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赖于制定和严格执行完备的管理制度。根据培训计划要求,这里主要涉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管理制度,污染物处理、排放情况检测和检测报告制度,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一)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别不同,规模不同,操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要求是相同的。每个操作岗位的当班人员都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工艺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真正做好原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污染治理设备如鼓风机、刮泥机、泵等需要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制度采用“三级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部分或加注润滑油,使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除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路、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分配合间隙,禁固设备各个部位。

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进行,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3、劳动安全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要健全安全组织网络,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

(3)严格物品(特别是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管理;企业和各部门必须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提高警惕,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4、交接班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到岗进行交接班。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检查当班工作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2)各岗位对口交接。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人介绍本班的操作运行情况,经接班者签字接班后方可下班。接班人员如发现记录不真实,或与情

况不符,有权提出不接班,经纠正后予以接班。特殊情况应向领导汇

报,经处理后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如发生工作器具短缺,应及时处理,加以补齐,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班)承担责任。

5、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门配备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和方法工作。(2)领用药品、物品须严格实行批准、登记手续。

(3)药品库和普通物品库应分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用库房贮存,且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

6、废物安全处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的废物(指污泥、飞灰等,这里不涉及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安全处置。

(2)废物产生后,在处理、处置前,需在专门场所贮存,并有防渗、防流失、防飞散等措施。

(3)定期分析废物所含有害成分,在原料、产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分析。(4)废物进行填埋、焚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填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

(5)对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制作肥料、建筑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6)建立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台帐,对废物去向进行登记管理。(二)污染物处理、排放情况检测和检测报告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污染治理设施的各处理单元和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采样,对确定的污染因子进行分析。(2)每次采样分析,应作好原始记录,并保持原始记录清晰完整。监测结果必须经第二方复核无误,始得填写报告单。报告单上必须有实验人

员和复核人员的签字。原始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同一保管。

(3)采样分析人员应定时将监测分析结果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发现监测结果超标,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4)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监测数据。上报数据真实可靠,需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与委托方共同建立事故应急处理组织,针对运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

(2)发生突发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

(3)发生突发性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接受指导。(4)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环保等相关部门写出事故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以及事故原因、造成损失、应记取的教训等情况。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doc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三、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活废水、以及生活废水闭路循环、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安管部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四、职责 1、项目部 (1)负责公司范围内环保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2)负责本公司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及设备参数的管理更新。 (3)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维修及预算经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环保设备配件的采购,以及易损件的备件做库存。 (5)负责环保设备技术改造、更新及含环保设备的大修计划的编制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环保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设备更新和大修中环保部分的项目验收工作。 2、船舶部 (1)负责建立和完善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管理制度,并监督各船舶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相关的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对各船舶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及培训。 (3)负责组织对环保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审核环保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并指导新增环保设备的选型和效果验收。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胜利路改造工程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正常运营,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2)经常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3)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规范现场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 (4)经常性巡查按照养护的道路为每日一巡,建立日巡查登记、记录制度,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5)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6)巡查时,不得影响本项目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7)巡查时,工作人员必须规范装束,持证上岗。 (8)加大雨雾、雨雪天气和事故易发路段巡查频次。 (9)巡查过程中凡发现情况需停车调查处理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位置停车,开启应急灯、示警装置,设置必要的安全区并及时与高速交警取得联系。

(10)如遇到恶劣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的安全,及时做好保护措施,减少因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及后果。 第二章巡查内容 1、日常巡查范围包括:胜利路改造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桥梁、人行道、路灯照明、交通设施排水设施、检查井、落水井。 2、道路巡查内容: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检查井盖、雨水箅完好情况;积水情况。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3、桥梁巡查内容: a、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声屏障、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b、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c、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d、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e、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f、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4、排水设施巡查内容:包括污水主管道、排水管沟、箱涵、检

