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考 守 则

监 考 守 则
监 考 守 则

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考场工作,正确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和统一指令组织考试。监考员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该科密封完好的试卷答题卡直入考场,每门学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与试卷上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当众提醒考生纠正,如属舞弊行为等情况,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处理。

三、监考人员在分发每门学科试卷前,要先当场认真检查试卷袋封面科目与试卷科目以及同开考科目是否一致。每份试卷有无漏印、重印、错印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向考点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疑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当众指出,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向考点主任报告,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将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手机等工具与外界联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八、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按试卷编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依次收齐试卷。仔细清点份数(包括缺考、空考卷应有30份),核对考号顺序无误后,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防止出现露号、折页或倒装。认真填写好考场记

录,并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只要考场内还有一名考生,监考员都不能擅自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须维护本考场秩序,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纪律行为,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带钉的鞋入场,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监考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要按党纪国法惩处。

主监考守则

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考生、监考人员和其它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该考生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该科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试卷扣10分。 (4)随意讲话,偷视别人试卷,该科试卷扣20分。 (5)用红色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6)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考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被冒名学生各科考试资格。 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对于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使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载考生违纪和舞弊情况。考点要及时通报批评违纪舞弊的考生,以严肃考试纪律,县教育局将每年会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通报全县,以维护会考纪律和声誉。 4、在会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违纪舞弊及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 (1)未按规定设置试场、成立会考考点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秩序混乱、影响会考信度的,要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年度设置考点的资格。 (3)监考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行政责任。 (4)试卷在运输、管理等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考试期间出现的考生人身意外事故及其它影响会考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考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妥善处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

教师监考制度

萝北一中教师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 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提前向校长请假。 2.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考场、考试学年,如果需要串班须经主考批准。 3. 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4. 每班次监考教师按要求准时到考务办。监考教师在考务办领取试卷、装订试卷,不得代领试卷。 5. 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同时将缺考学生班级、姓名登记下来。 6. 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 考前3-5 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 8.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吸烟、看书报、做题、判卷、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能擅自或长时间离开考场。 9.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生开考后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后方可交卷。 10. 考试期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

11.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 12. 维护好考场及对应走廊卫生,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3. 监考人员不得对题意和答卷要求作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卷上的字、词、符号看不清楚,监考人员应当众给予说明。 14. 考试终了前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监考人员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是否装错。最后一科考完后关好门窗。 15. 装订好试卷后,要写清考场、监考教师姓名。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导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口一律朝前,并将座位按7-8-8-7 摆放。 2. 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考试用具。 3. 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保卫人员 1. 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不允许在办公室。 2. 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在走廊逗留。 3. 在播放听力期间,不许考生进考场。 4. 考试时间终了后,控制好楼层及班级纪律,不许打闹、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四、管理广播教师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一、在考场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室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具有识别常见作弊工具的能力。佩带监考工作证监考。未经培训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在每科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条形码、草稿纸。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室,核对考生准考证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考前15分钟信号发出后,当众验示启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核对科目、份数,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漏印、白页、缺损等,如有问题,应立即报请考场主任处理。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成份,并将答题卡分发给考生,考生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书写自已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考前10分钟发试卷后,提醒考生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同时,逐一检查考生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一致,如无误,则将该生的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考试信号发出后,提醒考生开始答题,并在考室前后落座监考。 四、监考员不准念题讲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准给考生指点。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举手询问时,应给予当众答复。可以提醒考生看试卷或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五、合堂考试时间过半和考试终了前10分钟,监考员可分别向考生报告一次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督促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上,退出考室;根据考号顺序收集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等,按要求将答题卡装订、密封后(网上阅卷答题卡不装订),立即送交考场主任验收。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时,要立即追回。 六、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若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记录单》。属舞弊者,要立即报请考场主任进行处理。 七、关心爱护考生,如遇考生发生疾病,应通过考室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考生在考试中途需上厕所的,亦应由考室外的人员陪同前往。 八、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与本考室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室。 九、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要频繁走动,不要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擅自决定提前、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做与考试有关的事情。 十、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等传出考室。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场主任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室。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小学期末监考安排(修)

