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A. 批评

B. 侮辱

C. 诽谤和诬告陷害

D. 控告

正确答案:BC

试论民法领域中的财产权

试论民法领域中的财产权 民法的核心是民事权利,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或者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是民事权利的核心。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结晶,是法治社会的根本。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迈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 ——老威廉·皮特1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只要学过民法总论的人,对这句话一定耳熟能详。这句话充分体现了近现代民法三大原则中的“私权神圣原则” 2。所谓私权神圣,指民事主体所拥有的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这里的不可侵犯,不仅仅指不受其他民事主体的侵犯,更重要的,是指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 一、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核心 民法的核心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内容具有利益性和利己性的

特征。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通过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手段,实现权利主体自己所享有的特定私人利益。因此,民事权利的核心的在于追求和实现民事主体的特定私人利益,而不是实现他人的利益3。 按照民事权利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民事权利的核心就是财产权利。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或者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可以用金钱计算和体现其价值,可与民事主体相分离,因此可以被转让、赠与、继承、抛弃等,按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又可分为物权和债权4。 个人的财产权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指个人对来源正当的财产的排他性占有、使用、转让、继承等权利,它是天然正当的权利,具有自足的本体论意义。没有财产权,其他人权就不可能实现。如果没有占有和支配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人就丧失了维持生命的正当手段。生命权本身意味着每个人有权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 人权→创造→财富→人权,是当代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机制。孙中山曾言:“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此四事者,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也”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即应是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它以形式平等为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主义,但同时也应包括实质平等的内容。这种要求发端于人们对传统实质平等的深刻理解:对强者不能按其需要给予特权照顾,这里所称的“强者”就是在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多个方面居于社会强势地位的社会群体。而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的“弱势群体”,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他们也应该享有权利和利益,如果我们对于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做到了充分的保护,这样一来就能更加的体现法律在发展过程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刑法总则除明文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很多方面。从一般的法理来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平等指在刑事立法活动中,立法者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公民,不能以身份、地位、贫富等因素在刑事义务和权利的分配上有所差别。二是指司法上的平等。司法平等是指对一切犯罪人在适用刑法时应当根据同样的法律,同罪同罚。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刑法平等所强调的是反对特权和歧视,追求的是刑事司法在定罪、量刑、行刑方面的公正、不偏不倚。从刑法典条文的表述上看,我国刑法平等是一项司法原则,包括定罪、量刑和行刑的平等。但是,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只是认为司法平等而不反映立法平等是不全面的,如果定罪、量刑和行刑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如何能真正做到司法上的平等呢?因为没有司法平等,立法平等也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平等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刑法本身价值的体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比如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且能够独立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改革刑事审判方式,保证审判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改变执法观念,保证用平等的执法观指导刑法的适用等。作为法治的目标,平等的保护,平等的定罪、量刑、行刑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也是漫长而没有终点的,需要人们不断努力去实现的。

九年级政治: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教材 政治教案( 2019 — 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 ) 学校: 年级: 任课教师: 政治教案 / 初中政治 / 九年级政治教案 编订:XX文讯教育机构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材简介:本教材主要用途为通过指导思想,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了解社会,树立正确得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本教学设计资料适用于初中九年级政治科目, 学习后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本内容是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的编写,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进行教学使用。 导入新课: 我们经常提到或听到人格尊严这样的词语,那你能否说一说你所认为的人格尊严蕴涵的意思? (学生思考、回答,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进行更正、补充,指出人格尊严的正确含义和所包含的内容。)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板书) 一、什么是人格尊严(板书) 二、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板书) 学生活动: (一)分析动画,判断他们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学生通过分析可以知道,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二)分析案例,判断公民的哪项权利被侵犯。 学生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此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三)在学生对案例能大致分辨所侵犯权利的类型之后,教师可以让学生辨别如下问题: 1、小李参加爱心募捐活动,某新闻媒体为宣传此事,拍摄了一些照片,并广为刊登。其中有一张可以清楚地看到小李。小李认为这是侵权。你怎么看? 2、某照相馆为了招揽顾客,将一张效果不错的照片挂在橱窗内。照片的主人听别人说起此事方才得知,他认为照相馆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你怎么看? 3、王涛爱给同学起外号,有些外号倒也无伤大雅,可有的外号却让被叫的同学抬不起头来,甚至不敢去学校上课。老师批评王涛,他却认为这只是同学间的玩笑而已。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4、父母偷偷看过你的日记吗?如果他们说这是为了关心你,怕你思想出问题,你是赞同还是反对?为什么? (四)明确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的行为之后,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举出一些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事例。 学生小结。

