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120院前急救工作管理办法

某县120院前急救工作管理办法
某县120院前急救工作管理办法

某县120院前急救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院前急救医疗工作,提高对急、危、重伤病员的应急救治能力,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某省院前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某政办发…2011?47号)、《某省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某卫发…2002?1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院前急救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运(送)医疗机构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二条院前急救遵循集中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散设站为目标,按“就近、就急、尊重患者意愿和医院救治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分流。

第三条某某县急救中心隶属县卫生局,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统一调度指挥县内各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中心配置指挥调度系统(通讯系统、数字录音系统、电子地图、GPS卫星定位、大屏幕监控系统等),按规定承担下列任务:

㈠设立“120”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㈡收集、处理和储存、上报社会急救信息,按月向县卫生局报告院前急救工作情况,重大抢救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和通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㈢建立院前急救网络,划分安排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区域、

班次,制定急救预案和规章制度;

㈣组织、协调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开展对急、危、重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治;

㈤开展医护人员及社会人员院前急救知识宣传、技术培训和急救医疗科研工作;

㈥负责和公安“110”、消防“119”、交通事故“122”应急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协调。

㈦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的其他医疗急救、保障任务,接受上级院前急救中心业务指导。

第四条县卫生局、通信管理部门确立“120”急救电话为某某县唯一院前急救电话,其他短号及医疗机构电话一律不得冠以“急救”、“急诊”名义作院前急救电话宣传和使用。

第五条根据医疗急救服务半径和医疗机构布局现状,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由以下医疗机构组成:

某某县人民医院、某某县中医院、某某县妇幼保健院、某某某某某医院、某某骨科医院、职工医院、某某地区医院、某某某地区医院、某某某某地区医院,该9家医院院前急救由县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救护车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装备。

第六条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按标准配备专用院前急救救护车、人员及专用通讯设备,实行24小时值班,承担轮值时段、区域内的院前急救任务;

㈡接受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诊治,支持相邻地区的急

救;

㈢开展急救知识的宣传、急救技能的培训;

㈣按规定及时准确向120院前急救中心报告急救信息,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等台帐保管工作。

第七条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程序:

㈠县急救中心接到紧急医疗呼救后,应当立即发出指令到轮值救护车,值班救护车和随车医生应在2—5分钟内出车,并和急救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动态指令,反馈现场急救情况。院前急救网络医院接到非急救中心急救呼救信息应当立即派出救护人员和救护车并同时报告县急救中心备案。其他部门或单位接到紧急医疗呼救应转接或指令县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派车。

㈡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就近、就急、就专科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病员及近亲属已明确救治医院的,如病情许可,急救医护人员应将病员送到指定医院;

㈢接受院前急救救护车转送来的急、危、重伤病员的医院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向县急救中心反馈病人基本情况。

第八条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原则:城区、近郊救护根据“就近、就急、尊重患者意愿和医院救治能力相适应”原则优先调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某某某某某医院、某某骨科医院救护车;孕产妇、新生儿院前急救或转运优先调用妇保院救护车;远郊、外围区域按就近优先调度所在地区网络医院的救护车,特殊情况同时指派网络内其他医院救护车。遇特殊情况、重大抢救活动由卫生局统一调配,不受轮值秩序区域限制。

第九条县急救中心及网络医院建设、管理、运行、车辆装备、人员经费由政府资金、社会资金和医院自筹予以保障。因院前急救发生医疗纠纷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如发生赔付事后根据责任分摊。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有关医疗机构或责任人改正,情节严重予以行政处罚,或给予相关的行政处分,并取消网络医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的;

㈡未按规定配置、保养、维修和更新院前急救医疗器械、通讯设备;

㈢拒绝县急救中心调度或拒绝抢救和推诿急、危、重伤病员的;

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派出救护车或拒绝出车出诊的;

㈤未及时准确向县急救中心报告急救信息,延误调度指挥的;

