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条行政法规共1条

第二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系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及中转作业的车站。

第三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应根据危险货物的运输市场需求和铁路资源配置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条

第四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具备下列设备条件:

1.仓库、站台、雨棚要与所办理的危险货物品类和运量相适应,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结构和技术条件应符合储运的危险货物性质;其防雷和防静电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2.作业场所的照明设备(包括固定和移动的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防爆灯具的规定。

3.通风、降温设施应符合所储运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要求。

4.储运爆炸品的仓库应符合国家对爆炸品仓库的设计规范。

5.储运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以及铁路关于放射性物品的有关规定。

6.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机具应具备国家及铁路有关防爆、防静电的规定。

7.危险货物办理站的污水和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8.危险货物办理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条

第五条危险品办理站应具备下列技术管理条件:

1.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设置危险货物技术管理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存放保管、消防、防护的管理和作业制度,并建立各岗位的作业程序、货运流程质量控制制度。

3.对剧毒品以及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要制定完善的保管措施,切实避免危险货物被盗、丢失和误办理的发生。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条

第六条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铁路局指定的业务指导单位进行专业上岗培训和定期强化培训,经过考核,达到要求后持证上岗。危险货物技术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确需调动,须经过铁路分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准。

第七条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人员,应熟悉所经办的危险货物业务知识和铁路运输的规定要求,由铁路局指定培训单位进行铁

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方可持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第八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建立危险货物托运人、收货人的有关技术档案,具体掌握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理化特性、包装、运输方式、装卸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情况。适时掌握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发展动态,相应调整管理措施和内容。

第九条铁路局新开办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报部批准。报批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并提报以下技术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1.危险货物的燃点、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毒性指标、压力状态、挥发性、密度等理化性能指标;

2.储存、运输、包装、集装箱(罐)运输装卸作业能力等技术要求;

3.罐车类型、充装方式。计量设备、场区安全条件、安全环境等;

4.安全评估报告;

5.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三)向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地市级以上)同意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未经铁道部批准的车站、专用线等,一律不得开办危险货物运输。凡不符合危险品办理站条件的,立即停止办理。经过整改达到条件后,按新开办的危险品办理站报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军用危险货物办理条件按《军用危规》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2002年2月10日

浅谈铁路专用线的共用

浅谈铁路专用线的共用 摘要:为了挖掘铁路的运输能力,节约铁路建设资源,我国在80年代就已将开始实施铁路专用线共用,而且这项措施在全国各大城市已经开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关于铁路专用线的共用也出现了新的状况,然而怎样准确的评价铁路专用线的共用,以及解决目前铁路专用线所面临的问题成为了铁路运输共组的首要任务。本文通过对铁路专用线的相关概念进行介绍,分析了铁路专用线共用的重要性,最后提出了目前铁路专用线共用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铁路专用线,共用 一、铁路专用线的相关概念 所谓铁路专用线就是为了满足私人企业的运输目的而又自己公司筹集资金额修建的铁路与其他的铁路进行接轨的部分,但是,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却是开放式的,由企业自身或交由专门的管理部门来进行,而且,由于不是专用与大规模的运输,所以铁路专用线的长度一般都较短,运用其他铁路的动力来完成该铁路的运输。 所以,铁路专用线的共用就是在铁路专用线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仍归原铁路建设单位所有,并且具备多余的运输能力,进而为外部企业共用该铁路专用线,为它们提供专门的铁路运输服务。实施铁路专用线的共用可以节省铁路运输资源,对目前拥挤的铁路线路给以缓解,并进行铁路运输能力的挖掘,使铁路运输更加流畅。与此同时,在进行铁路专用线共用的时候,要秉持着资源原则,而且双方要互惠互利,采取就近原则来满足自己的运输业务,为自己和货主提供便利。 二、铁路专用线共用的重要性 铁路专用线的共用是对我国铁路运输能力的挖掘,为我国的铁路运输提供了新的动力。根据我国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铁路专用线共用对于无论是我国的经济还是铁路运输都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铁路专用线的共用对铁路运输压力进行缓解,能够保证货物的准时运到。实施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原因是各地的装卸车站缺乏装卸能力,经常出现货物误时的现象。但是在实施铁路专用线共用后,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地区已经得到了改进,能够保证货物装卸的顺利进行。 第二,铁路专用线的共用是对专用线的运输能力进行充分的利用,节约了铁路建设资源。铁路专用线是企业为满足自身运输业务而独自建设的铁路,这就难免与其他的铁路有所交叉,所以为了节约另外建设铁路的资源,很多企业都实施了铁路专用线的共用。而且,这种共用也对铁路货场的能力不足进行了弥补,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现在,在全国很多货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1 前言 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 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

