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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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穗国房字9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十

二月十九日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

(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三)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第四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农村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作为补偿依据。

被拆迁人提供其它产权证明文件,经国土房管部门确认可以作为权属证明的,作为补偿依据。

第五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拆迁补偿的估价时点。

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迁户、装修等相关活动。

应予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数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时被拆迁人的户籍人口数确定。

第六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也应当予以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但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除外。

(二)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已建部分。

第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但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第2点规定情形除外;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第二章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

第八条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实行农民自建的,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确定。计算公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核定的补偿面积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计算。

如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宅基地用地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由评估确定。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第十条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补偿金额低于最低补偿金额的,按最低补偿金额予以补偿。最低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

建筑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参考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综合区片价、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以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安置房建设用地,支付申请安置房用地的所有费用,并出资统一建设安置房;或者由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房屋安置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第十五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与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结算差额。

第十六条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二)拆迁非本村村民居住房屋。

第十七条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

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拆迁人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每户500元的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迁移费、管道煤气安装费等,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

定执行;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1.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1)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拆迁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之日止,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无不可抗力的原因,安置房建设应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2年内完成。

2.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内的水电费由被拆迁人支付。但水电费超过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本条所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

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

第三章非住宅房屋拆迁

第二十条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一)房屋补偿。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3.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

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三)其它补偿。

1.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的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拆迁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原面积予以复建。按照规划要求无法复建的,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积等情况在拆迁地块现场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反映,拆迁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异议人。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对居住房屋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拆迁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县级市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附件: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

位补偿单价

行政区划序号区片名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最低补偿单价(元/m2)

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元/m2)

越秀

1 二沙岛珠江珠江珠江珠江 -- --

2 东山湖杨箕涌珠江东湖路(内环路) 中山一路 4800 4200

3 北京南-市政府-越秀公园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珠江

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广九铁路 4700 4100

4 大沙头-烈士陵园-花园酒店-动物园广州大道中中山一路-东湖路(内环路)-珠江

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广九铁路-内环路-天河区界 4600 4000

5 一德路-光孝寺-旧广交会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珠江

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

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环市西路 4600 4000

6 五羊新城广州大道中珠江杨箕涌中山一路 4500 3900

7 火车站解放北路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内环路广湛铁路

京广铁路 4200 3600

荔湾

8 沙面珠江珠江珠江珠江 4900 4300

9 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

珠江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

站南路-环市西路(内环路) 4300 3700

10 广州南站-南岸路-西湾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

珠江增埗河-珠江增埗河 3700 3100

11 花地湾芳村大道东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花地河花地河-芳村大道中 3200 2600

12 坑口芳村大道东鹤洞路广钢铁路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3100 2500

13 芳村大道东珠江鹤洞大桥花地河-芳村大道中-芳村大道东

珠江 2900 2300

14 芳村区政府花地河花地河与佛山界珠江 2900 2300

15 广钢珠江东塱涌花地河广钢铁路-鹤洞路 2900 2300

16 大坦沙珠江珠江白沙河珠江 2800 2000

17 东沙经济区珠江珠江花地河东塱涌 2600 2000

18 葵蓬洲花地河花地河与佛山界花地河 2200 1600

19 增漖-龙溪花地河与佛山界(珠江) 与佛山界(珠江)

与佛山界(珠江) 2200 1600

天河

20 珠江新城华南快速干线珠江广州大道中黄埔大道西4800 4200

21 天河北-天河南石牌涌黄埔大道西广州大道中

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4800 4200

22 龙口-石牌华南快速干线黄埔大道西石牌涌广九铁路4500 3900

23 天河公园棠下涌珠江华南快速干线广九铁路 4300 3700

24 麓湖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广九铁路白云支线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 4100 3500

天河

25 火车东站石牌涌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广州大道中广九铁路 4000 3400

