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中,通过痕迹的检验与鉴定,应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我们可以解决一些专门问题,它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

作用。痕迹检验鉴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

直接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无异于扩大、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另外,痕迹的检

验与鉴定还有助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本文中,我结合

了基础理论和实际案例,对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作以理解、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作用

现如今,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凸现。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让我们尤为担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破坏性事件。不论发生在车辆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的事故,还是车辆自身发生的事故,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科学办案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正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

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痕迹物证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肇事现场上各种形象痕迹的位置,如车辆轮胎的印痕,破碎玻璃,车辆掉下来的各种零件,以及尸体的姿式、位置、分布情况和痕迹形成的特点,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可以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以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有效证据,利用现场轮胎印痕,车辆肇事时掉下的各种零件,可分析车辆的种属;可以为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可以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其作用在于:分析事故的形成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肇事车辆种类和驶离方向;认定肇事车辆;为分析事故责任和法庭诉讼提供证据;调解轻微和一般事故。

三.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一)地面轮胎痕迹

地面轮胎痕迹是指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根据轮胎相对地面的运动形式不同,地面轮胎痕迹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和搓压印等五类。

地面轮胎痕迹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痕迹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留下的地面轮胎痕迹(轮胎花纹、长度、宽度、起止点等)对于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过、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判断逃逸车辆种类和行驶方向、测定和计算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等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利用轮胎痕迹鉴定处理交通事故时,我们可以判断以下几个问题:

(1)判断轮胎的类型:通过轮胎印记花纹可以判断轮胎的类型。胎面花纹不同,适用的车辆类型也不同。

(2)判断造势车辆类型:根据车轮印的形态(轮印宽度、相互关系等)可以推断是自行车、手推车、汽车、畜力车还是摩托车。

(3)推断车轮数量:一般要以转弯处车轮印数来确定车轮数量。

(4)确定车辆种类:根据车轮印宽度可确定车辆种类。

(5)判断行驶路线是否正确:行驶路线是否正确,就是要看其是否在交通规则规定的车道上或道路部位上行驶,这可以从车辆停在制动印痕的起讫点时,前后轮至路边的距离中得到证实。

(6)判断车辆行驶方向:根据车轮印痕的形态加以判断。

(7)判断驾驶人遇危险情况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利:根据紧急制动时的拖印有无及拖印形态加以判断。

(8)判断制动速度:根据制动拖印计算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以进一步判定是否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

(9)判断碰撞接触点:可以根据两车的接触部位和地面轮胎痕迹的突变点判断接触点。

(二)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过程中,因车辆与其它物体的相互作用,在车体上形成的能反映造痕客体接触面外表结构特征的反映形象。按痕迹保留状态不同,分为立体痕迹、平面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按痕迹的特征不同,分为静态痕迹、动态痕迹;按事故痕迹形成过程分为初始痕迹、导致痕迹和二次痕迹;按痕迹形成机理不同,分为撞击痕迹、刮擦痕迹和其他痕迹。

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这些痕迹可以确定现场性质、确定肇事车辆、判断车辆接触地点、车体接触部位并确定接触表面物质的种类和成分。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演变过程。并且,我们可以利用车体痕迹再现事故车辆的行驶状态。

分析车体痕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车辆碰撞、接触部位、接触方式、接触角度,判断车辆行驶方向和速度,为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和形成过程,进一步推断驾驶员的操纵行为提供依据。

(三)人体痕迹

人体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与车辆、道路、物体接触,遗留在人体衣着和体表上的印迹。人体痕迹分为人体体表痕迹、人体衣着痕迹。

人体痕迹检验与鉴定的主要任务是确认案件性质,查明人体痕迹形成机理,判断损伤形成过程,损伤时间推断,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确定自行车驾驶人是骑行还是推行等。

(四)路面痕迹

广义的路面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以路面作为承痕客体形成的各种痕迹。主要包括路面轮胎痕迹、路面损伤痕迹、路面搓压痕迹和路面附着痕迹。

