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_9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_9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_9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9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5)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 4.1 区域规划 (6)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8) 4.3 厂内道路 (11) 4.4 厂内铁路 (11)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装置内布置 (13) 5.3 泵和压缩机 (17) 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17) 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18) 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20) 5.7 其他要求 (20) 6 储运设施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2)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4)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26) 6.5 灌装站 (27) 6.6 厂内仓库 (27) 7 管道布置 (28) 7.1 厂内管线综合 (28)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28) 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29) 8 消防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消防站 (30)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30) 8.4 消防用水量 (31)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32)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33)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4) 8.8 蒸汽灭火系统 (34) 8.9 灭火器设置 (35) 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35) 8.11 建筑物内消防 (36) 8.12 火灾报警系统 (37) 9 电气 (39) 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39) 9.2 防雷 (39)

9.3 静电接地 (39)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41)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0.2 厂区 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2.0.5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2.0.7 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8 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2.0.9 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0.10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2.0.11 联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DL5020-2007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备案号

目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则 综合说明 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 泥沙 工程地质 工程规模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机电及金属结构 消防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节能降耗分析 设计概算 经济评价 附录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年行业标 准项目补充计办工业的要对 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本次修订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程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 与和相比本标准修 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 节能降耗分析章 将工程任务和规模一章拆分为两个章节工程任务和建 取消工程 本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和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周建 王惠郭建于庆 牛文王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原工作程工工以及报告编写要 本标准适用于新扩建的中型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称可行性加固 的水电工程和小型水电工程可参照使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的内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防洪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泥沙设计规范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设计说明水电..

设计说明 华莱士 一.强电部分设计依据 1.建筑概况: 本工程结构类型为2.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规范》JGJ16-200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00年版 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二.设计范围 1.照明系统: 本工程只作照明系统设计,其它与工艺相关及插座布置均由甲方与厂家相商。 2.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三.电力配电系统; 1.照明配电: 1).光源: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商定,一般场所为密闭式金属卤化物灯和防爆灯照明、插座均由不同的回路供电;所有插座均设置漏电断路器保护。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 四.设备安装 1 .照明、动力配电箱均为暗装;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1.4m. 2.除注明外,开关底边距地1.2m,普通插座底边距地0.4m暗装。 五.导线选择及敷设 1. 本工程动力配电均采用铜铝复合母线槽,插接箱位置及出线截面待设备定位后另定。 1. 照明及其它线路均采用镀锌钢管保护。 2. 应急照明线路应穿热镀锌钢管暗敷在楼板或墙内,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 4. 平面图中所有回路均按回路单独穿管,不同支路不应共管敷设。各回路N、PE 线均从箱内引出。 六.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1.本工程防雷等级为三类。建筑的防雷装置应满足防直击雷、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 2.接闪器:利用钢屋顶做接闪体,应与做引下线的柱内钢筋做可靠连接。 3.引下线: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子或剪力墙内两根?16以上主筋通长(焊接、绑扎)作为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 ,引下线上端与钢屋面连接,下端与建筑物基础梁底钢筋及基础底钢筋焊接。 4.接地极: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底钢筋及地梁钢筋组成。 (二)接地及安全措施: 1.本工程配电接地形式采用TN-C-S系统,电源进户做重复接地。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板由紫铜板制成,应将建筑物内接地线,建筑物钢构、电气接地点设备进线总管等均与等电位板联结,等电位联结采用BV-1x25mmPC32线、管。并用等电位卡子卡接禁止在金属管道上焊接。 2.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弱电接地等的接地共用统一的接地极,要求

铁路规范清单

铁路规范 TB10001-2005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TB10002.1-2005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TB10002.2-2005 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3-2005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4-2005 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5-2005 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 TB10003-2005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 TB10010-1998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TB10011-1998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12-2001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TB10013-2004 铁路工程物理勘探规程 TB10016-2002 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7-1999 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TB10018-2003 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 TB10025-2006 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 TB10027-2001 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 TB10035-2006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 TB10038-2001 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 TB10041-2003 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 TB10044-1998 铁路工程CAD技术规范 TB10049-2004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TB10052-1997 铁路柔性墩桥技术规范 TB10053-1998 铁路工程地质风沙勘测规则 TB/T10058-1998 铁路工程制图标准 TB/T10059-1998 铁路工程制图图形符号标准 TB10061-1998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TB10063-1999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6-2000 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 TB10077-2001 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 TB10079-2002 铁路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TB10082-2005 铁路轨道设计规范 TB10083-2005 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TB10101-1999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102-2004 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TB10104-2003 铁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 TB10108-2002 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 TB10118-2006 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TB10120-2002 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 TB10202-2002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 TB10203-2002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TB10204-2002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TB10209-2002 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