㈥调度指挥人员擅离职守延误接听急救电话或违规调度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

㈦其他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某某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天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院前急救设施配备,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大型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救护车设施策划和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病情或受伤情况,要求呼救者提供联系电话(且不要随意使用该电话)以便随时联系,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或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有生命危险的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急救中心(站)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历、院前病情告知书、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

120急诊科制度

院前急救病人转送制度 1.院前急救人员出车应按照“就近、就急、就专业”的原则转送病人。 2.病情允许,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字后,可就“患者或家属”意愿送往指定医院。 3.病情较重,已向家属交代,但家属仍要求送到其指定的医院时,病人或家属要在病历上签字,并注明后果自负。 4.特殊病种,如烧伤,煤气中毒需要特殊治疗时,要根据病人病情,本着“就近、就急、就专业”的原则,将病人送到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 5.转送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陪在病人身边,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120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参加交班工作,参加急救值班的医护人员、驾驶员应提前10分钟到站。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2.交班者清点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完备有效,并给下一班准备好必需用品,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再离岗。 3.接班者认真听取上一班的交班报告,不清楚的地方提出疑问直至清楚。 4.交班者如遇到有下一班未按时接班时,应严守岗位直至有人接班方可下班离岗。 5.不认真交接,发现丢失、损坏物品或出现其他问题,由接班人承担。

急救工作制度 1.急救网络所有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准入标准,接受统一的指挥调度,统一的病历书写,在院前急救各环节严格执行相应的工作制度,各急救站完善各自管理制度,确保院前急救工作顺利进行。 2.120急救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制,120调度中心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120急救调度原则:就近、就急、就专业、就自愿派车,急、危重病人优先派车,急救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精神,分秒必争救治病人。 4.急救网络工作范围:各种急病、创伤、中毒和重大意外灾害事故的现场抢救和转运及途中的监护与救治。 5.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急救网络成员单应在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下共同投入抢救工作。 6.120医疗急救指挥中习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 (一)院前急救的任务 (二)院前急救制度 (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四)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五)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六)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十)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岗前教育制度、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十一)查对制度▲ 二、急诊科 (一)急诊管理的任务 (二)急诊室工作制度▲ (三)抢救室工作制度▲ (四)急诊观察室制度▲ (五)首诊负责制▲ (六)抢救制度 (七)急诊会诊制度 (八)值班、交接班制度 (九)急诊科病例(疑难、死亡)讨论制度 (十)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十一)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调度员职责 (二)急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三)驾驶员职责 (四)服务队人员职责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二、急诊科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主任职责 (二)质控小组组长职责◎

注:“▲”为卫生部要求 其余为医院管理指南“三甲”医院评审标准及本院要求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四)《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九)《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十二)《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十三)《处方管理办法》 (十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十八)《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十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二十一)《艾滋病防治条例》 (二十二)《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二十三)《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二十四)《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二十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十八)《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二十九)《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临床输血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三十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三十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药学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120院前急救站工作总结

120院前急救站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及市120指挥中心的指导下,我站较好地完成了院前急救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 本年度我站共出车x车次,运接诊病人x人,其中收住院x人,空车率x%,收住院率x%。 二、急救站概况 我站目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为x平方米,开展业务包括院前急救、急诊门诊及留观治疗,现有医师x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x名,医师xx名;护士x名,其中主管护师x名,护师x 名;司机x名,平均驾龄为x年;急救站配备救护车x辆,其中重症监护型1辆,普通型2辆;观察床x张,重症监护床2张,抢救床2张;车载及院内急救设备基本满足现有业务需求。 三、建设与待遇同步,稳定急救队伍 不断强化院前队伍建设,为急诊配员,其中主治医师1名,男护x名,业务能力得到空前提高;医院领导为了提高急诊人员x待遇,不但提高了绩效工资核算方法,同系数不低于优势临床科室绩效水平,还在评先评优、晋升职称等方面加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120急救人员的团队凝聚力,也稳定了急救队伍。 四、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急救行为,狠抓安全管理。

