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注意事项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承担本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详细填写“狂犬病预防知情告知书”,留底存档。

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狂犬病门诊人员工作职责

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

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

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2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及时填报“山东省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和“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况月报表”。

动物咬伤分级及处理原则

【暴露分级】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免疫程序】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共5针,儿童用量相同。新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2-1-1”,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疫苗接种者提供了一种更简便、经济的接种程序,只需到接种门诊3次,分别在当天接种2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就能有效预防狂犬病,接种周期缩短了7天,且产生抗体迅速,对就诊时间比较晚、严重咬伤者更加适用,目前“2-1-1”已在我省全面推行。

【接种方法】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禁忌】

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

2、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严重不良反应者,可做对症治疗。

【不良反应】

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较严

【注意事项】

1、疫苗有异物或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

3、禁止臀部注射。

4、严禁冻结。

5、

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

注意事项

【使用禁忌】

1、狂犬病疫苗:

(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免疫无任何禁忌症。(2)暴露前免疫时禁忌症:

a、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b、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作用。

c、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禁用。

2、抗狂犬病血清:过敏试验为阳性反应者慎用。

3、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1)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禁用。

(2)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禁用。

【不良反应】

1、狂犬病疫苗

(1)常见不良反应:一般接种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者轻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关节痛、肌肉痛、呕吐、腹痛等全身性反应。

(2)罕见不良反应:中度以上发热。

(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等。

2、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

3、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

1、目前防治狂犬病最有效的的手段是规范的伤口处理和接种狂犬病疫苗,必要时使用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但上述的所有处置措施均不能保证受理种者100%不患狂犬病。

2、家庭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妊娠期妇女慎用狂犬疫苗。

3、接种狂犬疫苗期间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

4、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口,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或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臵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臵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臵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臵。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臵。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臵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

XXX中医诊所传染病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诊所负责人、店长为疫情管理人员并兼任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应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妥善保管,并不得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四、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并应当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跟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者还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定期进行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六、疫情管理人(责任报告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列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

狂犬病门诊工作制度(优质严制)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志醒目,空气清新、设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间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30日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3、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所用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4、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5、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接种事故。 6、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7、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一、接种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可草率敷衍,必须全面认真地进行诊治,并尽量缩短候诊和接种时间。 二、热情接待就诊者,根据主诉,全面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伤情及时确定处理方法,向伤者交代清楚在处理方面的注意事项,务必妥善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到伤势严重,因受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患者,应立即转院,必要时做好抢救处理。 五、注意接种门诊安静,避免各种刺激,言谈低声,动作轻巧,文明服务。 六、按要求做好接种登记和统计上报。 七、要坚持24小时开诊,确保就诊者能及时得到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和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注射。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一、宣传制度 1、犬伤门诊内及候诊区、观察区内悬挂张贴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 2、对前来处置犬伤的人员进行狂犬病相关知识及犬伤处置的健康教育,发放狂犬病知识宣传折页。 3、宣传画或折页有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最新版本。 4、在门诊处的电视及电子屏上循环播放犬伤处置动画。 二、物品登记制度 1、建立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帐册及测温记录本。 2、随时登记生物制品出入库情况,每天2次测温并及时记录。 三、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报告制度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准确规范的进行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的接种。 2、一旦发现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电话: 3、发现严重的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事件,立即电话报告。 四、就诊登记制度

接诊医生应详细登记就诊者被犬等动物致伤的情况、伤口处理过程及接种疫苗情况、致伤动物状况等。 五、知情同意制度 1、医生负责接诊,向接种者或其家属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 2、对Ⅲ级和部分特殊的Ⅱ级暴露伤口,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3、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六、工作报告制度 1、犬伤门诊按月统计工作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县疾控中心。 2、县疾控中心将辖区所有门诊报表统计后于5日前汇总报市疾控中心。 3、市疾控中心于10日前汇总报省疾控中心。 七、消毒制度 1、接种室,诊疗室保持整齐,器械药品位置固定。 2、接种严格无菌操作。 3、落实一次性注射器毁形消毒,并记录。 4、犬伤门诊要每日进行空气、物表、医疗用品和器械等的消毒,并进行消毒登记。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修订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 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

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训试题 (1)

