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完成人:乔梦

完成时间:20XX年6月21日

、流转税

一)流转税制特点

1)概念理解

1、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和劳务收入的金额。

2、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贷币收入或支出金额;

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或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金额。

2)流转税的征税对象

总值型:商品销售收入总额或劳务服务的营业收入总额

增值型:商品经营或劳务服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物质消耗后新增加值额

3)流转税的征收范围

对商品普遍征税:对消费品和资本品都征税

只对消费品征税:对所有消费品征税

选择少数消费品征税

4)流转税计税依据

从量税

从价税:含税价格,即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即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

5)纳税环节

多环节普遍征税

单一环节征税

二)流转税制类型

1)周转税

周转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和劳

务每一周转环节,以商品销售收入和营业服务收入全额,按从量或从价,差别比率税率课

征的流转税。

特点:课税对象选择收入全额;征收范围选择全部商品和劳务;计税依据从价或从量,但主要实行从价课征;纳税环节选择产制、批发、零售多环节;税率形式选择按行业和产品设计差别税率2)销售税

销售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产制、批发、零售的某一环节,以产品销售全额、按比例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销售税实行单环节征税,按课税环节可把销售税分为产值销售税、批发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

1、产值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产制出场环节,对产值厂商,已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选择在产制环节征税,优点是产制环节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税源集中,可减少纳税单位数目,易于征服管理,降低征税成本。缺点是税收仍渗透到产制过程,容易导致价格扭曲,不利于发挥

价格的正常调节

2、批发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批发环节,对批发商,以批发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批发销售税同产制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后移,避免了税收对产制过程的干预。但由于批发环节并不是商品流转必经环节,如果制造商直接向零售商销售,或直接销售,就无法征收批发销售税,而只能退回到产制销售税,或进入到零售销售税

3、零售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零售环节,对零售商,以其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零售销售税同批发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进一步后移,可以进一步避免税收对商品流转过程的干预,减少税收对价格的扭曲。同时,零售环节又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也是征税不可不免环节。但零售环节同产制、批发环节征税比较,纳税单位增多,征收管理比较困难,征税成本也有所提高。3)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

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按单一税率课征

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征,所谓增值额是指新增价值额,在计算时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对法定扣除项目不同,因而也就形成了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资本处理方式不同

4)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少数商品,在产制或零售环节,从价或从量,按差别税率课征

二、所得税制

一)所得税制特点

1)概念理解

所得税,是指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2)特点

所得税最大的一个特点是税负不以转嫁,其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负税人)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二)所得税制类型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所得税。企业所得指境内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合法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但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在课征范围上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所得税

按企业组织形式可将企业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中组织形式

企业所得税按课税范围可分为企业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型:特点是不分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把各种类型的企业都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2、公司所得税型:特点是区别企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仅对公司所得征收公司所得

税,而非公司税务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所得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形式多种多样,个

人所得税在课征范围上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所得税

1、个人综合所得税型:把个人各种不同来源所得和各种不同形式所得都纳入课税范围征收的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税一般按累进税率征收,由于征税面广,有利于扩大税基,累进征收,公司税负。但个人综合所得税必须由个人申报,汇总个人各种所得计算纳税,不但计算复杂,也容易发生税收流失。个人综合所得税也无法区别个人各种类型所得,在税收上予以区别对待。

2、个人分类所得税型:把个人收入按一定标志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个人收入分别课征。个人分类所得税一般按比例税率课征。由于分类课征,有利于对个人的不同所得实行区别对待,也可以对已经缴纳过公司或企业所得税的股息和税后利润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就工薪所得征税。个人分类所得税由于源泉课征,有利于简化征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但分类所得税只适宜于比例税率,因而不利于发挥所得税首收在公平税负方面的调节作用。

3、个人混合所得税型:是对个人收入按不同的收入类别分别实行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对部分所得进行分类,按比例税率征收分类所得税;对部分所得综全汇总,按累进税率征收综合所得税。

3)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利的所征的税。在对资本利的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问题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种:1、普通所得征税2、征收资本利得税3、对资本利得免税

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1、计征企业所得税,又征个人所得税。作为传统处理方式,对企业实现利润首先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只征企业所得税,不征个人所得税。消除对个人分得的股息和税后利润重复征税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是对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个人分得的股息或税后利润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对工薪所得征收

