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郎溪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制定的《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税务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发现的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根据重大案件分类标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办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本局所辖各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第二章移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三)收到公民举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五条分局、稽查局发现的以下案件应提请县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偷税案件。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抗税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案件;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发票类案件。

1.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3.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5.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第三章移送程序

第六条各分局在向稽查局移送案件时,应提供纳税申报表、评估分析报告、其他证据资料以及案件移送单。

第七条各分局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应移送案件有关资料经分局负责人批准后移送稽查局,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应随时移送。

第八条各分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的移送。

第九条对各分局移送的案件,稽查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确定的时限开展稽查,并于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处理(处罚)决定书反馈给分局;经初步审核发现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应于收到移送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还分局处理,退还理由应记录在案。

第十条在提请主管税务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时,税务分局和稽查局应当负责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稽查(检查)报告;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四)其他证据资料。

已经作出税务处理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进入执行程序的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

案卷卷宗应列明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各分局和稽查局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并将涉案资料经分局、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县局法制机构。

县局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涉案资料后立即核实情况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第十二条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第十三条对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应移交市局查处的,县局应当在初步查证后3日内填写《大要案情况报告表》,报告市局。相关工作由县局稽查局承办。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税务案件的移送实行分局长、稽查局长、税务局长分级审批负责制。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检查案件移送情况。

(一)税收执法检查;

(二)稽查局对已查结案件的复查;

(三)分局、稽查局法制员的日常审核;

(四)财政、审计、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等各种渠道发现的涉税案件执法过错线索。第十六条根据本办法应移送案件未移送的,对过错行为的调查和过错责任的初步定性以及责任相对人的救济程序由税务机关法制部门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财务、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按本办法应移送案件未移送的以及稽查局不按规定时限查结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县局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重大案件不按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移送的,对有关税务机关、案件查办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稽查管理办法

制订 审核 核准 日期 2017-9-25 一、目的 1、为了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公司所有人员都能够按流程、规定等作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执行力;对违反流程、规定以及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根据流程、制度等规定,依据岗位说明书以及部门职责,让员工能自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以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二、适用范围 全厂 三、稽查事项 所有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程序文件、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会议的决议事项、重要的通知、临时性需要跟踪的工作事项。稽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库、物料房以及公共区域。 四、稽查小组组织架构图 五、稽查工作流程: NG OK 稽查组长 (唐来有) 7S 稽查员 (唐来有) 行政、人事 稽查员 (刘碗玲)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 稽查员 (骆志勇) TS 体系、品质、数据稽查员 (左涵元) 选定时间 进行检查 制定整改通知书 拍照取证 下达整改通知书 整改完成

制订审核核准日期2017-9-25 四、稽查人员的权责 (一)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 2、稽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规条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稽查会议决议事项,以及临时性需要跟踪和处理的工作事项; 4、稽查宗旨:从小事做起,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5、稽查人员有权召集被稽查部门和员工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会; 6、稽查人员有权检查所有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制度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违规人员提出警告,并列到《稽查问题统计表》,如日后仍未得到改善,稽查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二)稽查人员的工作分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稽查人员主要分为四类:行政、人事稽查员;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稽查员;7S稽查员;TS体系、数据稽查员。 1、行政、人事稽查员 ①、稽查公司员工考勤、员工劳动纪律及员工规范穿戴。 ②、稽查公司员工车辆是否按规定的位置停放。 ③、稽查门卫车辆出入登记表是否按规定执行。 ④、整理稽查结果资料需要处理事项以及各部门需要改善的重大事项,所

业务稽查管理办法

业务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控制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稽查是在业务部门自行检查基础上的再检查,是通过对业务依据的文件资料、工作底稿、业务报告、结论进行复核,提出意见,以防范重大差错的发生。 第三条业务稽查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据的。 第四条稽查部门依照规定的责权和程序,对公司担保等业务工作进行稽查监督。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必须接受稽查检查,如实提供资料,汇报情况。 第五条稽查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稽查检查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稽查部门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和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责、权 第七条公司的稽查部门设在综合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业务稽查工作。 第八条稽查人员需由坚持原则、懂业务、负责任、职级高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业务制度,做好稽查工作,及时发现业务差错和问题,有效监督和防范

