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在二十一世纪文明社会,高校学生上当受骗的事例却屡见不鲜,受骗率呈持续上升趋势。高校学生受骗不但给自己造成了物质损失,也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高校诈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受骗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为了保护我们大学生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不同类型的诈骗案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防骗措施。

兼职被骗

时下,不少大学生在课余时间或暑寒期时间打工,亦或是做兼职,在此过程中,常常遭遇许多陷阱。在此编者温情提示:大学生应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投诉,注意维权保护自己,切莫让不法中介或是骗人黑公司得逞。

典型案例一:吴爱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文法系学生

今年11月10号,吴某(大二学生)在赶集网上看到家教信息,中午被对方“家长”约到一家高级酒店吃中饭,说是见一面再商量其他事宜。吴某信了,并按时赶到了一家指定

的酒店。期间,对方点了很多菜之后,借口有事然后中途离开,顺手“牵走了”几条名烟,留下吴某一人坐在那里……结果报了警。

典型案例二:尹杰某高校电子系07级学生

今年放暑假前看到校园里贴着的招聘启事就报了名,随同其他同学一起去了北京。到达目的地后,事先说好的接送车辆没有出现,就滞留在候车室里,许久之后,终于等来了那个公司的人。他说的待遇和招聘启示上说的几乎是天壤之别:工资低至最低标准以下,待遇,提成,奖金,休息日没有,并且身体素质要求也相当高,最后说:“来这里打工的人员已经趋于饱和,现在不同意这些条件,你们在这里就没有着落了,可能就无法生存下去。”由于不堪忍受如此苛刻的条件,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赶快买了张车票仓皇逃离了令人向往的北京……

典型案例三:刘新铎某高校土木系06级学生

3月,3人(他和另外两名同学)根据枣林街旁一招工启事上所标明的地址去应聘,然而却找不到招聘者,无奈,又打启事上的电话,在联系人的指引下,找到了联系人的办

公室。办公室所在地很隐蔽,一桌两椅,桌上什么都没有,简陋得不能再简陋了。在说明来意后,那个人让他们每个人交80元中介费。我们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凑了50元钱,老板答应给我们3人都找份工作。可等了数日,他们得到的却是一份连50元手续费都赚不回来的“工作”。

典型案例四:某同学在一招聘会上投了一家科技公司,经过简单的现场面试,即被通知下午去公司面试。下午,接待的她还是上午的招聘人员。招聘人员把她领进一个办公室,当着她的面给“经理”打电话,然后对她说“经理”要等会才来,让她先等一会。过了约五分钟“经理”还没过来,招聘人员就欲再次打电话给“经理”,不巧他手机没电了,随就借小韩手机一用,小韩也没多想就直接给了他,招聘人员称室内电话听不清楚就出去了,结果一去不复返。

典型案例五:“那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骗大学生暑期给他们免费工作。”来自南阳的大二学生小邓投诉称,自6月18日开始,他在郑州一汽车用品公司推销汽车用品,结果试用期7天做满后,和他一起应聘的8名同学全部被辞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务。而且,招聘时口头承诺的底薪800元,也没有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只给了100元。

此类案例之分析:我们大学生思想较单纯,容易上当受骗。由于我们教育中存在一些局限,导致广大大学生脱离社会,社会经验较少,因而思想十分单纯。大学生的单纯和社会的复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大学生对复杂的社会认识不够时,就很容易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导致上当受骗。

大学生消费受骗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消费被骗案例 典型案例一:蔡某某高校土木系06级学生 某个下午,一名30多岁的陌生男子闯进宿舍,拿着一本很精致的笔记本说:“同学,这本笔记本我两块钱卖给你,你四块钱能把它推销出去吗?”我接过笔记本看了看,质量还不错,那个人看我对他的“诱饵”感兴趣,就边说边打开他那装的鼓鼓的书包,“你们看,我这里还有水笔、钢笔、笔芯、雨伞——全是名牌,一律三块钱!”见我对这些东西爱不释手,他趁热打铁:“想你们大学生在学校也不容易,我以低价格卖给你们,你们在学校卖的时候价格可以高一点,我这一包东西可以让你们最少挣到三四百块钱!”面对眼前利润的诱惑,加上很早就羡慕那些靠自己赚钱上大学的人,所以整个宿舍成员达成一致,共同出资,用400块钱买下了这些东西。可当推销员走后不久,就发现:一盒200支的笔芯只有七八十支,还都是那些被用胶带粘在盒壁上的;水笔,也只有外面的一层,里面夹的全是硬纸,打他留的电话号码却是空号。 典型案例二:张某某高校软件学院06级学生 最近在淘宝上选中一双安踏鞋,准备买下来,后来无意

