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收收入与分配的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办法,拓宽学院收入来源,并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学院公共资产、资源的制度,强化效益成本意识,调动教学单位创收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创收是指各教学单位在充分保证教学,不影响学院总体工作及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管理使用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优势,挖掘潜力,开展技能培训、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等途径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暨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效益,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增强教学单位办学活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正常秩序;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创收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使用学院的品牌、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办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培训项目和教学辅助活动,必须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学院或学院授权的相关系部,严禁师生个人和校外培训机构在院内举办培训班。审批后同时报计财处备案,创收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创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计财处统一领购的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同时及时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座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计财处根据创收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创收进行分配并监督。各单位创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在创收收入中开支,严禁在本单位的事业经费指标中开支,否则监审处、计财处有权按规定查处。

第三章创收分配办法

创收收入分教学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校办产业收入、其他创收收入。各项目创收所取得的纯收入结算分配如下:

第八条教学服务收入

教学服务收入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各种培训、各类等级考试等,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培训费及其他教学服务的收入。

1. 各教学单位举办的短期培训、各类职业资格培训、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等项目的收入上缴学院60%,主办单位留成40%(用于讲课费、管理费、劳务费等,下同)。若为受托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工作任务下达的培训等业务,或因收费标准偏低,经承办单位会同计财处进行成本核算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分配比例。

2. 各教学单位在院内承办的各类等级考试、资格证书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普通话测试等考证所收款项扣除应上缴省市有关部门的费用后,60%作为学院收入,承办单位留成40%。

3. 利用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源,在院外实施服务于地方经济取得的收入,20%作为学院收入,承办单位留成80%。

第九条资产出租收入

各系部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之外,经学院批准,利用业余时间和教学、教辅用房及相关管理使用的设施对外租赁和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1.学院提供资源、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简单劳务的创收项目,分成比例:学院留85%,管理

单位留成15%。适用该比例的项目有:教室、图书馆、体育设施、活动中心、大礼堂、会议室的场租费收入。

2.租用学院专用仪器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收入,9 0%上缴学院,10%留承办单位。租用合同必须加盖学院印章方可有效。

3.学院提供资源、资产使用部门参与日常管理与维护的创收项目,学院留70%,管理单位30%。适用该比例的项目有: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挂靠学院的各类测试中心、实验中心及实验室等,对院内外开展服务取得的收入。

4. 利用学院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如冠名权、广告等)获取的收入:学院留20%,主办单位或个人80%。

5. 后勤服务的各类经营性及门面房屋出租收入,按合同全额上缴学院。

第十条校办产业收入

1. 校办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及时上交学院垫付的水、电、职工工资及应交学校的资源占用费等,正确计算经营成本和经营成果。2.企业上缴学院的投资收益应按《公司法》、《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投资收益和保值增值责任指标和其它责任确定的数额,全额上缴学院。

3.各校办企业利润上缴学院,学院根据投资构成和有关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各单位一律不准直接从所办企业支取应分配的利润。

第十一条其他创收收入

1.学院各部门在各类图书、教材、报刊的采购、订购等业务活动中所获取的发行费或价格折让等,须全额上缴学院,或付款时直接扣除。

2. 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图信中心等部门所收的因丢失、损坏学院财产物资而赔偿的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学院。

3. 国有资产残值回收、废旧物资的处理收入,全部上缴学院。

4. 本办法不包括培训部开展业务产生的收入分配,其目标管理责任制分配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2014年6月12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公布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由计财处提议,院长办公会审议修改。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创收积极性,建立健全校内激励机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强学校综合财力,促进学校多种形式办学及各类创收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收入外流及“小金库”问题发生。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xxxx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各部门的创收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办法,严禁截流私分,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学历教育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是学校教育事业收入,须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予分配。

第三条创收收入分配原则:(1)既保证学校利益,又兼顾部门利益;(2)既实现规范管理,又发挥激励作用;(3)既考虑相对公平,又不失引导性。

第四条确定部门分成比例与提取管理酬金比例的主要依据:(1)占用、消耗或依赖学校各种资源的程度;(2)在创收过程中付出的劳动;(3)成本费用承担情况;(4)往年提取的管理酬金。