道德与法治八下第二单元知识点填空(教师版)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教师版) 第二单元 第三课公民权利 1.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重点) (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及具体内容包括:(重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重点)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4.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掌握)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5.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掌握)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人身自由的含义及地位(掌握) (1)含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7.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内容:(掌握) (1)人身自由不收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重点)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了解)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广信律师事务所王靓华 自然人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或生产需要而获得或拥有的财产(包括货币和实物)就是私有财产,与国有、单位所有的财产是相对而言的。私有财产既然是为满足自然人个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而存在的,那么,人类共同创造的所有物质财富就应当由自然人个人拥有和使用。物质财富的本质是给人们提供生活或生产方面的需要和便利的,因此,在人类社会中自然人个人拥有物质财富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之所以形成过生产资料的不同所有制形式,究其本质是为了或源于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生产的需要。并且,这种组织的形式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无论是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还是资本主义的,都是如此。否则,这种为组织社会生产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就不会存在或不会长期存在。 法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经济性,法随着私有制产生以来便对各种所有制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充分地发挥着它基于经济并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功能。在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是极大丰富并能无限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需要的社会条件下,私有财产的存在便有其充分的合理性。所以,国家便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这种合理性的存在。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的: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然人个人合法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由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剥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第二、私有财产的合法使用受法的保护,无论这种使用是为了生活需要还是进行生产。第三、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依法转让。私有财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进行转让,从而改变其所有权主体。第四、私有财产自然或法定增值受法的保护,包括利息、租金等。这些孳息依法由原财产所有人所有,不受侵犯。第五、私有财产的合法继承受法的保护。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以及遗赠权,只要这种继承的方式和程序是合法的,就受法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任何所有制形式都是基于组织社会经济的需要而将物质财富由某些个人或组织所有而已,而且这种所有仅仅是形式上的,本质上应当讲属于整个社会,属于创造它的每个自然人个人所有。当然,这种所有的份额是有差别的,是由自然人个人提供的劳动量所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当对私有财产予以全力保护,从而实现物质财富存在的根本原因和目的——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如此,便会在最大的程度上充分调动劳动者个人的生产积极性,真正成为劳动与物质财富的主人而不是奴隶。社会财富的依法私有与所有者个人自由状态下的公平、正当的竟争,是能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解放社会生产力、创造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根本保证。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财产私有的形式可以是个人独有、合伙所有、股份所有等,而组织社会经济的最高形式,就是现代化的企业形式——公司制。

初中九年级政治: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教学设计

新修订初中阶段原创精品配套教材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保护 教材定制 / 提高课堂效率 /内容可修改 Citizens ’houses are inviolable, and freedom of commun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ecrets are protected by law 教师:风老师 风顺第二中学 编订:FoonShion教育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 法律保护 导入新课: 提问:如果你的邻居怀疑你偷了他的小猫,要进屋搜查可以吗? 如果父母或老师以关心你为由私拆你的信,你认为合法吗? 这两个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到公民的另外两项权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在讲完这节课后自然会得出结论。 三、(板书)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书)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证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举例: 张先生夫妇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这个人自称

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朝阳法院做出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夫妇精神抚慰金各1500元。 朝阳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第一太平戴维斯综合物业顾问(北京)公司是受委托的朝阳园物业管理公司,双方间形成了物业管理与物业公司管理关系。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为房门虚掩,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而按照《朝阳园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其是在张先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该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提问; (1)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两种情况?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司法机关为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