铁路专用线收费调整 四川在线 (2004-01-05 04:00:48)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期我省境内成都铁路局所辖部分站段的专用线产权单位和专用线共用单位对专用线收费反映很大,就此,省物价局将专用线共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做了一些调整。 专用线共用综合服务费标准统一定为普通货物元/吨,特殊货物元/吨,由铁路企业向货主直接收取。取消现行“专用线服务人员费”和“专用线共同补偿费”。铁路部门所属企业购置、租赁地方产权单位铁路专用线开展共用业务的,按以上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铁路企业必须对专用线的管理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必须为货主参与专用线共用和相应的铁路运输组织提供服务。 专用线共用管理费标准统一核定为元/吨,由成都市交通运输指挥部向货主直接收取,取消“成都地区铁路专用线路厂联运协作费和共用服务费”。成都市交通指挥部要继续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等。 省物价局要求,铁路价格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和经营性价格管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各级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川日报记者沈佳袁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岳阳、株洲、湘潭、娄底市铁路专用线收费标 准的批复 岳阳交通运输网时间:2012-1-14来源:作者: 发文单位:湖南省物价局 文号:湘价函[2008]104号 发文时间:2008年7月29日 执行时间:2008年9月1日 岳阳、株洲、湘潭、娄底市物价局: 你们四市关于要求调整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规定和成本审核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四市的铁路专用线运输收费标准。调整的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本批复调整的项目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经委[1993]湘价重字第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铁路货运常识

铁路货运常识 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人用户到铁路托运货物的步骤及铁路内部相应的作业过程简要表示如下: 用户 (托运人、收货人) 铁路(承运人) -------- - ↓↓ -------- - ↓↓ -------- - ↓↓ -------- - ↓↓ -------- - ↓↓ -------- - 用户到铁路托运货物,不只是和铁路货运职员打交道,实际上也是和铁路货运规章制度打交道。铁路是现代化运输系统,运输生产组织严密,规章制度周全。就货运营业方面而言,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除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外,还要共同执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及其引伸的一些规则和办法,如《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办法》、《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统一过境运价规程》、《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等。这些规章办法,规定了用户托运货物的程序、办理手续,与用户的切身权益有直接联系,因此用户有必要大体上了解办理托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在享受铁路货运营销服务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一)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 (二)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 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一批”就是一个运输单位,也是承运人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一个单位。一批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的货物可以例外)。 整车货物以一车为一批(但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可以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货物为一批,集装箱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集装箱数为一批(每批必须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情况不能按一批办理: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3.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保价运输货物与非保价运输货物: 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三)货物运输合同 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大宗整车货物的运输合同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并提出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其他整车货物可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作为运输合同。整车货物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四)货物运单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表示其签订运输合同的意愿。按货物运单填记的内容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承运人按货物运单记载接收货物,核收运输费用,并在运单上盖章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双方即开始负有法律责任。货物运单格式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运单,右侧为领货凭证。运单和领货凭证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每批货物填写一张货物运单,根据栏目要求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翔实正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墨水。内容如有更改,在更改处须加盖托运人或承运人印章证明。 (五)委托书 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托运人、收货人是法人,与铁部路门办理运输手续履行其权利义务时,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称法定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应凭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如下),与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

