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南

2016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南
2016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南

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有何限制?

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职工与配偶提取之和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总额。

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知识扩展】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等有关规定如下:

一、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二、缴存基数:

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工资构成。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倍。未超过5倍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

1、县财政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5%以内,个人缴存比例为5~20%。

2、非县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20%。省、市驻华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先报其主管部门审核。

四、缴存额的计算:

将缴存基数分别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五、缴存资金的渠道:

单位缴存的由单位筹集(华府办[2006]56号);个人缴存的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缴存办法:

由单位统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1、在承办银行为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支取时经批准赁本人身份证办理。

2、个人帐户余额按人行规定的三个月利率计息。

3、缴存期间,职工退休、辞退、调离本县等或本人建(购)房可以申请支取。

八、参与缴存后的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人所缴存金额,均属职工个人所有。

2、个人帐户利息存税;缴存额12%以内免征调节税。

3、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33%

公积金贷款服务明白纸

公积金贷款服务明白纸 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主要条件 1、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合法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3、所购住房为借款人家庭名下的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以房管局房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一式两份; 3、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在同一户口簿的不必提供); 5、共同还款人填写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一式两份;需要提供担保人的填写《担保书》一式两份; 6、网签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7、已交付的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首套房首付20%;虽是二套房但首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首付20%;购买二套房且首套房有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首付30%); 8、个人信用报告(由购房人授权银行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9、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一式两份。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计算方法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5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0.3 1年<缴存时间≤3年0.4 3年<缴存时间≤5年0.6 5年<缴存时间≤7年0.8 缴存时间>7年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以上两个公式计算的最高额确定。借款人家庭按两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几大渠道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几大渠道 在现代化的城市之中,大家经常可以看见有的人轻轻松松的买房买车;有的人可能就是不堪重负,回到自己的家乡;但是也有一部分人他们挤破头皮也想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但是可能暂时资金不足,选择先付首付,余下的贷款来解决。贷款方式中,又属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海拉尔贷款小编今天就讲解下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几大渠道。 公积金贷款申请有5个渠道,包括个人向银行申请,个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个人向公积金中心的签约开发商递交资料进行申请,单位团购或集资建房多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统一向公积金中心递交申请,其中个人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是最主要的渠道,下面是这两种常见申请渠道的流程。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开发商售房给借款人——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内部审查——银行内部审批——银行与借款人和相关人员签订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复审后向银行划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经由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开发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接触抵押登记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开发商售房给借款人——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资料并审核——承办银行开展贷款调查——承办银行内部审查——承办银行内部审批——承办银行与借款人和相关人员签订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复审后向银行划款——承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经由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开发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 公积金贷款因其利率最低而成为很多人贷款买房的首选。而且,近年来,公积金贷款政策逐渐放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很多购房者的买房压力。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2016-03-04]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二)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三)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 件) (六)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二手房过户及公积金贷款步骤(最新、亲身总结)

本人今年7月办的房产过户(二手房),8月中办的公积金贷款,9月初贷款已到账。这些流程都是本人亲自办理,虽然贷款很快就到账了(不到一个月),但中间还是走了不少弯路,所以现在发文把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大家,目的也是想让那些想要或者将要办二手房贷款或者过户的同学们少走些弯路。 购买二手房的大致流程如下: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自行协商,贷款的话必须按照当地规定,比如首套房、二手房必须30%以上)中介、资金监管(没找中介可以跳过,不找中介的条件是你一次性付清或者和房主关系很好可以打欠条)过户(二手房交易中心)两周后领取房产证(二手房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款的到此就结束了)打印盖章的购房合同准备贷款(领取房产证一周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打印,可以多打印一份自己留着)公积金中心或者银行办理贷款电话通知审核通过,准备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准备面签面签(快的话办理贷款后2周) 放款(快的话面签后2周)。 注意:1、身份证不能过期,身份证到期了就什么都办理不了,过期当天也不能用。 2、如果办理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额度还和你的贷款额度有关,因此先需要自己评估一下你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话先把准备好的资料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资料提交给他们,他们会评估出你的贷款额度,提交哪些资料请看下文。 购房合同,首付这些没有什么可讲的,跳过。如果找中介的那么中介应该会提示你办理流程,你只有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如果是自己办理的那就多注意一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买卖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如下: 1、业主本人和购房人本人到场,如果是和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那就需要双方到场,总之有关系的人都到场; 2、业主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拿标准版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填写好; 4、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户口本复印需要将户主和本人的页面复印在一张纸上,自己是户主除外; 2、有小孩的,如果小孩户口在自己户口下那就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如果是在爷爷的户口下那就需要提供; 3、由于二手房交易中心的标准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只适合在二手房交易中心及贷款时用,所以建议大家先私下签订一个购房协议,把各种条款写清楚。)

