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介绍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介绍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介绍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结算安排的表述与《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

行)》中的规定不符的是()。

A. 收付双方的结算账户都是同一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账

户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结算需要在收付双方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B. 收付双方的结算账户均不是第三方存管账户的,开展

结算业务的机构可以通过报价系统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收付双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C. 付款方或者收款方的结算账户是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

账户,对方结算账户不是该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证券公司无需过渡账户,直接进行客户结算账户资金划付

D. 证券公司与其第三方存管客户发生交易的,应当通过

参与柜台市场的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柜台市场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前()位

为机构代码,由报价系统自动分配。

A. 2

B. 3

C. 4

D. 5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证券公

司应当制定明确的柜台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所披露信息的()负责。

A. 真实性

B. 准确性

C. 及时性

D. 完整性

您的答案:D,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柜台市

场业务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柜台市场业务总体情况

B. 交易

C. 登记结算

D.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 风险及合规管理

您的答案:E,B,C,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从国际经验来看,柜台市场可以采取的交易方式有()。

A. 一对一协商

B. 报价

C. 做市商

D. 集合竞价

您的答案:B,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6. 我国发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意义有()。

A. 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B. 满足居民理财和财富管理需求

C. 优化风险管理服务

D. 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

您的答案:D,B,A,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7. 从成熟市场发展历史来看,柜台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交易债券和衍生品的最大市场。()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名义持有模式,代理投资者在柜台市场交易由其他合法登记机构登记的私募产品。()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柜台市场私募产品的登记、结算可以由证券公司自行办理,也可以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柜台市场销售或者转让《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允许代销的产品。()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90.0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营销方案

证券营销方案 为了发展我们证券公司购买股票的客户,争取达到每个在我们公司开户的人都同时开立股票的,扩大股票市场中客户占有份额,发展潜在客户。我们公司将通过一系列的营销策略,整合产品营销和关系营销,将股票推上我们公司的主打发展力量,同时给我们公司树立起品牌文化形象,打造稳健的、专业的、诚信的、有远见的、负责的、智慧的、伙伴关系的企业形象。 第一部分新客户的开发 一、短期小区营销 根据市场情况和营业部拓展需要对一些小区进行的临时性营销 活动,优点是前期准备工作少、容易组织、费用较低,但由于其临时性,小区居民开户量有限,适宜捆绑优惠项目(如开户送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等等)或推广证券产品吸引居民。虽然是短期营销,但如果当次活动的咨询人数在10位以上或开户数在3户以上,则应考虑该在一个月再进行一次的现场营销(或每月一次),形式可以是股评或设摊咨询。如经过挖掘有一定的潜力,可以发展为长期营销社区 二、短期营销注意点 一社区准备工作 尽管短期营销准备工作相对较少,但不代表不用进行准备,而且每次活动前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根据营业部的特色和阶段活动的侧重面可以考虑增删项目。 客户拜访表、客户持仓表、笔、彩色宣传单、理财产品宣传单、

名片、宣传台、易拉宝、横幅、笔记本电脑、工作牌、水、烟二社区挑选 一个好的社区至少应该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1、规模较大 2、居民收入水平较高 3、具有相对集中的活动场所 4、最好是单位集体商品房 三社区工作时间 社区活动时间呈现两极化,最佳时段为: 1、6:00-9:30 2、17:00-18:00(冬季16:30-17:30) 四社区活动关键点 1、各地区社区有自己的特色,如跟当地政府关系较好,可以和街道、居委会联系,给予一定的支持;如商业化的社区,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2、社区活动精神贵在持之以恒; 3、社区活动需要体现专业性、职业化; 4、社区活动注意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宣传员,如保安、小朋友、老客户; 5、社区活动推荐金融产品相对于吸收新客户成功率较高。 三、长期驻点营销 根据面积较大、客户资源较为丰富、券商竞争较不激烈的小区(或片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第五条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四类: — 1 —

(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第六条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不涉及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不适用本款规定。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七条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2 —

