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 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 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 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 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 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区域。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交通布局及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 * 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 * 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 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 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 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 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建设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免疫规划规章守则_共3篇.doc

免疫规划规章制度_共3篇 1。免疫规划管理规章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2。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免疫规划资料的收集要真实、完整、及时。 二、免疫规划基础资料的内容包括: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性别、

职业别和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 (二)组织机构:辖区内的各级行政区划和卫生防疫机构数,各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接种的组织形式、接种点(门诊)数,免疫规划及冷链管理专业人员数。 (三)疫情资料: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人数、病死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相关传染病的“三间”分布,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疫情调查,漏报调查,发病与接种的关系等资料。(四)免疫接种资料: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人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种原因分析,接种率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资料。 (五)疫苗计划、分配,使用情况统计等资料。 (六)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七)监测资料:疫苗质量监测、免疫成功率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冷链系统温度监测资料。 (八)其他资料:上级来文,业务会议、培训,及工作计划、总结,专题调查等资料。 三、免疫规划业务资料采用分类归档的方法保存,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免疫规划有关资料搜集整理齐全、分类装订归档;并长期保存。同时注意有关原始资料的保存,以形成完整的免疫规划档案化管理体系。 3。免疫规划工作规章制度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预防接种工作。 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预防接种上岗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证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四、安全注射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掌握安全注射,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生物制品要求执行,凡不符合要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1992年第27号 ?【颁布时间】1992-4-28 ?【失效时间】1997-12-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7-12-6已经被id31149法规废止 ?【全文】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章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六章建设管理收费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活、生产环境,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除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集镇、工矿区、场、圃和不同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规定。 第三条村镇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村镇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 村镇建设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随意占用耕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村镇建设规划分为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建制镇、集镇、行政村建设规划。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制镇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执行。行政村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不生效力。经批准的村镇各类建设,必须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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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乡先后完成了乡村布局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布局规划等编制。这为我乡村镇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抓实抓好,否则这些规划将变成一纸空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的意义,认真落实,抓出成效,确保村庄规划建设有序进行。 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 目前,我乡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管理不到位、建设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标高无法控制,房屋规模很难把握,挤占巷道、路道时有发生,村民建房地坪高低和房屋的大小,相互攀比,因此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给村庄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因此,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要迅速改变规划不细、管理不严、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的村镇建设格局。我们将实施以村民自治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在今后的村庄规划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村要以乡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水准点。 第 2 页共 6 页

2、各村要根据村庄规模,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 3、由各村按照村民意愿选定一至两个建筑样式(《市村镇康居住宅方案选编》),并严格按照选定的楼房式样建设,体现一村一品,整齐划一。 4、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坚持建房户四邻签字的措施,杜绝无序攀比,防止产生邻里矛盾。 5、推行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民房建在规划点上。村委会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以户为单位每户收取保证金5000元,由村委会直接收取并于当天交到乡经管站,在建房过程中,乡建管所与村负责监督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及选定的式样建设,在房子主体完工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村支两委要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报批、跟踪管理、验收办理证件,只至建房矛盾纠纷协调,以及建房保证金的收取,全部由各村支两委机体研究决策。 7、各村主任为建房第一责任人并交纳保证金1000元(无村委主任的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年终乡政府对各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8、实行建房公示制度,各村每个月要将本村建房情况公示一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 3 页共 6 页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11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1届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 二00一年一月十一日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村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设计、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某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条村镇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2层以上(含2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单层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有工程结构专业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符合消防、环境保护、防雷、抗震设访、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除采用标准设计图纸和通用设计图纸的以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报送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受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超过20层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应当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纸审查后,应当在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九条3层以上(含3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街道、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

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第六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三)组织实施村庄、集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四)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房屋等建筑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庄、集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做好建设统计和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七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编制、调整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 (三)负责管理村庄、集镇的开发和建设。

学校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学校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公司: 编制: 日期:

学校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为预防相应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学生免疫规划管理暨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将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到程序,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向学校交《**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报到人员负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漏苗的要及时补种。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以《**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为为准。无证明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空白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区域的疾病预防机构反馈。补种的疫苗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为主。 三、全校学生查验工作普及率达100%,不留隐患;将《**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装订存入新生健康档案,做好新生建康巡检和晨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的学生花名册报至辖区接种医院。 五、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提醒家长准备2份《**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 (二)新生(幼儿)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 (三)当发现无《**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的儿童时,应告知家长使用“小豆苗App”下载打印《**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开具证明。 (四)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学生要求及时进行补种。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取得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应尽快到学校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对。预防接种门诊医生确定接种时间,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去接种医院进行接种。补种完成后,学校应向要求接种医院反馈接种信息。 (五)学校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优化环境,坚持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工商、地税、交通、邮电、土地、卫生、环保、农业、水利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前段时间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控告。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村庄和集镇必须编制规划。没有编制规划或者规划未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不得进行建设。 第七条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体系; (二)村庄和集镇的位置、规划区界线及其建设用地规模; (三)村庄和集镇的性质、发展方向、人口发展规模; (四)村庄和集镇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的总体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县城规划区内除外)。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具体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实施。 (四)负责村镇建筑勘察设计和通用设计图纸推广工作。 (五)负责村镇私房建筑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镇建筑工匠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七)调解村镇建设管理纠纷,依法查处违章建筑。 (八)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土地、环保、计划、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八条村镇规划是指导村镇建设的依据,所有村镇均须编制规划。 村镇规划包括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及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期限为10至20年,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至10年。集镇建设规划中的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 第九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规划。 第十条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区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建设

