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托公司监管法规梳理

银监会或放宽信托公司异地经营限制

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c12990838.html, 银监会或放宽信托公司异地经营限制 集合信托计划再度松绑信托产品可异地推介 日前,有消息称银监会将对信托公司异地开展业务进行规范管理。一份《加强信托公司异地信托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信托注册地和业务开展地的监管局如何监管给出了具体指向。虽然还没有见到具体文件,但记者采访的几位业内人士对此都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并认为,如果此消息确实,对整个信托业的发展尤其是对部分地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地区的信托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信托异地展业现状有待改善 据悉,由于信托产品销售门槛较高,部分地区的信托公司因受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出现信托产品销售困难状况,因此这类信托公司被迫转战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揽客。另外,某些异地监管部

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对于辖区内的信托公司给予优先权,而压制外地信托公司业务,这给信托公司开展异地业务带来障碍。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异地信托业务已有所放开。在2007年3月份实施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监管层此前对异地信托业务给予许可态度。但业内人士指出,因缺乏细化规定,又涉及到注册地和业务推介地的不同监管问题,不少信托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异地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重新登记后信托投资公司面临最敏感的问题是跨区域经营的问题。信托业行业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如今重新起步。而资金本身是没有地域限制,在信托业取得了一定程度发展后,异地经营的限制再不取消只能使信托越来越跟不上形势发展。阻碍全国金融信托业的规模化发展,限制市场效应。 机遇与挑战并存 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如果能明确信托公司产品可以在异地推介,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将会又上一个新台阶。以前,信托公司只可以在异地发展业务,产品推介必须在公司的注册地进行。如果信托公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 1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 主席:刘明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

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 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第十条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我国信托行业深度专题研究(附68家信托公司最全信息汇总)

我国信托行业深度专题研究(附68家信托公司最全信息汇 总) 文丨任涛来源丨博瞻智库【正文】信托公司虽然号称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但在我国金融业中地位曾经是那么不显眼,当年信托规模超过保险业还引起市场一片惊呼。从发展过程来看,它曾经历六次大整顿,现在可能正面临第七次整顿,信托乱象伴随着金融乱象,信托公司的发展历程中也印着金融业的发展痕迹,繁华抑或是遗梦。一、信托的基本内涵及发展历程(一)基本内涵信托行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中国的四大金融行业,也是经营范围最广的一个领域,我们目前所熟知的受益权、收益权等等均来源于信托行业。信托最早起源于英国,但美国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最初由保险公司经营,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1822年)。发展模式上看,英美国家的信托主要以私人财产传承和税收规划、公益信托、财富管理(包括私人银行和家族信托等)、资产证券化(天然的SPV载体)等四个业务为主(即个人事务和证券投资信托)。日本的信托模式主要以资金信托为主,业务范围上和银行相互补充,经营长期融资业务。谈到信托主要涉及三个概念,即信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

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即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定义来源于《信托法》。2、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3、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定义来源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信托的投资起点均是100万,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则不受限制,其中我们常常听到的信托受益权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二)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近40年经历六次整顿1、我国信托业始于上海(1921年成立中国通商信托公司),在1949-1978年期间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没有发展信托业务。1979年国内恢复信托业务,同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之后信托公司纷纷设立,在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甚至有1000多家。不过在21世纪之前,由于我国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信托法(2001年才发布),导致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一直比较紊乱,2001年之前信托业经历五次大整顿,2001-2007年是规范调整的阶段,2007年之后银信合作不断深化让信托业迈入快速发展的轨道。2、我国的信托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定位较为不清晰,基本上是变相从事银行信贷业务,罕有真正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可以说进

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和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有效防范化解信托公司风险,推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全面掌握风险底数,积极研究应对预案,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大局。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培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回归本业,将信托公司打造成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二、做好风险防控 (一)妥善处置风险项目 1. 落实风险责任。健全信托项目风险责任制,对所有信托项目、尤其是高风险项目,安排专人跟踪,责任明确到人。项目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应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在完成风险化解前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新业务。相关责任主体应切实承担起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及时合理处置资产和沟通安抚投资人等风险化解责任。 2. 推进风险处置市场化。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探索抵押物处置、债务重组、外部接盘等审慎稳妥的市场化处置方式。同时,充分运用向担保人追偿、寻求司法解决等手段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3. 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

