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办学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聚焦民办学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聚焦民办学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聚焦民办学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我国民办学校的现状

1.办学条件的不足。

在政策的允许和政府的鼓励下,我国民办学校可以说是异军突起,至2008年底全国有民办幼儿园85562所,民办小学3510所,民办普通中学5012所,民办职业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2798所,民办高等学校402所,分别占相应学校比例的17.4%,0.55%,3.1%,18.6%和2.1%,已初步形成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基础教育到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较为完整的民办教育体系,极大满足了受教育者的需求。在表面蓬勃发展的同时这些民办学校在办学经费、生源、师资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隐患。

经费问题:

目前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一般都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很难在校舍和教学仪器设备上进一步改善,而现行的教育模式越来越要求依赖于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教学场所的修建、教学设备的添置和更新,加上聘请教师的高薪,使部分民办学校举步维艰。以至于有些民办学校开办几年至今,仍蛰居于租借的校舍之中,而无属于自己的教育场所。

生源问题:

从事基础教育的民办学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办学设施较为完善、教学设备先进齐全、一般都实行寄宿制的“贵族学校”,由于收取高额的学费,生源主要来自于极少数“富贵”家庭,一般家庭根本无法问津,学校的工作重心不是放在教学上,而是用在招生上。另一类是建在外来务工人口密集或城乡结合部距离公办学校偏远的所谓“平民学校”,其服务的对象主要为进城务工或经商家庭的子女,以及无城镇常住户口和公办学校服务半径以外的子女,这类学校虽收费不高,但随城市的发展、商业经济圈的变迁,务工人员的大批流动,使这类学校的生源极不稳定。一些民办职业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成立虽然是和国家教育部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培养一线技术人才的号召相适应,但普通百姓依然认为只有上大学才是最佳出路,因此进入职校的学生大都是些考学无望的“差生”,生源不足可想而知。而一些民办高校的招生更是不容乐观,我国民办高校大都起步于90年代末,正赶上公办高校扩招,在信誉、软硬件等都无法与公办学校抗衡的情况下,生源的不足是理所当然。

师资问题:

民办学校不但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而且现有的师资在年龄结构等方面也极不合理。他们招聘的教师一部分是退休的老教师,这部分人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年龄较大。一部分是大学刚刚毕业的青年教师,虽有热情但经验不足,

民办培训机构税收政策

民办培训机构税收政策汇总 一、增值税 (一)学历教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因此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注意,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二)教育辅助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非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四条规定,对于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其他税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

新时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资料

新时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策略随着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民办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公办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民办学校的一些优势正在消失。在这样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所遇到的困难更为突出,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也显得更为重要。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困境 由于社会往往把民办学校定位于企业机构,是一种经营性和营利性行为,忽视了其公益性的一面,在政府投入、师资录用、资金筹措等方面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其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经费筹措难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有举办者投入,收缴的学杂费、赞助费或建校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拨款等。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渠道众多,但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依然难以筹足,其原因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考察:一是因为民办学校的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长期投资,投入大、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举办者纵然想为举办的学校投入更多的资金助其运转,但也往往因为前期投入过大,无法满足需求,办学条件无法得到保障,造成招生状况不理想,反过来又影响了学校的收入。.

二是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贯彻落实,民办学校面对公办学校不断优化的办学条件,竞争力相对减小,招生人数也在逐步减少。三是公办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民办学校的生源受到很大影响。生源的减少,对于主要依靠学杂费收入的民办学校来说,在资金的筹措方面更加困难。四是由于风险系数高,民办学校向银行贷款也往往难以成功。社会捐助也只是杯水车薪。我国教育投入原本就不足,而且“教育经费在学级之间分配结构不合理,偏重高等教育、忽视中小学教育”[1],对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经费难筹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2.师资状况堪忧 首先,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状况极不稳定。由于政策及民众认识等原因,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成长环境远不如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教师构成,主要是公办学校的退休教师、刚毕业暂时无法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当地学校的兼职教师。这些人员稳定性差,随时都有可能因为身体状况、工资待遇、找到更好的单位等因素而中止在民办学校的服务,教师流失现象十分普遍。 其次,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动力不足。一方面,由于民办学校资金筹措困难,投入相对不足,教师数量也相对不足,教师承担的任务相对来说更加繁重,加上学校提供给教师的发展空间相对较小,教师专业发展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民办学校迫 切地需要提高质量来提升声誉,对于教师的期望过高,往往容易

