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之间

政治与法律之间
政治与法律之间

硕士学位论文

题目政治与法律之间

姓名胡桂芳

学科、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指导教师孙笑侠教授

所在学院法学院

提交日期二○○二年三月

TOPIC:BETWEEN POLITICS AND LAW

题目:政治与法律之间

AUTHOR:HU-GUIFANG

作者:胡桂芳

SUPERVISOR:SUN-XIAOXIA

导师:孙笑侠教授

MAJOR: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LAW SCHOO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浙江大学·法学院

二○○○二年三月

内容提要

政治法作为政治与法律之间的一种联系,早就在古希腊罗马思想家们关于城邦、政制的思想中酝酿,雅典的民主政制是实践中一个典型的例子;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则第一次运用“政治法”这一概念分析和解释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并把它与刑法、民法等区别开来,而近代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兴起和成文宪法的诞生是这一思想得以延续的社会基础和现实载体。二战后公民权利的迅速增长和政治法治化的广泛讨论,需要我们从法治和制度建构的角度重新认识政治法。

从法理上来说,政治法是以政治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为核心而建构起来的法律部门;在实践中,不同层级的政治法律规范构成了政治法的规范体系。与其他部门法一样,政治法采取了规范、程序与制裁这三种基本的法律调整方法,但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它的规范多是授权性的,它的程序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它的制裁重在惩戒。在以一个宪法为纲的法律体系之中,政治法是一个不同于宪法的,由不同层级的政治法律规范组成的公法法律部门。

ABSTRACT

As a combination between politics and law, the concept of political law had been brewed in the idea of polis and constitution in the ancient Greece and Rome, when Athens’s constitution was a typical example. It was the first time that the neoteric illuminative ideologists used “political law” to analyze and expl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 and its people, and distinguished it from criminal law and civil law; moreover, the rise of neoteric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and the naissance of neoteric constitution was the social base and practical carrier of political law. With rapidly increase of citizen’s rights after t he Second World War and widely discussion of politics’ regularization recently,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take political law into account again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rule of law and institution establishment.

From the viewpoint of jurisprudence, political law is an independence law department regulating political relations and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political power and political right, and consisted of different levels political rules. As other law department, political law adopt three means of regulation, that is, norm, procedure and punishment; however, its major norms are strictly accredited; its procedures are widely attended; its punishments are political chastised. To sum up, political law is a public law department different from constitutional law, and constituted of different political norms in the law system based on constitutional law.

目录

引言 (1)

一、政治与法律之间——政治法思想的演变 (3)

(一)城邦与政制 (3)

(二)近代政治法思想的萌芽及通过宪政实践的延续 (4)

(三)公民权利的迅速增长和政治法治化的思考 (7)

二、政治关系——政治法的调整对象 (10)

(一)政治与政治关系 (10)

(二)政治关系的特点 (11)

(三)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及其基本型态 (15)

三、规范、程序与制裁——政治法的调整方法 (23)

(一)规范:严格授权性 (23)

(二)程序:广泛参与性 (25)

(三)制裁:政治惩戒性 (26)

四、困境与出路——政治法的体系归属 (30)

(一)政治法与宪法 (30)

(二)政治法与公法 (33)

(三)政治法与部门法 (35)

结语 (38)

附图 (39)

主要参考文献 (40)

主要科研成果 (42)

后记 (43)

政治法序论

序论

引言

从起源上来看,政治法是一种与民主政治及其制度实践紧密联系的法律观念。有关政治法的思想,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在关于城邦、政制的思想中酝酿。近代启蒙思想家及其先驱者们则开始正式运用政治法概念解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近代西方轰轰烈烈的宪政实践而得以延续。二战后权力的社会化和公民权利的迅速增长、1以及“新公法运动”2的形成等一系列关乎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大讨论,引起了人们对政治法治化的重新思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需要为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健全的法律保障,为政治主体的行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约束。政治法部门的确立正是这一思想演变的结果和合乎时代潮流的积极回应。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政治关系是指政治主体与公民在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它是一种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一种围绕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制约而展开的关系;一种政治主体之间、以及政治主体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它是一种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力、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之间的双向关系。政治法正是以政治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为核心而建构起来的法律部门。

规范、程序与制裁是现代法律三种最基本的调整方法,但它们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方式却有显著的区别,其中规范着重于事前的指引和约束,程序着重于事中的交涉和沟通,制裁着重于事后的追究和惩罚。同时这三种调整方法又会因调整对象的不同而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显示不同的特点。如:民法的调整方法以自治性调节为主,它的规范多是任意性的,它的程序是可选择的,它的制裁重在补偿;刑法的调整方法以强制性为特征,它的规范多是禁止性的,它的程序是严格法定的,它的制裁重在惩罚。与这些部门法一样,政治法采取的是规范、程序与制裁这三种基本的调整方法,但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政治法的调整方法是制约与沟通双向性的,它的规范多是授权性的,它的程序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它的制裁重在惩戒。

法律科学的自治性,要求它有一个和谐一致的体系。3这个体系,在法治社会,主要由以公法、私法、社会法组成的宪法宏观体系、以部门法组成的中观体系、以具体法律法规组成的微观体系构成。其中宪法从大原则上调整着权利-权利、权力-权利、权力-权力三种基本的关系,总领公法、私法、社会法,成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在这样一个以宪法为纲的法律体系之中,政治

1参见郭道晖:《权力的社会化与多元化》,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2参见沈岿译评:《二十世纪美国法律思潮与新公法运动》,中评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d2420995.html,)首发。

3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法是一个不同于宪法的,由不同层级的政治法律规范组成的公法法律部门。

为此,我的思考将沿着以下四个相互关联的方面行进:(1)从历史的角度追索政治法思想的演变历程;(2)从法理的角度论述确立政治法部门的理论基础;(3)从法律体系的角度阐明政治法的地位和归属;(4)从宪政和法治的角度点明确立政治法部门的深远意义。

一、政治与法律之间——政治法思想的演变

?城邦与政制

?近代政治法思想的萌芽及通过宪政实践的延续

?公民权利的迅速增长和政治法治化的思考

在国家和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政治和法律的演进有着某种紧密的联系。它们总是在一套相同的话语系统中被定义或定义。从起源上来看,政治法作为一种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法律观念,早就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关于城邦和政制的思想中酝酿。此后,随着国家权力从无限走向有限,以及公民权利从争取财产权发展到经济社会权再到政治参与权的运动。政治法一直在关于宪法与宪政的思想和实践中延续。二战后权力的社会化、民主法治的进步和当代“新公法运动”的兴起,引发了关于政治法治化的广泛讨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治政治的观念在我国悄然升温,并主张确立政治法部门。

a)城邦与政制

“同每一种社会现象一样,法律也处于持续的变迁之中;实际上,任何一种对法律进行的科学研究都必然涉及到法律制度演进的分析。”4政治法作为一种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法律观念,最早可以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关于城邦和政制的思想中发现其轨迹。城邦,英文“polis”,是“政治”(politics)一词的祖先;政制,英文“constitution”,是现代“宪法”或“宪政”一词的最早含义,有的也译为政体或宪法。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开篇关于城邦的阐述是这样的:

“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5

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城邦有三层含义:(1)城邦是政治社团;(2)城邦以善业为目的;(3)城邦以正义为原则。6而他关于政制的解释是: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这里的“最高治权”就是通常所说的雅典的公民大会,也称“阿瑞奥珀戈斯会议”,是雅典民主时期公民参与讨论政治,选举执政官,决定城邦其他重要事项的机构。7

为了更好地描述城邦和阐述城邦的这些原则,亚里士多德在其《雅典政制》一书中曾经研究过一百五十多个希腊城邦的政制。他指出:“德拉科以前的古代宪法,官吏任用以门第和财富为准,在群众眼中,宪法上最残酷和苛虐的部份是他们的奴隶地位;当然,他们对于每一件别的事也一样不满,因为他

