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分类及验收标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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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分类及验收标准精编版

肉类分类及验收标准精

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肉类分类及验收标准1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

1.1鲜猪肉

1.2鲜牛肉

1.3鲜羊肉

1.4鲜鸭

1.5鲜鸡

2冻品类、冻肉、冻副产品

2.1冻肉

2.2冻副产品

肉类分类及验收标准

肉类分类及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标准 1.1来货量大于订货量时按订货量验收,来货量小于订货量85%,则知会采购部。 1.2送货品种必须与订货品种一致。 2.分类及质量验收标准 2.1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 2.1.1鲜猪肉 品名质量验收标准扣秤标准 边猪及其散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 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 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分 级标准:一级猪:重量在60-65kg之间,从头往下数 第五、六肋骨上方脊膘厚度≤2cm,后腿肌肉丰满,臀 部弧线明显,成弓状,且体表无伤;二级猪:重量在 70-75kg间,从头往下数第五、六肋骨上方脊膘厚度 小于3cm,大于2cm,后腿肌肉丰满,且体表无伤; 三级猪:重量在75kg以上,从头往下数第五、六肋骨 上方脊膘厚度超过3cm,后腿肌肉松弛皱折多 1-5%。订一级 猪送二级猪, 扣秤按10-20%, 三级猪拒收 上肉瘦肉较多,带有肥肉或瘦肉, 五花肉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瘦肉基本为瘦肉,无肥肉,肌腱少 猪扒圆而长的通脊肉,全部是瘦肉,肉质细嫩、紧密按一级猪标准收及扣秤 排骨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除,骨肉不分离 龙骨剔除了里脊肉的脊椎骨,色泽肉红,不带皮,不带油汤骨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 猪蹄干净、完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 猪肝肝叶完整、暗红,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猪心心冠脂肪洁白,组织结实有弹性,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 猪肺内呈红色,有光泽 猪腰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 猪大肠呈浅黄,无黑斑,柔软,表面光滑湿润,无异物,极小味道 猪肚呈浅白,色泽光润,不带肥油,内部干净,无异物,极小味道临场与供应商协议扣秤

蔬菜水果分类分类及验收标准

品名 肉质 根 类 质量验收标准 大小均匀,表皮坚硬不开裂,不空心,不糠心,不黑 扣秤标准 白萝卜 青萝卜 红萝卜等 心,弹击有实心感;干净清洁,无泥沙,根形完整, 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断折断裂。 1-2% 块 根 类 沙葛 山 葛 粉 葛 淮山等 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空心,无断折,无 发霉,无缺口损伤。 2.2 茎菜类:主食部分是茎部,分地下茎(块茎、根状茎、球状茎) ;地上茎 2.2.1 验收标准 品 名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扣称标 准 蔬菜分类及验收标准 数量验收标准 1.1 来货量超过订货量,按订货量验收,来货量少于其订货量 85% ,则知会 采购部。 1.2 送货品种必须与订货品种一致。 1.3 不合格率在 1% 内,予以验收;不合格率在 1-5% ,该品种为卖场急需, 按比例扣除不合格数量后,予以验收;同时知会采购部;不合格率大于 5% ,不予验收,知会采购。 1、 分类及验收标准 2.1 根菜类:主食部分为肥大的肉质直根。分为肉质根类、块根类。 2.1.1 验收标准

地土豆个体均匀、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 下莲藕无泥土、无腐烂、蒂结少 茎马蹄 生姜 个体饱满、无泥土、无空洞干枯、不起皱 姜块完整、结实;无损伤、不皱缩;无黑心、糠心;不烂 1-2% 芽 芋头外观良好、干净、个头均匀,无开裂、无折断 地莴笋茎皮光滑不开裂,无老根、无黄叶,无病虫害、不糠心、不烂芽 上茎水笋 萝 苗 卜 鲜嫩、上青下白,无损伤,不皱缩 鲜嫩、无老叶、无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花 2% 菜心斑黄叶,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红菜 苔 竹笋 2.3 叶菜类:叶片大,鲜嫩,含水量多,以叶为食;分普通叶菜,香辛叶菜,结 球叶菜,鳞茎菜 2.3.1 验收标准 品名质量验收标准扣称 标准普上海青、菠菜、通菜、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 通大白菜、生菜、麦菜、茎完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 叶莴苣、春菜、奶白菜、杂物,捆扎成捆,捆内无杂物,捆把直径3-5% 菜芥菜、菜心在5-8cm 为宜,无农药残留。 芹菜、蒜苗、西芹、芫青绿,株棵完整无折断,不干枯,无黄叶, 荽等无烂叶,无泥土 香葱辛新鲜青绿,无枯焦烂叶;葱株均匀无折断;干净无泥 叶韭菜细长,叶呈淡绿,无烂叶,杂叶,无枯黄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 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 2002-04-28 发布2002-06-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标准值 5.水质评价 6.水质监测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

