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简介

迄今为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是唯一获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在中欧法学院成立之前,温家宝总理就对之寄予厚望,期待“中欧法学院能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2008年10月23日,中欧法学院成立庆典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莅临庆典并致辞。

自2008年10月23日成立以来,中欧法学院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合伙人院校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政府协议、资助合同和中外合作办学协议所规划的各项任务已顺利开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1. 管理

中欧法学院的决策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 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先生为中方主席,汉堡大学代表尤汉林教授为欧方主席。中欧法学院的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中国政法大学、汉堡大学分别推举一名联席院长,其中:中方院长方流芳教授为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欧方院长高美莲(Ninon Colneric)教授负责财务和培训。

高效、透明和国际化是中欧法学院的管理特色。中欧法学院管理团队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中国人和外国人,团队成员精诚合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中欧法学院最大限度公开行政管理、财务和教务信息,目前,凡是与学院有关的一切重要信息,都可以从学院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f982094.html, 获取。

根据政府间财务协议,中欧法学院设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为监管和咨询机构。200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贾春旺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深教授、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先生受聘为中欧法学院中方顾问。外方顾问分别为:欧盟驻华代表团大使Serge Abou先生、前欧洲法院主席Gil Carlos Rodríguez Iglesias先生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Rolf D. Cremer教授。

2. 研究生项目

按照政府协议和教育部批文,中欧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包括:(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双学位(双硕士),修学三年;(2)“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单项),修学一年;(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修学三年。

中国法课程的专任教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兼任教授来自北京或京外著名法学院,中国法教授均有中国和海外法学教育背景,具备融会贯通的法学知识和专心教学的奉献精神。欧洲—国际法课程的教授分别来自13所欧洲院校(这些院校都是中欧法学院合伙团队的成员),均为专任法学教授。从2008年秋季到2010年夏季,共有来自9个国家的118名欧洲老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前来中欧法学院授课。尽管欧洲教授来自不同国家,英文是唯一的教学语言。

在2010-11学年第一学期,中欧法学院共有硕士生164名,其中:双硕士研究生144名;欧洲法硕士研究生20名(国际学生9名、中国学生11名);博士生12名(中国学生10名、港澳台学生1名、国际学生1名)。学生构成详见下表:

2008-2011年,中欧法学院硕士生构成:

MEIL: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

CLTE:英文讲授中国法项目

2008-2011年,中欧法学院双硕士项目学生构成:

中欧法学院硕士生的构成有以下特点:(1)学生来源多元化。例如,2010级双硕士项目的80名中国学生来自22个省、4个直辖市的43所院校,2010级欧洲法学硕士项目的7名国际学生来自德国、法国、奥地利、克罗地亚、西班牙和比利时等6个国家;(2)学生教育背景多元化。学生的本科教育背景不限于法学。按照中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中国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项目都接纳本科非法学专业的申请人,因此,双硕士学生既有在入学前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也有在本科期间学习法学之外的其他专业者——多元的教育背景使学生相得益彰、视野开阔。

2010年夏季,本院首批33名硕士生毕业。除三名学生攻读博士学位,29名学生在离校之前找到了工作,1名学生在离校之后的第二个月找到了工作,其中: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毕业生占81.5%,在北京就业的毕业生占78%,在大城市就业的毕业生占100%。

3.法律职业培训项目

从成立开始,中欧法学院开展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人士的培训项目。法官、检察官培训分别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合作进行,律师培训或由本院单独开展,或与全国或者地方律协合作进行。2008-2010年职业培训情况详见下表:

法官培训检察官培训律师培训

培训班次数学员人数培训班次数学员人数培训班次数学员人数

2008年0 0 1 68 0 0

2009年4 990 4 279 5 184

2010年4 830 4 331 11 520

法官、检察官培训完全免费,律师培训正在从免费培训向收费培训过度。从2009年到2010年12月31日,总共有93名欧洲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和政府官员作为培训专家来华授课。

4.学术研究

中欧法学院积极组织学术活动,资助学术研究项目。2009年1月10日、11日,第一届中欧法学院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研讨会为期两天,共收到论文63篇,共有来自中国、欧洲(6个国家)及美国的40余位人士出席会议并发言,内容涉及司法制度、人权、经济法、私法、环境法和公司社会责任等。

