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庭审公开网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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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09:20我从中国庭审公开网收看了陇西县人民法院对“卢立峰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8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酒后驾驶北京现代小轿车在陇西县永昌境内沿飞环路行驶至大树市场是被陇西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审判程序

审判长车志雄宣读法庭纪律,法警将被告卢立峰带上被告席。审判长介绍法官助理,书记员史陇霞,公诉人。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对起诉书的起诉是否有异议,被告人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选择回避,被告人选择不回避。

公诉人出示证据,户籍证明显示被告人的出生年月住址等前期情况。还出示了陇西县交警公安大队提供的查获经过,涉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还出示了吹气式酒精检测仪照片和单据,显示被告人当时酒精含量是110mg/100ml。还有陇西县人民医院提供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书。驾驶证复印件,这是被告人第二次取得驾照,现场检测报告中药检结果显示阴性。随后出示了被告人供述的辩解与起诉书提供的犯罪事实对照。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研究报告书证实被告人事发是体内含有乙醇,浓度为105.87mg/ml。

随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见,被告人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被告回答没有。

审判长宣布法庭提供的证据合法客观真实,且证据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驾车,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人出示调查机关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作为定案的依据予以体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指控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进行两个月到四个月之间进行量刑,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有其他意见。

被告人对法庭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审判长对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审判结果是否有意见,是否上诉,公诉人对对审判结果是否有意见。

庭审结束,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

By bobby 2017

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庭审旁听报告 案由:劳动纠纷 案情:原告陈琳于2008年12月入职被告海宁市力西柚服饰有限公司,担任人事经理一职,工资按年发放。至2017年5月正式离职(实际离职时间为2016年4月)。被告海宁市力西柚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其2015年的劳动报酬5万元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2016年12月6日被告签署欠条一张,载明被告拖欠原告陈琳工资5万元,并承诺于2016年12月底支付所欠工资,但时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履行承诺,原告遂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概况: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被告双方提交程序材料 (二)宣布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1.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 2.书记员宣布案由、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验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信息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二、法庭调查 (一)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5万元整;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 (二)被告答辩(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作口头答辩) 1、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事件经过、证据欠条及承担的责任没有异议。 2、被告同意支付工资欠款,但由于目前公司经营不善,尚无能力支付,待日后经营状况好转,被告愿意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三)原告举证(证据目录、证据一式三份、须带原件) 1、原告举证证据:欠条一张。

2、被告质证没有异议。 (四)被告举证(无) 三、法庭辩论 1、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问: 原告询问被告具体何时能够支付拖欠工资,被告不能确定。 2.法庭归纳争议要点 原告要求被告及时支付原告劳动报酬5万元整,被告还是认为自身经营不善,暂时没有支付能力,不能及时支付,但承认原告主张的欠款事实。 四、调解 1、调解意愿征询 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请求法院主持双方之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故法院主持双方调解。 2、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5万元; (2)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劳动报酬5万元,但要宽缓时间至月底支付; (3)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五、审查调解协议,择日下发调解书或判决 庭审分析: 通过这次的庭审纪实,让我对法庭的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我发现法官是很平易近人的,并且在审理过程中非常的耐心,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能正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与证据,纠正和释明双方的程序错误。对于一般的案件,每个公民都可以听审,每个人都有权利做一个法庭的监督者。所以,如果你知法懂法,知道怎么去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律会给你一个正义的结果,这也是文明社会的时代要求。所以,作为一个有志青年,我们应该知法,懂法,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多听听自己感兴趣的庭审故事。这样我们就知道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官司和纠纷,如何让问题朝着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如果真的有一天轮到我们上法院,我们也要做好万全的准备,了解了庭审程序,才会真正是我们运用好法律的武器,真正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

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

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4月27日,这是我第二次参加法院的旁听。这是一起受贿数额不高、被告人职务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神圣庄严的气氛下,控辩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激烈辩论。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使人身心疲惫却感受颇深。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会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没有彩排不能再重来。每一步迈出,总是机遇伴随着风险,所有的后果只能自

法院旁听报告

思想政治理论课 法院旁听报告 课程 报告题目 姓名 学号 法院庭审公开网旁听报告庭审信息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0113民初26651号 开庭时间2018年12月08日09:15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庭审地点第二十九法庭 当事人 原告刘丹 被告徐玉芬 被告北京市松杉佳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曹世春

