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STUDY AND EXPLOR E

研究与探索·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概述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银行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度下,通过组织程序(通常以公司章程的

形式)明确的关于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之

间权、

责、利关系的制度体系,旨在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银行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和实施,并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现代商业银行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两权分离后,商业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作为委托人,企业管理者作为代理人,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解决这种问题,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减少代理人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公司治理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因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又为解决银行委托—代理关系而服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通过指挥、激励、控制、约束等手段协调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代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抑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90年代中期之前,虽然银行一词频繁地与公司治理联系在一起,但人们更多地是从一般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到银行,银行是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监督力量参与其中。著名的日本主银行制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1997年开始的东亚金融危机增加了人们对银行业的关注。银行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危机原因的分析和危机过后的恢复调整,越来越使人们认识到稳健的银行体系的重要性,而这又与银行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由此银行业自身的治理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这样,

银行不仅是一般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而且成为了公司治理理论应用的对象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推

出了《OECD 公司治理原则》,并于2004年5月完成了该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巴塞尔委员会更是在其颁发的一系列专题文

件中强调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重要性,这些文件包括《利率风险管理准则》(1997年9月)、《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系统框架》(1998年

9月)、《增加银行的透明度》(1998年9月)和《信用风险管理准则》(1999年7月),其均强调应有一个稳健的银行治理结构。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参照《OECD 公司治理原则》和《巴塞尔报告》,借鉴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些成熟做法,并紧密结合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际状况,分别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和2004年为指导中、建两行股份制改革而制定实施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其一,银行合约的不透明性,这样银行管理者存在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的动机。更严重的是,不透明使得管理者转移财富的行为及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和获取控制私利等行为变得更加容易。

其二,银行产品的特殊性在于贷款的质量难以及时觉察;贷款流动的不透明性;与客户的“勾兑”导致问题的隐性化;产品的堆积问题的识别困难。

其三,银行资本结构大部分是负债(存款),这种高杠杆作用强化了银行管理者从事高风险项目的激励和能力,即使政府提供存款保险,银行的管理者仍然存在增加风险的机会主义的激励。