民办学校税收问题复习过程

民办学校税收问题

税收问题:悬在民办学校头顶的达摩利斯之剑 时代教育管理公司高级咨询师田光成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民办学校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诉求得以明确。“民办学校要不要收税”、“民办学校如何收税”等等,则成为民办学校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从今年年初开始,全国各地的民办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始更换办学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举措是要求投资者在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副本和学校章程上注明是否要求合理回报。随着换证工作渐入尾声,分析师了解到,全国除个别学校外,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均申报的均是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个中原因故然复杂,而关键所在则是悬而未决的税收政策,使申请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可能会面临着难以预测的政策风险。 一、民办学校的税收困惑 税收困惑之一:民办学校要不要收税?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终止时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004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于教育的税收问题作了详尽规定,其中若干规定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 从现行的教育、税收政策规定来看,民办学应当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只是不同类型的学校、学校内不同的纳税项目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困惑之二:民办学校要缴纳什么税? 从实践层面看来,民办学校需要缴纳的税种可分为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民办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应遵照我国税法及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税款。如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税、其他经营性税收等,不管你是不是民办学校均应依法纳税,目前这一部分基本不享有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针对民办学校特殊的个体,尤其是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我们所强调民办学校应依法纳税一般理解是指民办学校投资者应依照法定税率交纳经营所得税,即合理回报部分的所得税。 税收困惑这三:现行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适用民办学校?

最新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与技巧

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与技巧 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与技巧 ——转自《民办教育信息分析》生源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无论是新创办的学校,还是创办了多年的老校,在中国当前发展背景下,由于生源的限制,办学中很难做到“长袖善舞”。特别是近几年,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民办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上优质的公立教育资源也来抢分一杯羹,高校不断扩招,民办学校的市场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直接危及到部分民办学校的生存问题。为此,我们总结和归了纳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经验,结合目前民办学校的招生形势,推出系列民办学校招生策略,以期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能有借鉴和启迪作用。 第一招,以“理”动人 此处的“理”实为办学的理念。就是企业中的“理念营销”。即借鉴企业的销售方式,赋予产品或服务一定的文化内涵,在宣传中使人们通过接受你的理念从而接受你的产品或服务。 2000年夏,大连某民办学校筹建招生,当时学校的各项工程尚未竣工,当地民办教育市场并不成熟。学校在招生中,并没有过多宣传学校硬件如何,环境怎样。而是通过宣传手段,大篇幅地反思当代教育存在的弊病,提出现代教育理念,把学校定位成一所实施现代教育的重要场所,凭此打动了众多家长的心,创下了当年民办学校筹建之初招生的纪录。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在硬件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小,民办学校要想吸引家长,只有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独特的教育模式上做文章。需要注意的是学校所设计的理念一定是适合学校发展实际,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背景。 第二招,借“势”招生 “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在民办学校招生中,如果“善假于物”,既能迅速扩大学校的影响,也易给社会及家长造成良好的心理暗示,有利于学校招生目标的完成任务。 民办学校的借“势”有很多方面,此处列举一二:(1)与当地公立重点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如1996年无锡某民办学校创办时,就与无锡最好的高中、初中、小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书,并在媒体上大力炒作,使该校很快在无锡地区形成了良好的美誉度和知名度。(2)租借公立重点学校的地盘进行招生,故意给当地群众造成一种错误暗示。(3)借其他民办学校的势打造市场,最后异军突起,不战而胜。2001年杭州某民办学校在进入永康地区招生时,进入时,当时已有八家民办学校在此炒得正热,该学校进入后,并没加入到炒作之中,而是在八家民办校招生驻扎的饭店里,找了一个便宜的房间安顿下来,并在大堂里设了一个招生提示牌,同时与饭店里的老总、服务员搞好关系。这样,凡是来这个饭店咨询的家长都会到