科室积极制定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流程、应急预案及特重大突发事故流程,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工作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同时,逐步规范急救工作流程。 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急救水平。 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每月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学习,尤其是按照中心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包括中毒、心血管、创伤等严重危及生命的课题;同时注重对急救人员的技能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做到“技能操作人人练,人人操作规范化,规范操作熟练化”,力争为急救患者提供更加快捷、畅通、专业的生命绿色通道。 六、加强宣传工作,普及急救知识,提升我院整体形象 根据中心要求,由主任牵头,护士长精心组织,我站成立了培训小组,分批次到学校、社区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全年共外出培训x 次,受训人数达x人,场场精彩,均受到一致好评。 科室组织业务骨干到社区义诊,为老百姓免费诊病,全年共下乡义诊x次,义诊半径达x公里,受益百姓达x余人。 七、正确面对问题,持续完善改进 1、没有急诊住院病房及急诊监护室,满足不了病人在急诊办住院治疗的要求,也严重制约了科室业务人员的成长。 2、业务开展缓慢,急诊就诊人员少,疑难病种少,虽然今年外派了2人次到内科学习,但总体业务提高空间不大。 3、人才梯队配制不合理,尤其是医生人数短缺,年轻医师偏多,高学历人员偏少,严重阻碍了梯队建设。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 (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

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 (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11)车辆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等候院办公室的指示和安排。 三、出车后 (1)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液、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

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 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 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 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 急救中心(站)。

院前急救与院内抢救有效衔接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与院内抢救有效衔接工作制度 为保障我院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之间“绿色通道”的有效衔接,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前急救: 1、调度室在接到求救信息后迅速发出调度指令(1分钟内),院前急救组(120救护车的医、护、驾)人员接到指令后应快速出诊(小于5分钟),院前急救应规范施行一系列必要的尽力、合理救治处理措施。 2、从急救现场到急救车途中的搬运过程严密监护、积极急救和处理,急危重病人在转运至医院的途中应向伤病者家属进行必要的告知谈话。 3、转运过程中应事先将病情电话告知急诊科值班医生,急诊科内值班医护人员应提前做好抢救相应准备工作;如因病情危重、涉及多专业学科的伤病情、伤病者涉及多人等情况需其他专业学科协助处理或须进行紧急手术的,转运途中应及时通知相应科室做好协助抢救及紧急手术准备;院前急救组时刻与急诊科及相应专业学科保持紧密联系与病人交接,积极协同抢救。 二、院前院内密切配合,形成紧密的无缝连接 1、保证院前急救与院内专业学科间的信息互通:及时通报急救病人病情信息:调度室——院前急救组——急诊科及医院内各相关专业学科“三方通话”。 2、病人转送与安置:危重病人病情及时向院内急诊科通报,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接诊护士、护工、有关医生等在救护车到达时立即接诊,教护车返回院内,做到抢救室的他救设备已开启,需要会诊的相关医师到位,医统各相关多门做好了必要在备。 3、医疗机构阁信息畅通:基层医疗机构向我院转运急危重症感者时,应提前与危诊科或通度联系并通过120院前急数组转运感者;会诊科与调变室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调度室在初步了解毫者伤痛情、相关专业来位情况确定允许接纹后,立邮通知完前急数细选行老者转运工作:院前急教组在接收此类患省时应与转运者进行当面交装,如目前病售与特运患者途中的车内监护、急救、处理清能等情况,同到做 好登记。 4、院内通通的通畅保证:包括急诊科急救绿色通道。入院抢救通道、紧急手术通道以及必要的备用通道、电梯等设备通畅,以便在院前急救组将伤者转运到达时立即用于病人的院内转送和抢救。 流程为:院前急救组一一急诊科一一抢救室一—(ICU/CCU/导管室/手术室)——留观室/住院病房。 三、病人的院前院内交接 急救病人交接:指急危重症病人经院前急救组送达医院后,院前急救组医护人员与急诊科或医院相关住院科室进行病人交接(伤病者基本信息、病情及相关