间又在另一个网站上看到了同样的一双鞋,但价钱却便宜一半,不禁心动,就从这个网站上买了下来,可过两天寄来的一双鞋居然是个冒牌货,穿了两次就扔了。 典型案例三:大连理工大学广播电视新闻专业的学生张洋无意中在淘宝网上看见一则广告,“联想品牌机超低价仅售2000元。”这让早就想买一台电脑的他高兴极了,同样配置的电脑市场价是1.4万元。惊喜之余他立刻拨打了网站的电话。卖主刘健称,公司总部设在南京,如果诚心购买,可送货上门,但前提是先预交1000元订金。张洋说,他原以为交些订金是很正常的事,就立即把钱汇了过去。次日,一位自称是送货的杨经理给张洋打来电话,称他已经从公司总部送货到了大连,要求张洋到指定银行交完另一半货款后拿着存单直接到长江路某地点拿货。此时,张洋要求先见面看看电脑再当面付款拿货,但杨经理称,这是公司的规矩,他没有权利直接让买家见货。张洋到建设银行支付了另外1000元钱的货款。 典型案例四: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

大学生兼职受骗案例分析

大学生兼职受骗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积累社会经验、挣点零花钱、为父母减轻经济负担、打发无聊的假期生活……”大学生利用假期做兼职大多都是出于这些目的,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了他们涉世不深、不计酬劳、不知如何维权等事实,使得大学生在兼职时上当受骗的事情频频发生。 案例1: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 某大学2004级的学生小马在期中考试后就开始联系寒假兼职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试时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马说,几经考虑之后,11月12日,刚参加完期中考试的她就和同学一起来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厦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 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找了几个公司让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并没有委托中介来招聘。 据小马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同学太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放弃了。 案例分析: 首先,由于大学生和中介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合同关系,并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因此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正规中介。最好对这个中介有所了解,看看他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的软硬件配备,工作人员的多少,是否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执照证件,还有把中介老板等人的电话记好。几个人一块有个照应,在工作之前把押金问题,工资问题都谈好,特别是押金的退回,工资的发放时间等。 其次,要熟悉相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求职者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兼职单位要求交纳押金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上当。 最后,如果发生求职纠纷,要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上当受骗可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案例2:学生找兼职,一天被“忽悠”两次 这天,小兰起了个大早,和11名同学一起,跟着中介公司在学校的学生“代理”(一名大二女生),坐车到丁字桥参加公司面试。广告说明要招食品促销,报酬每天40至60元。没想到,到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撂下一句“没有合适的工作”,就叫坐了一个多小时车的学生回去。好在还有另一个巧克力促销员的机会。小兰跟另外9名同学准时赶到另一“学生代理”指定地点。小兰和同学们一直等到12点,“学生代理”才出现。“是个女生,个子小小的,卷发。她说每人要先交30元中介费,交了就面试。面试不成功就退还”,在不愿丧失机会的心理下,小兰和9名同学交了钱。“代理”打了一个电话,商厦里出来一位姓王的女主管,自称分管该商厦的巧克力促销。“主管很漂亮,穿职业装,拿着公文夹,看起来是个领,讲普通话,很热情”,小兰和同学们打消了疑虑,觉得“她不可能是假的”。不过,小兰仍有疑惑:面试地点不在公司,竟然在商场大门口的顾客休息处,在众目睽睽下进行。当时,小兰心底宽慰自己:“这是考验。”小兰第一个接受面试,“主管”好像也特别照顾,问的问题最多,但也不过两三分钟。整个面试过程持续不到30分钟。小兰要求当场给出面试结果,主管以“伤自尊心”为由拒绝,并说21日前最后答复。小兰无奈地回了学校,心里隐隐约约觉得不踏实。果然,小兰当天下午就打不通“学生代理”的电话了。第二天,她和五六个交钱的同学再次赶到商厦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汇总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3年4月10日 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主持人:张勤(副校长)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活动形式:报告会 活动内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