中欧法学院发布了研究资助的申请指引和申请表,至申请截止日(2009年5月31日),共收到26份书面申请材料,其中5个研究项目、26位中欧学者获得资助,研究范围涉及国际私法、司法服务、民法、环境保护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

为推广中欧法学院硕士项目,开阔学生眼界,中欧法学院从2009年起启动中欧法学院系列讲座。迄今为止已邀请马普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德国弗莱堡)所长Hans-J?rg Albrecht 教授、著名学者、清华大学“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冯象先生、德国前司法部长Herta D?ubler-Gmelin女士、德国驻华大使施明贤博士(Michael Schaefer)、法国驻华大使苏和先生(HervéLadsous)以及欧洲委员会驻中国、蒙古国代表团大使安博先生(Serge Abou)、前欧盟委员会主席、意大利前总理罗马诺·普罗迪先生(Romano Prodi)、荷兰司法部秘书长J. Demmink先生做学术讲座,受到全校师生的广泛关注。

5.网站建设和公共关系

2008年9月22日,中欧法学院域名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CERNIC)CERNIC WHOIS数据库注册,中国政法大学为上述域名的排他性持有人。2008年9月24日,网站正式开通,中、英文双语页面同步更新。经过技术升级,网站现已能够与国际用户的多种浏览器浏览兼容,成为学院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和公共关系的重要平台。中欧法学院网站不刊登任何重复信息,也不粘贴任何外来信息——信息全部原创、全部与教育有关、全部与中欧法学院有关,这是中欧法学院网站的特点。

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这是本院的一贯政策,而没有什么能比互联网更为有效地推行这一政策。在已往两年,本院总是及时公开学生关注的一切信息,包括:招生、历年试题、录取标准、奖学金标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课程纲要、课程阅读材料电子文本、实习机会、工作机会等等。学院正在通过渐进累积,将学院网站建设成一个具有特色的法学教育电子文库,收集和展现本院任课教授发表和未发表的论文、演讲的文本,学生作业、访客演讲的文本、试题和参考答案,供学生免费使用。在2010年秋季,一个多功能的学生信息综合数据库投入使用,该数据库含摄的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和课程注册、单科考试

成绩和学年成绩单生成。

自中欧法学院成立至今,中外媒体发表了48篇有关中欧法学院的报道,其中:中文报道32篇;英文、德文、法文报道总共16篇;《中国法律》杂志长篇专访的双语报道1篇,浏览以上报道可点击学院网站:

中欧法学院备受国际关注,成绩或许会被放大,例如:在2010年春季,全球法学硕士指引网站的关注度排名(Popularity Rate)已经将中欧法学院排列在亚洲104个法学硕士项目的第二位。中欧法学院建立在一个合作伙伴众多的国际平台上,备受瞩目,这使它有可能较快地提高国际知名度。

6.外事工作

自2008年10月成立以来,中欧法学院一直是最为繁忙的中欧法学教育交流的平台——13所欧洲大学法学院的教师、20多个协作单位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源源不断地来中国讲学,中欧法学院接待的外国专家、学者多达300余人。仅2009年9月-2010年10月,应邀来中欧法学院讲课、讲学和访问的国际学者、政府高官多达142人次,分别来自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爱尔兰等国。这一统计还不包括无须中方发送邀请函的客人,如:外国首脑和外国记者的访问。目前,常年在中欧法学院工作的外国专家4人,国际学生10人,外国访问教授常年保持在3人左右。

成立至今,中欧法学院发展稳健,前景看好,知名度日渐提高,生源质量不断上升。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考试必看(五)

5国际法第五章海洋法 主讲教师:周建海 第五章海洋法 本章首先应区分各种海域的概念以及各种海域法律地位的不同规定,这里要注意沿海国及外国在各种不同海域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我国关于海洋方面的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概述 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及其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 一、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 不同时期的海洋法对海洋有不同的划分。近代海洋法只将海域划分为公海和领海,1958年的海洋法四公约将海域划分为内海、邻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按照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划分,海域种类包括:领海、内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二、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依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可将各类海域分为: 1国家完全管辖的海域,即完全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和管辖的海域。如内海、领海和群岛国的群岛水域。 2国家部分管辖的海域,即沿海国在其中的某些方面享有一定管辖权的海域。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如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各种不同的海域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也各有其不同的法律制度,因而各国在各种海域中拥有不同的权利。 三、明确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 主要指在各种海域中从事的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活动。 四、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对各国在不同海域的管辖权、航行权、资源开发和利用权、科学研究权以及相应的义务作了规定;并对如何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进行保护,如何划定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海域界限以及有关海洋的争端解决作出了规定。 第二节领海及毗连区 《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换句话说,邻海指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的特征有: 1.邻接着领陆或内水。 这就决定了拥有领海的只能是沿海国,内陆国不具有领海;还决定了领海不能远离海岸或内水,而应与海岸、内水相邻,从而确定了领海的内侧位置。如系群岛国,则可邻接群岛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硕士项目复试面试试题