1.院前急救(120)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120)工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院前急救(120)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报市120急救中心并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市120急救中心或科室主任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并签字,无家属者告知相关者或现场警察并取得签字。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在《院前病情告知书》签字后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相应科室做好抢救准备,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危重病人转运途中,医护人员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我院救治需转院者,主管医师必须提前与急诊科取得联系,完善相关资料后予以转院。 10、急诊病人接诊回院后,如属它科疾病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急诊科遵照急救中心统一调配,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院领导组织协调、支援。 13、遇全部出诊又有急救任务时,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 附件: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_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2011年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 一、改善门诊服务 1、规范窗口服务。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改革服务流程。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开设简易门诊。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收费、候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时传输门诊和入院患者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服务,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鼓励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推进预约诊疗。建设省、市级区域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平台。各医院积极推进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短信、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2011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其他医院也要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 4、方便患者检查。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减少预约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对需要空腹检查等特殊项目,在人员和时间上要尽可能从患者角度考虑,努力节省患者等候时间。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能即时出结果的,即时发放;能当天出结果的,当天发放。继续完善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方式,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短信、电话或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

5、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积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和专家门诊“中心制”。专家门诊要确保诊疗时间,确保诊疗质量,对疑难杂症要以专家诊疗中心为平台,及时组织相关专科的专家会诊,让患者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想方设法杜绝“炒号”牟利行为。 6、安排好节假日服务。认真执行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节假日正常开诊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黄金周”休假方式的通知》(…2007?14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安排好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 7、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坚持一切从方便患者出发,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门诊实行分科候诊,并保证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保持安静、舒适。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小卖部、休闲区等服务设施。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为患者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 8、强化患者身份识别。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患者的身份识别。对首次就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对重复就诊的患者,及时查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时识别患者,以便于及时、详细了解病史和治疗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二、改善急救医疗服务 9、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无特殊情况下,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

急诊服务流程及规范

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 拨打急救电话经救护车接来的患者(院前急救)(或)/自行来院患者→急诊科护士接诊挂号→测T、P、R、BP观察神志→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医生立即接诊病人→查体、完善检查:(1)轻症:输液、治疗、取药、留观、好转者离院,留观期间病情加重者,则住院、手术;(2)危重:立即进入抢救室抢救→心肺复苏、吸氧、开放静脉通路、心电监护→医师全程陪同→送住院、手术、重症监护。 服务时限 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超声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血、尿、便常规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生化、凝血、免疫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2小时,细菌学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4天。 急诊科、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药房、收款及挂号等配合流程 1、急诊有患者需要会诊时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会诊电话后立即派会诊医生前往会诊,时间﹤10分钟。 2、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临床科室帮助的,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医生前往共同抢救。 3、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需要入院的,提前联系临床科室,准备病床和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由担架队和急诊医务人员将患者护送至病房,并与临床医生做好交接。

4、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需做相关检查的,各医技科室应做到随到随检、先检查后交费,发现危急值时及时通知急诊首诊医生,做好记录,并快速给出检查报告。 5、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时,药房应做到随用随取,先用药后交费,并做好记录。 6.收款及挂号处: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并做好记录。 危重病人抢救流程 急诊患者就诊初步判断病情急诊抢救室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1 目的:使病员迅速、安全到达医院。 2 适用范围:突发疾患,需要院前或院内急救的病员。 3 职责 3.1 120调度员: (1)负责“120”接警电话的接听、记录。 (2)记录出诊目的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病员的病情。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立即通知“120”出诊医师、司机出车。 (5)负责救护车回院后一切费用的收取。 3.2 “120”出诊医师: (1)负责出诊救护车医疗物品的准备,保证值班车内配备:心电监护仪、内科急救箱、外科急救箱。 (2)接到出诊通知后,立即随车出诊尽快到达目的地。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到达现场后检查病员,对病员病情做出评估。 (5)根据病员病情做出决定,如病情平稳,马上转送。如病情不稳定,则给予相应处理后或一边处理一边转送。 (6)根据病情送回本院急诊科或就近医院,如病人及家属坚决要求送往其指定医院,可酌情同意,但需要家属签字。 (7)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8)送达医院后向急诊医师汇报病情及治疗过程。 3.3 救护车值班人员: (1)任何时间至少有1名司机和一部完好救护车。 (2)负责救护车担架、供氧系统的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接到出诊通知后,带齐必备物品,2分钟内随出诊人员出发。 (4)熟悉周围道路状况,以最短时间,安全、平稳到达目的地。 (5)需要时搬运病人,帮助医生救治。 (6)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5.7.4 流程图(见下页) 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图