3、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循序在个人所得税中抵免。为既能避免重复征税,又能对企业和个人俩个独立纳税人行使征税,可行的办法是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抵免

三、资源税制

一)资源税制特点

1)概述

资源税制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我国对资源征税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2)征税范围

1、从税收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资源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资源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也就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或者社会总产值的创造过程中的自然力和自然资料,都是资源。

狭义的资源就是指: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现代人类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财富,即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

2 、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 级差收入课

征的一种税。(级差地租1,级差地租2)

一般资源税: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 草原、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体现普遍征收、有偿开采的原则, 的性质,是对绝对地租的征收

(二)资源税制类型

(1) 资源税

1 、征税对象: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 入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只限于矿产和盐资源,属于级差资源税,主要 调节矿产及盐资源的级差收入。

2 、纳税范围和纳税人: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 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的时间不长,所以资源税征税的范围只包括矿产品、盐等。

3 、税率: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征收原 则。级差调节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差别税额标准。

4 、计税依据:资源税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资源 税从量定额征税,其计税依据为课税数量。

(2) 耕地占用税

1、征收对象和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 建设的行为。

2、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

3、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县级生下区域单位,按其人均耕地的多少, 规定幅度差别税额。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凡是在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 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3、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的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的土地

4、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森林、山岭、

为取得应税资

具有受益性税

5、税率:幅度定额税率

4)土地增值税

1、对象:对土地增值额的课征,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说是对地租课税

2、纳税人:凡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4、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

5、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所以它的计算有其特殊性。

四、行为税收制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

1、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征税,其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

围相同,不仅包括城市、县城、乡镇,而且还包括农村

3、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2)印花税税制

1、概念: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经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3)车辆购置税

1、概念:是对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究其购置车辆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五、以下简要分析我国目前的各项税收政策制度中,融资租赁交易与一

般租赁、买卖交易面对的税收制度的比较。

一)融资租赁与一般租赁税收制度的比较

融资租赁在营业税和印花税上所要缴纳的税金少于一般租赁。但由于融资租赁的支出在会计分录中被资本化,故不能成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营业成本,不及一般租赁的租赁支出可抵扣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流转税。一般租赁中,出租人要缴纳租金收入的5%作为营业税。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所要缴纳的营业税的税基比一般租赁人的税基要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 号),我国的融资租赁是按照金融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税基有抵扣,具体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人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自20XX 年1月1日起,其税率

亦为5%。

(2)所得税。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根据20XX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融资租赁的租赁支出不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仅可扣除折旧费用;而一般租赁的所有租赁支出都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上,一般租赁可扣除的应税所得额比融资租赁多,但这主要是由于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决定其在会计处理上被资本化。

(3)印花税。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缴纳合同租金的0.1%作为印花税。而整个融资租赁

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率都低于一般租赁。目前20XX 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出融资租赁合同的税率,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把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比照借款合同,税率为0.005%;购买合同的印花税比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二)融资租赁与一般销售税收制度的比较

融资租赁要缴纳的税金在流转税、印花税上都低于一般销售,在所得税上还享有加速折旧的特别优待。

(1)流转税。一般买卖中,出卖人人要缴纳货物出售的增值部分的17%或13%作为增

值税。而融资租赁将大部分货款转变为租金形式,从而只要对其增值部分缴纳5%的营业税。

(2)所得税。一般买卖和融资租赁都可以享受折旧抵扣税收,但融资租赁特别享受加

速折旧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6]41 号规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不过,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前提取折旧,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加速折旧政策使得企业可以提前实现税收抵扣,获得更多的资金的时间价值。

(3)印花税。如上一部分分析中所列数据,融资租赁合同中转移的价款所要缴纳的印花税比放在

购买合同中的那部分价款的印花税要低。

三、中国融资租赁税收制度中的问题

然而事实上,以上所有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只有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上的一小部分企业,即对经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才能全部享受得到。在印花税方面,有无批准经营资质的企业待遇一致。但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大量未经行政批准的融资租赁企业在税收

政策上遭受着巨大的不公平待遇,并面临着税负征收不统一、实践操作混乱的局面。

一)流转税征收的不同待遇

首先,在流转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 号)将融资租赁定性为金融业务,对行业的进入进行极为严苛的管制。其规定只认可经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对于这部分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在实际上,该规定就是不承认未经过审批的而实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是融资租赁,也不给予其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将没有经过审批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认定为一般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将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认定为一般租赁行为,以租金全额征收营业税。