消防设计大纲范本

FCD90010 FCD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消防设计大纲范本 (大中型)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网 1999年12月 1

水电站初步设计阶段 消防设计大纲 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总工程师: 参编单位: 主要编写人员: 软件开发单位: 软件编写人员: 勘测设计研究院 年月 2

目录 1 引言 (4) 2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 (4) 3 设计基本资料 (4) 4 设计原则 (5) 5 工程消防总体设计 (5) 6建筑物消防设施 (7) 7 机电设备消防设计 (9) 8 消防电气 (11) 9 消防给水 (12) 10 采暖、通风系统防火设计 (13) 11 分期建设(投产)工程消防设计 (14) 12 消防工程概算 (14) 13 应提供的设计成果 (14) 3

4 1 引 言 2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 2.1 有关本工程的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初步设计任务书。 2.2 设计规范 (1) DL 5021-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 (2) SDJ 278-9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 SDJ 173-85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试行); (4) SDJQ 1-84 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定; (5)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7) GBJ 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 GB 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 GB 50193-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 GBJ 110-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 50163-9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 GBJ 116-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3)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设计基本资料 3.1 工程概况 3.2 工程布置 3.3 主要生产场所布置 列出生产场所名称和布置一览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大型生产厂房需要注意防火,下面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下厂房仓库防火规范,以供参考!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 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 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 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 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 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 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年版(根据住建部公告整理) 本标准是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更名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本次修订增加了4.5、7.4节及2.0.35、4.1.9A、4.1.11、4.1.12、 4.2.5A、4.2.6A、4.2.8A、4.2.8B、4.3.4A、4.4.9、 5.2.10A、5.2.11A、 5.5.17A、5.7.1A、 6.2.4A、6.3.1A、6.6.7、 7.2.17、7.2.18、 8.2.3A、8.3.1A、8.4.8、8.7.6、8.11.9、 9.1.3A条,主要修订了4.1.2、4.1.9、 4.1.10、4.2.3、4.2.12、4.3.4、4.4.2、4.4.3、 5.2.8、5.2.10、 5.2.12、5.2.20、5.2.21、5.2.26、5.3.1、5.3.2、5.3.4、5.4.3、 5.6.1、5.6.2、5.7.2、5.7.5、6.2.1、6.2.2、6.2.5、6.2.6、6.2.7、 6.2.15、6.2.20、6.3.2、6.3.5、6.3.7、6.3.8、6.3.16、6.4.1、6.4.2、6.6.2、 7.1.3、7.2.15、 8.3.8、8.5.6、8.6.5、8.6.6、8.7.2、8.8.4、8. 9.1、8.10.2、8.10.12、8.11.4、9.1.1、9.1.2、9.1.3条,取消了原8.8.5条。 其中,第4.1.9、4.2.12、5.3.4、5.6.1、6.2.6(1、2、3、4)、6.3.2(1、2、4)、6.4.1(2、3)、6.4.2(6)、8.3.8、8.7.2(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2007) -书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Code for preparation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DL/T5020-2007) 代替DL5020-1993 和DL5021-1993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总则 (3) 4 综合说明 (5) 5 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 (8) 6 水文、泥沙 (10) 7 工程地质 (14) 8 工程规模 (18) 9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26) 10 机电及金属结构 (33) 11 消防设计 (38) 12 施工组织设计 (39) 13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48) 14 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 (52) 15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55) 16 节能降耗分析 (58) 1 7 设计概算 (62) 18 经济评价 (6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69) 条文说明 (7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要求,对DL5020-199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DL5021-19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求。 与DL5020-1993和DL5021-1993相比,本标准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降耗分析章节; ——将工程任务和规模拆一章分为两个章节: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 ——取消工程管理一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5020-1993和DL5021-1993。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柏乐、周建平、党林才、顾洪宾、王惠明、余奎、戴康俊、蔡频、郭建欣、李岳军、魏小婉、于庆贵、胡平、张东升、钟廷英、涂东花、林朝晖、王善春、张喜华