第五条学校对各类创收收入原则上按总收入扣除相应税款和上交上级部门或合作方款项后,在学校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第六条各部门创收收入按比例分得的部分,首先用于支付开展创收活动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有盈余的可用于提取管理酬金,提取管理酬金不得超过《xxxx学院创收收入分配表》规定的最高比例。部门分成经费扣除直接成本费用和提取管理酬金后的余额作为部门基金管理,部门基金用于招待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用于硬件设施的改善和人员培训支出不得低于30%。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提“直接成本费用”是指会计核算时能与部门经费和学校经费区分的,因开展创收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成本与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材料费、课时费、监考费、评审费和招生费等。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创收收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依法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创收活动,增强学校和本部门的经济实力,有责任及时足额上交创收收入,有责任管好、用好创收资金。创收收入隐瞒不上缴学校者,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开展创收活动须向计划财务处申报和学校审批,申报内容包括创收收入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可能发生的直接成本与费用等。未经学校审批,各部门不得私自开展创收活动。

第十条各部门创收收入分成按《xxxx学院创收收入分配表》计算,新增教学服务创收项目前两年部门分成比例可提高15%。

第十一条《xxxx学院创收收入分配表》中未列示的创收收入,参照同类创收活动的分成比例分成,没有同类可参照的收入全额上交学校,经学校另行审批后方可分成。

第十二条部门管理酬金可于每学期结束前由部门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取。

第十三条部门分成经费(含部门基金)实行项目管理,不得超支,结余留用。

第十四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和财务目标管理单位或单独签订管理协议的创收收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院内收入暂行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学院创收收入分配表》

附件:

学院创收收入分配表

序号项目分成比例(%)从部门分成经

费中提取管理

酬金的最高比

例(%)

直接成本

承担方

备注学校部门

一教学服务收入

1 校内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教育的

培训班学费收入

40 60 30 部门

含职业技能鉴定培

训、乡医医师培训等

2 校外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教育的

培训班学费收入

15 85 60 部门

3 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学费收入80 20 50 学校

4 直属函授学生学费收入90 10 80 学校由协管的教学院部提成,继续教育学院不提成。

二各类考试报名费收入

5 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5 95 0 部门

6 其他考试报名费10 90 0 部门成人高考考试报名费、自考报名费、学位英语考试费、学位课程考试费、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教育报名考试费、研究生复试费、专升本报名考试费、艺术类特殊专业报名考试费等

三有偿服务收入

7 利用学校资产开展检查、检验、

实验等有偿服务收入

60 40 40 部门

8 上机费收入50 50 40 部门

9 课题查新费收入30 70 80 学校

序号项目分成比例(%)从部门分成经

费中提取管理

酬金的最高比

例(%)

直接成本

承担方

备注学校部门

10 网络使用费收入80 20 80 学校

11 体育场(馆)、教室等设施有偿

使用收入

80 20 80 学校

12 学报版面费、期刊发行费和广告

85 15 80 学校

四其他收入

13 资产出租收入80 20 80 部门经营资产出租收入不得提成。

14 捐赠收入100 0 0 部门捐赠收入按捐赠者意愿支出;捐赠者未明确用途的,全部由学校支配使用。学校按20%奖励给部门(不含校庆捐赠)。

15 停车费收入80 20 80 学校

16 图书超期归还滞纳金40 60 50 学校

17 各类查询费、打印费、复印费0 100 0 学校

18 职称评审费和职工岗前培训费

收入

0 100 0 部门

19 上级部门返还的各类代办费、收

入提成等

0 100 60 部门

20 招标费收入0 100 0 部门

21 校园电瓶车运行管理费收入0 100 10 部门

(完整版)创收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 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 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 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元奖励; 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 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 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 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 作为奖励; 2、员工在2011年11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 收部门作为奖励; 3、员工在2012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 为奖励; 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 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 励。 四、奖金兑现 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 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办公室负责本公司额外创收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3、对获奖励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 奖励。 4、个人必须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额外发展开拓项目为公司带 来收益方可得到奖励。 5、在开展创收办法期间,若发现私自创收隐瞒不上报公司者一律按罚 利润的十倍加严重警告一次处理,被公司严重警告两次者在公司通 报,并给予开除处分。 6、在执行本奖励办法的过程中,发现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公司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在公司通报,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若此 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各部门参照以上规定,制定本部门创收具体管理办法。 8、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9、本办法自经理批复公布之日期起开始生效执行。 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