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 监管机构要区别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二)切实加强潜在风险防控 1. 加强尽职管理。信托公司应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入手,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加强尽职管理,做到勤勉尽责,降低合规、法律及操作风险。提升对基础资产的动态估值能力和对资金使用的监控能力,严防资金挪用。 2. 加强风险评估。信托公司要做好存续项目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掌握风险变化,制定应对预案。同时,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特定行业趋势、区域金融环境的整体判断,关注政策调整变化可能引发的风险。对房地产等重点风险领域定期进行压力测试。 3. 规范产品营销。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切实承担售卖责任。信托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增强投资者“买者自负”意识。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风险损失。逐步实现信托公司以录音或录像方式保存营销记录。严格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销售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发现违规推介的,监管部门要暂停其相关业务,对高管严格问责。 4. 做好资金池清理。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引言: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银行业完全实现对外开放。合规风险逐渐成为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外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因此,完善银行业合规风险管理已是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及作用 合规指银行遵循法律、条例、准则、相关的自律组织标准和行为的守则的活动。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合规”而可能遭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内部控制活动,它是构建银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因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点,在吸取大量银行案件的教训后,银行业合规问题日益引起监管者和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合规管理作为专门的银行风险管理技术也日益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2005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银行的合规与合规管理部门》指导性文件,对银行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框架性指导,以敦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起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推进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 合规建设在银行管理中的作用是指银行主动识别合规风险,持续修订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避免违规事件发生,持续管理合规风险的动态过程。加强合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对于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未将合规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源来管理,更没有将合规风险管理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一是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金融企业各级机构往往把目光局限于完成考核任务和经营目标,注重市场营销和拓展,忽视业务的合规性管理,有些营业机构甚至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业绩,加大了银行合规经营风险。二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商业银行往往偏重于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的管理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却关注较少。三是重基层操作人员管理,轻高层管理人员约束。我国银行业在合规风险管理上存在着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理念,即重视对基层操作人员的管理,忽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似乎只有基层操作人员才有引发合规

这篇文把68家信托公司的未来说透了!

这篇文把68家信托公司的未来说透了! 信托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信托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均已建立,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信托业年会上提到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形式上已经实现。但从管理层下各部门的设置来看,不同信托公司之间差别极大。从对68家信托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组织架构图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六个特点: 一、信托公司之间前台业务部门的设置差异加大,个别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复杂且呈现个性化。 前台业务部门是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也是收入和利润的直接创造者。按照管理资金性质的不同,前台业务部门包括管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固有业务部门和代他人管理资金的信托业务部门。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信托业务,长期以来监管鼓励信托公司发展信托业务,并将信托业务收入占比作为监管评级和行业评级的重要指标。基于此,前台业务部门中通常只有一个是固有业务部门。但信托业务部门的设置则有较大差别,笼统地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按照数字排列信托业务1部到信托业务N部,以此为基础,再设置异地业务部门、证券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信托业务部门1-N的设置是信托公司传统的组织架构方式,半数以上的信托公司都以此为基础进行组织架构的设

