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 详细描述: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2011-7-1起,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

得有效凭证,季度预缴时可按帐面发生额核算;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有效凭证。

3.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 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

①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分得的

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②剩余资产减除股息后的余额,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

转让所得;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转让损失。

【提示】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纳税、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纳税、转让投资纳税的关系。

例题:

1.以下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A.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合同签订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

C.纳税人购置机动车,从取得车辆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发生车船税纳税义

D.纳税人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I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C,D

解析: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居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情形有()。

A.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B.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C.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D.无法正确核算(查实)也不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ABC选项应采用定率(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D选项只能采用定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办法。

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课后作业教学文案

税法(2016)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企业属于我国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B.依据我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外的企业 C.依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也未在我国取得所得的企业 D.依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但有来源于我国所得的企业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表述,错误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C.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所在地确定 D.转让动产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的小型微利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0%税率纳税的税收优惠 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捐赠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的是()。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因此,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但是,到底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具体 明确,这正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本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一、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本实施条例之所以要把外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doc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作为所得税的主要税种,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涉及最多的税种,因而也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历年考试各种题型都曾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常与流转税和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本章一般分值为15分左右,题量在4-5题。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 9分 8分合计14分14分15分 2001年2分2002年3分2003年1分1分 1分 3分 2分 2分 3分8分 本章变化内容: 1、关于接受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均应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进 行了重大调整,与外资企业接轨了。P241 2、接受非货币捐赠的,允许扣除成本、折旧、摊销额。 3、新增3项收入的特殊规定(第19-21项)。P244-245 4、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P245-246 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 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P249 6、对公益性捐赠的计算调整进行了重大修改。P254 7、对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销售收入)进行了准确的界定。P255 8、坏帐准备的计提依据修改为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同,即按照应 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P255 9、在成本费用扣除办法中将“国债利息收入”的内容删除,新增了“企业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损失”的处理。P256 10、对“三新开发费用”扣除的范围进行了修改调整。P258 11、删除原国产设备投资的规定,新增了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 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P259-260 12、新增关于保险业代理手续费的扣除的内容。P260 13、新增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成本和费用的扣除的内容。

第10章企业所得税法课后作业

税法(2016)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表述,错误的是( A. 销售货物所得, B. 提供劳务所 得, C 股息红利 所得, 企业所在地 D.转让动产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 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 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 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的小型微利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减按 10%税率纳税的 税收优惠 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 不正 确的是()。 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 现 B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捐赠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的是()。 A.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 B. 将外购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C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股息分配 D.将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 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不符合规定的是()。 A.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B.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 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 C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D.非货币资产投资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即可以是居民企业,也可以是非居民企业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所在地确定 分配所得的 可在不超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2011-01-24 16:42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也规定了这方面的免税优惠政策: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本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不同,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投资企业要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于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因此,消除企业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为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的上述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实施条例予以明确:一是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到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什么条件?本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涉及的问题: 一、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条件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限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直接投资一般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及经营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 l)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并独自经营;( 2)与其他企业合