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 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企业跨越式发展初期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薪酬管理,强化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一线参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现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规范岗位,增设档次,注重员工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动态调整,建立对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对内具有较强激励性、约束性和保障性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薪酬系统力求简明化与科学化,薪酬设计和管理向一线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及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倾斜,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薪酬制度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模式: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项目薪金制;管服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本办法所指薪酬均为经济性报酬。 第二章项目薪金制 第五条各单位列入项目承包的班子成员仍执行项目薪金制,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效益年薪两部分。 项目经理助理与三总师副职作为项目副职及三总师的后

备人选培养,纳入项目薪金制管理范畴。 第6条基本生活费按照工程规模大小(暂以中标金额为准)和项目类型(地铁与非地铁项目)确定标准,按附件1 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规模发生变更调增而出现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时,自次季度首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区域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个及以上项目,当工程规模累计额度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其中单项工程达1亿元及以上的,班子成员的基本生活费在附件1单项工程规模2亿元及以上对应标准上增加2000元/月;班子成员未兼任(兼管)区域 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区域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个及以上项目,但工程规模累计额度未达到2亿元的或达到2亿元但其中单项工程均为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累计额度对应的单项工程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未兼任(兼管)区域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区域项目其他岗薪制人员,按所在项目工程规模核定工资。 第七条效益年薪兑现标准按公司办法执行,项目副经理及三总师按党政正职的80%兑现,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按党政正职的70%兑现。 第八条公司职业项目经理兼任项目经理职务期间,基本生活费参照本章第六条标准执行,效益年薪按公司办法执行。 因工作需要,从事其他管理,不再兼任项目经理职务期间,按 照中铁四党组〔2008〕39号《中铁四局集团非领导职务管理及-2-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工程项目管理奖金分配办法

必须由公司中层 (含中层)以上人员开会 工程项目管理奖金分配办法 第一条:公司按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成绩, 建立工程项目奖金分配制度, 其目的在于, 通过对员工工绩效评议, 将企业的效益与员工个人收入更紧密的联系起来, 是 全体员工关心市场、注重效益,降低成本。同时,促进各部门与销售部门的团结协作,提升 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条:员工工程项目奖金发放为工程进度奖金,工程结算奖金两种 第三条:项目组各成员奖金分配额度、比例,由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工程项目奖标准》和 每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 完成的工作拟定, 并报项目部经理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 执行。 第四条:工程进度奖金: 1、 奖金发放额度:按照《工程项目奖标准》制度中有关规定和发放额度按照回款(不包含 工程项目首付款) 额占项目额比例 * 项目总奖金的 80%与回款日期的当月工资同时发放, 当进度奖金数额小于 1000 元与下次进度奖金一同发放。 2、 奖金分配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成员 第五条:工程结算奖金一般规定 当项目执行完毕由财务部按照 《工程项目奖标准》 核算项目组奖金, 根据项目经理上报的奖 金分配比例在公司年度结算时予以发放到个人。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外, 六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制度 所规定的奖金, 已享有奖金权力的, 应自当月份起予停止,直到表现良好时,再依本部分第 四条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 1、 工作不力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 2、 有赌博、斗殴、诈骗、偷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他人钱财不偿还者 3、 在言论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实者 4、 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执行的工作及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5、 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者 6、 经办公文或工作时因积压公文而损失公司或其他人利益者 7、 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负责单位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加以抢救者 8、 在公司内部搞小集体,拉帮结派给公司制造管理混乱者。 第六条: 凡因故应停发或部分厅发奖金者, 应由其部门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提出理由意 见书及有关资料,送请总经理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凡因故被停发奖金者, 其核准日在发本源公司以前者,应在本月发工资时执行;其 核准日在发本次工资以后者,则在下次工资发放日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所规定的事项若有修订的必要时, 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完整版)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经营创收考核办法(1)

经营业务创收考核办法 一、创收任务目标:每年30万元;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以年为考核区间,每年分为四个考核周期,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二)考核细则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月度工资薪酬按正式员工标准进行考核、核算、造册,但不予发放,待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视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发放相应工资薪酬: 1.完成7.5万元以上的,全额发放工资薪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A+考核工资B),缴纳社会统筹金个人部分后予以发放。任务完成超额部分可转入下一考核周期; 2.完成4.5-7.5万元的,发放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A,缴纳社会统筹金个人部分后予以发放; 3.完成3- 4.5万元的,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统筹金个人部分后予以发放; 4.完成1.5-3万元的,停发一切工资薪酬,公司缴纳社会统筹金个人部分; 5.完成1.5万元以下的,停发一切工资薪酬,社会统筹费用(包括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由本人缴纳。同时,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预交3个月的社会统筹费用,逾期不交者,后果自负。