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记录部门:政教处

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 2

浙大学子诉惠普笔记本案 2009年8月30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阮啸发现2008年初买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出现“黑屏”、“显卡过热”等问题,要求惠普方面进行解决。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第一次送修到2010年1月12日最后一次送修,长达半年时间三次进入号称“金牌”售后的维修部都未解决问题,甚至在第三次送修的时候,阮啸发现电脑竟然是旧主板。他先后致电惠普中国总部投诉,要求退机或换机,但是遭到惠普有关方面拒绝。 无奈之下,阮啸于2010年1月29日一纸诉状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告上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月6日,惠普公司愿意与他和解。2月11日,惠普同意全额退款。 兼职中介服务的陷阱与维权 2012年7月初,武昌理工学院的余辉(化名)和3名室友从网上看到招聘兼职的信息,次日,他们来到武汉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接待员向他们承诺在学校附近商场安排促销工作,每天50元至60元,还有销售提成。接着,接待员给他们看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说必须成为公司会员才可以安排工作,每人收取“会员费”100元,保证在3个月服务期内找到满意的工作,4名学生便交了钱。 之后,他们去公司安排的单位上班,发现往返路途遥远,一个星期只工作4天,工资也没有承诺得那么多,算上车费还得倒贴钱。他们便又找到公司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结果被拒绝。学生们想要回100元“会员费”,几经周折那家公司才给他们每人退了50元钱。后来,他们再去找兼职,几家中介公司一开口就要“会员费”或“服务费”,先交费再介绍工作,他们只好不干了。 9月6日,湖北成立首个高校消费维权联盟,专门对付各种骗人的校园“忽悠式消费”。为此,武汉市工商部门联合湖北经济学院、华师传媒学院、湖北美院等19所高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通过建立维权网络等消费类学习交流平台,及时通报校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学生培养消费维权意识;各高校也将设立消费维权联络员,与辖区工商人员建立日常化联系,指导学生安全消费,帮助被侵权学生维权。另外,各高校将招募消费维 权志愿者,在高校间开展消费维权警示和宣讲。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在二十一世纪文明社会,高校学生上当受骗的事例却屡见不鲜,受骗率呈持续上升趋势。高校学生受骗不但给自己造成了物质损失,也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高校诈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受骗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为了保护我们大学生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不同类型的诈骗案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防骗措施。 兼职被骗 时下,不少大学生在课余时间或暑寒期时间打工,亦或是做兼职,在此过程中,常常遭遇许多陷阱。在此编者温情提示:大学生应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投诉,注意维权保护自己,切莫让不法中介或是骗人黑公司得逞。 典型案例一:吴爱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文法系学生 今年11月10号,吴某(大二学生)在赶集网上看到家教信息,中午被对方“家长”约到一家高级酒店吃中饭,说是见一面再商量其他事宜。吴某信了,并按时赶到了一家指定

的酒店。期间,对方点了很多菜之后,借口有事然后中途离开,顺手“牵走了”几条名烟,留下吴某一人坐在那里……结果报了警。 典型案例二:尹杰某高校电子系07级学生 今年放暑假前看到校园里贴着的招聘启事就报了名,随同其他同学一起去了北京。到达目的地后,事先说好的接送车辆没有出现,就滞留在候车室里,许久之后,终于等来了那个公司的人。他说的待遇和招聘启示上说的几乎是天壤之别:工资低至最低标准以下,待遇,提成,奖金,休息日没有,并且身体素质要求也相当高,最后说:“来这里打工的人员已经趋于饱和,现在不同意这些条件,你们在这里就没有着落了,可能就无法生存下去。”由于不堪忍受如此苛刻的条件,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赶快买了张车票仓皇逃离了令人向往的北京…… 典型案例三:刘新铎某高校土木系06级学生 3月,3人(他和另外两名同学)根据枣林街旁一招工启事上所标明的地址去应聘,然而却找不到招聘者,无奈,又打启事上的电话,在联系人的指引下,找到了联系人的办