研究路面很急的目的是通过对路面痕迹的分析,解决接触点的勘查及认定问题。路面痕迹检验与鉴定的作用:一是确定事故接触点;二是分析碰撞后车辆和被撞行人的滑动方向和轨迹。

(五)其他痕迹

其他痕迹是指地面车体痕迹、人体痕迹和路面痕迹以外的交通事故痕迹。主要有轮胎破损痕迹、车体燃烧痕迹、爆炸痕迹和其他人为破坏痕迹等。

四.综合运用

交通事故痕迹检验必须对事故现场的各种痕迹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综合分析,以更好地发挥痕迹检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理论根据。下面,我用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某日3时20分,在某环路主路上,周某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将在道路内的武某碾轧后,又与道路东侧护栏相撞,事故发生后武某死亡,小客车及护栏损坏。凌晨3时整,郑某报警。经现场勘查,对小客车前保险杠右侧下沿附着血迹进行痕迹检验鉴定,证实为武某所留;周某不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经法医鉴定,武某颅脑粉碎性骨折、双泪多发性骨折、骨盆骨折、双侧股骨骨折。

案件中,死者尸体上遗留的痕迹以及在现场留下的搓印和血迹为

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关键证据:

第一.验证了武某在案发前已经受伤倒地的事实。首先,现场血迹、人体搓印、尸体由南向北分布,血迹先于人

体搓印形成,说明死者在案发前已受伤倒地。这与周

某、郑某的陈述一致。其次,现场血迹呈滩装,说明

已有一定的出血量,该出血量不可能在瞬间内形成,

证明死者受伤倒地已有一定时间。这与证人郑某于事

故发生前就报案称发现死者倒卧在道路上的事实相

印证。再次,周某所驾小客车只有前保险方右侧下沿

和车底有血迹,其他地方无明显的碰撞痕迹,说明案

发时武某出于一个较低的位置,即倒卧状态。

第二.为确定肇事车辆提供了证据。周某所驾小客车只有前保险杠右侧下沿和车底存在与武某身体接触形成的

刮擦痕迹,而武某头面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

外生殖器及肛门多处受伤,特别是双下肢,有多处开

放型伤口都无法从周某驾驶的小客车上找到造型主

体,说明周某驾驶的小客车的碰撞并不是武某受伤甚

至是死亡的唯一原因,武某身上的其他伤来源于与其

他车辆、物体的碰撞形成,此案有交通肇事逃逸的可

能。

综上所述,可以断定武某在案发前已经受伤倒地并在现场停留了一段时间,武某的死不能简单地认定是由周某造成的,此案

必定还存有第三方甚至是第四方当事人。所以,我们应当继续侦查,对证人郑某继续进行询问、对郑某所驾车辆进行勘查、对武某损伤形成机理进行鉴定,以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楚。

五.痕迹检验鉴定运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首先,痕迹物证的勘验收集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的工作。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还比较缺乏。其次,我国勘验设备缺乏、陈旧,这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再次,交警的证据意识淡薄。不善于用证据说话,常常忽视痕迹物证的勘验和收集。

所以,我们应培养一批痕迹检验鉴定的专门人才,重视设备投入、改善设备条件,并加强交通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水平。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让领导放心,使群众满意。

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先进的痕迹检验鉴定技术已成为交通事故处理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被广泛运用。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痕迹检验鉴定在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运用痕迹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并帮助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参考文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讲义》刘建军编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与责任认定》王建军毕明涛主编《交通事故物证勘查和检验》李琼瑶王启明著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牛学军主编