置,其中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在此基础上设置了许多新的个性化部门。然而,各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部门外设置其他部门的种类和数量差异非常大,例如,安信信托、北方信托仅设立了异地业务部门;东莞信托和国元信托仅设置了创新业务部;重庆、交银、山东和厦门信托则设置了较多的其他业务部门,如证券投资部、投资银行部、金融机构部、固定收益部等。 第二,按照地域设置部门,再辅以其他特殊业务部门。采用此类设置的有国民信托、渤海信托、中诚信托和中建投信托等。例如,中诚信托除在北京、上海等5个地区设置业务部门外,还设置了投资管理部、国际业务部、证券投资部;中建投信托在各区域团队外,设置了金融市场部,其中各区域团队下均再设置信托部、投行部、机构部和财富中心;渤海信托则部门设置分石家庄、北京、华东和华南四个区域,各区域下业务部门的设置有很大的差异。 第三,按照基础设施、房地产、金融市场等细分业务领域设置业务部门,再辅以个性化设置。采用这类设置的公司主要有爱建、百瑞、山西和北京信托。如爱建信托按照业务领域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划分,包括8个部门;北京信托在每个领域分设2-3个部门,并另设置股权信托部。总体上看,随着市场情况的日益变化,传统的按基础设施、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三个业务领域进行划分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越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 一、巴塞尔委员会划分了八大风险种类: (一)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银行在信贷经营与管理过程 中,实际收益目标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信贷损失的一种可能性。1.相似概念:信贷风险(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利益损失的可能性,是一种狭义上的信用风险。 2.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其所包含的金融资产的范围,信用风险包含信贷风险,还包括其他表内、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风险等等。(二)操作风险: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 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包括四类: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 相似概念:操作性风险:仅包括由人员因素,亦即由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尽管操作性风险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高、占比最高的风险类型,但我们不能将操作性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头寸出现亏损的风 险。 市场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市场风险发生时,往往涉及地区性和系统性的金融动荡或严重损失,因此,市场风险往往又被为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一般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来分散和回避,因此市场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与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负债流动性指商业银行过去的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对其产生的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国由于法律因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 括法律的内在缺陷、商业银行基于错误的法律理解或法律适用而实施的商业行为、监管机构的不当法律执行等因素导致商业银行遭受诉讼的可能性。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能力。 (六)国家风险: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 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凡是跨国境的信贷,不论其接受信贷的对象为该国政府、私人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国家风险,因而国险比主权风险或政治风险的概念更宽。国家风险包括主权风险和非主权风险。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功能“思想文化政策制度组织行为”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开始在我行经营管理实践中发挥功能,功能发挥的过程同时也是检验和修正上述框架的过程。我们已经认识到健全而又灵活的合规功能是银行从事业务的基本前提,合规的功能除了体现在战略层面外,还能广泛应用于日常业务运作的协助.顾问和监控;此外驱动合规功能发挥的因素还有银行产品的复杂化和业务间的不断交叉,这些都使得合规管理的功能更加重要也更加复杂。在我行的探索和实践中,合规风险管理初步发挥了以下功能一确保法律.规则和准则得到遵守的功能。只有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才能避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以及随之而来的声誉损失。不仅如此,法律.规则和准则本身对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内在规律的描述和总结,有其内在科学性。自觉学习.运用和遵守上述规则,有利于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避免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提高驾驭风险的能力。但“术业有专攻”,银行高级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可能像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人员一样对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全面深刻的把握,他们既有可能判断失误,过失违规;也有可能裹足不前,错失良机。这就需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则和准则进行跟踪和解读,明晰尺度,并最终将其“翻译”成为极具操

作性的规程和手册,为建立长效的遵章守制机制奠定基础。此外,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还通过积极揭示合规风险成为决策时的重要参谋,并促使管理层在决策时主动在监管要求.合规以及商业利益问寻求到均衡,以将违规风险降至最低。二整合流程,促进业务发展的功能。如同刘明康主席在首届合规年会上指出的“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的业务流程都存在重大弊端,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我行正试图以合规为契机,整合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流程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此,总行合规部负责对重要规章的审查,以及规章执行后的评价等,以确保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能和谐统一,能够对同一业务有相同的规定,而不是相互矛盾使基层无所适从;我行还在规章制定中贯彻“问责制”原则,使行内规章符合法律上的逻辑规范。此外,合规部还积极介入部室职责划分和全行授权管理,积极创建“权责明确,衔接紧密,授权控权相统一”为特征的总行部室内部以及总行与分支行之间的关系。 “合规创造价值”的途径在于嵌入业务促发展。合规要敢于说“不”,但是合规不能只说“不”,如果一项业务只是某一点上存在不合规,不能因此就否认整个业务的可行性,应该力图将合规升华成为一种存在可能性的艺术,既“挑刺”,更要“拔刺”,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优化方案。只有这样,合规的价值才能体现,合规的功能才能发挥,合规部门才能得到全行的尊重。合规文化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三良好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金融机构名单一览表

金融机构名单一览表(全)】 68家信托公司,91家公募基金公司,67家基金子公司,111家证券公司,832家银行,115家财务公司,40家金融租赁,265家理财公司 1 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 国投信托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3 华鑫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 外贸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5 金谷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 英大信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北京国投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中诚信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 中粮信托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信信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 爱建信托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 安信信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泰信托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 华澳信托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 上海信托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 中海信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宝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 东莞信托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19 大业信托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 粤财信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1 平安信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 华润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3 中投信托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4 杭州工商信托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5 昆仑信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6 万向信托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7 浙金信托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8 紫金信托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9 国联信托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0 江苏信托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 苏州信托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32 长安信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 陕国投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 西部信托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35 建信信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6 国元信托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7 百瑞信托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8 中原信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39 民生信托民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0 北方信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 天津信托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2 长城新盛信托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3 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4 重庆信托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5 新华信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6 四川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47 中铁信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时间:2009-01-06 13:24:00 浏览量:927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评级要素 (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控制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与纠正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四)合规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遵守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治理和配合监管情况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五)资产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团队与系统建设、信托业务管理能力以及固有业务管理能力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加强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盈利能力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务盈利能力、固有业务盈利能力以及盈利模式和盈利的可持续性,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 (七)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采用在对上述各要素单独评级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评级的方式,最终确定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依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监局辖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总体目标是,银行通过适时有效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自身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合规缺陷和问题,持续改进和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夯实依法合规经营和案件风险防控的坚实基础。 第四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合规履职情况及合规管理效果等三个方面。 第五条银行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并纳入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银行应根据经营规模、业