新企业所得税法试题含答案解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试题 单位XX成 绩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2分)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10 B、15 C、7 D、5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的规定计算。 A、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B、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C、按上级机关的指示 D、按税收法律、法规 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表叙中不正确的是()。 A、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准予扣除 B、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C、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标准内准予扣除 D、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某企业于2008年7月5日开业,该企业第一年的纳税年度时间为()。 A、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B、2008年7月5日至2009年7月4日 C、2008年7月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D、以上三种由纳税人选择 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的是()。 A、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未使用的机器设备 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3% B、10% C、12% D、20% 7、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17最新版本)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XX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习题和答案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税法规定,下列准予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利息支出是()。 A、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利息支出 B、纳税人从非关联方取得的超过其注册资本50%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 C、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D、因生产需要,按银行利率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2、对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某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 A、免征1年 B、免征3年 C、免征5年 D、暂免征收 3、下列项目中,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的是()。 A、投资风险准备金 B、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C、存货跌价准备金 D、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4、关于“开始获利年度”的叙述正确的是()。 A、企业开办第一年亏损50万元,第二年盈利20万元,可以第二年为开始获利年度 B、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当年所获利润可不缴税 C、企业开业当年获得利润,不论当年实际经营期长短,均属开始获利年度 D、企业法定减免期为2001~2005年,2003年出现亏损,也应当连续计算减免期,不能推延 5、下列项目中应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股息收入 B、国库券利息 C、集资款 D、贷款 6、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7、以下各项中,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是()。 A、建筑物 B、生产设备 C、家具 D、电子设备 8、某农场外购奶牛支付价款20万元,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方法为()。 A、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B、按奶牛寿命在税前分期扣除 C、按直线法以不低于3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D、按直线法以不低于10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9、甲企业2010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1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1年度经营所得5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A、500万元 B、360万元 C、350万元 D、300万元 10、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正确的是()。 A、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在当年及以后应纳税额中抵免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 详细描述: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例题: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 ,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股息所得 B.利息所得 C.租金所得 D.转让财产所得 正确答案:A,B,C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某境外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幢写字楼,为了方便掌握出租房

的情况,该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谭某对这幢写字楼进行日常管理,则税务处理应为()。 A.承租方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全额和10%的税率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B.承租方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减除营业税后的余额和10%的税率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C.由非居民企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D.免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出租的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部条例存在什么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悠悠十三载,漫漫合并路。自1994年的酝酿工作开始至2019年3月16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这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地贯彻实施。日前,与新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出台了。为使广大纳税人与税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实施条例》精神,本报记者就《实施条例》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的起草,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

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条例》共有8章133条,主要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中一些关键性政策的设计思路,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 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较易理解和掌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断则较难理解。《实施条例》中对实际管理机构是如何界定的?相关的考虑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上来看,特别近十几年的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或不规定,然后逐步通过案例判定形成具体标准。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实施条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文件 (1994年2月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条例第二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条例第五条(四)项所称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六)项所称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注会第10章 企业所得税法(单元测试)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是()。 A.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B.境内企业将位于境外的房产转让给另一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 C.境外企业将设备出租给境内企业取得的租金所得 D.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按照收到预收款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0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5个月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 D.居民企业连续持有非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8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 5.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税金中,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的是()。 A.购置车辆自用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B.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缴纳的消费税 C.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D.签订应税合同缴纳的印花税 6.某商业企业2013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100万元,“三项经费”支出合计230万元,分别为:发生职工福利费16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16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2013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三项经费”为()万元。 A.200 B.216 C.203.5 D.230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一、单选。 1、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股份制企业 B、合伙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所得中,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 B、转让房屋所得 C、权益性投资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 B、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C、不征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D、按照县级民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 4、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项目中,不 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是() A、职工福利费 B、工会经费 C、职工教育经费 D、社会保险费 5、某境内居民企业2013年度“财务经费”账户中利息金额,含有以年利率 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的生产用2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2万元向本企业职工(与企业无关联关系)借入与银行借款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假设向本企业职工的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取得了相关合法票据。该企业2013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A、28万元 B、21万元 C 、20万元D、18万元 6、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保险费扣除的是 () A、企业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

B 、按规定上缴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 C、为员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企业雇员缴纳的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7、某国有企业2013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 万元,债务重组收入1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收入50万元;当年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该企业当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A、60万元 B、30.75万元 C、30.5万元 D、30万元 8、2013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 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期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12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宜,则201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9、某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2月份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图书,账面成本20000元(含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400元,),税务机关接受了该项损失的申报,该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A、22592元 B、22600元 C、23376元 D、23400元 1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 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 A、10% B、20% C、50% D、100% 11、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的是() A、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B、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是我国的居民企业或 非居民企业 C、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变化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生了的变化: 1、法位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畴。而《企业所得税法》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畴。后者法律地位上要高于前者。《企业所得税法》也成为继《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之后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第四部法律。 2、结构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篇共二十条,而没有章节结构,只有条款之分。《企业所得税法》全篇共六十条,并且按照一般的法律体例,设总则等章节。 3、纳税人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适用于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则对所有企业适用,既包括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施行标志着在中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 4、税率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税率为3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除此之外,还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基础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的界定则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收征管实际,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错题