4[法]莱昂·逖骥著,郑戈/冷静译:《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

年版,第7页。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页。

6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页以下。

们觉得他们自己实际上什么都没参与。”8他认为,争取参与政治是雅典民主改革的目标,雅典所经历的十一次民主和宪法改革,人民大众的权力就一直在增长。9其中梭伦改革(前594年)和克里斯梯尼改革(前503年)在雅典民主改革历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梭伦创立了四百人会议,后来克里斯梯尼创立了五百人会议。虽然雅典的“民主事实”很快因伯罗奔尼撒战争(前431年~前404年)的爆发而卷入废墟。但这些“民主事实”,以及古希腊罗马思想家们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政制的潜心研究和精致阐述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就其政治法思想而言,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关于城邦的讨论,实际上是关于公民参与政治这一民主政治永恒主题的最早思考;二是关于政制的讨论,产生了古老的“宪法”概念,它是规定国家政权的基本结构和权限,统治者人数的多寡,以及公民在城邦中的法律地位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框架。10

(二)近代政治法思想的萌芽及通过宪政实践的延续

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中,近代早期的法律思想家和启蒙思想家们开始正式运用“政治法”这一概念来分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第一个提出政治法概念的思想家是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年)。它首次把实在法分为政治法、民法和刑法。他认为政治法是由国家制定对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有约束力的法律。11此后,启蒙思想家们沿用了这一概念,孟德斯鸠(Baron de Modesquieu,1689~1755年)认为:人为法可分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说:“作为这个大行星上的居民,不同人民之间的关系上是有法律的,这就是国际法。社会是应该加以维持的;作为社会的生活者,人类在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上是有法律的,这就是政治法。此外,人类在一切公民间的关系上也有法律,这就是民法。”他认为政治法是“政治国家”的法律,是组成政体的政治法规,是由政体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法律,而政体(政府)应以政治法为依据。政治法的目的是使人获得自由。12卢梭(J.J.Rouseeau,1712~1778年)则认为:政治法是指调节全体对全体的关系或者说主权者对国家的关系的法律,其基本内容包括主权者与统治者的关系;统治者权力的范围和界限等。“为了规划全体的秩序,或者说为了赋予公共事物以最好的可能形式,就需要考虑各种不同的关系。首先是整个共同体对于自身所起的作用,也就是全体对全体的比率,或者说主权者对国家的比率。……规定这种比率的法律就叫政治法;并且如果这种法律是明智的话,我们也不无理由地称之为根本法。“13

值得总结的是,这些关于政治法的观点主要有两点认识:一是“政治法”的概念,它是规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或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这就为近代宪法的诞生和宪政的实践提供了思想原料;二是在法律的分类上,政治法是与刑法、民法、国际法等相区别的法律,因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日知、力野译:《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页。

9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日知、力野译:《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5-46页。

10参见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1页;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4页。

11周叶中:《论宪法学学科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第14页。

1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7页。

宪政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的主要目标就是以法律约束和限制国家权力;其最精致的表述归功于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及其追随者们。从古代雅典以来的关于“政制”的讨论在资本主义迅速成长和资产阶级革命热情的冲击下,变得更加现实、具体和目标鲜明,那就是要推翻各种形式的专制政治,建立分权、制衡、民主的有限政治。我们依然清晰地记得洛克关于政府与自由的辨证理解;卢梭对于人民主权的极力推崇;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经典阐述;14美国宪法之父们关于分权制衡的激烈辩论;……。而这一时期关于“法治”最多的讨论也就是规定这些政制原则和制度的宪法。

这种关于宪法的思想是前述政治法律家们关于政治法思想的延续。只是这种讨论有了更加坚实的有限政治基础,特别是在美国1787年宪法诞生之后,这种讨论就更加密切地与现实的政制联系起来了。在18世纪的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第一次提出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以前,政治法是以根本法的思想出现的,如卢梭就明确地称其政治法为根本法。博林布鲁克认为:“关于宪法,恰当而确切地讲,我们意指的是那些出于某些固定的理性原则和为了达到某些确定的公益目标而制定的法律条文、制度和惯例的总和;而正是这些构成了总的体制。”15而关于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实际上只是在1776-1787年间的美国才真正获得。它既有来自英国“法律至上”和“有限政府”的思想根源,然后又汇入法国与人民主权思想汇合。因此,宪法是随着专制主义时代的衰落,人们开始寻找的一个词汇,以表示用以控制国家权力之运作的种种技术,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社会的框架,它通过并依据法律组织起来,其目的是为了制约绝对权力。16成文宪法则是通过明确的规则来限制各种统治机构的权力,进而用立宪政体取代专制主义的根本法。17宪政即是这样一种政制: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18

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一个国家的政治气候和传统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运作。19英、美、法、德等国不同的革命历程和思想支持,又使它们共同追求的宪政在各自的发展道路上显示了不同的特征。简单地说,英国是从法律方面看待宪政的典型;美国是从政治方面看待宪政的典型;法国是从人民主权方面看待宪政的典型;德国是从经济社会方面看待宪政的典型。

在英国,宪法的“法律化”始于布莱克斯通关于“议会主权”的积极鼓吹,戴雪则是将司法方法应用于英国公法研究的第一人,至詹宁斯而有关于“法与宪法”关系的直接表述。布莱克斯通认为“在法律的制定、认可、扩充、限定、废止、撤销、恢复和解释方面,议会具有最高的、不受约束的权威”,在他看来,整个王国的法律结构体系完全控制在议会手中,因此议会制

14[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1-152页。

15转引自[美]路易斯·亨金著,邓正来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8页。

16《什么是宪法》,选自[意]萨托利,《“宪政”疏议》,晓龙译,《公共论丛――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https://www.360docs.net/doc/7d2420995.html,/stlxf.htm,2001/6/20。

17[英]W·Ivor·詹宁斯著,龚祥瑞、侯健译:《法与宪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4页。

18[美]路易斯·亨金著,邓正来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页。

定的宪法性法律与一般的议会立法无异。20戴雪认为英国的宪法“来自其他英格兰的法律所同出的地方”,21詹宁斯认为:“对我们而言,不能存在不属于通常法律的特别规则:宪法性法律是通常法律的一部分。”22于是,议会立法、判例法、或从司法判决推断出的法律、“有关议会的法律和习惯”、宪法惯例等全成了英国宪法的渊源。美国宪法的“政治化”则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的宪政观念紧密相连。他们要求制定一部新宪法的目的是要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不是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23这也是美国1787年宪法除第七条是关于本宪法生效的规定外,其余6条规定均是涉及国家政制的规定。法国人民则为了争取实现人民主权思想的宪法奋斗了一个半多世纪,从1789-1959年间,法国经历了四次王朝、五次共和,并先后采纳过不下15部宪法,这些经历使现行的法国宪法更多地规定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及其基本原则。德国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一直是德国追赶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关键,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先规定人们的经济社会权利开始,德国宪政就一直保持了这种传统。

难怪新宪政论者感叹说,“法国是一片土地,英国是一群人民,美国是一种心悦诚服。”24由此而有了普通宪法、民主宪法、政治宪法、经济宪法等诸种不同的称谓,这时的宪政早已脱离它们的理论形态,进入丰富的实践层面。如果像先代思想家们设想的一样政治法就是根本法,那么我们不无理由地可以将宪法称作政治法。但如果也如先代思想家们构想的一样政治法是规定国家政制的法律,那么宪法在西方三个多世纪以来的发展表明,它不仅仅是政治法。“政治法”消失了吗,还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并继续发展着?我们不得而知,但“先前世纪的那些问题仍然是今天的问题;尽管语境有所不同,问题的维度也有变化,但制度思想中呈现出来的最突出的方面却是政治思想的连续性以及政治人之需求的连续性。”25二十世纪后半叶政治和法律生活的新变化让我们重新发现了它,也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它。

(三)公民权利的迅速增长与政治法治化的思考

二战后权力的社会化和行为主义政治理论的兴起引起了宪政领域新的思考。权力的社会化是指强大的国家权力逐渐弱化,弱小的公民权利逐渐增长的过程,它主要表现为各种社会权力的增长。社会权力是一种介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公共力量。它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这正好让它担当起了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进行交涉、沟通的媒介,既为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设置了障碍,也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多种渠道。因此,权力的社会化和多元化成为二十世纪中期以来人类进步运动的一部分。26表现在社会政治领域,就是政党、社团、新闻媒体、独立管制机构等权力的