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

2020年(发展战略)民办高校发展战略研究

(发展战略)民办高校发展战略研究

民办高校发展战略研究 民办高校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需要从解决发展战略问题入手。该文从十二个方面论述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战略,以供民办高校的办学者研究。 1、投资战略民办高校发展到壹定阶段具有较大规模后,且不意味着能够终止投资,以求维持现状。事实上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无时不于推动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加大投资,适应发展的需要则是唯壹选择,这是不以举办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于民办高校中流传这样壹句名言:“腰缠万贯没钱花,天天过得年三十”。说明民办高等教育是壹个成本递增的产业,投资是无止境的。凡是停止投资,保持现状,小富即安者,最终均难逃从落伍甚至濒临停办的命运。 投资必须确定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壹般而言,选择投入低、获益大,成功率高的项目是举办者的首选。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按国家综合类大学的设置标准仍没有符合要求的。从投资战略见,要实现综合类大学的建设目标,投资大、效益低、获益小是不合算的。民办高校于今后壹段时间内,应走单学科或学科相近或学科相对集中的发展模式。确有实力和必要的,可结合学校专业设置,适度扩大和之相适应、相配套、相衔接的跨行业、跨领域的投资,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得益率。西安海棠专修学院、西安汽车科技专修学院均属此类情况。他们分别以中医美容、汽车运用工程为主要专业,同时拓宽中医美容护肤品的生产、营销、中医美容护理、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培训等项目,形成办学运营互补,办学效益、经济效益双赢的良好局面。 民办高校于发展中,为了实现中长期目标,常有重大投资活动,如征用土地、校舍建设、建立新校区、拓展投资较大的工科专业等。这类投资因形成能力周期长,推出功能或转化功能成本较高且有很大的不可逆性,从而导致投资战略本身的灵活度或可调节性的丧失,最终可能造成重大投资风险和战略运营失误。陕西国贸专修学院、西安理工专修学院、西安东方科

深圳市中小学民办教育现状、问题和对策

内容摘要: 《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对深圳民办教育发展提出要求。以公共治理理论界定深圳民办教育公共政策问题根源,根据社会分层理论明确深圳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深圳民办教育发展优质策略。 促进深圳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政策研究 以全市民办中小学为研究对象,从深圳民办教育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制约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瓶颈问题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教育发达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经验,研究促进深圳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策略。 结合国家对我国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法律与政策导向,以公共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明确我国民办教育公共政策发展的问题所在,通过社会分层理论,定位好我国民办教育的服务对象,明确民办教育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从而制定符合深圳城市的优质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政策。 政府提供教育公共产品的特征 通过国内外民办教育发达的确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和政策投入情况,分析比较得出深圳市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支持力度。 基本理念:政府提供有限的教育公共产品,其他的靠市场化运作,必然存在教育分层的问题。 模式一:商人+教育家——追求利润 模式二:企业家+教育家——公共精神,声誉塑造,保值增值

几个问题的明确: 民办教育产品的性质:准公共产品 教育产品是指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也可以称之为教育服务。根据财政学的理论,根据一种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我们可以把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立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民办教育的产品属性如何界定,应根据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来区分。对于从事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民办院校来说,尽管他们与市场联系密切,但是并没有以营利为目标,他们的终极目标定位在教育学生上,因此应该将其界定为准公共产品比较确切。由于民办教育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并不排除其他人可以享受这项服务 ,之间也不存在着绝对性的竞争。因此,对于民办教育产品的性质,应该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形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就是就是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消费,然而一旦超过一定的临界点,就会出现拥挤现象。拥挤性是区别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主要区别。按照财政学的理论,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和管理这人,而对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民办教育,应该由政府介入其中,通过间接的财政补助方式来提供。 梁北汉说,《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分六部分29条,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五大领域和体制机制、开放合作、资源保障、教师队伍、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国家教育发展创造新鲜经验。 《规划纲要》核心理念是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规划纲要》突出要把教育国际化作为深圳教育的重要特色,把义务教育均衡化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途径,把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化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把终身教育全民化作为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市的根本要求。 公共治理 一从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府治理的视角出发,通过调研深圳市民办中小学,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角色中,政府逐渐从控制者向市场和社会的工具转变,即政府不断地位市场和社会提供引导、协调、提供资源、制定规则,政府是掌舵和服务者,而不再是集权得过分干预者。 服务型政府,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不再大一统的提供公共产品,做些该做的事情,把一些事情交由社会机构去承担,即政府服务或公共产品外包,而政府所要做的是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以及对社会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的监督。 基于此,在政府治理理论下,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有益补充性的公共产品,政府应该合