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专业资料word .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铁路专用线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编号:SM-ZD-16021 铁路专用线安全对策措施 与建议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铁路专用线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禁违章操作。 (2)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和定期检查工作,防止管路、法兰、阀门的泄漏。明确罐体的检修制度,缩短检修时间,及时了解罐体的寿命,一旦到报废期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及时更换坏损的罐体的附件。严格使用由正规厂家出厂的合格材质的罐车和罐体,加强作业控制,杜绝各种隐患,防止泄露、腐蚀等事故发生。 (3)加强铁路专用线的正常维护、维修,及时消除各种病害,严禁带病使用,杜绝铁路罐车脱轨现象的发生。 (4) 专用铁路内作业车、停放车应使用铁鞋、止轮器等装置在车辆两端牢靠固定,防止车辆溜逸;建立车辆防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5)作业区内(包括站台、栈桥上)需增加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经常检查铁轨零部件、挡车器和其上面的警示灯的有效性,

铁路货运组织的基本要求

铁路货运组织的基本要求 ①安全,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要求,将承运的货物在到站完整无损的地交给收货人②迅速,加快货物的送达,在规定期限将货物运抵到达站③经济,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的完成更多货物周转量,节省运输费用④便利,贯彻人民铁路为人服务的宗旨,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便利货物的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趋势:货物运输规模化,货物运输的集中化,货物运输快捷化,货物运输重载化,货物运输信息化,货物运输物流化。这些知识点都可以在技校里面都可以学到的知识,例如: 可以得到很好的学习和实践。 关键词: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阻力特性,分析,参数,甘肃轨道学校,兰州轨道技校,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校。 第一章 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1.铁路货运运输种类: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运输。 2.每一件零担货物的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件重10千克以上的除外),每批零担货物不得超过300件。不得按零担托运的: ①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②危险货物③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如未经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包装的牲骨、粪便、炭黑等)。但这类货物经过卫生处理,如煮沸、晒干和消毒,或者

使用密封包装后,不至污染其他货物,也可以按零担货物托运。 ④蜜蜂⑤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⑥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⑦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t,或者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m(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3.铁路集装箱运输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进行运输,自备集装箱还可以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发送和到达。②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使用托运人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按铁路集装箱办理。③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在对集装箱总重有限制规定的办理站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总重。④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⑤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⑴易于污染和腐蚀 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⑵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⑶鲜活货物(经铁路局确定,在一定季节和一定区域不易腐烂的货物除外)⑷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4.一批:一批是铁路承运货物、计收运费、交付货物和办理事故的基本单位,是指使用一张货物运单和一份货票,按照同一运输条件运输的货物。所以按一批运输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

专用线(铁路)安全协议(珞璜)

附件:1 专用线(铁路)安全协议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强化华能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铁路)行车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维护路企双方利益,明确路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接轨站《站细》等相关规定,经铁路局西车站与华能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铁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2016年度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方 甲方:铁路局西车站 乙方:华能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二、协议事项 (一)设备管理 1.乙方专用线(铁路)与甲方珞璜站17/20 号道岔接轨,在距17号岔尖3m/距20号岔尖4m 处设立SD/ XD 信号机作为甲乙双方的分界点(乙方专用铁路凭SD/ XD 信号机显示的开通信号进入甲方的车站作业);同时向站方向设立安全线作为隔开设备使用。乙方应保证专