20参见[美]爱德华·S·考文著,强世功译:《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

店1996年版,第89-91页。

21[英]戴雪著,雷宾南译:《英宪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22[英]W·Ivor·詹宁斯著,龚祥瑞、侯健译:《法与宪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3页。

23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页。

24[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周叶谦译:《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53页。

25[英]M·J·C·维尔著,苏力译:《宪政与分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页。

增长;表现在法律方面,就是授权法、社团组织法、社团活动法、公民政治参与法的增多,以及国家机关权限、活动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化。

行为主义政治理论是二十世纪中期兴起的一股新思潮,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达尔,行为主义政治理论重视对政治过程的研究,重视各种社会变量,包括政党、社团、新闻媒体等,对政治的参与和影响,以及各种利益和力量之间的协调。27虽然,行为主义政治理论在当时及以后均遭到过激烈的攻击,但它激起了法学家们对表现为过程的法律程序的研究,以及对民主理论和政治法治化的思考。

二十世纪末,在美国宪法诞生二百周年之际,美国学者们通过追忆和反思他们古老而时新的宪法及其思想渊源,发现了一个“制定者们失去的世界”:的确,现行的美国宪法依然是二百年前的那部宪法,但它显然又不是那部宪法。28他们主张以面向社会为根基,建构一种新型的宪政制度。这种新型的宪政理想强调控制权力和协调权力有效运转的统一;他们既反对那种宪政的目标仅仅在于通过限制政府的作用和权力来保护个人自由的观点,也反对那种牺牲个人自由来保卫民主的观点;他们主张现在的宪政是“一个对政府活动施加有效规范化约束的制度化体系”;一种既关注经济效率和民主管理,又注重环境保护的生态平衡的政治;它通过两种方式对多元化社会权力进行限制:一是相反的权力的制约;二是不偏不倚的标准和规则的限制(原则和法治);同时又通过多种方式对权力进行协调,其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对国家的制度和功能加以更广泛的法典化。29

西方世界值得注意的又一思潮就是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在美国法律界兴起的“新公法运动”( New Public Law Movement)。新公法运动的倡导者认为,人民的选择内成于政治和法律程序之中,因而法律必须对社会不公正担负某种责任,必须改变产生社会不公正的社会条件以及对不公正的容忍态度。因而,法律程序理论所支持的法院拒绝解决政治性问题是不负责任的。新公法的明显特征是以宽容、开放、实际的态度对待政治、经济、文化的多样性,对待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广泛汲取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及其它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以实现法律权威的再塑和信任危机的结束。30新公法运动对法律作用于政治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建立规范化的政治程序和法律程序,以更好地实现法律对于政治的积极功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日益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引发了学者们关于“政治法”与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思考。1994年张文显教授在《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在我国确立政治法部门的观点,认为政治法是调整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的法,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主张政治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由政治主体法、政治关系法、政

27[英]M·J·C·维尔著,苏力译:《宪政与分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9页以下。

28[英]M·J·C·维尔著,苏力译:《宪政与分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98-299。

29[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周叶谦译:《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2、114、109页。

30参见沈岿译评:《二十世纪美国法律思潮与新公法运动》,https://www.360docs.net/doc/7d2420995.html,/shenkuixingongfa.htm

治行为(活动)法、政治程序法等组成。31此后,孙笑侠教授著的《法的现象与观念》一书,以及他主编的《法理学》教材均采用了政治法的观点,认为政治法是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立法决策法、监督法、国籍法和公民基本权利法、军事法等32。1998年学者刘胜题在《关于公民参政的“政治法”思考》一文中认为政治法是规范选举、监督、罢免等政治参与方式的法,是政治参与方式的制度化保障,违反政治法的行为必须承担政治法律责任,包括政治惩戒、强行辞职、撤职、弹劾、罢免、剥夺政治权利等。33目前学界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是:我国法律体系应由以政治法为代表的公法、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和以经济法为代表的社会法三个部类组成。34此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学者们开始从政治学的和法学的角度思考法治政治以及政治法治化的问题,35从而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联系起来,并潜在地与世界政治法治化的思想潮流相一致。更重要的是在我国,政治法不仅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而且有现实的规范载体和适宜的体系空间,政治法应当确立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1参见张文显:《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

32参见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65页。

33参见刘胜题:《关于公民参政的“政治法”思考》,载《法制与经济》1998年第5期。

34参见张少瑜整理:我国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研讨会综述,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7d2420995.html,: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动态(2001年3月31日)。

35参见范进学:《论法治政治》,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吴文勤:《论政治法治化下的政治参与——兼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模式》,载《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3期。杨亚佳、陈晓玉:《论中国

二、政治关系——政治法的调整对象

?政治与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的特点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政治法部门的确立还需要足够的法理支持才能为人们所认同。在法理上,划分部门法有两个基本的标准:一是根据部门法的调整对象,也即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部门法的调整方法,也即部门法作用于其调整对象的途径、手段和方式。这种双重标准的存在也是造成我国部门法划分混乱和法律体系残缺的重要原因。36笔者认为,一个法律部门确立的基本前提是看它是否有独特的调整对象,这是本节探讨的重点,然后才能考察它独特的调整方法,笔者将在下一节论述。

关于政治法的调整对象,国内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政治法的调整对象是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37第二种观点认为政治法的调整对象是政治参与。38一般来说,行为是动态的关系,第一种观点将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一同纳入政治法的调整对象,不无重复之嫌。另外,政治参与只是政治行为的一种,同样,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只是政治关系的一种,把政治参与列为政治法的调整对象,难免以偏概全。因此,正确的表述应是:政治法是以政治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但社会关系复杂多样,法律也并非万能,正如其他部门法一样,政治法所调整的政治关系是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对作为政治法调整对象的政治关系作出必要的分析和界定。

(一)政治与政治关系

“政治”是政治关系的限定词,不理解“政治”的涵义也就无法理解政治关系。“政治”一词的英文是Politics,源自Polis(城邦),意即“治理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但在政治学中,学者们对政治的解释多种多样。政治学的始祖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里虽然没有对政治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但他在文中多次提到“治理”、“治权”、“主治政权”、“统治”等词,综观全书我们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意即治理城邦的实践和活动。又一位对政治作出经典定义的学者是美国学者古德诺,他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写道:“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39从而把政治与行政区别开来。另外,近代政治学的第一个奠基人马基雅弗利认为“政治是夺取权力,掌握权力的必要方法的总和。”马克斯·韦伯则认为“政治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这或是发生在国家之间,或是发生在一国之内的团体之间”。40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莱昂·狄骥认为“政治”一词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首先,它意味着那些统治一个国家、确保其幸福和繁荣的行为,这

36参见周旺生:《中国立法五十年——1949-1999年中国立法检视》[工作论文2000.001],北京大学法

学院编。

37张文显:《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

38刘胜题:《关于公民参政的“政治法”思考》,载《法制与经济》1998年第5期。

39[美]F·J·古德诺著,王元译:《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

40(德)马克斯·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5

是它最高贵的褒义;其次,就其最普通的用法而言它所指的是获得官职、并且在获得之后保有官职的艺术。41在我国,对政治有独到理解的孙中山先生认为:“政治这两个字,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42这些林林总总的观点经累积而形成了现代政治学关于政治的种种理解。43但这些观点的演变隐藏了这样一个过程,即政治由统治者或掌权者的一种专有活动转变为一种政治主体之间争取和分享权力的活动再转变为一种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制约的活动。

因此,政治关系的演变与政治的演变一样,经历了一个过程。当政治是统治者或掌权者的一种专有活动时,政治关系就是指统治者或掌权者在进行政治统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当政治是一种政治主体之间争取和分享权力的活动时,政治关系就是指政治主体在争取权力和分享权力的过程中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当政治是一种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活动时,政治关系就是指政治主体与公民在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二)政治关系的特点