民办学校7个非常有效的招生策略

民办学校7个非常有效的招生策略生源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无论是新创办的学校,还是创办了多年的老校,在中国当前发展背景下,由于生源的限制,办学中很难做到“长袖善舞”。特别是近几年,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民办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上优质的公立教育资源也来抢分一杯羹,高校不断扩招,民办学校的市场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直接危及到部分民办学校的生存问题。为此我们总结和归了纳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经验,结合目前民办学校的招生形势,推出系列民办学校招生策略,以期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能有借鉴和启迪作用。 第一招,以“理”动人 此处的“理”实为办学的理念。就是企业中的“理念营销”。即借鉴企业的销售方式,赋予产品或服务一定的文化内涵,在宣传中使人们通过接受你的理念从而接受你的产品或服务。 2000年夏,大连某民办学校筹建招生,当时学校的各项工程尚未竣工,当地民办教育市场并不成熟。学校在招生中,并没有过多宣传学校硬件如何,环境怎样。而是通过宣传手段,大篇幅地反思当代教育存在的弊病,提出现代教育理念,把学校定位成一所实施现代教育的重要场所,凭此打动了众多家长的心,创下了当年民办学校筹建之初招生的纪录。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在硬件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小,民办学校要想吸引家长,只有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独特的教育模式上做文章。需要注意的是学校所设计的理念一定是适合学校发展实际,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背景。

第二招,借“势”招生 “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在民办学校招生中,如果“善假于物”,既能迅速扩大学校的影响,也易给社会及家长造成良好的心理暗示,有利于学校招生目标的完成任务。 民办学校的借“势”有很多方面,此处列举一二:(1)与当地公立重点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如1996年无锡某民办学校创办时,就与无锡最好的高中、初中、小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书,并在媒体上大力炒作,使该校很快在无锡地区形成了良好的美誉度和知名度。(2)租借公立重点学校的地盘进行招生,故意给当地群众造成一种错误暗示。(3)借其他民办学校的势打造市场,最后异军突起,不战而胜。2001年杭州某民办学校在进入永康地区招生时,进入时,当时已有八家民办学校在此炒得正热,该学校进入后,并没加入到炒作之中,而是在八家民办校招生驻扎的饭店里,找了一个便宜的房间安顿下来,并在大堂里设了一个招生提示牌,同时与饭店里的老总、服务员搞好关系。这样,凡是来这个饭店咨询的家长都会到杭州这家学校的招生点看一下,一些打进饭店的咨询电话也被转进这家学校招生点的房间。最后,这所学校最先从永康撤出来,也是九家民办学校中招到学生最多的学校。 当然,借“势”,一定要注意一个“巧”,否则,被家长及他人识破,反而容易弄巧成拙。同时借“势”之前,要仔细考察,其“势”对招生是否有利,是否会损害学校的声誉,“杀鸡取卵”及“偷鸡蚀米”是借“势”之招的大忌。

2020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最新

2020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最新 2016年四十种免征增值税情形 2016年5月开始营改增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 渡政策的规定》的内容,有40中免征增值税的情形。这四十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 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 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 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苍南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县人民政府督导室组织教育局督导室、幼教办等对我县学前教育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采用以问卷调研为主,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实地调研县机关幼儿园、灵溪镇太阳人幼儿园、宜山宜一幼儿园、龙港蓝天幼儿园等各具代表性的12所幼儿园深入了解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办园条件、班额学额、师资状况、教育科研、经费投入等问题。通过调研,采集了大量反映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有效信息。我们在综合分析各类信息的基础上,统计相关数据,剖析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因素,提出可行的对策与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及主要成绩 近几年来,我县学前教育抓规范化管理,建精品幼儿园,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我县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学前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形成了学前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城镇及农村地区已经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目前,全县3-6岁入园幼儿共3.5万余名,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4.7%。 (二)构建优质学前教育体系。近年来,对全县学前教育进行统筹布局,撤并低、小、散幼儿园。目前,全县幼儿园199所,其中公办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31所,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86.1%。近几年,我县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体系,加强等级示范园建设。现我县拥有省示范幼儿园3所,市示范幼儿园5所,市一级8所,县一级(省三级)幼儿园59所。 (三)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我县先后出台了《苍南县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暂行规定》、《苍南县、市一级幼儿园规范管理检查标准》和《苍南县镇一级、准办级幼儿园(班)规范管理检查标准》文件。近年来,我县依法清理了非法幼儿园,每年进行年检,对检查不合格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有效保证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四)倾力打造优秀园长。 园长是学前教育的管理者,其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发展。为加强我县幼儿园园长队伍的建设,提高园长管理水平,提升办园品位,近年来,我县以行动促发展,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形式,组织园长考察学习、园长培训、教育科研与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高级研修班等,不断提升园长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水平。 (五)对口支援,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我县积极开展“送教下乡”、“结对帮扶”等活动,支援薄弱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形成了以示范园为中心,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二、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有关幼儿园的税收政策