2018全国各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比例

2018全国各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比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6年到2017年,全国不少城市实施限购限贷政策,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在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三种贷款方式中,公积贷款具有利率低的特点,能为购房者省去不少利息,因而受到不少购房人的青睐。 因此,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比例,也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房天下特别整理了全国各大城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高贷款比例,供大家参考,需要的朋友们赶紧收藏吧!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下: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4、在XX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

房(不含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大不超过65周岁)。 8、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同时,出现以下情况,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1、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购买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3、如果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管结清与否,再次买房,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账户缴存不正常,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5、原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办理过贷款,有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 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强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 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31日晚,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 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 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楼市调控政策。而 截止3月30日,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 政策120余次。 天津公积金贷款提供网上服务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 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e13015089.html,)注册(已注册职工不 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 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 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 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仔细阅读本温馨提示。 2.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先到贷款银行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以贷时审核结果为准。 3.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 4.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 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5.贷款预约应由借款人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6.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全部放 款完毕预计需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 在网站公布放款进度。 2016年12月16日起进行贷款预约的职工,预约号将排在上述 贷款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上述贷款全部放款完毕后,

2016年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北京调控新政出台后,不少读者纷纷致电北京晨报,询问新政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记者邀请业内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要点一: 此次新政以网签为节点 今年9月中旬,张女士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住宅,已经与卖家完成网签手续。9月30日,北京调控新政出台,她还要继续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她不知道自己买房是按照原政执行,还是要按照新政执行。 麦田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刘斌对北京晨报记者说,“此次新政以网签为节点。购房人在今年9月30日24点之前网签的,按照原政策执行。购房人在今年9月30日24点之后网签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要点二: 公积金贷款评估费下调 王女士在北京工作了6年,想通过公积金贷款在北京买一套二手住宅,她不知道自己买房是否执行新政。 “此次发文的相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市规土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并未包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新的政策前,公积金贷款执行的还是原有政策。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尚未有变化。”刘斌说。 据刘斌介绍说,今年9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 要点三: 办理组合贷按就高原则 李先生在北京没有买过房。今年10月,他具有了北京购房资格,打算通过组合贷在北京买一套住宅。听说北京调控新政出台,他想搞清楚目前购房按照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计算。 刘斌解释说,“在实际办理贷款中,执行的是就高原则。即如果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为20%,首套普通住房商业贷款是35%,那么实际首套房首付只有达到35%,才能获 得商业贷款的批准。这样组合贷才能完全通过审核。”

2016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汇总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 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3〕1号)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2〕20号)规定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 湖南省公积金政策调整 贷款利率去年有4次调整 2015年,央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进行了4次调整如下:

2016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根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称“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称“原商贷”)转换为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第三条原商贷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管理中心受托银行。 第四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管理中心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审批,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规定受理转公积金贷款咨询、申请;负责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及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日常业务。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以及办理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和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负责办理。 第六条转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住房(以下称“一手房”)或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住房(以下称“二手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以下称“转贷人”)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转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三)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四)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由受托银行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并符合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以下称“信用审核标准”);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应同时附上近期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包括奖金]收入流水明细或个人纳税记录); (七)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八)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九)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 (十)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