Questions for entrance exam2010 Question1to10by Prof.Hinrich Julius 1.A new tort law was approved in December2009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gulating liabilities for a range of circumstances, for example traffic accidents,medical accidents,work-related injuries,pollution.Many of the substantial issues regulated in this new law are already object of regulations in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court interpretations.For example the duty to compensate emotional damages was already acknowledged by the Supreme Court in 2002,a lia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does already exist in Chinas“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from1987and several specific laws and the product-liability is already regulated in the Food Safety Law and the Law on Liability for Product Quality. Critics argue that the law does not introduce new substantial matters in the field of tort law.What are the major arguments for a central regulation like this,even though in some fields it only repeats already existing laws,regul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2.In December2009Akhmal Shaikh,a British citizen of Pakistani origin,was the first European being executed in China in more than50years.He was arrested atürümqi International Airport in December2007carrying4kilograms of Heroin hidden in his baggage.It seems that Central Asian drug smugglers,using his delusional ambitions to become a pop star in China,convinced him to take a suitcase with heroin on board a plane into China.In the court proceedings he first declared himself mentally sane and later pleaded for an examination on mental disorder.With the argumentation that under Chinese law necessary evidence of earlier mental health problems could not be provided, a specific examination of his health did not take place.In spite of many efforts by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working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Reprieve”and the British government Shaikh was executed on December29th2009.This case was discussed widely in the international press.Which arguments could be used to criticize this court decision?What are the arguments in favor of the deciding court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3.In2010the Greece is having difficulties to refinance its public debt.More than35 billion€need to be refinanced https://www.360docs.net/doc/ff982094.html,ernment bonds early in2010had to pay an interest rate of6,25%,a rate around3%higher than Germany would have to accept. The European Union Treaty contains a so called“no bailout clause”,meaning that the member states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debt of other members.Possible solutions to the debt crisis of Greece(and possibly other highly indebted European countries)are bilateral agreements with other member states to support future fiscal policy,an intervention of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which does not yet have the power to react) or an interv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Furthermore Greece will have to decide on budget reforms.Please discus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ach of these reactions.

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简介 更新时间:08-29 来源:网络编辑:dora 点击:1274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著名学府,为了加快培养更高层次的政法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批准,特举办在职法学硕士课程班。 专业设置: 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课程设置: 法理学、宪法、外国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外国刑法学、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犯罪学、物证检验学、证据法学、公司法论、证券法论、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总论、合同法分论、婚姻法、继承法、金融法、财税法、房地产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行政复议法论、国家赔偿法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经典著作与案例、WTO专题论坛。 课程班学习科目 ●民商法学必修课 法理、宪法、法制史、民法学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刑法总论、犯罪法(刑法分则) 公司法论、证券法论、知识产权法、婚姻法、侵权行为法论、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必修课 法理、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刑法总论、 犯罪论(刑法分则)、合同法论、公司法论、企业法、证券法论、知识产权法、金融法; ●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 法理、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刑法总论、犯罪论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经典著作与案例、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专业必修课 法理、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刑法总论、犯罪论、合同法论、 公司法、行政诉讼法论、行政复议法论、国家赔偿法论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必修课 法理、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刑法总论、犯罪论(刑法分则)、 行政诉讼法论、行政复议法论、国家赔偿法论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诉讼法学专业必修课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杨帆 2012年春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2012年春) 授课教师:杨帆 目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1) 第一节导论 (1)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5)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5)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法 (13)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18) 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 (21) 第三章WTO的法律制度 (26) 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32)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36)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38) 第七章国际税法 (42)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完备、传统贸易法 贸易知识产权贸易——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 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 投资 间接投资——国际货币金融法 税收——税收管辖权、冲突 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 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3.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 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 B 、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 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 D 、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 E 、投资争端解决——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历任校长学校代码