肉菜验收标准

附件2 松山湖第二、第三饭堂肉菜要求标准 一、标准 1、新鲜家畜类标准 (1)鲜猪(牛、羊、免类同)肉感官检验标准: 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气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味等异味。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2)鲜猪(牛、羊)内脏、头蹄等标准: 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 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组织,无内容物,无粘膜,无边油。 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净粘膜。 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 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残留。 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 (3)鲜鸡(鸭、鹅)类感官检验标准: 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 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无破损,无

残缺,新切面不发粘。 气味: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4)鲜鸡(鸭、鹅)类各部件感官检验标准: 鸡爪:品质新鲜,呈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根上无黑斑,允许有少量红斑。 鸡翅: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允许剪修但最大范围不超转弯关节处。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品质新鲜,无残骨,无伤斑及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外形美观。 鸡胸肉:品质新鲜,无残羽,无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鸡肝:品质新鲜,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无胆汁污染无血渍。 鸡胗:品质新鲜,形外完整,无内膜,无脂肪,去食管。 鸡心:品质新鲜,形外完整,无伤斑,无溃烂,去血渍。 鸡脖:品质新鲜,去劲部皮,无羽毛,无血污。 鸡头: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伤斑,无溃烂,无血污。 2、水产品类标准 (1)鱼类验收标准: 鱼鳃色泽鲜红或粉红,鱼鳃紧闭,粘液较少呈透明状,鱼眼澄清而透明,并且很完整向外稍稍突出,周围没有充血而发红的现象。鱼鳍表皮完好,鱼唇肉紧实,不变色。鱼的表皮上粘液较少,体表清洁,鱼鳞紧密完整而具有光泽,肉的组织紧密而有弹性,肋骨与脊背处的肉

生鲜食品验收标准

原材料及供应商商品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原辅料类 一、原料肉类 1、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 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2、鲜牛、羊、兔肉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 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新鲜牛、羊、免正常的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冻畜肉质量验收标准 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肉坚硬,象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4、鲜鸡肉质量验收标准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 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KG鲜 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 5、鲜鸭、鹅质量验收标准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北京鸭重1.5-1.7KG左右。 6、冻禽质量验收标准 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外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踊损无不封口现象。 二、脏器及副产品类 1、肠的质量验收标准 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淤血、充血、出血、水肿及其它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 2、肚的质量验收标准 乳白色,组织结实,无异味,外形完整无溃疡而及其它病变现象,无内容物,粘膜,脂肪。无瘀血肠头毛圈。 3、肾的质量验收标准