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 (3) 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4)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5) 人员管理制度 (6) 车辆管理制度 (7) 配电房管理制度 (8) 客户休息区管理制度 (9) 环境管理制度 (10) 附件一: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1) 附件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3) 附件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9) 附件四: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23)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充电站正常运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站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管理。3.内容 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2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 3.3制定触电、火灾、洪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4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3.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3.6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3.7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须对户外充电设施进行防护。高强闪电、雷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并关闭设备电源。 3.8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巩固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9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10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目的 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充电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设施的清洁、维修和保养等管理。 3.内容 3.1 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3.2 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3 充电设施表面须张贴充电操作流程,引导客户进行自助充电。3.4 充电设施故障后须及时维修。 3.5 充电设施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6 充电设施维修前应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不应单独作业。 3.7 充电设施故障、检修时须设立警示标识。 3.8 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损、锈蚀。 3.9 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安全。 3.10爱护充电站所有设施设备,不得非法操作、挪动或带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一﹑环保装置运行管理 一)﹑环保装置是指除尘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煤气脱硫装置﹑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装置,如湿法脱硫装置和炼焦除尘车等。 二)﹑凡使用环保装置的单位必须做到: 1﹑环保装置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装置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4、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5、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6、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实行环保装置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装置如发现有问题,环保装置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生产安全处提交《环保装置停运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处上报公司,经公司环保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停机检修。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装置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8、公司生产安全处定期对重点环保装置进行检查﹑监测,检查﹑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随时检查各单位环保装置运行记录和运行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装置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更新、改造环保装置,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 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生物脱酚处理设施和废水零排放 系统设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公司生产用水系统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 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 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生产安全处审 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检修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将废水送 入事故废水排放池,严禁废水外排,并报公司生产安全处。 5、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水口。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 导进行批评,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工作程序及巡查发现管道、附属设施、气房及阀井 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管道设施的巡查。 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及压力分级界定 安全保护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范围内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至6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区域。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压力管道的分级

四、工作内容 1、巡线员巡检频率、抽检、巡检方案 ⑴城区管网主干线、支线每天巡查一次;每季度至少组织徒步巡线一次, ⑵阀井每天不得少于5个(全部检测完毕一次后方可重复)且每个阀井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阀井内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⑶民用、公福、工业用户调压装置至少应保证每月全部巡检一次;调压装置 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⑷施工地段24小时有人监护,如公司人员不够时,可雇佣当地农民工; ⑸巡检方案明确燃气管网巡检计划及重点、优先巡检区域。巡检计划制订应综合考虑燃气管网管径、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土质、地下水位、道路的交通量、特殊构筑物的有无、以往的漏气记录等因素。 2、管道巡检内容 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检查内容 ⑴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敷设管道、开挖沟渠、开挖取土、从事打桩、顶进作业等; ⑵有无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重载碾压、地面下沉等; ⑶每次巡检时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⑷在安全控制范围内,与热力、自来水、国防、通讯、市政、城管等相关单位及时交流。 徒步巡线仪器检查:沿燃气管网走向,用便携式检测仪对阀门井、及地下裂缝处逐个查漏。 观察植物生长:沿管网走向观察树木及植物的枝叶是否有变黄和枯干。 阀门井巡检内容: 1、阀门井下操作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2、检查阀门井有无燃气泄漏、腐蚀等现象,阀井内有无积水、塌陷,有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3、检查阀井盖启闭是否灵活,冬季阀井周围及时除冰、除雪,阀井内排除积水;阀门启闭是否灵活,PE阀门存水位置要在雨雪天气后,立即排水,避免冬季结冰阀门无法开启。 4、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井盖损坏、遗失的,巡检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做好 现场监护。如发现燃气管网附近有违建或安全隐患,巡线人员应立即采取现场制止措施,下发天然气管线安全告知书,做好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将现场情况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细则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 备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合肥市主管部门对参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运营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协助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备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可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二)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 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 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运行区域应满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模的要求; (三)在国内累计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0000kw; (四)在本市每年新增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5000kw; (五)具备充电设施监控管理能力,在本市建设企业级运营监控系统,对充电设施进行监控,对运营数据进行采集,数据存储期限不低于4年,运营监控系统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接口,能适时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六)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七)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符合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 (四)国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五)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六)企业级监控平台照片等证明材料; (七)承诺函。 第六条经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资格:

·热电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XX公司 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环保设施管理,保证环保设施与主设备同步、有效投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XX公司环保设施管理。 按照本规定要求,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版本,如版本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XX公司环保设施(即污染治理设施):是指废气处理设施(包括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系统等烟气净化系统),固废处理系统(包括除灰除渣系统、输煤储煤系统的抑尘喷淋设施、灰场抑尘设备等)。 4 职责 4.1 XX公司职责 4.1.1 XX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XX 公司,第二级为涉及环保设施管理工作的各部门及各委托管理单位,第三级为各部门所属班组及各委托管理单位的专业部门或班组。

4.1.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技术部是环保设施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3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地方环保部门等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考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4.2技术部部职责 4.2.1 负责全公司环保设施的技术管理工作。 4.2.2 负责检查各项环保指标完成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和专责人,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工况,及时组织消缺,保证环保设施正常、有效地投入运行。对各单位处理不了的重大缺陷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4.2.3 随时检查督办运检各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各托管单位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考核。 4.2.4 负责组织各托管单位共同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检查、评比等活动。 4.2.5 负责督办、检查各托管单位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随时检查其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对无岗位证书的人员有权要求其辞退并及时更换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人员。 4.2.6 负责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4.2.7 负责各托管单位有关环保设施管理制度、重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报表的审批或备案。 4.2.8 负责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三同时”方针的贯彻落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的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提高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4 环保设施分类 废气治理设施 锅炉的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烟气净化设施; 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其它设施。 废水冶理设施 生产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废水回用设施等。 固废治理设施 锅炉产生的炉渣等的堆存设施和场所;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收集、贮存、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等。 5 设施管理 公司安环科负责对投入运行的环保设备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其排污、运转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解决设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各车间的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健全

岗位环保责任制、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各项环保设施规章制度。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做好环保设施资料收集和管理,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环评、“三同时”资料,各项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技术改造资料、环境监测资料等,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 对环保设备、设施要建立健全检查、维修验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设备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保证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及管理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费用进入产品成本,公司安环科要定期对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实行环保设施停用报告制度。各单位环保设施如需拆除或停运,必须提前10天提交申请,说明停运原因、补救办法及预后效果、停运时限等事项,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停运。 6 设施使用和维护 新建的环保设施,须经环保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环保设备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同时保养、同时维修。 严格执行公司环保设施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运行台帐,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生产单位要对环保设施统一管理,有效利用环保设施,防止环保设施超负荷运行,保证其处理能力。 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和调试,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运行。 环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标准是达标排放、正确操作、健全记录。 环保处理设施需暂停运转、拆除或闲置或更新改造必须报公司安环科审查和批准。 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应及时向公司安环科提交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

(完整版)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开发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配合养护部门及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运行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至养护部,由养护部负责实施处理; 三、巡查范围 1.负责全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绿管理以及各类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理工作; 2.附带巡查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其他各产权单位设施井盖,如电力、电信、通讯井盖等。

