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山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山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山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贷款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815030396

【发布日期】2016.03.14

【实施日期】2016.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做好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服务“三农”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业务的通知》(农银发[2016]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农行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积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是落实中央“房地产去库存”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三农”的新使命。农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三农”市场有广泛的业务、客户基础

和完善的服务网络,反应迅速,行动积极,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并已推出“农民安家贷”专项产品。各级房地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积极推介农业银行作为农民进城购房的首选银行,配合当地农行,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贷担保及住房公积金配套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农行将跟踪工作成效,定期督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持续推动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

二、把握政策,明确业务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应具有农村集体

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济宁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点项目融资需求说明 为深入贯彻全市“项目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不断深化政金企合作对接,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重大项目提速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金融办,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510”工程企业等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精心梳理筛选了全市98个重点融资需求项目,总投资1028.87亿元,融资总需求352.13亿元,并附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名录,面向金融机构推介。 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

目录 一、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 (1) 二、第二季度推介重点融资项目 1.济宁圣峰环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非可视化叶片建筑物风力发电项目 (6) 2.山东酷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6360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7) 3.济宁市丢丢定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丢丢定制项目 (8) 4.山东智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照明项目 (9) 5.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1917工业遗址广场项目 (10) 6.山东汇源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唐口工业园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 (11) 7.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家居文化主题公园项目 (12) 8.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13) 9.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14) 10.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2万吨/年特种炭黑项目 (15) 11.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00吨/年煤系沥青基通用碳纤维项目 (16) 12.山东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药文化产业园项目 (17) 13.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械项目 (18) 14.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功能性天然保健食品项目 (19) 15.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米金属键合丝扩产项目 (20) 16.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兖州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21) 17.山东环宇车轮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锻造镁铝合金车轮项目 (22) 18.山东海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粒骨健康胶囊制剂产品项目 (23) 19.曲阜市玉樵夫科技有限公司热熔彩色打印机及其耗材项目 (24) 20.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永磁同步电机项目 (25) 21.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天利药业科技园药用辅料项目(一期) (26) 22.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道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7) 23.曲阜尼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尼山圣境一期项目 (28) 24.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高铁桥梁模板项目 (29) 25.山东城际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疏散平台及线缆防护系统产业化项目 (30) 26.山东汇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EPS及关键零部件轻量化项目 (31) 27.泗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80万亩甘薯全产业链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32) 28.山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数控刀具项目 (33) 29.山东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应急救援车项目 (34) 30.济宁鸿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屠宰8000万只肉鸡建设项目 (35) 31.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项目 (36) 32.山东浩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墨烯及超级铅碳储能(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37) 33.山东邹境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巴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 (38) 34.费舍尔控股集团AGV物流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项目 (39) ·1·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 〕108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08]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应遵循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持续性监管和把握总体风险相结合、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责权明晰、管理规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监管机制。 第二章机构职能 第四条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金融办)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指等同于扩权县待遇的开发区,后同)管委会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管委会)成立金融办的,由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没有成立金融办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市级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县(区)级监管机构对其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监管。上级机构可向下延伸进行监管。 第六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一)审核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省金融办有关规定,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股权变更、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进行审核,对授权范围内的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 (三)落实省金融办布置的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做出客观评价。 (五)根据省金融办的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六)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和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向省金融办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企业、涉农融资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单位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发挥,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整顿,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三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5a16764323.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烟台市(市辖区)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烟台市(市辖区)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重要指标即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等,把握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洞察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数据洞察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现状 (1) 第二节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三、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占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比 重统计 (3) 四、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 重统计分析 (7)

陕金融发〔2010〕7号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0〕7号 各市、县、区金融办(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3号令)、《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二)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厅长杨焕彩同志:主持省建设厅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财务处(世行办、亚行办)、人事处,省建管局。 副厅长万利国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省建管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工作。分管工程建设处、城市规划处、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副厅长张俊乾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办公室。负责城镇化、村镇建设、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保密、城建档案、建设史志等工作。分管城镇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机关党委、城建档案、史志办、建设报社。 副厅长吴英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世行、亚行山东环保项目办公室。负责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分管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纪检组长李绍增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建设工会工作。分管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处、省建设工会、习习居接待处。 副厅长宋守军同志:负责勘察设计、外事外经、直属企业、燃气热力等工作。分管勘察设计处(标准设计办公室)、外事外经处、燃气热力办公室、省城乡建设勘察院、长岛培训中心。