26 沙河大街广州大道中越秀、天河区界内环路广九铁路4000 3400

27 五山华南快速干线广九铁路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

横路-东莞庄路北环高速公路 3900 3300

28 汇景新城-广氮东环高速公路广九铁路华南快速干线北

环高速公路 3700 3100

29 车陂-东圃东环高速公路珠江棠下涌广深铁路 3500 2900

30 燕岭-东莞庄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广九铁路

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北环高速公路 3400 2800

31 金贵村-天平架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广九铁路

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北环高速公路 3300 2700

32 黄村深涌珠江东环高速公路广九铁路 3100 2500

33 华南植物园-元岗京珠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白云、天河区界-沙河涌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3100 2500

34 岑村-小新塘-世界大观大观路-乌涌广九铁路京珠高速公

路-\'东环高速公路

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2900 2400

35 柯木塱与萝岗区界-大观北路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与白云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珠高速公路与白云区界2800 2200

海珠

36 滨江东广州大桥滨江东路海珠涌珠江 4800 4200

37 滨江路海印大桥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

洪德路珠江 4300 3700

38 江南西内环路-前进路-东晓路昌岗中路-昌岗东路海珠涌-宝岗大道

南田路-江湾路 4200 3600

39 新电视塔黄埔涌赤岗涌赤岗涌珠江 4100 3500

40 素桂街海珠涌东晓路-昌岗东路江南大道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

地直街-远安街-海印大桥-珠江 3900 3300

41 中大广州大道南新港西路海珠涌-东晓路滨江东路 3800 3200

42 江南大道南-江燕路东晓南路新滘路工业大道昌岗路3700 3100

43 海珠区政府江南大道南田路洪德路-工业大道北南华路3700 3100

44 革新路西洪德路-革新路沙渡路珠江珠江 3600 3000

45 赤岗北黄埔涌新港中路广州大道南赤岗涌 3600 3000

46 工业大道北海珠涌-宝岗大道昌岗西路-昌岗中路革新路-

城市房屋参考租金测定与空间分布_以广州为例

文章编号:1000-8462(2009)04-0618-06 城市房屋参考租金测定与空间分布 ———以广州为例 贾士军1,周春山2 (1.广州大学商学院,中国广东广州 510006;2.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中国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房屋参考租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区片、路段等均质 地域的房屋,按照商业、居住、写字楼、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测定并定期发布的市场平均租金。它是地方政府租金课税的重要依据。文章探讨了房屋参考租金测定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并利用2007年广州市房屋参考租金成果,分析了房屋参考租金的空间分布规律。关键词:房屋参考租金;空间分布;广州市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要求全国各地建立租金指导价测定与发布系统,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房屋参考租金测定与发布制度化。官方定期公布房屋参考租金的意义在于:①为政府部门租金课税提供依据;②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合理确定租金,为租赁双方商议租金提供参考;③为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估价提供依据。事实上, 2004年底至2007年间,由于国内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刺激了开发商获取国有土地以及房地产投机行为,所谓的“地王”、“楼王”频现,政府单纯通过地价、房价反映当地房地产状况已不客观科学,而房屋租赁一般不存在租而不住、租而不用的行为,因此测定并定期发布房屋参考租金更具有现实意义。 目前,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已先后开展了此项工作,但由于各地研究标准不一,存在问题 明显。例如, 北京市对外公布的房屋参考租金仅限于住宅范围,并且租金标准按照户型进行(例如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租金每月多少元),成果既不完善,也过于粗略。深圳市测定并发布全市房屋参考租金已愈10年历史,其参考租金包含商业、写字楼、住宅、工业房地产的路段与区片价,成果翔实、具体,但其测定路段与区片价时事先未研究样本分布类型,就直接采用中位数算法确定平均价的做法值得商榷,同时也未对外发布租金指数与空间分布规律,其成果研究深度还有待提高。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制订城镇土地定级规 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多年以来国内学者研究了 地价的空间分布[1-4]、房价的空间分布[5-6]、城市住房空间结构[7]、 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8-9]等问题,上述规范与成果在研究思路与方法上为城市房屋参考租金测定提供了借鉴。国内也有学者研究房屋租金问题[10-11], 但有关研究主要是基于面板数据的城市整体租金研究,未对城市内部商业、写字楼、住宅租金空间分布规律展开研究,也未对城市参考租金的测定方法进行探讨。 1房屋参考租金测定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1.1房屋参考租金测定的任务与技术路线 房屋参考租金测定的工作范围主要限于城市的建成区内,目的在于科学反映城市内部房地产出租市场的租金水平。由于数据资料、时间、人力等方面状况,目前测定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条件许可时,可以半年或季度为单位。当以年为单位时,评估基准日以当年的7月1日为宜。房屋用途可以按照商业、写字楼、住宅、工业(或仓库与厂房)进行分类。其中商业按照首层和非首层进一步细分,住宅按低层、多层、高层进一步细分。房屋参考租金的测定单元一般有区域和路段两种类型。 对于商业、写字楼房屋,一般是临路分布,故可采用路段租金。对于住宅、工业房屋,一般采用区域租金。房屋参考租金的测定单位一般采用元/建筑 面积m 2 ·月。 房屋参考租金测定的技术路线可按图1进行。 建设部软科学项目(编号:20030092)和广州市教育局科技计划项目(编号:63039)联合资助。收稿时间:2008-04-21;修回时间:2009-02-20 第29卷第4期经济地理Vol.29,No.42009年4月ECONOM IC GEOGRAPHY Apr.,2009

