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招投标中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在评标会开始前,各成员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集体推选产生一名评标组长。

2、评标组长由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并具有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有资深专家的,应从资深专家中推选产生。

3、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指挥安排,积极主动地协助组长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4、评审工作开始前,各成员应重点熟悉本此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改动的条款、单列的否决性条款、评标办法等重要章节。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坚持“独立评审、各自打分”的原则,并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6、各成员评审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若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进行集体记名表决。

7、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经评委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

8、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监管人员,并做好取证记录工作。

9、提倡各成员就本次招标投标或评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相关表格,交与工作人员,报备监管人员。

二、评标委员会组长职责

1、评审开始前,组织各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2、组织指导各成员正确、有序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掌控评标进度。

3、评审工作中存在争议时,组织所有成员进行集体记名表决。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4、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组织所有成员听取并充分考虑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经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必要时报备至监督人员。有关情况及表决

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5、阶段性评审工作结束后,收集所有成员的评审表格,并组织两名以上评委完成评审表格的核对及汇总工作。汇总表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后,暂交监督人员保管。

6、初步拟定评标报告,经全体评委集体讨论并形成最终意见后,由所有评委签字确认。

7、整理全套评标资料,向工作人员提交。

评标工作流程

XXXXXXXXXXX公司 评标工作流程 编号: 一、评标时间: 2012年月日: ~: 。 二、评标地点: 三、评标准备工作: 1、接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表、供应商评价表 等相关文件。 2、联系监督人监察相关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3、制作《符合性评审表》、《报价计算表》、《商务比对表》、 《商务打分表》、《技术比对表》、《技术打分表》《打分汇 总表》等相关文件和评标细则。 4、评标细则和相关文件表格上报审批。 5、批准后正式文件打印、编号存档。 6、物资准备。(视参加评标人员级别和具体情况选择) 设备:打印机一台,A4纸2包、订书机一台、订书针一盒、中性笔只、文件夹个、电脑台。 招待:开水、茶、水果、香烟。 现金:¥元。 车辆:专车辆。

7、布置评标会议现场。 四、评标流程: 1、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召开评标会议。 2、向评标小组成员分发评标所需相关文件。 3、初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不符合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以及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 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废标的原因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 明。 4、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的 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确认。 5、详评。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结果,由评标小组对 所有通过初评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6、再澄清(必要时)。就投标人的具体技术指标、配套服务、 优惠条件进行再次澄清和确认。 7、综合评议。评标小组各位成员按照评标细则,分别进行 打分汇总。 8、按综合评标分数由高至低推荐首选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中 标供应商。 9、编写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监督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10、评标报告上报审批。 五、后续工作: 1、发放评标专家费:每人每天元。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颁布日期: 2001年07月05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删除)--(修改为)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莶收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接收单) 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莶到表(开标会莶到表) 三、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 四、开标人介绍主要入会人员名单 招标单位(小组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人员名单:)五、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条件 开标会纪律:①场内严禁吸烟 ②凡与开标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③参入会议的人员将手机关机(打到静音)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④投标人有疑问的应举手发言,参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 在场内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六: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会人数(各单位最多3人)七:招标单位领导讲话(可以不讲) 九: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招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作废 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封情况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就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现场见证) 十一: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 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和唱标 十二: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和唱标 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附件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它文件唱标人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换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在唱标,查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十三:开标会记录莶字确认 开标会应实际记录应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席开标会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莶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十四:公布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 十五: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实际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封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 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评标委员会职责及义务 一、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配合招标办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 一、评委如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评委的评标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依法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评标的依据只能是相关法规、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对招投标文件或评标办法有理解不清的可以向工作人员询问。重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并须经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七、不得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以影响其他评委,也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影响。 八、评委应在评标意见书签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说明。不在评标意见书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意见。 九、评委均不得向投标人或相关的人员透露所有评标和定标等有关情况,也必须对供应商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十、评标所用资料及工作底稿不得带离评标会场。 十一、评标期间,评委的移动通讯工具须上交统一保管。

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完整版

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及地板辐射采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文件评标准则 评标机构 1、评标机构组织形式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七人组成:招标人的代表二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五人。 3、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评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 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开标 1、开标要求事项: 1.1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2招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持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应参加开标会议。 1.3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视为自动弃权。投 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出示以下资料:法人证(企业法定代表 人)或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 2、开标会议程序:

2.1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2招标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身份。 2.3由投标人代表及招投标管理部门查验投标资料的密封情况。 2.4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按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 行唱标。 2.5按唱标顺序,由投标人进行方案介绍,介绍完毕,在场专家可以 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提问。 2.6由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2.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8开标会议结束。 3、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3.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投标文件无副本或副本数量不足者; (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示资料的;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参数、供货合同等有不实的; (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指投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依照89号令第35条)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

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依照12号令第25条);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同时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2)拟定《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逐项评分; (3)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评分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 (4)拟定《综合计分评分比较一览表》。 (四)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2001,1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12号 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r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招标投标法 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哪些规定

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哪些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评标中、清标的含义及作用、流程

