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权威与公司治理效率——基于我国上市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

实际控制人权威与公司治理效率——基于我国上市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
实际控制人权威与公司治理效率——基于我国上市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

实际控制人权威与公司治理效率

——基于我国上市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

【摘要】:从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管理者特质两种环境出发,并从两种角度:家族整体称之为家族权威和企业对家族权威的“反作用力”称为制衡水平,衡量家族权威对企业治理效率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1、家族所有权权威对公司治理有正向作用。2、随着家族企业内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度的加大,公司治理效率变低;家长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并不能降低代理成本。3、在改善上市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发挥着负向作用,但这种关系不显著。4、董事长受教育程度与公司治理效率显著正相关,但却不影响家族权威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当家族企业董事长年龄较大时,两权分离系数、独董比例、家长任职与治理效率呈负相关关系;家族所有权权威与公司治理效率的显著正相关关系不受家族企业内管理者年龄的影响。5、家族所有权权威与治理效率间的显著正相关关系不受外部环境好坏的影响;随着外部环境状况变好,独立董事在家族企业治理中的负向作用减轻了,但这种作用仍不显著;外部环境较差时,家长任职、两权分离系数越大,越不利于家族企业治理。

【关键词】:家族企业;家族权威;公司治理;效率

I

家族权威与公司治理效率

一、引言

家族企业有别于普通上市公司的最明显特征是:家族“一股独大”,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家族成员内部。加之,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都不甚完善,家族控股股东与非家族中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严重、独立董事在家族企业中处境艰难、传统家族文化与现代企业制度不断碰撞。在这种背景下,家族企业如何进行公司治理这一课题引起诸多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按照家族成员共享价值观及利他主义的逻辑,将家族企业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是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李新春(1998)认为,大部分家族企业跳不出“三代而亡”的怪圈,主要归结于家族权威的缺失。由此可以看出,学者们都非常重视家族权威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中国的家族企业中,在市场化经济不断不发展的今天,家族权威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否依旧那么重要?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家族上市企业中,家族股权独大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呈愈演愈烈的趋势。控制性家族实现控制的方式比较多,既可以直接对上市公司实行控制,也可以利用金字塔方式、交叉持股等层层持股的方式间接控制上市公司。通常,大部分的家族并非直接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金字塔持股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通过此方式,家族可以凭借较小的现金流权获取较大的企业控制权。但是,这种权利与风险的不匹配,会使家族控股股东产生较强的侵占外部非家族中小股东权益的动机。

具体而言,若家族持有的控股集团的所有权比例小于百分之百,此时控制性家族所掌握的企业控制权与所付出的现金流权便开始不对等:当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两权分离程度较大,而家族掌握的控股集团的所有权比例越低时,该家族便可以用相对较小的现金流获得上市公司的较大控制权。此时,该控制性家族便成了众多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为代理成本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这种“权力”(控制权)与“权利”(所有权)的不对等会增强控制性家族对中小股东的剥削动机。实际控制家族会通过“隧道行为”侵占外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从而加重了家族大股东与非家族股东间的代理冲突。即,家族所拥有的控制权比例与所付出的现金流权比例两者间的分离程度越大,家族企业所面临的代理问题就越严重。相反,随着家族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系数的变小,家族利益与整个企业的利益趋于一致,此时,出于利己的考虑,家族大股东的侵害动机相对较弱,家族大股东与外部非家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趋于缓和。

基于上述分析,得出:

假设1:家族企业两权分离程度与上市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效率成负相关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简介]郭桂花( 1965— ) ,女,四川仁寿人,新疆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从事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王乃娣(1988—),女,山东章丘人,现为新疆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

1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何 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 100015)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是崭新的,同时又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截至1996年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530家 公司为样本,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入手,分不同行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 分析。结果表明,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和经理人员的 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此外,本文引入了 内部人控 制度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状况进行了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入手,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为揭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初步依据。所调查的样本包括截至1996年底上市的全部530家公司,这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各年的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是本文原始资料的来源。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 股权结构概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有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之分。其中,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A股、B股和H股虽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三种股票流通的市场是彼此分割的。由于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为研究方便,本文将他们合并称为其它股份。 截至1996年底,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530家。其中,只发行A种流通股股票的有433家,只发行B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5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有69家,发行H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3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1 7%、2 8%、13%和2 5%。 如果按上市公司的产业分类,则工业类企业318家,房地产类28家,综合类73家,商业类68家,公用事业类38家,金融类5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0%、5 3%、13 8%、12 8%、 7 2%和0 9%。 从总的股本结构来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为35 2%,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 本文是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1997年度 资本市场发展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系列招标课题的子课题成果。