广州市人才引进需提交材料明细(2014)

广州市人才引进业务需提交材料明细 申报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及A4纸样的复印件,材料报送初审受理窗口时,需同时报送所提交材料的原件。相关材料必须在审核材料前归档。所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和人事户头(人才市场)加盖公章(如个别单位不同意在个人材料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但是所有单位相关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2014年版) 注意事项:1、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工作经历须填写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并 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一致;“原工作单位”栏原则上应写原档案单位,如无同意调出函 的填写原工作单位; 2、“引进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意见(如:同意办理),及联系人、电 话、日期; 3、“引进单位分管部门意见”栏“联系人”为业务专管员签名,填写 业务专管员的固定电话与手机号码; 4、此表除签名及意见外,其他内容必须是清晰的电子打印表格,签名 必须亲笔签名; 5、呈报表上不使用校对章,如信息填写有误,请重新提供呈报表。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提供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同意调出函。不提供同意调出函的必须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参照范本格式),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 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广州市增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011年版)

增国房字…2010?10号 关于公布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基准地价的通告 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经增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覆盖我市全域,即包括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新塘镇、中新镇、石滩镇、派潭镇、正果镇和小楼镇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 1. 商业类:包括批发零售业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

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2. 住宅类: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及别墅、低密度住宅用地。 3. 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露天作业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的线路、站场等用地以及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交站场等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综合(办公)用地,包括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及科研设计用地(含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参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110%计算。 公共事业项目用地,包括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类教育、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及宗教用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2017年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睢县国土局

当前位置:主页 > 重大领域信息公开 > 土地供应和出让 > 棚户区改造计划 > 2017年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16 10:17 来源:未知作者:睢县国土局阅读次数:225 【关闭窗口】 一、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城市规划区外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目前尚未改造的简易或砖木结构平房、筒子楼、城中村等区域。其中:筒子楼是指楼梯一般设在两端,中间贯穿一条狭长楼阁如筒子状,房间紧密排列在楼道一侧或两侧,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的老式楼房。 二、本轮棚户区改造如何征询居民意愿?居民不同意怎么办? 答:《意见》印发后,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每个棚户区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棚户区进行公示,就棚户区居民是否愿意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改造,分片逐户征求居民意见,由棚户区公房产权单位及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获得本棚户区90%以上居民同意后进行公示,启动项目搬迁改造程序。棚户区居民同意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3年内不再安排改造。 三、棚户区改造执行什么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答:城中村改造按照本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执行。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除通过组织集资方式实施外,按照本市现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执行,目前执行《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铜政办〔2012〕158号)。本解读以下所涉及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均针对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房屋。 四、本轮棚户区改造对居民提供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在原来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2种安置方式基础上,提供“房票”安置的新方式,给群众更多选择权。具体安置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在搬迁方案中明确。“房票”安置方式目前仅在梅塘社区亚星焦化防护距离内搬迁项目中试行。二是实行保底安置。对按政策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可按每平方米1800元价格增购到50平方米。三是畅通棚户区改造安置与保障房供应政策渠道。为满足群众对户型房源的需求,明确保障房优先用于棚改居民安置,并且不受收入、财产限制。还可以选择保障房和安置房两种结算方式,棚户区居民选择保障房安置的,可以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价格(市场价)结算,执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也可以按规定的保障房价格,即市场价格的80%结算,执行保障房政策。四是放宽合法承租人认定条件。对已将唯一政策性住房转让给子女等直系亲属后,一直在棚户区公房居住,且都没有其他住房的,仍作为合法承租人予以安置。五是实行“共有产权”模式。棚户区居民可按不低于安置房价格8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对选择保障房安置,可以按照个人出资不低于“房票”额、且不低于售价6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 五、什么是货币化补偿?如何计算? 答:货币化补偿是指对棚户区原房屋按照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货币化补偿包括原房屋补偿、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 货币化补偿=棚户区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1.25+8/原房屋面积)+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以房屋搬迁公告之日为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的通知(2007)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07]95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2.16 【实施日期】2007.12.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 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7〕951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市住宅房屋拆