四、巡查内容 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溢流等、园林绿化的缺损、死株、树木倾倒等。 五、巡查方式 1.道路设施巡查:主要为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巡查实行分区块巡查制度,巡查按各组制定的路线图进行; 机动车巡查:主要负责快车道、慢车道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主干道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一次,次干道和小区道路巡查频率确保两天一次,各区块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雨污水检查井及预留井、雨水口检查频率确保每天一次; 步行巡查:步行巡查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示范街、严管街; 2.桥梁设施巡查:主要是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桥梁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频率为每桥每周一次。 六、巡查资料的填写与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填写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现场处理单(详见附件1)。其它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有若干种《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工作记录”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资料员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经审核后转送至养护部区块管理员。 七、岗位职责 1.巡查队分管副主管 负责队内全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业务工作学习、例会一~二次,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条巡查线路,根据《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资料和现场巡查,编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养护小修计划”;负责监督巡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发现巡查员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巡查队工作正常运转。 2.各职能组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三、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活废水、以及生活废水闭路循环、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安管部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四、职责 1、项目部 (1)负责公司范围内环保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2)负责本公司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及设备参数的管理更新。 (3)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维修及预算经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环保设备配件的采购,以及易损件的备件做库存。 (5)负责环保设备技术改造、更新及含环保设备的大修计划的编制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环保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设备更新和大修中环保部分的项目验收工作。 2、船舶部 (1)负责建立和完善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管理制度,并监督各船舶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相关的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对各船舶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及培训。 (3)负责组织对环保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审核环保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并指导新增环保设备的选型和效果验收。 (5)参加环保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设备更新和大修中环保部分的项目验收工作。 (6)负责编制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记录。 (7)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封存、报废处理的评定工作。 3各船舶 (1)负责贯彻执行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2)指定环保设备设施责任人进行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有关环保设备的技术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运行情况记录。 (3)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doc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的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提高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4 环保设施分类 4.1废气治理设施 4.1.1各种锅炉、炉窑的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烟气净化设施; 4.1.2生产工艺粉尘处理设施; 4.1.3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其它设施。 4.2废水冶理设施 4.2.1生产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4.2.2各类有毒有害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4.2.3废水回用设施等。 4.3固废治理设施 4.3.1燃煤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的堆存设施和场所; 4.3.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3.3收集、贮存、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等。

4.4噪声消声设施 炉顶消声器等 4.5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 5 设施管理 5.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投入运行的环保设备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其排污、运转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解决设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各单位的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 健全岗位环保责任制、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各项环保设施规章制度。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5.3做好环保设施资料收集和管理,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环评、“三同时”资料,各项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技术改造资料、环境监测资料等,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 5.4对环保设备、设施要建立健全检查、维修验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设备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5.5保证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及管理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费用进入产品成本,公司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 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一节车行道 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第 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 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 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12.4沥青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及时处理裂缝和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 ㈡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12.5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12.6沥青路面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要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要求第1条对外运营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需向所在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信息报送。自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不对外营业)建设管理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第2条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8)等标准的规定。 第3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地安装充电设施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出具信息报送表。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第4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应与物业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建设运营企业;同时协议须明确充电

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对于非独立增容的充电设施还需明确配电容量能满足充电设施正常运营的需要。 第5条充电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第6条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第7条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 第8条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 第9条各市(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按季度组织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从事对外运营的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方可开展运营服务。

