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导语: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

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万国答案】B

【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法治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故A项正确。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 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正确。本题选非,故B为应选项。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执法为民要求首先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人权,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故A项说法正确。同时,执法为民要求以人为本,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故B项说法。正确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而手段上是对

权力的限制,要求执法机关必须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故C项说法正确。执法为民要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故选项D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应选项。

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还是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立法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故A项说法错误。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同时,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根本目标,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故BC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考点】法律权利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本格言的强调是法律和权利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权利是被法律所规定的,故权利人拥有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是纸面上的,是虚幻的,于是,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成为了一个事实问题,C项说法正确。另外,A项中,不知道法律不享有权利的说法是字面的理解了格言,而现实生活中,权利是现实存在的,和当事人知不知道法律没有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任何人知道权利,就知道整个法律体系,说法过于绝对。法律体系不仅仅只有权利,还有义务,故D 项中说“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说法错误,故B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正确项,故本题选C。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考点】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权利与义务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而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而试题中的“接吻权”无法律依据,故B项说法错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正确

的;司法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这种义务只存在于张女和司机之间,是相对的权利,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正确的,故C项为应选项。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考点】法的效力、法律体系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分别是宪法,民商法学,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食品安全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故A项正确;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而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故B项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尽管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特征。故D项正确;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关于法规的应用解释问题,该决议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C项“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说法错误。综上,C项为应选项。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

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渊源和法律推理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在我国,正式解释只能由机构作出,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故刘法官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司法解释,A项说法错误;非正式渊源是指没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的依据。而在本案中,刘法官根据是德国等判例,而在中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故B项说法正确。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而在本案中,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故C项说法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判例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故D项错误。本案是选正确的,故B项为应选项。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体系解释是从整个法律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真义,故A项说法正确,文义解释对字面本身的解释,是所有解释方法中最优先的解释,故B项说法正确,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可见,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故C项错误。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为应选项。

11.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考点】法律渊源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

【解析】在当今中国,法的渊源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其中,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而作为判例的载体裁判文书自然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故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因此,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B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应当是以规范性文件出现,是对法律的适用的具体说明,而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正确的,故A为应选项。

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考点】法律规则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双方约定的内容十分明确,故该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故A项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法律效力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故B项说法错误。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产生权利,相反,双方约定是该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的约束效力,故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授权性规则,故C项错误。双方的合同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一旦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故D项正确。

1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其中,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故A项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同时,“亲亲得相首匿”是法律儒家化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支持礼的“亲亲”,尊崇伦理。对于有亲属关系,可以宽宥。故C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B项为应选项。

1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考点】清末修律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很显然,其上书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选项A正确。《大清新刑律》是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法典。在编篡体例上,法典采取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为总则和和分则两个部分,在内容上,不再纳入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突破了传统法法合典诸体的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法典。故B 说法错误。清末我国采用是四级三审制,故C项说法正确。《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有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它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的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故B为当选项。

15.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考点】古代刑罚制度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八议”《曹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的“八辟”故A说法正确,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

度。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亦溯源于此。故B项“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说法错误。明大诰是朱元璋创立的刑事特别法,来源于《尚书》,故C说法正确,“明刑弼教”目的是提升刑的地位,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提供理论基础,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B为应选项。

16.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

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

【考点】习惯法的发展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西周时期的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节作用,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故选项A正确;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故选项B正确;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的第一个阶段就是公元9世纪到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故C项正确;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习惯法阶段,接下来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选项D颠倒了二者的顺序,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当选项。

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知,并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再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了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可知,B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可知,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公民中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B选项为当选项。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考点】宪法修正案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本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察,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知D选项正确,ABC选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D选项。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考点】宪法的作用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首先,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正确。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正确,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销等制度,故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应选C项。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考点】全国人大会议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故有权决定机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考点】村民委员会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因此,不是一年公布一次,故A 选项错误;第24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因此,B 选项错误;第25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因此C 选项说法正确;第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可知,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长,因此D 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专门委员会,因此B 选项错误;同法第3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因此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第1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综合上述两个法条,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故D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C。

