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伤暴露处置规范

犬伤暴露处置规范
犬伤暴露处置规范

黄埔区红会医院

犬伤暴露伤口分级处臵规范

一、犬伤暴露分级处臵标准: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Ⅰ级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无需进行处臵

Ⅱ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现的轻微抓伤、擦伤。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确认为免疫功能低下,或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臵。

Ⅲ级暴露: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疫苗。

二、犬伤暴露伤口处理: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1、犬伤暴露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

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

2、犬伤暴露伤口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一定首先予以清除。

三、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狂犬病血清、狂犬病疫苗:

1、接种狂犬疫苗:

程序:0、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疫苗1针。

部位: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2、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注射剂量: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

注射部位:伤口周围。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灵石县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由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有报告锐器伤已经成为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感染最重要的传播途径。为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 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 处臵: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处臵:1、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3)安尔碘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三、报告: (1)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格(见附表),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3)职业暴露评估委员(张士文副院长、外科主任李继忠、院感科韩宝爱、感染性疾病科主任王海萍、防保科安继奋)立即评估职业暴露严重程度并指导后续处理,应尽可能在4h内完成评估和处臵; (4)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四、伤口评估: 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视病人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1)病人为HBsA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疫苗HBI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应在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 (按0、1、6个月间隔) (2)病人为HCV抗原(+) 受伤者HCV抗原(-)3个月后取血查HCV anti肝功能 (3)病人为HIV抗体(+) 受伤医务人员HIV抗体(-)经过评估后可立即服用预防用药并进行医学观察一年:刺伤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查HIV抗体。

犬伤处置分级

犬伤暴露的定义与分级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此外,罕见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 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6, 18, 19, 22]: 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

I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 (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 (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表3. 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预防处置[6, 18, 19, 22] 暴露类型接触方式暴露程度暴露后免疫预防处置 I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a,b; 2.完整皮肤被舔舐; 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 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 例的分泌物或排泄 物。 无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 II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 擦伤。轻度 1.处理伤口; 2.接种狂犬病疫苗。

(完整word版)各种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图

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图 锐器伤后处理流程图 医务人员被患血源性传播疾病患者使用过的锐器损伤 冲洗 消毒 填写职业暴露表并报告感染控制科 发生 HIV 暴露后的报告流程 医疗科 HIV 暴露后 报告 所在科室领导 市 CDC 填写锐器伤 登记报告表 医院感染控制科 风险评估 定期随访 预防用药

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图

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图 HbsAb(-) HbsAg(-) HbsAg(-) 10iu/ml 或 HbsAg(+) ①肌注 HBIG200u (24h 内 ) ②强化肌注乙肝疫苗一次 不需进一步处理 消毒 用安尔碘或 75 %乙 醇等反复消毒、包扎 科室主任、 护士长 未接种乙肝 疫苗 接种后无抗体 产生 HbsAb (-) HbsAg 定量< 10/iu/ml HbsAb(+) 或 定 量 >

医务人员暴露于丙肝污染血后 醇等反复消毒、包扎 时间、地点、污染物、伤口部位与深浅、有 无出血等 目前尚无统一预防用药标准 定期追踪肝功能、丙肝抗体 即刻、1、3、6 个月 冲洗挤压伤口刺激出血, 同时用流动水冲洗 预防用药 梅毒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图

HIV 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图

冲洗 挤压伤口刺激出血, 同时用流动水冲洗 报告 风险评估 评估预防用药方案 一级暴露暴 露源轻度 二级暴露暴 露源轻度 暴露级别不明 暴露源级别不 明 不使用预 防性用药 一级暴露暴 露源重度 使用基本 用药方案 二级暴露暴 露源重度 强化用 药方案 三级暴露 暴露源轻 度或重度检测HIV 抗体(即刻、4、8、12 周及6个月和12 月) 用安尔碘或75 %乙醇 等反复消毒、包扎 科室主任、护 士长 报告时间、地点、污染物、名 称、伤口部位、病种 报告感染控 制科 一级二级三级 暴露暴露暴露 暴露源暴露源暴露源 轻度重度不明 暴露级别暴露源级别