(三)考核说明 1.每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方法同上。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收入完成的超额部分,只可以作为收入任务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不可以冲抵前一个考核周期任务。 2.前期未完成各季度任务,年底一次性完成总任务量者,一次性将前期考核扣减的工资薪酬全额发放。 3.绩效C按年底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 三、业务类别 (一)资源类业务:广告业务、管线XX、光纤XX、虚拟XXX 业务等。 (二)应用类业务:除XX业务、XXX基础业务和XX业务之外的,基于XX网络的智慧类应用业务。 (三)系统集成业务:工料费、安防监控、WIFI覆盖、数据专网、电子政务、智慧建设等一次性收入业务。 (四)其它业务:酒店、宾馆、足浴、洗浴等集团用户的转网业务。 (五)任务核定: 1.以上各类业务,以业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把合同金额作为被考核人本年度的任务完成额度,合同的落实、执行以及回款等事宜由被考核人负责到底。 2.如合同为按年付款的长期性合同,除合同签订当年,按合同总金额计入被考核人当年的任务外,在之后的合同执行期内,

某公司项目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事业部(分公司),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总量控制,工资分配等项内容。 2 定义 2.1 工资 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综合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等)三部分。 2.2 工资挂钩 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 1)制定《项目工资管理办法》,并对各事业部(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人力资源部依据事业部(分公司)实现利润等指标,参考上年度实际工资发放额和平均人数, 采用工效挂钩的管理办法核定事业部(分公司)工资总额。 3)人力资源部制定事业部(分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确定项目部员工的基础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 的参考标准。 3.2 事业部(分公司) 1)负责分解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指标,核定所属各项目部工资总额计划。 2)制定项目部工资分配具体方案,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编制、审批项目部人员工资表,并按规定发放。 4)按照《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每月考核项目部指标完成情况,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惩。 3.3 项目部 在事业部(分公司)核定的工资额度内,制定本项目部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并提供工资发放依据报事业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4 制度 4.1 工资总额控制 1)建立项目工资总额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初 核定事业部(分公司)工资总额。 2)集团公司对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工资发放进行过程控制。 4.2 工资分配及发放 4.2.1 工资分配

1)施工项目分为特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五个等级,项目人员的工资按照项目的级别确定。 2)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的月基础工资依据附表执行、绩效工资可参照附表确定。 3)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项目部无权自定。 4)项目部员工驻外交通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由事业部(分公司)依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5)项目筹建期间或竣工结算、审计期间,项目部人员工资的发放标准,由事业部(分公司)根据具体情 况分别确定。 6)临聘人员实行协商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实行月工资包干。 7)项目部劳务层员工的工资,依据《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2.2 工资发放 1)基础工资、综合补贴由事业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月全额发放。 2)绩效工资发放程序及发放办法由事业部(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放。 5 相关文件 6 附件 附件1:项目部人员工资标准 附件2:项目部人员综合补贴标准