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的有关规定。 (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中关于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示范文本)

签订说明 一、本协议(以下均指代“深圳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适用于棚户区老旧住宅区住宅房屋搬迁时使用。签署之前,被搬迁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全面了解协议内容;被搬迁人须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签约时视为被搬迁人已经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内容。 二、被搬迁人签署本协议时,需要提交以下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房屋权属情况证明资料: (一)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被搬迁人及其共有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全部共有人应在协议上签字,否则拟签约的被搬迁人应取得其他全部共有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房地产证上仅显示已婚一方名字的,应分情形处理:(1)被搬迁人配偶属于房屋共有人的,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配偶应在协议上签字或者拟签约的被搬迁人取得配偶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搬迁人配偶不属于房屋共有人,配偶需提交书面声明。 2、被搬迁人委托代理人签约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房屋权属情况证明资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单》; 4、非商品性质物业因转让、继承、离婚、移民、法院拍卖等情况导致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无产权证书的,需提交证明房屋取得原因的文件、房款支付文件,及其他能证明权属的资料; 6、其它证明材料(若有)。 三、对协议文本中涉及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涉及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未选择,或当事人未约定时,应在相关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未涉及的条款,应直接划去。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f1352501.html,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现在到处都在拆迁,关于拆迁也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出现非法强拆,或者钉子户不让拆迁等等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拆迁征地赔偿。那么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新--2020年最新浦口区拆迁补偿标准.doc

2020年最新浦口区拆迁补偿标准 大家对于浦口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知道多少呢?一个不小心可能会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下面我收集了关于浦口区的拆迁补偿最新标准,供大家参考! 20xx年最新浦口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住宅房屋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组成,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原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三、搬家费、住宅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搬家奖励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按时限划分为二个奖励期限。 在第一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一级片区按每平方米4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费,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二级片区按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费,不足20xx0元的补足至20xx0元。

在第二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一级片区按每平方米2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费;二级片区按每平方米9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费。 在确定的奖励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的,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费。具体见附表四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炉灶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五; 2.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六;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标准见附表七; 4.炉灶补偿费标准见附表八; 5.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五、适用范围 1.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领取《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的项目执行本标准。在此之前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浦口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通知标准;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浦价发〔20xx〕32号、浦国土资〔20xx〕18号)、《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中房屋装修单项补偿价格标准》(浦价发〔20xx〕114号、宁国土资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10〕55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 穗国房字〔2010〕55号 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含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萝岗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9年7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办公)、居住、工业等四类。 1.商业类:批发零售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2.综合(办公)类: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含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宗教用地。 3.居住类: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4.工业类:工业用地(含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露天作业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的线路、站场等用地以及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交站场等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类别确定。 五、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的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纯收益。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和综合(办公)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各区域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一、2019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你应当查阅当地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 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注意: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二、棚户区改造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补偿,一类是房屋置换。 1.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3.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三、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广州市人才引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文件

