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表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表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

规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表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表4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市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表5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

材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

备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

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

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

服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乡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856(所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消防队 rural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3.1.1 乡镇专职消防队 rural career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 3.1.2 乡镇志愿消防队 rural volunteer fire department

义务消防队组建方案

义务消防队组建方案 目的:根据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合理有效地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并为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单位生产、生活及各项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消防队职责: 1.制定合理有效的关于“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 程。 2.教育员工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工作。 4.合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并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巡、月检、季查。 5.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演练。 6.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7.根据单位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义务国消防条例》的规定,为做好本小区的消防工作。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义务消防工作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辖内企噗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 职守。 4.根据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需要,及时配备相适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通信设备和消防 员战斗装备等。 5.定期进行教育训练,每月集中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内容参照专职消防队的训练标准,参 加实演练,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扑救能力。 6.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定期 保养,确保消防器材随时进入备战状态。 7.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积极引导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专职人员执勤,承担乡镇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发展原则,提高广大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由本级人民政府建立,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撤销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五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站房规模和人员装备配备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下列情况,应当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乡镇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30000人以上的乡镇; 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3、全国重点镇; 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其他类

型的国家级开发区所在乡镇; 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乡镇; 6、历史文化名镇; 7、乡镇联合建立的消防队。 (二)下列情况,应当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3~5平方公里或者乡镇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10000~30000人的乡镇; 2、省级重点镇、中心镇; 3、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类型的省级开发区所在乡镇; 4、省级风景名胜区; 5、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 (三)下列情况,宜建立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小于3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小于10000人的乡镇; 2、历史文化名村; 3、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村。 (四)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可以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标准建设乡镇消防队。 第六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其分级和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一)乡镇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 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 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

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2。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 ——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 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 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 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 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6.2 小型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储藏室)等所需用房;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在满足执勤备防及各项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各库室可合并使用。 6.3 小型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 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要求,不应低于二级。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应设有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隔开。 6.4 小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 800m2。 6.5小型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见附录 A 中表 A.1。 6.6小型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不少于 2 个,车库高 4.5m,轴距 12m×12m,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6.7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小型消防站应保证车库、执勤器材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的正常使用,并满足执勤战备和队员基本生活要求。 6.8 小型消防站的外观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主体颜色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B01 深灰; ——消防车库门颜色采用 R03 消防红色;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编号:SM-ZD-49057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 几点思考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专职消防队伍是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发15号文件和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仅专职消防队伍数量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省741个建制镇已建队369支,而且建队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全省575支专职消防队配备执勤消防车750辆、机动泵562台,拥有队员5994名,车辆总数已接近公安消防队,并且这支队伍去年以来参加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2万多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发展建设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完善、训练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这支队伍建设与社会防控火灾的需求仍有不小差距。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壮大这支队伍,进一步提高战斗力,进一步解决关键性问题,确保队伍健康发展,已摆在当前部队各级党委面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义务消防队职责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义务消防队职责正式版

义务消防队职责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义务消防队在项目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消防队员由各部门人员、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周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三、杜绝违章用电和违章用火,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四、及时向安保部报告责任区域内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危险品的存放情况,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担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根据责任区域的防火需要,随时向安保部申报所需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 六、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七、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使责任区域的工作人员均能做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 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 队。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宁德发电公司 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

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 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 (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 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 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 置计划。 (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 (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掌握和熟悉企业生产过程,现场建构筑物、设备名称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等。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对本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四)进行消防巡查,纠正违章,做好巡查记录,将巡查结果及时向 安全监察部汇报。 (五)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现场监护。 (六)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承担本企业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完成本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消防队长职责 (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主管领导下,负责专职消防队的队伍管理,组织全队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灭火技能和体能训练,定

义务消防队建设规范

附件4: 义务消防队建设规范 1.目的 为加强分公司(项目)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确保火警、火灾出现时,能够及时实施扑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规范分公司(项目)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 3.职责 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建立、培训、演练的第一责任人。 4.管理内容 4.1队伍的组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成立义务消防队的规模和数量。 4.1.1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1)对于出现的火灾火情进行先期扑救,消防队到达后实施配合; (2)及时疏散辖区内的人员; (3)抢救必要物资物品; (4)保证必须的能源供应。 4.1.2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架构

4.1.3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流程 总指挥:接到中控室的通知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决定并通知中控室是否向消防队报火警以及是否进行人员疏散。 通讯联络组 ●接到总指挥的指令后,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岗位; ●将监控设备切换到火灾发生区域、消防电梯等部位; ●根据总指挥的指令,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内容为:“这里是XX路XX号的XX 公司,XX部位出现火灾,着火物品估计为XX,请求实施抢救,我的联系电话XXXXXX,迎接地点为XXX); ●报警后,立即到预定的迎接地点等候消防车的到来,并引领车辆到预期地点; ●保持与社会相关部门(消防、公安、急救以及集团)的通讯畅通,根据总指挥要求,与相关部门沟通。 设备保障组 ●电气专业人员确认关闭失火楼层电源,启动相关设备,将所有电梯降至首层; ●其他人员按照各自的应急职责,分别到生活水箱、消防泵房等部位值守,并保 持通讯联系。 扑救、疏散组 ●扑救、疏散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携带消防应急包到失火地点,实施先期扑 救;