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股东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监管者与银行之间。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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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吴微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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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 促进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地方中小银行[1]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民营企业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中小银行已达到4005家,资产规模近80万亿元,约占银行业资产总规模的25%。中小银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由于内外部各种原因,也有部分机构在资产质量、盈利状况、风险资本抵御机制等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自身市场定位不清、历史包袱重的因素,也包括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的外部影响。但从根本上看,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是部分中小银行出现经营困难或重大风险事件的深层次原因。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表明,部分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着“形似而神不似”现象,一些阻碍公司治理正常运转的缺陷和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在诸多方面仍需要提升和改善。自2017年以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始终是强化监管和制度补短板最为关注的领域,相关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公司治理是银行稳健发展的保障 企业的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公司委托人(所有者)与代理人(经营者)之间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在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做出一系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但由于银行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银行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银行通常具有负债率高、风险负外部性较强、资产不透明等特征,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比一般企业更为复杂,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突出。银行不仅要处理好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还要处理好自身与存款人、监管者的关系。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寻求对大股东权力的合理制衡,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明确提出“银行除应对股东负责以外,还要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二是银行经营不能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而应关注更为长期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的支付服务组织,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应兼顾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健,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2013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强调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建议 叶松盛 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如何创新盈利模式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存在盈利模式单一、业务品种较少、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因素主要有利率市场化、客户金融需求多元化、金融托媒现象加剧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盈利模式利率市场化金融托媒中间业务 2011 年,我国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0412亿元,比2010年增加2775亿元,同比增长36.3%。在实现利润高速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如何解决商业银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的盈利模式构建问题,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一、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以资产负债结构为基础的财务收支结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利差主导型和非利差主导型两种模式,前者是以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基础,而后者则与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相关。目前我国还处在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阶段,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传统业务占主导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现状体现为两个主体:一是收入总额中以利差收入为主体;二是利差收入中批发业务占主体。这是由于各家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渠道极为有限,主要通过发放贷款、上存存款金融机构往来等渠道来运用资金,由此决定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单一。根据实际情况,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在50%左右,与之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较小,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其通过提供有效的激励和控制,促使经营者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为经营目标,保障股东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应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机制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即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达到三者之间约束和权力制衡的目的。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有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国际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正日益收到重视。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一)从产权结构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的补充依靠财政注资。这种一元产权结构的优点是明确地表示了所有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提供信用担保,使大众可以放心储蓄,企业可以安心地使用贷款。即使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资本的充足度低于国际警戒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吸储率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并且,这种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市场机制的完善,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这种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作为全体人民对国有银行的代理人行使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会使银行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机制的效率降低,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二)从内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制衡机制,虽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分别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派驻了监事会,但由于总行实行党委领导制,行长等管理层均为党委成员,从而从总体上看仍然是高度集权的体制,还远未建立起独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三)从外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是多头监管。这种多头的监管造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应对策略分析(一)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应对策略分析(一) 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决不是公司治理理论的简单应用,除了遵循一般公司治理理论之外,还具有显著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需要我们在完善商业银行治理改革时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公司治理的更大外部性 商业银行是金融系统的命脉,一家银行的倒闭往往会殃及池鱼,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将会对金融资源配置、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产生重大的影响,严重的则可能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如果商业银行治理不善,使得其治理风险日积月累,最终可能会以风险事故的形式爆发出来?此外,商业银行本身在充当被治理者角色的同时,还需要对自己的业务对象发挥治理者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业银行的专家式债权监督?因此,商业银行倒闭的重大社会影响和双重治理问题使得商业银行相对于一般企业治理具有更大外部性? 2.薄弱的外部债权治理 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仅影响公司价值,而且还通过不同的股权和债权的构成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的不同控制程度、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不同角色?但是,在这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其他行业的公司截然不同,商业银行运作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储户的存款,其自有资本金在其资本总额中的比重极低?储户有成千上万,每个储户,即使是一个大的机构存款者,其存款比例也只不过占到银行存款总额的一个极小比例,银行的

绝大部分存款人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和足够的信息去监督银行资金的使用情况或者对银行施加额外的控制,众多的储户好比股票市场中的众多中小股东一样,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也有着隐性担保作用?这些使得债权人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甚微,远远不如一般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对债务企业的监督效果?因此,薄弱的外部债权的监督是商业银行治理区别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特殊之处? 3.实施外部治理可能导致较高的治理成本 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股票市场的约束?有效的股票市场中股价能较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如果上市银行的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从事了太多的高风险业务,股东可能就会抛售该银行的股票,迫使公司管理层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稳健性?(2)来自存款人的治理?如果银行经营中存在较高风险或出现不利于银行的传言,存款人就会从银行取款,严重的可能造成挤兑,导致银行破产?(3)来自贷款人的治理?如果银行的经营风险性很高,优质贷款客户可能不会愿意和这种银行发生业务交易,因为,贷款客户还可能考虑到与贷款相关的其他业务,如银行可能提供的咨询服务以及在贷款出现问题的重组服务等?这些外部治理机制的存在使得它们在督促银行董事会关注公司治理和管理层改善公司经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这些外部治理机制,有些只对上市银行才有用,有些一旦实施起来,将会引起银行业的动荡,尤其是当存款人都来取款时,势必会造成金融恐慌?因

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问题(一)

