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

行)2023年

本文介绍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的背景和目的。

竞赛规则是为了说明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基本规则,包括参赛资格、套路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

参赛资格

参赛者必须具备合法身份,年满18周岁。

参赛者必须具备所属武术团体或机构的证明,并得到其支持和推荐。

参赛者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套路要求

参赛选手可以选择任意传统武术套路进行表演,但必须事先向裁判提交所选套路的名称和起始动作。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所选套路的要求进行完整的表演,包括套路动作、节奏、力度和动作流畅度等方面。

评分标准

评分将根据参赛选手的技术水平、表现力和整体协调性等方面

进行。

裁判将根据设定的评分规则进行打分,包括技术难度、动作准

确性、套路流畅度、动作力度和整体表现等要素。

打分分为10个等级,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1分。

若参赛选手在表演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被扣除相应分数。

注:本规则为试行规则,严禁擅自修改,有关改动应经过正式

程序的通过方可生效。

本文详细介绍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裁判的职

责和操作规程,包括评分方法、判罚规则、裁判员组成等内容。

评分方法

裁判在评分时应根据选手的动作、技术、力量、速度、灵活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分采用十分制,分数范围为1-10分,10分为最高分,1分为最低分。

判罚规则

犯规判罚:

不合规套路表演:视为犯规,裁判需立即示意并扣除相应分数。

套路中断:选手在套路表演过程中出现明显中断,裁判应扣除

相应分数。

出界:选手出现足部或其他身体部位超出比赛区域的情况,裁

判需扣除相应分数。

摔倒:选手出现摔倒或倒地的情况,裁判应扣除相应分数。

警告与禁赛:

连续三次不合规套路表演:裁判应对选手进行警告。警告将被

记录,超过三次者将被禁赛。被禁赛者需在比赛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重新考核才可参加比赛。

故意攻击对手:裁判应立即对选手进行禁赛,禁赛期为三年。

裁判员组成

主裁判:主持指导比赛,监督各裁判员的工作,并最终负责对

选手得分进行最终确认和总结。

助理裁判:协助主裁判记录选手的表现并检查选手是否犯规。

评委裁判:根据自身专业领域,对选手的各项表现进行评分。

以上规则和组成为《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中裁判的相关内容。请各位裁判员和参赛选手遵守并认真执行。

以上规则和组成为《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中裁判的相关内容。请各位裁判员和参赛选手遵守并认真执行。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 1.选手必须是中国公民,并通过各级传统武术协会或相关组织的选拔方可参赛; 2.参赛选手必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基本功和技巧,并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要求具备相应段位或等级证书; 3.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烧等疾病,无传染病史; 4.参赛选手年龄一般要求在12岁以上,男女选手分别参加男子组和女子组。 二、套路选择: 1.比赛分为固定套路和自选套路两种方式,选手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和水平选择参赛套路; 2.固定套路一般由主办方提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习和演练; 3.自选套路需要事先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套路视频或书面说明,由主办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参赛。 三、比赛项目: 1.赛事一般设有单人套路、对练套路、器械套路和对抗等项目; 2.单人套路:选手独自完成指定的套路动作,评分主要根据动作的规范性、协调性、美感和技术难度等因素;

3.对练套路:两名选手配合完成套路动作,评分主要根据两人之间的 默契度、配合度和技术难度等因素; 4.器械套路:选手使用特定的传统武器进行套路表演,评分主要根据 武器的使用技巧、动作规范性和道具的表现效果等因素; 5.对抗:选手进行实战对抗,评分主要根据选手的攻防技术、灵活性 和实战表现等因素。 四、评分标准: 1.评分一般由专业裁判团进行,根据技术、艺术和表演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判; 2.技术评分主要根据动作的规范性、技巧的熟练程度和难度的实现程 度等因素; 3.艺术评分主要根据形体美、动作流畅性和舞台表演效果等因素; 4.表演评分主要根据选手的自信度、气场展示和动作的连贯性等因素; 5.比赛判定一般采用打分制,评委根据选手表现给出分数,最后取最 高分和最低分作废,其余分数求平均得到最终得分。 五、裁判要求及纪律: 1.裁判必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功底和竞赛经验,同时要进行专业的裁判 培训; 2.裁判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分,不得有偏颇行为; 3.裁判在比赛中应服从主裁判的指挥和组织,严格遵守竞赛纪律; 4.裁判应保持专业形象,不得使用歧视性言语或行为。