用线(铁路)的线路、道岔、道口(平过道)、桥梁、涵洞、挡车器、车挡和各种线路、信号标志、信号、通讯、照明、接触网、隔离开关、脱轨器、大门、站台、房建等一切设施、设备质量良好,符合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乙方专用线(铁路)的所有建筑物和设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乙方在建筑限界以外修建建筑物和设施时,应考虑取送车作业的瞭望条件和作业安全,经甲方签认后方可实施。在线路上或线路两侧进行施工(包括上跨、下穿线路的施工),应征得铁路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专用线(铁路)设备故障影响取送车作业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专用线应保证调车人员作业区域场地平整、栅栏、盖板、站台帽等完整,地面无杂草、无积冰积雪、无障碍物,夜间应保证作业区域有足够的照明,保证甲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乙方专用铁路配有自备机车(燃机车)1台,机车型号DF5 ,机车编号1680 ,自重130 吨,最大牵引吨位吨,生产厂家为四方机车车辆厂。乙方自备机车需进入甲方车站作业时,自备机车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灯显调车设备,且具有“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不具备条件的机车,严禁进入国铁作业;乙方自备机车需配有经铁路部门培训合格的机车司机(持有经年度鉴定合格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条原则: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三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规范代维修专用线的管理,确保专用线的运输使用安 全,成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章线路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第六条:总则根据中国铁路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八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九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 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应立即编制月、季、年度维修计划,并下达个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做好了日、月、季、年度维修记录,维修点人员曲线要求一月检查一次,在线路一月检查一次每月20号至28号检查完毕,道岔一月检查一次,检查时间每月中旬检查。 第十一条:铁路专用线养护和维修内容 1、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拨道、改道、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2、清筛不洁道床,清楚线路、路肩、水沟杂草,补充道砟; 3、整修路肩,整治路基病害,修理排水设备;

铁路专用线技术标

1 编制投标书的依据及原则 1.1编制依据 1.1.1铁路专用线站前工程招议标书。 1.1.2新建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设计(修改)第一、二、三册。 1.1.3国家、铁道部及有关部门现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25号令)。 1.1.4《提高铁路路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补充规定》(建技[2003]97号)。 1.1.5国家、铁道部其他强制性标准。 1.1.6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规程、规则、条例。 1.1.7现场踏勘调查资料 1.1.8我单位拥有的科研成果、技术装备及多年积累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 1.1.9遵循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如下: 1.1.9.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1.1.9.2铁路工程土工试验方法(TBJ102-2004) 1.1.9.3铁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TB10104-2003) 1.1.9.4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99) 1.1.9.5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 1.1.9.6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2002) 1.1.9.7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1.1.9.8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 2.1-99) 1.1.9.9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3-99) 1.1.9.10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TB1000 2.4-99) 1.1.9.11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 2.5-99) 1.1.9.12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 1.1.9.1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1.1.9.14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 1.1.9.15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 1.1.9.16填土密度湿度核子仪测试规程(TB/T10217-96) 1.1.9.17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99) 1.1.10 遵循的铁路安全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如下: 1.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及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 1.1.10.2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98) 1.1.10.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10401.1-2003) 1.1.10.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TB10401.2-2003) 1.1.11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1.2编制原则 1.2.1质量目标明确,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实施项目质量工作,保证措施完善,确保施工质量。 1.2.2安全目标明确,按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项目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可靠,确保安全。 1.2.3工期目标明确,计划安排合理,措施有效得力,确保施工工期。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 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物快速运输,按《快运货物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定条件货物运输按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的规定办理。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 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罐车运输的货物; 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

