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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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失效]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日期:1998-9-15

执行日期:1998-9-15

生效日期:2004-7-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登记条件

第三章登记事项

第四章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经1998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认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人资格,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行为,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或者以职工出资入股为主,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自负盈亏、风险共担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登记条件

第五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分为新设立和改制设立两种方式。

第六条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除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登记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职工股东人数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其出资额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

(二)企业内部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由全体职工股东组成,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三)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法律、法规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登记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原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企业产权,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第九条职工股东大会会议对一般性问题作出决议,应经二分之一以上职工股东通过;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为他人提供担保,制定、修改企业章程,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宜作出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股东通过。

职工股东大会议定事项应当制作书面决议或决定。

第十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制定章程。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四)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注册资本;

(五)股权设置及管理办法;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七)职工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企业组织机构;

(九)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十)企业终止事由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十一)章程修订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或姓名。

第十二条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其名称中可使用“股份合作”字样;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保留原企业的名称。

第十三条企业只能登记注册一个住所,住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十四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职工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注

册资本经登记机关注册后不得抽回。

第十六条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凡依本办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类型均为“股份合作制”。

第十八条企业章程中载明股东投资期限、营业期限以及登记机关认为应当限定期限的,应核定企业的营业期限,并在营业执照上标明。

第四章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企业原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协议书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投资协议书内容包括:

(一)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投资数额、投资期限、出资方式、缴纳期限;

(三)设立企业拟用名称、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

(四)委托办理注册登记人的姓名及身份;

(五)投资人签章、日期。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投资人按照核准的企业名称制定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厂长或经理)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职工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股东资格证件;

(七)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即告成立。凭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设银行帐户、办理纳税登记。

第二十四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决定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职工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三)涉及章程内容的,应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终止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职工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全部登记文件后,应在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应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后,法律、法规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二十九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年度检验按照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有关企业年检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精编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股份合作制 企业章程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 称: 。 二、企业住所:市区路 街(巷) 号房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 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 (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 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 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三权分立”有利于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经营权,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制约机制,有利于实现投资者资本增殖的目的。合作制是两权结合的,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当合作社规模扩大时,就要分而治之,这时即使所有者不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内部的制约机制,对经营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终不能偏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三)产权结构不同 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筹集,优化重组的机制。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是比较单一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员认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时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务的目的。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资本既有属于社员个人的股金,又有公积金形式的公共积累,这是属于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尽管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产权关系更清晰。但是,合作社虽然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为社员共有,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任何人不能侵犯。集体资产的存在,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对合作社每个社员都是有利的。合作社还有相当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资产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四)股金的性质不同 二者虽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资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门票”。股份制的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 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3.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 4.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 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私营公司章程范本

私营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分公司由xx公司组建。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身份证号股东住所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

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股份制改造方案-精选.doc

附件一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宝坻区尔王庄滨海供水泵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逸荣; 注册资本:3449.349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449.349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输水运输;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饮用水除外);水务项目投资;水务项目设计、咨询、建设和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集中式供水。(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为准)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01年7月25日至2051年7月24日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01年1月,经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1〕1号《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成立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49.35万元,其中: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出资2483.5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2%;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4%,均为实物出资。公司于2001年7月正式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4〕1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4年6月14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482.909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3、第二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6〕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22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21.096%股权以7,276,747.59元转让给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50.904%股权以17,558,568.41元转让给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式样)知识讲解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式样)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企业名称: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限为年。 第四条企业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的目标和宗旨为(企业视自己情况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第三章企业注册资金和各方认购股份比例第八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职工个人股东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企业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法人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职工个人股东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具体为: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

资本比例 2、 (二)法人股东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具体为: 1、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 2、 (三)职工之外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具体为: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 2、 (四)集体共有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具体为: 集体共有股东应标明其持股管理机构,持股数额及所占比例(含国家股的应标明国家股持股代表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经理权; (三)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年[X]月[X]日股东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地址为:[XXX]省[XXX]市[XXX]路[XXX]号。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宗旨为:[具体内容]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 1.[经营内容一]; 2.[经营内容二]; 3.[经营内容三]; 4.[经营内容四]。 兼营:[相关内容]、[相关内容]、[相关内容]、[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公司的经营方式:[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第三章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第五条本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金额]元。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其中:现金[金额]元,机构设备[金额]元,厂房[金额]元,工业产权[金额]元,其他[金额]元。 第六条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1.[投资者名称]出资(以人民币计)[金额]元。 2.[投资者名称]出资(以人民币计)[金额]元。 3.[投资者名称]出资(以人民币计)[金额]元。 4.[投资者名称]出资(以人民币计)[金额]元。