在我国,政治关系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上形成的,政治主体之间以及政治主体与公民之间在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政治关系是一种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主政治是一种与专制政治相对应的政治形态。从16世纪英国的议会制民主政治算起,民主政治已经历了近四百年的发展历程。相对于西方民主政治而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形态,而且是一种日趋完善的政治形态。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关系是一种稳定而成熟的政治关系,是一种适宜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的坚实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是公民权利成长的前提。公民权利从争取财产权到争取社会经济权到政治参与权的运动,正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不仅极大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而且也促进了人们民主权利意识的增长,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巩固奠定了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作的方式主要是间接民主。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直接民主;一是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是指人民直接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决定国家大事的形式。其古老形态就是古希腊雅典的公民大会制度,而作为其现代形态的直接选举和基层民主虽然与其有相似之处,但无论在观念层面还是制度层面,两者都有根本的区别。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是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民主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表明我国采用的主要是间接民主,但也并不排除人民通过直接民主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41[法]莱昂·逖骥著,郑戈/冷静译:《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页。

42《孙中山全集》(下),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61页。

再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的力量是公众参与。从政治运行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是一个权力的形成、分享、监督和相互制约的过程,同时也是公众参与讨论政治的一个过程,是名符其实的“众人之事”。44我国宪法规定的以广泛、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此外,我国宪法规定的主体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也将进一步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它的重要作用。45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政治关系具有丰富的内容,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活动规则无疑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最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稳步发展的保证是法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要的保证是宪法的保证。没有宪政,民主是无能的;同时,它还需要法律的保护,没有规则,民主将会一盘散沙。46我国宪法序言也表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在这样日益巩固的民主政治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关系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反应,而且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成熟的社会关系,它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经济关系等一样,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

第二,政治关系是一种围绕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制约而展开的关系。

政治关系的演变正如政治的演变一样,经历了一个过程。但权力问题始终是政治的核心问题,政治关系也就是围绕权力而形成的各种关系。不同的是,不同形态的政治对权力的认识和关注的重点不同。例如专制政治的特征在于一人或少数人控制和掌握一切国家权力;民主政治的特征在于国家从人民手中合法地取得权力、分配权力。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形态,它既不同于以往的各种专制政治,也不同于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是在近代代议制民主、分权基础上形成的政党政治。例如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初步形成的两党制,自内战结束后就一直控制着美国的政治舞台。它们不仅控制着联邦政府,也几乎控制着所有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47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日益演变为两大政党及其利益集团的政治游戏,并对美国稳固的宪政制度产生了冲击,特别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动摇着传统的分权制衡机制。因此,新宪政论者主张对国家的制度和功能加以更广泛的法典化,防止政治沦为行政的危险。48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而日趋完善,它的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权力的运作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在政党方面,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它们能够影响和监督国家权力的形成、分配和运作,但不具体执行或干涉国家权

44参见石永义、刘玉萼、张璋编著:《现代政治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以下。

45参见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第10自然段。我国现行宪法是指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于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修订。下文所引均同。

46参见让·布隆代尔:《民主与宪政》,载[日]猪口孝、[英]爱德华·纽曼、[美]约翰·基恩编,林猛等译:《变动中的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以下。

47参见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53页。

48参见[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周叶谦译:《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

力。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政治的基本内容是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相互制约,政治关系正是一种围绕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相互制约而展开的关系。

第三,政治关系是一种政治主体之间、以及政治主体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现代民主国家,无论是在国家的领域还是在市民社会的领域都必须强化防止权力垄断的机制。一方面是通过政治权力的分配防止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垄断;另一方面是通过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形成对权力更为广泛的监督和制约。49我国的现实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为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运行设定了基本的规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国家与人民之间进行联系和沟通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日益完善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诉求,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的运行创造了更加多样的途径和方式。因此,政治关系作为一种围绕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相互制约而展开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广义的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主体与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政治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在这里,政治主体是指依据宪法享有政治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治主体能够凭借其政治权力控制、支配或影响权力的形成和分配,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这些政治主体主要包括:(1)中央国家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地方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各享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权力。(3)其他组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领导的作用,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政协也可以成为我国宪法上的政治主体。

与政治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是指在宪法上享有政治权利的,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人。它是政治关系的一方参加者。公民不同于“人民”。政治权利与人民主权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常常使人们把作为政治关系参加者的“公民”与作为主权归属主体的“人民”混淆起来。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公民与“人民”常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一般来说,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评价标准是客观的,凡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就是该国的公民,受到该国法律的平等保护。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它只是在与“敌人”相对的意义上来说的。于是,它总是有意无意地把一部分人排除于自己之外。另外,公民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它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贫富、宗教信仰,而这正是政治平等权的要求。可见是“公民”而不是“人民”是政治关系参加者。

第四,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政治关系是一种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力、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之间的双向关系

49参见[英]约翰·基恩著,邓正来、周勇译:《市民社会与国家权力型态》,载邓正来、[英]J.C.亚力山大

从法学的角度即从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不同时期的政治关系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近代政治学的奠基人马基雅弗利是第一次运用权利义务关系解释政治关系的人。在这种意义上,当政治是统治者或掌权者的一种专有活动时,政治关系成为一种单向的“权力→义务”关系或命令服从关系;当政治是一种政治主体之间争取和分享权力的活动时,政治关系就成为一种双向的“权力←→权力”关系;当政治是一种政治主体与公民之间围绕权力的形成、分配、监督和相互制约而进行的活动时,政治关系则演变一种双向的“权力←→权力”关系和“权力←→权利”关系,具体来说,就是一种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力、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之间的双向关系。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政治关系不仅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而且已发展为一种较为成熟而稳定的社会关系。在我国,政治法正是以政治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为核心而建构起来的法律部门。

(三)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及其基本型态

1.政治权力的概念、特征及其基本型态

对政治权力的理解常常与“主权”、“政权”、“权力”等概念联系在一起。在这里,政治权力是与政治权利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治主体在宪法上享有的监督、制约权力的形成、分配和运行,从而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力量。其正当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其合法性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合宪性。在现代宪政国家,政治权力是一种依据宪法享有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权给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的一种权力。非法的权力和暴力不是政治权力,相反,是政治权力坚决予以排斥的力量。

第二,正当性。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或者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权力机关行使政治权力,或者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特定的机关或组织行使政治权力。专制的或独裁的权力就不是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力。

第二,政治性。这是指政治权力是一种监督、制约权力的形成、分配和运行,从而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力量。因此,政治权力不同于具有支配性的社会权力或管理性的国家权力,但当社会权力或国家权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成为一种监督、制约权力的形成、分配和运行,从而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力量时,它们就可以转化为政治权力。

第四,公共性。相对于政治权利而言,政治权力是一种公共性的、有组织的权力。它克服了公民政治权利的个体性、分散性,能够更好地集中和表达人民的意志,协调好各种重大利益之间的关系。另外,公共性的有组织的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更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扩张,消除政治腐败。

有了这些基本的认识,我们就可以把政治权力与其他各种不同的理解分辨开来。首先,关于政治权力与主权。主权问题历来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主权一语,英文为“sovereignty”,含有“最高”的意思,现在一般解释为国家的最高权力。传统的观点一般认为主权有两大特性:一是主权的无限性;二是主权的不可分割性。50现在的观点一般认为主权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主权的最高性;二是主权的不可分割性。显然,政治权力不同于主权,前者是一种宪法上的、有限的权力,而主权是一种观念上的、最高的权力。但依据人民主

权原理,政治权力源于人民的授权,是人民行使主权的结果。其次,关于政治权力与政权。政权是政治权力的集合。在专制和独裁社会,统治者或掌权者垄断着全部的政治权力,这时,政权、政治权力、统治权是三位一体的。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对“政权”有别具一格的理解。他认为,“政”是众人之事,政权就是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它属于人民,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治权就是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51实际上,孙中山讲的“政权”相当于公民的政治权利,“治权”相当于一般的国家权力。作为与公民的政治权利相对应的政治权力,它既不是这里所说的“政权”,也不是这里所说的“治权”,而是一种监督、制约权力的形成、分配和运行的力量,一种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来自国家权力,也可以是来自其他合法团体的力量。再次,关于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由人民通过宪法授予国家管理和控制社会的一种力量,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相对应,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相对应;政治权力具有政治性,它的力量通过监督和制约的关系体现出来,国家权力具有管理性,它的力量通过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体现出来。它们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种权力的合法性都来源于人民通过宪法的授权;当国家权力成为一种监督、制约权力的形成、分配、运行的力量时,它就转化为政治权力。