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根据酒店工作要求与餐饮部业务实际,为有效提高员工主动服务、强化推销的积极性,鼓励加工操作人员出奇创新、精益求精的积极性,结合各班组收入占比,特拟定餐饮部创收... 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 根据酒店工作要求与餐饮部业务实际,为有效提高员工主动服务、强化推销的积极性,鼓励加工操作人员出奇创新、精益求精的积极性,结合各班组收入占比,特拟定餐饮部创收及优秀员工评选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段:各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评选,起始时段自上月28日至本月27日。 二、评选办法: 1、灶案组:继续推行厨师自荐菜制度,每月对自荐菜点菜数量位居前几位以及点菜金额较高的厨师予以奖励。(点菜份数相同的选取点菜金额较高的) 2、窗口区:核定窗口各岗位收入占比系数,每天每班根据收入情况核算每个盯岗员工的收入占比情况,月底对完成综合占比前三名的人员予以奖励。烙大饼与煮面条人员合并到大饼与面条口,因业务关系兼岗的分别登记占比系数并取其高。早餐暂时不列入考核范畴,下午盯班收入归各岗位所有。没有完成综合占比的员工取消评选资格。点菜区所消费取用的各岗位酒水及主食不作窗口岗位收入。 3、点菜区:点菜区收入占比定为18%,完成收入占比对满勤人员予以奖励。 4、火锅区:火锅区收入占比定为16%,完成收入占比对满勤人员予以奖励。 5、小吃收桌区、面点区及洗碗间:由班长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效率等指标每天对每个员工予以打分并在晚讲评上公布,月底进行汇总排序,对得分最高者予以奖励。 管理人员给员工打分要求: 1)每天由管理人员对员工当天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满分为10分、最低为0分;半天满分为5分,扣分以实际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2)根据集团及酒店制度,予以免除全月奖处罚的扣除全月工作分,处以100元罚款的当天扣减5分,处以80元罚款的当天扣减4分,处以40元罚款的当天扣减2分,处以20元及20元以下罚款的当天扣减1分。 三、评选要求: 1、管理人员对每位员工的评分要公平公正公开,在晚讲评公布每人工作得分要把扣分点给职工交待清楚,员工对打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越级反馈。 2、严禁利用个人关系、利用便利恶意推销指定菜品,一经发现除取消奖励评选资格外,重罚100-200元,严重者调离岗位。 3、没有特殊供货原因,灶案组要切实保证新菜品原材料的供应与菜品销售。若发现有人营私舞弊,按企业制度严惩不贷。 4、窗口要严格遵守酒店的数票、交票及清票制度,不许弄虚作假,若有违反除取消评选资格外重罚100-200元,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5、窗口要定期实行岗位轮换. 部队制度配件制度配电房制度

对外创收管理制度

对外创收业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鼓励和规范***各部门,承接对外创收的业务,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各部门开展对外创收业务范围、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和收益分配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对外创收业务的管理。 3、责任 3.1对外创收业务承办部门,负责立项报批及业务全过程管理。 3.2财务部负责创收业务收入、成本、利润的审核,并参与评审对外创收合同或协议签订。 3.3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外创收业务合同或协议的审核,并负责对外创收业务中违法、违纪、违 规事件的查处工作。 3.4服务中心总经理负责对创收业务进行评估、审批。 4、对外创收 本制度所指的对企业外部开展的创收工作,是对外承接维修施工、绿化修剪、保洁清理、设备安装等业务或服务并形成营业收入。

5、业务成本 本制度所指的业务成本,是对外创收业务实施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总和,包括业务实施过程中耗费的设备租赁成本、物料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其它费用。 6、业务范围 6.1根据开展对外创收业务的途径和利用资源的不同,创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对外维修施工;b)对外绿化修剪;c)对外保洁清理;d)对外设备安装; 6.2对外创收业务开展,不能与服务中心现有经营工作相冲突。 7、业务立项申报 7.1服务中心对外创收业务申报,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做立项审批(需要集团审批的项目须 提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填写《对外创收业务立项申报表》,提供完整的说明材料和成本预算。 7.2时间较为紧迫的创收项目可根据《对外创收业务申报审批流程》进行电话报审,2个工作 日内补足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字流程。 8、业务立项评估 8.1经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创收业务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相关部门在 《对外创收业务立项申报表》签字。

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

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实际上缴款 ×(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10—30%提取,同时按工资总额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明确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各项收入分配管理,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强学院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院分配的各项收入,包括教学服务收入、科研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三条学院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综合预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学院收入分配的原则:正确处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学院鼓励各单位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开展对外服务收入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维护学院声誉,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第六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我院教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章收入 第七条教学服务收入,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包括本专科生学费、研究生、研究生班、委培及自费研究生、在职研究生、

第二学位学费收入,各类成教生、进修生、插班生、短训班、自学辅导班、留学生培养费,及各类办班的报名费、考务费和其他教学服务收入。 第八条科研收入包括纵向科研课题拨款、横向科研课题收入和其他科研科技服务收入。 第九条对外服务收入,指学院对外开展各项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招标报名费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收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应由学院财会人员或经财务处授权的非财务人员收取。各单位所需票据集中到财务处申领,并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核销。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不得挪用、截留、隐瞒、转移、私分各项收入,不得公款私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所属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教学服务收入分配 第十一条教学服务收入(含继续教育)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本校及各教学点(函授站)的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生、中等教育(中职)生、成人教育、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的学费,严格按江苏省物价局及教育厅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收取,使用在学院财务处领取的《江苏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学生的教材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各项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类教学服务收入分配