2017年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 精品

2012年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 1、2012年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人员离职、借调、工程任务比较紧张、人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沈阳金证的大部分技术支持工作都是我来负责的,其中包括柜台系统、外围系统、银证产品方面维护;银证产品调试安装、电话委托安装等。在五月份,公司推出剩余配售产品后,由于沈阳地区安装比较早,一方面需要尽快、尽早地把它吃透、学精,为开拓市场时提供好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在客户使用过程中碰到各种问题,我都把他具体归类,哪些是理解、使用上的错误,哪些是程序错误、哪些是程序有待完善的,必要时汇总形成文档发到总部。而具体使用过程中,不同客户有不同需求,也要进行相应地程序修改来满足需求。总之,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尽量把服务做得细致到位,让客户感觉到我们的技术服务没有打折。 2、顺利完成北方友好街营业部柜台系统数据、金佣系统数据合并至热闹路营业

部,同时从友好街系统内分离另外两营业部的数据,实现了三家营业部在同一日顺利过渡。 3、完成了哈尔滨联合证券三个营业部的同城集中交易项目实施。在时间紧张、问题较多的情况下,我们得到了各方面、各部门人员的协助,终于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任务。 4、完成了天同证券工行银证通的调试、上线工作。 5、完成了北方太原街光大银行银证转帐的调试、上线工作。 6、成了北方热闹路中信银行银证程序的调试、上线工作。 7、顺利完成了金川江营业部与太原街营业部的数据合并工作。 8、顺利完成了南五与南八中路营业部的数据集中工作。

9、抚顺交行电话银行中间件接口转换调试工作正在实施中。 从一年中的工作中我取得的成绩是在证券业务、技术水平、开发能力、工程项目经验上都有了提高,无论从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项目实施经验上都有了进步,对一些新产品,如内嵌和通用版剩余配售有了深入了解;对其它XONE、移动柜台、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等也有了一些基本了解。 成绩的取得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 1、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总结,不放过任何一个小问题,深入找出问题出现原因。 2、银证项目的进展顺利原因是去年做过类似的产品调试工作,比较具体了解银证转帐及银证通业务流程和工作原理,前后台间关系,数据流向、资金流向等问题。 3、数据集中项目顺利完成是得益于在平时维护中对证券业务知识和柜台系统熟悉。

证券公司柜员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证券公司柜员工作计划范文 ____ 年度工作总结____ 年是不寻常的一年,这一年,大学毕业后,我来到了中银国际,凭借着我对证券行业的热爱,以及对证券知识的渴望,我顺利通过了证券从业资格的考试,正式成为了公司的一员.参加工作已有 3 个月有余,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同事的帮助下,我对公司的具体运作流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前台以及电话回访业务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掌握.虽然来公司时间不长,但在这 3 个月的时间里,我学会很多,收获很多,现将我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思想品德及自身素质方面刚从校园走出来的我思想方面还不够成熟, 经过在公司 3 个多月的学习和多方同事的帮助下,思想上有一定的提高.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 要求加班的时候能够准时到岗, 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有效地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 在认真工作的同时,本人也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质,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掌握证券从业规律,拓展证券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本人本着多学习,多琢磨,多反思,多总结的原则,不断提升自己,超越自己. 多学习, 学习先进的证券业务理论, 学习同事的宝贵工作经验, 学习专业知识. 多琢磨, 学习到的业务知识反复的琢磨, 实际业务中, 遇到难点尽可能运用自己的业务知识解决, 如有超越自己知识范围不能解决的,虚心请教同事.自我反思是提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对于自己工作中的成功或失败要及时反思和总结, 不断为自己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二,工作能力及相关业务方面通过 3 个多月的学习及实践, 我对公司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各个岗位业务有一定的认识.本人主要负责电话回访的业务. 工作上,我本着积极努力,扎实肯干,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电话回访工作做到,做到最细.电话回访,主要针对新客户在我公司开户后对其是否亲临现场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是否真实完整, 客户对客户经理的权限揭示书的内容是否了解, 客户对客户经理以及营业部服务人员的日常服务是否满意, 客户的交易账户平时是否都由客户自己亲自操作和管理等做回访工作,并填写电话回访单子;对老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并相应做记录.同时,在前台领导及各同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促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柜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制定本办法。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是指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 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挪用客户资产,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开展业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业自律规则等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投资者准入、投资者教育等工作,不得诱导投资者参与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柜台市场交易的私募产品持有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并要求私募产品发行人承诺私募产品的持有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柜台市场产品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集中管理,并对产品合规性和风险等级进行内部审查。 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开展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柜台市场业务管理、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保障柜台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开展柜台市场业务并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自律管理。 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建立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为柜台市场提供互联互通服务。 发行、销售与转让 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 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私募产品: (一)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或者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二)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立并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三)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可的产品。 证券公司为其他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提供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服务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妥善保管,不得隐匿、伪造或者毁损相关资料。证券公司应当督促发行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不得采用集中竞价方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约定组织私募产品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因发生可能影响私募产品价值、投资者利益、诱发私募产品或者证券公司风险等的重大事项,证券公司拟暂停、终止、恢复发行、销售与转让的,应当事前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投资者。

