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删对比及分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没有增删和变化,考生只需按照大纲列出的内容进行复习即可。

新旧大纲对比

法理学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对比2010年大纲,2011年法理学部分没有增删和变动,考生按照大纲进行复习即可,另需注意往年的变化情况,在今年没有新增考点和变动考点的情况下,最近几年变动的考点很可能成为重点考察的地方,希望引起考生的注意。

新旧大纲对比

法制史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对比2010年大纲,2011年法制史部分没有增删和变动,考生按照大纲进行复习即可,另需注意往年的变化情况,在今年没有新增考点和变动考点的情况下,最近几年变动的考点很可能成为重点考察的地方。

新旧大纲对比

宪法学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和2010年大纲相比,2011年大纲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有两处更改,第五章国家机构中的第二节标题由2010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变更为201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中的个别考点名称做了更严谨的更改,内容也有相应的变化。

2011年宪法学部分新增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无新增内容和无重大更改的情况下该新增法规无疑是考试的重点。

新旧大纲对比

经济法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2011年经济法部分在大纲要求里面没有任何变化。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该部分法律法规的变动。新增加了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按照新增必考的规律,这两部法律在2011年经济法部分肯定会有试题体现。因此,大家对于这两部法律的重点条文要特别注意。

关于删除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意义不大,这个条例很久没有在司法考试中出题了。

新旧大纲对比

国际法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2011年大纲国际法部分大纲仅有少部分微调,详见下表。国际法总共删除1处,变更1处,增加2处内容。考虑到增加的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司法考试之前也有所涉及,考生此次适度关注即可。增加的另一处是“关于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此前鲜少涉及,考生应当给于一定的重视。好在此知识点内容不多,掌握起来也不会有太大的难度。除此2个新增知识点需要稍加重视外,另外的变更内容的意义不太大。

新旧大纲对比

国际私法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2011年国际私法部分由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导致大纲内容也有比较重要的调整,详见下表。《法律适用法》将取代《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的地位,其凡52条,将考查7至10分,是今后考试当之无愧的第一重点。并且该法的部分内容与之前的《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有比较大的变化,所以考生务必重点复习。因此大纲新增的内容全部都是可考空白点,考生务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此外大纲变化的几处也多是因为法律适用法在此处有一定的调整,或者是语句或者是内容。所以大部分变化之处均有出题的可能。建议考生对《法律适用法》进行专门的复习,并记忆其中重点法条。此外国际私法部分还新增了一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内容很少,

考查意义不是特别大,考生适度关注即可。

新旧大纲对比

国际经济法

2011大纲变化评析

国际经济法部分几乎无变化,仅仅增加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该部分知识点有一定考查可能性,考生应当关注其中七大变化。但提醒考生的是涉及到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仍按照2000年贸易术语通则来掌握,千万不要与2010年贸易术语通则的变化内容相互混淆。

新旧大纲对比

https://www.360docs.net/doc/3d15555641.html,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大纲变化评析

对比2010年大纲,2011年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无增删部分,但有一处更改内容,即“第二章法官职业道德”部分,法官职业道德的六项主要内容做了更改。

2011年本部分新增两个法规,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新旧大纲对比

刑法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比较2010年大纲,2011年大纲刑法部分变动很小。从形式上看,篇章结构没有任何变动;从内容上看,除了总则中删除了两点:1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2单位犯罪概述中的“类型”,并把“无过当防卫”改为“特殊正当防卫”之外,所涉及的修改之处全部是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相应所做的调整:总则部分删除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新增了“坦白”,分则部分更改三个罪名为:强迫劳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污染环境罪,新增了三个罪名: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些罪名均为需要掌握的普通罪名。

2011年大纲新增了七个需要掌握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新旧大纲对比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对比2010年大纲,2011年刑事诉讼法大纲有以下特点:第一:删除了有关章节的“意义”部分。例如:立案的意义、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等。第二:对第五、六、七、八章节做了大幅调整。第三:最重要的是在第七章增加了“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节内容作为第四节。

2011年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了七个司法解释。重点需要掌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旧大纲对比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2011年大纲内容的变化不大。去年就已经出台的《国家赔偿法》,在司法考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今年大纲的新增考点和删减变动的考点都是围绕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而设置的。 三个新增考点是:1.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2.国家赔偿法的适用;3.国家赔偿构成要件概论。

另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增加了两个新的司法解释,删除了两个司法解释。新增的司法解释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删除的两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试行规定,已经被上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相应地大纲也将“司法赔偿确认程序”的知识点删除。

新旧大纲对比

民法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2011年民法大纲的内容和去年相比并没有太多的变化。新增加两个考点:1.情事变更原则;2.房屋租赁

合同。这两个知识点在去年新增的《合同法解释(二)》和《房屋租赁合同解释》都有所有体现,今年的《大纲》正式把它纳入到考点范围来要求大家进行掌握。另外,2011民法大纲中比较重要的新增法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在旅游纠纷的处理中,如何认定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及责任承担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具有一定的可考性。

新旧大纲对比

商法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2011年商法部分变化很小,除了依据《公司法解释(三)》在公司法部分做了两处小的调整之外,其余部分没有任何变化。

但是这并不表示商法这部分在2011年大纲没有任何变化,虽然在商法部分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列出《公司法解释(三)》,但从辅导教材的内容来看,该部分内容已经融入到相关内容之中,因此,我们在复习时,还要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内容来掌握。

新旧大纲对比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2011年民事诉讼法大纲整体来看变动比较大,变动之处达59处之多。但是大多数的变动内容都是为了保证体系和逻辑完整而作的调整,对司法考试的影响不大。新增的部分内容也大多数在往年就受到了重视,但仍有一些增加和变动的知识点要受到考生的重视。比如“仲裁条款独立性”这一知识点新大纲将其提出来作为一节的内容,说明考生今年应当重视该知识点的复习。另外执行部分的几个新增知识点有些还未考查到,应当受到重视,如“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暂缓执行”等知识点。关于变化的详情,参见下表:

新旧大纲对比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与辩论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

指令再审)

上诉案件的裁判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申请再审的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审查的方式审查的结果审审查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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