事实上,由于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性,直接将其划到金融业或者服务业中都是不正确的。根据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如美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家,都着重强调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这样的做法放宽了对融资租赁业务参与主体的限制,也符合对企业经济行为判定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我国对于融资租赁的过度管制主要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融资租赁的全行业欠租造成了银行数额巨大的呆坏账,使得人们对其金融风险颇为畏惧,但这种现象其实主要是由于当时的融资租赁事业刚起步,融资租赁企业内部制度发展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在如今,我国经济管理规范制度逐渐健全,并且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融资租赁的需求越来越多,融资租赁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在中国已经存在和发展起来,此时仍然完全由行政部门过度限制融资租赁行业的进入就不大适宜了。事实上,大量的没有经过审批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已经兴起,但是由于与审批体制内融资租赁企业相比,同等情况下其面对的税负更重。

另外,未经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税负也存在着不平等,被认定为销售行为的融资

租赁被征收的税金显然大于被认定为租赁行为的融资租赁。1994 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销售为主的纳税人一般适用增值税,以服务为主的纳税人一般适用营业税,这

种人为设定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分别调节其实是割裂了货物与劳务之间的经济联系。融资租赁既包含了

融资服务的销售行为,又包含了设备租赁的服务行为,很难准确地分别适用增值税或营业税,在税收

实务中强调这种区分,不仅给税务人员的判定操作造成困扰,也容易造成未经审批的融资租赁之间的

税负不公。并且,面对经济领域各种新技术新现象的出现,融资租赁具体形式也在不断灵活变化,其

界定也在不断被放宽和重新认识,以是否最终转移租赁货物所有权给承租方作为判定流转税政策的依据,这与融资租赁过程中的实质经济关系其实不大,很难说这样简单笼统的区分标准是合理的。

二)所得税税前抵扣

其次,我国的所得税法上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与营业税不一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

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 号)除了规定了融资租赁企业资质必须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以为,还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我国20XX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没有规定融资租赁的定义,只是笼统规定了融资租赁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折旧。而回溯至之前的立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2002]84 号第39 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 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他为经营租赁”。国际上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一般有两种:形式主义界定,要求三方当事人和两类密切联系的合同,并且出租人是依赖承租人的选择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此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承租人;实质主义的法律界定,以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标准[3] 。结合国际的两种标准,我们再来分析我国营业税条例和所得税法对融资租赁定义的不同。首先,营业税条例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非常严格,比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方面要求加起来还要多一个企业的行政审批资质。而我国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实质主义的定义方式,大大放松了主体资格限制。这种差异可能主要是由于国家想要以税的征收上的不平等来控制融资租赁市场,给予审批体制内的企业以特别优惠政策。但面对越来越多的体制外的融资租赁业务,国家又不愿意将其认定为一般租赁从而增加其所得税税前抵扣,因而在所得税领域以经济实质来判定融资租赁,以此避免这些企业利用租赁形式进行所得税税前抵扣。

三)结论

于是,事实是那些未经行政批准的融资租赁企业,如果在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款的时候被认定为一般租赁行为,所缴纳的营业税与一般租赁一样重,而在缴纳所得税时又得不到一般租赁的税前抵扣,其税负反而比一般租赁更重了。融资租赁本来是具有一般租赁所不具有的融资特性,有着自身独特而广阔的需求市场,并且比一般租赁对拉动投资等有着更大的作用,有很强的社会溢出效应,应当予以优惠政策鼓励。但在我国,未经批准的融资租

赁业务的税负反而重于一般租赁业务,而行政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少、经营范围相对 狭窄,不能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因而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被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和过于 严苛的行政管制扭曲,得不到充分的发育。

从一个事实数据指标我们可以很明显地证实这一点。各国一般通用租赁渗透率(租赁交 易发生额与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比率)来比较各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一国 的租赁渗透率越高,说明该国的融资租赁市场越发达。根据 20XX 年世界租赁年报的统计 数据, 1999 年美国的租赁渗透率为 31%,德国的租赁渗透率为 14.8%,日本的租赁渗透率 为 9.5% ,英国的租赁渗透率为 15.9%,澳大利亚的租赁渗透率为 25.4% 。而相比之下,中 国的租赁渗透率只有 2%,明显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 要充分发挥中国内资融资租赁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各项作用, 资融资租赁领域的税收政策。第一,应该逐步放开融资租赁市场, 税负的巨大差异。第二,应该树立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类独立经济业务的观

