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林地可持续发展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林地可持续发展

东海县林牧业局

东海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面积20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9万亩,人口115万,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西行第一县、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县、全国农业综合实力百强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首批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和苏北地区重要的速生林基地和经济林果主产区,2011年东海县喜获中国花木之乡和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两个国家级荣誉称号。近年来,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坚持认真落实林地调查管理、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大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力度,林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县有林地面积万亩,其中商品林万亩,生态公益林万亩,森林覆盖率%,农田林网绿化率%,村庄绿化率%,沟渠路堤绿化率98%,全县活立木蓄积量达280万立方米以上,活立木年生长量22万立方米,为苏北地区重要的速生林基地和经济林果主产区,实现双增长目标,森林资源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回顾“十一五”以来,我们在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一)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巩固绿色东海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2012年全县预计共采伐11000立方米,严格控制在采伐限额范围内,没有超限额审批或许可,没有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或许可,有效的控制森林资源消

耗,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程序

认真核对林木采伐申请等材料,专人审核包括申请、身份证、林权证明、承包合同、作业设计书,对需采伐的林木先进行公示再查验审批,水利河流上的树木采伐,由水利部门出具证明、盖章,确认权属后再进行审批,所有审批做到材料齐全完整,手续规范有序;针对生态公益林采伐,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如李埝、安峰、西山等林场低产林分改造,石湖林场、石梁河镇等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严格控制在采伐限额范围之内,没有越权审批。

(三)规范林木采伐区域监管

做到伐前认认真真审查、伐中监督兢兢业业监督,伐后验收扎扎实实,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管理有效,所有采伐件全部实行网上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工作。针对采伐迹地,签订限期更新保证书,确保更新到位。

(四)严厉打击破坏资源行为

按照省、市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了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149人次,车辆37台次,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2起,处罚违法人员26人。刑事案件立案1起,破案1起,取保侯审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解救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野生青蛙5万余只,解救国家2级保护动物3只。

二、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坚守林业科学发展阵地

(一)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

东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坚持把林地

建设、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林地保护规划管理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林业局,专门负责林地保护规划的具体业务,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调处林地权属争议等,为有效保护林地提供可靠的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林地政策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广播、刷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等有关保护林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宣传车到各乡镇村进行宣传,利用节假日和乡镇集市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据统计,全县共刷宣传标语1200多条,开展法律法规咨询10多场次,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同各种违法乱占滥用林地和破坏林地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坚决把好林地审核审批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赖以生存和林业发展的基础。因此,林地的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尤为重要。我县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予以保护,杜绝乱征滥用林地行为。特别是对征用占用林地,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对各项重点工程建

设,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要作出林地恢复规划并组织造林,林地恢复面积不小于被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定期缴纳森木植被恢复费。

(四)认真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东海县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在省、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为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业、发改、财政、国土、农委、住建、环保、统计、民政、交通、水务、旅游、农开、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东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安排专项经费推动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从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历时14个月,多方收集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开展全方面培训,大力开展外业调查和入户走访,进行详细的内业整理分析,完成了全县林地小班落界工作,建立了全县林业用地矢量数据库,编制了《东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征求意见稿),送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交通、水务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东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初稿。

(五)建立执行目标责任制度

一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根据《江苏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林政〔2011〕3号),我县制定下发了《东海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成立了“东海县保

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兼任,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针对各乡镇下发了《东海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各乡镇也相应制定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与村组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下达目标任务,逐级进行考核,明确各乡镇林地保有量、林地蓄积量各项硬性指标,逐级考核,奖惩分明,做到了有组织、有布置、有资金投入、有检查考核,使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得到了层层落实;二是步步做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围绕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将绿化造林、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集体林改、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等重点和常规工作融入责任制考核中,建立体系完善、目标明确、权责统一,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考评体系,使得各级人民政府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放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争取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摒弃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5月上旬,国家林业局驻上海专员办对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县获得总分94分的好成绩,并被评为优秀等次。我县在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方面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评价。

2012年的林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林地的统计建档登记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在下一年度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邓小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林业工作的重点,依法建设、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严格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关,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为建设绿色生态东海,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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