大学生被骗死亡案件详解

2016年8月19日,小玉接到了陌生电话,对方称有一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因前一天也曾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她并未怀疑电话的真伪。按对方要求,她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对方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小玉十分难过,当晚和父亲去派出所报案。可在回家路上,她突然晕厥,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因心脏骤停而不幸于21日离世。 2016年8月23日凌晨,来自临沭县的大二学生宋振宁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亲属称,宋振宁在去世前接到诈骗电话,并被骗去数额不等的现金,其父母因伤心过度住进医院。 据悉,8月18日,宋振宁接到一个来自济南的陌生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并对宋振宁说他的银行卡号被人购买珠宝透支了六万多元。由于对方说出了他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他便相信了,最终受骗。 2016年8月19日,广东准大学生蔡淑研收到一条短信说她中奖16万元,让她先汇3000元过去,蔡淑研汇完后,对方又让她汇了3000元,说如果蔡淑研不汇钱过去,就要交违约金5万元,随后蔡淑研又给对方汇了3800元。 蔡淑研的母亲告诉记者,8月29日晚他们发现联系不到女儿,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但当时还不知道女儿已经去世,直到8月30日他们才知道孩子已经自杀。 临死前,蔡淑研给弟弟发了最后的遗言,让弟弟不要相信那些说你中奖的短信和电话,遗言中说,“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不要重蹈你姐姐我的重蹈覆辙,要好好照顾自己,好好工作。看完这条说说就把它删了吧! 蔡淑妍的家属告诉新快报记者,蔡淑妍在离家后,她的弟弟看到了蔡淑妍留下的一条QQ 说说,蔡淑妍在QQ中说:“老弟,当你看到这条说说的时候,我应该已经自杀了,自杀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太蠢了,相信了短信诈骗,被骗光了老妈给我的一万多元钱,很蠢对吧?我也觉得自己很蠢,可是错误已经造成,无法解决,我害怕被骂,害怕因为这样造成我不能去读大学,真的很害怕,有了希望,然后绝望,这种感觉真糟糕,我真的承受不了,只能以这种方式来结束我的生命,来躲避责骂,我很懦弱对吧!

三道湾司法所青少年维权活动先进事迹

三道湾司法所关爱青少年和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材料关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相当重要作用。当前,国家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因素较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比较突出。因此,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在地方党政和司法局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把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着眼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优化整合资源,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是工作重视到位。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定期到学校、及周边进行了走访排查。二是组织人员到位。为了更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司法所开展镇“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三所学校全部配置了法制副校长。四是责任到位。三道湾司法所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干警、村调解主任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罚。五法治宣传工作到位。三道湾司法所每季度派出干警到各学校开展一次法制课。宣

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六是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到位。每月组织干警深入村(屯)排查失足青少年基本情况,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反馈镇党委,对有问题的青少年积极组织开展帮教。 二、具体作法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关键因素。三道湾司法所在开展“法律进校园”、“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学校为主阵地,以青少年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为手段,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托“法律进校园”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 1、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做到青少年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开展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2、坚持每个季度为在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四个一”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出一期法制教育专题黑板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召开一次法制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篇一: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1上海对大学生网上创业也作出了相关的优惠规定,针对上海市高等 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 补贴一半的培训费用,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融资 2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贷款,将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从事微利项 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 法人代表户籍改为陕西省境内 今年,西安市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191笔,金额7505万元,发放大学生小额贷款1245笔,金额9413万元。目前,西安市市级财政已 筹措5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并成立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 协调工作办公室。此次也放宽了大学生贷款方面的条件。 贷款条件 对近五年毕业或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期限两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执行 基准利率,不上浮,按期 3首先,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要年满十八岁,已经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持有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结算账户等条件,关于大学生创业贷 款申请资料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 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 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 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 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4在校大学生就业案例