一、单项选择题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应当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是()。 A.将自产水泥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 B.将外购毛巾奖励给职工 C.将钢铁移送至境内分公司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答案】B 【解析】选项ACD:货物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4.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C.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D.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答案】D 【解析】选项D: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居民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6.2014年年初A居民企业投资于B上市公司,拥有B上市公司20%的股权,2014年4月,B 公司增发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元,股款已全部收到并存入银行,2014年5月B公司将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全部转增股本。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A居民企业相关投资业务的处理,正确的是()。 A.A居民企业应确认股息收入400万元 B.A居民企业应调增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400万元 C.A居民企业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不得扣除转增股本增加的400万元 D.A居民企业应确认营业外收入400万元 【答案】C 【解析】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所以选项AB不正确。既然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那么在转让股权的时候扣除的成本就不包括转增股本增加的部分,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7.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成立M公司,A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M公司股份的40%,B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M公司股份的60%,由于双方持股比例接近,公司治理屡屡引发矛盾,因此A公司准备将其持有股份全部转让给B公司。截止股权转让前,M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00万元。2014年A公司直接将其股份作价12000万元全部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M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1500 B.2000 C.2500 D.3000 【答案】B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初稿) 注:绿色标注为国税修改意见。红色兰色标注为各方争议讨论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 除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建议不写“同时符合”,因为对某项扣除,无法满足每个扣除原则。且84号文件的原则也不是每一项扣除都同时符合的)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2、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不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是必要和正常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6、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将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之间准确核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第五条企业申报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能够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当期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因范围或标准等不符合税前扣除有关规定需要纳税调整的,应一次性调整该项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对未计入或未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金额,企业能准确核算的,经企业专项申报,也可以分期据实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其筹划3600字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其筹划3600字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一)首次引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认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收入总额的口径有变化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总额的规定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的是列举法;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然后剔除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总额口径比原来要大,虽然实际计算结果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新规定有利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所有的收入来源,从而避免企业漏记收入。

(三)“两税合并”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旧企业所得法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分别实行27%和18%的优惠税率,从而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同时,旧企业所得法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税负趋于公平,可以避免“假外资”企业造成的国家税源流失现象。 (四)准予扣除的项目不同首先,对于工资支出,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原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而外资企业则可以据实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均可以按照工资的实际支出据实扣除,从而缩小了内外资企业的差距,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也规定,工资支出应做到真实、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的细化,规定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费用概念的进一步细化或者界定,有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之所以允许费用予以税前扣除,是因为费用并非企业所获取的增值部分,费用的耗费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经济利益,而企业所得税从实质上来说,是对企业增值或者利润所得部分征税,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企业所取得收入的对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事先扣除。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本条基本沿袭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费用概念的界定,只是增加规定了“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属于费用的内容。这主要是考虑到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费用概念的界定较为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不同性质、行业的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但是由于最近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不再严格区分成本与费用的概念,而是采用了大“费用”的概念,即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而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明确区分了成本与费用的概念,所以条例对此进一步做了细化,考虑到实践中,成本与费用的概念并非界限分明,而是存在较多的交叉地带,所以本条就增加规定了“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属于费用,以避免同一笔支出分别作为成本、费用,得到重复扣除。 本条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必须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支出或者耗费,在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不得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予以认定。也就是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出售前,其经济利益只能说是潜在的,而尚未得到正式的社会承认,只有等产品真正售出后,才能实现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企业为销售商品,必然将发生一定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企业为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从事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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