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签署日期:

第一部分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3.本单位全称: 4.本单位住所: 5.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 二、是否有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关联公司? 是□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三、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者现在是否拥有除股权以外的任何其他利益?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否□ 十二、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本单位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完整性?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单位完全明白作出

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研究

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研究 沈丽丽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浙江东阳322118) 【摘要】本文试图深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从而揭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以期针对我国国情加以完善,并提出实质性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 一、有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1)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健全。第一,内部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严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份中多为不能流通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约占54%),机构投资者比重较小,社会流通股比例较小且较分散。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形成的“一股独大”这种现状,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控股股东之中,致使公司权力的行使缺乏约束。因此,内部股权结构不合理,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所占比重高且过分集中,是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第二,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在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并不是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而仍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任免,政府依然充当“外部人监控”角色。这种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任免制,必然形成对委托-代理契约目标的偏移,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大多数的中小股东既没有能力抵制来自政府主管的干预,也没有能力对企业经理人员构成有效的约束,只能选择“搭便车”。第三,公司经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激励机制的设计,缺少一整套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紧密相联,特别是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联的制度安排。从而不利于经营者调动积极性和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也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一致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2)外部治理机制的不健全。第一,控制权市场方面。纵观我国的上市公司,内外部控制权市场基本未成形。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一般由政府部门控制,而独立董事是经由董事长或总经理选聘的,导致独立董事无法有效发挥其独立监督作用,从而造成董事会这种内部市场机制的无效率和高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外部控制权市场的本身不健全,国有法人股和国家股这类非流通股的比重过高,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等诸多因素,妨碍了上市公司的敌意兼并和收购,使得外部控制权市场无法起到及时替换内部控制权市场,从而使上市公司的治理成本高居不下,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经理人市场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多数经理人都是由上级直接或间接任命,通过公开招聘的甚少,这种政企不分、缺乏公开透明的选拔制度,是导致上市公司的经理层素质普遍不高,难以形成真正的经理人市场,是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的重要障碍。第三,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由于中小投资者股权份额小且分散,且参与公司决策的参与、监督成本较高,致使中小股东只能选择“搭便车”,而且我国公司治理的现有投票制度也无法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决策权。此外,现行法律在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存在缺陷甚至障碍。因此,如何使公众投资者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的监督、管理,尽可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亟待需要解决的问提。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第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应着力打破这种股权模式,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首先,积极实行国有股减持,将“一股独大”的股东对众多中小股东的格局调整为几名持股较为均衡、相互制约的大股东对众多中小股东的新格局。其次,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着力培养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多种投资理念的机构投资者。第二,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内部组织结构,既要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也要禁止董事长兼任经理,而董事会成员应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成员组成。资料表明,世界500强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占到了35%~60%,而我国独立董事人才匮乏。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是近20年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创新,独立董事的核心是要保证其“独立性”,建立充分履行其职能的运作机制。一是应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选择机制;二是引入并完善强制性累计投票制度,特别是允许一些机构和个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代理投票权;三是借鉴西方国家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适当增加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重。第三,健全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经理人员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经理人员的行为就可能损害股东利益。要减少这种损害,使二者利益协调,就要设计一套激励机制。从美、日的经验来看,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重视物质激励。例如,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二是要利用好精神方面的激励,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三是激励与惩罚机制要并用。同时,重视董事会、监事会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作用,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力度,再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第一,完善法律法规,缔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一方面要遵循法的效率要求,确 经营管理 47 企业导报2012年第06期

