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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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史山山韩暖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12期

摘要:民间借贷在补充正规金融、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

律供给的不足,部分制度的缺位,民间借贷面临着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风险。为了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对其风险的法律规制尤为必要。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12-0164-03民间借贷,是指未受到金融主管部门规制的、直接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个人和非金融企业以及非金融企业之间的金融交易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的民间借贷也十分活跃,在补充正规金融、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需要、推动经济较快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金融的活力,国务院把“规范发展民间借贷”作为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信贷供给市场。可是,从最近两年重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不难发现,动辄上亿的非法集资在社会中已经暗流涌动,民间借贷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但是同时伴随而来的风险也在日益聚集,这是政府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优势

民间借贷有悠久的历史,它起源于农民间因备耕、渡荒、婚丧嫁娶等临时性需要而进行的少量实物、现金的借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各业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民间借贷凭借着其优势迅速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一)简单方便

民间借贷周期一般较短,期限也以短期为主,正是这种资金使用的紧迫性决定了大部分民间借贷必然会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来实现最大利益: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担保灵活。相对于银行多则数月的审核期限和严格的担保条件,民间借贷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手段,以“小、快”满足了部分企业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二)社会吸引力强

民间借贷有着属地和属人的性质,也就是说其信用范围是受到地域和人际关系限制的。可能正是这种地域或者人际的限制反过来又可以为民间借贷背书,成为民间借贷的信用保证,这就使得民间借贷拥有较强的社会吸引力,可以把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本欲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过来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流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压力,向现存的金融体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与正规金融展开激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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