第四章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本公司的投资者为: 1.[投资者名称]住址:[住址]; 2.[投资者名称]住址:[住址]; 3.[投资者名称]住址:[住址]; 4.[投资者名称]住址:[住址]。 第八条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投资者的权利 1.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选举监察人组成监察会; 2.听取董事会或经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查董事会或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4.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5.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与停业; 6.享有分配股息、红利的权利; 7.享有修订公司章程的权利; 8.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投资者的义务 1.以自己的投资额承担有限债务责任; 2.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3.投资人转让自己的投资时有取得其他投资人同意的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投资者(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投资者(股东)组成。分常会和临时会议,常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投资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投资者(股东)会议的职权如本章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X]人。 董事由投资者会议选举或协商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深圳市宝安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我区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参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两种形式的福利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一种是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财产折股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一种是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财产折股并募集部分股份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集体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授权农业局负责审核、指导全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改造工作,名镇(街道)农办负责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筹建的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股叔的设置、界定,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实事求是、男女平等、村内相同的原则确定。 第二章股权设置 第七条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范围仅限于本村企业(含一、二、三产业)的各种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而不包括本村未征用的土地、公益事业、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其他非生产性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由区农业局制定并指导实施。 集体资产在完成清产核资后,计算出集体资产总股本,合理确定每股股值,并向全体股东公布。 第八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置集体股和合作股,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可以设置募集股。 集体股是指设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留给合作股股东集 体享受股权利益的股份,合作股是指设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配售给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的股份,募集股是由合作股股东和员工以现金认购的股份。

某石油化工公司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

石油化工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 (讨论稿) 一、释义 南石化:指石油化工 金三环:指金三环实业 红:指红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宁洛石化:指宁洛石化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乌石化公司:指乌石化实业 天友诚:指天友诚经济贸易 金中盈:指金中盈石化 金大盈:指 乌石化厂:指乌石化精细化工厂 二、拟改制主体-南石化基本情况 1992年10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南石化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助剂、油品添加剂、化纤催化剂、表面活性剂等的生产和销售,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 目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郭金东2629.64万元52.6 郭金林1203.51 24.1 寒689 13.8 持股会478.54 9.5 南石化被市科委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NS-102汽油清净剂、NS-Q系列汽油安定性改进剂、NS-H8活化剂、T2201十六烷值改进剂被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其中NS-H8活化剂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南石化获得质量保证中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2699B0055),建立和实施了符合GB/T19002-1994 idt ISO9002:1994标准要求的质量体系。该体系覆盖的围:炼油用:防垢剂、脱硫剂、脱盐剂、活化剂、钝化剂;油品用:燃油清净剂、安定性改进剂、无灰分散剂;农药乳化剂;破乳剂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全过程。 2001年末,南石化总资产为13587万元,净资产为68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49万元,营业利润为2091万元,净利润为613万元。上述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但对外投资超过20%以上股权的,公司采用成本法而非权益法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数据应优于目前情况。 三、本次改制目的和原则 (一)改制目的

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成功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典范》结合当前国内外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把握WTO浪潮下未来股份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典范,融会中外企业现行内部规章制度60大类1000余篇。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力求广大企业管理者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直接参考和复印选用。 所有股份制企业,各级国有制、集体制和私营工商企业; 各服务性企业,涉外企业,有关企业股份制与企业管理的学术研究机构 各大、中、小型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者;(董事长、总裁、厂长、经理、书记、工会主席等) 各股分制企业的各部门(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党委、工会、业务科、劳资料等) 各公司、厂、矿和正在或即将股份制改制的单位(如医院、科研院所、供电局、电信局等) 各级党政机关企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管理局以及各企业协会、学会及企业管理培训机构 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财务遵循的是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要求规范的一

系列的财务制度。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时间,特别是年报的时间是既定的,对内控的要求更严格和详细。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还需要出具对于内控的专项审计报告。 另外上市公司因为系筹资方式的不同,是需要每次年报披露募集资金投向的使用情况的,这部分也是不同于其他非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 非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财务遵循的是旧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还需要遵循行业的管理对于公司财务上的要求。 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涉及面的问题,主要是遵循行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遵循旧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因为实际人员和规模相对也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上述公司的基础上相对简单。