《道路交通事故疑难案例评析》李建华毕庶琪主编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篇一: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一、车体痕迹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与车辆几其他物体相接触,而造成的碰撞、刮擦痕迹,称之为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可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一般性将碰撞痕迹是静态痕迹,刮擦痕迹都是动态痕迹。常见的痕迹有:撞击痕、刮擦痕、撞折痕、分离痕、刺沟痕等。 车体痕迹的形成及损伤程度取决于撞击方式、撞击力大小、方向、角度。从痕迹表露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以下5种: 1、凹陷状立体痕迹 客体受到撞击后,在冲力的作用下,受力部位被挤压而凹陷。它一般能够准确的反映车辆凹陷部位的大小、形状、弧度和表面其他细节特征。

2、塌陷与孔洞状立体痕迹 较薄而中空的物体和塑性小而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冲击后,形成塌陷或空洞状态。如撞击在翼子板、前围等部位。因其变形不规则,只能大体反映出车辆接触部位的形状大小等特征。 3、粉碎性痕迹 脆性强、硬度大的客体,受到撞击后即行破裂或粉碎,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特性。如大灯、玻璃、反光镜等。但是这类痕迹经细心考证可以判断撞击方向、部位,为事故分析提供资料。 4、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时会形成线条状、带状、片状的平面痕迹或大面积的凹陷立体痕迹。这些痕迹的形成与车辆的质量、行驶速度、接触形式、接触部位、方向,车身附着物,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刮擦痕迹一般在车的前部或一侧,面积一般较大,位