广州市人才引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1.用户登录及帐号说明 1.1.用户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f1352501.html,/vsgzhr/Login_bysjs.aspx,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类型,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1.2.人才引进系统 1.2.1.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f1352501.html,/vsgzhr/Login_rcyjsb.aspx,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类型,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 钮,即可进入系统。

进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进入页面。 如果点击“不同意”,页面不弹出详细信息的填写栏; 点击“同意”后,页面会弹出详细信息填写栏目。页面默认展现全部栏目,在点击选择完“调动情况”后,页面会收起不需要的栏目。如果选择“单身单调”,页面会收起所有和配偶相关的栏目。选择已婚单调双方市外、分居单调一方市外、同调、配偶随迁,则配偶相关栏目会展现。

个人填写完全部资料并上传附件后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则完成本次人才引进申办个人信息登记。 个人填写的这些信息可被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搜索得出,由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帮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备注:个人一经点击“保存”个人信息后,如需要修改或者补充其他信息,必须联系经办的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进去系统为其补充或修改信息) 1.2.2.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情况 点击“人才引进入户手续情况查询”进入该页面。本模块用于个人用户对目前本人申办流程处于何种审核状态的查询。 如果本用户的信息,尚未被任何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经手申办,页面会显示“尚未提交” 如果本用户的信息已经有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经手申办,页面会显示审核的详细信息,并在页面下端显示目前所处状态。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条X县X镇X片区地处X县城门户区,区位优势明显,其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新时代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X县城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X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X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自求平衡,分期实施,安置优先”的指导方针。本方案征收人为X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部门为X 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为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X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征迁人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X县X镇X片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征收范围以X县规划委员

会批复通过的《X县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规划》所确定的红线范围。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X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集体预留地及公共用地等所有集体土地均由村、组集体统一一次性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交由征收部门依法征收,被征收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统一实施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文件执行。规划范围以外的X村1-3组山坡地统一征收并予以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 第六条征收国有土地。征收属于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按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给予补偿;征收属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第七条X片区各类管线一律实行地埋敷设,禁止空中架设。征迁中涉及电力(含铁塔)、通信、电视、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供水等管线迁改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原则上管线迁移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产权单位适当拆迁补偿自行