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 1 - / 1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十一条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码头、停机坪、房屋建筑等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2020年整理).doc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义务消防队训练实施计划方案

微型消防站训练实施方案 微型消防站是酒店消防中坚力量,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伍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统领,以落实《XX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微型消防站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为目标,发挥微型消防站第一道安全防线的作用。 二、训练方式、方法 1、采取讲、做、用、答,先分解、后连贯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业务训练和体质训练,确保训练质量。 2、严格按照《微型消防站训练大纲》开展训练,根据消队员掌握动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快或放慢训练进度。 3、教练员要注意训练动作的规X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训练要求 1、制定年度和月度训练计划,坚持经常性、阶段性、连续性,定期进行考核,并做好训练和考核记录。 2、针对本酒店火灾危险性,根据酒店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配备,有目的的展开训练。 四、考核要求 1、每次训练后,立即考核。 2、理论学习考核每季度一次; 3、业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业务技能训练 科目一原地佩戴防护装备 容1.原地着灭火防护服2. 佩戴空气呼吸器 标准1.学会穿着灭火防护服的方法,程序规X,动作迅速;衣带平整,尼龙搭扣粘合对齐;双脚踏到靴底;安全带扎牢锁紧或空隙不超过10 厘米;盔帽戴正或帽带贴于下颚;整个操作要顺利且迅速完成。 2.学会佩戴空气呼吸器的方法,佩戴空气呼吸器程序规X,动作迅速;佩戴前需检查器材,并放出残留气体;肩带、腰带拉紧,呼吸器紧贴身体;整个操作要迅速顺利完成。 考核实际操作。 科目二水带铺设 容两盘、三盘水带连接 标准掌握两盘水带连接的方法和要领,水带、水枪接口不得脱口或卡口;水带扭圈不得超过360 度;水带要甩开,整个操

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 5~7 3~4 8~1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 4~6 2~3 7~10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 1 -

义务消防队组建方案

“明宇帝壹家”物业服务中心 义务消防队组建方案 一、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自身特点,合理有效地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并为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本小区各项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消防队职责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主动积极向周围人员宣传消防常识,勇于批评、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操作规程和其他不安全行动。 2、定期组织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及公司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的学习和消防技能的培训,义务消防队全体队员应积极参加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培训及演练。 3、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小区重点单元和高层建筑内部固定灭火装置的情况。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做到正确选用灭火工具及扑救方法。 4、合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并负责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与器材的安全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消防器材随时进入备战状态。 5、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消防队到场后,迅速向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配合消防队疏散人员、物资,事后保护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吸取火灾教训。 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 义务消防队人员职责及架构图 1、 总指挥1人: 由服务中心经理吴怀海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义务消防队在火灾突发情况时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2 、 义务消防队长 1 人: 由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主管赵海军担任义务消防队长,在火灾突发情况下协助总指挥工作,发生火灾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警戒、疏散、人员救护、后勤保障、设施保障等工作,事后积极协助119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件调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织制定服务中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3、 义务消防副队长2人: 总指挥1人队长1人副队长2人 警戒组4人 灭火组24人 疏散组4人 通讯组2人 救护组3人 后勤组20人 设备组5人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智慧消防建设 智慧消防最初是搭载智慧城市建设的列车驶入公众视野的,因此智慧消防建设在城市建筑方面的应用最全面。针对传统消防痛点、难点和隐患点,智慧消防在城市高层建筑、休闲商城、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景下大展身手。 比如高层建筑因其自身用电设备繁多、人员疏散困难、竖向井道多、火情蔓延快等特性,更要重视火灾隐患排查与日常监测,发生火情初期扑灭至关重要。而根据应急部、国家统计局2016年数据,排在城市建筑火灾事故起因首位的便是电气火灾事故,约占火灾上报总数的40.7%。 中科图灵智慧消防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现状,在传统消防原理上采用"人防+技防"思路,通过电气火灾无线监控系统对场景内的用电设备漏电、短路、过负荷及接触电阻过热引起的电气电路火灾实时在线监测,异常报警;消防用水无线监控系统针对单位建筑消防水箱液位、喷淋末端压力、室内消火栓状态等全方位在线监控,保证应急时刻有水可用。 在传统人防方面,消防设备巡检监控系统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厘清单位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系统通过采取倒逼式消防管理模式,改善单位传统消防安全巡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真实的现状,解决单位巡检人员"不会查"、"不愿查"的问题,实现了消防智慧化管理。2019年4月15日,有800年历史建筑的巴黎圣母院在大火中损失惨重,其中木质建筑基本焚烧殆尽。巴黎圣母院火灾给我们敲响警钟,