市政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市政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日常巡查、养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的通畅,创建平安和谐的居民城市生活,确保对城区的污水雨水管网、排水设施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查范围包括:主次干道、排水设施、检查井、落水井。 第三条主次干道巡查内容:包括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侧石、树坑石、花坛石、转盘蘑菇石等。主要巡查有无塌陷和明显损坏的现象,有无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管顶施工、乱开出入口登行为,有无履带车、铁轮车等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有无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物堆料等行为,有无交通事故导致道路设施损坏,有无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等。 第四条排水设施巡查内容:包括污水主管道、排水管沟、箱涵、检查井、落水井等。雨、污水检查井及落水井有无冒溢、缺失、破损、坍塌等现象,有无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有无堵塞排水设施或者向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有无擅自接设、占压、拆除、移动或者穿凿排水设施行为,有无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行为,有无其他损害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五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七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排水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八条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第九条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20-3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第十条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一条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第十二条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1总则 1.1规范电动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各项生产业务运转有序、运行稳定,促进充电桩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运维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管理。 2职责 2.1负责所辖区域内充电桩的运营及维护工作。 2.2负责平台监控值班、组织和协调缺陷设备的检修及抢修 2.3定期组织充电设施巡视,掌握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3工作要求 3.1员工工作纪律 3.1.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休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充电桩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1.2员工操作现场必须穿着规定工作服。 3.1.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请假程序逐级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开。 3.1.4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3.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3.1.6现场各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工作需要例外。 3.1.7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服从上级命令或工作分配。 3.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小说及报刊等。 3.1.9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到岗,并按规定交接清楚、完整。 3.2充电桩现场卫生管理 3.2.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3.2.2.对作业区域内设备、地面应及时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3.2.3.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下不准粘贴无关的标语。 3.2.4.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现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最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 第三条废水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第四条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三)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在其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或配件。 (四)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第五条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前检查记录。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记录。 (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的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四)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账和档案。 第六条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请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须暂停运行的。 (二)须拆除或闲置的。 (三)须更新改造的。 第七条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科研及设施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治污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第八条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制度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草稿) 1.目的 为加强环保设备管理,提高设备除尘、排污的效果,满足生产的同时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达标排放”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管道事业部防腐一分厂、二分厂、复合管、特钢所(配重)有环保设备如除尘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地运行管理。 3.职责与要求 生产部(防腐、复合管) 生产负责环保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以及设备及周边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制定环保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确认岗位操作人员,规范操作行为。 负责设备的操作和运行,确保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同启动同运行。 在运行时要做好设备的操作点检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如粉尘泄漏、漏风、效果不佳,应及时反馈给当班设备人员。 按照要求进行每班的排渣、吹扫工作。每班清理的尘渣必须于当日运往指定的渣场堆场。对渣包的更换和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对渣包进行重量统计记录工作,建立运行台账。 按照要求定期维护,如滤筒、灰斗、除尘箱的除尘、吹扫等维护工

作,参与设备维修、抢修如更换布袋、滤筒等工作。 定期对设备及其环保设备周边区域进行打扫,如发现场地异常污染,应及时反馈至设备人员,由设备进行及时处理。 设备部 设备部是环保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环保设备运行达到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和生产运行的需求,保证除尘设施的完好率在98%以上,除尘设备随主体设备的运转率达到100%。 把环保设备纳入生产设备的管理体系,实施点检定修制度:建立相应的点检标准和日、周期点检卡;根据发现的隐患和周期项目组织人员进行定修维护,并做好现场的协调、监督工作; 对现场的突发故障及时组织抢修,尽量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排放不达标;对于采取临时措施应记录在交接班和点检表上,以便后续定修处理;需要停机处理的,应与生产沟通,共同协调处理。 平时负责环保设备的相关备件、工装、配件等日修工作. 建立相关的维护记录,连同点检卡和定修立项单统一归档,形成有效记录文件。 负责环保设备的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对所需备件及时上报采购备件,并跟踪落实到位。同时做好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标准化工作,并建档、存档。 负责环保设备的技改技措工作以及新设备的技术选型工作,以便适应环保需求。 安环部

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维修巡查管理办法 为确保开发区市政道路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配合养护部门及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道路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道路运行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道路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至养护部,由养护部负责实施处理; 三、维修巡查范围 1.负责全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维修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 2.附带巡查公司管养范围内的设施井盖,如污水井、雨水井、雨水筛盖等。 四、维修巡查内容 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等。 五、道路维修标准

1.道路设施维修: 1.1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等。 1.1.1 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 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1.1.1.2有翻浆迹象的路段,应挖补翻浆土基,可换填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压实后重铺路面。 1.1.2 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1.1.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1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1.1.3.2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 1.1.3.3 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1.3.4 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1.1.4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1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1.1.4.2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1.2人行道设施标准: 1.2.1人行道及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 1.2.2人行道铺装及侧石应牢固稳定,人行道砖间缝宽及相邻高差应符合要求。 1.2.3人行道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外边线直顺。 1.2.4人行道铺砌砖(石)及侧石完整。 1.2.5树池位置正确。 六、道路巡查标准 道路设施巡查:主要为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巡查实行分区块巡查制度,巡查按各组制定的路线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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