大学生中上当受骗的个案研究

大学生中上当受骗的个案研究 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上升,但同时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社会转型不断深入,在机遇与挑战共存的世界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花样翻新的诈骗等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以期不劳而获,一夜暴富。这一情况,在大学生周围尤其明显,大学生成了这些危险因素集中侵害的对象,上当受骗的案例屡见不鲜,面对无数“血”一般的教训,我们小组在思修老师的指导下调查研究了“大学生上当受骗现象的原因及应对办法”以期提高大学生个人安全意识,能够“火眼金睛”辨别在身边潜伏的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安全顺利的度过这段人生过渡期。 个案举例 经过多方收集材料考证,我们可以将侵害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分类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身安全、危害财产安全三类。其中危害国家安全主要涉及传教,间谍等,利用大学生大多刚刚成年,尚未踏入社会,世界观人生观体系尚未建立完整,错误诱导大学生的思维处事方式以达到不同的目的。危害人身安全的常见案件为传销组织,黑社会等胁迫大学生从事不法行为。而在我们周围最常见的要数危害大学生财产安全的诈骗案件,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大学生财物,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个人利益及合法权益,并对大学生自身心理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不良影响,而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大学生树立不完整,不可取的人生观世界观,引发恶性循环。 针对这类案件,骗子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诈骗,加

之大学生通常防范意识较差,极易羊入虎口,个人财产成为骗子的囊中物。面对许多大学生诈骗案件,我们要郑重严肃的问问:是什么让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们屡屡折戟沉沙在骗子花言巧语甚至是并不高明的欺骗手段上,大学生又该怎样去保护自己,免受上当受骗之危害呢? 2003年11月15日下午6时50分,某校法律与行政学院一男学生在校区农行门口被两名女子骗取了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该男生在农行遇到两名年轻女子(学生模样),其中一人自称姓谭,是上海某重点大学学生,来北师大找朋友,一直联系不上。自己的三星手机(假货,能开机)没电了,当时急需联系在深圳出差的父亲,所以要借该名男生的手机一用,并交出手上的三星手机作为抵押。三人交谈了约一个小时,在取得该名男学生初步信任后,两名女子又提出了借400元旅费的要求,承诺与朋友取得联系之后即便归还。该名男学生信以为真,把钱交给她们还亲自送她们上公交车。 原因分析 1、阅历不足,辨人不清。 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经验欠缺,识人辨人能力不强,思想单纯天真,往往感情用事。在诈骗者或可怜,或可爱,或急需帮助的伪装下,大学生由于心地善良,富有关爱心、同情心,乐于助人,往往以诚相待,恨不得把心窝子掏出来给人家,甚至有种相见恨晚、生遇知音的感觉,殊不知“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结果中了诈骗者的圈套。从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受骗人与对方交谈约一小时,便信任对方,当做朋友看待,受骗人秉着“助人为乐”的原则,将自己的手机借与陌生人,而对诈骗者所捏造的理由未有任何异议,也没有做出询问及试探,并在对方“真诚”的拿手机抵押时,彻底为其“真诚”所打动,凭着对方也有“贵

