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学学生学籍卡

深圳市小学学生学籍卡

介绍

深圳市小学学生学籍卡是一种用于管理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

工具。学籍卡中包含了学生的个人信息、研究成绩、奖惩情况等重

要内容,以便学校和教育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学籍卡的作用

- 学生管理:学籍卡可以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等。这些信息对于学校进行学生管理非常重要。

- 研究成绩管理:学籍卡中记录了学生的各科成绩,可以帮助

学校和老师了解学生的研究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 奖惩管理:学籍卡中还可以记录学生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

便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跟踪。

学籍卡的内容

学籍卡中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

- 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 监护人信息: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 研究成绩: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

- 奖励和处罚:学生获得的奖励和受到的处罚情况。

学籍卡的管理

学籍卡由学校统一管理,学生入学时会发放学籍卡,并定期更新学生的信息。在转学或毕业时,学生需要归还学籍卡给学校。

学籍卡的保密性

学籍卡上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和教育部门有责任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学籍卡上的信息。

结论

深圳市小学学生学籍卡是管理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学校和教育部门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管理。学籍卡的保密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个人隐私必须得到合法保护。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2)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 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新泉小学学籍 管 理 制 度 新泉小学教导处二0一四年二月25日修订

新泉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在开学前一学期提前摸底登记形式,并将符合入学(年满6周岁)的新生通告家长,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负责安排班主任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编列正式学籍号。并将学生学籍信息按规定在9月前录入学籍系统。教导处进行审核。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花名册,上交学区。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学区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前,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注册应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时间、家庭住址、父母姓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健康状况、监护人联系方式、有无特异体质等。 2、新生入学后,由教导处负责编班。以班为单位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再到学区将学生基本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和义务教育监测系统,打印上交并自留由系统导出的花名册。 3、教导处应将系统导出花名册中的学籍号作为新生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环境、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填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报学区备案,并在学籍库和在校学生花名册中登记转学并注销。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条件的病休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住院治疗证明,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学区批准,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休学的,复学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

小学生学籍卡评语 小学二年级学生学籍评语

小学生学籍卡评语小学二年级学生学籍评语 每学期期末给二年级学生写学籍评语是班主任的常规工作之一;下面是有小学二年级学生学籍评语,欢迎参阅。 小学二年级学生学籍评语 1. 在老师的心目中,你是一位得力的小助手,也是一位爱学习,懂事的好孩子,你平时大胆,喜欢跟同学交朋友,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希你今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戒骄戒躁,你会更优秀。 2. 在老师的心目中你是一位聪明调皮的学生,你的学习一般,不求上进,如果把你的聪明才智用到学习上去,你定会更优秀。有时你会把脑子用到不正常的地方去,那可很糟糕,老师觉得你没有以前好,长时间想着玩,你的学习成绩会上不去,希你清醒头脑,力求上进,努力赶上和超过别人。 3. 你见到老师总能礼貌相待,老师觉得你比以前懂事了,学习比以前认真,作业能按时完成,字迹清楚端正,你关心集体,每天都能把班级里的毛巾洗干净,老师希望你上课积极发言,争取更大的进步。 4. 你是一个文静、乖巧的女孩。你遵守学校纪律,能与同学和睦相处,学习上有自觉性,作业按时完成,但作业太马虎、粗心,字迹也不端正。平时要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成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5. 你的天真单纯让人喜欢,你的懒散好动又让人心烦。要好起来,作业工整,发言积极,但只是短暂的断续的,为什么不能专心一点持久一点呢?要知道"成功是从来不和懒汉交朋友的",刻苦学习吧,相信聪明的你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希望! 6. 沉静稳重是你的个性,认真塌实是你的品格,你的负责能干,好学上进,让你具有很大的亲和力。是老师心目中的得力助手,同学心中的优秀学生。你那一手隽秀老练的铅笔子,实在令人折服!望上课发言再大胆些,在集体活动中展示你的风采。 7. 你学习认真,作业细心,能写出一手漂亮的字,上课时经常也能看到你举手发言,这是你的一个进步,平常值日工作比较负责,能认真拖地,体育锻炼也比较认真,老师希望你更加努力学习,戒骄戒躁,力争上游。 8. 你尊敬师爱友,守纪听话,能按时完成作业,字迹工整,平时喜欢与人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 本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现就有关方面作如下补充规定: 1、新生录取严格按照年龄把关,个别特殊情况有校长同意方可录取入学,获得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2、学籍档案有:学生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卡,学校建立1-11周岁少年儿童名册。义务教育登记号码册,小学生名册,学生流动情况登记表,(外学区就读名册、流生名册、留级生册、转学证书存根,休学证书存根)小学生毕业生名册及证书存根,6-11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师生奖惩登记等。 3、一至五年级均实行不留级制度。 4、休学。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即在次年与休学开始时间相应月份,前一月办理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5、转学:(1)学人因特殊原因须转出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办理转学手续。(2)因特殊原因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包括借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填好借读申请表)参加插班考试及格录取后,“一证四件”(转学证、义教卡、学籍卡、体育登记卡、健康卡)齐全才可办理插班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2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 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 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 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 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 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 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 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 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 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 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 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 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 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 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 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 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 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 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 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