增收节支管理办法

增收节支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为了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专项工作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公司人才、技术、资源等优势,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妥善处理废旧物资,盘活闲置资产,规范增收节支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实现增收节支、增加效益的目的,根据集团《二0一一年单项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川久盐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㈡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2、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则; 4、不得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原则。 ㈢各单位、各部门在增收节支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司、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并依据履行管理职能的侧重不同,按适当比例进行奖励。 ㈣在增收节支活动中,凡应签订合同的项目,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流程办理;凡合同金额达2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部门配合签订合同。 ㈤增收节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司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所分管的单位、部门的增收节支活动的开展。所有增收节支活动特别是对外创收及对外转供活动在实施前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和批准。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增收节支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 二、业务管理 ㈠外售副产品项目 1、盐电厂所产煤渣、煤灰由盐电厂负责管理,化工厂所产煤渣由化工厂负责管理;煤渣、煤灰由生产安全处负责对外出售处置;盐电厂、化工厂要加强对煤渣、煤灰的收集。 2、冷凝水由盐电厂负责管理,由生产安全处负责对外出售处置;盐电厂要加强计量工作。 3、凝析油由供卤厂负责管理,由供销处负责对外出售处置;供卤厂要加强日常的收集和计量工作,并积极协助供销处搞好对外出售处置。 ㈡外售废旧物资(材料)项目 1、废旧钢材、废旧有色金属及维修中所拆换的废旧物资材料由物资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供销处负责对外出售处置。物资所在单位及部门要加强日常的收集和监管工

(项目管理)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

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 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 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 实际上缴款 ×(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公司额外创收奖励办法doc(XXXX1013第四版)

公司额外创收奖励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额外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额外创收奖励办法是针对于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激励,若该收益在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内,按照项目【奖励提成办法】执行。 3、奖励范围 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 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业绩收益; 3)以上两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 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二、奖励标准等级设置 本公司的奖励根据参与方式与额外业绩额度不同,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和等级如下: 1、在项目中为公司提供有利线索,按项目实际收益总额的 X%

给予奖励。 2、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收益总额的X%给予奖励。 3、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收益总额的X%给予奖励。 4、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包括回款),按项目实际收益总额的 X%奖励。 三、实施流程 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 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及本办 法实施奖励。 四、奖金兑现 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以内按照奖励程序将资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 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办公室负责本公司额外创收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3、对获奖励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 奖励。 4、个人必须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额外发展开拓项目 为公司带来收益方可得到奖励。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中通建设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对外创收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创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单位开展对外创收的业务范围、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创收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对外创收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创收是指对外承接的加工、修理、安装、调试、试验检测、技术咨询和劳务,以及废旧物资出售等项目或服务,并形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3.2 废旧物资 本制度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已进入生产成本且公司已无再利用价值的物资,如废油、废铁丝、废铁皮、废纸等。公司账销案存资产、报废资产(如报废建构筑物、设备、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技改过程中拆卸的零部件等)不属此范围。 3.3 项目成本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成本是指在对外创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总和,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耗费的物料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其它费用,但不含工资性支出。 4 目的 为鼓励和规范公司各单位利用富余生产(工作)能力,承接为公司创收的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5 管理部门及职责 5.1 规划发展部是公司对外创收项目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评审、报批及项目全过程管理。5.2 财务部负责创收项目收入、成本、利润的审核,并参与对外创收合同(协议)评审。 5.3 纪监审计部负责对外创收合同(协议)的审核和对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并负责对外创收项目中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工作。 5.4 生产部负责对主线生产厂开展对外创收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参与项目评审。 5.5 人力资源部负责创收项目提奖的审核及报批。 5.6 装备部、技术质量部参与对外创收业务相关项目的评审。 6 业务范围 6.1 根据开展对外创收项目的途径和利用资源的不同,创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对外安装检修; b)对外校验检验; c)接待业务; d)对外培训; e)产品加工、零配件加工; f)复印、晒图、档案档案和管理; g)电视安装、收视费; h)对外用车;

项目经营性收入奖励办法

亚文[2011] 8号 项目经营性收入奖励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为鼓励各管理处利用自身资源,在保证常规性物业管理收入的基础上,挖掘经营性收入,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并借此提高员工的收入。 2、保障公司利益为原则。 3、坚持多收多得,公司、经营者、员工共赢原则。 二、经营性收入定义及范围界定 本经营性收入是指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收入,且需要管理处员工持续维护的其他创收收入。具体详见以下目录: 其中第17项其他单项委托服务是指未通过公司,仅通过管理处自身承接的单项委托服务,如外派保安服务、外派保洁服务等。