风险。 第十条稽查人员在业务报告上填写稽查意见。对发现的差错、问题要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稽查意见作为公司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稽查部门要加强稽查研究,总结分析稽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稽查部门有权要求被稽查部门提供稽查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对稽查所发现的重大差错问题,稽查部门有权向公司总经理直接报告。 第十五条重大问题是指: (一)评审报告所依据的主要资料遗漏,导致严重误评; (二)评审报告所依据的主要资料不合法、合规,导致严重误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导致严重误评; (四)评审报告和结论未客观反映情况而导致误评; (五)授意和指使担保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强令改变评审结论; (六)其他重大差错和问题。 第三章稽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六条凡公司的对外担保等业务必须实行内部稽查后方可操作执行。 第十七条稽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业务报告所依据资料的全面性; (二)业务报告所依据资料的合法、合规性;

产品质量稽核管理办法

标题 产品质量稽核管理办法 1.0目的 规范产品质量稽核管理流程,及时纠正显性不良并协调处理现场产品质量问题,通过预防潜在或隐性不良有效提升产品品质。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工序中影响产品质量的管制,包括产品现场异常处理,现场工艺改进处理,物料贮存放置处理,设备使用与规范处理等。 3.0职责 3.1 质量稽核员:负责指导和培训IPQC检验操作,及时发现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隐患(如人为 原因/设备故障原因/工艺设计原因/物料控制原因/环境控制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对首检及巡检的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针对物料贮存放置和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反馈,并跟踪处理整改执行的效果并负责统计和通报。 4.0定义 1.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为了防止潜在的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情况的发生,清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2.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情况再次发生,清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为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5.0 现场稽核工作流程: 稽核范围:新工艺压力车间,老工艺压力车间,温补车间,烧结车间,机加工车间,喷砂及高温老化工艺过程,风速风向磁致位移等新产品车间。 稽核项目: 1.该车间生产线区域标识是否清楚,工作台是否保持清洁,其它生产环境是否符合产品作业要求。 2.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或摆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对产品质量造成显性或隐性影响。 3.现场检验人员有无按检验标准执行检验,检验方式是否按相关标准执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 实有效。 现场操作人员有无按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操作方法是否会对产品质量造成显性或隐性影响。 4.现场使用设备是否有经校准合格,是否有专人进行点检维护,设备使用方法是否符合设备操作 指导,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5.现场产品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新工艺作业流程,是否和作业指导书保持一致。产品生产制作是否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 (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 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 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 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 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复制件),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当事人供述和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物证、书证以及专业机构的鉴定检验报告等; (三)案件调查报告; (四)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制件),有罚没收入的,应附罚没票据复印件; (五)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

稽查办案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稽查办案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稽查办案权力运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稽查机构根据上级机关、本部门稽查工作部署、安排和布置开展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工作。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按计划进行。 程序启动 第二条稽查机构对下列违法线索应即时启动稽查程序。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第三条稽查程序启动由稽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指定相应稽查人员负责稽查。 调查取证 第四条执行稽查任务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首先应主动向被检查、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本次稽查的理由、调查或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稽查的地点应是有可能涉案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办公等场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如实记录现场有关情况,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登记表,

在被检查方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涉案单位有关人员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第六条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时,应填写《调查笔录》。调查的问题应与本案有关,在记录时应尊重被询问人的原意,不得曲解;询问结束后,将笔录交被询问人确认后由其逐页签字或者按手指纹;如有改动,应在每处改动地点签字或者按手指纹确认。 第七条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书、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为行政处罚的相关依据。 第八条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或者“与原件(物)一致”的字样。 第九条证据的保存、查封与扣押。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先行保存有关物品。保存证据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和《物品保存清单》,同时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就地或者异地封存物品。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品质稽核管理制度

品质稽核制度 总则 制定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 适时发现问题并采 取对策,确保品管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 稽核工 作,均适用本规章。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稽核规定 定义 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结果进行查核, 以验证其与本公 司品质管理体系之规定是否一致, 以及规定是否被正确 执行,并达到预定之目标, 此项查核工作即为品质稽核。 品质稽核分为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 品质稽核种类 不定期稽核 1) 品管部主管视需要可指定人员对某项品质活动进行 1. 1.1. 1. 2. 1. 3. 2. 2.1. 2.2. 2.2.1.