铁路危险货物配放表

附件2 铁路危险货物配放表 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品名品名编号配放号 危险货物 气体 易燃气体21001~21061,21063~21064 1 1 非 易 燃 无 毒 气 体 氧、空气、一氧化二氮(氧 及氧气空钢瓶不得与油脂 在同配放) 22001,22003,22017 2 △ 2 其他非易燃无毒气体22005~22016,22019~22055 3 3 有毒气体(液氯及液氨不得在同 库配放) 23001~23061 4 4 易燃液体 31001~31055,31058,31101~31302, 31319,32001~32150,32152 5 ×× 5 易燃 固体、 易于 自燃 的物 质、遇 水放 出易 燃气 体的 物质 易燃固体(发孔剂H不得与酸性 腐蚀性物质及有毒或易燃酯类 危险物品配放) 41001~41062,41501~41554 6 ×× 6 易于自 燃的物 质 一级易于自燃的物质42001~42040 7 ×××××7 二级易于自燃的物质42501~42526 8 △△×△8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不得 与含水液体货物在同库配放) 43001~43051,43501~43510 9 △△△×9 氧化 性物 质和 有机 过氧 化物 氧化性 物质 过氧化氢51001,51501 10 ×△△×10 亚硝酸盐、亚氯酸盐、 次(亚)氯酸盐(注 2)(注5) 51043~51046,51071~51074,51087, 51509,51525 11 △××△△△11 其他氧化性物质(配 放号13所列品名除 外) 51002~51042 51047~51067,51069 51080~51083,51502~51508,51510~ 51524,51526,51527 12 △××△△△×12 说明: 一、配放符号 1.无配放符号表示可以配放; 2.△表示可以配放,堆放时至少隔离两米; 3.×表示不可以配放; 4.有“注1”、“注2”……等注释时按注释规 定办理。 二、注释 1.除硝酸盐(如硝酸钠、硝酸钾或硝酸铵等) 与硝酸、发烟硝酸可以混存外,其他情况皆不得混存; 2.氧化性物质不得与松软的粉状可燃物(如煤 粉、焦粉、炭黑、糖、淀粉、锯末等)混存; 3.饮食品、粮食、饲料、药品、药材类、食用 油脂及活动物不得与贴有6号、13号、14号、15号、 16号包装标志的物品,及有恶臭能使货物污染异味的 物品,以及畜禽产品中的生皮张、生毛皮(包括碎皮)、 畜禽毛、骨、蹄、角、鬃等物品混存; 4.饮食品、粮食、饲料、药材类、食用油脂与 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化工原料、化学试剂、香精、香料 应隔离1米以上; 5.漂白粉与过氧化氢、易燃物品、非食用油脂 应隔离2米以上;与饮食品、粮食、饲料、药品、药 材类、食用油脂、活动物不得混存; 6.贴有7号包装标志的液态农药不得与氧化性 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混存。

铁路专用线评估

案例:铁路专用线 1.概况 铁路专用线:于1992年12月建成,总长6.6KM。专用线与怀柔北站西侧牵出线接轨,接轨点标高85.24米。专用线设计等级为Ⅱ级专用线,钢轨类型为43KG/米,轨枕类型为砼枕及Ⅱ类油枕,间距为1440根/公里,道岔种类为43KG/米9号道岔,道床厚度为30CM,路基宽度为5.3米。站台为钢筋砼货物站台。 2.重置全价测算 2.1工程造价的测算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实地勘查、查阅类似工程预决算资料及本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预)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等文件进行取费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如下表: 2.2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699,944.00(元)(数字取整) 2.3资金成本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委估建筑工程合理工期约为2年,资金成本计算如下: 资金成本=(11,665,739.00+699,944.00)×5.4%

=667,747.00(元)(数字取整) 2.4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1,665,739.00+699,944.00+667,747.00 =13,033,430.00(元)(数字取整) 3.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铁路专用线的耐用年限是根据钢轨、轨枕和配件、路基工程等方面的使用状况决定的,其中轨道部分钢轨和轨枕是决定成新率的主要因素,路基部分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是决定成新率的主要因素。委估铁路专用线由怀柔北站维护,定期更改钢轨、枕木,可长期使用。故不适用于耐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故本次评估委估铁路专用线仅采用打分法进行成新率确定。 对该专用线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使用、养护和维修状况,分轨道部分、路基两部分对构筑物现状打分法确定成新率。 3.1轨道部分打分法: 轨道部分打分法成新率=A×Ka+B×Kb+C×Kc 其中,A、B、C分别为钢轨部分、轨枕部分和配件工程部分现状得分;Ka、Kb、Kc分别为钢轨部分、轨枕部分和配件工程的修正系数(权重),取Ka=0.4,Kb=0.4,Kc=0.2。 轨道部分打分法成新率=A×Ka+B×Kb+C×Kc =80%×0.4+80%×0.4+84%×0.2

铁路货物运输流程及费用

铁路货物运输流程及费用 铁路货物运输流程 (一)货运合同的签订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发站运输至指定地点, 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货运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根据《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托双方必须签订货运合同。 铁路货运合同有预约合同和承运合同, 都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1、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以“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 (表4-3 简称为“订单” )作为合同书, 预约合同签订过程就是订单的提报与批准过程。 (1)订单提报 ①托运人应于每月19日前向铁路提报次月集中审定的订单, 其他订单可以随时提报。 ②托运人办理整车货物(包括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运输应提出订单一式两份; 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 可通过网络向铁路提报。 ③订单内容应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订单审定 订单审定方式有集中审定、随时审定、立即审定等。集中审定是指为