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问题(一) 摘要: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但其公司治理仍存在诸多缺陷。本文在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治理结构 随着中国农业银行IPO的进行,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已陆续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以及上市。自2004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完成股份制改造之后,按照监管部门的指导,国有商业银行在遵循‘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上,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了一系列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加入WTO之后,在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其中公司治理的制度建立功不可没。但是我们还应当认识到,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缺陷,全球金融危机也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商业银行的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之间的协调和制度安排;后者还包括了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存款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关系的协调。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9年9月颁布了动口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进一步推动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to。从世界范围来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仍然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正式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概念,并初步规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标准。此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一直是国内研究的热点。当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及其分析框架对于商业银行究竟是否适用。针对这一问题,理论界普遍认为,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具有许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与一般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较大的不同。 1. 1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与一般性的企业相比,商业银行自有资本的比重明显较低。例如,现行的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中规定,商业银行自有资本的最低要求是达到8%,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负债比例可以高达90%以上,实际上很多银行的现实状况便是如此。在这种高负债的资本结构下,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其中主要靠吸收存款。高负债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高于一般企业。由于债权人一般不主动参与商业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商业银行虽然时刻处于高负债的运营状态,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却缺少一般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控制,使得商业银行债权人治理机制失效。此外,如果出现破产风险,银行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其余大部分损失将由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承担,这使得银行股东和高管层利用短期行为损害存款人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论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论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可分为两种,即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 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利弊:分业经营模式以英、美、日等国为代表,综合分析英、美、日等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和地区,发现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积极作用,能有效地降低整个金融系统运行的风险,它通过限制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划清证券业与银行业的资金来源,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风险和投资风险,从而使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得到控制;能够集中力量,进行专业化服务;分业经营可使监管部门实行分业管理,促进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混业经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混业经营模式本身具有分业经营模 式所缺乏的某些优势。第一,混业经营模式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一方面从市场营销优势看,它可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从而迅速满足客户需求,使客户享受到整体服务和综合定价的优惠,同时可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量体裁衣地满足其定制的金融产品。有利于与客户建立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从市场收益优势看。混业经营能使商业银行根据不同金融业务的市场增长潜力和赢利水平,集中向优势业务倾斜,提高收入来源,保证整体赢利能力。第二,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因此有利于实现其经营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第三,降低银行风险。混业经营的银行能比较全面了解、掌握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从而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与其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与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就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

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由具备良好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与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一)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确保商业银行培育审慎的风险文化; (三)确保商业银行履行良好的社会责任; (四)确保商业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治理主体及其成员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共同维护商业银行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或将自身利益臵于商业银行利益之上。 第七条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健全的组织架构; (二)清晰的职责边界; (三)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

(四)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五)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八条商业银行章程就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职责与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并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她事项。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章程并根据自身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章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第一节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九条股东应当依法对商业银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主要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并承诺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与策略分析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与策略分析 内容摘要 作为国际银行业发展主流模式的综合化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实现经营模式战略转型的关键路径。根据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环境,以及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目前较为可取的模式。综合经营可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协同效应、多元化优势等战略优势。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拓宽业务范围,加快向综合经营的转变,提高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 综合化经营,协同效应,金融脱媒,银行保险 正文部分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全面开放,“金融脱媒”现象日益严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资商业银行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实现经营模式战略转型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重点是向资本节约型经营、收入多元化和差异化竞争等模式转变,其中的关键是综合化经营[1]。作为国际银行业发展主流模式的综合化经营,不仅可以提高服务效率,还能有效地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最终增加盈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经营的模式选择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综合化经营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德国、瑞士、英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该模式下,银行可以全面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保险销售等业务。二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该模式下,由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并购或投资控股独立的子公司分别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为了谋求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近年来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开始突破分业经营的界限,通过战略联盟、金融控股公司等模式开展综合化经营的探索与实践。从国内实践看,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综合化经营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浅层次的业务合作,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共同开发综合性产品并代理销售;二是大型企业集团组建控股公司,集团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而由其控股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多个金融子公司分别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集团模式;三是合资模式,如建行与摩根士丹利合资成立投资银行--中金公司;四是境外机构并购,如工商银行通过控股工银亚洲(香港),并通过工银亚洲控制太平保险,渗入投行和保险业,开展综合化经营;五是设立专业性公司如基金公司,进入其他金融领域[2]。这些做法对于推动综合化经营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已不能满足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需要。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环境,以及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目前较为可取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子公司事实上仍实施专业化经营,而在集团层面是“全能”的,这既没有打

