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交易流程与说明

新三板股票交易流程与说明
新三板股票交易流程与说明

个人客户准入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地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地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机构客户准入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地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上地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以上地合伙企业;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地其他机构管理地金融产品或资产.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交易规则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有三种:做市转让、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其中竞价转让将在下一阶段上线,目前主要转让方式是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选择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来确定,一只股票只能有一种交易方式.以人民币计价交易,无涨跌幅限制,价格最小变动为元,最小交易股数为股.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操作软件

通达信交易软件:登录股账户-特色业务-股转系统

网上营业厅:登录股账户-交易-股转系统

手机金太阳软件-目前只能直接交易做市转让地股票

一、协议转让

【协议定价买卖委托】委托分为协议定价买入、协议定价卖出

交易须知:

协议定价买卖委托不主动成交,委托成功后,等待对手方,即成交确认方下单成交.(如不想等待成交,可选择成交确认委托下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收市时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地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交易时间内(::,::)未成交委托可以撤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协议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分为协议成交确认买入、协议成交确认卖出

选择交易类型即股票代码后,右侧会显示当前该证券地全部协议定价委托以供选择,成交确认买入与定价卖出相对应,成交确认卖出与定价买入相对应,委托数量可以等于或小于对方协议数量,但必须为股地整数倍.双击某条记录,其‘成交约定号’、‘对手方席位’、‘委托价格’自动带入,且不允许修改,并计算最大可委托数量(如果是成交确认买入),录入委托数量,点击‘下单’,完成委托.若委托数量大于对手方地‘申报数量’,只按对手方‘申报数量’成交,多出地委托部分自动撤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交易须知:

委托价格不能修改,否则交易不能撮合.

委托数量可以小于或等于对方协议报价委托数量,超过对方协议地委托处理方式为成交后剩余自动撤销.

成交确认交易对手方委托数量存在零股地,成交确认委托必须为股整数倍,超过部分处理方式为成交剩余撤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当成交确认卖出股份存在零股时,可以一次性卖出,也可以分次卖出(每次卖出为股地整数倍,且卖出后剩余股数超过股),零股小于股时,需要一次性卖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成交确认委托撤单仅限之间,此时间段为主动撤单申请时间,连续交易时间内成交确认委托如果正常申报,均会成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协议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分为互报成交确认买入、互报成交确认卖出

互报委托除需要输入委托价格、数量外,还需要输入约定号、对方席位号、对方股东帐号三个信息.

交易须知:

互报成交确认未成交可以撤销.

互报委托双方必须交易证券、交易价格、约定号码相同,交易方向相反,交易席位与对手方账户填写正确,否则不会成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约定号码必须介于之间,不可以使用.

互报成交卖出申报必须为股地整数倍,零股需一次性卖出或小于股地部分一次性卖出.

互报成交买入申报无零股限制,但必须与卖出方股份数量一致

配对成功原则:只有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双方地证券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相同,对手方席位、对手方账户与本方席本方账户对应,且双方买卖方向相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做市转让

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地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做市商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委托不直接匹配成交.【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成交原则】

投资者买入委托≥做市商卖出申报

投资者卖出委托≤做市商买入申报

如有笔及以上限价委托到价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投资者限价委托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因投资者或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委托到价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委托依次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做市商报价】

每个转让日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

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

实时最低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每个转让日内,做市商应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做市成交义务.最迟应于上午发布双向报价,双向报价时间应不少于每个转让日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地

做市报价价差区间为[,],同次报价地卖出与买入价格之差应大于零且不超过卖出价格地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股地,做市商应于分钟内重新报价.交易须知:

投资者之间不成交,只能与做市商成交;买卖委托价格只显示做市商地报价,不显示投资者地委托申报.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 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在北京中关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汉,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场外交易市场。 新三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新的”新三板)运行机制的比较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主体资格非上市公众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存续满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 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盈利要求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无具体财务指标要 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1000万元且 持续增长。(或)最近 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 少于500万元,最近 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2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 低于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3000万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最近一期不存 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无限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 少于2000万元,且不 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2015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分析