务复杂程度、内控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重点、范围和频度,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 对新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管理应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八条评估准备阶段。 (一)银行应成立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当熟悉银行业务,能够正确理解与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银行应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范围、重点、要求等,全面收集评估期内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文件、工作记录、有关数据等资料。 (三)银行可聘请外部机构承担部分内容的评估工作,但银行应监督其评估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并承担其评估结果及相关责任。 第九条评估实施阶段。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1】1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规定,现将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确保信托公司业务发展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内控水平相匹配,银监会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计算标准。 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下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为标准系数。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在标准系数基础上下浮20%。 二、对于同时包含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在计算风险资本时应按照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风险系数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融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股票质押融资和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三、对于TOT(信托之信托)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应按照被投资信托产品的分类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除TOT和股票受益权投资信托业务外,其他受益权投资信托业务原则上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四、银信合作业务以及受益权发生转让导致受益人超过两人(含两人)的信托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银行理财资金成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视为银信合作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五、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信托公司对资金来自非关联方但用于关联方的单一信托业务应按照规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提附加资本。 六、银监会将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确保信托公司风险可控、科学发展。 七、各信托公司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监会监管政策导向积极调整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净资本各项指标要求。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信托公司,各银监局应立即暂停其信托业务,并追究该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八、各银监局应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和信托公司学习净资本管理相关规定,有效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并将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信托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朱华: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

专业为企业/培训机构提供师资。 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 课程大纲 课前讨论:某信用联社内外勾结“以贷收贷”现象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单元:银行常见的金融风险 1. 信用风险含义和种类——资本充足率达标了吗? 2. 市场风险含义和种类——讨论:利率放开后如何应对竞争 3. 操作风险含义和种类及国内银行操作风险统计 4. 流动性风险含义、种类及案例 5. 国家风险含义、种类及案例 6. 法律风险含义、种类及案例 7. 声誉风险含义、种类及案例 8. 战略风险含义和表现形式及案例 第二单元:金融风险内在生成机理分析 1、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理论分析 信息不对称性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和脆弱性 金融机构优势发挥的两个前提: 储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筛选和监督是高效率的 “囚徒困境”使挤兑具有爆发性发生的可能. 2、金融机构的内在波动性理论

专业为企业/培训机构提供师资。 3、金融风险的演变 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利率自由化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自由化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金融机构准入自由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第三单元:商业银行合规经营 1.合规管理产生的背景 2.合规与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有关银行合规的指导原则 4.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通常涉及内容 5.《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中的十大原则 6.银行业务风险矩阵 7.合规风险在银行风险防范中的地位分析 讨论:合规风险管理该有谁负责?如何负责? 第四单元: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设立与合规的公司治理1、合规部门的定位 合规部门的9大职责 合规部门的8大职责特性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9年第1号)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年第 1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 主席:刘明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 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 不得恶性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 经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 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 (八)还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

《商业银行风险合规管理与内控》

商业银行风险合规管理与内控 课程背景: 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运作和发展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既是监管部门强调的重点,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努力追求的目标。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合规意识淡薄,规则不规范、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不高等问题。只有通过采取有效的对策,加强管理,改进不足,我国商业银行才能安全稳健运行。 课程收益: ●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意识 ● 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对策 ● 倡导建立“思想文化-政策制度-组织行为”合规风险管理框架 ● 精彩案例的融会贯通 课程特点: ●内容生动,擅长把枯燥的理论变得形象化,易学易懂 ●结合讲师多年实操经验,内容可操作、可传承、可落地 ●课堂气氛活跃,组织形式多变,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银行风险合规条线人员、各支行负责人、客户经理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享+技巧训练+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合规风险的定义与理解 1. BASEL合规风险定义 2. 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理解 3. 银监会合规的定义 4. 其他合规定义 5. 案件回顾—从治理类案件到管理类案件