学生维权案例

学生维权案例 乙肝学生维权案学校劝退74名乙肝学生被判败诉 2007年9月底,曲靖市麒麟区一起学校劝退乙肝学生,学生上诉的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本案的判决书,判原告小董(男,17岁)、小沈(女,17岁)与被告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下称“云南工业技校”)教育服务合同成立,并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检出乙肝阳性 74名新生被退学。2007年8月底,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这些学生均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也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然而,校方仍坚决拒绝这些学生入学。 2007年12月,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74名学生中的小董、小沈(化名)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后又以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6月27日,本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指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教育部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不得一律拒绝入学。并且,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型肝炎患者。2008年11月17日,案件审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小学生购买了假饮料工商维权 10倍赔偿 2009年暑假的一天,人民路学校空港分校的几个孩子在一家超市买了3瓶“康师傅”冰红茶,然而当其中一个孩子打开一瓶猛喝一口后,却感觉味道怪怪的。他仔细看了一下瓶子,发现其包装很粗糙,生产日期打印得也很模糊,便怀疑这些饮料是假的。然而,该超市却对几个孩子的理论不予理会。为了讨回说法,在家长的陪同下,孩子们将此事投诉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对小朋友带来的3瓶标有“康师傅”冰红茶字样的饮料进行了认真的鉴别,并通知该商品厂家驻运城代理商前来辨认,确认这3瓶“康师傅”冰红茶饮料是假冒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孩子反映的这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查扣该批假冒饮料,并责令经销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给小朋友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学生因操场不合格而受伤学校要赔偿的案例 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校操场上有小碳块致学生跌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某曰下午,某中学初三年级体育考试。该校初三学生汪某在100米短跑时,因操场上有小碳块而跌倒一次,立定跳远时又跌倒一次。后汪某仍参加了一分钟跳绳考试。当晚,汪某即感不适,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汪某脑室出血可以认定,属于疾病,该次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为该病诱发因素,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后汪某家长以学校操场有许多小碳块,不符合国家标准,在考试前未告知注意事项,学生跌倒后学校老师也未让其停考治疗为由,将学校诉诸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本案所涉的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错,对原告汪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汪某已满14周岁,依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而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仅为原告汪某疾病的诱发因素,经法医鉴定为与原告汪某疾病后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故易应承担责任。由此,被告只应适当承担原告汪某的合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学

关于学生诈骗案例

案例

案例 一、案例 H,男,来自鹤壁市某村,家里条件较差,为人老实忠厚,喜欢乐于助人,学习成绩较好,在入学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是入选。在2010年11月中下旬的一天,他接到家人的电话,说让有位自称是河南省管发放奖助学金的人,让他向某行进行汇款800元,还留有地址和电话。该生得到消息后便拨打了该电话,便与对方交谈,在交谈中对方便让学生进行了汇款。之后,学生感觉不对便查询了该电话,发现是外地的电话,在打过去后便无人接听。当我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便与派出所的民警进行了联系。 二、解决方案 针对本案例的发生原因,我提出了一下解决方案: 1、事情发生后,我立即找来了这位同学了解了详细情况,并及时与龙子湖派出所取得联系,时刻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 2、对这位同学进行了安全教育,在谈话过程中,我了解到这位同学的家里父母文化水平较低,本人没有一点社会成长的经验,思想及其单纯,这也是事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案例分析 本案例属于大学生上当受骗,这看似偶然的事件,实际上有它的必然性,为什么大学生群体容易上当受骗,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在高校社会化的进程中,不法分子将诈骗的黑手频频伸进校

园里,这是大学被骗的主要原因,诈骗分子惯用的伎俩是假冒身份,直接骗钱。此外,他们常常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以交友为名,骗钱骗色;以招聘为名,设置骗局;等等。 2、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这是骗局发生重要原因。调查表明:有人只要以一副老乡的面孔出现,就能向陌生的大学生“借”来现金;有人只要以一个请家教的借口,就能在校园里将一名女大学生骗走。这些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有的思想单纯,防范意识不强;有的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的交友不慎,警惕性不高。 3、此外,高校在对学生的个体防范教育上是一个薄弱环节,随着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学生工人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安全教育只是在开班会的时候强调一下,缺乏生动案例的现身说法,多数高校都很难开展防范技能的专门教育,同时学生对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只有事情发生了,才意识到严重性。 四、经验与启示 新时期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忽视自卫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是他们成为不法分子侵害对象和灾害事故伤害对象的根本原因。安全防范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保护神,大学生只要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就可以防止案件的发生,避免灾害的出现,就能够为自己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作为学生工作人员,要