审判过程简记 在开庭的伊始,审判员告知双方的权力和诉讼义务并审核了诉讼请求,随后对当事人的证据开始了逐步审核,并且书记员一直在记录信息,但是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并且借贷利率过高,被审判员判为无效,随后书记员对双方证据进行了复印核实。并且向双方当事人确认事实,对本金偿还以及连带保证责任等,无异议,核实了原告的请求,从时间金额利率等方向进行了阐述。双方对事实部分再无补充,也无其他证据提交,不进行法律辩论,并确认了诉讼费的收取。由于原告的缺席,其法律委托人代表出席,在无共同被告的前提下,审判员宣布法院无法主动调节后期再审理。至此宣判过程结束。 心得 这在法院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收益颇多。首先,就是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不在保护我们,同时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虽然我观看的庭审是一起民事诉讼案,没有很强的利益冲突,但是我知道了,在签订合同时,各方面考虑必须要周到,否则,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或者规定不合乎法律要求的,都会受到限制,依法来讲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候,一定要合法。其次,就是关于证据,对于证据的准备一定要充分,并且要有理有据,陈述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证据也一定要非常熟悉。虽然审判最后相当于是无果,但是能感觉到,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开始思考用法律的武器去解决各种争议了,当然,知法是首位的,法律本来就是离我们很近的,要去了解法律之后才能做一名守法的合格公民。当然在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时候,我们大学生更应该重视,因为这时我们是汲取知识的最好的时候,学了知识要会用,并且要学会守法地运用,而不是最后成为众人之中的害群之马,所以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正应该做的,最后通过这次观看直播庭审的过程,明白了,法律真的很重要,一定要学好法律基础了解法律常识,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旁听法院庭审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旁听法院庭审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5月10日上午,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旁听法院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活动,感触颇深。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中,最终是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庭审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

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以案为鉴。庭审过程展示出的案件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学习,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实行“三个代表”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12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 之前一直以为,法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上访。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

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庭审程序及旁听注意事项

庭审程序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法律对开庭审理规定了严格、规范的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庭审旁听心得

法庭庭审旁听心得 法庭庭审旁听心得1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_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

(完整word版)法院庭审观后感

法院刑庭庭审观后感 随人学习法学已经近三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都没有机会旁听一次庭审,这一次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几个去了法院听审,可以说给我们这些在象牙塔的法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虽说一次听审的过程不能彻底的让我们学到什么东西,但是至少对于熟悉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有所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一睹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用的。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所听审的案情时属于合同法范畴的。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被告是一家能源公司。原在修建施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原先和原告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输气管道并没有 如合同预期般安装在应有位置,后原告在询问被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被告坚持否认没有不履行合同。在双方争论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就把能源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程序: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检察院,辩护律师出庭,审判长,审判员出庭,然后由审判长问诉讼参与人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辩护权,举证责任,遵守法院纪律的义务,其次是法院开庭的阶段,原告宣读了起诉书内容,先由被告发表辩护意见。然后进图法庭事实调查阶段,由被告出示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说明证明的内容,整个法院调查阶段就结束。再次进入时大家都很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材料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唇枪舌

战,最后双方就做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判审判结果。经过这次的听审我学了庭审中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各自应当注意的 问题,其中我认为最终的是参与人的语言表达问题,对法官而言,表达应该清晰、条理、明确、庄重。一边让原被告双方理解无歧义,再次体现法官的尊严和权威。作为代理人,也就是法律职业人也应如此,更重要的陈述的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逻辑,抓住争议的要害和关键点,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出具有很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原告一般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但也要讲证据,合理请求。有时候我觉得原告容易借题发挥。理解片面化。但有一点我是认同的,不管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把自己的理由事实充分表达出来是很有必要的,计时法官不予以采纳也不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这些就是我个人的观审的几点感受和想法,如有不正确之处,欢迎老师指正。