部编版六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一单元试题

《完善自我健康成长》单元测试题 一、精彩补白。 1.尊重自己,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 2.尊重他人不仅表现在_______上,更应该落实在_______上。 3.面对冒犯甚至侮辱,我们可以:指出__________;要求 __________;必要时拿起_______武器。 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由此看来,尊重他人既是_______,也是_______。 5._______,让生活更美好。 6.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忙于工作和生活,彼此之间难免产生_______,宽容,能让我们心胸开阔。 7.宽容不是无限度的纵容和姑息迁就,而是有_______,有_______的。 8.别人与自己不同,自己也与别人不同,不可能要求人人相同。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_______之分,在某些事情上可以有多种看法存在。 9._______作为内心活动,是自我完善的一种方式,能帮助我们回顾、分析和总结过失。 10.你有专属自己的“_______”吗?无须太长,每日坚持,必有收获。 二、择优录取

1.()是交往的起点。 A尊重 B自信心 C自私 2.我们对待自己的态度应该是()。 A我是独一无二的 B自己不如别人棒 C特别讨厌自己的性格 3.真正的好朋友在学习上应该是()。 A相互嫉妒 B相互攀比 C相互帮助 D担心别人超过自己 4.真正的好朋友在生活中应该是()。 A相互保密 B相互封锁 C相互宽容 D担心别人超过自己 5.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出现摩擦或矛盾时,我们应该()。A不搭理对方 B换位思考,积极的去解决 C自己偷偷的哭的 D激化矛盾,让对方让步。 6.江宁误会子豪偷了自己的钢笔,做法不正确的是()。A给子豪写一张道歉的纸条 B当面向子豪道歉 C给子豪写封道歉信 D误会就误会了全然不顾自豪的感受。 7.在公共汽车上呢,好不容易轮到一个座位,这是上来一位拄拐杖的老爷爷,你应该()。 A主动把座位让给老爷爷 B把脸扭向一边装作没看见 C谁爱让座谁让,反正我不让 D闭眼睛装睡 8.与人相处的首要原则是( )。

龙集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读背抽查题(期中)(全)(班级抽查用)

龙集小学六年级下《道德与法治》读背抽查题(期中)班级_____ 姓名__________ 效果________ 检查人:__________ 一.填空 1.每个人都是()的个体,即使(),即使没有什么显著成绩,也拥有生而为人的()。每个人都应当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国家()和()人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诬告陷害。 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和(),只有尊重自己,才会获得别人的尊重。 5.尊重自己包括()()()和()。 6. 尊重自己,并不意味着拒绝()。 7.过度维护自己的表现有()()()。 8.过度维护自己的不良后果是:()。 9.被别人尊重让我们感到愉快、满足,充满()。 9.尊重他人是一项基本道德要求,也是一个人()的体现。 10.“良言一句三冬暖”这句俗语体现了()尊重。 11.尊重他人不仅表现在话语上,更应该落实在()上。 12.尊重他人还要能够维护他人自尊心,让他人觉得()。 1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由此看来,尊重他人既是道德要求,也是()要求。 14.()让人们彼此宽待、和睦相处,它是和谐、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础。 15.豁达宽容,与人为善能使人身心健康,是人体健康的()。 16.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忙于工作和生活,彼此之间难免产生摩擦、冲突,让人不开心,而()能让我们心胸开阔。 17.宽容让我们面对他人的无心之失是要(),不计较。同时,也让我们面对他人的伤害时,要平息心中的不满,放弃报复的想法,懂得()他人。18.拥有一颗宽容的心,可以让我们平静下来,调整情绪,更为()、()地面对问题。 19.金无足赤,()。学会原谅他人,其实也是原谅可能犯错误的自己。 20.宽容并不是无限度地纵容和姑息迁就,而是()、()的。 21.生活在充满差异的世界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成长环境、兴趣爱好或观点看法。学会(),尊重他人的不同,是()的必修课。 22.当我们思考过去的事情,并从中得到经验或教训时,就是在()。 23.反思作为内心活动,是()的一种方式,能帮助我们回顾、()和()过去。 24.在我们做了错事以后,可以反思(),吃一堑,长一智;在我们取得成功以后,可以反思(),再接再厉;把握反思的时机,就能达到()的效果。 25. 地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所需的()、()和()。 26.宇宙空间很大,有数不清的星球,但这些星球都不能满足人类生存所需的适宜的()、()和()的要求。 27.20 世纪80 年代,美国科研人员建成的模拟生态系统的“生物圈2 号”建成后一年宣告失败,说明()。 28.浙江乌镇依水而建的小屋、北极地区因纽特人用冰砖垒砌的御寒冰屋,都因地制宜,体现了()。 29.近百年来,随着()和(),地球越来越不堪重负。 30.由于人类过度开采资源,无节制排放大量温室气体等,地球出现了()、( )、()等问题 31.环境问题很重要,我国把()列为基本国策。 32.2016 年4 月,175 个国家签署(《》),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33.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我国重新修订了(《 》)并于2015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 34.人与自然是生命()。 35.循环经济包括产品的()、()和()。 36.你知道的清洁能源有()、()、()()。 37. 每年的2月2日是()。每年的4 月22 日是()。每 年的 6 月5日是()。 38.我国主要的自然灾害有()、()、()、()、()和( )。我国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特点是(,)。 39.除了自然原因外,人类在生产、生活中()也会诱发或加重自然灾害。 40.具备()的意识、()的知识和能力,可以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减轻其带来的损失。 41.2007 年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对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了规定,共分为四级,依次用()色、()色、()色和()色表示。 42.自然灾害始终伴随着人类生活,在与自然灾害斗争的过程中,人们形成(, )的抗灾精神。 43.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全国人民发扬(,)的精神共同应对灾难。 44.面对冒犯甚至侮辱,我们可以有();();()等做法。 45.环境问题的危害有:燃煤电厂排放废造成();海洋上大面 积石油泄漏,会造成();沙漠面积扩大会造成( )。海平面上升会造成(),热带雨林遭到破坏会造成()。