子一般在翼子板外侧、脚踏板、后视镜、挡泥板、轿车的前后车门、铰接棚、车裙、保险杠的两端等突出的部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刮擦痕迹为条状锐痕。 5、整体分离痕迹 车辆痕迹的另一种形式是车辆构件的断裂或爆裂而形成的整体分离痕迹。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转向传力构件、转向节、悬挂钢板、制动软管的折断、爆裂等,以及玻璃、塑料、木材碎片等。 二、车体痕迹的提取与测量 1、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9-08-27T16:22:18.7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作者:张玉民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目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点内容。 山西省临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山西临汾 041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目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点内容。本文就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有效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当前新时代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鉴定手段和措施,是完善当前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主要依靠科学的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车辆、现场以及相关物体痕迹进行准确的勘测,进而根据勘测结果撰写出合理的检测报告,并给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因此,准确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能够帮助纠纷处理人员更好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协调事故双方的纠纷问题。目前而言,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工作已经从最开始的仅仅依靠鉴定的个人判断,转变为了当前的更为量化的鉴定方式,实现了真正的质的飞跃。 1、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1.1鉴定委托 在委托过程中识别道路交通事故标志的常见问题,包括不明确的委托陈述。道路交通事故的检查人员在向认证机构阐述道路交通事故时,不能准确地表达鉴定的内容,造成鉴定结果与案件调查的要求不符,给事故处理结果带来不利影响。在委托鉴定过程中,协议中没有注明风险,也没有提示潜在风险。例如,一些跟踪被识别为损伤检测,这将导致材料的损坏和消失,并且没有第二个测试的机会。才能防止对鉴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1.2痕迹勘验 痕迹勘验是整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基础,常见问题:鉴定依据不正确,一般鉴定依据选择《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两部文件,也可以引用文献参考,但不少鉴定机构在进行交通行为鉴定时采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作为参考标准,就会对鉴定结果正确性和可靠性造成不良影响,这种做法在痕迹勘验中是不可取的;痕迹检验不全面,由于车体痕迹相对比较复杂,国内外都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法来对痕迹形成时间进行认定,所以对痕迹检验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也是必然的;痕迹描述要素不全,对事故痕迹描述的要求非常高,而有些技术人员对此不够重视,只是简单的描述其中比较容易分辨的部位和物质交换等要素,在没有完全理解痕迹特征情况下给出的鉴定意见,将会对事故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1.3比对分析 比对分析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的精华部分,是鉴定人通过痕迹检验得出鉴定意见之前的合理分析阶段,常见的问题有:(1)痕迹分析不全面。在痕迹检验全面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要求对所有检验到的痕迹均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将关键的痕迹进行提取、比对认定,对要求无关的痕迹进行排除。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委托事项的考量要作为分析的标准。(2)痕迹分析不正确。检验过程和分析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由于痕迹检验没有全面、要素齐全,势必造成对应点的分歧、错位,特别是对于造痕体比较类似的情况,比如自行车的黑色把手套与黑色鞍座垫在一定情况下都容易形成条形的刮擦痕迹,附着黑色物质。所以空间分布就很重要,依据别的关键痕迹点来定位痕迹也是痕迹分析的一种方法,有些情况下,对应的痕迹点只有部分正确,也许不影响鉴定意见的正确,但容易产生漏洞,鉴定意见书整体存在瑕疵,在鉴定人出庭质证过程中,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容易被质疑,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准确、体现鉴定技术支持的特性。(3)主观臆断,画蛇添足。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一份鉴定意见书的精华部分给人一种讲故事的感觉,存在很多口语化的措辞,存在很多主观上的认为、猜测和联想。这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是不合格的,即使最终的意见是贴近于事实的,也是不可取的。例如:驾驶员为保护副驾驶员突然转向造成车辆某一部位碰撞损坏、驾驶员疲劳驾驶突然制动、驾驶员打电话导致事故发生等。作为鉴定文书上述情况一般要这样描述,散落物的位置、地面痕迹、车辆的损坏部位、电话所在的位置等,过多的臆断只会增加漏洞,降低水准,从而作出非科学的论断。 1.4鉴定意见 评价意见是当事人和事故当事人的关注焦点。这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标志认定的最后陈述。常见的问题包括:专家意见过于复杂,过多的描述使评价意见不重要,使观者感到困惑;例如,当委员会受到委托时,其结果没有被要求。确定碰撞形式是必要的,但最终的结果是两辆车之间的碰撞是建立的,这不仅对事故的处理是有害的,而且也会延误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2、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明确痕迹分类 根据事故现场痕迹的分布,事故的跟踪可分为身体痕迹,也就是说,影响或刮的痕迹形成表面的车辆在汽车或者汽车或者汽车接触其他对象在道路交通事故;车身标志,即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撞击、刮擦或滚动,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亡人员的身体和衣服的痕迹;道路的痕迹,即在交通事故中,轮胎或其他部件在地面上滚动或刮伤的痕迹;其他的痕迹,即车辆和路旁的树木、桥梁、隔离和保护,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所列的上述线路的标志。铁路和其他道路交通设施在碰撞和刮擦后的痕迹。跟踪的验证可以为事故真相的减少提供科学依据,因此识别的结果尤为重要,技术人员需要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 2.2提高事故痕迹提取准确度 事故痕迹的提取工作应该在事故勘查工作完成之后进行,提取事故痕迹证据前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或摄像存档,对于重大伤亡事故注意提取伤亡人员穿着的外套,所提取的痕迹证据,要随时注明日期、地点和提取部位以及名称等,以准确区分痕迹证据的提取来源。提高事故痕迹提取准确度,要求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各种痕迹提取的方法,例如在提取血液、油污等液体物质时,一般可以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等。 2.3痕迹检验与分析运用 在检测和分析事故的痕迹时,技术人员应注意检查车身标志和轮胎滚动标记的重点。身体标记的形状特征取决于事故或刮擦的方式、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中,通过痕迹的检验与鉴定,应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我们可以解决一些专门问题,它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 作用。痕迹检验鉴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 直接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无异于扩大、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另外,痕迹的检 验与鉴定还有助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本文中,我结合 了基础理论和实际案例,对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作以理解、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作用 现如今,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凸现。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让我们尤为担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破坏性事件。不论发生在车辆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的事故,还是车辆自身发生的事故,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科学办案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正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