编制次月月统计划, 对每月19日前提报的次月订单进行定期审定; 随时审定是指对未列人月编计划的订单进行随时受理随时审定; 立即审定是指对抢险救灾等必须迅速运输的物资审定的方式。 2、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以“货物运单” (简称为“运单” ,表4-4 同书。托运人按要求填写运单提交承运人, 经承运人审核同意并承运后承运合同成立。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货运合同或货运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 运单既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 又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制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理赔的依据。 零担货物和以零担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使用运单作为货运合同。整车货物与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的货运合同包括经审定的订单和运单。 (二)货物的托运和承运 1、货物运单 ⑴运单 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 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它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铁路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货物运单即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 也是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制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备查的依据。货物运单由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两部分组成。 ⑵货物运单的传递过程。 货物运单:托运人T发站T到站T收货人。

铁路危险货物培训题目及答案

题目内容, 答案, 选项A, 选项B, 选项C, 选项D, 选项E 可使用铁路产权罐车装运的品名有(煤油、溶剂油)。使用轨道衡称出的重罐车的质量,即是罐车中所装货物的质量。错误 轻油罐车罐体两侧纵向中部涂刷的水平环形色带的颜色为(红)色。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罐体本底色为(银灰)色。 该罐车环形水平色带表示(易燃性) 该罐车环形水平色带表示(易燃气体) 该罐车环形水平色带表示(非易燃无毒气体) 在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前,申请人须申请(技术审查) 申请人申请购置危险货物自备罐车须具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收货人除外)。正确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实行(一车一证) 汽油罐车充装量上限不得大于罐体标记容积的(95%)。 汽油罐车充装量下限不得小于罐体标记容积的(83%)。 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必须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后罐体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重车重心限制高度为(2.2)m。 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应出具的技术文件包括(自备罐车审查表、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 承运危险货物自备罐车时,应审核(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 自备罐车车号)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中公布相统一。不需经铁路局批准,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运输即可以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 错误 气体罐车充装量应按计算公式计算,计算的充装量大于标记载重时,充装量以计算充装量为准。错误 气体类危险货物在充装前须对空罐车进行检衡。正确 危险货物罐车充装前,托运人应确认罐车状态是否良好。正确, 危险货物罐车卸车作业后,必须盖好人孔盖。√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须取得由所属铁路局签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全格证》。√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未注明2(a)、2(b)、2(c)、2(d)、2(e),该品名采用自备罐车装运时,须出具罐车论证报告,并经铁路局批准。× 某企业液化石油气自备罐车于2009年4月进行了容积检定,取得了《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其下一次进行容积检定的时间为(2014年4月)。 容积表是铁路罐车(液位)和对应容积值的数据表格。 经铁路罐车罐体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铁路罐车,出具(铁路罐车罐体检测报告)。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机构为(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罐车产权单位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时,不需提交《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错误 新造铁路罐车不需进行罐体检测。正确 在铁路罐车厂修出厂验收前不需进行罐体检测。错误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某煤矿铁路专用线装车站站场设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刘桥装车站设计 2.1车站简介 刘桥矿是**集团公司的一个下属煤矿,年产量现已达到了300万吨(外运220万吨,运往电厂80万吨)。刘桥站是一个尽头式车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刘桥矿煤炭外运和进矿设备材料的运输列车,本站上行方向为集配站方向。 2.2车站设备的确定 已知资料: 刘桥年运量:300万吨(外运220万吨,电厂80万吨); 运输不均衡系数:产品煤1.2; 线路储备能力:矿井专用线,不考虑矿区支线20%; 路车按煤炭外运量的5%计。 2.2.1 股道种类和数量的确定 1)到发线数量的确定: (1)本站每日列车数计算: 日运量计算: 日运量计算中,每年按300天计; 各矿的日运量=矿井设计年产量?1.2/300(吨/天)(2.1)本矿装车站年设计产量为300万吨,其中外运220万吨,电厂为80万吨。外运车对数的计算按公式2.1得: 10?1.2/300=8800(吨/天) 外运日运量=220?4 该矿区地势平缓,机车牵引定数能够满足要求,但由于受到装车线有效长的限制,所以本矿区每列车只能按25车,每车载重60吨计,则每天通过的列车对数: n=8800/(25?60)=5.9(对)取整为6对 电厂车对数的计算: 按公式(2.1)得: 10?1.2/300=3200(吨/天) 电厂日运量=80?4 电厂列车按每列24车,每车载重60吨,则每天通过得列车对数: n=3200/(24?60)=2.2(对)取整为3对 材料车(路车)数量的计算: 10?1.2/(300?60)=7.3 取整为8车 n=220?5%?4 所以,该装车站每天有9对车,其中外运为6对,电厂3对,材料车8车。