对于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其他项目,不列入本办法的经营性收入奖励中,例如: 1、综合服务费、共用设施费、停车费、房屋租金、代收水电费等 常规性物业管理收入。其中停车费收入奖励未发放完部分不在《统计报表》内体现,当月必须结清。 2、电梯厅、电梯、墙面、屋顶等广告位出租收入,房屋(设备房、空置房、产权不明确房屋等)、场地出租收入。 3、向外来施工单位收取的所有费用,如管道安装道路绿化赔偿费、设施损坏赔偿费、装修赔偿费、场地堆放费、施工水电费、空调改造管理费、进场费等。 4、向业主收取的门禁卡费用、停车卡费用等。 5、管理处报废废品出售、废品回收管理费、相关单位赞助收入等。 若有歧义的项目或本办法规定以外项目,各项目经理都可以以书面报告形式请示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并相应调整目录。 三、奖励分配办法 以实际收到的经营性收入毛利润为基数,根据各管理处的具体情况,划定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经理奖励基金进行分配。2011年奖励分配比例为: 1、非住宅项目或以非住宅为主项目,经营性收入毛利润的40%作 为项目经理奖励基金,其中项目经理奖励不超过10%。 2、住宅项目或以住宅为主项目,经营性收入毛利润的60%作为项目经理奖励基金,其中项目经理奖励不超过15%。 3、公司有权对具体项目的分配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商业物业创收激励管理办法

商业物业创收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及原则 为促进各项目多种经营业务的开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各项目员工努力开展经营创收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场、》》》》》》》项目、》》》》》》》项目。 三、相关定义 创收是指需要项目开拓创新的商家资源,而且成本低利润高的业务。 包含:广告、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工程有偿服务、通讯类合作、商务服务、场地租赁(快递柜、自动售水机、泳池租赁、商铺招商、摊位租赁)、商家合作分成(充电设备、自助洗车、桶装水销售)等,项目通过外部资源引进成本低利润高的创收业务,具体创收业务种类详见《附件:创收种类说明》。 四、职责与权限 4.1商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部 4.1.1负责商业物业创收管理、协调工作; 4.1.2负责建立各项目创收台账、每月台账更新、审核; 4.1.3负责《商业物业创收激励管理办法》的制定及过程监督。 4.1.4负责指导、监督、培训各项目创收业务的开展。 4.1.5负责协助项目引进商家资源,合同跟进、洽谈、审核工作,增加项目创收。 4.1.6负责各项目创收协议审核工作; 4.1.7负责每月奖励方案的审核及协调工作。 4.2财务管理中心 4.2.1负责各项目创收账目的审核工作。 4.2.2负责各项目创收合同的审核、洽谈及合同管理工作。 4.3综合办

4.3.1负责各项目创收奖金方案审核及奖金发放。 4.4商业物业项目 4.4.1负责项目多种经营创收工作的开展,完成创收目标。 4.4.2负责引进商家资源,合同跟进、洽谈、审核工作,增加项目创收。 4.4.3负责建立本项目创收台账并定期更新。 第二部分奖励机制 一、创收奖金计提原则及标准 1、商业地产集团:在各项目完成创收指标的基础上,按比例计提创收奖金。 2、各项目公司:对各项目军令状创收指标进行分解,以月度为考核单位,对完成月度创收指标的项目,按比例计提创收奖金。 3、中介业务的业绩计入创收业绩。(原中介奖励办法暂停使用) 二、创收奖金计提标准 1、创收奖金计提标准 1.1以月度为单位计提 1.2在完成月度创收指标的基础上,每月创收收入的10%给予商业地产集团和各项目作为创收奖金。 2、商业地产集团及各项目计提及分配标准 2.1商业地产集团计提标准 2.1.1完成目标项目,当月创收总收入的3%作为商业地产集团奖金分配总额。 2.1.2计算方式: 商业地产集团月度奖金=完成目标项目的创收总收入×3% 2.2各物业项目计提标准 2.2.1创收奖:完成创收月度目标的项目,当月创收收入的7%给予各项目作为创收奖金。 2.2.2计算方式:项目月度奖金=创收收入总数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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