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思考

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思考
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思考

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思考

陈耀

发布时间:2008-08-04 08:59:58 点击: 11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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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既可以节省行政执法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又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对文化行政机关及当事人的拖累,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不是调查取证的简易,也不是告知程序的简易。

关键词: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体取证程序告知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的

范围内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它与一般程序构成了行政处罚程序。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出于对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普遍采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而很少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面广量大、人少任务艰巨的严峻形势,就更要求我们创新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因而我们要把法律赋予的程序用起来,并且用好。

文化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具有简便、灵活、快捷的特点,既节省了行政执法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又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对文化行政机关及当事人的拖累,一些文化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将其运用于实际执法办案当中。以下笔者结合案例就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用于文化市场谈谈自己的思考。

【案例】某地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的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一网吧的检查,发现一名上网消费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网吧法定代表人当场承认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该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运用简易程序,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的种类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口头告知了该网吧的法定代表人,填写了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以上可以说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的典型案例,我们从该行政处罚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它进行分析。

一、行政处罚的实体要求

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实体部分的规定是“违法事实确凿”。“违法事实确凿”包含着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违法事实清楚;二是证据确凿. 但这两方面又是合而为一的,换句话说,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实、充分,并具有排他性。以下暂且将事实和证据分开进行分析。

首先,案件事实清楚

笔者认为该处罚对违法行为的认定经不起推敲,不符合违法事实确凿的条件。可能有人会问,没有带身份证的消费者在网吧上网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网吧的法定代表人也当场承认了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该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可谓人赃并获,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就如板上钉钉,不容抵赖。让我们回过头再分析一下案例。上网消费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是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这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究其原因有两个:一种情况该上网消费者是成年人,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带身份证;另一种情况该上网消费者是未成年人,尚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已经取得,但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显示其尚未成年,所以不敢出示。在尚未调查确认其是何种原因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认为“违法事实确凿”?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类似于案例中情况也是简易程序运用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执法人员往往出于办案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有意无意地回避了案件中的其他可能性,在没有穷尽其他可能的情况下草率地定案,无异于将一枚枚定时炸弹埋在我们地案件中。

其次,案件证据确凿

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甚至可以说毫无证据可证。有人会问用简易程序要不要固定证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如今的执法实践中,仅依靠执法人员亲眼所见和当事人当场口头承认就认定违法事实的执法已经站不住脚了,法律意义上的违法事实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实。

笔者认为,简易程序并不是调查取证上的简易,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免去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处罚较轻且危害不大的行政案件也须层层审核审批的繁琐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对当事人不必要的拖累。

简易程序是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设置的。这种程序具有手续简单、效率较高以及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等特点。但确凿的违法事实也应当通过充分的证据来反映,且行政处罚的举证责任也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来承担。《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而,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程序,仅凭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又如何举证?这方面郑州城管执法和昆明交警在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诉讼中败诉已经是我们地前车之鉴。简易程序既没有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相分离,也没有明确要求执法人员一定不得少于两人。事实上,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是融调查身份与决定身份于一体的,不仅如此,还将执法人员与案件的证人相混同,执法人员既是案件的处理人,同时也

是案件的证人。那么,在别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否以单个的执法人员单方面的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答案如果是肯定的,岂不是助长了个人擅断、扩大了自由裁量权运作的空间吗?由此来看,加强简易程序中的证据固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

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有很多,本文着重对简易程序中的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进行分析。

(一)在简易程序中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均应适用告知程序,其理由是:

1、从法律规定看,行政处罚法的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总的规定,即具有总则的意义。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作为具体程序,属分则的内容。根据法律规范总则指导分则的一般原理,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告知程序应当适用于分则中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2、从设立告知程序的目的看,就是要做到处罚公开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简易程序虽然是针对的事实清楚,违法行为尚不严重的情形,但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决定仍然是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较轻的当事人不适用告知程序,不符合立法目的。故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仍应履行告知程序。

(二)在简易程序中行政处罚告知内容的规范性。

笔者认为案例中的告知内容就值得商榷。实践中,行政机关在告知拟处罚结果时,往往有以下几种情形:(1)告知拟处罚的所有种类。(2)告知拟处罚的上限、下限。(3)告知拟处罚的单一处罚种类。出现上述三种情形,行政机关的理由是法律未对告知处罚结果详加规定,考虑到在正式作出处罚前留有余地,仅原则地告知拟处罚内容与法不悖。笔者认为,上述几种告知情形均不符合法定要求,应视为未履行告知义务。其理由是:虽然从形式上看,行政机关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实质上未能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辩权。当事人无从知晓其将要承担的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致使其无法申辩和不敢申辩。故其实质是剥夺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有违告知程序的立法本意。

(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告知的形式

案例中的口头告知会给以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留下隐患。

笔者认为文化行政案件运用简易程序不仅要做好告知程序,而且要当场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予以书面告知。因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同样受到《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约束,若当事人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举证的责任要由行政执法机关来承担,口头告知程序若没有采取法定的证据形式予以

固定,执法机关以什么来证明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当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我国行政执法人员中比较普遍。虽然执法依据和处罚本身没有错误,但由于执法程序的缺失,而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就会给社会造成执法人员水平低、素质差的错觉,影响我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形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文化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操作流程可以如下:

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依法检查;

2、对相关证据拍照或摄像固定;

3、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签字;

4、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5、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告之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

由和依据,听取申辩。

6、填制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后,当场交付执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李岳德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中国行政法学新理念》作者刘莘、马怀德、杨惠基,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3、《比较行政程序法》作者应松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4、《行政处罚法新论》作者冯军,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的主要职能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3、负责文化行政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4、负责大队办公物品、装备器材以及财务、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 6、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网络技术稽查中队 1、查处涉及文化市场中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执法业务相关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动执法工作; 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4查处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

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处涉及着作权侵权案件; 6、负责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广播影视稽查中队 1、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制作、播出、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侵害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监管。 2、负责对其他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市场监管。 3、负责查处涉及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发行、放映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5、负责查处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其他违反广播影视行政法规、规章行为的执法职责。 (四)文物稽查中队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 [引言]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总数的71%,个别沿海发达地区达90%。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近3年来,年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约占受案总数的80%,且有逐年上升趋势。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以第40条第2款和第13章5个条文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规定,内容涉及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适用范围、起诉方式、传唤方式、庭审程序、审理期限等。从条文内容上看,规定的较为原则。1992年《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175条,8个条文)和1993年《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25条)及20XX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1条),共有34个条文对简易程序作出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既缺乏系统性,又缺乏可操作性,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从实现“公平与效率”和“司法为民”宗旨出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拟就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谈点粗浅看法。 [主题词]:简易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XX年7月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共34条,分为适用范围、起诉与答辩、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与送达及其它6个部分。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 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指哪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以及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管案件简单与否,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区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界限标准,经历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概括式”,即用定义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行界定,符合这个定义的案件就适用简易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此方式,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三个要件同时具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同时文化市场的监管的复杂性复也随之突显出来。下文是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 ___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等文化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著作权、出版、印刷、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三)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 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

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某某同志先进事迹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个人先进事迹 **同志,现任我局印刷管理科科长,他在这个岗位的三年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吃苦耐劳,公正执法,积极组织参加文化市场领域的各项治理整顿,切实保障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文化执法部门的权威,多次受到市、县上级部门的表彰和肯定。他在2009年度被评为**市“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获得**县“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 一、注重学习,强化素质,提升查办大案要案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工作,他真正做到了自加压力,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他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读各级下发的文件,坚持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全面借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手段,并灵活运用到执法办案当中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稳步推进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超额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勤于工作,狠抓落实,维护文化市场安全 印刷管理科的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出版物出版活动和印刷业、打字、复印、光盘复制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本地区印刷企业在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任伊始他就为自己定下了目标:在“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指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三年来在工作中,他带领执法人员对全县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共巡查了百

余次,仅节假日期间就暗访市场80余次。从中可看出他工作的艰辛和负责。对于发现的问题,他从不放过,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力求尽快解决问题。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提升公平公正执法理念 在执法过程中,他一是做到秉公执法,以身作则。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执行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十要十不准”,严格按章办事,在具体工作中,以职责为己任,不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能正确的定位,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好内部团结。二是做到带头执法,深入一线。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不讲私情。 回顾过去的2011年,**同志坚持落实了市、县局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严格执法,为维护我县的文化市场繁荣安全,做出了实实在在、卓有成效的杰出贡献。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

【颁布日期】2003.09.10 【实施日期】2003.12.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9-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日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文化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文市发〔2016〕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包括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适当,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四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执法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I 第二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I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 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I 第七条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对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I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I —第八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I 第九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I (一)实施前须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I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务院部委规章 D、省级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原则。()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 A、索取申请人的财物 B、收受申请人的财物 C、接受有偿服务 D、谋取其他利益;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A、公共安全 B、人身健康 C、生命安全 D、财产安全 5、《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A、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取行政诉讼 C、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D、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6、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A、违法事实确凿

B、具有法定依据 C、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D、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下列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是。() A、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B、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C、执法人员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D、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违法,有权。() A、不执行处罚的决定 B、依法申请复议 C、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依法提出行政赔偿 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吊销执照 B、1000元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罚款 1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 A、吊销许可证 B、行政拘留 C、较大数额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1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审判程序 【发文字号】法释[2003]15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3.09.10 【实施日期】200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操作说明书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操作说明 书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办公系统 操作使用说明书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濮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8月 目录 1.办公系统概述 (3) 1.1 办公系统历史 (3) 1.2 办公系统功能概述 (3)

1.3 办公系统应用的意义 (4) 1.4 办公系统总览 (5) 2.办公系统登录界面 (6) 3.办公系统首页介绍 (6) 4.菜单区-经营单位 (8) 5.菜单区-执法办案 (9) 5.1 现场检查笔录 (9) 5.2 立案审批表 (10) 5.3 调查询问笔录 (13) 5.4 结案报告 (14) 6.菜单区-通知公告 (15) 7.菜单区-行政许可 (15) 8.菜单区-法律法规 (15) 9.菜单区-执法信息 (15) 10.菜单区-统计报表 (15) 11.菜单区-系统管理 (16) 12.执法文书打印的IE设置 (16)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概述:(以下简称系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是以快捷、高效、规范、透明为主要特征,以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为支撑,完成或辅助完成经营单位管理、行政许可公示、举报受理、日常执法检查、执法