正确认识股份制的性质

第三课经济常识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的产物,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均可利用. 股份制本身是中性的,不具有基本制度的属性,不能笼统地说股分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是看它从属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看它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如果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控股,它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 实践证明,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使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在集资方式上,股份制企业面向社会募集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则不向社会募集股份,而是企业内部募股。 2、在合资方式上,股份制一般仅是资本的联合,而股份合作制是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的资本联合,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 3、在表决方式上,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份越多,表决时越有发言权,而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体现多数人意志。 4、在股份的操作上,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经批准可上市交易,而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企业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在分配方式上,股份制实行按股分红,而股份合作制除了按股分红外,还可以按劳分配。 6、在适用范围上,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不具有基本制度属性。而股份合作制是目前我国城乡群众在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是公有制的组成部分。 第一,积极推行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第四,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减弱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降低了效益,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二,信用缺失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发展。企业信用的缺失,破坏了“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原则,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最终结果是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书店股份制改造方案

XXX新华书店改制方案 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新华书店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尽快成为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 改制目标: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股份制改造,增强国有发行企业的竞争实力,确保在出版市场的主导地位,更好的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新华书店股份制改造的总体要求:一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宣传文化阵地,保证正确的经营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二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高企业和资本运作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加快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兼并与联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多元化,构建新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四是坚持突出发行主业,拓宽经营渠道,形成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能力。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并要加强领导。 主要业务方面的政府支持:课本发行希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新华书店一定会努力做到最好。 为保证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实施,先分两个阶段进行基础性的铺垫:第一阶段,分流人员,减员增效。职工可自愿申请解除劳

动关系,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同时,新华书店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优化资产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好;第二阶段,全员转换职工国有身份,建立新的市场化用工机制、经营者选聘制度和薪酬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企业组织运行模式。实行全员聘用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各子(分)公司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在完成两个阶段的基础性工作后,第三阶段,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 改制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情况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的常态。此种状态下考量,现实中放大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因素,而忽视了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所以结社创设有限责任公司,基于人的了解及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的有限责任应是主要动力。相比于是否创办公司、与谁合作创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分配应是下位的概念,因此修订后的《公司法》注意到上述问题,赋予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优先认股及表决的权利。为了避免事发时股东决议形成的困难,更为了公司的持久稳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如果需要对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优先认股、行使表决权做出约定,应明确载于公司章程之上。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

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总之,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法》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因此公司章程很有必要在《公司法》的授权性规范下进行适宜调整。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 1、股东会的职权; 2、首次股东会; 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会议的出席; 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6、会议召集的例外; 7、决议的形成; 8、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9、会议记录。