参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要,因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也越来越重要,由于条件不成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案例分析法、归纳总结法,首先介绍了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然后通过举例分析了内部控制因素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提出存在的问题,最后就问题的探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建立良好、有序、健康的内部控制体系,使上市公司在优化的内部控制环境、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中有更好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system of internal contorl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for listed companies, so the effective importation of internal contorl of listed companies are also increasingly important because of the conditions are not ripe, inevitably there will be many problems. The main methods used in this article is a case analysis, summarize the method, first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internal control, and then through the example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factors affect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put forward the problems, the question of specific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listed compani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good, orderly and healthy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so that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environment, risk assessment mechanism, a sound internal contorl system, a sound internal contorl system of

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58家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在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中并不鲜见。据了解,在IPO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要求有合理的解释,但并未将其作为硬约束。 随着越来越多的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出现,投资者需要注意这类公司决策效 率和管理上的风险。同时,一些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还可能出现控制权的争夺。 不过,一些成熟的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也可能拥有多年经营积累下的良好的公司 治理结构。 58家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目前沪深两市共有58家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集中在金融、IT、化工、医疗、房地产等行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据业内人士解释,如果公司股东为纯自然人股东组成,并且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协议、经营管理委托协议等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不 归属控股股东的情形,可以认定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在两市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中,12家公司的大股东为自然人。这些公司 多为高科技公司,如硅宝科技[1.15%资金研报]、华胜天成[5.40%资金研报]、 积成电子[1.36%资金研报]等。硅宝科技上市前公司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7%、24.75%和20.25%,没有单一股东持有公司30%以上 的股权,没有一个单一股东可以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影响。 此外,股权高度分散或者相互制衡,也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无实际控制 人的情况。而据券商分析人士介绍,由于股权结构分散导致无实际控制人的情 况在成熟的市场中比较常见,如IBM、可口可乐等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分散,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仍然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还有一些公司股权结构虽然并不分散,但单一股东并不能控制公司的决策,无法对公司的重大决议造成影响。导致这种情况出现,可能是前几大股东持股 比例接近,也可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 比较极端的情况是华昌化工[-2.90%资金研报],其控股股东华纳投资的股 东为167个自然人,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0.01%-7.35%不等,任意单个华纳投资 股东都不能控制华纳投资,从而华昌化工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考验公司治理 一些规模较大、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虽然没有实际控制人,但仍具有 很好的投资价值。 万科可以算是两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的代表。截至2012年底,公司前 十大股东合计持股占总股本的23.45%。不过,万科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 层素质高且强势,股权分散事实上削弱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干预力度,以 王石为首的管理团队与身为财务投资者的华润合作良好。 类似的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多存在于金融服务类企业中。例如,北京银行[-1.23%资金研报]首发前股权比例分散,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ING持股13.64%成为最大单一股东,北京国资持股8.84%位列第二大股东。公司认为,ING持股 比例较低,而且17名董事会成员中仅占2席,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此类推,其他股东更无力控制公司经营,因此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不过,实际控制人缺位,往往会引发对公司治理效率的质疑,尤其对于一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优化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优化研究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内容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导致“掏空”、“造假”等现象屡有发生,客观上形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究其原因主要可归结为公司治理机制弱化所致。本文在阐述公司治理机制内涵的同时,通过中外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分析,从而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其优化路径。 关键词: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缺陷完善路径 关于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概念,由于依据的理论和观察的视角不同,通常被译为公司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机制。笔者认为,公司治理概念应从不同层面加以界定。从整体而言,公司治理是指如何通过合约、组织、立法等设计使公司得以高效运作的多学科研究领域;从实践来看,公司治理是通过构建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外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抑制代理成本,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公司治理机制仅是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方面,

其含义是指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监控手段,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勤勉工作,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代理成本,避免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一般而言,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机制(主要有股权结构、高管薪酬、董事会、信息披露及透明度等)和外部机制(主要有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公司治理法规及准则等)两种形式,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必须依赖于内、外机制的有机结合和效能的有效发挥。 中外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但公司治理问题依然存在。本文仅围绕公司治理机制的相关问题,从沪深两市中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司作为样本,与相对应的外国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或从整体上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揭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股权结构与集中度 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构成及分布状况,主要包括股权集中度和持股者身份两层含义。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而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合理通常也从上述两方面予以分析判断。从表1、表2统计分析比较中不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平均不到50家,而美国公司的机构投资者数目平均超过400家以上。这表明我国股市仍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非理性