念,制定统一框 架下的各层级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取消零散在各不同层级的规范中关于融资租赁的相互冲 突的规定。第三,应该建立独立的融资租赁税收制度,对融资租赁实施统一、公平、规范 的税收优惠政策。 [4] 。

应该改革现行的中国内 取消审批体制内外企业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市场上份额、渗透率也是非常低,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一个渠道窄。这里的渠道是指资金来源渠道,基本上来自银行信贷和自有资金,其他的来源比较少,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二个目前来讲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比较小。任何一种商业行为开展的时候,它的规模越是小的时候,越是难以开展。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1.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3.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4.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1.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该类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公司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同时突出核心主业,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

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并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未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管饱、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区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6.同时,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融资与业务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 在融资租赁立法过程中,企业家、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领导一 致认识到公平合理、适用明晰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租赁业健康、有序、 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了在现行税制基础上规、 明确租赁业务的税 收政策的适用, 本人借鉴国外经验结合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特点, 分 析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主要税种的具体的税务政策的立法本意 进行了粗浅的研究并提出一些建议,供财税政策制定部门参考。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之一 ——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政策的适用研究及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 将流转税分为营业税和增值税。 销售为主的一般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 以服务为主的一般纳税人适用营业税。 融资租赁 业务不同于传统的销售, 由不同于传统的出租服务, 整个交易涉及两 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既包含了融资服务的销售行为, 又包含了设备租 赁的服务行为,如果两个税都征,租赁业将无法开展。这正是融资租 赁业务在我国现行税制下难于处理的原因。 税务部门必须从税收的制 定及征管有利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角度, 给融资租赁业一个公平的税 负环境。 (一)营业税的适用 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的适用与融资租赁业务中不同的交易行为 的应税行为的性质界定有关。 而在我国, 正是由于市场需求和合同法 和会计准则的不同界定,市场才出现了不同的租赁业务形态。 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有各自不同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 调整的 对象和规的围也不相同, 我国人大颁布的合同法和财政部颁布的租赁 会计准则分别从交易主体在交易的法律形式中承担的权责利和交易 的客体,即租赁物在交易后的经济实质的归属对租赁交易的不同类 型,分别作出了不同的界定。 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定义如下: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收益,承租人支 付租金的合同。 ”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件的选 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 合同法中对租赁交易做出专章规定的目的是, 界定不同租赁交易 法律形式,明确合同订立、 合同生效、合同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规。 2006 屈延凯 年 1 月 19 日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2) 1)出租人会计处理 (2)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 3)资产折旧的计提 (4)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 二、经营租赁 (5) 1)出租人的处理 (5) 2)承租人的处理 (6) 三、售后回租 (7) ⒈出售资产 (7) ⒉租回资产 (7) 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 1)增值税 (8) 2)印花税 (10) 3)企业所得税 (10) .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万元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2 . . 117万元贷:银行存款 ⒉租出设备150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借:长期应收款 万元100 融资租赁资产贷:固定资产- 5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17.55万元借:银行存款 万元15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万元2.5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8.14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14万元贷:租赁收入 ⒋租赁期届满出租方不需要做任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何处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2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融资租赁既然是在为承租人提供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就应该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一种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交易行为,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的贸易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一、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由上世纪80年代引进,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国租赁已达到

千亿美元业务量水平,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有效的改进了我国各公司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数据显示,近两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都在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超过5500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无增长仍为191家,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也快速增至49家,还有10多家在筹备中。行业注册资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7202亿元,比上年底的15165亿元增加2037亿元;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5200亿元人民币,比2015年底的44400亿元增加约800亿元,比上年年底增长1.8%,与2015年第一季度34200亿元相比,同比增长32.2%。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

融资租赁对企业税收

融资租赁对企业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税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 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 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 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 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融资租赁设立条件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条件 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即外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租赁公司)。 三类租赁公司区别 在数量方面,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在业务规模方面,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究其原因,金融租赁对发起人要求高,审批通过比较难,内资租赁是试点制,数量由监管层控制,而外资租赁门槛低,增长快,因此数量快速增长,占到行业93%。在业务规模方面,目前约超过一半的外资租赁公司是空壳公司,只为占位租赁行业,或业务量极少。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和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在前海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需满足什么条件 在前海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除需满足一般公司的设立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方面:仅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公司在前海保税港区设立融资租赁项目全资子公司。2.地址方面:注册地址须设在前海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否则不被认定为前海保税港区内企业,不能享受保税港区政策。3.经营范围方面:对注册在前海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其有关经营范围应表述为“融资租赁”。 关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商务局、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将注册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我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办理。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经确认的企业称为试点企业,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注册地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的内资租赁企业; (二)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实收资本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以后设立的实收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五)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六)具有和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七)核心主业突出、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完成人:乔梦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1日