水利水电设计规范

目录(水利水电设计规范) 1.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4.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5.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6.DLT510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7.DLT5112-2000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8.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9.DLT5181-2003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 10.DLT5200-2004水利水电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 11.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2.GB50290-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13.JTG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4.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5.SL281-2003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16.SL282-2003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17.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18.SL301.1-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领导干部岗位 19.SL301.2-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岗位 20.SL301.5-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21.SL30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2.SL703J-81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23.SL 25-91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24.SL 27-91 水闸施工规范 25.SL 74-95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26.SL 77-94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 27.SL 258-2003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28.SL 279-2002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29.SL-T 191-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0.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 31.SL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32.SL255-2000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3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323号令2002-1-1实施) 34.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35.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范 36.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7.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 范 38.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39.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40.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3.5.3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3.5.4 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4的规定。 表3.5.4 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准则

1.我国现行的两种设计准则是什么,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比较,两种方法异同, 写出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两种情况)表达式,并解释符号的意义。 答:我国现行的两种设计准则是单一安全系数法和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 (1)单一安全系数法 ①概念简单、明确; ②历史悠久,使用方便,为目前仍广泛采用的设计准则; ③通过长期的设计和建设经验的考验,工程安全是有保证的; ④对所有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笼统地采用同一个综合安全系数概括,理论上欠妥; ⑤规范[K]值要求与计算公式、实验方法、参数等必须配套使用; ⑥[K]为定性的、经验性规定,不同结构、同一结构的不同截面的安全性无可比性。不能作为定量表述结构可靠程度的统一尺度,科学性与合理性欠妥。 (2)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 ①采用以结构可靠度理论为基础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将设计中的主要不定性因素加以量化分析,由以经验为主的定性分析阶段进入了以统计数学为基础的定量分析阶段,从定值设计观念向非定值设计观念转变,更科学、合理; ②通过作用、抗力等随机变量的统计特征,并结合工程经验,以分项系数极限状态取代经验性的单一安全系数,是一种具有实用价值的设计方法,并可进一步向更完善的可靠度设计准则迈进。 ③定量地表述结构的可靠程度,且不同结构、同一结构的不同截面的安全程度具可比性。 ④由于水工结构工程不同于房屋建筑,规模大、工期长、地形地质环境复杂,设计和建设经验不易积累,工程边界条件及极限破坏型式、过程等多变,用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较单一安全系数法复杂很多,在当前还是一种新的设计方法,还未完全被认可、采用。 (3) 两种方法异同 上述两种水工结构设计准则均基于极限状态设计。主要差别在: 单一安全系数法采用经验性的单一安全系数准则,基于过去工程经验。 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是基于结构可靠度理论,采用分项系数极限状态准则,是一种半理论半经验的过渡方法,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这两种方法从具体内力、应力、稳定等计算基本上都是一致的,经规范编制时校准两种方法得出的成果也基本上是相近的。总的看来这两种设计方法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可行的。

安装工程水电消防通风规范模板

建筑水电通风消防规范主控项目 一、开关盒数量=开关数量+插座数量 二、接线盒数量=灯头盒数量+规范规定[⑴无弯管路不超过30m; ⑵两个接线盒之间有一个弯时, 不超过20m; ⑶两个接线盒之间有 二个弯时, 不超过15m; ⑷两个接盒之间有三个弯时, 不超过8m; ⑸暗配管两个接线盒之间不允许出现四个弯] 三、接线盒, 每个明装配电箱( 暗配管) 的背后都用一个接线盒( 先配管) 。 接线箱一般的配电箱都是接线箱 接线端子箱一般里面只有接线端子, 没有元器件, 如分支接线箱、 等电位接线箱 接地端子板是接地端子箱的一个端子板 LEB是局部等电位连接箱, 一般很小, 里面的端子板也很小, 端子 也很少 接地跨接线是用在比如桥架各节段、电线管之间的断接口电气辅 助联通用的 起传导电位的作用, 正常时不经过电流 断接卡是用在防雷接地上的, 一般用在人工接地极的引入线上, 主 要是为了测接地电阻时把人工接地极与接地网断开, 从而方便准 确的测出这个人工接地极的接地电阻 一、电缆头按制作安装材料又可分为热缩式( 当前最常见的一种) 、