民间借贷纠纷庭审报告正稿

庭审报告 毛芷蕙英语 时间:2012年10月31日下午13点15分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案名:郑家明诉周建明,吴桂英,刘光清,刘善兰民间借贷纠纷案 主审法官姓名:严久厉 原告:郑家明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学斌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第一,二被告:周建明,吴桂英 第一,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徐建州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第三,四被告:刘光清,刘善兰 第三,四被告委托代理人:蔡美琴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案情简介: 被告1,2与被告3,4为多年好友,被告1,2因需偿还公司贷款,通过被告3, 4介绍,于2012年1月6日,向之前并不认识的原告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四位被告与原告共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6%,同时约定,逾期还款利息按月息12%计算。借款期满后,被告1,2称:自己从未从原告处收到600万借款,拒绝偿还本金及利息。被告3,4称:被告1,2实际收到并使用了600万借款,拒绝承担还款及利息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位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0万元,并判令四位被告支付原告从2012年1月6日起至2012年2月4日止,以600万为本金,按月息6%计算,共计借款利息36万元;以及以600万为本金从2012年2月4日起至今的逾期还款利息(按月息12%计算。) (注:上海亚潮钢铁实际控制人:被告1 上海金山钢材市场法人:被告3 增旺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告 上海燕恩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告及其妻子 被告1,2为夫妻关系;被告3,4为夫妻关系。)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二)宣布开庭 1.宣布庭审纪律(手机关机或设置振动状态)。 2.宣布案由、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 3.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并且询问原被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4.审判长再次告知当事人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一)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判令四位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0万元;判令四位被告支付原告从2012年1月6日起至2012年2月4日止,以600万为本金,按月息6%计算,共计借款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之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

第一篇、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之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201302020211陈安琪法学13102班 时间2015年6月11日 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1996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2014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余元。2014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891元的赃物,2015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物。2015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情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缓刑。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

2020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总结【五篇】

2020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总结【五篇】 【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一】 这次实习我们班共分成五个小组,分别被派往五个实习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我们组被派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虽然我们的专业并不是法学,但考虑到有一定的专业相关性,比如关于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希望通过这次实习学习更多的专业相关知识、处理社会关系的技巧,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而这些往往是我们在课堂上学不到的。 我被分在了行政庭,我们办公室里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这一个月来就由她们来指导我的实习工作。刚来到办公室的第一天我就向老师请教了关于法院的基本状况,了解到由于金水区算是郑州市管辖范围比较大的一个区,因此金水区法院平时的工作较其他法院会比较忙,其中尤其以民一庭为最忙,每年接的案子都要有几千数之多,民一庭主要负责像离婚之类的民事纠纷,民二庭则是负责处理经济纠纷,而我们行政庭则是负责处理行政纠纷,也就是我们说的“民告官”,此外还有处理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问题的职能,这样的性质也决定了行政庭的工作比较清闲。 除此之外审判庭还有刑事庭和少年庭,还有负责执行的执行局及法警队,其他职能部门还有负责立案申请及审查的立案庭、审理监察的审监庭、负责处理信访案件的信访科以及从事技术鉴定的技术科等,此外金水区法院下属的还有柳林法庭和祭城法庭。这就是金水区法院大致的组织职能,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而这些对于法院的基本状况在没有来到这里实习之前是完全不了解的,这次实习的确使我受益匪浅。 在行政庭里,必须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这里的工作并不是那么忙,但还是感到充实而有益。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整理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起诉书、票据、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答辩状、法院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

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心得报告.doc

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心得报告 一.实践名称 旁听法院案件审理。 二.实践主题 了解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进行庭审的实例,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三.实践目的 学生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案件,了解和亲身感受案件审理的整个经过,能够认识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区别和差异,以及准确把握犯罪分子罪名认定以及量刑的依据,巩固课堂中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进一步增强综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能力,使自觉遵守法律成为每位同学的自觉行为。 四.实践地点 当地法院开庭现场 五.实践过程 得知此次实践后我们首先了解了相关的审理规范,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 (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 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 一、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应 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发现不属于人民 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 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 认真旁听案件审理 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 (一)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 (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最新2018】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范文模板 (8页)