-清标工作的概念和目的- 背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施行之后,建筑工程交易合同的签订由定额计价方式的总价合同转为清单计价方式的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有机结合的合同方式,评定标规则由单独使用综合评估法转变为经评审的最低价和综合评价法结合使用,招标方式的转变,对评标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所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基本流程是开标、清标、评标、定标。 概念:所谓清标就是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的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清标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技术标和商务标都有进行清标的必要,但一般而言,清标主要是针对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清标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现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清标属于评标工作的范畴。清标已经被当前招投标实践证明是必要和可行的一种做法,有利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标前清标,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可以看作是评标活动的前期准备,属于评标的铺垫,是评标的一个主要环节。 -清标工作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评标之前,清标专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分析及说明。 (北京实行的是标前清标,方法和我公司做法流程类似,不一致的的是北京做的是标底,不是最高投标限价,清标提供的是一个完整的清标情况的报告。深圳市实行的是标后清标,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并向定标委员会提交清标报告,定标时间可相应顺延。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或联合项目业主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为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单位在职在岗员工,招标人不得委托外部咨询机构定标). -清标工作的目的- 是通过清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客观、专业、负责的核查、分析,找出问题,剖析原因,给出专业意见,供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参考,以提高评标质量,为后续的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避免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的纠纷和防止工程腐败、暗箱操作,是科学、合理、有效评标规则的一个必经阶段。 -清标工作的组建- 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组负责清标。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评标的步骤

评标的步骤 1)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可以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主任一名,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产生,或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指定〔招标人代表不得作为主任人选〕。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若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则须选定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其操作"开始投票"和"拆封"。 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设主审评委、复审评委各一名,主审、复审人选可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评标前确定,或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2)评标准备 (1)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 ①招标目标;②招标项目范围和性质;③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⑤有的招标文件(主要是工程项目)发售后,进行了数次的书面答疑、修正,故评委应其全部汇集装订。 (2)分工、编制表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招标内容的评审特点,确定评委分工;招标文件未提供评分表格的,评标委员会应编制相应的表格;此外,若评标标准不够细化时,应先予以细化。 (3)暗标编码:对需要匿名评审的文本进行暗标编码。

3)初步评标 初步评标工作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步评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经初步评标,凡是确定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下一步要核定投标中有没有计算和累计方面的错误。在修改计算错误时,要遵循两条原则: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但是,如果采购单位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要以标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的投标价,可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详细评标 在完成初步评标以后,下一步就进入到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在评标时,当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时,应废除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组建时间及评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时间 一、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 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 建评标委员会。 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四)采购单位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并应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 判、询价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或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成员名单。6.能源部关于颁发《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四十条开标前招标单位应成立评标工作组。 二、开标前某个时间内确定 1.《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招标中各项工作的期限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向交易中心报送招标公告资料至发售招标资格审查文件一般不少于12日。 (二)招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至潜在投标人报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般不少于7日。 (三)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在提交投标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

评标、定标程序与要求

评标、定标程序与要求 1. 建设工程评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评标程序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了解程度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正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主要了解以下内容: ① 招标的目的; ② 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③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④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⑤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重点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3. 初步评审的目的和内容 初步评审是从所有的投标书中筛选出符合最低要求的合格投标书,剔除所有无效投标书和严重违反规定的投标书,以减少详细评审的工作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4. 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的工作环节和内容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和保留。 符合性评审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①投标人以及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是否已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 ②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交了承包方的法人资格证书及投标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联合体,是否提交了合格的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投标负责人的授权委托证书。 ③投标保证的格式、内容、金额、有效期,开具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④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有效地签署。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投标文件中是否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如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等,以及应该提供的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资料。 (3)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①凡是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写的空白栏目是否全部填写,做出明确地回答,如投标书及其附录是否完全按要求填写。 ②对于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数据或说明是否有任何修改、保留和附加条件。 通常符合性鉴定是初步评审的第一步,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列入废标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3.1 资格审查 3.1.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2、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3.2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方法操作指引

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方法操作指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操作指引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谷琪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各类招标项目。 第二条本操作指引未涉及之事项,应依照《办法》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其他操作指引执行。第二节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依照《办法》及本操作指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组织实施机构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节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条招标组织实施机构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文件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莶收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接收单) 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莶到表(开标会莶到表) 三、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 四、开标人介绍主要入会人员名单 招标单位(小组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人员名单:) 五、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条件 开标会纪律:①场内严禁吸烟 ②凡与开标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③参入会议的人员将手机关机(打到静音)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④投标人有疑问的应举手发言,参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在场内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六: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会人数(各单位最多 3人) 七:招标单位领导讲话(可以不讲) 九: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招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作废 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圭寸情况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就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现场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和唱标 十二: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和唱标 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附件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它文件唱标人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换投标报价、工 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 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在唱标,查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十三:开标会记录莶字确认 开标会应实际记录应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 席开标会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莶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十四:公布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 十五: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圭寸闭评标区圭寸存 实际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圭寸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十六: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招投标中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在评标会开始前,各成员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集体推选产生一名评标组长。 2、评标组长由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并具有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有资深专家的,应从资深专家中推选产生。 3、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指挥安排,积极主动地协助组长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4、评审工作开始前,各成员应重点熟悉本此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改动的条款、单列的否决性条款、评标办法等重要章节。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坚持“独立评审、各自打分”的原则,并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6、各成员评审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若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进行集体记名表决。 7、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经评委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 8、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监管人员,并做好取证记录工作。 9、提倡各成员就本次招标投标或评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相关表格,交与工作人员,报备监管人员。 二、评标委员会组长职责 1、评审开始前,组织各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2、组织指导各成员正确、有序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掌控评标进度。 3、评审工作中存在争议时,组织所有成员进行集体记名表决。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4、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组织所有成员听取并充分考虑业务主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七部委第12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依照89号令第35条)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依照12号令第25条);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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