2016年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全文

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了《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自2016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即行废止。 2016年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全文 转公积金贷款包括两种类型 1、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贷尚未还清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类型分为三种方式: 1、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 2、借款人经中心审核同意,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顶自筹资金; 3、借款人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而商转公贷款可选择上述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组转公贷款只能选择后两种方式办理。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 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应符合《个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及抵押房屋评估价值较低者的60%; 组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与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借款人实际可享受的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贷本息的,需自筹资金补足。 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若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办理并经中心审核,借款人、抵押人可在转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三个月内申请将用于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变更为原抵押房屋,不需另行评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个人工作总结】 今日南财网利率频道X为您提供历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最新消息查询: 央行自2015年10月24日起,降息个百分点,并降准个百分点。央行还宣布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过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利率市场化将进入新的阶段。 央行官网发布通知,将从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央行表示,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目前分别为%和%。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南方财富网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6月24日决定,自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个百分点,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调整时间5年及以下利率5年以上利率2015年8月26日%%2015年6月28日%%2015年5月11日%%2015年3月1日%%2014年11月22日&%2012年7月6日%%2012年6月8日%%2011年7月7日%%2011年4月6日%%2011年2月9日%%2010年12月26日%%2010年10月20日%%2008年12月23日%%2008年11月27日%%2008年10月30日%%2008年10月27日%%2008年10月9日%%2008年9月16日%%2007年12

2020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

2020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购房者想购买二套房,那么,前提首套房零贷款。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还清首住房贷款,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夫妻双方贷款 一般贷款政策,如夫妻双方账户如有贷款未还清,不可以再申请贷款。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那么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政策,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同,具体城市要看相关城市政策。但公积金贷款大部分城市都规定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才可提出,还款金额要超过6个月的还款数额。房天下提醒各位购房者,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提取 申请贷款前公积金账户要管理好。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款,当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为零,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妥善保管 银行贷款年限一般为30年以内,那么,购房者作为借款人。尤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应妥善保管贷款相关合同,毕竟

贷款年限多者长达数十年,少者十几年。如不慎遗失购房手续中的任何细节资料都会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撤销抵押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请务必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2016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6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 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称管理中心 )委托商业银行( 下称受委托银行 )办理。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 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决策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委托银行。