在校大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分析

在校大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分析 近几年,一度沉寂的传销向学校渗透发展。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但是欠缺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非法传销组织宣传和煽动,这就绐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以下为我在工作中的遇到的学生参与传销工作案例。 一、案例介绍 张某某,男,21岁,为计算机控制技术06级的学生。张某某性格外向,和同学关系处理的不错。由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大爆发,给身为2009届应届毕业生的张某某带来了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由于张某某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在校3年学习期间有2年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因此该生急于寻找理想的工作,在2009年4月份即将毕业前被其高中同学以介绍高薪工作为名拉入传销组织,骗至三门峡一传销窝点洗脑,在被传销组织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后,开始深陷其中不可自拔。 二、解决方案 我作为毕业班的辅导员,在学生请假离校找工作前就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联系体制,通过定期的电话联系了解毕业班学生的工作动态。而在与张某某的联系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反常现象,其手机经常无法接通,好不容易联系上后询问该生当前的工作状况,该生支支吾吾,不能说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随后我便与其家长联系,了解该生的情况发现该生已经长时间不与家长联系,而且在春节过后返校前谎

称要偿还贷款,跟家长索要了8800元。但是该生并未向我提出还款申请,且之前的种种反常迹象让我觉得不对劲。经过与张某某同班同学的联系,以及与该生家长的沟通,通过电话、QQ等方式最终确定该生被其高中同学骗至三门峡参与传销组织。随后我陪同该生家长到三门峡市报案,与公安机关一起几经辗转找到张某某所在的传销窝点将其解救出来,并带回学校。返校后,经过我与该生的多次沟通和耐心开导,张某某清楚的认识到传销的危害,以及自己所范的错误,并作出深刻的检讨,从而端正了心态,在毕业前顺利找到工作,并与2011年考上家乡所在地的公务员。 三、案例分析与启示 (一)案例分析 通过与张某某的深入谈话,该生也知道传销是骗人的,但是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身为2009届毕业生的张某某深感就业压力空前加大,急于找到一份待遇好的工作以实现所谓的人生抱负,并偿还在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该生之所以被骗,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在起作用:首先,该生接触社会面较狭窄,涉世未深,思想单纯,容易轻信他人,缺乏社会经验、识别陷阱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传销组织的欺骗性、隐秘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这次受骗就是因为经不起同学的蛊惑而上当受骗;其次,由于该生家庭比较困难,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快速致富,尽快使家庭脱贫。这种急功近利心理导致他对传销鼓吹的一夜暴富的神话具有浓厚的兴趣,把传销当成了实现理想的阶梯,难以抵御所谓的高薪引诱和一些不切实际的“糖衣炮弹”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 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所谓考察有猫腻,人人需小心 【前言】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的面试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由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依据往往不足,此类无偿占有求职者劳动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研究成果成果,将自己的工作成果向面试单位展示固然重要,但要学会有所保留,以免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利用而造成损失。 案例: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 现在正值应届生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午餐”.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的情况最近屡见报端。专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极为恶劣。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大学生兼职上当受骗

大学生兼职受骗上当 1,自称招聘,然后以各种名义——押金、保证金、建档费、诚信金、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让你交钱的。 无论是网上,电视上还是报纸上,那些黑中介的手法你应该早有耳闻。非要哭着喊着去给那帮人交钱? 2,自称任务,让你到处发垃圾广告,招更多的人,一层层拉人来上当的。 现在你可以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招聘广告,还有那些当托的。拉一个人给多少钱,这样的好事干嘛不找你? 3,自称打字,让你先交快递费邮费,然后对方加你黑名单,给你玩消失的。 即使是很多管理员盯着的知道,也并不安全。比如那些冒称出版社,或者虚构出版社的广告,提问者和答复者一唱一和的鼓吹某某出版社真实可靠,无一例外是要你信以为真的去交钱。 4,自称发贴,让你手机注册输入验证码,个性签名,暗中定制高价信息服务,扣你话费直到停机的。 比如那些要你输入手机号码,或者想方设法骗取你的手机号码的,这类地方你都要当心。身份信息,手机号码不要到处贴,生怕不落到保险,中介,诈骗,传()销团伙手里。 5,自称赚钱,给你一个可疑的链接,让你为之贡献点击率和人气的。 花那么多精神去点这些广告,搭上网费和电费,耗费自己的视力精力和时间值得么。 6,自称验证,要你提供银行卡,忽悠你输入密码趁机劫走里面的余额的。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千万小心。电视上和网上报道过多次,还是有人要去信。也许就应该让他们多上几次当,算是一种教育。 7,自称创业,要你去拉人头发展下线,自称投入多少多少,回报多少多少的。看过武林外传的菜刀门那集吗? 买三把刀就是黑铁兄弟,买30把就是青铜兄弟,买300把就是白银兄弟,买3000把就是黄金兄弟,上头还有钻石兄弟呢, 购买商品的价值偏离使用商品的价值,依靠拉人头发展下线的, 不管他们怎么自称,怎么标榜,都是传()销。 8,自称兼职,发给你带毒内容,感染你的聊天工具,向你的好友发赚钱广告的。