职业暴露报告与处置制度

职业暴露报告与处置制度 一、发生职业暴露后: 1、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科室院感质控小组。 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立即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处置措施: (一)局部处理: 1.粘膜暴露后.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部位.赶举冲洗十净; 2.如有伤口按下列方法处理: (1)保持镇静; (2)迅速、敏捷地按常规脱去手套; (3)健侧手立即在受伤部位周围处挤压,不要松手同时用流动的净水冲洗;边冲洗边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相对减少受污染程度; (4)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5)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受伤部位,并包扎伤口; (6)如伤口较深,需立即去急诊科处理。 (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1.患者如果HBsAg(+):医务人员抗-HBs

4.患者如果抗—HCV(+),发生暴露的医务人员—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控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暴露人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7.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咨询。 8.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职业暴露标准处理流程

职业暴露标准处理流程 目的:为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因锐器刺伤等引起感染,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法规,制定本程序。 一、管理组织 1、职业锐器伤的评估 接到医务人员职业锐器伤(暴露)的报告后,由感染管理科立即组织调查与评估,及时做出是否暴露、暴露级别及预防性用药的决定,HIV/AIDS职业暴露执行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根据情况由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先用药后评估。 2、职业暴露预防教育 有关预防制度、措施下发各科室,各科室要经常性组织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 3、指导监督伤口处理,指导监测用药情况。 二、发生职业锐器伤(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一)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感染措施 1、接触血液、体液的操作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2、皮肤有破损的,进行接触血液、体液、的操作必须戴双层手套。 3、在血液、体液有可能溅到面部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血液、体液有可能大面积飞溅或身体可能被污染时(如手

术), 加穿防渗隔离衣或围裙。 4、操作时,特别注意防止被锐器刺伤。 注: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 (二)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应从伤口旁端轻轻挤压,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的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随访和咨询。 (三)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分级 一级暴露:发生以下情形,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小且时间较短。 二级暴露:发生以下情形,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大且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发生以下情形,确定为三级暴露。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灵石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由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有报告锐器伤已经成为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感染最重要的传播途径。为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 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 处置: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处置:1、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3)安尔碘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三、报告: (1)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格(见附表),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3)职业暴露评估委员(张士文副院长、外科主任李继忠、院感科韩宝爱、感染性疾病科主任王海萍、防保科安继奋)立即评估职业暴露严重程度并指导后续处理,应尽可能在4h内完成评估和处置; (4)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四、伤口评估: 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视病人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1)病人为HBsA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疫苗HBI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应在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1、6个月间隔) (2)病人为HCV抗原(+) 受伤者HCV抗原(-)3个月后取血查HCV anti肝功能 (3)病人为HIV抗体(+)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一、宣传制度 1、犬伤门诊内及候诊区、观察区内悬挂张贴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 2、对前来处置犬伤的人员进行狂犬病相关知识及犬伤处置的健康教育,发放狂犬病知识宣传折页。 3、宣传画或折页有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最新版本。 4、在门诊处的电视及电子屏上循环播放犬伤处置动画。 二、物品登记制度 1、建立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帐册及测温记录本。 2、随时登记生物制品出入库情况,每天2次测温并及时记录。 三、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报告制度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准确规范的进行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的接种。 2、一旦发现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电话: 3、发现严重的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事件,立即电话报告。 四、就诊登记制度

接诊医生应详细登记就诊者被犬等动物致伤的情况、伤口处理过程及接种疫苗情况、致伤动物状况等。 五、知情同意制度 1、医生负责接诊,向接种者或其家属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 2、对Ⅲ级和部分特殊的Ⅱ级暴露伤口,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3、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六、工作报告制度 1、犬伤门诊按月统计工作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县疾控中心。 2、县疾控中心将辖区所有门诊报表统计后于5日前汇总报市疾控中心。 3、市疾控中心于10日前汇总报省疾控中心。 七、消毒制度 1、接种室,诊疗室保持整齐,器械药品位置固定。 2、接种严格无菌操作。 3、落实一次性注射器毁形消毒,并记录。 4、犬伤门诊要每日进行空气、物表、医疗用品和器械等的消毒,并进行消毒登记。

2017年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报告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报告流程 一、伤口处理流程: 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复合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常见的职业暴露性质和处理流程: (一) (二) 暴露于HIV 阳性患者的血液、体液 请职业暴露专家判定 报告感控科(6315) ① 指导伤口的消毒处理 ②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① 评估伤口暴露级别 ②判定是否预防用药(见附1) 必要时报告区CDC 暴露于HBV 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 医务人员HBsAb 阴性 ①指导伤口的消毒处理 ②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③请职业暴露判定专家进行以下处理 报告感控科(6315) 医务人员HBsAb 阳性