事发后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召开相关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随后印发通知,对全国33家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我国历史悠久的文物古建筑不胜枚举,其中木质建筑更是占到了绝大多数,因此火灾历来都是人们的重点防范对象,从最原始的防火涂料,到马头墙、观音兜墙、风火檐等建筑防火墙,再到中式园林建筑引入水源,或类似故宫的蓄水缸等,无一不体现古人对火灾的防范与重视。现在虽然我们对古建筑有更科学的消防手段,但同时因为接入电气用电设备及复杂的现场环境,消防隐患依然存在,火灾事故不减反增。如2014年11月,始建于北齐天宝末年的太原伏龙寺被烧毁;2015年1月,修建于明朝洪武年间的大理巍山古城楼失火被烧;2017年12月,号称亚洲第一高木塔的四川灵官楼在大火中被烧毁...... 古建筑木质结构一旦着火就是灾难,不仅火势蔓延快、扑灭难,就算能扑灭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无法重建。中科图灵智慧消防在此类古建筑场景中,部署电气火灾无线监控系统、无线烟感远程监控系统,不需要拉线走线、不依靠消防报警主机独立运行,通过红外散射原理在线探测火灾预警,及时报警响应。 中科图灵智慧消防无线感烟远程探测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采用烟雾中的颗粒折射红外光的原理,独特的结构设计以及光电信号处理技术,具有防尘、防虫、抗外界光纤干扰等功能,从设计上保证了产品稳定性,对缓慢阴燃或明燃产生的可见烟雾都有很好的监测预警反应。产品外形根据应用场景可以有不用设计,达到安全消防防范的

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申请

关于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汇报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2003年企业改制时的占地774亩,尿素年产量的32万吨,发展到今天占地2平方公里,总资产100亿元,年销售收入110亿元的集制造、商贸物流、金融服务、高新技术、新能源和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为跟上企业快速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消防队在企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实现百年**的宏伟蓝图,现申请公司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目的 为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快速发展需求,切实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增强企业自防、自救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准确、及时、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法律规范要求 2008年修订后的《消防法》第39条规定:大型化工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用于加强“自防、自救”;2009年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力量的意见》中,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增强企业消防自救力量;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21条明确规定了关于落实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要求;2014年3、4月份,省市安监系统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下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其中对生产、储存危化品单位专职消防队人员配置做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集团公司动力结构调整后的新建项目的申报、审核及验收过程中,上级消防部门一再提出要求、督促设置集团公司专职消防队,完善符合企业发展的消防管理体系建设。 三、公司现有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1、专职消防队伍:公司消防科负责整个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

配有专职人员3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员1人。 2、兼职消防队伍:公司兼职消防队伍由保卫科“110”大队人员兼职,年龄偏大,人员组建不能满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专职消防队配置标准,日常管理、业务训练不能够系统有效的进行,不能很好的开展专业消防体能、技能训练和业务培训;同时,部分队员身兼数职,在没有紧急出警的任务时,担负着公司的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工作,在组织的一些消防业务技能训练中,人员不集中,组织不严谨,训练不细统,达不到战备要求。在有应急任务时,队员战备意识不强,着装登车慢,在接到报警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作业,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开展不到位,不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救援预案。造成制度落实形同虚设,做不到专人专管,兼职队伍始终不能完善每个工作细节,不能及时有效担负起单位的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车辆器材维护保养等任务,使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提升受限。 四、组建专职消防队的总体规划 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我们要整合队伍,增强合力,以弥补当前公安消防警力不足,要开展好消防应急自救能力建设,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以缓解社会(政府)应急救援压力,提高防控能力,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改进管理模式,提高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扎扎实实地抓好专职队的建设与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执勤备战条令化,业务训练规范化,器材装备标准化,一日生活制度化。制定《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值班留宿制度》、《车辆装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及《内部勤务绩效考核细则》等,用制度和纪律规范约束消防队员的举止,做到管理有规章、训练有依据、奖惩有制度、奋斗有目标。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训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细则和考核标

公司义务消防队组建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09号公布 2009年],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合理有效地开展“预防火灾”工作,并为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并做好充分准备及各项应急措施,以确保公司人员与财产安全。 二、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 三、职责 1、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 1.1、义务消防队为团队管理,统一学习、统一行动、相互协作。必须熟悉公司的基本情况,掌握公司的消防设施情况及所有区域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了解各生产车间的物料性质; 1.2、要做到“三知”、“三会”。“三知”即知火警电话“119”,知匪警电话“110”,知当地公安部门、防火办和上级保卫部门的电话。“三会”即:一要会报火警做到遇有火警沉着、镇静,报清单位地址、火势及起火的性质;二要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对公司所有区域的灭火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三要会扑救初起火灾,做到正确选用灭火工具和扑救方法; 1.3、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动积极向周围人员宣传消防常识。勇于批评、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操作规程和其它不安全行动; 1.4、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1.5、按照单位领导安排,定期参与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主动参加值班守护,并参与整改工作; 1.6、负责扑救公司内初发的火灾。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疏散火灾现场人员与重要物质,保护火灾现场,救护火灾现场受伤人员,配合公司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1.7、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消防方面的工作。 2、义务消防队长工作职责: 2.1、全面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理论知识培训,实际操作训练,消防演练等。发生火灾时负责火灾现场义务消防队的现场指挥,及协同消防队做好各项救火工作,灾后对整个火灾事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事件汇报,总结并做出相应的预防预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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