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英文简称:CUPL) 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院系设置 学校院系设置有;民商经济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MBA教育中心、科学技术教学部、中欧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社会学院、国际儒学院、MPA教育中心、国际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的特色专业 学校设置有特色专业;哲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新闻学............。 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校前沿介绍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由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校代码及毕业证编号 学校国际代码;10034 毕业证编号生成原理如下:前5位为学校国际代码,6位为教学类型代码普通高等教育为1;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成人高等教育为5;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为6;网络教育为7。7-10位:为颁证年份. 11-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学士学位04;本科05;专科(含高职)06 ,13-17或18位:为学校对毕业证书的流水编号。 电子注册号示例如下:2003年的本科 14308 1 2003 05 00XXXX 2006年专科:14308 1 2006 06 00XXXX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国经历年主观题

国际经济法 历年主观题简析 国际经济法主观题 2010-2011(A) 名词解释 1.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的运费与时间长短无关,与航运距离有关。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拓展】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时间损失由租方承担,因此会约定停租条款等内容。 2.外国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对,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的对象具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设立新企业(建立三资企业和BOT等合作开发形式)和并购东道国企业(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收购)【拓展】外国间接投资:外国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所投资的对象不具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国际贷款、证券投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形式。 3.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拓展】: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拓展】:外国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是防止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之一,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扣除。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拓展】:税收绕让抵免:税收绕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因来源国政府给予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缴纳税款给予抵免的制度。其目的是使来源国的税收优惠真正由投资者享有,它不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 4.独占许可协议 独占许可协议是指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 【拓展】:排他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地域范围内内,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对该技术的使用权,但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许可形式。 简答题 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8)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通过各种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躲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讲授大纲 - 中欧法学院旧站 -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课程大纲 2009-2010学年第2学期 任课教师:张卿副教授 第一讲绪论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A. 行政、行政国家和行政法的概念 B. 行政法的特征 2、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A. 初创阶段(1949-1957年) B. 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年) C. 重建和初步发展阶段(1978-1989年) D. 快速发展和转向新模式阶段(1990-2009年) 第二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2、行政合法性原则 A.职权法定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B.法律优先原则 C.法律保留原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 A.平等原则 B.比例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案例:凤凰公司诉市规划局要求减少拆除面积案 某化工公司诉市工商局要求确认变更登记行为违法案 4. 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讲行政法主体 1、概述 2、行政机关和其它行政主体 A.行政机关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B.我国现有行政机关的体系 C. 其它行政主体 D. 公务员 3、行政相对人 4、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A. 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司法机关 C. 国家行政机关

D. 党委和其他监督主体 思考:有学者认为:“大部制”只是将部际矛盾“部内化”,没有实际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对此,你有何看法? 第四讲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中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行为的分类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又分为行政许可、给付、征收、规划、征用、奖励、处 罚、处分、裁决、强制等) C.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为(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等) 3、英美法学界对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A.社会性规制(信息规制、事后标准、事前许可、经济手段、其它控制手 段) B.经济性规制(国有化、价格控制、公用事业特许权出让) C.西方法学界对行政行为作上述分类的理由和作用 思考:我国法学界对行政行为的分类有何意义?有没有更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法? 第五讲抽象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2、行政立法行为 A.行政立法的权限和依据 B.行政立法程序 C.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3、制定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A.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和法律地位 B.对制定其它规范性文件行为的监督 4、西方关于行政立法的相关理论(如利益集团寻租理论)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 分析 案例:夏小松诉某市公安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案 第六讲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合法要件 2、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 A.错误类型 B.更正方法 3、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A.生效时间 B.执行力的追溯 C.效力的延迟 D.效力的中止和失效 案例:王红霞诉郾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宣布其离婚证无效案 屈大明诉四川省巴县界石镇人民政府要求撤销林地权归属行政决定案第七讲行政许可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PPLICATION FORM FOR ADMISSION