英贤学校2018-2019学年(下)期末考试监考安排一.主考:肖占文 二.考务巡视:刘长发 三.校园安全:盛建水,各年段长 四.校园卫生:林碧娜 五.考试铃声:林跃伟 六.考试时间:2019年06月27(周四) 七.考试科目:语、数、英 八.试卷制作阅评:统一制卷,各年段统一装订评阅。 九.监考安排 班级科目 语文 (8:00-9:30) 英语 (10:00-11:00) 数学 (14:30-16:00) 一年级1 洪燕琼肖萍李丽红 2 林宜党吴平霞魏盈 3 张玉威李晓凤张凯 4 孔海燕张世维李银珍 5 侯文英徐乐琪孔海燕 6 黄茜许紫云杨秀凤 7 陈春红林瑾林宜党 8 郭欣欣徐艳黄文婷 9 李凤秋陈方荣侯文英 10 王衍英肖金灵胡青生 二年级1 肖萍洪燕琼许紫云 2 张世维李丽红徐艳 3 徐乐琪陈春红吴平霞 4 林瑾魏盈蓝远玉 5 陈方荣张玉威陈江泽 6 肖金灵林幼丽黄文煌 7 李晓凤李银珍姚智良 四年级1 李可勇黄良福李可勇 2 王素梅黄茜王素梅 3 张凯廖丽洁林幼丽 4 王浩然郭欣欣王浩然

5 张晓珊李凤秋张晓珊 6 胡青生王衍英廖丽洁 7 郑武奎管凤琴黄良福 8 蓝远玉杨秀凤蒋继涛 9 陈江泽林宜党管凤琴 10 黄文煌黄文婷吴永祥 11 姚智良张凯麻莉花 五年级1 徐媛媛钟燕徐媛媛 2 向文朱园娇向文 3 任伟黄荣华任伟 4 余浩苏顺花余浩 5 吴永祥赖祖熙盛兆阁 6 刘小琴陈功铀刘小琴 7 陈功铀蒋继涛钟燕 8 赖祖熙陈江泽朱园娇 9 吴秋容吴秋容黄荣华 10 周素兰周素兰苏顺花 11 吴晓彬吴晓彬赖祖熙 注: 1: 严格按考试时间考试,不得提前分发试卷; 2:语文数学考试时长:一年级考试时间为60分钟,二年级为70分钟。四至五年级为90分钟。 英语考试时长:四年级40分钟,五年级50分钟。 2:未听到考试哨声,监考教师不得提前结束考试; 3:监考老师须将考卷收起理顺交科任老师。 4:考试前后,按平时作息时间上下课; 5:监考老师不得在考场上玩手机,不得随意串考场聊天; 6:考前十五分钟到教务处领取当场考试试卷,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进考场整顿纪律; 7:本次考试试卷由段长组织各班科任教师流水线批改。 教务处 2019年06月26日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按《教师监考信息表》的要求,持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时间之前拆封试卷。在开考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按学院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 2.清理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上交;核查考试证完毕后依次发放答题纸和试卷。 二、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关闭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坐下监考、不准抄题评卷等。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时,应及时终止其考试,扣留违纪或作弊证据,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和处理意见。考试完毕立即向院长和教务处汇报。 五、监考人员应熟悉《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按要求当场清点试卷和答卷,确认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录。考试材料按考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由考务人员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 七、监考人员疏于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持考试证参加考试,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外侧。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内原则上不得退场。 二、考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留有任何书籍、纸张等。清场、核查证件完毕,提前五分钟依次发放答卷纸、草稿纸、试卷。闭卷考试,除教师指定的必备工具外,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卡片、纸张及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和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一律自备,不得交换使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等;口试、实验操作考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类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缺页和印刷等问题(如遇试题漏字、印制不清楚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允许后可轻声询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答题有关的内容。),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科目、学院和专业年级。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讲话、起立或走动。考生提前交卷,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答卷、草稿纸无误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离场。 当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停止答题,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四、考生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场。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离考场只限一人。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资料、草稿纸在其附近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附近或者学校禁止的区域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监考记录表.doc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 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 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 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 入场,以旷考论处。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持本人的校园卡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未带校园卡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三十三条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 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除非有特殊要求,禁止考生自带纸张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入书包并交给监考人员。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三十五条下发试卷后,考生须仔细清点试卷,并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考生答题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认真、 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私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学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三)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 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如实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物品应填写收据。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须将有关违规记录和证据及时交至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谢谢观赏