(三) (四) 三、职业暴露判定专家组成员: 组长:訾达赖 组员:崔 东 张晓梅 王清华 马 波 赫俊峰 团 结 李 斌 魏美琴 刘小平 尚喜兵 贺清枝 王勇芹 赵庶生 王 卉 附件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判定和用药原则 附件2:《标准预防原则》 附件3:《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登记表》 附件1: ①立即注射长效西林120万U ②暴露后4h 和3m 内做梅毒抗体检查 不需注射乙肝疫苗等 ①在24h 内注射HBIG ②1周后注射HBV 疫苗 ③检查HBsAg (6m 、1年) 暴露于梅毒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 ①立即注射干扰素300U/d ,共3d ②暴露后第4-6周和第4-6m 做抗-HCV 和GOT 检查 ①指导伤口的消毒处理 ②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③请职业暴露判定专家进行以下处理 报告感控科(6315) 暴露于HCV 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 ①指导伤口的消毒处理 ②填写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登记表 ③请职业暴露判定专家进行以下处理 报告感控科(6315)

职业暴露预防原则及防护措施处理方式及报告程序

职业暴露预防原则及防护措施处理方式及报告程序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原则及防护措施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 ③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④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如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他人的血液、体液或者被其污染过的物品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⑤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⑥、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4、医护人员的分级防护 ⑴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①、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②、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③、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修订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 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

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由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有报告锐器伤已经成为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感染最重要的传播途径。为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 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 处置: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处置:1、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3)安尔碘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三、报告: (1)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格(见附表),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3)职业暴露评估委员(张士文副院长、外科主任李继忠、院感科韩宝爱、感染性疾病科主任王海萍、防保科安继奋)立即评估职业暴露严重程度并指导后续处理,应尽可能在4h内完成评估和处置; (4)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四、伤口评估: 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视病人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1)病人为HBsA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疫苗HBI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应在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 (按0、1、6个月间隔) (2)病人为HCV抗原(+)

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

犬伤处置分级

犬伤暴露得定义与分级 狂犬病暴露就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就是否患有狂犬病得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得唾液或者组织。此外,罕见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 按照暴露性质与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6,18, 19,22]: 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得皮肤被舔; (3)完好得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得分泌物或排泄物. 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得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得轻微抓伤或擦伤。 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

II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得咬伤或抓伤(“贯穿”表 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与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 (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得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 (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 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得暴露)。 表3、 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预防处置[6, 18, 19, 22] 暴露类型 接触方式 暴露程度 暴露后免疫预防处置 I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a , b ; 2、完整皮肤被舔舐; 3、完好得皮肤接触 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 病病例得分泌物或排 泄物。 无 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 II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得皮肤被轻 咬; 2、无出血得轻微抓伤 或擦伤。 轻度 1、处理伤口; 2、接种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样本

狂犬病暴露后处理流程 规范的伤口处理, 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按期全程接种合格疫苗 什么情况下暴露以后要处理? 暴露分级释义 WHO和中国均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 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 如有疼痛感为II级. , 无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 I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 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 2.破损皮肤被舔,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分级处理原则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理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 则不需要进行处理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 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 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 建议按III级暴露处理

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 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 人被可疑动物咬、抓伤后, 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 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1.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 2.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 肥皂水、氯仿、丙酮等) 、 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 彻底冲洗和消毒伤口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何缝合? 先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 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 不低于2小时) 再行缝合和包扎 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 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缝合应是松散的, 以便于继续引流 伤口是否缝合? 只要未伤及大血管, 尽量不要缝合, 也不应包扎, 但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缝合的伤口不便于引流, 且有可能将病毒引入伤口深部, 导致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风险增大 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具有极大意义, 无论暴露者是否自行处理过伤口, 均应由医务人员按照上述步骤规范处理 患者拒绝必须签字 使用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 自来水) 冲伤口 用20%的肥皂水或其它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 交替至少15分钟。

职业暴露相关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为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传染性疾病,切实落实职业暴露处置措施,降低职业暴露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等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总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北城医院分管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预防被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病原体感染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

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存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脱离污染环境,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再用肥皂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安尔碘等进行消毒,并用防水敷料覆盖;被损伤的黏膜,应当反复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2009版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1)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犬伤处置常见问题及解释