有关幼儿园的税收政策

有关幼儿园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部分失效,以新法为准) 财税[2004]39号 发文时间:20040205 发文字号:财税【2004】第039号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品牌发展战略

民办学校品牌发展战略探索 我国民办学校在经历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前五年的迅猛的量的扩张后,进入了“大浪淘沙式”的质的提升阶段。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遭遇“雪崩”,急剧衰落甚至倒闭,但也有一部分民办学校依然坚挺甚至发展壮大,超过当地最好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要想立于久盛不衰之地,品牌发展是必由之路。 一、品牌的含义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品牌是生产者、经营者为了标识其产品,以区别于竞争对手,便于消费者认识而采用的显著标记。品牌可以是一个名称,一个术语,一种记号,一种象征或设计,也可以是上述若干因素的组合。简单地说,品牌是用以辨别不同企业、不同产品的名称、图形或者文字说明、图形的有机组合。“品牌是由一种保证性徽章创造的无形资产。”一旦学校(或企业)成功培育出一个在市场上享有盛誉的品牌,将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和潜在的物质财富。民办学校在发展中要十分注重发展自己的教育品牌,创建品牌学校,以独特的教育模式参与市场竞争。民办学校的品牌是学校与教育消费者(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一种心理“契约”。在学校的教学管理过程中,独特鲜明的品牌形象就是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的符号,就是学校传递给教育消费者的“感觉”。 二、民办学校的品牌定位 品牌定位的出现,是民办学校品牌运作的需要,是时代的产物。品牌定位的主要目标是从竞争品牌中凸显自己,赢得消费者的好感

和忠诚,使消费者加以选择并重复购买。市场机制在民办教育中的引入,使得民办教育从它一诞生的那天起就不得不在严酷的竞争中寻求生机。 一般来说,民办学校的品牌定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民办教育品牌的社会定位:对哪个层次办学,学生(产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即社会认可度。其次是民办学校在教育系统中的定位:这所学校是属于普通高校系统、还是高职院校系统、或者中教(职)系统、或是小学教育系统,该校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位置如何。再次才是民办学校的品牌定位:这主要体现在办学目标上,只有定位准确,办出特色,树立品牌理念,才能打造品牌民办学校的核心竞争力。[1] 三、民办学校品牌培育策略 1.质量领先策略 民办学校品牌培育的基本工作就是要明确学校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的核心价值是品牌的精髓,是办学理念的结晶,是品牌独一无二且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一所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所在。例如老北京大学的核心价值就是蔡元培先生确立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自蔡元培之后的历届校长奉之为圭臬。 王吉东在《追求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一文中指出:“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应更加注重挖掘学校独有的文化底蕴,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构筑师生自主发展的良性空间,走内涵发展之路,以办学层次的提升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确立三个理念,

民办教育行业都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导读:从学校的角度来理一理民办教育都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终身之计,莫若树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作为了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一、增值税 (一)学历教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 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因此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注意,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 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 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 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二)教育辅助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非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四条规定,对于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新时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新时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摘要】民办教育曾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民办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公办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民办学校的一些优势正在消失。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这既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更需要民办学校自身要以质量立校、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策略 随着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民办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公办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民办学校的一些优势正在消失。在这样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所遇到的困难更为突出,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也显得更为重要。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困境 由于社会往往把民办学校定位于企业机构,是一种经营性和营利性行为,忽视了其公益性的一面,在政府投入、师资录用、资金筹措等方面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其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经费筹措难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有举办者投入,收缴的学杂费、赞助费或建校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拨款等。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渠道众多,但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依然难以筹足,其原因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考察:一是因为民办学校的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长期投资,投入大、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举办者纵然想为举办的学校投入更多的资金助其运转,但也往往因为前期投入过大,无法满足需求,办学条件无法得到保障,造成招生状况不理想,反过来又影响了学校的收入。二是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贯彻落实,民办学校面对公办学校不断优化的办学条件,竞争力相对减小,招生人数也在逐步减少。三是公办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民办学校的生源受到很大影响。生源的减少,对于主要依靠学杂费收入的民办学校来说,在资金的筹措方面更加困难。四是由于风险系数高,民办学校向银行贷款也往往难以成功。社会捐助也只是杯水车薪。我国教育投入原本就不足,而且“教育经费在学级之间分配结构不合理,偏重高等教育、忽视中小学教育”[1],对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经费难筹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2.师资状况堪忧