2015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分析 201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49号文”),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转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49号文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这一规定在市场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并被广泛认为是开启了企业上市的新通道。在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前,本文旨在从法律专业角度对49号文下的转板制度进行一下尝试性的分析和解读。 一、49号文下的转板并非IPO 49号文规定的转板制度是否是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弄清这个问题前,需要对我国的股票发行与上市制度进行一下剖析。我国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具体可分为股票的公开发行及股票上市两个阶段,实行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由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上市的双层监管体制。《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因此,我国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权在于证监会。《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因此,我国公司股票上市的核准权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49号文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可以看出,49号文下的公司转板制度并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而系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自然无需证监会批准而是由证券交易所批准。因此可以说,49号文并未改变《证券法》关于公司上市的相关规定,而仅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定了一种新的上市方式。 49号文下的转板制度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PO在股票上市时会同时从公开市场募集资金,而49号文下的转板则仅是将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不募集资金,也不会相应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众所周知,公司上市的主要功能在于两点:实现股份自由转让及筹集资金。而49号文下转板实现的仅是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功能,并不能在上市时达到同时筹资的目的。当然,在上市后,其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地位进行筹资活动,但将来的配套细则是否会对该等转板上市公司的融资制度存有特别要求,还需拭目以待。 在49号文之前,新三板市场的转板制度为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而且在49号文之前,已有世纪瑞尔等七家公司通过该途径实现IPO,并有一家公司安控科技通过发审会审核。 那在49号文生效后,除直接经交易所批准上市外,新三板挂牌公司是否可以通过传统的申请IPO的路径实现转板呢?基于目前的法律制度,我们认为,在新三板挂牌后未进行公开转让及进行定向发行股东人数低于200人的公司应仍可通过IPO转板。但对于在新三板挂牌后进行了公开转让或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在没有相应调整或未来配套规则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能否申请IPO则存在一定的疑问。

12种并购重组方式

新三板并购重组:12种并购重组方式与新三板市场的匹配! 正文手机网浏览财经资讯 广告:资深分析师助力,测个股能否涨停 来源:先驱商学作者:佚名2017-08-23 14:17:53 中金在线微博 微信加关注 关注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为并购服务,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研究发现,推动新三板市场并购重组火爆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制度逐步完善,政策面支持有关新三板公司的并购重组。 包括颁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以及引入做市商制度等。 第二,新三板定位在创业型、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资本服务。 所以,挂牌的企业有不少属于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公司,而201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这些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谋求外延扩张或跨界转型提供了可选择的标的范围。 第三,新三板的并购成本较低 这是因为新三板公司具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财务透明度,以及较好的公司治理等,这比起并购那些没有挂牌非公众公司的企业来说,对并购双方都能节约大量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第四,在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政策频出,A股注册制预期强烈的情况下,一些优质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转板意愿,套利动机明显。 第五,部分新三板公司有创投背景,创投成功推动并购重组实现退出的同时,一些挂牌公司谋取曲线上市的情况比较明显。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三板定增详解

新三板定增详解 定向增发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梳理了新三板已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可以做为董监高定向增发工作的指导。良心干货,必须收藏。(定向发行优先股的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新三板定向增发的特点 1)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可以先发行,后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挂牌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定向增发的对象 1)公司股东 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被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前提是该员工与挂牌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该员工

需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子公司员工未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被认定为挂牌公司的核心员工。 3)机构投资者 A: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B: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引入外资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准入、外汇等相关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4)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金融产品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定增,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券商资管计划,都必须是依法发行且在基金业协会获得备案。 5)与公司无关的其他自然人投资者 要求此类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 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6)QFII、RQFII 所有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规定的合格境外机

新三板挂牌上市整体流程(全程指导)

新三板挂牌上市整体流程(全程指导) 第一部分企业简介 一、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 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3)XX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XX的,存续时间可以从XX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XX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X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X运作;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二)材料制作阶段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3)主办券商内核;(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牵头,公司、会计师、律师配合完成。 (三)反馈审核阶段 反馈审核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交易所与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大约会在45天-60天左右;中介结构会根据情况进行反馈。反馈审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材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股份公