必要之稽核工作

2) 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视需要要求品管部对公 司之品质体系全面的稽核,或对某项品质活动作必 要的稽核工作。 定期稽核 由品管部于每年 12 月提出次年度《内部品质稽核计 划》,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原则上每半年 进行一次稽核。 定期稽核规定 稽核准备 稽核人员组成 由品管部提出参加稽核的人员组成情况, 经总经理 (管 理者代表)批准,并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委任稽 核组组长。稽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熟悉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制度与规范。 2) 受过相关之训练 ([注 ]ISO9000 认证之企业, 稽核人 员应具有内部审核员的资格) 。 3) 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好。 4) 非被稽核部门之工作人员。 稽核实施计划 由稽核组组长编制《稽核实施计划 表》 ,经总经理(或 管理者代表) 批准, 并提前一个星期向被稽核部门发出 通知。实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2.2.2. 3. 3.1. 3.1.1. 3.1.2.

案件移送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案件移送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ZM-27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

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涉烟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移送。 3.0 职责 市、县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上级机关指定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0 相关规定 4.1案件移送分为行政案件移送和刑事案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所查出的案件,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 4.2 行政移送 4.2.1 行政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在烟草专卖执法管辖范围内,因地域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b)向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 c)向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d)其他依法进行的移送案件。

4.2.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都应履行移送职责,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4.2.3行政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a)对查获的案件尚未立案的,直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b)已经立案的,应当先撤销立案,再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c)案件移送由专卖执法机构负责操作,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被移送的行政机关发送案件移送函; d)对已经取得的相关材料和物品,应当列出清单并全部移送; e)取得回执并存档备案。 4.3 刑事移送 4.3.1刑事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 b)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c)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d)涉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 e)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f)涉嫌构成其他犯罪的。 4.3.2 刑事案件移送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 b)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c)涉案物品清单; d)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e)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3.3 刑事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质量稽查管理制度N

GB/GR-ZL-2018程序管理文件 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明确、细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状态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始终处于持续有效的状态,通过对公司各门店的稽查来提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执行力,规范企业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部门、连锁店。 第三条质管部及门管部依照本制度对门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考核,与营运稽查管理工作组(原门管)两部门相互配合,协调。 第二章质量稽查工作内容 第四条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一)依法经营,合法资质,亮证经营,门店的证件必须悬挂在店堂内醒目的位置,门店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门店必须配备空调、阴凉柜、冰箱、灭蚊灯等以保证药品按说明书储存; (三)企业应配备监测和调控温度常温10~30℃,阴凉温度20℃以下,冷藏温度2~10℃,门店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门店的含特殊成分的的商品提供专柜储存,并有警示语(凭身份证销售,单次销售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并做销售记录; (四)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五)企业经营场所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和生活区域及私人物品必须分开,不得混放; (六)处方药品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登记,及时收集处方、病历、出院小结等; (七)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拆零药品必须做 第 1 页共10 页

加油站稽查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加油站稽查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1 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 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加油站综合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两级稽查考核体系。以做深做细服务为中心,以深化稽查考核为手段,以强化管理执行力为动力,全面提升加油站基础管理水平,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稽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稽查分为定期综合稽查和不定期专项稽查。其中,定期综合稽查包括月度日常稽查、季度综合稽查、年度综合大检查。不定期专项稽查包括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与管理稽查、神秘顾客访问、视频监控稽查、各专业线暗访、专项稽查等。 第四条各类稽查以分公司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加油站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加油站综合管理检查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分公司层面成立加油站管理稽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领导、助理及各相关部门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运作部,办公室主任由业务运作部主任担任,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稽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主管零售业务及主管安全副经理、财务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业务运作部为分公司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由主管零售业务副经理牵头,业务运作部组织成立稽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稽查人员职责及管理内容 第八条稽查人员由分公司领导、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业务运作部全体人员、各加油站经理以及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稽查领导小组指派的稽查人员组成。 第九条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季度开展经营管理稽查。检查以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为参照标准,对加油站进行经营管理稽查,并撰写《经营管理稽查报告》,报告存在问题涉及相关专业线部门的,分公司相关部门负