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体系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在宏观上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潜力与质量。而在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众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关键性因素之一。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银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正日益突显,有些则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研究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成功案例,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一般泛指公司管理与激励约束的方法。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差异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控制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 (一)两种模式的比较 1.英美模式由于英国和美国的股市比较发达,银行的中小股东较多且高度分散、股市流动性强,银行资产结构中股市的地位举足轻重,因而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于银行外部市场的力量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强调银行财务数据的充分公开,增强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用股票市场监督经理活动。 2.德日模式德国和日本等控制导向型的公司治理则由于银行资本主要来自于占据支配地位的财团,因而更多地依靠债务约束和经营者的“团队精神”,以及法人股东在银行非正常状态下的控制力。 客观地说,上述两种模式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环境下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各自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近年来,两种模式也在不断互动、不断融合,以进一步提高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具体来说,英美模式中,机构投资者开始成为主导性的投资者,并且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事务,监督公司管理层。德日模式中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在增强,养老基金、

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分析

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分析 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体系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在宏观上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潜力与质量。而在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众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关键性因素之一。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银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正日益突显,有些则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研究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成功案例,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一般泛指公司管理与激励约束的方法。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差异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控制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 (一)两种模式的比较 1、英美模式由于英国和美国的股市比较发达,银行的中小股东较多且高度分散、股市流动性强,银行资产结构中股市的地位举足轻重,因而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于银行外部市场的力量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强调银行财务数据的充分公开,增强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用股票市场监督经理活动。 2、德日模式德国和日本等控制导向型的公司治理则由于银行资本主要来自于占据支配地位的财团,因而更多地依靠债务约束和经营者的“团队精神”,以及法人股东在银行非正常状态下的控制力。 客观地说,上述两种模式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环境下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各自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近年来,两种模式也在不断互动、不断融合,以进一步提高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具体来说,英美模式中,机构投资者开始成为主导性的投资者,并且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事务,监督公司管理层。德日模式中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在增强,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稳步发展,许多大型公司也开始公开上市,信息披露在不断加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不断增多。 (二)典型案例 从我国商业银行社会定位看,更倾向于德日模式。因此,下面的介绍将以德日模式的典型代表——德意志银行为例。 德意志银行成立于1870年,是德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从事全能银行业务,在国际银行业中占据显著地位。 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立足于提升和强化现有的及潜在的股东、消费者、雇员和在国内以及国际市场上的一般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1、组织结构与制衡机制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由股东大会、监事会、执行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监事会是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主要是负责任命、监督执行董事会,并为执行董事会提供咨询。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银行的经营管理,向监事会报告和负责,向股东大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监事会对执行董事会的工作只有监督的权利,可以提出具体的建议,但不能直接干预执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如果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存在争议,可以由股东大会来裁决。