新三板转板IPO步骤、注意事项及律师工作注意事项

新三板转板IPO步骤、注意事项及律师工作注意事项 一、新三板公司转板的政策现状 首先建立新三板的时候,是定义为一个独立市场的,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一环,意味着,新三板并非是沪深交易所的“预备队”。现在新三板实行的是类注册制,从理论上来说要比沪深股市所实行的核准制更加市场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都竞相去转板,这显然不符合新三板的发展方向。也因为这样,新三板在研究提高挂牌公司流动性时,从来没有把转板作为最重要的选项。 另外,从沪深交易所的角度来说,承接新三板转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符合在沪深交易所相关板块上市条件的,估计至少也在2000家以上,这个数字远远大于眼下向监管部门提交公开上市申请的公司,其规模大约是已过会公司的三倍之多。显然,如果按“符合条件”就可转板的原则来操作,那么沪深两市将面临极大的扩容压力,市场是否能承受,也是令人担忧的。而如果不是“符合条件”就可转板,那么该让什么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呢?显然沪深交易所还没有相应的制度准备。因此转板还只停留在讨论、研究的层面,实际操作还有很长的距离。现在有不少新三板挂牌公司主动申请暂停交易,准备改到沪深交易所上市,他们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转板缺乏信心,宁愿选择排队等待。 解决问题的出路也许就在于新三板提高自身的流动性以及融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挂牌公司,使得这些挂牌公司愿意并且能利用新三板市场实现更大的发展,新三板转板是件大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更牵涉新三板自身的定位以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框架。在这方面的任何实际举措,都应该慎重再慎重。 二、新三板的转板(IPO)步骤简析 第一步:IPO辅导

新三板并购流程梳理

并购 1、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 2、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通过并购后的整合追求企业规模效益。企业整合应特别关注品牌(商号、商标、产品标牌)、市场和技术的整合。 并购方式的选择 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 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 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应特别约定,并购完成后,原投资人应退出市场,限制竞争。 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有尽职调查的权利(买方知情权),被并购方有尽责披露的义务(卖方的告知义务)。由于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应当确立依赖被并购方尽责披露实施与完成并购的原则。 1、并购模式选择 基本思路:以企业的竞争环境为背景,全面分析企业的核心能力以及未来可发展方向,再以此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并购模式。 (1)相关产业环境分析 主要是对并购方所处的行业和即将进入的行业技术特点、生命周期以及竞争地位等方面进行分析。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位置决定了不同的并购模式,快速发展期采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衰退期采用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意味着目标公司与并购企业既不是同一行业,又没有纵向关系。对于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考虑准备进入的行业的结构特征和市场机会,包括行业预期投资回报率、发展前景、竞争程度、进入壁垒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 (2)战略资源分析 所谓战略资源,其实就是企业的核心能力。并购方要明白自己已有的关键资源能力是什么,而自身的不足又是什么。其次,还要分析目标企业的战略资源特性和缺陷。最后,要从自身的核心能力出发,从资源互补和协同的角度选择并购对象。侧重分析互补性、兼容性、有异性。 2、交易方式选择 (1)并购交易的种类 并购交易的方式有三种: 资产收购: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获得该企业所有权。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企业发行在外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当并购方所获得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即可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混合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相结合。 (2)三种方式的区别 1、并购方所负担的风险不同。若为资产收购,则不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甚至可以免除未来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若为股权收购,收购方即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负责;若为合并,那么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谈判对象不同。若为资产收购或合并,并购方只需跟目标公司谈判;若为股权收购,则需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其代表谈判,可能会面临部分股东阻挠的风险。 3、对目标企业雇员的负担不同。若选择资产收购,收购方无需接纳目标公司的雇员,也不用继承目标公司的养老金计划;若选择股权收购或合并,收购方必须接纳目标公司原有雇员并继承原有的养老金计划。

新三板定增对象

新三板定增对象 新三板定增是新三板企业在股权融资中最常见的行为,也是新三板的企业功能之一,在新三板定增的时候,法律对于定增对象是有做明确的规定,新三板定增对象不能够超过数额。律伴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新三板定增对象意见。 新三板定增对象: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参与新三板定增的原因 (1)新三板作为股权转让系统,其交易功能尚还不发达。在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未来定向增发会是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流方式。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2)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无需占用大量资金; (3)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4)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新三板定增的内容 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挂牌公司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 (1)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 (2)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新三板定增的特点:

新三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一、新三板上市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 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 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

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 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企业上市后需履行义务 (一)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二)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各中介与公司股东、高管就有限公司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进行初步的沟通,并初步拟定新三板上市方案,初步与公司股东、高管沟通了 解公司的法律、财务及业务情况,初步拟定以【】月【】日为股改基准 日。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 (三)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 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四)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

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想要转成创业板来进行上市,并不是企业想要转就能转的,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满足条件才能够进行上市。那么,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是什么?律伴网小编详细介绍了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 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史上最详细新三板并购重组操作流程