2024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2024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是中国武术界制定的一项竞赛规则,以下是关于该规则的详细解说。 该套路竞赛规则于2024年开始试行,是为了促进中国传统武术的发展和普及。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竞赛项目。规定了比赛中的套路项目,包括少林拳、太极拳、八卦掌等。这些套路项目是中国传统武术的代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第二,参赛资格。规定了参赛选手的资格条件,包括年龄、身体健康等要求。这样可以保证比赛的公平和安全。 第三,裁判制度。规定了比赛中的裁判要求,包括裁判员的人数和要求、评分标准等。这样可以确保比赛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第四,评分系统。规定了比赛中的评分方法,包括套路难度、动作标准、形式美等方面。这样可以对选手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第五,比赛奖励。规定了比赛中的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奖杯、证书等。这样可以激励选手积极参与竞赛并提高自身水平。 该套路竞赛规则的试行是为了推动中国传统武术的发展和传承。通过比赛的形式,可以增加武术爱好者的参与度和信心,提高他们对中国传统武术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中国武术界培养更多的优秀选手和教练员,提升中国传统武术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该规则的试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很多武术培训机构和武术爱好者积极响应,参与到各类比赛活动中。参赛选手的水平在不断提高,比赛也越来越受到广大观众的关注和喜爱。

总体而言,2024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为中国传统武术的发展和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比赛的形式,可以激发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并提高其技艺水平。预计在未来的发展中,该规则的完善和推广将会进一步促进中国传统武术的繁荣和发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是中国古老而庄严的文化遗产,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和深厚的内涵使其成为一种独特的竞技体育项目。为了保护、传承和发展传统武术,许多国内外组织和团体都举办了各种形式的传统武术竞赛。为了确保竞赛的公平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套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本文将探讨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相关内容。 一、套路竞赛规则 1. 套路分级制度 传统武术套路在竞赛中根据难易程度和技术要求分为多个级别,在套路的编排和技术要求上会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选手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和技术水平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参赛。 2. 套路要求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选手需要按照规定的动作序列和技术要求进行表演。规定的动作序列需要完整、准确地呈现出来,同时还要注意呼吸、身形、力度等细节方面的控制。此外,动作的连贯性、节奏感和动作美也是评判选手成绩的重要因素。 3. 套路评分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评判员会根据选手的动作表现和技术要求进 行评分。评分主要包括动作完成的准确度、技术的难度和美感。评分 通常是按照10分制进行,选手的最终得分是多名评判员评分的平均分。 二、裁判法 1. 裁判组织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通常由裁判委员会组织和管理。裁判委员会由经 验丰富、资格符合要求的裁判员组成。裁判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 考试,以确保其具备公正、公平和专业的判定能力。 2. 裁判标准 裁判员在竞赛中需遵守严格的裁判规则和标准。他们需要熟悉套路 竞赛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并准确、公正地对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分。裁判员还需保持专注和客观,避免个人情感和主观偏见对评判结果产 生影响。 3. 裁判责任 裁判员在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需要在比赛 中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此外,裁判 员还要引导和鼓励选手积极参与竞赛,给予选手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帮助他们提高表现水平。 4. 裁判纪律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试行) 中国武术协会审定 2011年

目录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1)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1)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1)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1)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2)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2)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4)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八条申诉 (6) 第三章竞赛通则 (7) 第九条竞赛性质 (7) 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7)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 (8)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8) 第十三条检录 (8) 第十四条礼仪 (8) 第十五条计时 (8) 第十六条示分 (8) 第十七条弃权 (8)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 (9) 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 (9)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10)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10)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11) 第二十三条配乐 (11)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规定 (11) 第二十五条重做 (11) 第二十六条服装 (12) 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 (12) 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 (12) 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 (12) 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13) 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3) 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 (16) 第三十二条其它 (16)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 行)2023年 本文介绍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的背景和目的。 竞赛规则是为了说明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基本规则,包括参赛资格、套路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 参赛资格 参赛者必须具备合法身份,年满18周岁。 参赛者必须具备所属武术团体或机构的证明,并得到其支持和推荐。 参赛者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套路要求 参赛选手可以选择任意传统武术套路进行表演,但必须事先向裁判提交所选套路的名称和起始动作。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所选套路的要求进行完整的表演,包括套路动作、节奏、力度和动作流畅度等方面。

评分标准 评分将根据参赛选手的技术水平、表现力和整体协调性等方面 进行。 裁判将根据设定的评分规则进行打分,包括技术难度、动作准 确性、套路流畅度、动作力度和整体表现等要素。 打分分为10个等级,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1分。 若参赛选手在表演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被扣除相应分数。 注:本规则为试行规则,严禁擅自修改,有关改动应经过正式 程序的通过方可生效。 本文详细介绍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裁判的职 责和操作规程,包括评分方法、判罚规则、裁判员组成等内容。 评分方法 裁判在评分时应根据选手的动作、技术、力量、速度、灵活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分采用十分制,分数范围为1-10分,10分为最高分,1分为最低分。 判罚规则 犯规判罚:

不合规套路表演:视为犯规,裁判需立即示意并扣除相应分数。 套路中断:选手在套路表演过程中出现明显中断,裁判应扣除 相应分数。 出界:选手出现足部或其他身体部位超出比赛区域的情况,裁 判需扣除相应分数。 摔倒:选手出现摔倒或倒地的情况,裁判应扣除相应分数。 警告与禁赛: 连续三次不合规套路表演:裁判应对选手进行警告。警告将被 记录,超过三次者将被禁赛。被禁赛者需在比赛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重新考核才可参加比赛。 故意攻击对手:裁判应立即对选手进行禁赛,禁赛期为三年。 裁判员组成 主裁判:主持指导比赛,监督各裁判员的工作,并最终负责对 选手得分进行最终确认和总结。 助理裁判:协助主裁判记录选手的表现并检查选手是否犯规。 评委裁判:根据自身专业领域,对选手的各项表现进行评分。 以上规则和组成为《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中裁判的相关内容。请各位裁判员和参赛选手遵守并认真执行。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de)目(de),在于广泛(de)交流经验,该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de)开展,不断(de)促进武术技术水平(de)提高.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个人赛. 二、竞赛项目:棍术. 三、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de)起势与收势.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de)计时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de)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棍术评分及标准 (1)评分裁判员(de)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和演练水平(de)裁判员四名组成. (2)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de)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演练水平分值分,服装要求为1分. 1.动作规格分(de)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de)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de)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de)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de)扣分,即为运动员(de)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de)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7分.(见附表) ①动作规格扣分 ②其他错误扣分 2.演练水平(de)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de)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de)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 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de)演练水平分. (2)演练水平(de)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见附表)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引言: 武术是一门古老而华丽的艺术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传承。为了促进武术的发展和推广,武术竞赛成为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将介绍武术竞赛的规则以及裁判法,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武术竞赛。 一、竞赛类别及规则 1. 套路表演类 套路表演是武术竞赛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参赛选手根据不同武术流派或门派的特色,展示自己精湛的技艺和完美的动作。套路表演的评分主要侧重于动作的准确性、舞蹈性及整体表现力。 2. 实战对打类 实战对打是考验选手实际战斗能力的项目,也是武术竞赛中最为激烈和紧张的部分。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际对打,通过技巧、速度和力度展示自己的实力。裁判将根据选手在对打中的技巧运用、攻防能力和实际表现予以评分。 3. 器械类 器械类项目是武术竞赛中非常有特色的一项,通过选手对传统武器如刀、剑、枪等的应用和操控来评判。选手需要表现出独特的武术修养和技巧,在动作的准确性、灵活性和操控技巧上展示自己的能力。

二、裁判法和评分标准 1. 动作准确性 选手的动作准确性是评判武术竞赛的重要指标之一。裁判将根据选 手的动作是否准确,包括招式的完成度、姿势的正确性等进行评分。 动作需符合所属流派或门派的要求,同时需要具备连贯性和流畅性。 2. 技术难度 技术难度是衡量选手实力和水平的重要因素。选手应该展示出独特 的技术动作,表现出高难度的技巧和流畅的连贯性。裁判将根据选手 所展示的技术难度给予相应的高分。 3. 节奏与速度 节奏与速度是武术表演中重要的评判要素之一。选手需要在不同的 套路或动作中准确掌握节奏感,并通过恰当的速度来展示动作的精妙 和招式的精确度。 4. 表演力与整体效果 表演力和整体效果是评判选手综合实力又一重要方面。选手需要通 过精湛的技艺和体现武术精神来展示出自身的独特魅力和风采。同时,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气场和舞台表现力,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5. 公正和客观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地交流经验,改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地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儿童赛。 (三)按以往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 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二、竞赛项目 (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刀术 (五)剑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其他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 第一类:形意、八卦、太极; 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地躺、象形等; 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九)其他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例如: 第一类:单器械; 第二类:双器械; 第三类;软器械。 (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一)集体项目 三、运动员年龄组别 (一)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二)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申明。(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三)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四)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 (五)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六)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方法与标准(一)评分裁判员的组成 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三至五名组成。 (二)裁判员评分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分,演练水平分值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 1.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分。 ① 动作规格扣分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那么及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地交流经历,改良教学及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地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那么 一、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儿童赛。 〔三〕按以往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 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二、竞赛工程 〔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刀术 〔五〕剑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其他拳术:除规那么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 第一类:形意、八卦、太极; 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地躺、象形等; 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九〕其他器械:除规那么规定的自选器械工程内容以外的器械工程,例如: 第一类:单器械; 第二类:双器械; 第三类;软器械。 〔十〕对练工程: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及器械对练。〔十一〕集体工程 三、运发动年龄组别 〔一〕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二〕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及礼节 〔一〕运发动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发动身体任何部位开场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场〕。集体工程在行进间开场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申明。 〔二〕运发动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完毕〕,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完毕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完毕〕,再去收拾器械。