食堂验收标准

货品验收标准 一、蔬菜类: (一)主要检查菜的新鲜程度,有无异叶、变质、烂叶的现象。检查没有质量的话就上秤秤质量,所秤的斤数要与供货商给的菜票数据的斤数一致。如有出入或其它质量问题是,先与厨师长结合,然后把问题反映给仓库主管,由主管与供货商协商解决,且不可与供货商发生争执。 (二)具体菜品验收标准如下: 1、土豆:检查土豆是否有发芽、皮发青的现象。用手掐是否有软的,另外翻看检查土豆上是否有虫眼、黑洞、大小是否均匀、没有质量问题就进行过称。 2、西红柿:西红柿一般是箱装的,验收需翻开箱子检查里面是否有烂的,用手触摸是否有软的,颜色是否透红,有发青的。 3、茄子:验收茄子主要是区别老的,用手掐不动的为老的,容易掐动的为嫩的,另外翻看是否有发软的,表皮是否光滑。 4、洋葱:验收时注意翻看里面是否有软的、发霉腐烂的,特别注意洋葱顶部是否有发软,发黑现象。 5、姜:通常以老姜为优,注意检查表面是否有水泡,以个大为优。 6、大蒜:注意翻看里面是否有发软的,用手触摸时手感硬,以个大为优。 7、花菜:注意花菜的表面要干净,洁白,另外根部不能太大,以小根为优。 8、西胡芦:主要检查外表,注意线条不一致,大肚子的不好。用手能掐动,不能有发软的。 9、青椒:注意检查颜色为翠绿,无虫眼,另外翻看里面是否有压烂的。 10、豆王:验收时注意长短粗细均匀,颜色为翠绿,有硬度,不能有发软的。 11、长豆角:注意翻看外表是否有虫眼,颜色为翠绿,有硬度,不能发软,粗细长短均匀。 12、蒜苗:验收时注意先查看蒜苗根部泥土是否多,再翻看里面看其粗细是否均匀。里面是否夹有黄叶、烂叶。注意叶子是否有发黄、烂叶的情况。 13、蒜薹:验收时注意用掐一下根部是否有发软的,有硬度、粗细均匀、挺直的为优。 14、芹菜:检查芹菜根部,茎部是否有发软,发脓的。可用手掐一下,掐动的为嫩的,否则为老的。再翻看里面是否夹有烂的,坏的,断的。注意颜色为翠绿,不能有发黄的。 15、小白菜:对成捆的小白菜检查时要翻看里面是否夹有杂叶、烂叶,里面是否有变质的现象。菜叶颜色是否发黄,有无烂叶,菜叶上是否有虫眼。 16、韭菜:翻看里面是否有变质现象,是否夹有杂叶,烂叶的现象。注意颜色为深绿,不能有发黄的现象。 17、菠菜:对成捆的菠菜验收时注意翻看里面是否夹有烂叶,杂叶,是否有变质的现象。注意查看菠菜的颜色为深绿,不能发黄,有烂叶。 18、香菜:先检查菜叶是否有发黄的,烂叶的现象。在触摸看茎部是否有发软的,有无烂茎的现象。 19、包菜:注意颜色鲜艳,大小均匀,无烂叶。 20、黄瓜:以身上带刺,带花为优。注意大肚子黄瓜为老的,用手能掐动的为嫩的。 21、冬瓜:用手触摸感觉是否有发软的,表面是否平整,光滑。不能凸凹不平,晃动一下看里面是否有坏的现象。 22、老南瓜:以色黄,质地坚,无腐烂为优。 23、白萝卜:用手触摸看是否有发软的,注意萝卜表面是否虫眼,洞眼,顶部有无发芽的情况。 24、豆芽:验收豆芽时不能有发黑,发烂的情况。且无异味,颜色为洁白,透亮。 25、豆腐:质地结实,手感不能发粘,且无异味。 26、豆皮:无异味,不粘手。 二、肉类: (一)对每天提供肉类的供货商先要检查是否有质检合格证,对证件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核实。确认证件后对肉的质量进行检查,主要从肉质、颜色、气味、水分上进行判断肉的质量。检查出没有质量的就上秤秤重量,在秤时注意水分问题,所秤的斤数要与供货商出示的票据斤数相一致,秤时需拿着票据,秤取一样划去一项,不至于出现漏秤或少秤的情况。另外,对肉的价格也要有一定的参考。若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出入问题要先与厨师长结合,再上报仓库主管,由主管和采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UDC614.7(083.75) GB3838-88 代替GB3838-83 (1988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

注: 1)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2)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3)试行标准 2 水质要求 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 标准的实施 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6本标准项目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4 水质监测 4.1监测取样点,应布设于各功能区代表位置。