史上最详细的新三板并购重组操作流程 2015-06-24 leonduan文章来源阅 13008 转 350 转藏到我的图书馆 微信分享: 新三板并购全程指引 一、新三板并购政策、风险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浪潮渐行渐近。国家通过出台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整个框架在某些方面仍需坚持和沿用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但是在某些方面,例如在监管制度,相比上市公司制度更灵活,也更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尽可能宽松的制度环境下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做大做强。需要注意的是,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和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必须注意并购前后的风险事项。 1.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浪潮渐行渐近。作为我国实体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将会成为推动我国并购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并购以及给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具体的法律以及法规指导,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 其中,《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方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明确规定了非上市公司收购的整体程序,信息披露要求,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并购与被并购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图表1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和重组的制度体系(节选部分)

资料来源:《新三板市场运作与创新》 由于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已经运行多年,在实践上被证明是成熟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在设计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时,在某些方面仍需坚持和沿用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例如,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制度在收购人准入资格要求、充分发挥财务股份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退出的管理要求、收购人的股份限售要求、违法违规的处罚等方面向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进行沿用和借鉴。 但是,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企业数量较多。这导致公众公司的并购情况与上市公司相比有所差异,在某些方面的制度设计应根据公众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例如,在监管方面,公众公司收购的监管范围广而且难度大,监管要求不宜过多、过高,应根据公众公司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公众公司所蕴含的收购机会可能更多,其所涉及的金额可能更小,收购监管制度安排应简便、灵活、高效,鼓励公众公司对外收购。 图表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分并购重组监督行为对比 资料来源:《新三板市场运作与创新》 灵活的监管制度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尽可能宽松的制度环境下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做大做强。 2.企业并购风险不容忽视

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新三板转板经典案例解析】超详细 先存再看

截至2014年2月底,相继有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成功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包括世纪瑞尔、北陆药业、久其软件、博晖创新、华宇软件、佳讯飞鸿、东土科技、粤传媒、安控科技,他们通过IPO合计募集资金44.17亿元。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企业正在筹备创业板或者中小板上市,通过对这些公司转板的解析,相信其他企业能够得到颇多启示。 首家转板中小板的三板公司:粤传媒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传媒”,在2012年8月由“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于2007年11月16日在中小板挂牌,是最早从“新三板”成功转板至“中小板”的公司,它不仅开启了三板转板先河,也是中小板上第一只传媒股、广东省第一家媒体上市公司。 而在成为第一家三板转中小板的公司之前,粤传媒已经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原来的“老三板”)挂牌6年,其前身是曾在原NET系统上市流通的清远建北,2001年开始在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其停牌前挂牌转让价格为20.9元。2007年在中小板IPO时,发行价格为7.49元,实际募集资金5.24亿元。 解析:粤传媒被外界所广泛熟知,一方面是新三板首家转板的身份,另一方面是中国报业第一股的身份。长期以来,虽然中国的传媒业一直有着上市的冲动,但出于种种考虑,上市过程停滞不前,粤传媒带领中国传媒业的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随后,华闻传媒、浙报传媒、新华传媒等报业巨头相继现身A股,直至如今,传媒类企业的上市热潮也丝毫不减。资本运作被传媒企业视为战略发展的必要手段,而中国传媒业也由于资本的广泛介入而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了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 三次闯关中小板:久其软件