中小学民办学校发展现状及对策

中小学民办学校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广大沿海地区民办学校由飞速发展期进入成熟平稳期。短暂发展取得巨大成绩值得我们欣喜,但是鉴于其所属教育行业的重要位置,牵涉到相关家庭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关系到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重要一环的民办学校教育,我们必须关注其发展,对于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改正。 【关键词】中小学;民办学校;发展;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带动下,中国民办教育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民办学校[1]的出现极大缓解了劳务输入地教育资源不足现状,解决了农民工子女就地入学问题,同时对于探索、深化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现阶段民办学校发展也突显了教育的公益性和赢利性的之间的巨大矛盾。由于民办教育行业按照市场规律运行,与盈利性有着天然的联系,以至在办学过程中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政府机构有力的监管、导向的情况下,异化了教育的应然位置,对现代教育的崇高性造成巨大冲击。本文旨在对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出相应试探性对策。 一、民办学校概念及特点

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主要由私人独资、私人合资、政府私人兴办,以盈利为目的依法举办的企业法人[2]。民办学校兴盛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广东地区尤指深圳、广州、珠海、东莞、惠州等地,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吸纳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同时也吸纳了千万劳动力,为了解决部分劳动力子女的就学问题,缓解当地教育资源不足的压力,当地政府从政策上支持、鼓励民间投资办学。 民办学校办学特点。首先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广、入学程序简单。民办学校以中小学民办学校居多,并且大部分具有学前班、小学、中学招生资格,招生范围3-18岁。同时私立学校都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因此学校20公里范围以内学生都可以就读。其次,学校管理机构精简、办事效率较高。过多工作人员会增加学校支出,因此私立学校人员精简,人浮于事的现象很少出现。具有分工明确,办事效率较高等特点。其中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正常运行必需人员如:董事长、校长、主任、会计等。再次,学校规模灵活、硬件配备高。民办学校分为三种规模:小规模、中等规模、大规模,受学校附近生源状况、附近学校数量、学校办学时间长短制约,小规模学校在校生在800人以下;中等规模学生人数800―1500人;大规模人数在2500以上[3]。伴随私立学校数量增多,竞争压力加大,各个学校为吸引生源普遍注重硬件设施投入提升办学条件。如多媒体教辅器械、高标准塑胶运动场在民办学

民办学校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讲解

主题:民办学校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时间:2011年6月29日上午 主讲:朝阳区国税局所得税科 非营利组织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跟以前的旧法相比较,有了很大的一个调整和一个突破。然后近期在五月份和六月份,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又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重新对非营利组织的审批做了规定。 在正式讲这个文件之前,我想说咱们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三个问题,也就是说咱们各位在实际工作中,三个误区: 第一个,咱们的非营利组织,或者说咱们具体来说,是咱们的学校,不用做税务登记,这是一个误区。咱们的税收是针对生产经营这一块都要纳入到支出管理用来,咱们学校成立之后,也是要经营的。因此,它也是应该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这是一点。 第二个,如果在咱们民政部门,或者说编办登记成立之后,也做了税务登记了,咱们有些组织或者单位,就认为,自行就免税了,认为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这个可能是在老法下,大家执行这个税法的一个惯性。新法下,2008年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对于咱们非营利组织这一块要先进行认定,为什么?因为咱们虽然说是民政部门或者编办承认咱们是非营利组织,但是有些所谓的非营利组织,它不一定从事的是非营利工作,或者他不一定完全从事的是非营利工作。近期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一家基金会,这还是比较大的一家基金会,就是因为某一个人的炫富或者怎么样,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个问题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反应出民众对于咱们现在的非营利组织有一些疑惑或者说疑问,这些疑问肯定不是空穴来风,也是在实际生活中发现咱们一些非营利组织它并没有完全从事非营利工作,或者牙根他就没有从事非营利工作。 因此国家对于这一块,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这一部分工作的时候,要纳入到税收管理来,要正常的交企业所得税。 第三点,即使这一个单位或者这一个组织被审批下来,它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也不代表他取得的所有收入,都是免税的。因为咱们在财税2009年112号文件里规定了五条的免税收入,其实是四条,只有说你取得这个收入是符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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