股份制商业公司治理指引--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2〕第15号 为进一步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维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股份制商业 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现予以发布施行。 附件:1.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2.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人民银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 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三)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股东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其章程中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股东应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商业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商业银行有借款的股东要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在章程中规定“流动性困难”的具体标准。 第八条商业银行对股东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同一股东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股东的关联企业的借款在计算比率时应与该股东在银行的借款合并计算。 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在商业银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 第九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票为质押权标的。 股东需以本行股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前告知董事会。 股东在本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股权净值,且未提供银行存单或国债质押担保的,不得将本行股票再行质押。 第十条商业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的债务提供融资性担保,但股东以银行存单或国债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上款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商业银行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 第十一条同一股东不得向股东大会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同一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时报告持有商业银行股份前十名的股东名单,以及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上控制商业银行的关联股东名单。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情况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情况分析》 (1)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前身是农村合作信用社,经改革之后成为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截止2014年末,我国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表示,我国将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情况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臵了自然人股、法人股。股东组成部分主要有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 由于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当前农商行股权分配呈现普遍失衡状况。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法人股在持股比例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股股东权力趋向集中;而大部分农商行因保留大量小额持股,以民营资本和自然人为代表的此部分中小股东,结构比较分散,持股比例较低,话语权也相对较小。 持续探索股权分配的后续改革之路是当前摆在农商行面前的一个难题。改制之初,农信机构计划建立“资本自聚,资本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如自然人股(包括社会自然人股与员工自然人股)要有所下降,企业法人股有一定幅度上升。这就要求农商行必须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吸引和建立一批有实力、讲信用、认同机构经营哲学和价值理念的投资者群体,实现股东利益与机构价值共同增长;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型分解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型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型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型。首先,了解国际银行业经营制度的演变,明确银行业混业经营是世界各国银行业经营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介绍一下混业经营的基本概念、分业经营的基本概念、各自的经营模式的分类以及各自经营模式的优缺点。再次,通过美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历史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进行对比,分析出我国商业银行与美国的商业银行曾经面临类似的监管环境和先混业再分业再混业的经营模式;分析美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的转型,对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最后,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现状,结合美国商业银行转型的经验分析得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目前的分业经营模式基础上转型,逐步介入投资银行领域,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最终形成我国以少数大型金融集团为主体的,各个专业化中小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控股的混业经营格局。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混业经营分业经营

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business model transformation. First of all, understand international banking management system evolution, clearing the banking mixed management is the world of banking management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Secondly, introduce the basic concepts of mixed management and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the classification of management mode and management mode of the respecti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gain, by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histo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historical comparison, analysis of China Commercial Bank and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United States have faced similar regulatory environment and the first mixed and separated and mixed business model; analysis of American commercial banks operating mode of transformation, in analyzes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has important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inally, according to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present situation, combin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 commercial bank reforming experience analysis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be in the present management mode based on transition, gradually involved in investment bank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in China, eventually forming a large financial group as the main body, various professional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oexist in the financial holding universal operation pattern. Keywords: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 Pattern Mixed Operation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一、引言 国际银行业经营制度的演变。19世纪中叶德国、美国等国在工业化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STUDY AND EXPLOR E 研究与探索·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概述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银行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度下,通过组织程序(通常以公司章程的 形式)明确的关于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之 间权、 责、利关系的制度体系,旨在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银行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和实施,并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现代商业银行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两权分离后,商业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作为委托人,企业管理者作为代理人,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解决这种问题,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减少代理人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公司治理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因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又为解决银行委托—代理关系而服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通过指挥、激励、控制、约束等手段协调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代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抑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90年代中期之前,虽然银行一词频繁地与公司治理联系在一起,但人们更多地是从一般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到银行,银行是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监督力量参与其中。著名的日本主银行制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1997年开始的东亚金融危机增加了人们对银行业的关注。银行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危机原因的分析和危机过后的恢复调整,越来越使人们认识到稳健的银行体系的重要性,而这又与银行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由此银行业自身的治理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这样, 银行不仅是一般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而且成为了公司治理理论应用的对象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推 出了《OECD 公司治理原则》,并于2004年5月完成了该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巴塞尔委员会更是在其颁发的一系列专题文 件中强调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重要性,这些文件包括《利率风险管理准则》(1997年9月)、《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系统框架》(1998年 9月)、《增加银行的透明度》(1998年9月)和《信用风险管理准则》(1999年7月),其均强调应有一个稳健的银行治理结构。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参照《OECD 公司治理原则》和《巴塞尔报告》,借鉴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些成熟做法,并紧密结合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际状况,分别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和2004年为指导中、建两行股份制改革而制定实施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其一,银行合约的不透明性,这样银行管理者存在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的动机。更严重的是,不透明使得管理者转移财富的行为及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和获取控制私利等行为变得更加容易。 其二,银行产品的特殊性在于贷款的质量难以及时觉察;贷款流动的不透明性;与客户的“勾兑”导致问题的隐性化;产品的堆积问题的识别困难。 其三,银行资本结构大部分是负债(存款),这种高杠杆作用强化了银行管理者从事高风险项目的激励和能力,即使政府提供存款保险,银行的管理者仍然存在增加风险的机会主义的激励。 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股东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监管者与银行之间。这种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西南财经大学 吴微于萍 52