2023年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规程

2023年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规程 2023年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规程 1. 引言 作为中国传统武术爱好者,我们都热爱并尊崇武术这项古老而精深的体育运动。2023年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将在不久的将来举办,这是一场盛大的比赛,旨在推广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一位武术爱好者,了解比赛规程是我们参与此次盛会的首要任务。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年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的规程,帮助各位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赛事。 2. 比赛概述 每年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都是中国武术界的一大盛事,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武术爱好者参加。该比赛旨在展示和推广中国传统武术的精髓,同时加强武术之乡的交流与合作。2023年的比赛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拔赛,最终选拔出各省代表队参赛,竞逐武术之乡的荣耀。 3. 比赛规程

3.1 分组与分级 2023年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将根据参赛选手的芳龄和级别进行分组与分级。分组方面,比赛将设有青少年组和成人组,以便满足不 同芳龄段武术爱好者的参与需求。分级方面,根据选手的实力与经验,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组别。 3.2 套路要求 在武术套路比赛中,每位参赛选手需准备一套规定的武术套路,并在 比赛中进行表演。为确保比赛的公平性,每套武术套路将提前公布并 进行统一规定。选手需要根据规定的套路要求进行训练和准备,以展 现自己的技巧和水平。 3.3 比赛评分标准 在比赛中,选手的表现将由评委进行评分。评分将综合考虑选手的技 术难度、动作质量、表演力度和整体协调性等方面因素。评委将根据 严格的评分标准,为每位选手给出综合评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地交流经验,改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地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儿童赛; 三按以往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 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二、竞赛项目 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刀术 五剑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其他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 第一类:形意、八卦、太极; 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地躺、象形等;

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九其他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例 如: 第一类:单器械; 第二类:双器械; 第三类;软器械; 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一集体项目 三、运动员年龄组别 一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二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申明;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 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三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202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运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长拳、刀术、棍术个人全能 (二)男子南拳、南刀、南棍个人全能 (三)男子太极拳、太极剑个人全能 (四)女子长拳、剑术、枪术个人全能 (五)女子南拳、南刀、南棍个人全能 (六)女子太极拳、太极剑个人全能 (七)混合:团队 二、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运动员。 三、参与办法

(一)预赛: 各单位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 1.团队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2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2)参与团队单练和对练的运动员不能互兼项目。 2.男子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3)参与团队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3.女子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3)参与团队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二)决赛: 1.男、女各项全能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和团队预赛前12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 2.报名时,如获团队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可由预先报名的作为本队团队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顶替报名参赛。 3.参与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名;运动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决赛均为个人和团队赛。 (二)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23年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幸福江苏”2023年江苏省传统武术太极拳、剑比赛竞赛规程

“幸福江苏”2023年江苏省传统武术 (太极拳、佥U)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江苏省武术运动协会 徐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睢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睢宁县体育总会 睢宁县武术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17日。 (二)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一)传统拳术(个人赛) 1.传统一类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2.传统二类拳术: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3.传统三类拳术:地躺拳、象形拳(猴拳、醉拳不设女子组卜 4.传统四类拳术:查拳、华拳、少林拳、南拳、传统拳术。 5.各式太极拳及42式太极拳。 (二)传统器械(个人赛) 1.传统单器械:南刀、南棍、醉剑、猴棍、扑刀(含大刀X长穗单剑、其他单器械(醉剑、猴棍不设女子组b 2.传统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X双钩、双头双枪、其他双器械。 3•传统软器械:三节棍、九单鞭、双鞭(含刀加鞭X绳镖(含流星锤X其他软器械。 4.各式太极剑及42式太极剑。 (三)集体赛 项目自选。 五、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体育局组队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设区市限报1支代表队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运动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至少有1名运动员为我省在册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个人赛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器械各1项。 (三)集体赛每队限报1项。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设个人赛和集体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集体赛上场人数为14〜16人(每少1人,扣0.5分),男、女不限。比赛时间4〜5分钟,内容、形式不限,但要体现传统武术特色。 (四)个人赛分男子组、女子组。 (五)各项目比赛时间要求如下: 1.传统拳术、器械不超过3分钟。 2.太极拳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拳规定套路在4分钟内不改变套路顺序减少动作不予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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