一、流转税 (一)流转税制特点 (1)概念理解 1、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和劳务收入的金额。 2、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贷币收入或支出金额; 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或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金额。 (2)流转税的征税对象 总值型:商品销售收入总额或劳务服务的营业收入总额 增值型:商品经营或劳务服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物质消耗后新增加值额 (3)流转税的征收范围 对商品普遍征税:对消费品和资本品都征税 只对消费品征税:对所有消费品征税 选择少数消费品征税 (4)流转税计税依据 从量税 从价税:含税价格,即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即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 (5)纳税环节 多环节普遍征税 单一环节征税 (二)流转税制类型 (1)周转税 周转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和劳

务每一周转环节,以商品销售收入和营业服务收入全额,按从量或从价,差别比率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特点:课税对象选择收入全额;征收范围选择全部商品和劳务;计税依据从价或从量,但主要实行从价课征;纳税环节选择产制、批发、零售多环节;税率形式选择按行业和产品设计差别税率 (2)销售税 销售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产制、批发、零售的某一环节,以产品销售全额、按比例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销售税实行单环节征税,按课税环节可把销售税分为产值销售税、批发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 1、产值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产制出场环节,对产值厂商,已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选择在产制环节征税,优点是产制环节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税源集中,可减少纳税单位数目,易于征服管理,降低征税成本。缺点是税收仍渗透到产制过程,容易导致价格扭曲,不利于发挥价格的正常调节 2、批发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批发环节,对批发商,以批发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批发销售税同产制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后移,避免了税收对产制过程的干预。但由于批发环节并不是商品流转必经环节,如果制造商直接向零售商销售,或直接销售,就无法征收批发销售税,而只能退回到产制销售税,或进入到零售销售税 3、零售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零售环节,对零售商,以其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零售销售税同批发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进一步后移,可以进一步避免税收对商品流转过程的干预,减少税收对价格的扭曲。同时,零售环节又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也是征税不可不免环节。但零售环节同产制、批发环节征税比较,纳税单位增多,征收管理比较困难,征税成本也有所提高。 (3)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按单一税率课征 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征,所谓增值额是指新增价值额,在计算时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对法定扣除项目不同,因而也就形成了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资本处理方式不同 (4)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少数商品,在产制或零售环节,从价或从量,按差别税率课征

融资租赁计算公式汇编

融资租赁计算公式汇编 ▲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计算公式 ▲ 租金计算公式 (一)含本息的各期租金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等额,租金先付法,其第1期租金计算公式是: 等额,租金后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时从第2期起的各期租金以及租金后付法时的各期租计算公式是: 式中的本期次,指在还本付息各期中的排序。 (二) 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的计算公式 ??? ? ? ? ?+ ?=宽限期天数起租日年利率 起租日合同成本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3601? ?? ? ? ??+????? ? ? ?+ ?=第二宽限期天数第一宽限期末日年利率 第一宽限期天数起租日年利率 起租日合同成本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360 13601本期天数本期年利率 本余额本期期初日上述合同成本期租金?? =360 1360365136036536036511 -??? ? ? ??+???? ???????? ???+? =-成本摊付次数 成本摊付次数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同成本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各期租金136036513603653603651-??? ? ? ? ?+? ??? ???????? ?? ?+? =成本摊付次数 成本摊付次数 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同成本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各期租金成本摊付次数 或期租金第3 21PV PV = ()本期天数 本期年利率 本期次成本摊付次数或或成本摊付次数或本期租金???? ? ??-?-+= 3601323232PV PV PV PV PV PV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一,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要求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金;目前政策倾向于鼓励不低于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7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新设。 2.拥有不少于两名的金融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二,股东要求 1.中方股东: (1) 最近3年连续盈利: (2)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要太低; (3)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80%以上; (4) 信用记录良好; (5) 遵守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外方股东: (1) 资产总额至少500万美元; (2) 净资产额不小于本次计划的投资额; (3) 最近一年的年末净资产额要200万美元以上; 三,股东方基础材料要求