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痕迹物证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肇事现场上各种形象痕迹的位置,如车辆轮胎的印痕,破碎玻璃,车辆掉下来的各种零件,以及尸体的姿式、位置、分布情况和痕迹形成的特点,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可以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以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有效证据,利用现场轮胎印痕,车辆肇事时掉下的各种零件,可分析车辆的种属;可以为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可以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其作用在于:分析事故的形成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肇事车辆种类和驶离方向;认定肇事车辆;为分析事故责任和法庭诉讼提供证据;调解轻微和一般事故。 三.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一)地面轮胎痕迹 地面轮胎痕迹是指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根据轮胎相对地面的运动形式不同,地面轮胎痕迹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和搓压印等五类。 地面轮胎痕迹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痕迹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提取及鉴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据了解,痕迹鉴定范围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通肇逃事故留有的痕迹;车辆轮胎爆 破原因不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灯冷热光源痕迹不清;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和行人运动 状态不清;不能确定车上指印为何人所留;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车辆和人体附着油漆、橡胶、塑料等微量物质与肇事车痕迹部位物质进行成分比对检验的;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 度不清;其他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需鉴定痕迹的。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应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天内委托天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交通肇逃事故自肇事车查获之日起3天内委托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中心受理委托后, 应与办案单位在24小时内查勘相关痕迹;办案单位应提前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 到场见证,并在检验记录上签名;交通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名或通知后未到场见证的,办案单位要做好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或者委托专门机构 使用仪器设备对事故车辆、现场物体上的承受客体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进行检验鉴别,对 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作出认定结论。 (一)平面痕迹鉴定 平面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线形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以及痕迹的物理、化学成分与嫌疑造型客体上的成分是否同一。例如,两车刮擦事故,此车上的刮擦痕 迹与彼车上的刮擦痕迹是否相对应,此车上的油漆减层与彼车上的油漆加层颜色、成分是 否相同;人车相撞事故,行人衣物上的轮胎印迹与该车的轮胎花纹是否一致。 (二)立体痕迹鉴定 立体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形状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如两年相撞事故,此年上凹陷痕迹与彼车上的相应凸出部位形状是否吻合。 (三)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 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法医或者委托 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现场遗留的物证与从交通肇事嫌疑车辆上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同 一认定。其他物证检验包括对轮胎、橡胶、金属合成树脂、纤维、油斑、玻璃、土壤、煤 和焦炭检验、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包括对血液、血型、毛发、人与动物的组织碎块等的检验、鉴定。 通常,此类鉴定的检材体积孝数量少,有的只有微量,因此利用荧光法检验、薄层色 谱检验、气相色谱检验、裂解色谱检验、紫外光谱检验、红外光谱检验、发谢光谱检验、 中子活化分析等技术进行检验、鉴定。有此证据需要作出“特征同一认定”,有些只需作 出“种类同一认定”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 —2001) (2001年1月22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 —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 —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 —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 —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 3.5鉴定结论(identificationconclusion) 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 判断。 3.6检验报告(examinationreport) 检验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形成的 书面文书。 3.7鉴定书identificationreport 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 和鉴定结构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3.8撞击伤impactinjury 车辆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3.9辗压伤run-overinjury 车辆轮胎辗压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3.10保险杠损伤bumperinjury 车辆保险杠所致人体的损伤。 3.11轮胎花纹印痕wheelgrainprint 与车辆轮胎花纹的大小、形 状一致的印痕。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 (一)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 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是痕迹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规范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有的事故现场,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体之间可能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而言,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第一次接触点。 (二)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观察痕迹的新鲜程度,记录痕迹形态、大小、高度和方向,寻找痕迹间的对应关系,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判断痕迹与事故间的关系(是否为该事故所产生),得出同一认定或检验意见或否定结论。在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中,大多数属种类认定,例如,油漆、橡胶等附着物,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的检验等。在一定条件下,有些痕迹物证的鉴定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如,车辆脱落的某一碎片的整体分离痕迹就可以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三)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事故车辆的痕迹检验,结合调查访问、人体损伤检验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