学校卫生防疫各项制度

2018-2019年度古昌镇 盛家沟完全小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校长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农村于6 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对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式。 八、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九、任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36:54 村镇规划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3]73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村镇规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9月27日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2.1 村镇规模分级 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1.2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表2.1.2 2.2村镇人口预测 2.2.1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 Q0——总人口现状数(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2.2.2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3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的规定计算。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表2.2.3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小区发展。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住宅。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较分散的、生活条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变更、实施;(三)负责对村镇规划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的管理;(四)负责

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实施工作;(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村镇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之外的住宅规划审批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七)负责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管理权限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八)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编制、申报和实施村镇建设规划;(三)负责村镇居民住宅建设的选址、定点及在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上住宅建设规划审批;(四)受委托对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定位、验线和验收工作;(五)负责对村镇住宅建设项目定位和确定标高,并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六)负责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七)调解村民之间因建设引起的纠纷。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村镇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5)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 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1.1“三线” (2) 1.2 用地比例 (2)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1.4 建设用地停车 (4)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 2.1城市形态 (5) 2.2建筑面宽 (5) 2.3建筑高度 (5) 2.4建筑间距 (6) 2.5建筑屋顶 (7) 2.6建筑退界要求 (7)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 3.1城市中心 (8) 3.2 公园绿地 (8) 3.3 湖泊水系 (9) 3.4 环城公园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 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 4.2 社区服务中心 (10)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总体要求 (12) 5.2 公共交通 (12) 5.3 慢行交通 (13)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 6.2 地下综合管廊 (13)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 7.1 给水 (14) 7.2 排水 (14) 7.3 再生水 (15) 7.4 能源 (15) 7.5 防灾减灾 (16) 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 1.1“三线” (17)

1.2用地比例 (17)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 1.4建设用地停车 (18)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19) 2.1建筑面宽 (19) 2.2建筑高度 (19) 2.3建筑间距 (19) 2.4建筑屋顶 (20) 2.5 建筑退界 (20)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 3.1城市中心 (22) 3.2 公园绿地 (22) 3.3 湖泊水系 (22)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 4.1公共服务中心 (23) 4.2 社区服务中心 (23)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 5.1 总体要求 (24) 5.2 公共交通 (25) 5.3 慢行交通 (25)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26)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 7.1 给水 (26) 7.2 排水 (26) 7.3 再生水 (27) 7.4 能源 (27) 7.5 防灾减灾 (28) 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9) 1.1生态保护红线 (29) 1.2 城镇发展边界 (29) 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 1.4 空间布局 (30) 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 第二章建筑形态及风貌 (30) 2.1建筑高度 (30) 2.2建筑界面 (31) 2.3建筑间距 (31) 2.4建筑退界 (31) 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 3.1绿地体系 (32)

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

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预防接种工作。 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预防接种上岗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证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四、安全注射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掌握安全注射,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生物制品要求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上级疾控部门。 七、对流动儿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定期摸底及时查漏补种,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管理档案。 八、预防接种副反应登记并报告。 九、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需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补证工作。 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篇二 一、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全市免疫预防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 二、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 三、制订第一类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运送、管理。四、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免疫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五、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分析和评价。 六、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考评、督导和监测工作。 七、组织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八、指导和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调查处理。 九、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免疫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十一、负责辖区儿童免疫预防信息网络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技术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 十二、做好免疫预防其它相关工作。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横街镇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验收和结算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法》,《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区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出资或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本规定实行。第三条建立横街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监督小组,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验收和结算等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验收和结算等工作的实施操作。镇工程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第二章招标第四条工程招标工作,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招标通告、招标文件等起抄工作,以及招标信息的发布。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在招标工作开始时,应告知工程监督小组,自觉接受其监督。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工程监督小组说明情况,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用邀请招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投资额在三万元以下的工程,报请镇长同意后可不实行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六条由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报名工作,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业绩等进行审查,再交工程监督小组审核。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若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开

(完整版)XXX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XXX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一、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学校卫生老师和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2、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3、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4、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三、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午检工作,掌握学生传 XXX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1、学校卫生老师和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2、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

通畅、及学校领导、县学校卫生保健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4、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午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时开窗通风换气,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规范和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制度

规范和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完善村镇功能、提高村镇建设水平为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起市场活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经济繁荣的小城镇和新型村庄。二、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乡镇经济、社会、人口发展水平,按照“提升档次、改善环境、完善配套”的要求,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丰富小城镇建设内涵,力求层次和造型的多样性。2、加强引导,积极推进。积极引导农民到城镇购房,到中心村统一建房,集聚人口,扩大村镇规模,同时保证村镇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续性。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节约

土地资源,杜绝重建的原则,加快村镇建设速度,提倡片建设,限制零星建设,杜绝违章建设,提高建设水平。4、加强配套,完善功能。按照城市建设要求,搞好村镇配套建设,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对村(居)民关心的道路、供水、排水、路灯、绿化及休闲广场等民生问题,要重点及时解决。5、政策扶持,推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原则,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建设合力。县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小城镇和康居示范村建设发展,向上积极争取,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帮助。三、工作目标1、各乡镇在全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修编完善本辖区总体规划,做好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完成报批工作。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2、以整治村镇“脏、乱、差”为目标,建设有序、整洁、卫生、幸福的新型村镇。加快实施各乡镇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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