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考点】宪法的修改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在《宪法》中,没有对宪法的修改程序作专章的规定,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可知,我国拥有修改宪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但是,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由主席团公布。C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第53条第2款,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考点】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诉讼时效、赔偿请求权除斥期间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B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

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可见,C选项中“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的说法错误,应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D选项中“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的说法错误,应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25.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考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B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可见,当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优先支付罚款、罚金”,B选项错误,当选。第92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2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

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考点】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司法部答案】D

【万国答案】 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故A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故B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

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故C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故D选项不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当选。

2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考点】非全日制用工

【司法部答案】C

【万国答案】 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故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故C选项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错误,当选。第72条第2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故 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

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导语: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

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司法考试(一卷)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2

司法考试(一卷)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2 2022年司法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套司法考试的历史真题及参考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自己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考试真题,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司法考试(一卷)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2 考试真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

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5.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8题)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圉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如强调“以法治国”、“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等。商鞅变法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本题并不复杂,关键是要对商鞅变法有全面的把握。A项“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错误之处非常明显。商鞅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恰好颠倒了。B项“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前半部分表述可以成立,后半部分表述存在问题,商鞅变法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而儒家比较强调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项“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连坐的内容不是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而是邻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鼓励告奸”和“实行连坐”是并行的制度,因此不是正确选项。D项“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能够成立,商鞅认为“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D项前半句考查的是“轻罪重刑”,后半句考查的是不赦不宥,虽然也是两个制度,但是具有内在联系,这与C项表述不同。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2.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9题)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4题)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C 解析:A选项考查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根据《宪法》第5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题干中,王某虽尚未就业,但依法仍是纳税义务主体。故A选项错误。B选项考查公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同时,《兵役法》根据服兵役主体的不同特点,对服兵役作了具体规定:(1)免除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除服兵役。(2)不得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3)不征集服兵役。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4)缓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据此,23岁高校毕业生王某不符合《兵役法》规定的不征集服兵役的情形,所以其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故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据此,年满18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王某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考查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所谓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休息和休养权利。我国《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题干中,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他不属于劳动者,因此不享有休息权。故D选项错误。知识模块: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5题)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7题)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正确答案:D 解析:纵向垄断协议,又称垂直限制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阶段,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其当事人处于生产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彼此间一般并无直接的竞争关系。这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通常被称为上游和下游的关系,就如同本题中某品牌白酒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本题中,白酒的生产商令销售商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否则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甚至取消销售资格的行为就是在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达成了一个纵向垄断协议,因此D选项正确。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下游厂商有一定自主定价权,如果上游厂商要求下游厂商转售其商品时不得低于某一价格,一方面会推高商品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维持最低转售价格虽然在保持高品质品牌形象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这一行为所带来的结果是弊大于利的,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将其界定为违法行为,选项A错误。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反垄断法》第18、19条分别列出了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所应当依据的条件以及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本题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某品牌白酒的生产商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所以也无从推定生产商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B选项错误。对于C选项,价格同盟行为是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不是《反垄断法》中加以规制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涉及价格方面的垄断协议,应当由平行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本题不存在这种情况。C选项不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试卷一第27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 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卷一/2007年第21题)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 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正确答案:C 解析:从题干及选项中可以看出,本题主要考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四类限制竞争行为,其中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由此可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两种类型:(1)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2)地区封锁行为。C选项中市交管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因此C选项正确(注意: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了比《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完备的规定)。知识模块:经济法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卷一/2007年第22题)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题干中明确了该题考查的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的认定,因此考生只要掌握了相关法条即可作出正确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15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要求考生掌握我国特赦的决定权归属主体。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特赦的决定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职权,应该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来行使。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行使的职权只是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很多职权的行使都要事先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只能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针对全国行政事务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对于特赦这种刑事基本制度没有决定权。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和D。下面就要在选项B和C 之间进行选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享有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区别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该事项的重要性和适用的时效性。特赦这种刑事制度,是对特定人员所处刑罚的免除,适用对象不具有广泛性;也是特定社会、政治形势下的特殊矛盾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实行了7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庆典前夕,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第二次、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1961年实行,都是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1964年、1966年实行。与前两次相比,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其他内容完全相同。第七次是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给予公民权。基于这些认识,特赦的决定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行使比由每年才召开一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更为合理。同时,现行《宪法》第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结合《宪法》第80条的规定可知,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据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宪法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 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第45题)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正确答案:A 解析:选项A错误。在古代,司法并没有从行政权力中分离出来,所以司法并不是一直都是一种独立的制度。选项B正确。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测性,可以限制王权的任意性,所以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选项C正确。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对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就只有“入主权断”了。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的各自职责。选项D正确。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知识模块:法律职业道德 2.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第46题)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汇编) 《卷一》(单项选择题)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13题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不存在无限制的自由,婚姻自由也受到法律的限制,A错误。B揭示了两种自由的冲突,正确;法院认为婚姻自由属于宪法基本权利,C 正确;D正确。 《卷二》(单项选择题)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13题 【正确答案】C