2015年第四季度材料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穗建造价〔2016〕2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第四季度与2015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的钢材、玻璃等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5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工种名称劳务日工 资(元) 工种名称 劳务日工 资(元) 普工160-230金属制品安装工240-310 木工(模板工)260-320玻璃工225-295 钢筋工265-325防水工220-290 混凝土工210-280起重工210-290 架子工(脚手架工)240-310抹灰工(一般抹灰)240-320 砌筑工(砖瓦工)235-315管工215-285 抹灰、镶贴工255-335电工230-310 装饰木工250-330通风工220-290 油漆工245-325机械工200-280 电焊工250-330园艺绿化工190-260(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5年第四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102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77元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5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7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5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玻璃等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015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完税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三)从2015年一季度起,《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为“综合价格”)开始试运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编码”。该编码是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在《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50851-2013)的基础上,遵循“材料编码具有唯一性”的原则,对“综合价格”中所涉及的建筑材料进一步细化分类和扩编而形成。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与标准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与标准 棚户区改造能够有效的处理低收入住宅的艰难。通过棚改的方式,不仅能够改进老百姓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还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城市功用,改善有些落后的城区相貌。经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效劳配套和根底条件的改进,特别是改造项目的施行采纳招商引资的方法,既节省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能够加速城市根底设施建造步伐。而且棚户区改造能够优化装备土地资源,推进土地的合理使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棚户区改造,虽然不少百姓搬进了新家,改善了住宿环境及生活水平。可是依然有一部分人,因棚改,导致原本就过得比较艰辛生活更不如从前。 罗先生是齐齐哈尔人,在棚户区改造当中,罗先生的家也被纳入了棚改的范围之类,然而,在征收的过程中,就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同时补偿方案也很不合理,对此,罗先生深深怀疑此次的征收过程中一定存在问题,慌乱之下,罗先生便向有关部门询问,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因此,罗先生没有签补偿协议,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委托了凯诺所的贾启华主任。 贾启华主任为了能够尽快解决罗先生面临的问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以及现场调查走访获取了大量的材料,通过分析,贾启华主任认为,此次的棚改项目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都存在着很多的纰漏。于是,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希望就罗先生的补偿事宜同相关部门协商,可初期的效果并不理想。为此,贾启华主任向齐齐哈尔市政府邮寄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阐述了此次征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首先,在征收行为实施之前,征收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听证,而且,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并不合法,甚至远远低于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这是严重有悖于市场规律的,将其作为罗先生房屋补偿安置的依据着实不当。此外,评估公司对罗先生所做的评估报告,既没有对罗先生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也没有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也未能及时公示。这样不严谨的征收行为所产生的补偿方案着实令罗先生不敢恭维。 最终,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到了罗先生,于是,在贾启华主任的陪同下,就罗先生补偿事宜通过协调得以解决。 在征地拆迁当中,不管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都应该得以重视,被征收人千万别拿自己以后的生活开玩笑。如果在征地拆迁当中发现疑点,补偿不合理就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应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本着这个原则,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三种方式: 迁建安置 1、有条件的,首先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很多农民朋友并不习惯住楼房,多年来的生活方式也不能马上转变,所以当地有条件的,可以选择迁建安置。当然,如果因为征收土地没有多余的土地进行分配和建房,是没办法选择此种方式的。 纯货币补偿 2、农村房屋如果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话,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关于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区位补偿价。 房屋置换 3、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有房屋置换的选择,让被拆迁的农民自行选择是要货币补偿还是要房屋安置,如果选择房屋安置的话,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安置,这是最低的标准,各地的实践不同,有的是按照1:1.2,有的按照1:1.5,甚至更高,但如果低于1:1的标准,则是不合理的。 棚改补偿标准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征地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了解的话,征地补偿的内容我们就无法得到了解,就无法对征地补偿能够得到的价值得到估算,就算是出现问题我们也不会知晓,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所了解,那在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 一、广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

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广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广州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广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2015年10月1日实施)资料

附件5 广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一、商业用地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1、容积率(楼层)修正 (1)容积率修正(适用于待开发项目) 表1—1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后得到的是对应容积率下的平均楼面地价。 表1—2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后得到的是对应容积率下的平均楼面地价;(3)当商业容积率小于1时,基准地价为商业分摊用地地面地价。 (2)楼层修正(仅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表1—3 商业用地楼层修正系数表 地段办公用地的基准地价;(2)已建成项目或已有详细规划指标且能得知楼层数的待开发项目宜采用楼层修正。 2、临街深度修正系数(仅适用于商业路线价区段) 表1—4 商业用地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表(标准深度为15米)

表1—5 商业用地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表(标准深度为10米) 表1—6 商业用地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表(标准深度为8米) 3、宽深比修正系数(仅适用于商业路线价区段) 表1—7 商业用地路线价宽深比修正系数表 取实际宽度、深度取实际深度;深度超过标准深度的,计算宽深比时,宽度取实际宽度,深度取标准深度。 4、街角地修正 表1—8 街角地修正系数表 5、商业集聚度修正系数 进行商业集聚度修正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属于没有设定路线价的路段;(2)属商业比较集聚的区域,如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其修正时针对商业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商业集聚度修正幅度为+10%。 6、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表1—9 商业用地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利率r=9.08%)

二、居住用地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1、容积率修正系数 表1—10 原广州市十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表1—11 增城及从化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筑的别墅用地,而“低密度住宅”指的是用于开发低密度花园洋房的低密度住宅用地;(2)容积率为建设项目综合容积率,即含裙楼商业公建配套等的综合容积率;(3)待开发项目评估宜采用容积率修正;(4)容积率小于1时(别墅除外),宗地单位面积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其他修正,住宅用地总价=宗地单位面积地价×住宅土地面积;(5)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时,宗地单位楼面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其他修正,住宅用地总价=单位楼面地价×住宅建筑面积。 2、居住用地楼层修正系数 表1—12 多层住宅楼层修正系数(无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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