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社员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壮大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社员大会由成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社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

第四条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名额15名,并张榜公布。成员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第五条成员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密切联系成员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向成员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条成员代表在合作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社员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参予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第七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向社员大会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第八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

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社员大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合作社遇有重大经济事项,应随时召开社员大会。

第十条社员大会一般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社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始得举行;决议必须有占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成员。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理事4名。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社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大会选举出监事长1名,监视2名,执行监事会职权。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检查理事会成员是否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社员大会决议的行为;是否有营私舞弊、铺张浪费、侵占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第十三条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经成员代表提名,提交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通过决议,可以聘任非本合作社成员担任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委员不得由非合作社成员担任。

第十五条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第十七条理事会、监事会应在例会前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向社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及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在社员大会上,理事会、监事会必须向大会分别作出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监察工作报告。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有条件的应在会前打印发给成员代表。

第十九条三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理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社发展状况及主要经验教训;上次社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下步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其它重大事项。

财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经营、负债状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合作社及其主要干部的报酬和用于对外交往中的招待费用支出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今后改进完善的具体措施。

监察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社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作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今后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第二十条在社员大会例会期间,要在较为醒目的位置,张榜公布财务账目,内容主要有:合作社财务收支状况;干部报酬情况;合作社经营状况及其他成员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布账目要实事求是,简明易懂。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社员大会例会须在召开前一周通知代表,并通报主要会议内容及有关情况,以便代表作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的一般程序为:

1.宣布开会;

2.公布代表出席缺席情况;

3.由合作社理事长作工作报告;

4.由财务主管作财务工作报告;

5.由执行监事作监察工作报告;

6.代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

7.相关负责人解答代表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

8.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9.大会总结;

10.宣布闭会。

第二十三条为了充分发扬民主,让成员代表畅所欲言,会议应留出足够的代表发言时间,会上发不了言的,应允许代表会下反映或写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抓紧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向成员代表报告落实结果。

第二十五条对成员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能解决的解决,能答复的答复;一时解决答复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为调动代表关心集体事业的积极性,代表提出的建议被合作社采纳,应依据产生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表扬奖励。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 代表 大会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制度 、议事规则制度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盈余分配制度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 代表 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 代表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农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X X X X X X专业合作社 社员 (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 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章程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作社成员退社决议

温县专业合作社 成员大会退社决议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温县 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在合 作社办公室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 会议由主持,经代表本社%表决权 的成员同意,%表决权的成员反对,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事项: 1、成员退出本社,其成员资格 于年月日终止。 2、年度财务核算情况:本社资产总额为万 元,负债为元,公积金为兀,盈余(亏损)万 兀。 3、在本社的出资额为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万元,应分配盈余或负担债务(亏损)万元,共计万元返还给,于2016年月日前结清。 4、 成员签字: 2016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

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合作社章程中相关条款。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

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样本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 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 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过; 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七、遇下列情况, 能够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 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 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而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参考范本)

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_________专业合作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共_________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____%,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_____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5.同意免去_________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_________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成员代表: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3.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的,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成员代表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代表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作社管理制度

滦南县友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 (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本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本社内设办公室、财务部、技术服务部3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社员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 办公室财 务 室 技 术 服 务 部

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一)社员大会制度 1、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2、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3、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4、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5、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需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6、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5天向社员书面报告会议内容。 7、社员大会的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最低份额;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0)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每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会议的理事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录在案。 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项决议,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4、理事会的职权: (1)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二0一二年八月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根据《》,结合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经全体社员大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

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 会纪要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本社理事长。任命XX X、XXX、XXX为本社理事。任命XXX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XXXX年X月X 日 XXXXXXXX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XXXXXXXXX村,邮政编码: XXXXX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XX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X 名。 其中,农民成员 X 名,所占比例 XX%;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X 名,所占比例X X%;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共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决议事项如下: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 .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的,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员代表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代表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要求用纸打印。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xxxxxx有限公司 第N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8年N月N日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ZZZ(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应到全体股东胡永卫、王朝辉、李建国、刘建利共四人,实到股东aaa、bbb、ccc、ddd共四人。代表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经表决权100%的股东讨论通过,做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中,公司股东AAA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BBB 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CCC原出资TT 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DDD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未认缴注册资本,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AAA、BBB、CCC认缴的注册资本须于2008年X月X日前全部到位。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股东愿对此承担法律

合作社管理制度

管 理 制 度 沙雅县丰硕园果品专业合作社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

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制度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成员大会决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3.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成员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7.要求用A4纸打印。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设立大会会议记录、任职文件

会议记录 时间:XX年3月5日 地点:合作社办公室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参加人:合作社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 1、全体合作社设立人讨论合作社章程并一致通过; 2、全体合作社设立人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选举出本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为: 理事会理事长:XXX(同时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理事:XXX、XXXX、XXX 执行监事:XXX 3、讨论决定其他合作事宜。 全体设立人签字:

任职文件 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任命XXX、XXX、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 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 年月日

任职文件 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 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 年月日

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等人发起,于XX年3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0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XX。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邮政编码:XX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合作社社业务范围: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间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贮藏、销售等服务;为成员间提供与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完整合作社制度样本

安塞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管 理 制 度

安塞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录 1、成员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盈余分配制度 6、学习培训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民主管理制度 7、办公室工作职责 8、营业部工作职责 9、财务部工作职责 10、库管员岗位职责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合作社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五)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自主确定经营形式、分配形式,自主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 (六)其他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

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接受并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委托的任务; (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五)依法缴纳税金;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八条 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 第十九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在城乡建立综合性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经营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建设和社员的需要,通盘规划,合理布局,行业配套,协调发展。 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方便群众购销、便于领导和管理、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设置综合商场、综合门店、专业公司、专业门店、饮食服务、加工、修理、仓储、运输和其他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在人口较集中的村落可设置供销分社或站;在行政村兴办综合服务站或委托社员办代购代销店,同农民联办商店等。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可以根据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设置专业公司,在城市和集镇建立批发市场、贸易中心、商场、连锁商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供销合作社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投资举办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企业集团、综合商社、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境外企业。 第二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不受城乡分工、行业分工、商品分工、经营层次和经营品种的限制。对于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商品和其他业务,只要供销合作社具备相应条件,都可以委托其经营或代营。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

1、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讨论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研究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研究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任期和报酬;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果经营管理需要,经百分之三十以上社员、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议,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三、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选举、表决等事宜,按本社《章程》规定执行。

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负责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二、制定合作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合作社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主导下的“合作社+公司+社员”的产业化经营机制。 三、设置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社内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聘用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组织社员参加各类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培训,开展社内资金互助和其他形式的协作,拓展外销市场和对外合作渠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负责合作社生产、加工和经营事项,组织编制年度经营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的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 六、负责合作社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政府部门项目支持,落实政府对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反应社员意愿和诉求,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七、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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