文书制作、督办案件管理、执法数据统计、通知公告发布、执法信息交流等工作的业务支撑系统。 1.1 系统历史 初,开始筹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 ,多次调研各地系统,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最终采用湖南系统为原型,进行执法办公系统的开发工作; ,完成第一版开发并在山东、江苏、广西等地进行试点; ,根据试点地区意见,完成第二版开发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1.2 系统功能概述 针对管理部门: ☆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等4大类的13小类经营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便捷查询统计; ☆实时掌握经营单位处罚信息。 针对执法机构: ☆执法文书规范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程序和范围 一、执法标准 1、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有效的实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效办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二、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自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2日内统一上交县财政专户。 (二)一般程序 1、取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或者其它有关证据。 2、案件终结,由主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对情节复杂事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3、队长对调查材料、处理意见审查后报分管局长。 4、执行文化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法的范围 1、营业性文艺演出经营活动。包括(音乐、戏剧、舞蹈、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读、民间文艺、模特服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台球、电子游戏、游乐场及其它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比赛。 4、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6、出版物经营活动。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地图、挂历、年画等) 7、印刷业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订、复印、打字等活动) 8、广播电视。包括(制作、播发、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9、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txt33学会宽容,意味着成长,秀木出木可吸纳更多的日月风华,舒展茁壮而更具成熟的力量。耐力,是一种不显山石露水的执着;是一种不惧风不畏雨的坚忍;是一种不图名不图利的忠诚。【颁布日期】2003.03.14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3.03.14 【分类号】11371020030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普通程序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文号】法发(2003)6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确保司法公正。这是在近年来实行控辨式庭审方式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深化,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加强这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这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紧密结合各地的工作实际,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20分) 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许可证 B、责令停产停业 C、限制人身自由 D、较大数额罚款 2、文化行政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3、未成年人是指的人。() A、未满14周岁 B、未满16周岁 C、未满18周岁 D、18周岁以上 4、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行政机关不能行使。() A、罚款权 B、吊销许可证 C、没收非法财物 D、行政拘留 5、以下行政处罚程序正确的是。() A、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B、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 C、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听证→行政处罚告知 D、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A、公安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7、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A、申诉 B、复议 C、诉讼 D、控告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缴纳罚款。() A、国库(中国人民银行) B、指定的银行 C、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D、指定的财政部门 9、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A、罚缴分离 B、公正、公开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D、一事不再罚 10、在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对涉及事项的,听证应公开举行。()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企业信誉 D、个人隐私 (二)多选题(30分) 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地方性法规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网络文化) 一、单选题 1、哪一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2、哪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3、哪一部门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4、哪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B、商务部;C、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D、新闻出版总署 C 5、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哪一部门审批:()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6、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提出 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A、20; B、30; C、40; D、50 A 7、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A、20; B、30; C、40; D、50 A 8、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持什么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消防许可意见书; D、税务登记证 A 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变更后多少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D 10、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多少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B 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多少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A、150日; B、180日; C、250日; D、360日 B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两篇【精品】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以下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文体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场所安全运营,市场平稳有序。为寻求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的`创新,继续推进星级评定、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标准,促进我区文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苦练内功、夯实业务能力;外优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文化执法工作。以确保辖区出版物安全、播出安全和场所生产安全为前提,始终把“执法办案是执法队伍第一要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办理文化市场大案要案方面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执法专项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通过多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召开行业警示会等一系列普法措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形成文体市场经营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督办的职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措施,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我区“扫黄打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安全、有序。 20xx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开展反走斯工作。 (一)反走斯工作在打、防、建三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施中,坚持创新,注重实效。 (二)继续加大反走斯信息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打击走斯综合治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反走斯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抓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大力宣传反走斯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走斯,教育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积极宣传反走斯斗争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鼓舞干部群众的反走斯斗志,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反走斯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走斯工作例会。 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发生走斯货物存放、销售、贩运走斯商品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doc 10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doc 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度宣传计划内容

封丘县文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加大保护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更好普及法制宣传知识,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执法大队的实际,特制定我县文化局执法大队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我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坚持法制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把法制宣传工作能更好的走向规模化、制度化、为封丘文化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且能全面推动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 除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普法活动外,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际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l.把法制宣传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并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2、加强预防我县经营者违规经营教育和咨询,促进经营者的良好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提高“免疫力”。 3、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做好我执法大队的环节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公德教育,健全规章制度,群防群治,完善防范经营者违规经营机制;发挥长期经营者的进行宣传职责的优势。 4、主动与相关经营者的联系,结合实际,合理的把法制的宣传教育做好,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把文化执法大队的法制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 三、法制宣传工作落实 由于文化市场的教育宣传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重,为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把法制宣传工作抓紧抓实。做好每年的执法工作计划,都要列出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年终进行总结。并抓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壮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水平。各经营者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范围。 封丘县文化局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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