1. 哪些动物容易携带狂犬病病毒? 温血动物。常见的比如狗、猫、狐狸、狼、豺、豹、浣熊、獴、鼬、蝙蝠、地鼠、豚鼠等。乌龟和蛇等冷血动物不传播狂犬病病毒。 被健康人咬伤不需要接种,被疑似或确诊狂犬病病人咬伤要接种。 2.受伤后怎么办? 伤口处理得越及时,对侵入伤口的病毒的清除和杀灭效果就会越好,因此不管伤者是否准备去医院进行处理,在伤后的第一时间自己先处理伤口都是非常重要的。 自行伤口处理方法:①首先使用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如自来水)冲伤口;②再用20%的肥皂水(也可用肥皂)或其它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③重复第①②步骤至少15分钟④如有条件,彻底冲洗伤口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⑤伤口尽量不包扎。 伤口自行处理完毕后请尽快到犬伤门诊做进一步处置。 注:伤口分级及处置措施需由犬伤门诊医师判定,医生应将伤情、狂犬病危害、需采取治疗措施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并签字记录。 4、接种时间及程序? ①接种时间:越早越好,如已受伤数天、数月或更长时间,一直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但伤人动物健康状况不明,应当按照程序全程接种疫苗。 ②现有两种暴露后接种程序,a.五针法:按0(接种当天)、3、7、14、28天各接种1针, b.四针法,第0天(接种当天)接种2针,第7、21天各接种1针。疫苗具体使用方法见说明书。 暴露前免疫程序: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针疫苗,1年后加强1针,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 5.接种有无禁忌症? 狂犬病病死率100%,如果为疑似狂犬病动物所伤,狂犬病疫苗的接种无禁忌症。 如果只是进行预防接种(暴露前免疫),建议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癫痫患者、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缓种。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 6、有哪些副作用? 正规合格产品安全性较好,接种后少数人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硬结、发热等,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可自行缓解,如反应较重时请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并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如国产换进口继续原程序) 7、费用是多少? 狂犬病疫苗分国产和进口两种,国产疫苗约300元左右,进口疫苗约600元;免疫球蛋白按公斤体重计算其用量,50公斤成年人约1100元。享受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全程接种疫苗后可在接种门诊报销疫苗费用200元,,具体请咨询各门诊。 8、再次暴露后疫苗及蛋白的使用? (1)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狂犬病暴露清创处置流程

狂犬病暴露清创处置流程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原则 二、清创前准备 1.询问病史,了解创伤经过、受伤时间和性质、急救处理情况等。 2.检查全身情况,是否有休克和其他危及生命的重要器官损伤。 3.通过肢体的运动、感觉、动脉搏动和末梢血液循环状况,确定是否有神经、肌腱和血管损伤。 4.观察伤口,估计损伤的深度,软组织损伤情况和污染程度。 5.手术一般采用局部浸润麻醉,必要时臂丛或硬膜外麻醉,全麻或腰麻有加深休克的危险。 6.必要时拍摄患肢X线片以了解骨折类型和移位情况。 三、清创工作 ①清洗皮肤:先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用无菌纱布和20%的肥皂水清洗伤口周围皮肤15cm,建议清洗2遍; ②伤口初步冲洗:去除伤口敷料后可取出明显可见的异物、血块及脱落的组织碎片,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反复冲洗; ③皮肤消毒: 用3%碘伏涂擦伤口周围皮肤15cm,建议消毒2遍; ④局部麻醉:1%利多卡因做伤口边缘5-10mm的局部浸润麻醉; ⑤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

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⑥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⑦常规清创的消毒铺巾:用3%碘伏涂擦伤口周围皮肤15cm; ⑧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将被动免疫制剂数滴滴撒在伤口表面上,再沿伤口纵轴,伤口周围5-10mm的皮肤环绕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⑨常规清创: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再次检查确定是否有神经、肌腱和血管损伤;对损伤的肌腱和神经可酌情进行修复或仅用周围组织掩盖;彻底止血; 再次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腔,污染重者可用3%过氧化氢溶液清洗后再以生理盐水冲洗,并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 ⑩伤口清创缝合: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四、清创后处理 1、疫苗接种,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急诊抢救室护士执行,并观察。 2、有伤口者,常规抗破伤风处理。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使用抗生素,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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