202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小学六年级学籍评语-小学生学籍卡评语

小学六年级学籍评语|小学生学籍卡评语 评语是班主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素质教育的形势下,不少基础教育阶段的班主任进行了学生评语的改革,写出了许多震撼学生心灵的激励性评语。下面是有小学六年级学生评语,欢迎参阅。 小学六年级学生评语 1.你是一个很有爱的姐姐,你的小妹妹依赖你;你是一个很有主见的朋友,你的同学依赖你。你豁达开朗、学习勤奋,特别是在实习课上。你在班级管理中的主动和积极,大家也看在眼里。希望你继续努力,做好手边的每一事,担负起每一个角色里所应承担的责任。祝福你的未来更加美好! 2. 你有良好的学习愿望,总是缺乏信心,好好努力,学好每门功课,一分耕耘,一份收获。克服学习上的困难,不断向前进。 3.你很可爱,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大胆,是老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朋友。尽管有时也耍点小孩的脾气,但你对自己要求仍旧严格,且有一定的钻研精神,对学习、生活中有困难的同学也总是乐于前往帮忙。你,善解人意,总是耐心地同那些性格有缺点的同学谈论为人处世的道理。相信你,在未来的明天一定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 4.你有丰富的想象力,课堂上能用流畅而较准确的语言表达发言内容。课下你能按时完成作业,成绩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时

好时差,是你沒有恒心的缘故。这些都说明你是有潜力的,但前提是要努力。如果一个人安于现状,没有远大的志向,就会退步,希望你今后多读书、勤思考,把你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让父母为你自豪!5. 本学期,老师找了你不少的“麻烦”,因为老师不忍心看着一个好苗子被“懒惰”毁了。正所谓“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项没有捷径的工程,只有勤勉的人才能胜出。以你现在的状态根本无法应对初三的学习生活。要充分做好准备,克服惰性,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全力以赴,无愧于自己的青春年华。 6.你的头脑比较灵活,课堂上,你总是专心致志,从你的眼神中,老师看到了你的自信。你的学习成绩有一定的进步,但如能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你的学习成绩将会更好。愿你在平时更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与训练,加强能力的培养,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创造一个更辉煌的明天! 7. 你是一个聪明但不懂事的男生,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但学习上,不够认真,对待生活,对待学习,对自己都不够严格要求,因此造成了你的学习成绩总是居于中等水平,知道吗?这是你最大缺点,记住,做事情不能抱着应付了事的态度,不论学什么,都要脚踏实地去掌握,平时练习就要认真,不能只求皮毛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才是成功的基础。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XXXX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接到我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后,应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计划免疫接种证、房产证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交教育主管部门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管处按上级学籍建档的有关规定,为新生编写学籍号、填写小学生学籍卡。 3、为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实施学籍微机化管理,将学生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输入新生学籍数据库,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将电子档案上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 4、新生入学,如发现伪造证件(如伪造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假家庭住址等情况,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5、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应永久保存。 二、转入与转出 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由外县市区(含属于外省、外地市的县市区)转入

我校,须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学管处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查符合条件准予入校后,向原学校开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凭此证明信到原学校开取转学证。转学证明上须加盖原学校和原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证和有关学籍材料在两周之内交学管处,以便及时办理学籍。我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在原学校存档。 3、我校学生转学至外县市区就读,须向学管处提出转学申请,凭接收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到学管处领取转学证等学籍材料,并到县教育局加盖学籍专用章。领取学籍材料时,家长及该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转出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该生已转走。《学生转出登记表》由学管处保存。接收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由我校存档备查。 4、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县内各学校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但确属因家庭住址迁移,上学路途较远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由家长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家庭住址迁移证明(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开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凭《同意转入证明信》向原学校和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准予转学。我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由教育局加盖学籍章后,由原学校保存。我校小学生转入县内其它学校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县内其它学校转入我校或我校转入县内其它学校的学生,将严格控制,禁止随意转学。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1) 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后报学校处理,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 证明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教导处据此登记注册,建立学籍档案。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然后持有关证明,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4、转入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转入学生教导处登记注册,到总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由 教导主任安排到班内就读,否则不予接纳。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妥善安排。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持区人民医院(或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教导处核准,准予休学。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区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请假超过一周者,须经教导处批准。 9、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查品德、学业、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理》执行。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2)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2014年7月25日以粤教基〔2014〕24号发布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0最新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

小学生学籍卡评语

小学生学籍卡评语 小学生学籍卡评语 人生的道路很长,但关键的却往往只有几步,而小学就是这关键几步中的第一步,育儿天堂小学频道为大家准备了,欢迎阅读与选择! 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所以大家都喜欢你。 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不够刻苦,有畏难情绪。 学习方法有待改进,掌握知识不够牢固,思维能力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 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有一定的进步。 平时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娱活动。 今后如果能注意分配好学习时间,各科全面发展,均衡提高,相信一定会成为一名更加出色的学生。 你为人正直诚恳,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待人有礼,能认真听从老师的教导,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抵制各种不良思想。 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学习方法有待改进,掌握知识不够牢固,思维能力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 学习成绩不容乐观,需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虽然你目前的成绩不如人意,但是老师看到你还是挺努力的,不要气馁,坚持就是胜利,你一定会逐渐缩小差距的。 我对你最满意的是,你能够理解老师对你的帮助,还能虚心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批评,正因为这样,你下半学期的表现不错,让老师感到欣慰!你的作业又干净又工整,批阅时真是赏心悦目。 你能歌善舞,是班级中的文娱积极分子。 你头脑是聪明的,可学习成绩还不够理想,老师认为主要是你上课听讲不够全神贯注,不能最大限度地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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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 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7.25 •【字号】粤教基[2014]24号 •【施行日期】2014.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7月25日以粤教基〔2014〕24号发布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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