肉制品的分类

肉制品的分类——肉制品分类的定义和鉴别特征 一、腌腊制品的门类 肉经腌制、酱渍、晾晒(或不晾晒)、烘烤等工艺制成的生肉类制品,食用前需经加工。有咸肉类、腊肉类、酱(封)肉类、风干肉类。酱(封)肉是咸肉和腊肉制作方法的延伸和发展。 1、咸肉类 肉经过腌制加工而成的生肉类制品,使用前需经熟加工。咸肉类有:咸猪肉、咸羊肉、咸水鸭、腌鸡、咸牛肉、戒腿等。 2、腊肉类 肉经腌制后,再经晾晒或烘焙等工艺而成的生肉类制品。食用前需经熟加工,有腊香味。腊肉类有:腊猪肉、腊羊肉、腊牛肉、腊兔、腊鸡、腊鸭、板鸭、鸭炖干等。 3、酱(封)肉类 肉用食盐、酱料(甜酱或酱油)腌制、酱渍后再经风干或晒干、烘干、熏干等工艺制成的生肉制品,,食用前需经熟煮。色棕红,有酱油味。酱(封)肉类有:北京清酱肉、广东清酱封肉和杭州酱鸭等。 4、风干肉类 肉经腌制、洗晒(某些产品无此工序)、晾挂、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生、干肉类制品,食用前需经熟加工。风干肉类有风干猪肉、风干牛肉、风干羊肉、风干带毛鸡和云南风鸡等。二、酱卤制品门类 肉加调料和香辛料以水为加热介质,煮制而成的熟肉类制品。有白煮肉类、酱卤肉类、糟肉类。 白煮肉可以认为是酱卤肉未经酱制或卤制的一个特例;糟肉则是用酒糟或陈年香糟代替酱汁或卤汁的一类产品。 1、白煮肉类 肉经(或不经)腌制后,在水(盐水)中煮制而成熟肉类制品,一般在食用时再调味,产品保持固有的色泽和风味。白煮肉类有:白切肉、白切猪肚、白切鸡和盐水鸭等。 2、酱卤肉类

肉在水中加食盐或酱油等调味料和香辛料一起煮制而成的一类熟肉类制品。某些产品在酱制或卤制后,需再烟熏等工序。产品的色泽和风味主要取决于所用的调味料和香辛料。酱卤肉有:苏州酱汁肉、卤肉、糖醋排骨、道口烧鸡、蜜汁蹄膀和德州扒鸡等。 3、糖肉类 肉在白煮后,再用“香糟”糟制的冷食熟肉制品。产品保持固有的色泽和曲酒香味。糟肉类有;糟肉、糟鸡和糟鹅等。 三、熏烧烤制品门类 肉经腌、煮后,再以烟气、高温空气、明火或高温固体为介质的干热加工制成的熟肉类制品。有烟熏肉类、烧烤肉类。熏、烤、烧三种作用往往互为关联,极难分开。以烟雾为主者属熏烤;以火苗或以盐、泥等固体为加热介质煨制而成者属烧烤。 1、熏烧烤肉类 肉经煮制(或腌制)并经决定产品基本风味的烟熏工艺而制成的熟(或生)肉类制品。熏烤类有:培根、熏猪舌和熏鸡等。 2、烧烤肉类 肉经配料、腌制,再经热气烘烤,或明火直接烧烤,或以盐、泥等固体为加热介质煨烤而制成的熟肉类制品。烧烤肉类有:北京烤鸭、广州脆皮乳猪、扒鸡、常熟叫花鸡、江东盐焗鸡和叉烧肉等。 四、干制品门类 瘦肉先经熟加工,再成型干燥,再经熟加工制成的干、熟肉类制品。可直接食用,成品为小的片状、条状、粒状、絮状、或团粒状。有肉松类、肉干类和肉脯类。 1、肉松类 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干燥或进而油酥等工艺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或团粒状。有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 (1)肉松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搓松和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的肉制品。肉松类有:太仓肉松。 (2)油酥肉松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再加入食用油脂炒制而成的肌肉纤维断碎成团粒状的肉制品。油酥肉松类有:福建肉松。

生鲜原料质量验收及相关验收标准

生鲜质量验收及相关验收标准 (一)原料肉类 1 鲜猪肉的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2 鲜牛,羊肉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肉)或淡黄色(牛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新鲜牛,羊正常的气味和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 鲜鸡肉质量验收标准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色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沾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淤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KG鲜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 (二)脏器及副产品 1 肠的质量验收标准 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淤血,充血,出血,水肿及其他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 2 肚的质量验收标准 乳白色,组织结实,无异味,外形完整,无溃疡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黏膜,脂肪,无淤血,肠头,毛圈。 3 肾的质量验收标准 淡褐色,有光泽,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外形完整,无脂肪和肾外膜,无炎症,脓肿等病变,无异臭,无杂质。 4 心的质量验收标准 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淤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 5 肝的质量验收标准 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 6 口条的质量验收标准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 7 猪蹄质量验收标准 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无毛,趾间黑垢,无松香。 8 猪尾质量验收标准 品质新鲜,去毛洁净,不带毛根或绒毛。 9 鸡脚质量验收标准 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外形完整,无断骨,脚垫上无黑斑或黄斑,无血污,血水。 10 鸡翅的质量验收标准 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允许修剪但最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百科名片求助编辑)该标准适用于我国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主类能的地面水水域。根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可将我国地面水划为五类:I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类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类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IV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V 类区。 目录 前 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展开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展开 前言编辑本段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渠道、. 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食品收货验收标准.

