真解答的现实问题。本文拟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出发,对此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一、高等教育的成本与收益 为了理解大学收费问题的本质,就必须深入理解高等教育的成本和收益。高等教育最主要的功能是一种培养人才的社会活动。在培养人的过程中,是要发生成本的,其中包括教职员的工资、教学业务费、教学设备费、图书资料费、行政管理费、校舍修建费、后勤服务费,等等。高等教育从其本质上来看,不仅是一种成本很高的产业,而且是一种成本递增的产业。这是因为,大学为了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并能推动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高级人才,它就应该而且必须反映并代表社会上最先进的文化科学水平,因此就需要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配置先 179

国际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办法

美佛儿国际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收费标准制定,强化学校事业支出控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美佛儿国际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办法。第二条本核算办法涵盖美佛儿国际学校所有成本费用,以正确全面衡量学校的成本状况,以及学生培养成本。 第三条本核算办法适用于美佛儿国际学校。 第二章核算原理 第一条根据成本性质的不同,美佛儿学校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类: 固定成本,指那些不随学生人数的变动而变动的成本项目,无论学生人数增加或减少,这些成本项目都维持在一个比较固定的数额,如学校部分必需人员的工资、房租、固定资产折旧等。 变动成本,指那些随着学生人数的变动而变动的成本项目,如学生课本教材费用、服装购置费用、食堂伙食费用等。 第二条根据学校的成本费用性质分类,美佛儿学校的收支平衡状况可以用下图表示: 学生人数 G点是学校盈亏平衡点,该点对应学生人数的学费收入正好等于学校发生的全部费用开支,学校收支相抵。 在单个学生学费不变的情况下,当学生人数超过G,学校收入将大于支出,有利润结余;或者在学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单个学生学费上升,则学校也将收

入大于支出。 第三条在学生人数既定的情况下,单个学生的培养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生均培养成本=生均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学生总人数 第三章核算办法 第一条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美佛儿学校的每年发生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一部分支出可以列入当期成本,如业务招待费等;另一部分支出不能全部列入当 期成本,需要根据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分期列入当期成本,如固定资产支出只 能通过每年折旧计入成本。 第二条美佛儿学校每年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分类如下: 变动成本:学生书本费(在“公杂费”科目中核算)、伙食费(在“业务招待费” 科目中核算)、服装费(在“工具用具使用费”科目中核算)、住宿用品费用(在 “工具用具使用费”科目中核算)、课桌椅购置费(在“工具用具使用费”科目 中核算)、其他变动成本等。 固定成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公杂费、差旅费、交通费、电话通讯费、工具 用具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广告费、水电费、房租、维修费、折旧、其 他固定事业支出等。 第三条根据前述核算原理,学校平均每个学生的培养成本计算公式如下。计算时需要将各变动成本分别从固定成本的对应科目中扣除,以防止重复计算费用。 生均培养成本=生均(书本费+伙食费+服装费+住宿用品费用+课桌椅购置费)+ (学校年事业支出总额-学校变动成本总额)/学生总人数 第四条为核算学校各个学部学生的生均培养成本,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可以将学校固定成本中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公杂费、差旅费、交通费、电 话通讯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分别列入各个学部;对于学 校其他固定成本,以及行政及后勤发生的固定成本,可以根据学生人数在各学 部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各学部的生均培养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XX学部)生均培养成本=生均(书本费+伙食费+服装费+住宿用品费用+课桌 椅购置费)+(XX学部)固定成本/(XX学部)学生人数+(学校年事业支出 总额-学校变动成本总额- XX学部固定成本)/学校学生总人数* (XX学部) 学生人数 第四章附则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研究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研 究 1 引言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配合财政预算改革和满足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调整了部分会计核算科目,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对高校的会计核算进一步做了规范,但依然没有明确设置教育成本核算科目,没有实现对教育成本的核算。因此,如何通过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反映高校教育经费支出成本,是高校管理者以及每个财务人员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2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概念及特征 高校教育成本是指一定時期内为培养本校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是指高校教育的实际支出,不含学生的个人教育成本或机会成本,简而言之与高校教育学生相关的、由高校支付的费用均应计入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1] 高校教育成本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高等学校及其下属单位是成本核算的主体;②学生是其核算对象,学生的在校期间是成本核算的核算周期;③有明确的成本核算范围,只对与学生有关的资源实际耗费进行计算,不包含机会成本。 3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有了较大改变,进一步细化了对支出类的会计科目,区分了资金来源和性质,以及使用范围等,新制度将原来的事业支出细化为现在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等主要的五大类,再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作为经济分类,更加细化了核算管理。新制度虽没有明确提出成本核算的科目,但是完善了会计核算基础,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这些对完善成本核算科目设置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精确性提供了保障。另外高校基建并入学校的大账,保证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完整性。 高校教育成本可以衡量一个学校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学校的办学效益,提供教育活动中耗费资源的数据,以便满足政府、社会、学生等不同主体对高校教育成本信息的需求。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大部分高校只是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政府拨款,用于日常运行,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也没有专门的核算教育成本的会计科目,严重制约了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长期以来也没有要求计算教育成本、计算盈亏。所以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也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和核算管理体系。 4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4.1 会计核算基础的差异不利于成本核算 新会计制度中指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高校的很多经济