【解析】 自2012年以来,对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要件,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来看改变了传统的观点,采纳的是新观点。新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言,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的。因此,15周岁的乙与其父亲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可知,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但因乙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而甲要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卷三》(单项选择题)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13题 【正确答案】A 【解析】 因为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胡某2010年2月归还了借款100万元,是在六个月当中,所以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精选 卷一多选题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本题来源】2021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ABD 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是证成的一种,因此也可以说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A项正确。 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三段论就是内部证成的典型体现,B项正确。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D项正确。

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而非内部证成,C项错误。 卷二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D.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题来源】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BCD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并列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态,本案中甲的主观属于过失,B项错误。甲对死伤的后果,是过失心.态。交通肇事中,对结果是过失。C项错误。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乙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但是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介人了甲的违章驾驶行为,根据因果关系介人因素的理论,甲的介入行为偶然突发,独立构成结果,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33条交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一般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下面店铺整理了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欢迎参考。 《卷一》(单项选择题)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1题 【正确答案】 B 【解析】 B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依法治国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而不是片面地、绝对化地强调“法律中心主义”。 《卷二》(单项选择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1题 【正确答案】C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卷三》(单项选择题)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

历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历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历年(2014)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5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52.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5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54.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55.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56.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7)_4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7) 摘要:司法考试考什么,真题表达的最清楚。适当的做真题有助于考生提高解题速度,把握做题时间,掌握法考应试技巧。为帮助大家备考,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了历年法考真题,一起来练习下吧。 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一第七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61.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 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 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答案】AD 62.关于国家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 B.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C.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 D.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答案】BD 63.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 B.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 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答案】ACD 64.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

【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历年司法考试一卷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真题及答案【2】

【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历年司法考试一卷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 道德真题及答案【2】 多项选择题 1.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8题) 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答案】ACD 【解析】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责任。它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规定了执业的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2010年卷一多选第89题)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答案】ACD 【解析】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

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选项D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3.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90题)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正确。《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选项B不正确。《检察官法》第26条规定,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卷及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顺利结束,有哪些经典的试题值得我们去细细解读呢?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

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 析) 全部题型 3. 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1.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65题)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正确答案:A 解析:A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应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的说法是正确的。B错误。第10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因此,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应及时向S县食药监局通报。C错误。第105条第2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因此本题应由S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D错误。第119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获知本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因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食药监局报告。备注:由于2015年我国《食品安全法》修订,食品安全职责由原来只由卫生部门负责,改为卫生局和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卫生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药监局负责公布信息等,考生须加以注意。知识模块:消费者法编 2.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67题) 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 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 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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