我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浅析

试析中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 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目前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产权模糊,股权结构不合理,激励机制有较大的缺陷,内部制约机制虚化,并且规则不健全,这严重影响了家族企业的发展与扩大。因此家族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制定好继任与离任机制,妥善解决家庭冲突,对家族企业进行制度、管理、文化等的创新,促进家族企业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民营家族企业的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家族企业;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结构牵涉到公司的股东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而且对于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健康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选择何种公司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课题。然而公司治理并未受到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更是为诸多的家族企业管理者所忽视。家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所占比重极大,在根深蒂固的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下,我国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应该如何开展影响着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质量,已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深刻命题。 一、中国民营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内容与特征 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 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 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

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内部管理,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深圳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职责: (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内部: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DOCX 44页)

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04-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概念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认识 1841年10月的一天,往返于美国两州间的两辆火车相撞,死亡两人,17名乘客受伤,此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专家进行管理(《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可能就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形态,而且这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一经实践,便被普遍接受并迅速推广,成为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它既要保证投资人实现盈利的目的,要使经营者顺利的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各个部分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与协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怎样通过结合本国经济现状,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水平,妥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并协调好相关权益者利益,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与社会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及其制度惯性(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就是由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期过渡到20世纪初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进入50年代以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处于全面完善发展的时期。

上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研究

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实际控制人 披露情况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年报专题小组 执笔吴星宇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上市公司XBRL提供的数据,结合实际披露情况的调整,对2011年年报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较往年有所改善,但依然有部分公司未明确披露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混淆了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一、2011年报实际控制人披露情况分析 截至2012年4月28日,共有938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11年报,其中5家公司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披露了2011年度财务资料。本文分析对象为上述938家公司。 表1:2011年沪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类型分布

注: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自然人、政府部门等终极控制人。在数据统计过程中,有的公司未披露至最终控制人,本文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表1反映的是调整后的情形。 (一)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沪市上市公司共计609家,其中中央国有性质206家,地方国有性质403家,合计比例为64.92%,较2010年66.45%的比例仅略有下降,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新上市的公司中民营控股企业比例占较多,但总体而言国有控制的企业依然占大多数。 “其他部委”主要包括财政部、教育部、水利部、铁道部、共青团中央、中央汇金、中国投资、国防科工委等。教育部实际控制的沪市上市公司有12家,财政部10家,铁道部4家。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主要包括省、市、区地方各级政府,以及除国资委外的其他地方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如财政厅、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广电局、开发区管委会等;如ST安彩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黄山旅游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山市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百视通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广播电视台等。 (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上市公司共计276家,比例为29.42%;2010年该类型的公司数量和比例分别为240家、26.49%,即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环模式精编WORD版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环模式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环模式*内容提要:本文以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为研究对象,对现实中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实际调查,分析了家族治理模式的优劣势,总结出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具有“三环”模式的普遍现象和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模式,并引入家族理事会,解释了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个人间的冲突、职责矛盾、权力界限等产生的原因,分析了家族企业内部各成员、各系统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对企业系统的需要和家庭系统、非家庭成员的需要进行平衡,并为人们研究家族企业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和工具。 关键词:治理结构三环模式生命周期家族企业 一、家族、家族企业与生命周期 1. 家族 家族是与家庭相联系的概念,有时家族企业就是家庭企业。一般,家庭是指由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基本群体,其基本特征是财产共有、同居共食,构成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而家族则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最典型的家族是指由同一个父系祖宗的后代家庭所构成的家庭组合,即一个家族包含了若干个具有血缘关系,但经济上和生活上各自独立的家庭,或者说家族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组织。 *