申请人保证: 1.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 2.在华期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危害中国社会秩序的、与本人来华学习 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3.来华后到既定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不无故要求变更学校和所学专业; 4.在学期间,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全力投入学习和研究工作。尊重学校的教学安排; 5.按规定期限修完学业,按期回国,不无故在华滞留; 6.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接受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惩处。 I hereby affirm that: 1. All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s given in this form are true and correct; 2. During my stay in China, I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and decre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will not participate in any activities which are deemed to be adverse to the social order in China and are inappropriate to the capacity as a student; 3. After arrival in China, I shall register at the arranged university, and will not apply for making any changes in my field and institution of study without valid reasons; 4. During my study in China, I shall observ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y, and will concentrate on my studies and researches, and will follow the teaching programs made by the university; 5. I shall return to my home country as soon as I complete my scheduled programs in China, and will not extend my stay without valid reasons; 6. If I am judged by the Chinese laws and decrees a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ies as having violated any of the above, I will not lodge any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s of the relevant authority. 申请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日期Date: (无此签名,申请无效The application is invalid without the applicant’s signature)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分析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1.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4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1.屋抵押权尚未生效。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上均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2.工商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2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 1.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 案例26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7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案例28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经验

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经验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8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 试经验 启道考研网快讯:2018年考研复试即将开始,启道教育小编根据根据考生需要,整理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考研复试细则,仅供参考: 一、复试科目(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二、复试通知(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1.考试科目 考试由英语听力、法律分析和面试三部分组成,具体情形如下: (1)英语听力:30分钟 (2)专业课笔试法律分析(中文答卷):2小时,考试范围是围绕一个案例的相关法律问题;考生对案例进行分析,逐一回答问题。主要考察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①从个案中寻找法律争点;②运用法律原理解释具体法律现象;③从具体的法律现象中归纳法律原理;④论辩、质疑、答疑和构建论据的能力。 (3)专业课面试(中、英文),重点考察考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考生现场抽题。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外国语成绩*20% 注:中欧法学院考生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听力考试,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口试测试,而在专业课面试中考察学生的中英文语言表达能力。 2. 考试时间、地点

3. 要求 4.录取标准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中欧法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优先。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不予补复试。中欧法学院统一划定法学硕士(学术学位)各专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区分专业。如果某专业达到录取分数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在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报考该专业而总分排名靠后的考生可调剂到法学硕士的其他专业。 窗体顶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历年主观题整理

1.法制与法治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第一性法律关系 3.归责与免责 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5.应然法与实体法 6.法的效力与法的溯及力 7.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8.所有案例分析题全看 9.法的价值 10.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或者说,法律规范的特点

1.宪法监督实施的意义 2.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各自特点 3.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4.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5.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6.司法独立在违宪审查中的必要性和作用,司法独立会不会导致司法专制,原因是什么 7.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普通公民的行为分别具有哪些效力 8.法治与人治 9.人权和公民权 10.附带性审查 11.法治原则 12.宗教信仰自由 13.法律的正当程序 14.紧急状态权的行使主体和过程 15.简述我国司法权的独立问题 16.选举权的平等问题 17.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 18.言论自由的权利和限制 19.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如何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2.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3.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4.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 5.自诉案件的范围 6.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7.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8.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涵义 9.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10.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1.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 12.延期审理的情形 1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4.一审和二审的关系 15.辩护人的范围 16.提起公诉的条件 17.简易程序的特点,审理范围 18.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07-08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法》(30301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填空题(本题共10分,每空1分) 1、将国际法效力依据归结为“国家意志”的学派是___________。 2、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规定,空间物体对地面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____________,一国的空间物体对在外空的另一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____________。 3、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此种取得领土的方式,国际法上称之为______________。 4、在外交关系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派遣需事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 5、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从沿海国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____________海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7、根据________管辖权,对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进行管辖,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以及罪犯具有何国国籍。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家主权豁免 2、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制 3、引渡 4、联合国专门机构 5、情势变迁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近代国际法开始形成的重要标志是 A.1789年法国大革命 B.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 C.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D.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3、领土庇护指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诉讼法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诉讼法学是法学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之一。此专业以培养具有良好的法律伦理和先进的法律理念,精通诉讼法基本理论,能够自觉运用诉讼法原理和知识分析、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胜任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司法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为目标。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701 法学综合 ④806 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法学或811 刑事诉讼法学 复试时间地点 除以下说明外,其他学院(专业)复试时间为3月23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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