私有财产权

私有财产权 在任何一个宪政国家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都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在美国,参加私有财产乃是其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讨论的核心。私有财产把认为是划分了受保护的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合法范围之界限的。虽然现在由于私有财产的自身概念有了变化,所以私有财产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失去了传统的在宪法中的地位,但是私有财产过去不是将来也不应是一象征,而应是自由的渊源与保障!而现代社会中,经济的发展,民主把看的越来越重要,当然保护个人权利,实现宪政成为重要的话题。可是在我国对个人权利特别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的现况是不让人满意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目前在中国私有财产的状况! 在中国宪法中现在还没有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我们国家把财产分为几等: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合资财产、独资财产、个人财产。群众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肯定的,是法律所确认的。而对其它类型的常常的保护就降低了等次。依当今许多法学家的观点,私有财产财产权是对物之所有权。随着改革开放,中国面向全球;而加入WTO中国与世界更紧密。经济领域中,国有的、集体的成分不断减少,而相对来说,私有的成分在增长,而且是大幅度增长!故我们需要从法律上确立私有财产这个概念,从法律上保护私有财产。否则,势必会影响我们经济的发展。不妨想一下,在一个国家进行交易之后,所得到的财产没有法律保护,即是说在受到国家或他人的侵犯以后无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那么你能够在这样一个国家中去发展你的事业吗?你在这样的国家中生活难道能够说是没有顾虑的吗?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是和经济的发展在一起的,而且更这样的是和人权的保护以及实现宪政在一起的!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1999年9月8日,侯瑞昌权利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第一次开庭。此案原告是公民侯瑞昌,被告是北京市民政局。 据原告侯瑞昌向法庭陈述:1988年2月侯瑞昌与黄小群等人自愿投资万元,组建合作经营组织市政施工经济实体,并已承包工程。1988年3月,原告方与北京民政局建设处达成横向联合协议:与民政局共建一联合体,由民政局负责将联合体注册成立市政工程公司,原告方负责联合体的经营,原告方每年交给民政局10万元人民币,每年递增10%—50%的利费。政治确保上交国家税费和民政局的利费以后,其余资产归原告方所有。在双方合办的市政工程公司注册成立以前,由民政局负责暂借民政局建安公司的公章和执照,为该联合体的经营代交税费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民族精神就是中华人民最基本的特征,在这个基础上,中华人民才有衣食住行等行为习惯。人民的思想最容易体现出民族精神,做中国人都要有优良的品质,一切要达到更好,最好。就这样,民族精神吸附在你的思想,行为和习惯上。你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着中国的名誉,千万不要做出让中国丢脸的事。 “民族精神”这个词语,他包含了许许多多深刻的意义,它体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中国的憧憬和理想。它象征着中国卓越的精神,代表着中国人民对民族精神的追求,这作为动力推动着中华人民把民族精神一代一代的传下去。因为这民族精神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命的强大支柱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悠久历史的积淀和文明的结晶。在几千年改造世界、适应环境的长期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语言、习俗和人文传统,表现出独具魅力的性格、气质和品质特征。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使广大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征途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这里强调“极为重要”,说明不是一般的任务,而是意义特殊、作用特别重要的任务。我理解,这种特殊、特别的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 民族精神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民族精神像一条精神纽带,把全国各族人民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年龄维系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宏图伟业,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希望。以民族精神为纽带,引导人们心系国家命运,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必将激发每一个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对这项伟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族精神世代相传,其中的道德精髓今天仍然适用,如讲个人道德修养和做好工作关系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关于抵御诱惑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以及勤劳节俭、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团结友爱等优秀品质,对于今天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形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良好氛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中华民族以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状态走向世界。经济全球化、交流网络化的大趋势已使文化的闭关自守几无可能;少数发达国家的文化渗透正在同经济扩张、政治霸权和军事威慑结伴而来。因此,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同时,也只有批判地吸收世界各国文化的精华,以开放的心态面对世界,在广泛的文化交流中吸取世界文化的精华,才能不断增强民族文化的竞争能力、抵抗风险的能力,使我国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赢得自己应有的地位和发展条件。 