“120”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120”院前急救24小时全天候应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2.接班后立即对救护车内医疗设备、器械、急救药品进行检查、保 养,保证急救器材、药品能正常使用。并填写《交班本》。 3.救护车内一切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必须按规定配备,用后及时 补充,并放在固定位置,有明显标志,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4.救护车要保持清洁,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有记录。 5.保持救护车性能良好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任何人不能随意将值班 车派出做与“120”无关的任何事情。 6.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作好各项质量记录。 7.转运病人时,医生、护士应与病人在一起,不准开玩笑或闲谈与 此次出诊无关的事。 8.转运途中应不间断地观察、抢救病人,病情需要时及时电话通知 医院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9.如遇病人无家属或为故意伤害受害者、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及时 报“110”与民警取得联系,不要随意搬动病人,破坏现场。10.当自身安全无保障时,应与公安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取得联 系,确认安全后再处理病人。 11.原则将病人接回本医院或就近医院治疗,如家属不同意,需要 向家属告之危险并在出诊记录上签字。 12.病人因各种原因拒绝来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医生应细心解释病 情,如仍不来医院诊治,需患者或家属签字。 13.病人到达医院,原则上用急救平车送到抢救室继续治疗,不能 让病人自己行走。

最新院前急救工作制度(汇总)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急救站管理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全面负责。 2.急救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脱岗现象。 4.上班要做好出车准备,待命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离站外出。 5.遵守电话、电台、车载系统的使用规定,使之时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接受并记录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迅速出车。 7.值班人员在接受指令后出发,完成任务返回急救站,15分钟内由医师按规定内容向指挥中心报告急救情况。 8.救护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行政用车必须经医院院长批准,上报中心领导同意并备案;社会保障用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9.出车人员对待患者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 10.司机行车要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与速度相统一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 11.护士负责抢救药品、物品、仪器设备的应用、补充和维护,并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药品、物品、氧气等当班使用当班补充,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12.司机负责救护车的使用、维护和保洁、消毒。 13.各种物品的管理要负责到人,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室外的环境卫生。

急救站工作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度,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救护车管理等全面负责。医护人员应及时配合指挥中心做好急救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卜报工作。 2.值班人员要做好出车准备,应了解救护车的状态,做好交接班,以免出现接受任务后不能出车的情况。 3.确保受理终端电脑、对讲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遵守电话及电台的使用规定。非急救业务不得使用终端电脑及对讲机,以免病毒人侵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4.值班护士负责接受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及时接收调度指令,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内出车。 5.出车时立即打开对讲机,随时与120指挥中心联系。在使用对讲机时必须做到文明用语,与急救无关的事宜不准使用对讲机。 6出车时司机或医务人员必须按工作程序在GPS接收器上操作,及时报告急救车状态(如出车、到达现场、患者上车、到院、途中待命等)。 7.急救出车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及急救站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

120急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120急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

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福建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实施时间 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 1. 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2)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和配置救护车,省及设区市设立急救中心,设区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或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救护车的配置达到《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 (4)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2. 多措并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发展。 (1)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待遇等方面有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 (2)积极协调物价部门,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并建立相应调整机制。 (3)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 (5)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病人送达医院后,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接受病人。 (6)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 加强监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除“120”以外不得开设其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 (2)制定全省的救护车辆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3)主动定期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4)对院前医疗急救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职责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并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

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由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 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起博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脑,肺,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止痛,止吐,止咳,止血等对症处理。 途中救护: 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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