(精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精编)商业银行公司治 理指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由具备良好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一)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确保商业银行培育审慎的风险文化; (三)确保商业银行履行良好的社会责任;

(四)确保商业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治理主体及其成员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商业银行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或将自身利益臵于商业银行利益之上。 第七条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健全的组织架构; (二)清晰的职责边界; (三)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 (四)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五)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八条商业银行章程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并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章程并根据自身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章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第一节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九条股东应当依法对商业银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主要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并承诺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本指引所称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非传统业务的发展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变、商业银行内部结构的转型及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等都需要一个长期积累渐进的过程。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会对商银行的发展非传统业务产生越来越多的影响,同时也提供越来越多的机会。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既不能放弃非传统业务的发展,也不能超越条件限制过快的发展,始终保持与外部条件的同步向前。 关键词:盈利模式创新能力发展方向 商业银行非传统业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内容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能所有的银行在所有的非传统领域都齐头并进,也没有一家银行有能在同时所有的非传统业务领域处于领先。因此,在判定发展那种非传统业务时,必须对外部条件和发展趋势及自身实力和优势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在此基础上选择一种或者几种非传统业务进行重点投入和发展,而不是盲目的随大流,以致出现一窝蜂现象。 我国商业银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利差为主导的盈利模式,一种是非传统的盈利模式。 一、传统盈利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还停留在利差主导的盈利模式下,通过低价吸收公众存款以高价贷款,获得中间利差方式进行盈利。这种盈利模式主要依靠存贷资产规模的扩张来实现,需占用过多资本,因此银行十分关注信贷,除此之外提供的中间业务较少,银行之间的差异性不大。我国银行这种盈利模式的存在依存于利率管制下的国内金融市场。中间业务相对落后,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过于庞大,已经与国际银行发展趋势不相适应。近年来商业银行自身也充分意识到了转型的重要性,体现在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占得比重逐渐加大及银行的方针政策中。随着我国市场的开放,存贷利差必将逐渐缩小,盈利模式转型刻不容缓。但近年来我国商

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及完善

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及完善 当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较为迅猛,但也存在一定的公司治理问题,包括股权过于集中、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健全、董事会履职不充分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历史形成的地方政府与城市商业银行在投资及经营等方面的多种联系,又有城市商业银行对现代公司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仅有公司之“形”,而无公司之“神”。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分散股权,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其次应当构建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在内的多层次治理制衡机制,还应当采取措施给予董事、监事以有效的履职约束与激励。 标签: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股权集中董事 1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城市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为止,其发展可大致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城市信用社时代,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这一阶段中,城市信用社还没有进行现代公司制改造,经营相对僵化,效率不高;第二阶段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2004年,城市信用社大多改造为城市商业银行,初步建立起公司制的现代企业形式,但仅有所谓公司制的形式,银行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第三阶段为2004年至今,200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刚要》,提出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联合重组,引进外资、跨区域经营、上市交易等,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其更好更快发展。 客观地说,目前我国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途径和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不同,根据规模大小和发展区域的大不相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其他区域成立分行,已经实现跨区域经营的集团式城市商业银行,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这些银行改制较早,自身区域经济环境发展较好,为其营造了很好的经济氛围,从而实现了跨区域经营,这些银行无论是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质量,都已在国内城商行中居于主导地位;二是业务发展领域在单一城市,专注于本地区业务的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即以单一行形式表现的小规模商业银行。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还有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兼并重组,实现自身资产规模和质量的大幅提升;也有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正在积极寻求扩张性发展,准备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2 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由上世纪80、90年代的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成,是地区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经过股份化的改造潮流之后,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均已经改制为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形式。2010年之前,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兼并重组、引进境内或境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落实金融风险管理与内部机制控制等各项制度,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卓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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