1.外方股东的材料清单: (1)执业证书复印件; (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中文翻译件; (3) 执业证书的公证认证文件,提供中文翻译件; (4) 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核数报告,提供中文翻译件; (5) 公司印章、以及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中方股东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5)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无违法违纪的记录证明; (7)股东及高管简历、以及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 (8)权力机构同意设立该融资租赁公司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其他材料 (1)公司注册地址房产证和租赁协议(我们也可以提供); (2)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聘任书、简历、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的高管人员委派书; (4)中方和外方股东的权力机构同意设立该融资租赁公司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 (5)新设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需配合提供主营的细分业务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1、2014-09-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经营; (2)、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3)、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2、2014-09-06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3、2014-09-01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三)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4、2014-08-26 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船舶、飞机、海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给境内外企业使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信托、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机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为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 5、2014-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6、2014-07-28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融资租赁涉及的税收

融资租赁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现代经济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什么是融资租赁呢?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在税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将融资租赁定义为,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从定义来看营业税中的融资租赁限于“设备”租赁,可见融资租赁的定义既有相同之处,有存在差异。那么融资租赁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1、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又作出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2、税目及税率:《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金融保险业”征税。税率即为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又明确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3、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

融资租赁税务问题

融资租赁税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税务会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由有形动产扩展至不动产,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融资租赁基础概念 (一)融资租赁公司类型 在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参见下表)。

(二)融资租赁业务形式 实务中,融资租赁业务包含多种形式,常见形式如下: 直租: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转租赁: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价为目的。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杠杆租赁: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资金以及贷款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同时是借款人。 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以一家租赁公司的名义作为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无论租赁标的物最终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盖租赁物的全部价值,体现的是融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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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公 式 汇 编 ▲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计算公式 ▲ 租金计算公式 (一)含本息的各期租金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等额,租金先付法,其第1期租金计算公式是: 等额,租金后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时从第2期起的各期租金以及租金后付法时的各期租计算公式是: 式中的本期次,指在还本付息各期中的排序。 (二) 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的计算公式 ▲ 资金占用额(积数)、应付利息及各类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公式 资金占用额A (积数)=借款额A × 计息期日历天数÷ 该年天数(365或366) 应付利息a =借款额A × 该笔借款年利率× 该笔借款在该统计期间计息天数÷ 360 各类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该类借款合计应付利息÷ 该类借款资金占用额÷ 该年天数× 360 ▲ 折现系数计算公式 ▲ 项目综合利率计算公式 ▲ 折现值计算公式 ▲ 各期资金占用额计算公式 等额付租时 式中,C 是成本,R 是各期等额租金,I 是期利率,x 是期次,Cx 是第x 期占用资金。 等额还本时 式中,N 是还本付息期数。 ▲ 在只收租金或只考虑租金收入时的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租赁年利率是指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年利率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租赁年利率×365 ÷360)^2〕÷4}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租赁真实年利率÷(12÷每期月数)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 期末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租赁 真实期利率÷〔{(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136036513603653603651-??? ? ???+???? ???????? ???+?=成本摊付次数成本摊付次数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同成本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各期租金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融资租赁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融资和融物,所以一定程度上融资租赁公司不仅仅要具备资金融通的能力,更要具备资产管理的能力。因此,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也相对苛刻些。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有: 1、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金融行业的人士都知道,资金的融通能力取决于资产的管理能力,资产的管理能力又取决于对于租赁物、租赁物行业的认知和把控能力。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自始至终由资金主导,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贯穿全程的特点决定了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必要条件,而筹措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也就是说,租赁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

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心控股子公司。合力叉车主导产品是“合力、HELI”牌系列叉车,在线生产的1700多种型号、512类产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远的将来,合力叉车将秉持“世界五强百年合力”的企业愿景,以“变革、创新、开放、合作”为动力,以“合理运营管理系统(HOS)”为支撑,加快“产品、市场、产业”三大结构调整,构筑“国内叉车、国际叉车、后市场、零部件、自动化物流设备”五大业务版块,致力于成为全球叉车专家及中国自动化物流设备供应商。