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就其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影响其准确程度的因素很多,这要求参加事故的分析人员、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人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以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找出各种事故现象的因果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所分析推断的事故形成过程,也只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参考作用。 (四)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通过对事故有关痕迹的检验,根据所提取的痕迹物证的种类、数量、形态、大小、色泽和结构等特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类型、结构特点、车体颜色、损坏部位、轮胎花纹等,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痕迹物证的分类 常见的痕迹有:事故车辆间、车辆与人体间以及车辆与现场其它物体间的碰擦痕、车辆刹车痕、轮胎辗压痕、车辆与地面的刮擦痕等。常见的物证有:油漆、玻璃碎片、塑料碎片、纤维、油污、尘土、车辆零部件、血迹、毛发等。 (一)常见的事故痕迹分类 1、根据痕迹的分布情况分

浅议交通事故中车辆痕迹鉴定

浅议交通事故中车辆痕迹鉴定 当前在我国交通事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出现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为了有效处理和确定交通事故案件责任,有必要应用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技术。本文分析了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相关概念的含义,指出了通过鉴定交通事故中车辆痕迹、人身痕迹、路面痕迹以及肇事者心理痕迹,为认定肇事车辆和责任人提供了可信的证据。在交通事故勘察中,要对车辆轮胎印痕的勘察、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的勘察、交通事故现场可疑迹象的勘察来确定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质和案件责任。 标签: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现场勘察;应用 1、引言 当前,在我国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出现上升态势,使交通事故的处理 数量加大和处理难度加重。为了遏制事故责任人的逃避责任的行为,有必要对交通事故现场 进行勘察,利用事故交通痕迹进行鉴定,有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 2、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相关概念的含义 2.1 交通事故痕迹的含义。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所形成的所有痕迹,在实际上包括交通事故与逃逸案件中,肇事车辆与接触和触碰的其他车辆和物体等,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形象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和表面附着痕迹[1]。而能够为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提供主要依据的痕迹是指交通事故现场遗留在路面、车辆、人身及相关物体表面可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那些印痕和破损的事物。交通事故中的痕迹形成必须具备造痕主体、承痕客体和相互的作用力。在交通事故形成的痕迹是由造痕主体包括人、车辆等在机械作用力的改变承痕客体的运动状态或外部形状,从而在承痕客体表面所遗留痕迹。 2.2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含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在科学的痕迹检验学的指导下确定交通事故中的痕迹与交通事故案件相关责任人与物的关系的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和工作。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理论采用的是同一认定理论[2]。它是指根据交通事故的承痕客体上的痕迹的细节特征与受审造痕主体之间进行的比较检验,以此确定该交通事故痕迹出自同一造痕主体。在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某类痕迹具有特定的特征,区别于其他交通事故痕迹类别。因此,交通事故痕迹类别包括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以及肇事者潜在的心理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鉴定 (一)物证类型 一、附着物类型 交通事故发生后,粘附在肇事车辆、尸体及其其他物体表面能够证明事故状况的物质,叫做事故附着物。 附着屋类型包括喷溅附在车体、人体和其他物体表面的物质,例如:血迹、毛发、油脂、纤维,以及一些附着在各种机械创痕上的物质(油漆微粒、橡胶颗粒、热熔塑料薄膜等)。 二、散落物类型 由碰撞、振动及刮擦等原因,使车体某些脆弱部分发生破碎,其碎片从运动中的车体上掉落地面所形成的散落物群,叫散落物痕迹。 散落物痕迹包括由车体掉落的零部件、钢制或木制碎片、油漆涂层碎片、塑料及玻璃碎片,橡胶碎片、碎块;结构性土沙碎片;自人体抛落在地面上的穿戴物品、携带物;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组织;从其他物体上撞、擦掉落地面上的树皮、断枝、水泥石块等。 三、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包括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辆之间、车辆与地面以及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碰撞与刮擦痕迹;车辆、路面、人体及其他相关物体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侧面反映。 (二)搜寻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的必备工具 一、用于记录物证痕迹形态和位置的照相机、摄象机、现场照明灯、放大镜。 二、镊子、匙子、塑料标本瓶、聚乙烯口袋、试管及纸箱等。 三、小型吸尘器。 (三)现场痕迹的处理方法 一、怎样进行痕迹物证的提取 (1)现场物证的提取 1、对事故痕迹和附着物进行拍照和摄像; 2、将粘附有可疑的小物品、衣物及易分解的车辆零部件,采取整体提取的方式。