品质稽查管理规定

品质稽查管理规定 T2主办 2015年3月13日订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认证创优工作程序,加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相关收益,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了品质稽查工作的实施程序、管理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厂处,涉及范围为公司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创优项目、船板检验、第三方检验等项目。 第二章品质稽查的实施程序 第四条按照“谁需求,谁提出”的原则,有认证需求的单位,应在充分调研、市场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向公司提交认证申请报告。 第五条公司决定实施的认证创优项目,由冶金技术处组织实施,明确工作流程、确定各单位工作任务、下发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落 实及考核。 第六条认证的现场审核,由冶金技术处根据审核要求安排,各部门负责实施,要求各司其职、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到人。冶金技术处负责协调处理审 核组与被审核部门之间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审核结束后,由冶金技术处确认认证证书的相关内容,组织各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报告并提交。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冶金技术处是品质稽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年度品质稽查计划,适时召开认证研讨会、专题会、协调会、 推进会,保证工作按节点、按计划进行。 二.负责及时修订公司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定期检查,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三.负责认证机构的选择、人员培训及认证前期准备工作,对认证的审核、 试验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跟踪验证认证不符项的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四.负责每项认证后组织各部门对整改情况的落实,保证整改效果,提升 产品质量,维护公司形象,使产品认证得到实质性、有效性的提升。 五.负责体系、产品认证证书的保管。获得的荣誉证书及时上交秘书处保 管。 第九条工业工程处负责根据冶金技术处提出的考核意见,对相关部门实施考核。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厂处负责: 一.按计划要求对产品认证进行实物和资料准备、接受现场审核及不符合 项的整改等工作。 二.保证本部门的迎审能力。明确负责人及内审员,在更换内审员前,要 对新内审员进行培训并熟悉贯标业务,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并对各组、 课进行培训和引导,并及时报冶金技术处备案。 三.及时修订本单位的管理文件和实施内容,保证文件的受控状态及更新。 四.根据每项认证创优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第十一条销售业务部门、国贸及外贸公司负责: 一.通过认证后产品的销售工作,确保认证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参与公司新认证创优项目的决策以及各认证项目的评估,在市场调 研的前提下,向冶金技术处提交认证创优需求。 三.及时将取证产品的订单信息报送冶金技术处。 第四章考核 第十二条对于按计划完成的认证创优工作,以结果公示或认证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冶金技术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向公司提报绩效考 核奖励意见。 一.对未按第三章条款执行的部门单位,每次对责任部门处罚2000元。 二.对管理评审提出的问题规定时间没有采取措施的对责任单位每项 次处罚1000元。内部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每发现一项严重不合格处罚 责任单位3000元,发现的一般不合格项超过2项(包括2项)每项处 罚责任单位1000元。 三.第三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每发现一项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单位 5000元,发现的一般不合格项超过2项(包括2项)每项处罚责任单

2020年安全稽查制度

安全稽查制度 为制止违章行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稽查工作是指对公司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进行以遵章守纪和规范操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安全稽查工作由分管经理及安全科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稽查范围:公司所属各线路营运车辆。 三、安全稽查内容: 1、检查驾驶人是否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客车驾驶员即时证明,驾驶证、资格证所记载的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型相一致,“即时证明”是否所驾车辆相符。驾驶证是否参加年检,内部上岗证是否参加学习盖章。 2、检查、纠正驾驶人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 3、检查、纠正驾驶人超速、超员、超载的违章行为。 4、询查驾驶人在行车中的精神、身体状况,纠正疲劳驾驶。 5、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灯光、雨刷、喇叭是否完好有效,前轮胎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螺丝是否紧固,油箱架是否完好。 6、根据班次、道路天气等具体情况对驾驶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7、检查车容车貌和各种安全事项。 四、安全稽查时间: 1、每月底编制下月的路查计划,安全科配备两名在职安全稽查人员按计划上路及到各站点检查;分管经理、安全科长经常带队上路、稽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公司其他领导按计划带班上路。 2、每月上路稽查不少于四天,稽查车辆不低于45辆次,以保证每月每车受到一次路检。 3、在事故多发季节和路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节假日和客运高峰期间,大雪、雨季、暑假增加路检时间及次数,以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 每月初制定安全稽查计划,并认真执行,对重点人员、重点班次、重点线路、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月末对当月稽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稽查情况分析报告。 五、违章处理 对驾驶人的违章处理按照公司《安全稽查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稽查管理实施办法