船舶融资租赁税收政策.docx

船舶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一、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以及与税收关系 (一)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与表现我国已成为造船大国,手持订单量居世界第一,世界造船中心向中国的转移给我国航运业和船舶金融业提供了机遇。现代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大型船舶的造价日趋昂贵,航运公司非常依赖金融市场的融资,而船舶融资租赁为船东融资提供了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效果,金融与产业资本有效结合的方式,融合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在我国现阶段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在融资总量的占比已经仅次于银行信贷。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后开始船舶融资租赁的尝试,20XX年XX金海岸股份公司与长江水运签署了总价达1亿多元人民币、标的物为20条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20XX年的金融危机影响船舶业发展,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在欧洲陷入低谷,亚洲市场却得以发展,据统计,中国资本约占国际船舶融资市场份额的四分之一。船舶融资租赁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从船厂购买船舶,出租人通常是银行或者融资租赁机构,租约采用光租的形式,租期一般比较长,承租人对船舶享有完全的控制,但船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享有的税收优惠会通过租金的减免转由承租人享受。租赁期满后,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船东或第三方。 (二)船舶融资租赁业与税收政策的关系税收政策是国家主权的经济方面,国际间的贸易、投融资引起国与国之间在税收政策上的联系与竞争,政F的征税,间接却非常有效地影响着贸易和竞争。税收既

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方式,又是调节经济运行,实现经济政策最受欢迎的机制之一。船舶融资租赁业与一国的税收政策有密切关系,船舶融资租赁业对税收的反应敏感,一个国家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初期,完善、优惠的税收政策会吸引资本聚集,使船舶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合理与否决定了船舶融资租赁是否能在一国落地生根。船舶融资租赁的关系中,出租人、承租人、船厂所要面对不同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包括银行、担保人、保险公司在内的船舶融资租赁当事人在做出经济决策时都应考虑税收政策的制约或是激励因素。船舶工业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机电、钢铁、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采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对促进劳动力就业、发展出口贸易和保障海防安全意义重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船舶融资租赁。 二、世界主要国家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船舶租赁发展的基础,对船舶租赁行业产生直接的成本影响和间接的环境影响,税收政策简单或复杂、优惠或不优惠、灵活或不灵活等都对航运企业的成本或费用产生影响。经验表明,船舶融资租赁是否繁荣与税收政策正相关,英国最先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新加坡、美国、韩国和德国为了发展航运金融都由政F主导制定了各有特征的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从税制前提、目标、优惠水平、产业带动效应、灵活性、相关产业、税收种类、综合环境配套等八个方面加以列举,见表1。注:上表根据公开的资料整理。 三、我国对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沿革与创新

融资租赁计算公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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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计算公式汇编 ▲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计算公式 ▲ 租金计算公式 (一)含本息的各期租金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等额,租金先付法,其第1期租金计算公式是: 等额,租金后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时从第2期起的各期租金以及租金后付法时的各期租计算公式是: 式中的本期次,指在还本付息各期中的排序。 (二) 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的计算公式 ▲ 资金占用额(积数)、应付利息及各类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公式 资金占用额A (积数)=借款额A × 计息期日历天数÷ 该年天数(365或366) 应付利息a =借款额A × 该笔借款年利率× 该笔借款在该统计期间计息天数÷ 360 各类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该类借款合计应付利息÷ 该类借款资金占用额÷ 该年天数× 360 ▲ 折现系数计算公式 ▲ 项目综合利率计算公式 ▲ 折现值计算公式 ▲ 各期资金占用额计算公式 等额付租时 式中,C 是成本,R 是各期等额租金,I 是期利率,x 是期次,Cx 是第x 期占用资金。 等额还本时 式中,N 是还本付息期数。 ▲ 在只收租金或只考虑租金收入时的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租赁年利率是指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年利率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租赁年利率×365 ÷360)^2〕÷4}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租赁真实年利率÷(12÷每期月数)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 期末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租赁 真实期利率÷〔{(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 期末支付时等额还本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赁 融资额÷ 还本期数)×(本期次-1)}× 本期租赁 年利率× 本期日历天数÷ 360 期末支付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 136036513603653603651-??? ? ???+???? ???????? ???+?=成本摊付次数成本摊付次数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合同年利率同成本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各期租金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一、融资租赁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总投资五千万美元(含五千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市商务委受理; 2、总投资五千万美元以上,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 不超过30年; 投资者资质: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 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服务于以下企业: a、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 b、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 设等领域背景; e、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申请材料清单 2、法律文件如送达授权委托书;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4、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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