3、对粘附在车体或其他物体上的附着物,根据其性质和附着情况,在不影响痕迹鉴定的前提下,采取响应方法进行提取。 4、在提取可疑附着物的同时,在怀疑是附着物原载体如车辆、伤亡人员的衣着、体表或其他物体的相应部位,提取空白对照样品。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取的,对事故痕迹和附着物,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丢失。对于转向盘和轮胎等活动部件上存在附着物和痕迹的肇事车辆,必须先行提取,方能移动。 (2)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 1、直接提取若有事故痕迹和事故痕迹相关的物品,容易分解的车辆零部件,应将物品和有关的零部件全部提取,用来进行检验鉴定进一步用作法律依据。 2、间接提取法无法进行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常用的方法: 【1】摄像或录像法采用摄影或录像方法提取事故痕迹,可以快速、精确的放映痕迹的真实情况。 【2】石膏灌注法遗留在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迹等,可采取此法进行提取。 【3】硅橡胶和硬塑料橡胶提取法 硅橡胶可提取有一定弹性且不易断裂和破碎的物体表面痕迹。 硬塑料橡胶法可以提取车辆或物体表面较大面积的痕迹。 【4】复印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提取机动车转向盘、车门把手和车辆表面的可以指纹。 【5】静电吸附法遗留在光滑路面上的立体痕迹,如泥土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迹,都可以采取此法进行提取。 二、痕迹物证的检验方法 (1)直接观察法 直接通过感官(视觉器官、嗅觉器官)对物体进行观看与体察。首先确定物证存在或附着的位置,揣摩这些物质存在于此的原因,然后仔细观察物证的大小、形状、颜色,并嗅出物证所散发的气味,再进行详细的记录。最好的记录方法是:照相技术、摄象技术。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式样

××××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鉴[20××]痕迹鉴字第×××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某交警队 委托事项:对××××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年××月××日 鉴定材料:1.被鉴定车辆(×台); 2.事发现场照片复制件(××张); 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影印件(1份); 4.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录像复制件(×组)。 鉴定对象:1.××××车(以下简称A车) 2.××××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B车) 二、基本案情 20××年××月××日×时××分许, 三、资料摘要 由委托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知,×××× 四、鉴定过程 鉴定人员:××、×× 鉴定日期:20××年××月××日 鉴定地点:×××停车场、路试路段 鉴定方法、标准:根据GA50-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及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委托事项做出鉴定。 鉴定仪器:相机、五米钢卷尺、视帧通视频播放软件 检验结果: A车检验情况 车身外观检验:车身颜色为××色(见照片××); 车辆检验:××(见照片××) B车检验情况 车身外观检验:车身颜色为××色(见照片××); 车辆检验:××(见照片××) 五、分析说明 对××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计算 ××××× 六、鉴定意见 ××事发时(开始制动时刻)的行驶速度××××。 七、附件 1.检验照片(共××张) 2.×××××(4份) 司法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1.附着物类型 交通事故发生后,粘附在肇事车辆、尸体以及其他物体表面能够证明事故状况的物质,叫做事故附着物。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人员或其他物体的接触部位会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肇事双方表面物质的类型、事故作用力大小、方向可以决定这种物质的转移过程。由于形成事故附着物的条件不同,肇事双方接触部位的物质,有时呈单向转移,有时为双向