6. 合规风险的影响与代价 第二讲: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 一、内法还是外法 1. 合规、内控、操作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 2. 外法内化流程 3. 内控三道防线理念 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1. 专项合规管理流程实例—反洗钱 2. 三类合规风险管理—仪表盘示例 3. 风险合规管理流程框架 三、内部控制基本原理 1. COSO 1992内部控制框架 2. COSO 2003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3. COSOI与COSOII框架比较 4. ERM框架八要素 5. 复杂多维的监管环境带来的挑战 第三讲:内控治理 一、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体系 1. 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基本架构和含义 2. 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一般原理 二、某银行内控实践案例 1. 治理架构与内控平台的建设 2. 机构间规章制度的差异带来的挑战 3. 如何应对COSO和BASEL两方面挑战 第四讲:操作风险管理 一、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管理的关系 1. 表述略有不同,精神实质一致 2. 应对思路:一心二用

2018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2018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2018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综合实力领先的信托公司,2009年被推举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理事长)单位,并于2012年获得连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是国内较早获准重新登记的38家信托投资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02年2月,平安信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注册登记,成为全国第一批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中融国际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389号)的要求完成整顿任务并提出重新登记申请。 200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关于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139号),准予公司重新登记并批准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是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起初叫中煤信托,成立于1995年11月,2010年10月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24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市场为导向,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

zhujiao038_《信托与租赁》习题答案

《信托与租赁》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在信托法中关于请求报酬的权利是针对( B )而言的。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受益人 D、管理人 2、下面哪个原则不是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D ): A、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自愿公平原则 D、正确履行原则 3、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的平均数是( C )。 A、远期汇率 B、即期汇率 C、中间汇率 D、近期汇率 4、国际基金中完全投资于外国证券的叫( C )。 A、全球基金 B、区域基金 C、海外基金 D、环球基金 5、契约型基金根据是否可增加和赎回,分为( A ) A、单位型和基金型 B、股权型和债权型 C、集合型和分散型 D、长期和短期型 6、开放型基金以( B )最为典型 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德国 7、早期的信托业务产生于19世纪( A )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 8、雇员受益信托最早出现在( C )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 9、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于( B )年 A、1984 B、1979 C、1985 D、1993 10、信托机构最基本的职能是( C ) A、取得收益 B、委托代理 C、财产事务管理 D、规避风险 11、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少于等值( C )万美元的外汇 A、1000 B、2000 C、1500 D、3000 12、融资租赁的当事人一般涉及( B )当事人。 A、两方 B、三方 C、四方 D、七方 13、销售式租赁是指( B )。 A、节税租赁 B、非节税租赁 C、真实租赁 D、杠杆租赁

中国信托行业监管与发展的历史演变

中国信托行业监管与发展的历史演变 我国信托公司自1979年重新恢复设立至今,跌宕起伏,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既有值得汲取的历史教训,也在我国改革开放和金融体系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发挥 过积极作用。银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遵循信托业的科学发展规律,着力研究改革 多年摇摆不定的业务发展模式,着力解决多年带病运行困扰行业监管和发展的根本问题,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引导信托公司改革和对外开放,使我国信托行业开始步入良性、快速、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当前,信托公司为合格投资者和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成 为理财市场重要参与者和提供商,在丰富我国金融市场和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 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信托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银监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一手抓风险防范与化解,一 手抓科学发展”,着力推进科学监管、民主监管、依法监管,避免了每逢我国经济进入 宏观调整期,必然伴随某类非银机构被治理整顿的路径依赖,摆脱了信托业多次起伏、 信托公司反复折腾的历史宿命。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信托公司不但经受住了考验, 而且稳中求进,进入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轨道。 破解功能定位难题,制度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银监会注重遵循信托公司科学发展规律,不断探索信托公司的功 能定位和扬长避短的发展路径,积极推动信托行业平稳转型。2006年年底,银监会正式启动对信托公司的功能改革,并于2007年颁布实施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 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的发展定位,确立了面向合格投资者以及固有资产和信托资产分离等一系列经营理念。 五年来,清理废止了160多个文件,修改完善了10多个管理办法,新颁布了几十个管 理规章,搭建了以上述两个新办法、净资本管理、公司治理、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等规 章为中心,以证券投资、房地产信托、银信合作等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监管制度体系。 目前,制度建设已经贯穿信托公司监管和发展的各个环节,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的 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为信托公司科学发展、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巩固改革成果,行业规模和整体实力实现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国63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总额增长1.42倍,所有者权益增长1.92倍,资本规模增长较快,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增长13.3倍,不良资产总额下降45.06%,不良资产率3.5%,下降6.8个百分点,业务规模迅速 扩大,发展质量明显提高;56家信托公司实现盈利,全行业在“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 净利润560.80亿元,盈利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10年底,前10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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