干包式和环氧树脂浇注式 现在的70mm2以上电缆普遍采用热缩式, 其实就是用到热缩头, 一个热缩头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就是所谓的”手套”形状像手套一样, 把电缆外保护层剥开, 套上热缩头, 然后用喷灯加热, 使之附着在电缆头上( 压铜鼻子我就不详说了) 干包式就是采用高压自粘式胶布和电工胶布缠绕制作电缆头。一般临时用电较多用到。 70mm2以下用干包式。 二、电缆头的区别 电力电缆头分为终端头和中间接头, 按安装场所分为户内式和户外式, 按照电缆头制作材料分为干包式、环氧树脂浇注式和热缩式等三类 1.户内干包式电力电缆头, 干包电缆头不装" 终端盒" 时, 称为" 简包终端头" , 适用于一般塑料和橡皮绝缘低压电缆。 2. 户内浇注式电力电缆终端头, 浇注式电缆头主要用于油浸纸绝缘电缆。 3. 户内热缩式电力电缆终端头, 热缩式电缆头适用于0.5 ~ 10.0kV 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和各种电缆。 三、三个电缆头的工艺区别: 1.户内干包式电力电缆头: 剥保护层及绝缘层, 清洗, 包缠绝缘, 压连接管及接线端子, 安装、接线。 2. 户内浇注式电力电缆终端头: 锯断, 剥切清洗, 内屏蔽层处理,

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水利标准类别

水环境 综合技术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 114 BCaa2-02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 拟编水资源管理 司 管理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118 BCda2-01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已颁水文局 材料及试验 >>> 试验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121 BCeb2-02 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96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电导率的测定(电导仪法)SL78-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矿化度的测定(重量法)SL79-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碱滴定法)SL80-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测定(酸滴定法)SL81-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酸度的测定(碱滴定法)SL82-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测定(酸滴定法)SL83-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硝酸盐氮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SL84-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硫酸盐的测定(EDTA滴定法)SL85-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水中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SL86-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透明度的测定(透明度计法、圆盘法)SL87-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叶绿素的测定(分光光度法)SL88-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SL89-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硼的测定(姜黄素法)SL90-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锑的测定(5-Br-PADAP分光光度法)SL92-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SL94-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水中痕量铜、锌、镉、铅的测定--流动注射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 SL/T220-98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水质总硒的测定氢化物铁(II)邻菲罗啉光度法SL/T272-2001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水质总汞的测定硼氢化钾还原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SL/T271-2001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技术规程SL270-2001 已颁水文局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55767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定额按正常条件进行编制,其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均应符合有关规程、规 范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主要为: 1、各设计阶段的准备工作,如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落实设计条件等。 2、各设计阶段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设计。 3、设计中间成果审查及各设计阶段的补充修改工作。 4、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验收、试运转、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总结、回访、文件归档等。 5、现场设计代表工作。 三、设计阶段的工作范围 1、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工作的范围,分别按可行性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2、招标设计应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并完成有关专题报告均相应于技术设计的深度,达到确定枢纽布置,各建筑物(含导流工程)的布置型式和结构尺寸、机电设备的布置和选型,以及施工总布置、总进度、主要施工方法和关键措施的安排,满足招标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招标设计与文件(含标底)。 3、技施设计的临时工程设计范围应包括导流工程,风、水、电和通信的主体设施工程(指站、厂、所),以及缆机平台,混凝土栈桥,场内主要交通干线、砂石和混凝土(含制冷)系统等主要辅助企业的设计。