民族精神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是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是弘扬民族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弘扬民族精神,则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强大精神力量。长期以来,我们同国际反华势力和台湾分裂势力的斗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台湾某些人宣扬“台湾独立”、“一边一国”等分裂祖国的主张,这不仅是对国家统一的严重践踏,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肆意亵渎。我军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和捍卫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大力弘扬民族精神,随时准备为捍卫国家主权和实现国家统一贡献力量,这是每个革命军人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导入新课: 提问:如果你的邻居怀疑你偷了他的小猫,要进屋搜查可以吗? 如果父母或老师以关心你为由私拆你的信,你认为合法吗? 这两个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到公民的另外两项权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在讲完这节课后自然会得出结论。 三、(板书)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书)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证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举例: 张先生夫妇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朝阳法院做出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夫妇精神抚慰金各1500元。 朝阳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第一太平戴维斯综合物业顾问(北京)公司是受委托的朝阳园物业管理公司,双方间形成了物业管理与物业公司管理关系。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

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为房门虚掩,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而按照《朝阳园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其是在张先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该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提问; (1)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两种情况?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司法机关为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即,必须持有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由公安部门人员执行;只能针对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刑事被告人或其他人的住处。那种漫无边际的突击搜查,公民有权拒绝,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正当理由,不经主人允许,甚至不顾主人的阻止,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第二,经过主人同意进入,但在要求其退出时,无理取闹,拒不退出。 (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五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5)简介 197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计划。 “五五”计划提出后三年(1978-1980),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978年3月,又修订了十年发展纲要,要求到1985年钢产量达到6000万吨,石油达到2.5亿吨,国家计划新建和续建120个大型项目,其中10个大型钢铁基地,9个有色金属基地,8个煤炭基地,10个大油气田等等。从1978年到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相当于过去28年的总和,每年要投资700亿元,超出了实际可能,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中央就对此作了修正。 从“五五”计划执行情况来看,1977年至1978年间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恢复或者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1977年,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5055亿元,超过计划的4.4%,比上年增长10.4%。1978年社会总产值为6846亿元,比1977年增长13.1%,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l0亿元,比1977年增长12.3%,比1976年增长19.4%。财政收入和支出连续两年大幅度增加,但收入略有节余,扭转了1974年到l975年连续三年财政赤字、财政收支恶化的状况。但此时表现出明显的冒进倾向,对经济发展要求过急,规定的具体指标过高,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出现新的失误。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强调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初步提出了调整、改革的任务和措施,预示着国民经济发展即将摆脱困境,进入新的不断探索发展道路的时期。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新八字方针),并从这一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1975年,国务院讨论和规划“五五”和“六五”时期的经济发展。同年,召开了多次计划工作的务虚会,研究和确定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知识点