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2章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2.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2.1.1货运种类及办理办法 1.整车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形状和性质需要以一辆或一辆以上的货车装运的货物。 注:(1)一批货物无论总重还是总体积能装足一辆货车标记载重量或充满一辆货车的容积都应按整车办; (2)一件货物的形状不适合进入棚车或敞车与其他货物拼装,或货物的性质决定,有特殊运输要求或者不能清点件数的货物也应按整车办理。 2.零担运输 一批货重、体积、形状和性质不需单独使用一辆货车装运,按零担办。但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m3(一件重量10kg以上除外),一张运单的货不超300件,但下列货不得按零担办: (1)需要保温、加温、冷藏的货物; (2)蜜蜂; (3)散堆装(煤、沙、石灰); (4)无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5)容易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皮毛、粪便、碳黑等); (6)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7)不易计件的货物; (8)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t,体积超过3m3或长度超过9m(经发展确定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作业的除外)。 “经发站确定”:发站根据到站起重能力定,无起重能力站以电报或电话与到站联系,征得同意,方可办理。 3.集装箱运输 适箱货物可用集装箱运输,下列货严禁办理: (1)污染和腐蚀箱体货,水泥、碳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生铁块;

(3)鲜活货物、危险货物另有规定。 2.1.2一批办理的条件 1.一批 一批是铁路办理货物承运的基本计算单位,一批货物就代表一封运输合同,指六同(发货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车地点、卸车地点(整车分卸除外)。 (1)整车货物原则上以每车为一批; (2)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以每一车组为一批; (3)大宗循环列车(即整列装、卸的不拆散车底固定发、到站的列车)一列一批; (4)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则以每张运单为一批。 下列货不能按一批办理: (1)易腐货物和非易腐货物; (2)危货和非危货(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专运线装车,根据货物性质可混装); 解释:“另有规定者”: ◎能直接配装的危货和非危货并在专用线装车和卸车时按一批办理; ◎成套货物的部分配件或货物的部分材料属危货(经托运人确认)。 (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的货物(例如中药材和烟茶); (4)按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的货物; (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例如湿度、车种要求等)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2.集装箱一批的规定 (1)使用集装箱装运的货物,至少一批,每批不得超过铁路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2)每批必须是同一吨位的集装箱,不同吨位的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 (3)1t箱和普零配装; (4)铁箱和企业自备箱不能按一批办理(回空除外)。 2.1.3整车分卸与途中装卸 1.整车分卸 (1)是整车、且是同一路径、站内卸车、站数(2~3); (2)蜜蜂、保温、冷藏和不易计件货物不能办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5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标准版本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托运人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和邮寄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综合起来有四条:1.通过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

知承运人。 3.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为了更好地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规范托运人的业务行为,20xx年3月4日铁道部公布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于20xx年4月1日起实行。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行托运人资质认证制度,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办理托运前,应按本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简称《资质证书》见附件)。办理

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资质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资质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委托铁路局危险货物主管部门具体受理托运人《资质证书》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将本规定有关文件资料报发送站所在铁路分局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铁路分局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核。铁路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铁道部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将批准的《资质证书》确认号以电报形式批复铁路局,由铁路局发放《资质证 书》。《资质证书》确认号的编码方式及有关执行要求,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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