监考人员守则(摘要)+监考人员宣读纪律

常州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摘要)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爱护学生。 二、监考人员监考时须佩带监考标志或校徽,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一般情况下,监考人员一位在前,面视考生,另一位在考场后部,环视考场。尽量少在教室内走动,以免影响考生答题。监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三、监考人员须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在黑板上随机书写座位表,认真清点人数,逐个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检查学生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四、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督促学生将携带的考试规定以外的东西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五、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六、除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的问题外,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问题时,须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七、监考人员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学生舞弊。若发现考场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须立即给予制止,并当机立断,合理裁决,同时,将情况记录在考试记录表中。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清楚者,须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考卷,暂

扣或没收其作弊证据。在试卷明显处注明“考试舞弊”字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向巡视员汇报。 八、在考场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使用电子设备等)。 九、考试时间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收卷时,监考人员须分工合作,保证至少一人监视考场秩序。试卷收完后,经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十、学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离开考场,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特殊原因外,考生离开考场,将不得回考场继续考试。 十一、监考人员须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签字后按规定上交。如考场发生作弊,必须及时将作弊学生的作弊原始证据、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监考人员请务必在考试前宣读如下内容 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 (考场宣讲版)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凡认定为违纪者,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阻;

监考记录表

监考记录表 (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谢谢观赏

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 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 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 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 入场,以旷考论处。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持本人的校园卡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未带校园卡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三十三条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 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除非有特殊要求,禁止考生自带纸张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入书包并交给监考人员。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三十五条下发试卷后,考生须仔细清点试卷,并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考生答题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认真、 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私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学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三)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 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如实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物品应填写收据。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须将有关违规记录和证据及时交至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谢谢观赏

期中考试要求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试要求 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及具有拍照功能的电了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证据确凿,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情节严重者将勒令退学,绝不姑息迁就。 二、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实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家长必须亲自到班主任处申请,经教导处审批后方可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开考时间一到,方可答卷,答卷时始终将试卷折成16K,离场时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终考时间一到,全体起立,按监考老师要求有次序地交卷退出试场。 四、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后必须尽快离开楼道,集中在操场复习下门功课,不得在楼道、楼梯、校园乱窜或随便进宿舍、灶房、小卖部。 五、学生违纪按《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凡考试作弊者,应给予以下处分: ①凡考试有夹带或将书本带入考场,有作弊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凡抄袭他人试卷、为他人做答案或传递答案者,给予记过处分。 ③凡考试作弊,又不承认错误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六、参加考试时,学生应自备草稿纸,文科考试自备草稿纸一张,理科考试自备草稿纸两张,否则,按违纪论处。 七、杜绝各种消极怠考行为,考生不得在考场蒙头大睡,在试卷或草稿上胡涂乱画、或交空白卷者,若有此情况,学校将联系与家长沟通,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用作考场的班级应提前搞好教室卫生,营造清静和谐的考试氛围。 九、考试期间,各班应妥善保管本班财物,若出现物品遗失,自己负责。

