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安监〔2009〕191号)

急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9〕191号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一届四次职代会暨2009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司2009年安全工作意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水平,公司决定2009年在全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反违章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公司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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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按照确保安全的“三个百分之百”要求,部署开展反事故斗争、“百问百查”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电网应急机制建设,推动了安全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在发展改革任务十分艰巨、电网和设备规模迅速扩大、各种不利因素增多的情况下,保持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各类事故逐年大幅度降低,巩固和发展了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公司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安全基础不牢固,各类事故特别是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仍有发生,给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家庭幸福带来重大损失,给公司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据统计,2006-2008年期间,公司生产、基建共发生人身事故19起、伤亡38人,其中违章直接导致的事故11起、伤亡20人,所占比例分别达57.9%和51.3%。违章仍是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仍是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刘振亚总经理曾深刻指出:“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见违章不管、不制止,长期解决不好违章问题,就是失职、失责”。公司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在全公司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是贯彻落实公司党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的必然要求,提高认识,严肃认真,扎扎实实抓好反违章活动的实施和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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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贯彻反违章活动的思路和目标

按照公司“四化”管理要求,为加强反违章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规范管理,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加强指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公司明确以下反违章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司党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刘振亚总经理指示要求,认真总结反事故斗争、“百问百查”和安全事故“回头看”的成效与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规程,切实规范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违章和事故隐患,着力解决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深层次问题,杜绝责任事故,保障安全局面。

工作思路: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建立反违章活动组织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以下简称《典型违章100条》),以点带面,强化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级人员行为,建立健全反违章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总体目标:对违章的危害性认识更加深刻,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加强,安全意识显著提高,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力明显提高,违章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种违章现象进一步大幅下降;不发生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等人员责任事故,全面实现2009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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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三、准确把握反违章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司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反违章活动要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从自身做起,带头履行责任,带头执行规程。要广泛动员,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人参与反违章。

(二)坚持全面系统、突出重点。以反《典型违章100条》为重点,系统分析和查找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违章现象,特别要重视和解决关键时段、关键人员、关键环节的违章问题。

(三)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要将反违章活动与国家“安全生产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公司反事故斗争、“百问百查”、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等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协调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坚持培训教育、正确引导。要强化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安全规程和风险辨识培训,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正面引导力度,鼓励员工自查自纠,自觉反违章、不违章。

(五)坚持严格要求、从严处罚。反违章是对职工最大的关爱。要以“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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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于违章现象,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坚持常抓不懈、健全机制。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要从组织管理、技术措施、教育激励、监督考核等多方面,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使员工逐步养成良好习惯,培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四、切实抓好反违章活动的重点措施

为扎实有效推进反违章活动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强化以下重点措施:

(一)深化安全事故回头看。认真总结安全事故“回头看”,对本单位近年来安全事故和违章现象进行分析检查,重点检查防范整改措施是否落实,事故责任人是否受到教育,违章原因特别是深层次的管理原因是否清楚,同类违章在同一单位、同一车间和同一班组是否同样存在或发生,事故发生后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强化安全警示教育。贯彻公司2009年安全工作意见,各级行政正职至少讲一堂安全课,分析本单位违章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结合《典型违章100条》及身边违章事故案例,以画册、手册、板报等各种形式,分析违章危害,深刻吸取教训,教育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违章现象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三)做好安规宣贯培训。做好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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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发布工作,大力开展安规培训宣贯,组织专家编写条款释义,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规调考,帮助员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安规。对照《典型违章100条》,学习公司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相关条款,提高各级人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

(四)梳理安全制度体系。对各个层面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清除无效、归并重复的规章制度,根据生产实践发展、电网技术进步、管理方式变化、反事故措施等,及时修订发布规章制度。围绕反违章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反违章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五)加强现场违章查纠。认真总结反违章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采取违章记分、连带处罚等行之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现场违章查纠管理制度。发挥安全监督体系和专职(兼职)督查队伍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违章检查,严肃查纠现场违章现象,强化“两票三制”,规范人员行为,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工作安全。

(六)加强问题隐患整改。全面清理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百问百查”等活动中排查出的隐患,分析隐患原因,检查治理情况,对因管理职责不到位、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落实,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或影响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逐级督导、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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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踪等形式,集中资源限期整改。

五、扎实推进反违章活动的各阶段工作

2009年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划分及重点工作内容为: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月—2月)。研究制定反违章活动工作方案及《典型违章100条》,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重点措施及工作要求;按照公司统一部署,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主动参与,形成声势。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3月—11月)。结合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认真研究不同时段违章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违章、查处违章、治理违章。公司总部和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要加大反违章活动的督导,开展专项检查,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全面落实公司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各项部署,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反违章活动工作总结,全面分析和评估反违章活动成效。开展反违章活动交流研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深化反违章活动成效的措施,制定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六、严格落实反违章活动的工作要求

开展反违章活动是公司2009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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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肃认真,保证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反违章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成立反违章活动组织机构,安监、生技、营销、农电、基建、调度、工会等部门应参加,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遵章守纪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义务,反违章是公司党政工团的共同职责。要根据反违章活动的目标要求,将反违章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共保安全的反违章工作氛围,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反违章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与成效,组织开展不违章签名、承诺等活动,宣传遵章守纪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反违章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目标管理,强化过程管控,注重工作效果,鼓励自查自纠,提倡联责考核。逐级开展反违章活动专项监督检查,从责任落实、工作进展、效果评价等方面,对活动过程进行督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分工建立联系点,加强活动过程控制,防止走过场。

(五)严肃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等责任事故,公司将视情况召开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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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于3月9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总部安全监察部。为跟踪掌握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活动期间建立季报工作制度,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跟踪落实,具体内容及要求公司将进一步研究明确。

联系人:杨军(918127540,010-********)

Jun-yang@https://www.360docs.net/doc/7110346370.html,

附件: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9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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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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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三、典型违章(100条)

(一)行为违章(60条)

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 约时停、送电。

8.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 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 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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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 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 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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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 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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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人员。

35.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 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37.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 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 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

4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14 —

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50. 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51. 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52.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53.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54.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 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60. 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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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63. 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64.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6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68. 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0.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2.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73. 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74.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5.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77.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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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章(22条)

79.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80.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1.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83.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84.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86.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7.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8.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89. 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90.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1.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9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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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

93.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95. 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96. 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97. 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98.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99.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100.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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