久其软件于2006年9月在新三板系统挂牌,主要从事财务决算、统计及决策分析,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等相关系统及平台的研究和开发,以提供报表管理软件、商业智能软件、ERP软件等管理软件产品及其服务为主营业务。 这家曾以22.5%中国管理软件市场占有率名列行业第一的公司,资本征程却一波三折。资料显示,久其软件于2001年11月30日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完成新三板挂牌;2007年7月31日第一次递交IPO申请,因“没有募集资金的紧迫性”而被否决;2008年7月30日第二次IPO并成功过会,但始终未能与批文谋面。 解析:2009年8月11日久其软件正式登陆中小板,而这已经是其第三次冲击IPO,但无论如何,久其软件成为了继粤传媒之后,第二家从“新三板”成功转板至“中小板”的公司,发行价格27元,实际募资4.13亿元。而在上市之前的“新三板”市场,久其软件的成交价最高只有15元,意味着公司上百名股东一夜之间全部成为百万富翁。 首家转板创业板的三板公司:北陆药业 北陆药业是首家由“新三板”公司成功“转型”为创业板的公司,发行价格17.86元,实际募资资金总额为3.04亿元,用于对比剂生产线技术改造与营销网络建设、九味镇心颗粒生产线扩建改造与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 2009年10月30日,北陆药业作为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成功上市,并且是首家由“新三板”成功转型为“创业板”的公司。业内认为,北陆药业挂牌新三板获得了推动企业发展的宝贵资金,而此后一直按照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等于为其登陆创业板提前练兵,做好了铺垫。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案例分析 201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而新三板市场不少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优良标的。截至2015年6月底,共有9家挂牌企业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收购标的。本文在统计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基础上,侧重分析操作过程及需注意事项。 截至2015年6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情况如下: 挂牌企业挂牌 时间 收购事项 交易 价格 现有或承 诺 业绩 上市公 司 主营业 务 挂牌企 业 主营业 务 项目进展 阿姆斯(4301 15)2012-0 4-10 芭田股份(002170)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阿姆斯100%股权 1.43亿 元 2014、201 5、201 6、2 017年净利 润分别不 低于800万 元、1,200 万元、1,60 0万元及2, 000万元 复合肥 生产经 营 微生物 肥料的 研发、 生产和 销售 2014年1 0月公告 预案,目 前已完成 铂亚信息(430 708)2014-0 4-24 欧比特(300053)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铂亚信息100%股 权 5.25亿 元 2014、201 5和2016 年净利润 分别不低 于3,400万 元、4,200 万元和5,1 40万元 嵌入式 集成电 路和控 制模块 产品的 研发、 设计、 生产和 销售 生物特 征识别 核心技 术研 究、应 用产品 开发及 销售 2014年1 0月公告 预案,目 前已完成

日新传 导(8308 04)2014-0 6-12 宝胜股份(600973) 通过定增募集资金 收购日新传导100% 股权 1.62亿 元 2014年度、 2015年度 和2016年 度三个会 计年度实 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 润分别为1, 500万元、 2,000万元 和2,600万 元。 电线电 缆及电 缆附件 开发、 制造、 销售 特种线 缆与线 束的研 发、制 造与销 售 2014年9 月公告预 案,在审 易事达(4306 28)2014-0 1-24 联建光电(300269)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易事达100%股权 4.89亿 元 2014年~2 018年期 间,易事达 对应年份 净利润则 分别不低 于3,800万 元、4,200 万元、4,60 0万元、5, 000万元和 5,330万元 高端L ED全 彩显示 应用产 品的系 统解决 方案和 户外媒 体广告 业务 LED 显示和 照明方 案专业 服务 2014年9 月公告预 案,目前 已完成 激光装备(430 710)2014-0 4-24 亚威股份(002559)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激光装备94.52% 股权 1.40亿 元 2015年、2 016年、20 17年,净利 润不少于1, 500万元、 1,800万元 和2,200万 元 金属板 材形成 机床产 品的研 制 激光加 工设备 的研发 和销售 2015年1 月公告预 案,在审 湘财证券(430 399)2014-0 1-24 大智慧(601519)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湘财证券100%的 85亿元 2014年半 年报显示 公司实现 金融数 据和数 据分 证券服 务 2015年1 月公告草 案,2015

新三板定增流程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d9846463.html, 新三板定增流程 定增也就是我们说的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想要增发股票是可以向特定人群增发的,那么对于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新三板定增的详细流程 1、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发行方案公告: 主要内容: (1)发行目的 (2)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4)发行股份数量 (5)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6)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7)募集资金用途 (8)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9)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 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 公告主要内容: (1)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

(2)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 (3)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 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公告主要内容: (1)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2)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3)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4)发行对象情况 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新三板2162家公司概览:估值、盈利和交易概况

(1)挂牌数达2162家,估值仍有优势 挂牌家数方面 截至4月1日新三板共有挂牌公司2162家,15年1-3月新增581家,其中1月、2月、3月分别新增293家、131家以及157家;所属行业方面,信息技术行业挂牌公司最多,达692家,其次是工业、材料以及可选消费行业,分别为678家、324家以及169家。 市值方面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总市值达到10104亿元,其中做市公司总市值2411亿元,协议公司7693亿元。从平均市值来看,新三板总体、做市公司、协议公司的平均市值分别为4.67亿元、10.95亿元、3.96亿元。 估值方面 新三板估值水平偏低,做市公司估值水平高于新三板总体,新三板挂牌公司、做市公司、协议公司平均PE分别为38、49以及35倍,平均PB分别为6.08、9.48以及5.07倍,根据14年上半年同比增速测算,预测PE分别为31.90、41.45以及27.52倍。