为了研究家族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方便,我们以家族的核心为特征把家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或层次:(1)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家族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家族,也是最狭义的家族。这种家族的成员血缘关系密切,一般具有相同的姓,1如以生产福特汽车而着称于世的福特家族等。一些国家“手艺人”传男不传女的信条也来自于这种严格的恪守于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信念。人们通常称这类家族为血亲家族。(2)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夫妻关系为核心构成的家族的范围比第1类更广泛一些,而且家族成员可有不同的姓氏。(3)以兄弟(姐妹)关系为核心的家族。这类家族注重血亲或姻亲家族内部同辈成员之间的关系,如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4)以朋友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朋友关系为核心构成的群体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家族,或者只能说是“准家族”。其成员可以扩展到既不是血亲家族的同祖同宗,也没有姻亲家族中婚姻关系者。但这种“准家族”成员之间保持着标准家族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密切这一特征。如通常所说的亲朋好友及由同学、“战友”、“老乡”关系构成的群体。这些成员之间经常“称兄道弟”,有的还有“加盟”仪式。2 2. 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的内涵由于多年来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际发展,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确切的界定。美国着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1除中国以外,大部分的国家女性出嫁后都改为夫姓。 2有时,这类“家族”可能会形成有严密组织的帮会或其他组织,已经不是纯粹的企业组织。这种情况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的提升(doc 6页)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提升 2001-03-01 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效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有学者经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各年年末亏损公司数量占截至该年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还是各年亏损总额占截至相应年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的比例,都存在一种不断增大,效益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造成上市公司如此绩效的原因何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较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紧缩、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但不管怎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来说,经营者(经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管理能力、水平及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只不过是间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经营效果的根本性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公司法》组建的上市公,司应该说其内部治理结构已初步符合现代公司所要求的运行规范和治理功能,但还很不完善。正因为不完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形式化,制度的激励约束制衡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积极性、能力、水平的发挥,继而使上市公司绩效处于逐渐下降的通道之中。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比大,国有股人格主体没有确立,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弱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国外学者Berle和Means等人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有影响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周业安对股权结构(即A股、B股、H股、国有股、法人股、其它股的结构)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股权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系,孙永祥,董祖辉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四种治理机制,即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发生作用,并得出结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公司业绩最好。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对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公有产权占主体的特征,国有股权比例过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呈现出“超强控制”,国家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选聘,如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内部高效率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设立。虽然上市公司的国家控股占绝对控制地位,但是国有股权的产权性质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结构

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

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法(2013年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8.1条:…… (七)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八)控制: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1.股东名册中显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6.2 本指引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人。” “6.4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指引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子女;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何解决好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

如何解决好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首先,必须建立完善家族企业治理委员会,代替股东会(适用于没有真正企业化管理运营的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一定要有一个家族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上把家族内部有关企业发展计划和家族发展计划之间的一些矛盾以及家族成员内部的一些分歧解决好。有股权又在公司工作、有股权但不在公司工作、没有股权但在公司工作以及没有股权也不在公司工作的四类家族成员之间,在有关分红、投资决策等等方面会存在剧烈的矛盾。 在家族委员会上,处理好家庭消费和企业积累之间的矛盾,以及企业投资方向确定问题,形成一个一致的意见,通过正式的渠道传递到企业中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化解家庭政治对企业运作的影响。 第二,避免一言堂形态,打破独裁主义框架 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既能有效地防止家族企业因内部矛盾和内部政治而垮台,也能为家族企业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战略计划、赢取长期可持续竞争优势做出贡献。 引入一些专业咨询公司,给家族企业进行企业化管理运营建议和改造,完善企业的民主机制,打破一言堂,消除独裁主义意识。 建立一个家族成员、职业经理人和独立董事各占1/3比例的董事会,使董事会成为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集体自由讨论和决策场所,可以帮助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人和经理人之间建立和发展信任关系,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家族企业所有权人和经理人相互之间承诺的实现。董事会在提高家族企业战略决策能力和提高管理决策质量,以及家族企业接班人培养等等方面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家族企业的下一代提供家族企业之外的工作和生活经验、关系网络,充当下一代事业发展的导师等等。 第三,全面实施制度管人,制度管企业的运营机制

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一)目标设定,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三)风险确认,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近两年来,无论是深化国企改革,还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一个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下面,我想就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二是,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 1

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其控股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 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突出、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是受到蓄意侵犯。比如,公司的大股东在没得到董事会认可或由少数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擅权决定后,通过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包袱,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使其关联公司受益。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股东利益连带受损。因为 1

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1、《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2、《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