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由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和团组织等共同组成的机构。 二、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保护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在家庭中应受哪些保护? 1.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 2.父母应当尊重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青少年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不得让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辍学。 3.父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采取正确、适当的方法,对子女加以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不得随意打骂、处置。 4.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防止外来的非法侵害。 四、青少年在学校中应受哪些保护? 1.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应当耐心帮助教育。

2.学校应当尊重青少年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青少年学生。 3.学校职员应当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侮辱青少年人格尊严的行为。 4.学校应当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的环境,不得使用危害青少年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教学设施,保障青少年的安全。 五、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哪些保护?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青少年的个人隐私。 2.青少年的信件,除有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开启。 3.除有国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职工。 4.国家、社会应当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为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六、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怎么办?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受害人应当依法赔偿。学校职员对青少年体罚或变相体罚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七、司法机关如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青少年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处罚;对未成年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以遗弃以遗弃罪处罚;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教唆未成

[生活]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经典

[生活]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经典 案例一知情权:某大一新生李某以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NIKE的鞋,结果不到一个礼拜那双NIKE就开胶“抗议”了。李某找到店家要求退换,却发现所谓的NIKE居然根本不存在售后服务,考虑到没有发票,投诉无门,李某被迫做出让步,在被店家收取60元折旧费后,李某得到了退还的290元购鞋款。 分析:此案例一改以往大学生遇到的消贶维权情形,本案例描述了大学生在日帯生活中购买服装类产品时存在的维权困境,现在很夗尋型丏卖庖在卖所谓的名牌鞋子,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假冒伪,产品,加上尋庖很尌有开収票的习惯,大学生对二名牌鞋子缺乏足够了解,难以釒别真伪。加之往往一个人去购买相关服装,导致丼证难,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足,故而更夗的采用双斱和解来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中庖主显然违背如实告知消贶者相关产品信息、提供相应票据、三包这些义务,虽然和解能够减尌自己的消贶损失,但是劣长了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消费自由权:被拒门外“丑女”怒告酒吧 ———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应得到法律保障 2000年4月22日、4月28日及5月1日,在北京的高某3次欲进入敤煌公司开办 “面容不太好,怕影响庖中生意”为由挡的“TheDen”酒吧消贶,均被酒吧工作人员以其 在门外。2000年7月,高彬向北京市朝阳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酒吧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贶5万元及经济损失2847元,幵公开赔礼道歉。事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敤煌公司的保安一再拒绝高彬进入酒吧的行为构成了对高彬人格权的侵害,使高彬自主选择服务经营者的权利叐到侵害;但是

敤煌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轻微,赔礼道歉幵负担高彬的合理支出已经足以抚慰其精神损害,撤销了一审中判赔的精神损失贶。 分析:消贶者享有消贶自由权,这是从买卖自由的民法基本规则中引収出来的结论。而以相貌丑陋为由拒绝消贶者消贶,侵害的则是人格尊严。高彬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存在亊实和法律依据,应予认可。 案例三公平交易权: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某大学生消贶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庖胜利路分庖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贶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贶与免贶的餐具,收叏了消贶者餐具贶12元。冯某将此亊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庖胜利路分庖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亊后,立即到消贶 者协会向消贶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夗收的12元餐具贶,幵丐补偿了由此而产生 的其他的合理贶用。 分析:消贶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贶者接叐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贶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贶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贶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贶服务,实质是发相降低与消贶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夗消贶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収生冲突而被迫接叐额外收贶,消贶者的公平交易权叐到了侵害。消贶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贶,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贶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案例四安保义务:储户银行内取钱被抢银行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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