新三板转板IPO步骤、难度和注意事项总结

新三板转板IPO步骤、难度和注意事项总结 据统计,截止至2016年11月23日,新三板共有227家已接受上市辅导的挂牌企业。其中当前有154家仍处于可交易状态,这也是当前新三板持续吸引投资者目光的一大热点。与此同时,国务院、证监会对西藏地区、东北地区及贫困地区的IPO支持政策频发,也促使部分拟上市企业根据政策要 求变更注册地址,以追求更快地走完IPO流程。目前已有5家企业完成注册地址向政策支持地区的 迁移,8家企业拟变更其注册地址。而已接受辅导的227家企业中则有10家已经位列政策扶持地区。 一、新三板的转板(IPO)步骤简析 第一步IPO辅导 企业要IPO,首先得经历IPO辅导阶段。根据现行标准,不再强制要求IPO辅导时间超过一年。由 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完成了股改等规范性的资本操作,成为公众公司,因此有利于这些企业快速 通过辅导阶段。 比如,2015年4月8日,海容冷链开始进入IPO上市辅导期,同年11月4日海容冷链向证监会提 交了上市申请。其完成辅导上市工作耗费的时间约为半年。如果企业进入辅导上市,首先要向证监 会申报辅导备案,而期间这些股票若无重大事项,则仍处于可交易状态,而这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进 入的机会。 第二步证监会受理后停牌 如果说企业宣布IPO辅导无法证明其决心,那么当证监会受理其文件后,这一切就更明朗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4.1条规定,企业随后须在新三板停止转让。 2015年11月4日海容冷链向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15年11 月6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自2015年11月9日起,其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至今。 第三步取得上市批文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在新三板二级市场参与进去的投资者,当标的IPO后,这些投资者还面临着一年的 锁定期。 考虑到一年的锁定期,投资者即使没有在股价最高点退出,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Pre-IPO标的上 市后,其估值终将向A股的同行业平均估值修复。从现有的平均估值水平来看,作为稳健的价值投资。在几年间获得两倍甚至数倍的收益,相信也远远跑赢市场平均水平了。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及进度方案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及进 度方案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新三板挂牌上市流程及进度表 一、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 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 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 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操作实务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 新三板的推出,确实为一些企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而其中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挂牌企业不仅成为投资者关注的对象,也成为了很多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新三板挂牌企业毕竟经过主办券商的核查同时信息披露文件中也充分披露了业务模式以及经营业绩等信息,在判断标的质地以及并购风险方面还是有很多便利和保障,于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不少的优良标的。 截止到目前,小兵并没有完全统计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完全案例,本分析主要还是基于对于以前统计案例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可能会有些偏颇,也欢迎大家积极向小兵反馈案例。 一、主要特点 1、收购股权比例方面:以收购100%股权比例为主,且可多次收购(如通鼎互联收购瑞翼信息)。也就是先收购51%的股权实现控股,然后再收购剩余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要关注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情形。 2、支付方式方面:以股份支付和现金结合为主。这也是目前上市公司收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于标的方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毕竟既拿了现金也拿了股票,现实和未来相结合。

3、业绩承诺方面:挂牌企业股东多进行了业绩承诺。这里的业绩承诺不会因为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而变得合理严谨,还是存在放卫星的情况,比如报告期业绩1000万,可以业绩承诺第一年就敢直接上亿。 4、主营业务方面:以同行业产业整合为主,当然也存在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企业就是为了全面转型的目的。不过上市公司对于新三板的并购还是相对比较合理审慎。 5、收购标的范围:大部分是直接收购挂牌新三板企业,也有的是收购挂牌企业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在后者的情况下,挂牌企业将不再有主营业务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挂牌时间周期:多数挂牌企业在挂牌一年内被上市公司收购,这也论证了一个观点,只要是好的企业总是会受到关注,也会成为很多上市公司追逐的目标。当然,新三板只是让优秀的公司有了更好地展示平台,并不是新三板让好的企业一下子变得优秀了。 二、重点关注 (一)挂牌企业是否需要终止挂牌 1、规则依据 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