股份制改造方案

附件一xxxx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输水运输;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饮用水除外);水务项目投资;水务项目设计、咨询、建设和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集中式供水。(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为准) 成立日期:20xx年x月x日 营业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51年x月x日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xx年1月,经xx水利局津水财〔20xx〕1号《关于设立xx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xx水利局工会、xx水利基建管理处、xx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成立xx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49.35万元,其中:xx水利局工会出资x83.5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2%;xx水利基建管理处出资482.9x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xx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出资482.9x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均为实物出资。公司于20xx年x月正式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xx水利局津水财〔2004〕1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4年6月14日做出决议,同意xx水利基建管理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482.9x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xx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3、第二次股权变更 依据xx水利局津水财〔2006〕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22日做出决议,同意xx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21.x6%股权以x,2x6,x4x.59元转让给xx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xx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50.904%股权以1x,558,568.41元转让给xx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4、公司名称变更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以合作制为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一、股份合作制及其类型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其股份制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企业资产实行股份化,并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企业产权归用于投资入股的股东;②按股份大小参与企业经营决策;③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实行按股分红,投资者的经营目标是追求更多的资产收益;④并非所有出资者都参与企业生产劳动,企业内也存在一些非股东的雇佣劳动。其合作制主要体现在:①劳动合作,这是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②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股份合作制就是这种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结合体,它是我国广大群众大胆探索、实践的一种有效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①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它参与市场竞争始终处于出风险、高赢利的竞争机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也要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追求企业赢利,但由于企业成员都是股东,都是劳动者,这就能形成一种合力,形成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均沾的企业制度。②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作为股东有互利的可能,也有蚀本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公共积累的共同占有,而另一部分财产则实行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共同共有与按份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职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职工,也可以继承和在企业内部转让;而存量资产形成的企业股量化给职工的那一部分是不能由职工带走的(这部分量化股只是职工拥有收益权,而无最终产权)。这就是不能退股的股份制原则和可以退股的合作制原则在股份合作制中的不同体现和运用。③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职工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股东,多数是公司的雇员。因此公司和职工往往是一种雇佣关系,因而存在大量的劳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强调职工就是股东。新进公司的职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雇员,最多不能超过10%。职工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对自己实行多重确认和确定。所谓确认是公司和自己都确认自己为公司的股东,为企业的老板之一;同时拥有股权证,在股权证上又确定自己拥有企业中多少份额的股份,即多少资本。这就从质与量的结合上奠定了职工就是股份合作制的真正主人的地位和身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打破意识和竞争意识要比一般企业的职工强烈。例如,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里,职工能自觉地克服多年来的公有制造成的“工资刚性”、“福利刚性”、“奖金刚性”等平均主义、大锅饭、铁交椅等弊端,对因企业效益不好而降工资、因企业亏损而由股东弥补或破产、失业也能承受。这就说明股份合作制企业能使职工建立起长期行为,真正爱厂如家,从而消除多年的雇佣劳动观念。④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对股东完全实行按资分配,公司税后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至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职工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就股东是劳动者来说,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按劳取酬,不需要通过劳动部和政府部门控制。就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东,实行按股分配,同股同利同风险,这种既分享利润,又分担风险,由此对职工形成强大的产权激励和产权制约(风险制约)机制,因此既体现劳动创造价值,又体现资本增值带来收益。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一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私营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word模板).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私营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甲方乙方丙方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事的宗旨、信誉 第一,客户至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客户满意,扩大市场占有率,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作贡献。努力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各方均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甲方乙方丙方 第十条、股东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

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企业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六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企业的设立方式 第七条企业的设立方式:(新建/改建)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8、其他权利。 第九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其他义务。 第六章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 第十一条股份的种类: 第十二条各类股金的总额: 第十三条每股的金额: 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十四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五条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第八章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 第十八条企业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股份制改造方案(DOC14)(1)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股份制改造方案(汇报第二稿)一. 前言 1999年按照国办发(1999)197号文件,在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由事业单位顺利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如何改革过去四十年来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第一生产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我院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我院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科技部于今年5月份专门召开了“改制院所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研讨会”,天津市政府召开了3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座谈会”。在这些会上,明确提出我院应进一步加强在催化剂及载体、无机精细化工、工业水处理及环保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可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化的科研、生产及管理运行机制,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加快产业化步伐,全面上水平,以推动我国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对我院进行股份制改造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首先,通过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公司,进而成为上市公司,将我院的高科技项目送进资本市场,有助于解决我院资金短缺的问题,可加快新项目及新产业建设开发步伐。不仅有利于新增资产的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存量资产的流动,促进我院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取得最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次,有利于我院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规

范我院的经营运作,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再次,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剥离不良资产,使优良资产充分发挥效能,优化我院的组织结构,改善我院的发展机制,提高我院的整合能力,使我院走上持续发展的快车道。最后,我院作为总公司第一个股份制改造单位,可为总公司今后的改革积累经验,起到示范化作用。股份公司上市后,可扩大总公司的知名度,对总公司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概况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前身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 )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药剂及应用技术、无机盐、催化剂及载体三大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设计的科技型企业。 我院现有职工约700人,各类专业科技人员400多人,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拥有价值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267台件,藏书中外文图书期刊6万余册。下设物化分析、防爆检测、标准化、质量检测4个研究室,催化剂及载体、精细化工、新材料、工业水处理环保、油田化学品、保鲜剂等7个研究所,3个实验厂,2个联营化工厂及12个各种类型的科工贸一体化公司。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业水处理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化工学会无机酸碱盐专业委员会、中国化工学会工业水处理专业委员会、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盐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分技术委员会、化工部无机盐工程技术中心、化工部催化剂载体研究基地、化工部水处理药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工部无机盐监测中心、化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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