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知识点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宪法学复习资料

简答题 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①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 ②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③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2、宪法的特征 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分类 ①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③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④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⑤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4、宪法解释的原则 ①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②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③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④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宪法的效力 ①空间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地域内发生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 ②时间效力。宪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时间段上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就是宪法的生效与失效问题。 ③对人效力。宪法的对人效力,是指宪法对哪些主体发生效力。具体分为两个方面:(1)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2)基本权利所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基本权利主体。 ④对事效力。宪法的对事效力,是指宪法对社会生活的那些领域、哪些事项发生效力。传统上,宪法只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 6、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①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

②确立资本主义根本政治原则 ③确立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理论内涵 ①关于国家性质的理论 ②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 ③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 ④关于国家政党制度的理论 ⑤关于民主法治的理论 ⑥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理论 8、民主集中制原则 含义: ①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②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③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内容: ①在国家机构和人民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的原则 ④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高度重视运用民主机制 9、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①单一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②联邦制。联邦制,是指两个或多个政治实体组成复合制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10、行政区划的原则 ①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 ②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 ③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2019中考道德与法治八下第2单元第3课公民权利复习习题(含答案)49

第二单元第三课公民权利 考点与预向 1、考点概要:公民基本权利;依法行使权利。 2、中考预向:通过案例让学生掌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正确行使权利是备考复习的重点。 思维导图 学以致用 1、依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等。 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②政治自由;③监督权。 3、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4、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6、我国公民应该依法行使权利。①行使权利有界限。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②维护权利守程序。公民行使权利

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③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7、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例题1】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 (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政治自由 C、人身自由 D、监督权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公民权利基础知识的了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这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A项符合题意。B、D两项是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但不是基本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C项不符合题意。 【答案】A 【例题2】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甘肃地区联合辟谣平台正式上线,网民可通过网站、邮箱、电话等多种方式举报网络有害信息。这一平台运行能够 ( ) A、解决公民的所有诉求 B、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 C、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 D、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解析】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所以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甘肃地区联合辟谣平台正式上线,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民的监督权,B项符合题意;A、C、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应予以排除。 【答案】B 易错易混警示 ★注意区分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政治权利和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1)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等。 (2)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中的一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来源:人民网 1986---1990(摘要)注: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本文是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五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摘要。 目录 绪论 一、主要任务和经济发展目标 第一章主要任务 第二章经济增长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分配 第四章财政、金融和外汇 第五章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目标 二、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 第六章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向和原则 第七章农业 第八章消费品工业 第九章能源 第十章原材料工业 第十一章地质勘探 第十二章机械电子工业 第十三章建筑业和建筑材料工业 第十四章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 第十五章商品流通 三、地区布局和地区经济发展政策 第十六章东部沿海地带的经济发展 第十七章中部地带的经济发展 第十八章西部地带的经济发展 第十九章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 第二十章地区协作和经济区网络 第二十一章城乡建设 第二十二章国土开发和整治 四、科学技术发展和政策 第二十三章科技发展战略 第二十四章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二十五章科技攻关 第二十六章基础研究 第二十七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教育发展及其政策 第二十八章基础教育 第二十九章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十章

普通高等教育 第三十一章成人教育 第三十二章发展教育事业的主要政策措施六、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第三十三章进出口贸易 第三十四章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 第三十五章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 第三十六章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国际援助 第三十七章旅游 第三十八章国家外汇收支七、投资结构和投资政策 第三十九章投资结构的调整 第四十章 基建投资的部门结构 第四十一章技术改造的部署 第四十二章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八、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十三章体制改革的任务和步骤 第四十四章增强企业活力 第四十五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第四十六章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第四十七章人口 第四十八章劳动 第四十九章居民收入与消费结构 第五十章 卫生和体育 第五十一章社会保障事业 第五十二章环境保护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十三章文化事业 第五十四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十五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第五十六章社会秩序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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