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汕房金管〔2016〕3号

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2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住房公积金资金为来源,向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先存后贷,贷款担保,按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负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配偶(缴存职工)或房产共有人(缴存职工)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一手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抵押登记的自住住房。二手住房是指售房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具有完全处臵权利、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合法交易,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的自住住房。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处于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 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三) 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首期付款的比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理论研究 -62-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林美杏 (510642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 广州) 摘 要:本文就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现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包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难”和买房者“贷款难”的原因。另外,对解决这一难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难;原因;对策建议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现象 1998年我国取消福利分房和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以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于相较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较低利率,对居民的吸引力与日俱增。然而,公积金“贷款难”让很多居民都望而却步。 住房公积金“贷款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住房公积金中心放贷难。这表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低。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13年12月,广东公积金缴存人数1100万,贷款余额1600亿元。广东省平均贷款发放率是61%,贷款发放率到85%就会偏紧,故广东61%的发放率是明显偏低的。 二是借款人贷款难。居民对廉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渴求大,但由于各种“贷款难”的原因,人们更多的会选择商业贷款。《201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9.8万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2.43万亿元,即公积金个贷占全国个人住房信贷市场的24.79%。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的委托运作模式不合理 2000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不能从事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风险。  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看,它的职责是管好、用好公积金,然而它没有一定的资金作为承担经营风险的必要保障,这项资金权利在银行手上,所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愿不摊这个浑水,万一出现风险和资不抵债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产可破”。这就直接导致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不积极现象。 从银行方面来看,公积金贷款与它自己开展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获得收益相比诱惑力较小。同时,公积金发放贷款的对象受面窄,项目数量相比个人住房贷款较小,导致受托银行的积极性并不高。另外,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本身就是两项竞争性的业务,银行作为个贷的经营方和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方,当然会对自营且利润更高的业务更积极。 2.房地产开发商的不配合 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公积金的回款时间长,不利于资金的快速回笼和资金周转;二是楼盘要开展公积金个贷,需要开发商向管理中心提供必要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嫌程序麻烦,就会“唆使”购房者选择商贷;三是开发商与银行存在利益合作关系,就会引导消费者选择商贷,从而从银行身上“捞到一笔”。 (二)借款人“贷款难”的原因 1.覆盖面低,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城镇在职职工,贷款对象必须缴存一定期限以上的公积金。这就将部分没有建立公积金的私营企业工作人员、下岗职工、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进城务工和广大农村居民拒之门外。 另一方面,在公积金贷款发放过程中为避免违约风险,倾向于向高收入群体发放贷款,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 同时还要以较低利率强制这些低收入者储蓄,对他们是严重的不公平。 2.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繁琐,效率低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涉及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央行、监察等多个部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仅手续复杂,而且步骤多,效率低,耗时长。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货款审批流程为例,公积金住房贷款经过购房者提交资料、代办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复审、房产局办抵押、贷款上账这些流程约需两个月, 而商业贷款大约10来天便可办完。 3.异地公积金贷款难,城市之间资金流动性不足 一方面,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进一步扩大,大量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他们返回自己家乡购房时,按照现在的管理制度,实际上是无法以任何一种可能的方式,使用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来人口的不公平。 另一方面,大城市由于职工住房消费压力大,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的作用更为重要。在大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高,同时职工住房贷款额度大,甚至可能出现资金贷款紧缺的现象。而在一些不发达的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职工住房贷款消费少,但是公积金的缴纳却不少,那么此时,很大一部分缴纳的公积金处于闲置状态。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按照这一数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约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这大大降低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导致全国发展上的不平衡。 4.首付比例高,最高额度受限制 大部分地方要求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最高限额不符合当地商品房行情。以沈阳为例,2012沈阳市最新调整的公积金个贷政策也对贷款对象和贷款比例做出了一些限定。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一套房贷未还清者,不予发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则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放款快、贷款金额较多、限制较少的商业贷款。 三、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对策 (一)改变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的委托运作模式 让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从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使得住房公积金得到统一管理和监督,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贷效率。将风险与利益归集到一体,与银行形成良性竞争,提高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另外,还可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参与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在公积金管委会严格执行审批

2016年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近日,吉林市住建厅最近又推出了有关吉林市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致力于政策惠民、服务于民,鼓励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2016年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须满12个月下调至6个月。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提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至60万元。如果职工未婚或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60万元。 三、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费用,提高二手房贷款评估价格,上调二手房贷款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房屋评估总价60%上调至70%。二手房贷款系列政策的出台,彻底激活了我市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经统计,今年上半年我中心共为645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1.44亿元,与去年同期334户家庭0.68亿元相比,分别增长了93.1%和111.8%。 四、从7月1日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此前政策,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20%,而本次新政取消了面积限制,降低了职工购房门槛。 五、从7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六、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市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我市其他贷款条件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我市在2009年至2014年曾经执行过,先后为600余户家庭发放贷款1.4亿元,此次重新开办,将会吸引省内其他市州公积金缴存者前来我市置业,对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七、从8月1日起,实施允行个人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方便职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八、从8月1日起,职工在我市购房,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将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购房首付款难支付问题。具体操作流程将在7月中旬出台。 九、从10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父母子女可组合互用公积金申请贷款,并可互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这一政策将会有效促进沉淀资金的使用,提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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