从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政治权力具有以下一些基本型态:

(1)立法监督权。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从广义上来说,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中央国家机关对地方国家机关的监督、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的监督等多种情况。从监督内容上来说,广义的监督权又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监督等多种情况。立法监督权只是广义监督权的一部分。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法监督权主要表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国务院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等。52此外,具有立法监督权的机关除了通过行使撤销权进行立法监督外,还可以通过审议、批准、备案等方式进行立法监督。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都有所规定。

(2)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权属于广义的监督权的范围。这主要表51参见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48页。

52我国宪法第62条(十一)项、第67条(七)(八)项、第89条(十三)(十四)项、第104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和批准权。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二是中央国家机关对地方国家机关的审查和批准权。如: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有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有权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另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表明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报告也有听取和审查的权力。

(3)任免权。广义的任免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选举、罢免、决定和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狭义的任免权仅指国家权力机关根据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提请决定和任免国家机关其他组成人员。这里的任免权是指广义的任免权,它体现的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人员任免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一种监督。我国宪法第62条、第63条、第67条、第101条、第104条中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如我国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任免权行使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4)调查权和质询权。质询权和调查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或对政府提出质询案,而有关机关有协助调查或负责答复的义务。如:我国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类似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人大议事规则等对相关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5)相互制约权。前面所述的政治权力主要体现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对地方国家机关的一种单向的监督。如我国宪法第65条第(六)项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和第127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就是一种单向的权力监督。

思想政治与法律

关于网络侵犯人权的分析 一、组员: 组长: 二、调查时间:2010.12.17 早上8.45--中午12.00 三、调查地点:人民广场迪美购物中心 四、调查内容:网络带给人们的利与弊 五、调查情况:见问卷的调查情况 六、分析:我们小组这次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来进行开展我们的调查内容:网络带给人们的利与弊。经过调查:网络丰富了青少年们的交往方式,能让大家轻松而且无阻隔的与同学、朋友们自由的交谈,让大家能够随时随地的进行语音、视频交谈,好像面对面一样,可以无阻隔的畅谈自己的感受和感想以及见解。 网络也可以方便我们的生活:听音乐、查资料、办理网上银行、偶尔还可以玩玩小游戏放松放松,还可以看看视频等等。让我们真正的品尝到了“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的道理。但是,与此同时,网络这位小助手也有他不足的一面。太沉迷于网络的人,会把所有的时间都荒废掉,一不小心掉落到不法分子设计的网络陷阱里。其次,长时间坐着使用电脑,会使人们的视力渐渐下降。 网络,给人们带来了无可估量的财富与机会,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人们无法预测的危机,这个网络真是又让人爱又让人恨,所以我们要善用网络,扬长避短,网络将会是我们生活上的好帮手。 七、建议或措施: 青少年在网上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不仅满足了青少年尽早尽快占有各种信息的需要,也给人际交往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而且不必承担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和责任。虚拟世界的这些特点,使得不少青少年宁可整日沉溺于虚幻的环境中而不愿面对现实生活。而无限制地泡在网上将对日常学习、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荒废学业。当然,正如达摩克斯剑一样,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也不能例外,由于其自身安全的缺陷,给黑客的侵入提供了方便,而我们现在的生产和生活几乎离不开网络,所以网络一旦被破坏,造成的损失是前所未有的。 另外,网络上的信息内容的确多种多样,但同时也良莠不齐,鱼目混杂。一些黄色、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充斥其中,使意志力、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深受其害,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子也时有发生。而聊天室、QQ、MSN等等聊天工具的相继出现,使得许多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浪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 我们对网络可以说是又爱又恨,一方面离不开它,另一方面又恐深受其害。难道,网络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吗?许多人因此而彷徨和苦恼。其实,这种想法大可不必,网络作为一种工具,一种载体,作为人们互相交流的手段,自身是不存在什么错与对的,网络弊端的产生其实还是因为我们人类主观所造成的,所有的那些“弊”都是可以通过我们自身的行为而避免的。 网络是中性的,它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造福与人类只能危害社会。网络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利弊就越不能忽视。世界上的万物都是相辅相成的,有好,也同样有坏,利弊是对立的,看我们如何去对待,处理好,利大于弊;反之,则弊大于利。网络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我们只有用敏锐的眼光、敏捷的思维去观察,去研究,吸收利用对我们有利的精华,排除对我们不利的糟粕,正确利用网络的资源来充实我们的大脑。我们应做到“文明上网,上文明网”,让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帮助我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各高校积极探索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1982年10月,教育 部发出了《关于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程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了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又红又专的人才,有必要把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作为一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1985年8月,中共中央发 布了《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为思想教育课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课程也经历《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修养》等演变。我校当时就成立了德育教研室,课程负责人俞白桦同志任德育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由当时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团委的主要骨干成员兼任。 1998年,教育部对高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简称两课)进行了改革,本课程 发展为《思想道德修养》,成为两课的核心课程。1999年三校一院合并后,我校 成立了两课教研室,授课教师以专任教师为主,兼任教师为辅。2004年8月,中 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5年1月,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胡锦涛总书记 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了全面部署。2006年初,中 宣部、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明确规定,把98方案的7门必修课调整为4门必修课,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门课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这一调整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要求。新课程方案有史、有论、有应用,有利于大学生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从历史与现实应用的有机结合中,全面地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校根据上级要求,于2006年9月按新方案要求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并着手准备精品课程的立项工作,目前条件已经具备。痛苦的抉择有这么一道题:一艘船上仅有唯一限乘6人的备用皮划艇,可供逃生.现这艘船在茫茫汪洋上不幸遇险,将 要沉没,船上有12人,分别是:船长,精通航海的罪犯,国家干部,中年科学家,患绝症的女孩,智障男孩,貌美的卖淫女,断肢的个体暴发户,健壮的青年工仔,老中医,体弱的方丈和尚和大学生你自己,现把指定逃生六人的决定权给你,你会做出何种决策。这样的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人对于同一问题的思考存在着或多或的差异,这是正常现象,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孰智孰仁。答题者处理问题时抓住事件关键的能力,也就是看透问题本质的能力,影响着决策的产生。本人的选择是:船长,精通航海的罪犯,中年科学家,貌美的卖淫女,健壮的青年工仔和自己。现在我们将这十二个人逐个来分析一下。首先是船长。其实船长应该是第一个被排除在上划艇名单上的人,因为这艘船的主人就是船长,而其他的人则是乘客,无论是商业性质的船还是其他非盈利机构的船,既然你让人上了你的船,你就得保障乘客的安全,把乘客的生命放在首位,这不仅是一项责任,更是一种职业道德。从事任何一项职业的人对自己的职业都应有一种神圣感,通俗的说就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若一个船长或一个司机遇到危险时,第一个跳海或跳车溜了,那他不仅对不起船上或车上的人,更对不起自己的职业,他根本就不配做船长或司机。

政治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政治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统一性: 政治是法律的保障,政治权力依靠强力支撑和保障着法律的运行及被遵守,推动着法律的向前发展。法律在社会中被遵行,仅仅依靠人的自觉遵守,这是丝毫没有任何保障的,它必须有一个可以迫使人们遵守的强制性力量作为保障,在人不遵守法律时以法律本身规定的不利益来惩戒他,这一个强制性力量就来自政治权力,也只有政治权力才可以役使强大的暴力工具,迫使惧怕不利益后果的人服从法律。 法律服务于政治,法律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并促进政治的发展。(1)法可以确认各阶级、阶层、集团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调整掌握政权阶级与其他阶级、阶层、集团的关系,在阶级对立社会也就是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2)法可以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集团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要求。(3)法可以为一定阶级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4)法还可以对危害掌握政权阶级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起着捍卫其政治统治的作用。 对立性: 法律是政治的制衡器,政治需要遵循法治的轨道。政治权力具有显著的扩张性,这种扩张性总是试图突破法律的拘束。政治权力不断扩张的必然结果就是侵害法律所保障的权利,法律的防御性必然对抗政治权力的扩张性,从而防止政治权力侵害权利。