××市××××医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人员培训 科室: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按照接触的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级,其中,判定为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2、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和使用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4、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 。 5、狂犬病疫苗接种部位为: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 肌肉内注射,禁止注射。 6、应当尽量使用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3分,共30分) 1、狂犬病暴露是指:() A、被狂犬咬伤、抓伤; B、被疑似狂犬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C、被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D、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E、以上都是。 2、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应() A、判定为Ⅰ级; B、判定为Ⅱ级; C、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D、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3、粘膜被污染应给予的处理是:() A、无需处理; B、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C、伤口处理+狂犬病疫苗注射; D、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4、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正确处理的是:() A、若为Ⅲ级暴露,可先行处理伤口、接种被动免疫制剂和疫苗,然后告知获得知情同意,以争取时间。 B、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C、若为Ⅲ级暴露,告知后,若被疑狂犬伤者不同意接种免疫制剂,可强制实施接种。 D、若为Ⅰ、Ⅱ级暴露,可不必告知,直接进行处置。 5、小张放学回家,走到村口被一狗咬到手指,未出血,其母随领其到该镇卫生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接诊医生应给予正确的处理是:()

狂犬病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病门诊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志醒目,空气清新、设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间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30日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3、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所用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4、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5、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接种事故。 6、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7、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一、接种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可草率敷衍,必须全面认真地进行诊治,并尽量缩短候诊和接种时间。 二、热情接待就诊者,根据主诉,全面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伤情及时确定处理方法,向伤者交代清楚在处理方面的注意事项,务必妥善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到伤势严重,因受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患者,应立即转院,必要时做好抢救处理。 五、注意接种门诊安静,避免各种刺激,言谈低声,动作轻巧,文明服务。 六、按要求做好接种登记和统计上报。 七、要坚持24小时开诊,确保就诊者能及时得到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和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注射。 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接种前要核实接种对象,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等。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格“一人一针一管”制度。 四、疫苗要冷藏保存,使用时要核查疫苗是否有效后,充分摇匀,吸取至注射器内。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

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1)

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 标准与管理办法(草案) 为加强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人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南》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武汉市各所辖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犬伤门诊布局与设置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方便暴露人群及时就诊的前提下,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即服务能力,按照规范、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及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在本市设置一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各区应设置一所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导门诊。各区所辖的每个街、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预防处置社区门诊。各区级中心门诊需保证24小时应诊。各社区门诊应尽可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人员较少无法安排节假日和夜间门诊的必须保证电话值班并公示相关值班信息。(三)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督导、评价、建设和管理; 2、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与工作指南的制定; 3、对全市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 4、在全市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并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负面的舆情; 5、与国内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机构和同行进行技术合作与经验交流; 6、承担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日常工作(包括:Ⅱ级、Ⅲ级伤口的处置、疫苗接种、狂免浸润)及各级门诊转诊的急重、危险、复杂病例。并随时对下级门诊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 7、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后的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价; 8、承担国家或省、市级下达的相关疫苗、狂免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医学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并开展与狂犬病预防工作相关的各种基础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验证。 9、向市市推广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 10、制定并组织实施与狂犬病预防有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副反应及不良反应事件;协助卫计委召集专家进行相关工作的专家鉴定会; 11、接受委托的相关生物制品安全性及免疫效果的评价工作。 12、制定各级门诊数据统计报告内容、计划及要求的相关制定;对全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样本

狂犬病暴露后处理流程 规范的伤口处理, 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按期全程接种合格疫苗 什么情况下暴露以后要处理? 暴露分级释义 WHO和中国均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 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 如有疼痛感为II级. , 无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 I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 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 2.破损皮肤被舔,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分级处理原则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理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 则不需要进行处理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 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 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 建议按III级暴露处理

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 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 人被可疑动物咬、抓伤后, 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 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1.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 2.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 肥皂水、氯仿、丙酮等) 、 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 彻底冲洗和消毒伤口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何缝合? 先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 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 不低于2小时) 再行缝合和包扎 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 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缝合应是松散的, 以便于继续引流 伤口是否缝合? 只要未伤及大血管, 尽量不要缝合, 也不应包扎, 但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缝合的伤口不便于引流, 且有可能将病毒引入伤口深部, 导致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风险增大 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具有极大意义, 无论暴露者是否自行处理过伤口, 均应由医务人员按照上述步骤规范处理 患者拒绝必须签字 使用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 自来水) 冲伤口 用20%的肥皂水或其它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 交替至少15分钟。