巡视员昝龙亮同志: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山东省城建集团。 巡视员丛吉东同志:根据省纪委意见,主要从事纪检工作。按照省纪委和厅党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受厅主要领导委托,处理一些重要事务。 助理巡视员耿庆海同志:负责建设法制、政策调研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建设机械总公司、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助理巡视员李兴军同志:负责建设科技教育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 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创业政策烟台创业政策

烟台创业政策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元 大学生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在烟台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驻烟 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 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以下并称大学生),高科技项目可适当 放宽,最高不超过毕业10年。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分为微利项目贷款和劳动 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微利项目贷款: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10万元,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 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除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占企 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由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可获得各类创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还可以获得各类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创业大学生,将可以获得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普通劳动 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 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 个岗位500元。 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且首次 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 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 贴待遇。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用经营场所的,可根据其吸纳就业情 况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学生创业,除了能 获得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资金支持外,还可以获得有关部门免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陕金融发[2011]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1〕4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杨凌示范区金融办: 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情况,持续跟踪监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拟订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就建立《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就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信息是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对

于完善融资性担保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外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监管工作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制定完善统计报表,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抓紧建立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 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复核、分析、报送、存档等制度,明确数据来源、整理方法、报送时限和报送途径,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地监管部门应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真做好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要按照《报表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一年度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于每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金融办,同时报送统计报表电子文档。 四、积极推进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要在做好日常统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存档工作。省金融办将根据融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及时启动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统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夯实统计信息管理的基础。各市监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潜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断促进融资性担保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管理规范、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红名单管理,予以政策支持和实施奖励。 黑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将金融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活动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审批或实施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 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四条适用主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红名单: (一)经营业务合规稳健且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因诚实守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 (三)荣获其他相关国家、省级、市级表彰或被选树为诚信典型的。 第五条适用主体违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被依法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列入黑名单: (一)被许可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利用其它诈骗或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拒绝、阻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陕金融发〔2010〕7号各市、县、区金融办: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申请筹

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

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 2.申请材料报送程序:拟在全省范围或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设区市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县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经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设区市金融办复审,设区市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3.申请材料采取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设立××担保公司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鲁建监字[2012]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4.20 【实施日期】201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 法》的通知 (鲁建监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信访条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包括在城市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独立设置城乡规划、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烟台市(市辖区)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烟台市(市辖区)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数据研究报告 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现状及趋势。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数据研究报告深度解读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核心指标从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现状 (1) 第二节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三、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占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比 重统计 (3) 四、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烟台市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占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比 重统计分析 (7)

【管理制度)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陕金融发[20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满足我省“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运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二○○八年十月十壹日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运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运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XX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运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关联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46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增加“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指导,稳妥有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小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稳妥有序。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 2.风险可控。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前提是风险可控。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3.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4.规范运作。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稳妥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工商局、公安厅、经贸委、山东银监局、人行济南分行参加,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定;沟通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县(市、区),审核、上报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三)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密切监测,跟踪监管资金流向;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小额贷款公司若有上述违法行为,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责任人的法律责

金融许可证自查报告

蓬莱民生村镇银行关于金融许可证的自查报告 根据烟台银监分局《烟台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年下半年金融许可证检查情况的通报》银监烟办发[2012]12号文件的要求,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行金融许可证的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融许可证的公示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自查,我行金融许可证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现悬挂于柜台内的墙壁上,因我行现金区面积不大,墙壁距离窗口约4.5米,客户在窗口外能够清楚地看到金融许可证。 二、业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将业务范围逐一列出,并按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公示主要负责人。经自查,我行在联动门门的墙壁上已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此处为开放区域,客户能够靠近查看。 三、发生变更事项后及时换领金融许可证 我行在2011年4月28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期间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等均未更改,所以不需换领。 通过对以上方面的自查,我行严格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金融许可证进行了管理,未发生违规现象。

通过学习银监烟办发[2012]12号文件,了解到金融许可证作为重要的凭证,应对其加以重视,因此在开展自查的同时,我行专门针对金融许可证管理方面进行了整顿及学习。 一、加强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实行管理,提高相关人员对金融许可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当成重要的工作来做。注重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保证银行的稳健发展。 二、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金融许可证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指定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保证许可证的保存完好、存放安全、变更及时。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下文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为“小额贷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辖区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暂行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和各设区市、县(市、区)金融办或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省金融办是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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