证券公司营销

证券公司营销 证券公司营销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品牌推广,客户招揽,产品推 介和销售及客户服务等.证券公司在具体开展营销活动时需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产品或提供服务,并通过多种销售 渠道,采取多种促销手段,实现客户与证券公司的目标交换.证券公司营销参与的主体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营销人员和客户等,而营销的客体则是证券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内学者田书华博士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系统的研究,田书华认为证券公司营销是证券公司为了生存与发展,以客户需要为核心,通过创造与交换证券运作理念而刺激、满足客户需求的社会行为过程。 证券公司营销工作的基本任务 根据现代市场营销理论,证券公司不仅应当高度重视市场营销工作,而且应当系统地设计并安排好证券公司的营销职能,明确券商营销的基本任务。 国内学者田书华认为: 证券的供给者和证券的需求者是券商营销活动中重要的两极,交换活动主要在它们之间进行,而券商是保证交换顺利进行的重要机构,并在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中抽取佣金。实际业务中,券商不仅充当了中介作用,他还参与了证券的设计、发行活动的各个过程,因此,券商的实际功能更加广泛,券商的营销工作应该是从证券交易活动向前延伸到证券发行前的调查、分析、设计等准备工作一直到发行、交易乃至二级市场上的证券投资分析、咨询等服务工作,这样券商营销的工作就包括很广泛的内容,例如:市场信息搜集、证券需求分析、证券产品开发设计、渠道选择、价格制定、宣传沟通、证券投资分析、咨询服务等各项活动。它是券商在科学合理地发现市场、创造性地满足市场的同时,使自己获得盈利和发展。总的来说,券商营销的任务包括如下八个方面: 1、信息管理 这是券商营销的一项基本工作,信息管理应围绕做好券商营销工作提供各种所需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宏观经济信息、经济政策信息、法律信息、消费信息、产业发展信息、竞争者信息、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内部监管信息和其它各种信息等。券商作为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特别应重视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不断采用科学的手段,为营销工作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当今社会已经步入信息时代,计算机管理、网络化服务已在各国的金融界得到广泛深入地使用,这对极大地改进券商的服务质量,提高券商的营销效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券商应适应时代的要求,加快信息管理现代化的步伐,不断提高竞争能力。 2、客户需求分析 要不断研究各类客户的金融服务需要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并从中把握商机,寻求券商盈利和发展的机会,它要求券商不仅要掌握老客户的需要,而且要善于掌握大量潜在客户的证券运作欲望。为了及时把握商机,必须随时了解不同客户群的收入状况,消费特殊证券服务的偏好,投资倾向、风险意识,了解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动态情况,善于发现商机和培育客户企业,并结合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分析其证券服务需求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也可以随时关注同业竞争者的经营行为,了解他们的目标市场定位信息。 3、证券产品的开发 这是在对客户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目标市场的客户需求特征,开发相应的证券产品满足其需要的行为。在券商的经营过程中,有些产品是长期一贯提供的,也有许多产品是相继开发的,券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运用金融工程开发出多种多样的证券产品。券商在营销过程中,不仅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那些一贯产品的使用深度,也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开发满足新的需求的新产品,发现新的市场,拓展新的业务。 4、制定券商营销战略 为了确保券商营销的成功,券商必须根据自身的业务许可范围,自身资源状况和面临的经营环境状况,系统地制定经营战略,以达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目的。总的来讲,券商的营销战略包括服务定位战略、市场开发战略、形象战略、产品组合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渠道与网点策略。但是,对不同的券商,可以根据其业务的性质和特征,制定相应的符合自己特点的营销策略。 5、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券商信誉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3、《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中的相关规定 (一)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1)出资意愿真实。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2)股权权属清晰。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具备出资能力,出资真实合法。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备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5)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入股股东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6)程序合法。入股行为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7)符合信息披露和审批监管要求。入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应当披露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应当充分披露。不存在未经披露实际控制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规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审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机构未经批准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8)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入股股东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 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 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政策要求。(注: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家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9)有明确的持股期限。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doc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第十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四)变更名称; (五)发生合并、分立;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证券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