监考守则 一、本次考试只排一人监考,监考教师务必按时到场,不得迟到,因故确需请假者需自己联系工作代理人。 二、每科考前15分钟(第一科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务处点名领取考题,前10分钟到考场,清查人数,检查学生对插情况,若发现考生有互换座次情况,立即纠正恢复。彻查学生所带考试用具、稿纸,坚决杜绝学生将手机及具有拍照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将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考前5分钟必须将试题分发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填好卷头(包括班级、姓名、考号三项内容)。 三、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善始善终,监考期间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打瞌睡,吸烟,干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强行催促学生提前交卷,不要在楼道或者各办公室乱窜,影响考试工作。缺漏试题,在教导干事巡考时,将予以补齐。 四、监考人员若发现违纪学生,要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严肃冷静对待违纪现象,如实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打骂考生,不得撕毁试卷,应按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予以处理。 五、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答卷时始终将试卷折成16K,规范作答,错题改正时用修改符号,严禁使用胶带橡皮等,杜绝各种消极怠考行为,提醒考生不得在考场蒙头大睡,在试卷或草稿上胡涂乱画、或交空白卷。 六、杜绝监考人员考场不作为情况,对考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若被巡视领导发现,给监考教师记一次工作失误,并纳入年度考核。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试卷份数,按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分级整理。到教务处在试卷封条上写清监考姓名、考场号,装订试卷,签字后方可离开。

监考安排的研究11

监考安排的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 章皓,王天浩,王鹏

摘要 排考问题因有限资源的限制和学校,讲师,学生间多对多的复杂关系,一直都没有找到非常完美的模型。本文通过对学校,讲师,学生三方面满意度的量化处理,确定了一个粗略的数学模型,在对该模型的算法复杂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优化模型的方法,并完成了一个易于在计算机上实现的算法的设计,在论文中,我们详细地阐明了该算法的原理。首先,我们用多目标指数模糊矩阵来刻化每门课程的规模,并按规模从大到小分别对每门课程进行安排。在时间的安排上,我们引入了冲突数,并按照学生不冲突,不连堂,一天考试科目适中,考试日程分布均匀的顺序使用贪婪算法(greedy method),选出能达到最大满意度的时间元,在“大面积课程”的处理上,通过隔天排考,显著地降低了学生的负担。然后,在对应课程考场的选择上,我们仍然通过先排序的方法来降低循环次数,在提高教室利用率的问题上,我们使用了同一课程不同讲师的学生合并的方法,有效提高了教室的使用率。由于讲师安排的灵活度高,且已按讲师对修读同一课程的学生进行了分类,这些都降低了监考教师安排的难度。通过以上方法的处理,本文较好地处理了学校,讲师,学生之间的矛盾,创造性地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排考问题,贪婪算法(greedy method),多目标指数模糊矩阵多阶段规划

1 问题重述 由于高校的在校学生的增多,学校在安排期终考试时总会碰到各种难题,如不能错开学生的各门课的考试时间,监考教师不足,或学生参加考试时间过于集中。这些问题在大面积课程, 如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的考试,和一些全校性的选修课的考试时非常明显。通常的做法是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分开,各有一周考试时间,选修课随堂考;大面积课程另行安排---通常这样使得大面积课程的考试和其他必修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增加安排的难度。考试安排的困难还包括:教室的容量要比考室的容量多得多,上同一门课的学生分在不同的考室,每个考室又必须有两名教师监考,这使得教师数量不足;每个学生相邻两门课考试时间间隔时长时短;容量不同的考室如何合理使用;等等。就选修课监考、大面积考试监考安排(或者你认为的监考安排中其它重要的)问题讨论什么方案才是学生、教师和学校都满意的方案。 2 模型假设 1.为了考试公平,同一科目的考试应在同一时间进行。 2.每个考室需要监考老师两名。 3.每个考试日进行四场考试:上、下午各两场。 4.教师数目大于等于教室数目的两倍,即教师数足以满足任意场次的监考需求。 5.同一教室一个场次只进行一个科目的考试。 6.教室容量足以满足任意一次大面积课程的考试。 7.每一考场所安排的考生数不能大于该考场预定的考试容量。 3符号说明 (,)t m n : 考试时间,m 表示第m 个考试日,n 表示当天的第n 场考试 (,,)v i m n :课程i C 与当前场次,)t m n (上已排课程的学生冲突数 ()Y d : 第d 个教室的使用情况矩阵 ()Z h : 第h 个学生的考试日程表 (,)D i j : 一幢教学楼的所有教室的编号矩阵 (,,)D i j t : 某特定时间元t 上教室的编号矩阵 4问题分析 4.1监考安排的原则 4.1.1 有利于充分利用时间、空间和人力资源的原则 排考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时间、教室、教师、班级、课程等数据对象,安排监考的模型目标是为满足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面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核心问题是避免资源冲突。 4.1.2 兼顾利益的原则 在监考的安排中,我们要综合考虑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面的需求(比如