四、本定额按不同设计阶段,划分为四种组合形式,如有其他组合形式时,要参照执行。 1、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共两阶段。 2、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共三阶段。 3、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国内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共四阶段。 4、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国外招标设施和施工详图共四阶段。 五、本定额所列的基本收取定额为第一种组合形式,即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两阶段定额。 六、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对其他扩建、加固、河道整治等工程,采用费率计算,计算基数为永久建筑工程、永久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投资之和。设计费包括初步及技施两阶段(含招标设计),具体费率标准为: 1、技术改造、扩建、加固工程(不含可行性研究) 水电项目:费率2-5%。 水利项目:费率1-5%。 2、河道整治、堤防工程:费率0.4-1.2%(不含可行性研究)。 3、其他工程和城市防护、河口整治、围垦工程等,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另行核定。 七、本定额不包括下述工程的设计 1、对外永久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 2、110KV电压等级及其以上场外供电线路。

水电站防火设计

百龙滩水电站防火设计 来源: 谢敏,郭淑英 摘要:介绍了百龙滩水电站防火设计的依据,以及消防各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原则、配置参数、设置方式和主要功能等,并探讨水电站防火设计的问题。 关键词:疏散通道;消防水;气体灭火;自动报警;防火设计;百龙滩水电站 中图分类号:TU998.1;TV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408X(1999)03-0053-05 1 前言 由于百龙滩水电站距城镇较远,电厂内电气设备多且分散,厂内储存有透平油与绝缘油,引起火灾的机率大,火灾引起的后果严重、损失巨大。因此水电站的防火就尤为重要。本电站防火设计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程》(SDJ278-90)和国家有关规范。 2 厂房建筑物与安全疏散通道设计 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将工程消防设计与枢纽布置统筹考虑,在设计上合理布置厂区内的设备和建筑物,在各主要设备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门,保证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等,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1 厂房建筑物 主要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按二级考虑,其中泵房等按三级考虑;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按三级考虑。上述场所均按规范配置相应的灭火器。 110 kV和220 kV户外式开关站布置在下游右岸平台上,站内的断路器全部采用瓷瓶式SF6断路器。配置的消防设备有:站内工具间配置2台MFT3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和2个MF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开关站出入口设置2个SS100室外消火栓。 3台主变压器均布置在副厂房顶160.10 m高程层,为敞开式布置,防火间距大于10 m。每台主变均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消防车道利用交通道路,其宽度为5.5 m,上空障碍物距地面净高大于5 m,回车场地面高程为160.10 m,面积为40.00 m×47.25 m。 2.2 安全疏散通道 根据布置需要在厂房115.00 m~145.50 m高程设置6层,各层均有3个疏散口,可通过下游侧左、右两端的楼梯及电梯上至151.50 m高程或直达厂顶160.10 m高程户外地面,还可通过3号机下游的楼梯上至151.50 m高程层。 151.50 m高程层可通过下游侧左、右岸两端的楼梯或电梯上至厂顶160.10 m高程户外地面。 最远工作点距最近楼梯口距离不超过60 m,各层疏散走道净宽在1.5 m以上,疏散门净宽均在1.2 m及其以上,疏散门采用防火门,各疏散口均安装疏散指示标志。 3 消防水系统 消防水系统主要由消火栓灭火系统和主变水喷雾灭火系统组成。 3.1 厂房消火栓 3.1.1 主厂房消火栓的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18、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03—2004 替代SD J 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2004—08—23 发布2004—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文件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1990 年1 月1 日发布的行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 J 338—1989)进行修订。 和SDJ338-89相比,本标准基本上保持了原标准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全标准分为8 章38 节284 条和8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工作依据、所需资料和引用标准; ──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作(施工导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和施工总进度)的一般要求、采用标准、设计原则和有关技术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标准中尽力反映了“市场经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标准中体现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引用标准”; ──施工导流中列入了“风险度分析法”; ──修订了“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取消了“过木设施”的内容; ──增加了部分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强调了“料场规划”的作用; ──增加了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有关施工要求; ──增加了“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法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施工总布置堆场及仓库面积估算”的有关要求; ──施工总进度中补充了“工程准备期”和“地面厂房”的施工进度。 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3.2.1、3.2.2、3.2.4、3.2.5第2 款、3.2.6、3.2.7、3.2.12、3.2.16、3.2.17、3.4.10、3.4.12、4.2.7、4.6.13黑体部分、4.7.14 第4 款、6.5.6 黑体部分、7.3.3,以黑体字标识,应严格执行。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所 代替标准的版本为:SD J 338 —198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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