Food raw materials Receipt acceptance criteria 餐饮原料 收货验收标准

一、肉类食品收货验收标准 (一)肉、禽类质量验收标准 1. 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①白条猪肥膘厚度以第六与第七根肋骨之间平行至脊背皮内不超过1cm为测量标准,良杂一级猪不超过1.5cm。 ②猪边体表无明显伤痕,无片状猪毛,后腿部盖有“良”或“特”字级别印章,并盖有“合格”椭圆开印章或宽长条肉检合格验讫印章。 ③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2. 鲜牛、羊、兔肉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羊,兔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 冻畜肉质量验收标准 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刻显示鲜红色。肉坚硬,像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4. 鲜鸡肉质量验收验收标准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千克的鲜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 5. 鲜鸭、鹅质量验收标准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写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北京鸭1.5千克~1.7千克左右。 6. 冻禽质量验收标准 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外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 (二)、脏器及副产品类 1. 肠的质量验收标准 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瘀血、充血、水肿及其他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号]:GB3838-2002 [颁布日期]:2002-4-28 [实施日期]:2002-6-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该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朴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鲜冻分割牛肉验收标准

. 鲜、冻分割牛肉验收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牛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市场销售的鲜、冻分割牛肉。 二依据标准 GB/2708—94 牛肉、养肉、兔肉卫生标准 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0—88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三术语 3.1 四分体带骨牛肉 将屠宰加工后的整只牛胴体先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二分体,再从第十一至第十二肋骨间将二分体横截成四分体的牛肉 3.2分割牛肉 鲜四分体带骨牛肉,经剔骨、按部位分割而成的肉块。 3.3后小腿肉(牛展) 从牛后腿膝关节至跟腱处割下的净肉,包括腓肠肌、趾伸肌和趾屈肌。 3.4 里脊肉(牛柳) 从腰内侧割下的带里脊头的净肉。 3.5腰部肉(西冷) 从第5—6腰椎处切断,沿腰背侧肌下端处切下的净肉。 3.6 腹部肉(牛腩) 从前13肋骨断体处,沿股四头肌肉前缘割下的全部腹部净肉。 3.7 背部肉 沿脊背部骨两侧割下的净肉,包括颈背棘肌、半棘肌和背最长肌。 3.8 肋条肉 从肋提肌和肋间内外割下的净肉。 3.9 胸部肉 (牛胸) 从胸骨、软骨、剑骨和胸部内套条割下的净肉。 四检验内容 4.1 产品感官检验 4.2 产品标志、证书及质量检测报告 4.3 产品抽样检验 五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产品感官检验必须符合下列指标 .. .

5.2产品标志、证书及质量检测报告每批产品须有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5.2.1 产品标志、证书及检测报告5.2.2 颁发的《动物防疫加工企业—1、应具备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当地畜牧局)对;合格证》及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应具备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当地畜牧局)颁发的《动物产品2、每一批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包装上有兰色验讫标志;分割小包装上亦必须印有当地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3—兰色验讫标志。 4—、预包装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3.3要求。产品条码应符合《商品验收总则》中§?产品名称及生产者名称、地址。?执行国家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 表明产品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及净含量。? 3.1中测量偏差应符合《商品验收总则》?外包装标注净含量与商品实际重量一致。 8要求。—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及储藏方法。?质量认证标志? 、理化指标—5 应有当地市动物检疫站出具的《检疫报告》。产品理化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 . 0.05 ≤计),汞(以Hgmg/kg 验收规则5.3 商品采购及收货验收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5.3.1 抽样规定5.3.2 SOP中收货程序抽样数量及标准检验。每件商品都应有蓝色验讫标志。其他检验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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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 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8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l—1999)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 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 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规范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功能和标准分类 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最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04-28发布-06-01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8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l—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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