暴露处置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1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一) 一、值班制度 1、中心犬伤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值班咨询电话通畅。 2、急诊值班根据中心安排实行轮值,值班人员出差或下乡时,做好自行调班、交班工作。 3、周六、周日犬伤门诊值班由综合科负责。 4、法定节假日犬伤门诊值班由中心统一安排。 二、医生工作制度 1、当班医生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上岗,按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开展患者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工作。 2、规范书写医疗文书,详细填写犬伤患者信息和疫苗接种记录。 3、坚守岗位、体贴病员、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病人的询问。 4、熟练操作电脑,准确录入信息资料,并做好接种前知情同意和告知工作。 5、接种前落实“三查七对”制度,规范操作,保证接种安全。 6.在诊疗处置过程中发现“一犬伤多人”情况及时汇报,发现狂犬病疑似病例,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向疾控科进行报告。 7、开展疑似异常反应(AEFI)报告,及时进行调查和填写报告卡。 三、疫苗管理制度 1、建立疫苗领用出入库登记本,当班医生每日清点核对,如实填写疫苗消耗库存登记,发现账苗不符,要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做好疫苗保管工作,如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疫苗或贵重物品遗失者,参照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处置。 2、疫苗的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冷链要求进行,当班医生每日上午、下午两

次记录冰箱温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3、狂犬疫苗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接种,如患者要求带回接种,须将疫苗冷藏,并告知注意事项,由患者签字后方可。 4、结余疫苗每季度一次上交药库,严禁个人挪用疫苗。 四、院感管理制度 1、接种室、诊疗室保持清洁整齐,器械物品放置于固定位置;急救药品放置于显要位置,标识明显,定时查看药品效期。 2、疫苗接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3、落实一次性注射用品的毁形消毒、医疗废弃物集中回收,做好相关记录。 4、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门诊室、接种室内每天进行空气、物表消毒,器械、敷料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各县 (市、区)城区所在地应至少建立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狂犬病暴 露预防处置门诊须保证24小时开诊。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处理能力。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 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3名,负责咨 询登记、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人员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所有人员均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狂犬病防治、预防接种和过敏反应处置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硬件设施 1、房屋及区域设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设有登记区、伤口处理区、预防接种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功能区,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2、基本器材器具 (1)伤口处理区:器材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高位及低位冲洗水池、可移动冲洗设施、消毒缸、大容量注射器、 长镊子、治疗盘、无菌棉球、污物桶。伤口处理用品包括20% 肥皂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1.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狂 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局指定,承担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并接受市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 2.从事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外科医师资质,接种人员 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护士资格,并经过狂犬病暴露处置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犬伤门诊工作人员要依据《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要求,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分级及处理意见(包括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4.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抗狂犬病免疫 球蛋白(血清)购买计划,并上报市疾控中心,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记录。 5.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规范疫苗储存、 运输、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6.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监测、 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的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规范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 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试行)》要求,从事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 2.保证24小时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 疫制剂接种服务,熟悉狂犬病暴露处置操作技能,且具有应急抢救能力。 3.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建立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簿和预防接种 卡,做好门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4.执行知情同意制度,接诊医生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狂犬病 防治知识和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并告知常见的接种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对III度暴露者,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5.严格按《条例》和《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狂犬疫苗或被动免 疫制剂购进分发登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项目齐全。规范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6.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被 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废物要严格按规定处置。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修订版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54*91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承担本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详细填写“狂犬病预防知情告知书”,留底存档。 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54*91 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 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 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2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及时填报“山东省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和“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况月报表”。 温馨提示:接种后 观察半小时后 方可离开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动物咬伤分级及处理原则0.6*0.4 【暴露分级】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免疫程序】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共5针,儿童用量相同。新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2-1-1”,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疫苗接种者提供了一种更简便、经济的接种程序,只需到接种门诊3次,分别在当天接种2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 规范的伤口处理,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按期全程接种合格疫苗 什么情况下暴露以后要处理? 暴露分级释义 WHO和我国均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为II级. ,无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2.破损皮肤被舔,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分级处置原则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则不需要进行处置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建议按III级暴露处置 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 人被可疑动物咬、抓伤后,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 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1.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 2.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 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彻底冲洗和消毒伤口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何缝合? 先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54*91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承担本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详细填写“狂犬病预防知情告知书”,留底存档。 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54*91 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 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 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2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及时填报“山东省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和“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况月报表”。 温馨提示:接种后 观察半小时后 方可离开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动物咬伤分级及处理原则0.6*0.4 【暴露分级】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免疫程序】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共5针,儿童用量相同。新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2-1-1”,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疫苗接种者提供了一种更简便、经济的接种程序,只需到接种门诊3次,分别在当天接种2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就能有效预防狂犬病,接种周期缩短了7天,且产生抗体迅速,对就诊时间比较晚、严重咬伤者更加适用,目前“2-1-1”已在我省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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