昭通市柿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稽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昭通市柿凤公路、昭彝公路工程整体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1999〕90号《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国家、部、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昭通市柿凤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路建设计划的所有公路工程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昭通市柿凤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本办法的执行机构,负责对昭彝公路及柿凤公路工程进行质量稽查。 第四条质量稽查工作的依据是国家(部)颁规范、省(市)相关规定、本办法、项目合同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条款。 第五条柿凤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核减项目计划投资,清除出场。 第二章稽查设计单位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核减项目计划投资5000—10000元。 (一)设计单位未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 (二)拒绝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三)设计单位未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全过程的质量失去控制。 (四)未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各阶段的任务不明确,无专项负责人。 (五)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可靠,设计方案论证不充分,计算成果不可靠,不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六)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未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或其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标准。 (七)设计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没有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对大中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未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稽查监理单位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核减项目计划投资5000-10000元。 (一)开工前未制定监理规划、质量目标细化分解方案或制定的方案操作性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程序规定 ----------------------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一般程序 一、行政案件来源: 检查发觉;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觉;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 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 1、有违法事实; 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 1、没有违法事实; 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 (1)内部审批; (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依旧监督检查发觉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 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不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不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比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 一、差不多要求 (一)全面: 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 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差不多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刻、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经理、主任离任审计四个部分。 一、内部控制制度检查 1、检查目的 (1)、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2)、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检查对象 公司内部全部经营活动。 3、检查主要工作 (1)、检查货币资金收入、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检查公司物资核价、采购、付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3)、检查公司销售、收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5)、检查公司物流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制度 1、稽查目的 (1)、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 (2)、保证各车间、部门成本、费用资料的真实、完整,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资料的准确。 2、稽查对象 公司内部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车间、部门。 3、稽查方法 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分为定期稽查、非定期稽查、日常稽查三种。 (1)、定期稽查:每年6月、12月两次由财务部组织专门人员对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进行全面稽查。 (2)、非定期稽查:根据部门经理安排,非定期的对车间、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3)、日常稽查:每月财务部根据检测中心、供应、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资料,稽核车间、部门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4、稽查的主要工作: (1)、稽查各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 (2)、稽查各车间、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稽查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收费岗位人员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偷”、“逃”、“漏”费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收费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行业规定文件,结合石黄管理处收费运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各级收费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稽查工作遵循“公平与公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设三级稽查机构。第一级为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第二级为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第三级为收费站稽查小组。 第五条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负责对石黄全线各单位的稽查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工作;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负责对本区段内各站的收费稽查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收费稽查工作;收费站稽查小组负责本站收费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六条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收费政策和相关业务及工作

程序,懂得一定的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知识,政治思想强,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 第七条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应当文明稽查,礼貌服务,维护国家、单位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稽查工作中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维持收费秩序,稳妥处置“偷”、“逃”、“漏”费事件和突发事件。 第九条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重大问题应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做好稽查记录。 第四章职责 第十条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2.制定本单位稽查、监控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按有关制度规范收费秩序,制止并纠正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4.负责稽查、监控人员的管理及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督查。 5.负责对出现的各类逃漏费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6.负责对收费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并解决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2014 年度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制度名称考核内容得分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实施人签名 1.根据质量方针,每年制定质量目标并逐层分解。 4分无无质量方针2.每半年开展一次“质量方针目标检查”,分析并小结目标完3分无无目标管理成情况,指出未完成目标及问题点,提出整 改措施。制度 3.每年进行质量目标管理与实施效果的检查评分、考核与奖罚。无无 3分1.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质量管理无无 4分质量管理领导小 组进行。体系内部2.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评价和完善。无无 4分 审核制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书,并予以无无 4分实施。 1.明确本部门、岗位的质量责任。有关部无无 4分门、组织 2.对本部门、岗位的质量责 任了解、熟悉,并认真执行。和人员的无无 4分质量责任 1.质量管理部在进货和销售等 经营活动中行使质量否决权。 4分无无质量否决2.质量否决权是以药品质量标准与质量 责任为依据,实行药品4分无无管理制度质量问题确认与处理的决定权。 1.质量管理部为质量信息管理部门。 3分无无 2.质量信息管理内容明确,符合企业实际。 3分无无 质量信息3.各种质量信息及时、规范记录于《质量信息记录表》。 3分无无管理制度 4. 质量信息根据分级分类及时传递,反馈和使用。 3分无无 5.重要的质量信息及时上报总 经理。 3分无无定期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2分对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认知度不质量管理等相关人员加强对质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够,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的经验缺乏。量风险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不管理制度 断改进工作。 1.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4分无无 2.不得从未经首 营审核的企业购进药品,不得购进未经首营审供货单位4分无无批的品种。资格审核3.采购开单部按规定填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表,并提交制度 4分无无合格的资料。 第1页共 8页