民办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监审办法

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审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5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民办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均培养成本是指民办中小学培养一个学生一年所需的成本开支。该成本指定价成本,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依据。 第四条生均培养成本监审遵循公平公正、真实合法、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构成和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及审核办法: (一)经常性成本 1、人员经费: (1)教职工工资:指学校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参照该系统相对应的小学、初中、高中平均工资,高于这一水平的予以核减,低于这一水平的不核增。 (2)福利费:指学校按规定标准提取和国家规定允许学校开支的,用于在职人员各项福利性的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

(3)社会保障费:指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4)助学金:指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等。 2、公用经费: (1)公务费:指学校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的费用,包括8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其他公务费。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支。 (2)业务费:指学校为完成专业业务活动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开支。 (3)修缮费:指学校用于恢复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保持固定资产正常工作而支出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各类设备维修费、学校房屋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设备的维修或大修理费用等。若学校当年有房屋大修、大型设备维修超过历年平均维修费30%的,应分摊后分年进入成本,并附相关说明。 (4)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设备,若当年购置贵重设备(购置金额超过800元),不得一次性进入当年成本,应做新增设备折旧后分年进入成本。 (5)业务招待费:指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6)其他费用:指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办案费、会员费、工会经费、来访费、其他杂费等。

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担机制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88399836.html, 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担机制的思考 作者:李爱芬 来源:《会计之友》2012年第35期 【摘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发展与完善,需建立在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将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成本分担;机制 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公共财政必须为其提供经费支持。但是,高等教育是经费需求庞大且成本递增趋势明显的行业。高等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政府无法独自承担高等教育的全部经费,需要由政府及其他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缓解了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为高等教育各项事业的开展提供了经费支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尽管如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还不完善。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断趋于完善,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前提与基础。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美国著名的教育经济学家、原纽约大学校长布鲁斯·D.约翰斯通于1986年最早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布鲁斯·D. 约翰斯通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负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和学生负担,他们交学费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支付使用费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费和膳食费。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这两个原则具有统一性,缺一不可。但是,毛建青(2004)却认为,一般而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则是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政府除外)根据各自受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笔者认为,毛建青的观点有失偏颇,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不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担,主要是指政府与家长和学生的分担。自然,高等教育成本由谁分担即由谁补偿。 高等教育投资具有社会效益及私人效益。按照利益获得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各受益方都必须分担成本,而不能片面强调由某一方单独承担。因此,政府、企业、个人

生均教育成本监审表

生均教育成本监审表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法人代表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传真 学校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 年度 项目上报数备注 一、办学规模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班级数(个) 4、学生总人数(人) 二、实际在校生人数(人) 三、学校收入(万元) 1、学费 2、财政(上级、社会捐赠) 3、其他 四、享受助(奖)学金学生人数(人) 五、教职工总数(人) (一)在职教职工人数 其中:临时人员人数 六、固定资产年未总值(万元) (一)房屋建筑物 1、办公用房 2、教学用房 3、其他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交通工具 (五)图书

教学固定资产及折旧核定表 单位:元项目原值残值率折旧年限年折旧额 一、房屋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图书设备 合计 附表三: 学生人数情况表 年份年级年级年级合计年度标准学生人数 上期 下期 注:年度标准学生人数=(上学期人数*8+下学期人数*4)/12

教育培养定价成本核定表 ___________ 年度单位:元 栏次及关系申报 数核增核减核定数 一、人员支出1=2+?+5+11+13 1、基本工资2 2、津贴3 3、奖金 4 4、社会保障缴费5=6+?10 其中:养老保险6 医疗 保险 7 生育保险 8 住房公积 金9 其他10 5、其他人员支出11 其中:临时 人 员 工资 12 6、助(奖)学金13 二、公用支出14=15+21+ ?+30 1、办公费15=16+?+20 其中:办公费 16 印刷费17 水电费18