2021年证券公司柜台工作计划

证券公司柜台工作计划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大家不妨来看看推送的证券公司柜台工作计划,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营销组织架构 为确保本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顺利发行,本公司内部特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其中营销策划组、销售管理组、客户服务组参见图7-1具体负责本次计划的营销组织工作。图7-1计划的营销组织架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销售管理组客户服务组营销策划组 二、代销活动组织安排 一组织安排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对于代销活动的组织安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定了以下基本思路:通过与代销机构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充分调动代销机构的积极性,在为代销机构提供人员培训、市场推广、业务指导、客户服务等全方位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代销机构现有的资源优势。将本公司代销业

务管理体系与代销机构业务营销管理体系有机结合,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营销体系。 在本次计划的代销组织安排中,营销策划组负责整个代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与代销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宣传定位、推广方式、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等,共同组织系列宣传材料,联合开展投资者辅导工作。 二协议签订 为规范代销机构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代销机构签订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代销协议”,明确了本公司与代销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代销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在具体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本公司将与代销机构密切合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做好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 三销售活动安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参考Word)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未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报批或者报备程序,证券公司不得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

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八条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 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归集的,在客户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和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份额参与、退出、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

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 《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的范文,希望对网友有用。篇一:20XX年证券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证券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回顾过去的20XX年,自2月起我在证券公司这个大集体接受熏陶,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不断加强学习,迅速转变角色,积极融入公司环境,主动落实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虽然在工作上和老同志比起来还有不小的差距,但是却对证券业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业务操作水平有了新的增长,服务意识、风险意识有新的增强。现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 进入公司工作以来,我深深知道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还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自己尚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考试,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一年来,我时时不忘抓紧学习。第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半年来会同全体公司员工坚持理论学习,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范文TOP100第二,加强业务学习。除参加公司集中组织的培训外,我利用平时的业余时间,学习了证券业的相关业务知识书籍,及时给自己的知识充电,提升自己的知识应用能力。第三,加强修养学习。在平时的生活中我牢记“细节决定成败”这句化的深刻道理,时时、处处,向领导、向同事

学习为人处事的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争取工作从细节学起,从小节抓起,从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在工作的点点滴滴中积累知识,提升素质,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积极上进,踏实工作 自进入公司以来,我首先便开始积极的学习适应,后根据公司安排,7月至12月在柜台做业务和开户工作,由于之前忙碌于【学习之类或者是学习不够之类】到11月才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任务完成情况不是很理想,几个月的开户任务资金也不是很到位,截止到现在,一共开户25个,客户总资产18万。在领导安排其他工作的同时,我还和大家一起整理公司档案,对每天办理的业务和新开户资料登上台账,存进档案。现在做柜台辅助工作,复印、扫描等等。 三、正视问题,继续努力 通过近一年的学习,我对证券业务的认识更加深刻,同时,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提升。思想汇报专题同时,我也认识到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还不够。我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到11月才通过,说明我在业务学习方面还不够,还需要加强。 二是业务水平还不够。由于自己进入公司不久,虽然业务水平有了提高,但基金任务和开户任务完成都不理想,还需要非常大的提高。