华为供应商质量稽查管理制度V

文件名称 供应商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版 本 V1.00 生效日 期 2013-2-29 文件编码 Proc/Supplier/Quality_P02/W08_D 流 程 架 构L1Procurement 拟 制 人 陈鹤群 L2Manage Supplier 审 核 人 景永强 L3Manage Supplier Quality & System 批 准 人 罗永国 L4 适用范围 终端定制件供应商 一、 概述 本文主要描述了终端采购物料质量管理部SQM对供应商稽查管理要求及供应商自查自纠的管理制度 适用于针对供应商质量管理的定期、突击现场稽查。但不适用于潜在供应商考察和新供应商认证。 二、 术语 名称 定义 三、 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稽查、自查自纠的业务行为,提高供应商稽查的效率,并通过对稽查发现问题的管理跟踪,达到对供应商质量管理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 四、 操作说明 根据稽查需求和目标的不同,供应商稽查分类:1)定期稽查 2)编码转产认证稽查 3)突击稽查 4)供应商自查自纠 1定期稽查义说明: 定期稽查,是SQM依据供应商质量表现及业务比例,制定的年度计划及月度稽查计划,预防性稽查包括:QSA稽查、制程QPA稽查、事先通知供应商稽查内容、时间、稽查人员。 要求: 供应商在华为稽查前一周(QSA稽查提前两周通知),需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特别是Critical/Major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给出改善措施、华为现场稽查发现的Critical/Major 问题,将计入季度考评扣分项。具体参见考评说明。

2编码转产认证稽查 定义说明: 编码转产认证稽查,SQE依据项目进度在量产前对物料成熟度特别是产品的直通率是否达到量产要求、制程成熟度、治具完善情况,进行稽查。 要求: 在华为稽查前,供应商应根据各物料族的特点及要求进行自查,如结构件参照《结构件供应商新编码制程稽核管理规定》及《新产品(新编码)制程认证checklist-V01.0》,充分的暴露问题,给出改善措施。 华为现场稽查发现以下5要素出现不符项、将停止项目生产,彻底解决问题后恢复生产。 编码转产5要素: 1、零件各制程均有SOP/IS/SIP,且经过评审受控发布,悬挂于现场。 2、生产、检验所需要治具/检具必须制作完成并进行有效验证(需提供治具/检具清 单及验收报告)。 3、FAI尺寸全部合格。 4、单个零件的直通率需要达到报价的80%,瓶颈工序有扩产方案。 5、产品信赖性测试合格有记录,且过程有抽样测试及记录,有特采审批记录。 3突击稽查 定义说明: 突击稽查,是为了检查华为管理要求及改善措施落实情况而进行的稽查,具体包括:PCN/ECN稽查、关键岗位稽查、重点项目(北美、日本)专项稽查、质量改善措施落实稽查(如批量隔离、市场投诉、错混料、物料族月度lar值不达标首位及其他质量异常),案例分享措施的落实情况,不会事先通知供应商稽查内容、时间、稽查人员,而进行的临时稽查。 突击稽查的供应商及时间安排: 稽查项目 供应商范围 时间 PCN/ECN稽查 所有供应商 随时 关键岗位稽查 有设置关键岗位供应商 随时 重点项目(北美、日本) 专项稽查 重点项目生产阶段 随时 质量改善措施落实稽查 批量隔离、市场投诉、错 混料、停线、案例分享 一个月内

质量稽查管理规定

质量稽查管理规定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360docs.net/doc/202010243.html, 好好学习社区