大学生大学成本调查报告

大学生大学成本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大学生每年的求学成本越来越倍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为了弄清楚大学生的求学基本开销、家庭支出状况以及高校培养培养开支等方面的情况,从而一方面使大学生更加珍惜学习机会,另一方面使公众更好的了解当今大学生的大学成本,我特利用暑假在在校大学生中做了这项调查。 一、调查过程 1、准备阶段:根据已经了解的当代大学生消费的状况,影响大学生大学成本的因素并查阅资料,编制了相关的调查问卷。 2、调查阶段: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来自全国16个省市的部分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总计回收的问卷147份有效样本145份,其中男生92份(63.4%)女生53份(36.6%)。 3、统计阶段:对回收的145份有效问卷根据调查对象分别进行分类统计和整体统计。 4、报告撰写:对统计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并参考查阅相关的资料以及进行认真研究,撰写成文。 二、统计数据分析 1.求学成本的基本情况。大学生在大学求学期间,每年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高校收费的支出占到很大比例,分别有33.8%和35.2%的受访大学生每年的该项支出为3000~5000元和5000~8000元,而每年高校收费的支出12000元以上的大学生也占到受访者的23.4%。除了高校收费之外每月的生活费用也是大学生求学成本的一部分,根据问卷调查统计:月生活总消费在400以下的大学生占11.7%,在400~800元的占61.4%,在800~1200元的占19.3%,在1200~1600元的占6.2%,1600元以上的1.4%。这些数据表明,绝大部分的大学生生活消费能力处于中等以下水平。同时调查显示有93.1%的大学生表示他们的月的生活费用主要来自父母,综合高校收费情况,不难发现绝大部分受访大学生每年的求学成本超过10000元,家庭学生教育成本支出业已成为绝大部分家庭的经济负担。 2.生活消费各项比重。根据回收所有有效问卷统计,大学生基本生活必须费用(饮食、购买日用品等)约占总生活消费比重为61.6%,可见在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大部分消费仍为基本生活必须消费,也说明了大学生生活消费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大学生消费理性程度较高。在除基本生活费用(饮食,购买日用品)之外的消费领域内,因性别以及大学所在城市的不同有着明显差异。男生在学校、班级、社团活动方面的消费比重为10.6%,书籍学习用品为15.7%,交通、通信消费17.2%,恋爱花费14.3%,娱乐花费(KTV、网吧、网络游戏、请客、游乐园、旅游等)19.3%,衣物、化妆品等耐用品消费23%;女生在以上方面的消费比重分别为:14.2%,17.8%,17.8%,7.2%,13.7%,29.3%。不难发现女生在衣物、化妆品等耐用品方面的消费要远高于男生,而在恋爱消费以及娱乐花费方面则远低于男生。从大学城市方面来看,有着明显差异的是学校、班级、社团活动

大学生个人教育成本分析

大学生个人教育成本分析 本文通过对兰州市五所大学生的调查,从调查对象的性别、家庭情况等方面,分析了大学生个人直接教育成本、个人机会成本以及心理成本,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父母应努力提高自己文化水平;家庭应提高收入,理性投资;大学生应理性消费,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大学生珍惜时间,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政府和社会应提高对教育的扶持力度。 标签:大学生教育成本;大学生机会成本;大学生心理成本;对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现代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使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转变为大众化成为必然。而且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正因为如此,我国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把高等教育的规模发展作为世纪之交的战略性选择,这就意味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近一步扩大。这说明家庭作为教育的第二大投资者要负担不断上升的高等教育成本。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大学生个人教育成本的调查分析,提高大学生的警惕,担负自己应有的责任。 二、大学生个人教育成本的基本情况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得出男生232人,女生384人,占样本总额分别为45.96%和54.31%,从中看出性别对家庭投资高等教育几乎没有影响。 2、调查对象的家庭情况 (1)父母的年龄与教育投入能力。据调查父母的年龄主要以45到50为主,父母有能力为高等教育投入。(2)父母受教育程度与教育投入能力。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对教育的投资产生直接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父母对教育的投资越高。在调查中父母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初中最多的。对受教育程度高的人,他们受教育所带来的效益高于未受教育者,因此他们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积极性高。(3)家庭收入与教育投入能力。收入决定了父母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收入又受经济来源的影响,此次调查中,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都在家务农和一方在外打工一方在家务农占多数,可以看出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对家庭收入水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家庭年平均收入为15000元左右。 三、对大学生个人教育成本分析 1、大学生个人直接教育成本

成本监审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粤价〔2006〕22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核算,提高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科学性,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反映。 广东省物价局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我省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政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广东省内各类型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 第三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保证公正、科学和合理性。具体核算原则是: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凡是与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三)分类核算原则。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应按学校性质分不同级次核算,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应按学校类型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第四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以经过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学校必须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成本报表。 学校必须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及账册、成本报表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构成 第五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缴款、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

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008号 2005年6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合理制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价格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 第三条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保证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核算原则是: 1、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 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2.相关性原则。凡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3.分类核算原则。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按学校性质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第四条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必须以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帐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第二章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构成

第五条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费用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养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它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第六条生均培养成本指高等学校培养一个标准学生的平均成本。 第七条学生总人数,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全校平均学生总结。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预科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生、来华留学生、函授、网络教育生等各类学生。不包括学校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种形式短期培训班(时间为半年以下)学生。其中: (1)在校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不作为第二学士学位生,以免重复计算。 (2)未在本条类别中列明的学生,均计入“其他学生”,包括中等专业教育生等。 第八条教职工总数,指高等学校内从事教学、科研、业务辅助、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外聘教师或专家,雇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工人等各类教职工的全年平均数。其中:业务辅助人员是指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图书馆管理员、资料室资料员、电化教育馆人员,实验室实验员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器修理、模型制作专业技术人员等;外聘专家或教师指在本校担任一个学期以上教学任务的非本校在职教师。短期或临时聘请的讲课人员不计入教职工总数。 第九条基本工资,指高等学校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 第十条津贴,指高等学校在基本工资之外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包括地区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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