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

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监督,规范补助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政策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手册。

(二)本管理手册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证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

二、组织管理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项目管理,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让目标人群受益。

(五)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做好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六)充分发挥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和专家组,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督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三、物资管理

(七)本管理手册“物资”是指利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或接受本项目捐赠以及调拨的,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器、笔墨纸张、档案资料袋、笔记本等)、药品(包括:检查、诊断用药,疫苗等)、试剂、材料等物品。

(八)物资实行专(兼)职人员管理,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规定管理。

(九)物资入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凡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物资出库时,应填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物资出库清单”(附表1),并由项目负责人、发货人和领用人共同签字认可后列入相应的项目成本支出。该出库单做为

报账凭据。

(十)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要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清理,对盘盈盘亏的要查明原因,报经领导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资金管理

(十二)本管理手册所指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及社会捐赠的,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银行存款和现金。

(十三)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支付结算办法》、《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平调、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十四)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盘点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五、财务管理

(十五)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使用、审核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收支核算,认真履行财会职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人员不得保管所有财务印鉴,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也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

(十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目资金,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所有支付都应填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报销审批单》(附表2),经会计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十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负责人委托签字事项,必须将委托书交财务部门备案,口头通知无效。

(二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和财务管理信息化,

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和统一。实行电算化和信息化管理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十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要做好项目资金、物资、成本等会计核算,编制、上报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二十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人员工作调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二十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六、会计核算

(二十四)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本管理手册规定,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

(二十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应当做好成本核算,成本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耗,包括人员经费、耗用材料(药品)、其他公用经费等,具体核算方法参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二十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药品支出、材料支出、非财政资本性支出、医疗支出、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等,直接费用按项目分类直接计入相应的科目。间接费用指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临时人员(抽派、临聘)经费支出、房租、交通费、其他应摊费用等,间接费用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际消耗分摊计入科目。

(二十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需的办公用品,本着“适用、适量、适度”原则,其费用在公共卫生支出的“其他公用经费”中列支。属固定资产的,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必需的计算机等大型办公用品,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配置。

(二十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会计核算是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用于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所有会计科目,都应在单位总账会计科目之下设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十九)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规定,应将上级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的一级明细科目“公共卫生服

务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所发生的支出在“医疗卫生支出”下的一级明细科目“公共卫生支出”进行会计支出核算。

(三十)在“公共卫生支出”一级明细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中,对发生的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支出进行三级明细科目核算。同时,增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二级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利用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室检测或检查所发生的支出,核算时直接列入相应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规定,以实际服务人次,原则按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核算。

基本公共卫生支出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项目内容单独核算。

(三十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增设四级明细科目后,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已实行财政统一支付的单位,在财务管理软件未调整前,可以实行辅助账核算四级明细科目;未实行财政统一支付的单位或财务管理软件许可的单位应将四级明细科目纳入单位会计系统统一核算。

(三十二)实行四级明细科目核算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能明确划分到四级明细科目的支出,发生时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待每月终了前再按本期发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次或权重分摊到相关的四级明细科目。

(三十三)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名称和编号。

公共卫生支出科目说明:

(1)二级科目。

①人员经费:指直接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与第二十六条“人员经费”内容相同。

②药品支出: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药品(酒精、消毒等)试剂等。

③卫材支出: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材料,包括注射器、棉纱、胶片等低值易耗材料。

④其他材料支出: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材料。

⑤维修费: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设备维修等。

⑥非财政资本性支出:指直接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⑦其他公用经费:包括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与第二十六条“其他公用经费”内容相同。

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利用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室检测或检查所发生的支出。

(2)三级科目。

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三级明细科目,未发生支出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3)四级科目。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项目内容单独核算,未发生支出的科目,可以不核算。

(三十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下列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经费列支:

1.购置医疗仪器设备;

2.房屋维修和改扩建;

3.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4.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

5.各种赞助、捐赠;

6.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七、会计报表

(三十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本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服务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三十六)在“公共卫生支出”科目下增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明细科目后,在上报会计报表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发生额汇总到“公共卫生支出”下的“其他材料支出”明细科目内,以便财务会计报表相互衔接。

(三十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种财务报表时,对发生的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还应同时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明细表(见附表3),以便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汇总上报。

八、监督与审计

(三十八)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服务数量、质量、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

(三十九)对截留、挪用、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的,依法处理。

附表:1.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物资出库单

2.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报销审批单

3.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明细表

4.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会计核算举例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会计核算举例

例一:公共卫生支出

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能够直接划分到各个支出项目的支出,包括相关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和其他公用经费等。

公共卫生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领用卫生材料、药品等库存物资时,能确定领用的库存物资专门用于某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按照其实际成本,进行

账务处理。

例:单位开展服务时。预防接种领用规定的药品1500元,孕产妇健康管理领用规定的卫生材料2000元时,帐务处理如下:

A.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药品支出——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1500元

贷:库存物资——药品1500元

B.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卫生材料支出——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2000元

贷:库存物资——卫生材料2000元

注:其余各项目领用的库存物资根据不同的项目分别在四级明细科目列支即可。

2.单位开展体检时。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规范要求免费为老年人做体检,需做血常规检验200人次,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血常规检查收费10元/次,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本次检查按实际9.5元/次收取。会计核算如下: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1900元

贷:医疗收入——检验收入1900元

注:其余实验室检测或检查,会计核算处理照此类推……

3.单位人员支出时。按照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支出金额,做如下账务处理:

(1)能够明确划分到相关服务项目时

借; 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四级明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

(2)不能明确划分到相关服务项目时。先计入待摊支出,待期末时,再按照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数或工作量等合理分摊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项目。