数学建模 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论文题目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摘要 本文针对监考安排问题,设置一般假设、确定约束条件,建立了非线性规划模型和整数规划模型,并且结合人工排考,进一步优化排考问题。本文从时间安排,考场安排、监考安排三个方面建立数学模型,分别解决了考试时间,考场,考试专业以及监考教师安排的问题。 针对问题一、二,在假设具有同一门课程的专业同时考试的前提下(各课程考试人数见表二),用枚举法列举所有合理的考试时间模式(模式表见表一),采用非线性规划确定采用的考试模式。在假设仅安排无限制的教师监考的前提下,建立考场安排与监考教师安排模型。再结合人工排考将具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安排考试,求出最短考试时间为2天,并得出考场安排表,具体安排分别见表四、表五。 对于问题三,假设考试课程最多的专业每天均考一门,每场考试采用30个考场,因而我们得出共有12个考试时间段,建立优化模型,求出每门课程考试间隔,对部分考场安排结合人工排考,最终我们得出最短考试时间为6天,具体考试安排见表六。 此外,我们建立平均考场容量利用率的评价模型来评价各时间段考场安排的合理程度,得出本文所建模式的平均考场容量利用率约为93%,此利用率对于一整天而言考场利用率已经较大,但也存在数个考场利用率低于90%的情况,对延长考试总天数产生影响。关键词:非线性规划模型;整数规划模型;枚举法 一问题重述 1.背景 考场安排是高校考务管理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排考冲突条件多,数据量大,人工排考无疑是一种繁复、琐碎的工作。随着高校进一步扩招,人工排考的问题更显得突出。研究自动排考算法,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实现考试安排的快捷高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黄勇等[1]应用数据库及信息技术提出了一种新的高校自动排考算法,解决了考试课程、考场及监考教师的自动安排。马慧彬[2]等利用特征函数建立模糊集实现了教室安排的智能化算法。尽管应用信息技术或智能搜索算法能够实现自动排考,但往往是一个可行解,不是最优解,没有考虑优化目标。 我们从数学方面分析该问题,以期能给各院系教务人员有所帮助,假设某学院期末考试现有的监考教师有80位,分可以监考不超过2场、3场考试以及无限制3种情况;考试课程有100门,并且各课程的考试时间有60、90、120分钟三种情况,同时在一个考场的每两门课程的考试间隔不少于20分钟;该学院有50个专业参与考试,各专业参加考试的课程见附件1的excel表格,同时假设每个专业内的学生所选的课程一致;该学院共有50个考场,考场容量分3种情况,分别可容纳30人、45人、60人。每天的考试时间分为3个时间段,并且周一至周日都可安排考试。 2.问题 在合考与不能合考两种情况下,求出考完所有课程的最短时间,各种情况下的教师被安排的监考场数应尽量平均,并分别做出期末考试的考场安排表。 为了便于学生的期末复习,规定每个专业一天只能考试一门课程,并且老师一天最多监考2场,2场考试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其他条件不变,求出期末考试的最短时间,并做出期末考试的考场安排表。 此外,结合所得知识给学校教务人员安排监考给予建议。 二问题分析 首先,应当确定针对每个考场每天的考试时间段可行的组合模式,即在上午、下午、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培训讲学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 员守则

精品资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7 、对无故缺席、监考失职或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作为教学事故,并按《江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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