【最新】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五篇

【最新】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五篇 岁末将至,证券公司柜台要总结分析今年的工作成果,及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_五篇,希望大家喜欢! 证券公司柜台年终工作总结1 __月份就要过去了,时间过的非常的快.单位策划的期货大赛,作为招商工作成员之一的我,联系了好长一阵子.其中有很多的感触.先前金融组和传统组都在联系,只是联系了好一阵子,效果并不是很好.后来,公司直接主管部门的副总裁决定压缩人员,成立四人小组.我是其中一人. 北京的期货公司,外地的期货公司我们按约定一一打电话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我们的期货大赛.从刚开始客户反应比较好,我们策划的比较不错,说着到价格方面,客户感觉贵.我和领导,和期货频道的同事,和策划部的同事都拜访过客户,也很多问题也有很多我们没有想到的.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6月中旬我们要正式开始大赛前期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同事也在联系.我也在联系.北京的期货公司大部分都是我在联系.宏源期货公司,首创期货公司,安信期货公司,中粮期货公司,中期期货公司,天汇期货公司等都联系了.从目前看来,宏源期货领导说客户不参加了,中期期货也不参加了.这不是我想要听到与看到的结果. 北京期货公司见得多,也参加过很多的什么这大赛那仿真交易大赛等,最终的效果不太好.于是对于我们的活动有很多的质疑,常常报的观望态度.我在努力着改变.因为我在为自己做,也是为了这次活动的主要发源地是北京,具有了非常多的政治意义了. 同成员间的客户交流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思维反应是非常的不灵活.就事论事了,没有放开思维.不会变通,不能很好的领会.联系了好一阵子了,每天都是很忙,有时候还搞的头晕晕的,但是效果在哪儿呢?目前还是没有看到.下午临下班前,组长组织我们开会介绍介绍彼此联系的期货公司的情况,大家都说了.现在我们这儿必须马上就要见一个单子,价格不再是主要的,就是为了一个〝脸面〞,一个荣誉. 我,我们都很清楚这一点.上海,在三个分公司内面是做的最好的一个.我也同

eoplznm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e o p l z n m证券公司监督 管理条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 |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 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 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 -- Guo Ge Tech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 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券商银行营销合作方案

2011年第三季度全面营销合作方案(草案) 一.合作宗旨: 为加强中国银行和中原证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服务内涵,提升“中国银行”及“中原证券”品牌在中原经济区的知名度、认可度和忠诚度,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省营)携中原证券商务内环路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原内营)本着合规经营、共同开拓、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2011年第三季度基础营销合作。特制定本方案,为今后,中国银行和中原证券更广泛而深远的战略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合作口号: 用心沟通,用爱承诺;勇于开拓,共赢中原。 三、合作期间: 2011年6月T日——2011年9月T日(具体日期待定) 四、合作总体目标 通过中行省营和中原内营的营业网点及以外场所,共同发展低端、中端、高端及VIP各层次有效客户(见下页说明),客户开发量化目标如下:

说明: (1)有效客户的定义: 在中行开立第三方存管帐户,同时在中原证券开立了上海、深圳帐户,且上海帐户指定在中原证券,活动期间客户资金帐户资金大于10000元。客户开户流程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客户开户流程办理,开户时必须由客户本人当面到中原证券填写相关开户资料并签名,严禁他人代办相关手续。 五、合作亮点: 在活动期间,合作双方将在以下方面提供优惠: 〈一〉中原证券提供以下优惠 1、中原证券为中行营销发展的新增有效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开立沪深证券账户、短信服务、理财讲座、投资分析、专属客户经理等方面的服务。

2、中原证券对中行合作营销的新增有效客户在佣金费率方面提供优惠支持。(佣金费率符合河南证监局和河南证券业协会最低佣金标准千分之1.1) 3、中原证券自然新增客户在办理第三存管业务时向客户优先推荐选择中行作为第三方存管银行。 4、如客户在中原证券及其营业部咨询第三方存管业务是否需要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我部将向客户建议开通网银和理财服务。 5、在活动期间,在中原证券开立证券账户或上海账户新增指定在中原证券进行股票买卖的中行行员工提供专属客户经理,VIP服务,赠送VIP资讯终端。 6、中原证券业务一部为配合中行的阶段性营销任务,对中行的阶段性任务指标:如信用卡网上银行人民币理财等业务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 7、针对中高端不同客户共同举办如投资理财沙龙、理财俱乐部、专题投资报告会、股票市场分析会等多种形式的投资理财系列活动,积极吸引中高端个人客户,提升双方共同存量客户忠诚度。 〈二〉中行提供以下优惠 1、中行在第三方存管业务合作期间向客户推介中原证券,尤其是中行中高端客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 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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