政治制约着法律。(1)政治关系的基本状况是法的状况的重要根据,政治的先进与落后是法的先进与落后的重要根据。(2)政治可以为法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不能设想,在政治条件或政治环境十分糟糕的情形下,法和法治能有较好的发展。(3)政治可以影响和制约法和法治的内容,国家、阶级、政党、民族的政治活动的内容及其影响,往往不可避免地影响和制约法和法治的有关内容。(4)政治的发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导致立法和法的实施方面的兴废。

经济法学(1.1.2)--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课后推荐阅读

第1讲 经济法的产生与定义 张继恒:《从“规范教义”到“法理守则”:经济法学研究之转型》,《法商研究》,2015年第5期。 刘水林:《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的法哲学反思》,《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8期。 刘大洪:《谦抑性视野中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重构》,《法商研究》,2014年第6期。 张守文:《改革决定与经济法共识》,《政法论坛》,2014年第2期。 甘强:《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基于法律文本的实证考察》,《现代法学》,2013年第5期。 薛克鹏:《行政法理论探源——经济法语境下的经济行政法》,《当代法学》,2013年第5期。 鲁篱:《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检视与前瞻》,《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 薛克鹏:《论经济法的范畴化及其体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单飞跃:《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事件与特征》,《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 张守文:《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 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现代法学》,2013年第1期。 肖江平:《经济法定义的中国学术史考察——侧重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蒋悟真:《经济法总论研究之检视——以近年来法学主流刊物论文为视角》《法学评论》,2011年第6期。 黄茂钦:《经济领域的软法治道——基于实证与规范的辨析》,《经济法论丛》,2011年第2期。 何渊:《中国经济法学30年高影响论文之回顾与反思——基于主流数据库(1978-2008)的引证分析》,《现代法学》,2010年第1期。 李晓辉:《经济法对法理学的借鉴、贡献与突破》,《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李昌麒:《论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考题

注意,划线部分有可能出填空题。 1、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 史使命。 2、当代大学生成才的目标: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发展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也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 (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3)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4)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3、成才该具备哪些因素?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2、追求真理,善于创新 3、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4、视野开阔,胸怀宽广 5、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3、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4、社会主义荣辱观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方面内容,各具功能、格局侧重、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解决的是举什么旗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居于统领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解决的是走什么道路、实现什么样目标的问题。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解决的是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体系的基础,解决的是人们行为规范的问题。 6、理想的含义: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7、理想的概念: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8、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 9、信念的含义与特征: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知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移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10、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一)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只因大学生做什么人。 (二)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 (三)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11、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2、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

第五讲 政治法律环境

第五讲 国际市场营销中的政治法律环境 导入案例:睡衣风波 第一部分 国际市场营销的政治环境 ?国际营销的政治环境分析 ?国际营销中的政治风险 ?降低政治风险的对策 一、国际营销的政治环境分析 ?政府类型 ?政党制度 ?政局稳定性 ?政治干预 ?民族主义 ?国家间关系 ?产品政治敏感度 ?政治制裁 ?政治和社会活动人士 ?暴力和恐怖活动 1.政府类型 (1)政府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 ①参与者。 其一,政府的所有权可能阻碍企业在特定的市场的经营,在某些市场,一些特定行业被政府垄断,完全由政府经营; 其二,政府的所有权常常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顾客,当公司面临政府独买时,其营销能力便会降低。 ②规范者。营销人员应确切了解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规范角色,政府制定的货币或金融政策,往往通过法令法规来限制影响营销者的活动。 (2)政府的廉洁与行政效率 对于国际营销企业来说,认真分析政府部门官员的廉洁与效率状况,是评估政治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nations ?行使对外关系的权力 –确定疆界,控制贸易以及人员的跨境流动(海关) ?对国民行使的至高无上的权力

–规定公民的权力与义务 –即使在境外,公民也应该遵守本国的法律 ?为与其它国家和平共处,一国可能在某些方面缩小自己的主权 –加入世界或区域贸易组织(WTO、EU 或NAFTA)意味着国家必须在主权的某些具体方面(关税、货币政策等)做出让步 案例:希基塔香蕉 ?2.政党制度 除了解目标市场现政府的构成外,还要了解它对国际贸易的政策。为此,必须考察该国的政党制度,要分析其政党体制以及各党派的政纲,特别是执政党的主张。政党体制一般有三种基本形式:两党制、多党制和一党制。 政党Political parties ?营销人员有必要了解一个国家主要政党(包括利益集团)的政治哲学、观点与路线 –有朝一日这些政党可能上台,其政见就成为主流思想,特别是在两个强力政党交替掌权的情况下 –即使是在野党同样具有政治影响, 政党(续) ?不仅政党,各利益集团和派别也将对贸易政策施加影响 –香蕉大战中的大公司对决策当局的游说 –美国国会内部是否给予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的党派之争 ?3.政局稳定性 对所谓政治不稳定性的衡量并不存在世界公认的标准,以下特定指标可供分析时参考:(1)政权更迭率。一国的更迭,往往带来政府政策的变化,造成企业营销的政治环境改变。 (2)暴力事件出现率。一般认为,暴力事件出现是政治不稳定的一个直接信号。 (3)文化分裂。文化分裂是一种由文化因素转化为政治因素的例子。 (4)宗教冲突。宗教信仰的差别是潜在的政治不稳定性指标之一。 政策稳定性 Stability of government policies ?法规及行为准则的持续性、依法治国的延续性,与政权更迭(政府稳定)无关 4.政治干预 (1)税收政策。即通过征收不同的关税来限制或鼓励外国产品进口的政策。它分为限制性税收政策和鼓励性税收政策两大类。 如税收管制:推翻既定协议,对成功的外国企业加税(税外费) (2)进口管制。即通过限制进口产品的类型和数量来直接或间接干预全球营销。 ●国产率法律:对内销产品的国产率要求,要求产品必须使用本地的零部件。 ●进口限制:与国产率法律类似,都意在迫使公司购买本地原料,以扶持本国工业 ●价格管制: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药品、食物、汽油)实施,以防止通胀(或逼迫外国公司转让股权) (3)外汇管制。即一个国家对于买卖外汇及一切经营业务而进行的管制。 案例:缅甸的外汇管制

公共基础知识(经济篇)

经济篇 第一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经济体制 一、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 (一)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的一定(或全部)范围内,人们普遍承认,并且实际共同遵守着的一种行为规范。 马克思主义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范畴出发研究经济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与特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的国家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为社会的上层建筑。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还认为,经济制度具有历史相对性,它的发展和更替变化过程与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紧密相连。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经济制度更替变化的力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评价一种经济制度优劣的标准,是看它与生产力的关系是否相适应,即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正是从这一视角和标准重点考察和研究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并提出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所替代的论断。 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制度中集体对个体行动所进行的控制是通过对个体之间交易的规范而进行的。因为交易是同时包含“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成分的“最小的单位”。所以“交易”是分析经济制度的基本范畴。买卖交易、管理交易和限额交易的规范共同构成经济制度。制度经济学从交易及交易费用的视角研究经济制度。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制度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规则,包括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制度环境指既定的确立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基本的政治与法律规则。制

度安排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规则。制度安排又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正式的制度安排指法律、政策、组织规则等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规则,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是指意识形态和习俗等不成文的、观念性的行为准则。 (二)经济体制 马克思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等角度来研究经济体制。他指出,区分不同经济体制的根本标志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反之则是资本主义经济体制。 (三)二者的关系 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制度是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体现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基本制度,它在制度系统中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而经济体制则是体现根本原则和实现一定社会经济目标的手段,是指一定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行方式。从研究范畴的角度看,经济体制着重研究生产关系的运行方式,它体现经济制度的组织关系。与经济制度相比,经济体制在制度系统中是从属的、第二位的。 第二节? 市场经济 一、市场经济概述 市场经济是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分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和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前者指在对资源的配置以市场方式为主的同时,政府对经济进行一定程度的参与、调节和控制。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就属这一类。 市场经济通常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①市场主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②市场体系,即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③市场机制,即市场经济规律作用