质量稽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逐步明确、细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状态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始终处于持续有效的状态。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部门。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品质管理部品管课是质量稽查的管理单位,负责制定质量稽查的管理制 度、激励和考核要求、质量稽查的频次、范围,对质量稽查工作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 并负责组织、监督质量稽查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考核和督促整改;负责稽查信息的管理、传递和跟进,确保质量稽查工作按照PDCA循环得到贯彻,并持续开展。 4.2、其它部门的管理职责 a)负责协助品质管理部开展质量稽查工作。 b)负责对稽查过程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c)负责将问题点的整改措施报告品质管理部品管课。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质量稽查的形式 5.1.1、稽查小组:由品质管理部品管课牵头,组织一系列质量稽查小组,成员 由品质管理部门、制造部门、技术工艺部门、设计开发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5.1.2、稽查小组的稽查形式: 5.1.2.1、质量稽查形式分为有计划的质量稽查和不定期的质量稽查等方式。 5.1.2.2、有计划的质量稽查由品质管理部体系管理每月编制质量稽查计划,定 期对各单位进行稽查; 5.1.2.3、不定期的质量稽查主要包括针对质量有异常波动的单位进行突击稽查 和品质改进对于整改效果进行的跟踪检查等方式。

5.1.2.4、质量稽查工作频次要求: 质量稽查主要侧重点为现场稽查(现场主要包括制造现场、检验现场、仓储现场、物流现场、开发样机制作现场等): 1、稽查小组针对现场的稽查每旬至少稽查一次,稽查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 调整; 2、管理文件、纠正预防措施等的执行情况稽查方式可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稽查; 3、质量管理体系全要素的系统稽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其中一次为全面内审)。 4、质量稽查完成后二日内品管课负责汇总发出通报,通报应包括问题点描述、责任 部门、责任人等。 5.1.3、质量稽查前各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小组成员认真进行质量稽查准备, 熟悉并依据相关体系文件、作业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编制具体、详细的质量稽查检查表,确保质量稽查的质量与进度。 5.2、质量稽查小组构成 5.2.1、质量稽查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研制中心生产总监 副组长:品质管理部部长、技术工艺部部长 组员:制造部部长、开发部部长、采购部部长、计划物流部部长 5.2.2、质量稽查组人员构成 组长:品质管理课课长 副组长:现场工艺课课长、QC线主管 组员:设计三课课长、总装质量副课长、两器生产副课长、设备课设备主管、成品审核主管、仓库管理课长、品管部体系工程师、物流管理员等, 稽查小组成员人数每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3、实际稽核过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多个专业质量稽查小组,统一归属质量稽查组长管理。 5.3、质量稽查应涵盖(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验证既定各项与质量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管理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 2、针对工位,按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稽查。 3、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制订必须保证完整性、正确性、准确性、可操作性。 4、稽查制造部门班组长是否按工艺流程卡合理安排作业工位。

稽查管理制度

稽查管理制度 编制:行政部 审核: 批准: 2015年6月25日发布2015年6月25日实施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条目的 (2)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稽查人员权责 (2) 第四条需配合部门工作安排 (4) 第五条稽查结果确认程序 (4) 第六条罚单的公示、归档 (5) 第七条稽查工作依据 (5) 第八条稽查罚款标准 (5) 第九条附则 (7) 第十条附件 (7)

稽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公司所有人员都能够按流程、规定等作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执行力; 2、对违反流程、规定以及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3、根据流程、制度等规定,依据岗位说明书以及部门职责,让员工能自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以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程序文件、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会议的决议事项、重要的通知、临时性需要跟踪的工作事项。稽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库、物料房以及公共区域。 三、稽查人员的权责 (一)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 2、稽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规条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稽查会议决议事项,以及临时性需要跟踪和处理的工作事项; 4、稽查宗旨:从小事做起,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5、稽查人员有权召集被稽查部门和员工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会; 6、稽查人员有权检查所有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制度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违规人员提出警告,并列到《稽查问题统计表》,如日后仍未得到改善,稽查人员有权对其开具罚单。 (二)稽查人员的工作分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稽查人员主要分为三类:会议决议事项稽查专员、安全员、6S制度稽查专员。 1、会议决议事项稽查专员 主要是跟踪检查各类会议决议需要处理事项以及各部门需要改善的重大事项,所有的问题都将汇总在《稽查问题统计表》和《会议决议事项表》中,稽查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追踪检查,看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安全稽查员即安全员 安全员主要负责检查厂区内的安全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以及违规操作等进行整改,并对其责任部门进行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开具罚单。 3、6S制度稽查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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