【最新2018】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 【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一】 这次实习我们班共分成五个小组,分别被派往五个实习单位进行为期一个 月的实习,我们组被派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虽然我们的专业并不是法学,但考虑到有一定的专业相关性,比如关于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还是有一 定的意义的。希望通过这次实习学习更多的专业相关知识、处理社会关系的技巧,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而这些往往是我们在课堂上学不到的。 我被分在了行政庭,我们办公室里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这一个月来 就由她们来指导我的实习工作。刚来到办公室的第一天我就向老师请教了关于 法院的基本状况,了解到由于金水区算是郑州市管辖范围比较大的一个区,因 此金水区法院平时的工作较其他法院会比较忙,其中尤其以民一庭为最忙,每 年接的案子都要有几千数之多,民一庭主要负责像离婚之类的民事纠纷,民二 庭则是负责处理经济纠纷,而我们行政庭则是负责处理行政纠纷,也就是我们 说的“民告官”,此外还有处理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问题的职能,这样的性质也 决定了行政庭的工作比较清闲。 除此之外审判庭还有刑事庭和少年庭,还有负责执行的执行局及法警队, 其他职能部门还有负责立案申请及审查的立案庭、审理监察的审监庭、负责处 理信访案件的信访科以及从事技术鉴定的技术科等,此外金水区法院下属的还 有柳林法庭和祭城法庭。这就是金水区法院大致的组织职能,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而这些对于法院的基本状况在没有来 到这里实习之前是完全不了解的,这次实习的确使我受益匪浅。 在行政庭里,必须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这里的工作并不是那 么忙,但还是感到充实而有益。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整理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 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起诉书、票据、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答辩状、法院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判决书、送达回证以及上诉状、上诉移送函、上级法院的判决书及 回复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 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 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书记员盖章等工作。 这项工作看起来是一个简单体力劳动,但是,在整理卷宗时,必须按照一 定的顺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将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 有序的卷宗。在学习整理的过程中,书记员文老师手把手教导,我秉着不懂就 问的精神,向她请教了许多整理过程遇到的问题,例如:缺少票据是怎么回事?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多余的证据怎么整理?……经过文老师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

法庭旁听记录与心得

法庭旁听记录与心得 M11314071 赵胜超 时间:2013年12月10日8:50~9:20 地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案号:(2013)合民一终字第03631号 案件类型:上诉案件 审判长:陆建群 上诉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被上诉人:干传仓,孙必祥,孙必海,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概案情: 干传仓原为河南一建安徽分公司一名员工,在合肥肺科医院工程建设中因机器工伤通过仲裁向分公司索赔,孙必祥和孙必海为其作工伤证言。干传仓已通过仲裁索赔成功,但后来分公司又因此事不发干传仓三人的工资,因此分公司瓦工班班长张仲存将缴费单和工资条以短信形式发给河南一建,接着河南一建将分公司告上法庭。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分公司败诉,分公司不服原判,所以向干传仓三人和河南一建提出上诉。 今天主要的焦点有两个,第一个是上诉人说合肥肺科医院工程项目已承包给合肥春晖建筑劳务公司,坚持说这是劳务纠纷,不承认干传仓三人为其公司员工;第二个是上诉人说他们公司瓦工班班长叫“张中存”,不叫“张仲存”,说张中存并没有发类似短信,被上诉人说这是“中”“仲”不分,但就是一个人。到最后审判长让上诉人提供12月30日张中存在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待终审。 旁听心得: 我是八点到的,八点半开庭,等了半个小时,然后因为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到而又推迟到八点五十,法院的时间观念为什么也这么差啊。还有就是,这次的法庭只有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律师,好像没有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威严,中途被上诉人还打了个电话,被一个审判员训了一番,竟然敢在法庭打电话,我第一次见到。 我感觉这次的庭审跟我们的辩论赛差不多,有上诉、辩诉、举证、辩论和最

法院旁听实习报告

法院旁听实习报告 编辑点评: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在这里让我看到了艰辛、困难,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未来的信心!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努力、我奋斗!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淑惠、叶辉华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 __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 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 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包 括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 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

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d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

法院实习报告旁听案件

法院实习报告旁听案件 实习性质:专业认识实习 专业:法学班级:08102 姓名:李明年级:2015级学号:201502015230 旁听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时间:2015,年5月 指导老师: 一、旁听目的 1.清楚了解法庭庭审程序 2.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4.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结合 6.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知识 二、旁听内容 陈某,男,1983年生,鼎城区人,和另一被告人王某以乘车名义进行抢夺,以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因该案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也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而庭审采用普通程序进行。本案经审理查明,陈某共抢得摩托车价值5000元,其供述和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但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还有另一被告人梁某以低价购得该赃物,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经查明属实,故对其处以管制一年,罚金2000元。 通过此次旁听庭审经过,我了解了构成抢夺罪的要素及其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首先,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其次,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犯抢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深刻体会到抢夺、抢劫活动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以达到惩