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与方法

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与方法 内容提要:大学生是社会人才的新进力量,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法制思想在当今社会重要而且迫切,高校陆续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使大学生在学习中获得修正与指导。社会、学校与学生应积极合作完成这门学科的教学,不断深度发掘,将之广泛应用,并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令教学更加顺利、学生更加感兴趣,同时帮助学生修正观念、改正错误,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词: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意义、方法。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大学生的意义。 为了能培养拥护国家、服务社会的人才,我们的大学生需要知识的教育,也需要思想道德的教育。 (1)、大学生在社会中承担着怎样的重任。 在当代社会中,大学生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梁启超曾经说过“少年强则国强”。而大学生接受着高等的技能教育与素质教育,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在中国近代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五四"运动中涌现并在今后的历史中立下汗马功劳的,皆是青年大学生代表与大学生团体,他们用真实的爱国热血与亲历实践,昭示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现代的大学生在社会中的成分与贡献依然很显著,如在国家2014年的专利统计项目中,高校团队申请的专利约占三成,并且比较过去的项目数一直呈增长趋势。调查表明,现在社会中如春笋般的新兴行业也大多为大学生所创造、推广。大学生学习的内容涉及到自然科技与人文科学,大学生接受的教育包括文学艺术与科学技术、

职业技术等,大学生毕业后将会投入到社会各个领域,成为各类型的人才。 (2)、为什么高校要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 如今,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年走愿意接受高等教育,走进大学校门。大学生数量增加了,投入社会中的人才结构也在变化,同时,大学生在学校内及社会中的竞争压力更加激烈,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与国家,大学生被赋予的姓名更加具有意义,大学生需要承担的任务也变得多样,但根本的意义、任务是不变的。青年大学生代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的最新一代的寄托,他们即将面临着社会的考验。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学生心理与个性发展还不甚成熟,个人素质具有可塑性,而学校学习是学生摄取知识文化的主要方式,学校要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观念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与觉悟,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为国家建设注入新的生机活力,早日实现中国之梦。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大学生展示才华、实现理想提供广阔的舞台,也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殷切希望大学生全面认识自己、发展自己,拥有真正的“文化”与“素质”。 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中提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要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的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的内容,是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首次列入考研政治必考课,考查分值约18分,分值量排在第三位,仅次于“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而且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政治理论”更名为“思想政治”的起因也缘于本学科的增设,因此本学科的地位相当高。 首先,我们简要梳理这门学科的重大知识框架: 思修与法基从范围与内容上划分,可以分为: 国家层面的理念精神(前三章内容) 公共层面的道德规范(四、五章内容) 职业家庭层面的伦理规范(第六章内容) 社会主义法律的理念制度(第七章:法理层面--四个方面;第八章:制度层面--三个角度) 接着,我们将八章的内容按照前后顺序,按照重大知识点,对上面的四大层面加以展开,并加以板块化与体系化: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二、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三、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四、世界观与人生观★ 五、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六、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七、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八、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九、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十、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十一、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十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十三、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十四、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十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十六、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十七、我国的国家制度★ 十八、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十九、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政治考研辅导专家们建议2014年的考生们结合各章重点,有针对性复习与突破。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前六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第一章 一、本章要点 1.本章的复习重点: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及其作用,如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2.注意分析题的考核角度:如何正确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共同理想的关系;理想如何才能转化为现实。 二、本章难点 将第一节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共同理想的内容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的相关表述结合起来。 第二章 一、本章要点

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修养第四章 核心价值观

第四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C )是一定社会形态社会性质的集中体现,在一个社会的思想观念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体现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 A、人生观 B、法治素质 C、核心价值观 D、思想道德素质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体现社会层面价值要求的是(B )。 A、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B、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C、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D、社会主义荣辱观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哪些内容体现的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A )。 A、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B、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C、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D、社会主义荣辱观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哪些内容体现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C )。 A、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B、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C、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D、社会主义荣辱观 5、党的( B )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十七大 B、十八大 C、十九大 D、二十大 二、多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原则有(ABC ) A、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B、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C、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D、倡导改革、开放、民主、科学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ABCD )。 A、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C、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D、社会主义荣辱观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ABC )而居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制高点,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A、先进性 B、人民性 C、真实性 D、阶级性 4、坚定的核心价值观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内核。 A、道路自信 B、理论自信 C、制度自信 D、文化自信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ACD )为我们坚定核心价值观自信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A、丰厚的历史底蕴 B、强大的理论自信 C、强大的道义力量 D、坚实的现实基础 6、青年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对于大学生而言,就是要切实做到(ABCD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一言一行的基本遵循。 A、勤学 B、修德 C、明辨 D、笃实

2017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1. 大学生怎样才能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答:大学生应该做到 (1)树立自律自强自信自律的生活意识 (2)提高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3)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4)大胆实践,积累生活经验。 2.如何理解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 答: (1)思想道德素质是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素养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促进个体健康成长、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2)法律素质是指人们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良好的法律素质对于保障人们合法地实施行为,依法维护各种正当的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是与社会责任、历史使命联系在一起的。 3.为什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化于心、外化于行? 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个人的德,也是国家、社会的大德。大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自身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支撑。 (2)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动力。 (3)引导大学生进德修业、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如何认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方法? 答: (1)学习本课程有助于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德,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有助于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打下知识基础;有助于摆正德与才的位置,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2)学习本课程要学好科学理论,掌握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 材料题2016年 3月27日,师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滕某与受害人芦某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滕某在学生公寓用当日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芦某杀死。结合此案谈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意义和方法。 答:结合材料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1)学习本课程有助于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德,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有助于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打下知识基础;有助于摆正德与才的位置,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2)学习本课程要学好科学理论,掌握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

政治与法律环境PEST分析

政治与法律环境PEST分析 宏观环境主要有人口、经济、自然、政治法律、技术和社会文化构成,“PEST”模型是分析宏观环境的常用工具,由于服装行业涉及政治法律和科学技术较少,而人口和地理环境是相对主要影响因素。 一.政治与法律环境 针对服装行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政府连续出手救市。首先是面临国外市场萎缩、人民币升值的不利环境,国内服装出口受阻。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服装行业从业人数多、牵扯面大。政府在这样的不利局面下,首先提高了服装出口退税率,及时缓解了出口型企业的赢利压力;此后,又出台《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服装是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跳板行业,在相当长的一个阶段,我国政府都一定会在政策上继续有所支持。 二.经济环境 突出表现在两点,一是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二是消费者的生活方式进一步转变。国家实施了货币与财政的积极政策,继续扩大投资、拉动内需。2009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了快速增长,增速将保持约12%。服装类产品作为社会零售商品的主要品种,同时受益。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会明显影响到当地服装产品的消费总额和消费结构。构成市场的因素如人口外,还必须有购买力,而消费者的收入是影响购买力的重要因素。据统计,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实际增长9.6%。专家预测,中国市场将进入精品消费时代,服装消费将不再仅仅为了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将向更高的心理需求、自我满足需求跃进。 三.社会环境 分为: 1、人口环境 市场=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因此,人口环境和市场营销的关系十分密切。根据国家统计局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国男性人口数量为65355万人,占总人口的51.63%,比女性的比例略高,并且人口流动从乡村流向城市的趋势在不断扩大,以及教育水平的提高,“白领”人口增多,使人们对未来的要求,特别是服装档次的要求大大提高,更加注重服装的品味与文化。 2、地理环境 东部地区是中国经济最为繁荣的区域之一,尤其区域内江浙沪等地不仅地理位置优越,而且历来是中国纺织服装的重要基地。东部纺织服装批发市场总体现代化程度高,硬件设施先进,商业街规格高,配套设施齐全,贸易额首屈一指,显示出大家风范,至今东部地区纺织服装经济依然散发着惊人的活力,一派商机盎然。南部地区坐拥珠江三角洲,其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及政策的优势,使得南部地区的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经济地位令其他区域难望其项背。如今,国家正致力推进中国内地最重要的两大纺织服装基地珠三角与长三角实现无缝对接,以尽快融入国际产业链和采购链中,进行资源互补,这无疑会倍增南部地区战略性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北方地区具有浓郁的文化气息与深厚的历史底蕴,为商业的繁