交通事故鉴定分为几种类型

交通事故鉴定分为几种类型 导语:交通事故鉴定分类具体包括轻重伤鉴定、尸体检验、成伤机制鉴定、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等类型。欲知详情,请看下文。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那么,交通事故鉴定分类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分类如下: 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I 引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道路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原则与依据 (2) 5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行为方式判断 (3) 6 附则 (4)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起草人:陈建国、刘宁国、陈忆九、秦志强、张建华、李丽莉、冯浩、邹冬华、毛明远。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1001——2010。

引 言 我国目前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勘验和伤亡人员检验等方面已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为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需求,本技术规范在已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如何利用各方面信息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痕迹鉴定的使用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痕迹的鉴定使用 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足,大街小巷上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如何通过现场留下的痕迹来推断出当时事故的发生,为事故的定责提供了基础和根据。 那么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哪,即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车辆痕迹鉴定有自己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先根据车辆和事故现场的痕迹进行比对,确定痕迹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相同的情况下在具体根据一些特殊特征进行确定。如果这些特殊特征也是符合的,那么就可以做出一致性判断。车辆痕迹鉴定不仅根据车辆痕迹进行判断,还可以依照车辆中的其他附着物进行微量元素物质进行试验,进而确定车辆是否为肇事车辆。另一方面要注意的是车辆是否对肇事车辆进行事后处理,如鉴定前观察嫌疑车辆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鉴定充当着还原事故发生确定事故的性质作用首先根据车辆留下的痕迹,进行分析车辆在现场中的来去情况,针对车辆痕迹的检查结果,对意思肇事车辆进行追缉或堵截,同时可以根据车辆痕迹中的共性来判断车辆的种类,为警务人员提供相应线索,减少警务人员不必要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根据车辆的痕迹鉴定结果来判断肇事车辆的行驶情况和现场痕迹进行比对确定是否为该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针对车辆进行痕迹鉴定首要做的就是进行车辆种类的判断,通过对车辆的物理属性进行判断,如车抽、车轮数量进行缩小侦查范围。还可以根据车胎的具体情况来进一步缩小范围,根据现场车辆痕迹和有关的足迹或牲畜蹄迹、粪便与车轮痕迹的位置关系,分析推断是否为自行车、手推车或兽力车。也可以根据现场的留下的碰撞痕迹和相应痕迹的部位、形状和高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篇一: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1、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⑴ 照相 ⑵ 绘制现场图 ⑶ 制作堪查笔录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和相关的尺寸。例如:“经勘查,汽车的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璃上粘有血迹和毛发,经鉴定是人的毛发和血迹。前保险杠的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为0.538米处有一凹陷痕迹,凹陷长度5厘米,宽度8厘米,中心距左侧边缘距离为1. 5米。” 3、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点和行驶方向。在事故现场对于接触点的判断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断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从而认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形成过程。 ⑴ 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桥梁)碰撞时,刚性大的物体所能吸收的冲击动能比刚性小的物体少。 ⑵ 车辆与车辆碰撞时,速度越高,碰撞力也越大。损坏也越严重。 ⑶ 质量轻与质量重的车辆碰撞,质量轻的在碰撞中所承受的撞击力大。 ⑷ 汽车在侧面正交碰撞或斜角碰撞时,若冲击力不通过重心,则被撞的车辆将做回转运动。 4、勘验中应测量肇事车辆、人体、现场路面及有关物体的相对位置,进行定位,明确基准,测量各类痕迹的位置、形状、尺寸等;测量时应以道路边缘、标线或车辆的一侧为基准。测量可用卷尺(或激光测距仪)或摄影测量的方法。测量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厘米。测量误差:距离小于50厘米的,最大误差允许为0.5厘米;距离为50厘米至10米,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距离超过10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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