法院庭审过程的旁听报告

法院庭审过程的旁听报告 张亮 为了提高实习律师的业务能力,我们所于2009年12月15日组织我们实习律师到石家庄市长安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旁听。 一、流畅的庭审程序。 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已到庭,旁听席也是满满当当。人人表情严肃,个个正襟危坐。真是“天地有正义,法庭最威严”。第一次正面感受了法律的神圣。 开庭时间一到,审判人员进入审判席,随着审判长手起锤落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宣布法律纪律、合议庭人员组成、核对当事人、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按照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询问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双方进行辩论、征求双方最后意见,进行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告诉当事人的上诉期限、闭庭。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干净利索,没有半点拖泥带水。体现出了审判人员精湛业务能力和纯熟的技术水平。 二、严紧的审理思路。 我们旁听的是一起离婚案件,经过庭前调解无效,才进入审理程序。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感情的状况进行调查。首先调查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婚后的感情生活、有何矛盾。其次,有无子女、子女的性别、年龄以及子女的生活情况。最后,调查财产情况,有无存款、有无房产、有无汽车、有无股票以及其他的家庭生活中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是什么时间置备的;有无债务以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等等。审判人员的思路清晰,主次明确,既要对整件事情调查的清清楚楚,又要对各种证据进行真假和效力大小的判定,还要维持审判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当事人与无案无关的言论,引导当事人向着正确的审判方向进行。整个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体现审判人员的身经百战。 三、深有感触的一次学习。 1、上学的时候最烦的就是背程序,一个接一个的,而且顺序都必须连接着,不能出一点差错。当时特别反感,认为枯燥的程序是可有可无的,特别有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一个认识,认为把事情搞清楚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非得按着程序来生搬硬套。看到审判人员对程序的掌握如我们学习乘法口决一样娴熟,感到非常震惊,真不知道审判人员是如何做到的。 经过老师的指导才有了思想上的转变,程序弄清楚了,才可以更好的查清实体问题;程序弄不清楚,不仅不利于查清实体问题,反而可能对实体问题有所遗漏。进一步讲,正确的程序也是实体问题得到公正处理的保证。没有程序的公正也就没有实体的公正,从这个意义上,程序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而实体的公正才是司法公正的灵魂。我们国家提倡的司法公正,不仅是指实体上的公正,而且还包括程序上的公正,可见正确程序是程序公正的基础,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上学时,成绩还算不错,自以为学的差不多了,可是参加这次旁听才知道,要学的东西还太多太多。特别是实践中很多知识书本上根本就没有。到现在才知道什么是“纸上得来终觉浅”。比如:审判人员首先调查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

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20XX年1X月X日,我参加了“原告XX市XX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诉讼案”庭审旁听。 一、案情简述 刘XX生前在原告处从事绿化工作;20XX年1X月1X日,刘XX 受原告管理人员张XX安排第二天随唐XX的吊车运送黄桷树回公司苗圃栽种,1X月1X日6点50分,刘XX从家出发前往XX小学等候唐XX吊车的途中,步行至至XX区一环路XX路段,在横过道路时,被李XX驾驶的客车撞到受伤,同日,刘XX被送至XX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救治,20XX年1X月1X日在刘XX家属要求下,XX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予以办理自动出院,在出院回家途中去世,2019年11月28日,XX市XX区公安局对刘XX尸体进行了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为因颅脑损伤死亡。20XX年1X月X日,XX市XX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XX承担次要责任。 20XX年X月X日,第三人向XX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该局作出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由原告承担刘XX受伤的工伤主体责任,原告不服,进行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XX市人社局维持了XX 市XX区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XX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XX市人社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旁听体会 1.学法: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第三人父亲刘XX发生事故是否系在上下班途中?其死亡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为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款。结合本职工作,《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法》及国家有关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都是应该认真学习,通过学法来充分认识法治意义,切实增强自身法治意识、法律意识。 2.守法: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执教,就是依照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享有并行使权利、承担并履行义务。 3.用法: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依法治国国策落实到学校就是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学校管理者不断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教师要提高的法律素质,提升依法执教的能力。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和推动,同样建设法治校园离不开每一位师生的参与,党员干部更是肩负着建设法治校园重要责任。这次的庭审旁听更让自己明白作为高校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醒自己必须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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