《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2013-2014年模拟试卷

浙江大学2013-2014年《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模拟试卷 模拟题1 一、判断题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及其遵循的根本原则。(√) 2、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是理想信念的作用之一。(√) 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因此,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人们报效祖国的方式往往是大同小异的。(×) 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利用是跨国界的,各国公民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国家的意识越来越淡。(×) 5、诚实守信就是要求从业人员不以全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6、劳动合同不一定以书面形式订立。(×) 7、家庭和婚姻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8、恋爱作为一种人际交流,必然要受到道德的约束。(√) 9、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义务也是权利,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是一种无条件的义务。(√) 11、公共生活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12、城市内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与农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一样,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 1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14、我国宪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仅是一般的行为规范,并不具备法律性质。(×)16、车辆和行人应当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17、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8、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19、依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21、男女平等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2、性爱、理想和经济基础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2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务员的义务。(√) 24、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和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社会规范。(×) 25、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单选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之间是(C )。A.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 B.职业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关系

思想政治与法律复习要点

思想政治与法律复习要点 第一章 大学生学习理念:自主学习,全面学习,创新学习,终身学习 当代大学生成才目标:德(灵魂)智(基本内容)体(基础)美(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全面发展 大学生崭新形象: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视野开阔,心胸宽广;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含义: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体现理想特征:1.时代性2.预见性3.现实性4.多样性(多方面,多类型) 信念的含义:是认识,情感,意识的有机统一,是在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信念特征:1.稳定性2.多样性 理想信念的作用: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顺境【迎高潮而快上,乘顺风而勇进;善于抓住时机,不能骄傲自满】逆境【出低谷而力争,受磨难而奋进,勇于正视并战胜逆境,将压力变为动力】

第三章 世界观:人对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与观点 人生观:人在实践中形成对于人生的目的与意义的根本看法 人生观与世界观的关系:紧密联系,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对 世界观起到巩固,发展变化的作用 人生目的的作用:决定人生道路;决定人生态度;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人生态度与人生观: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人生态度是人 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正确的人生态度:认真,务实,乐观,进取 人生价值的标准:普遍标注();根本尺 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历史进步) 人生价值的评价: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物质贡献 精神贡献相统一;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原则:平等,诚信,宽容,互助 第四章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内容: 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社会主义建设的道德和原则和坚持原因 核心:为人民服务(1.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原则:集体主义(1.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2.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3.

高频考点】政治和法律环境- Political

第二章战略分析 【高频考点】政治和法律环境- Political 【高频考点】经济环境-Economical 指社会经济状况及国家的经济政策,包括六方面: (H:结、水、制、宏、当、其) 【高频考点】社会和文化环境-Social的六个方面 1.人口因素 居民的地理分布及密度、年龄、教育水平、国籍等。结婚率、出生率、平均寿命、地区分布等指标。 2.社会流动性 社会的分层情况、各阶层之间的差异以及各阶层之间转换、人口内部各群体规模、财富及其构成的变化以及不同区域的人口分布。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期望各不相同。 3.消费心理 企业应有不同的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 4.生活方式变化 当前及新兴的生活方式与时尚。对社交、求知、审美等。 5.文化传统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较长历史时期内形成的一种社会习惯。春节与圣诞节的差异。 6.价值观 指社会公众评价各种行为的观念标准。西方的个人主义追求。 (H:人、流、消、生、文、价) 典型真题: (2013年·简答题)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7年银监会提出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提高对县域、乡村的金融服务水平;出台法规放宽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2011年3月甲省君盛村镇银行成立。君盛村镇银行的主要客户为甲省小微企业和农户。成立之初,君盛银行面临不少困难:第一,君盛经营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很少。当

地人均收入低、诚信度不高、保险和信贷担保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了君盛业务的发展。第二,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品牌认可度、社会公信度和信誉度都还不高。第三,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业务终端机和ATM机等设备供应严重不足,村镇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因为技术原因不能纳入同城支付结算系统、征信系统。第四,国有银行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没有给予村镇银行。 为了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谋求发展,君盛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根据业务和风险特征,针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个人三类不同客户设计了不同特点的贷款产品,利率明显比民间借贷低,抵押品制度灵活,认可将其他银行禁止抵押的集体土地、机器等作为抵押品,而且按抵押品的全部价值发放贷款(其他银行按6折抵押品价值发放贷款),降低了客户的贷款成本。其次,君盛银行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客户代表经常深入一线,上门服务,发展新客户和维系老客户。此外,为了解决服务网点少的问题,君盛在甲省很多县陆续增设分支机构,并同国有银行的县支行加强业务来往,共享渠道和客户资源,扩大小微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 要求: (1)运用PEST分析方法,简要分析君盛银行面临的宏观环境。 (2)简要分析君盛银行实施的市场营销组合。 『正确答案』 (1)君盛银行面临的宏观环境有: ①政治和法律环境。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7年银监会提出大力发展村镇银行, 提高对县域、乡村的金融服务水平;出台法规放宽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些都是君盛银行面临的有利因素,而村镇银行不能享受国有银行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是君盛银行面临的不利因素。 ②经济环境。政府推进农村金融业的大力发展是君盛银行面临的有利因素,当地人均收入 低、保险和信贷担保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了君盛业务的发展,是君盛银行面临的不利因素。 ③社会和文化因素。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品牌认可度、社会公信度和信誉度都还不高, 这些都是君盛银行面临的不利因素。 ④技术环境。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业务终端机和ATM机等设备供应严重不足,村镇银行的 支付清算系统因为技术原因不能纳入同城支付结算系统、征信系统,导致了君盛银行不能更好地对客户提供服务,制约了经营业务的扩展。 (2)君盛银行实施的市场营销组合有: ①产品策略。君盛银行根据业务和风险特征,把客户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个人 三大类,并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设计了不同特点的贷款产品,实现产品差异化。 ②促销策略。君盛银行针对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认可度不高的特点,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达到广告促销的目标。同时君盛银行还采用人员推销的做法,银行的客户代表经常深入一线,上门服务,发展新客户和维系老客户。 ③分销策略。为了解决服务网点少的问题,君盛在甲省很多县陆续增设分支机构,加大了 分销渠道的建设,并与国有银行的县支行加强业务来往,共享渠道和客户资源。 ④价格策略。君盛银行的利率明显比民间借贷低,同时君盛银行实施了灵活的抵押品制度, 客户可以按抵押品的全部价值发放贷款,而其他银行按6折抵押品价值发放贷款。 【高频考点】产业五种竞争力——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威胁

二、政治和法律环境

二、政治和法律环境 一个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管理政策。它的稳定性也直接影响到企业长期计划的制订。政治与法律属上层建筑领域,它们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关系。政治与法律环境由当权的政府构造,企业必须在既定的法律构架下从事生产和经营。 从世界范围内分析,构成一个国家政治环境的要素有: (1)政党多寡; (2)执政党的主张; (3)政权的稳定性; (4)政府官员的廉洁勤奋程

度; (5)行政手续繁简; (6)社会开放及民主程度; (7)对工商企业管制程度; (8)对外国投资企业管制程 度;等等。 政府在政治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影响着每一个企业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工商企业而言,政府起着两个作用: 一是促进商品的生产。它可以制订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刺激经济的扩张和发展。例如,对某些特定行业进行补贴,给予税收优惠,支持研究开发工作,甚至采取更加特殊的保护

政策,以促进这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 政府的第二个作用是制约和规范企业经营,让企业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区的利益,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积极干预行动,颁布各方面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管制和监督。 以物价问题为例,政府除了提供定价体系外,还对物价实行必要的管制,这样做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物价的轻微上涨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常现象,但是物价的大幅度上升将导致国民真实所

得或真实购买力的降低,影响国计民生。从理论上讲,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是决定工资的要素,原材料与工资又是决定一般产品价格的要素,如果人民生活必需品,工业原材料与劳动力三者价格上升,最容易导致物价水平的循环上涨。因此,政府对物价的管制,就是要发挥它平抑与协调的功能。 政治和法律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了复杂的环境。因此,企业管理人员要熟悉适用于本企业经营活动在法律上的必要条件和限制因素。有见识的企业家通常聘请法律和政治方面的专家当自己的顾问,请他们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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