借:待摊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按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四级明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

4.单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派员到村或社区出差,发生汽车消耗、住宿费、伙食补贴等差旅费开支。其账务处理如下:

(1)能够明确划分到相关服务项目时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其他公用经费——基本公共卫生—— (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四级明细科目)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2)不能明确划分到相关服务项目时

借:待摊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公用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四级明细科目)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注:发生其他支出(如水电费、房租、邮电费等)也采用上述处理方法。

例二:待摊支出

对于无法直接计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而需进行合理分摊的支出,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应先记入“待摊支出”科目。每个期末终了前,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次或权重将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摊到相应的四级科目(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举例如下:

1.某单位本期发生待摊(按服务人次均摊)人员经费开支15000元,本季度实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000人次,其中完成健康档案1000人次、老年人健康管理500人次……,本期人员经费待摊支出帐务处理如下: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档案1000元

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500元

其余照此处理(略)

贷:待摊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15000元

2.某单位本期发生待摊(按项目分类权重分摊)人员经费开支15000元,本期实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000人次,其中完成健康档案1000人次、老年人健康管理500人次……。

各项目应分摊的人员经费支出费用=应摊人员经费支出总额÷全部项目分类权重合计×各服务项目的总权重。

假设健康档案权重 1.0,总权重为1000×1.0=1000;老年人健康管理权重1.1总权重为500×1.1=550;假设本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000人次的总权重合计12000,那么本季度的权重值为15000÷12000=1.25 。照此计算,本季度健康档案1000人次应该分摊的人员经费支出为1.25×1000=1250元;老年健康管理500人次应该分摊的人员经费支出为1.25×550=687.5元。本期人员经费待摊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档案1250元

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老年健康管理687.5元

其余照此处理(略)

贷:待摊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15000元

例三:库存物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所需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卫生材料、药品、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资的实际成本。由于入库时无法分清库存物资的用途,因此凡是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物资,入库时可全部纳入单位的库存物资统一入库。出库时再填制“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物资出库单”,按照物资用途分别在各服务项目内列支,能明确划分到服务项目的,按“例一:公共卫生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不能明确划分到服务项目的,按下列进行会计处理。不能明确划分用途的列入“待摊支出”:

借:待摊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库存物资——物资品名种类

贷:库存物资——物资品名种类

待期末终了前,再按“例二:待摊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附件2:

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为全面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合理使用专项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落实,我们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指导意见,请各地参照执行。各地应结合实际,完善并制定当地成本核算方法及标准,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使用,确保服务落实到位,切实让群众受益。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服务内容。

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含: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二)核算方法。

城乡居民建档=(人员经费+体检费+建档材料费+差旅补助+档案录入费+网络信息费+N)÷服务人次

二、健康教育

(一)服务内容。

1.辖区内居民。

2.由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项目。包括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等。

(二)核算方法。

健康教育=(人员经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培训费+N)÷服务人次

三、预防接种

(一)服务内容。

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对适龄儿童常规接种,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每个儿童全程接种约需22针。

(二)核算方法。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经费+注射耗材费+信息管理费+N)÷服务人次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一)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1次。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1次。

3.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血常规3次(6~8、18、30月)。

4.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口腔保健8次(3、6、8、12、18、24、30、36月)。

5.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常规检查: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10次(1周内、满28天、3、6、8、12、18、24、30、36月)。

6.服务对象由0~36个月儿童扩大到0~6岁儿童,扩大3个年龄组。每年对4~6岁儿童进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血常规1次、口腔保健1次、视力筛查1次、常规检查1次,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二)核算方法。

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员经费+常规检查费+血常规检测费+口腔保健费+视力筛查费+随访费+N)÷服务人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一)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等。

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

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3.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孕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4.产妇出院3~7天后,到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二)核算方法。

孕产妇健康管理=(人员经费+检查费+规定的实验室检测费+随访费+产后42天健康检查费+N)÷服务人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一)服务内容。

1.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对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3.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4.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5.健康指导。

(二)核算方法。

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经费+体检资料费+辅助检查费+N)÷服务人次

七、慢病管理

(一)服务内容。

1.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筛查、随访、建档。其中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

2.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分类干预。

3.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体检。

4.其他。

(二)核算方法。

慢病管理=(人员经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建档费+体检费+随访费+N)÷服务人次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一)服务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

2.随访评估。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含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二)核算方法。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人员经费+体检费+辅助检查费+随访费+信息录入费+网络费+N)÷服务人次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服务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等。

(二)核算方法。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处理=(人员经费+报告信息网络费+电话费+协助处理费+协助调查风险评估处理费+N)÷服务人次

十、卫生监督协管

(一)服务内容。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4.学校卫生服务。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二)核算方法。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经费+差旅费+报告信息网络费+电话费+协助处理费+协助调查风险评估处理费+N)÷服务人次

十一、名词注解

(一)人员经费(含临时聘用人员):指直接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差旅补助:按本县(市、区)财政行政部门现行标准执行。

(三)体检费:指使用医疗仪器设备、需实验室检测等辅助检查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指在建立健康档案、预防接种等服务使用的办公用品、医用耗材等。

(五)随访费:指按规定的次数发生的交通、出差补助、材料、通讯等。

(六)宣传费:指开展健康教育的资料印刷、租用交通工具、场地、聘用专家等。

(七)培训费: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培训租赁设备、场地、专家讲课等。

(八)报告信息网络费:指计算机维护、网络、邮寄等。

(九)电话费:指不通网络用电话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十)N:指已明确费用以外实际发生的、符合项目使用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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