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3)48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施工作业中所使用的起重机、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含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上的起重机械,具体详见附件2);卷扬机、葫芦、千斤顶等中小型起重设备,以及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新研发的起重机械(以下简称“新型机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集体企业)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总(分)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监督各单位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公司级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属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所属各单位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属各单位及工程业主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督促所属各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

(四)组织开展所属各单位及工程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管理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督促所管理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督促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

(四)组织所属各单位及工程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九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业主项目部

1.组织并监督施工、监理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2.监督施工项目部整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3.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监理项目部

1.严格开展起重机械入场、安拆、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安全监督检查、作业旁站、安全检查签证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2.督导施工项目部整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三)施工项目部

1.监督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

2.组织并监督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组织并监督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工作。

4.组织并监督整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落实“五到位”要求。

第三章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对本企业起重机械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负总责;施工单位应健全

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并组织落实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人员、检测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节购置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购置,选型要满足实际需要,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要编制安全技术条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技术条款。

第十三条招标应选择具有该类型和级别资质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制造厂家,其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购置前要核实是否取得政府监检机构《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钢印标志。

第十四条新型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合同中的安全技术条款和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进行监造,要做好监造记录。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的运输,采购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运输条款,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到货后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核实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下简称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起重机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进口设备应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采用中文。将验收记录和资料进行存档,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购置部门要建立所购置设备召回清册,定期了解和记录设备召回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购置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安全性能差、技术落后、安全保护装置和技术资料不完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第三节租赁

第十九条应租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经营许可租赁单位的起重机械。禁止向个人租赁起重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租赁起重机械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及运输、安装、报检取证、使用(指挥、操作)、维修保养、拆卸等工作的安全要求,要有相应责任追究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流动式起重机械还应审查其安全检验合格证。各项证书、技术资料应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租赁的起重机械,应根据工程的结构、规模、进度及施工现场条件合理选择起重机械类型,首先确定机械性能、功率及各项安全技术指标,同时还应满足当地气象、地域等自然条件要求。

第二十三条出租的起重机械,应提供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备案证明。出租单位应对出租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并提供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双方在交接设备时,必须对起重机械及随机资料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二十五条租赁的起重机械随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经过安全操作规程的专业技术培训,经现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接受承租方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新型起重机械设备,出租方应为承租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七条禁止租赁或出租下列起重机械: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没有经过登记部门登记的;

(四)未按规定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五)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六)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四节安装拆卸及改造维修

第二十八条安装拆卸及改造维修起重器械资质如下: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改造、维修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或许可。起重机械改造及重大维修活动应委托原制造厂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规定安全技术要求,明确各自责任。

(二)新购置的起重机械第一次安装、拆卸应在制造厂指导下进行,其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制造厂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应经过制造厂家培训。

(三)购置的起重机械若为第一台样机,首次安装、拆卸的安全技术工作应由制造厂全权负责,作业指导书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均由制造厂负责。

第二十九条安装拆卸及改造维修起重器械告知如下: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前应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告知。

第三十条安装拆卸及改造维修起重器械组织领导如下:30t及以上起重机械、80t·m及以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现场必须成立安装拆卸领导小组,明确现场总指挥、监理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负责人及安全责任,并切实履行到位。

第三十一条装拆卸及改造维修起重器械专项作业指导书如下:

(一)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必须编写专项作业指导书。

(二)作业指导书的内容、编审批程序、安全技术交底签字和执行符合起重机械管理部门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装拆卸及改造维修起重器械安全施工作业票如下: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关键工序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由装拆作业的技术负责人填写,报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机具、安监部门会审,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装拆卸及改造维修起重器械验收如下:

(一)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由起重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五节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按照规定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后,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检查检验、存放入库,确保起重机械性能完好。

第三十八条应加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台账监督检查管理,安全技术台账具体内容见附件3。

第六节使用

第三十九条起重器械进场管理

(一)起重机械进场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以下检查:

1.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和机具的安全状况的准入检查。

2.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和核实;

3.负责对起重机械安拆队伍资质初审。

(二)使用单位及时将起重机械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或备案;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十条起重器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

(一)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4),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二)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4),除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外,施工单位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

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三)对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详见附件4),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严禁代签。

第四十二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报告;起重机械运行不正常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三条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详见附件5)。作业过程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监督,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否则不得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联合作业;

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

吊装;

4.起重机械在架空导线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5.爆炸品、危险品应起吊时。

第七节应急管理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第四十五条施工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建由业主项目部经理为组长,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程项目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第八节报废

第四十六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设备的使用功能:(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发现存在技术缺陷或安全隐患,经维修检验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三)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起重机械,达到设

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产权单位应制定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报废时,产权单位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即时报告事故信息,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五十条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或电网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文件等如有修改,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在生产、运维和检修作业中使用的起重机械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网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依据文件

2. 国家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目录

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台账

4. 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分类

5. 起重作业相关安全规定

附件1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10〕2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6-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7-2014)。

附件2

国家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目录

(以国家最新颁布为准)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站桥式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架桥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造船门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装卸桥

塔式起重机

普通塔式起重机

电站塔式起重机

塔式皮带布料机

流动式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全路面起重机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跨运车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

蒸汽铁路起重机

内燃铁路起重机

电力铁路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港口门座起重机

船厂门座起重机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电站门座起重机

港口台架起重机

固定式起重机

液压折臂起重机升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电站提滑模装置

升船机

施工升降机

简易升降机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缆索起重机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电站牵张设备

钢丝绳电动葫芦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防爆气动葫芦

带式电动葫芦

机械式停车设备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附件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台账

(包含但不限于)

起重机械的相关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起重机械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起重机械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租赁起重机械的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

7.起重机械台账;

8.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

9.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奖惩记录;

10.使用登记证明、安装告知书、安拆作业指导书、检验报告书、技术交底签字记录等。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公司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 1 —

主题词:电力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内蒙古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8月9日印发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4 第四章试验及检验 5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 7 第六章保管及存放 15 第七章报废 17 第八章附则 17 附件一:参考标准 18 附件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0 附件三:脚扣验收参考标准 24 附件四: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25 附件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6 附件六: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30 附件七: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 31 附件八: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 32 — 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4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3)48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施工作业中所使用的起重机、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含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上的起重机械,具体详见附件2);卷扬机、葫芦、千斤顶等中小型起重设备,以及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新研发的起重机械(以下简称“新型机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集体企业)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总(分)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监督各单位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公司级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属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所属各单位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属各单位及工程业主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督促所属各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 (四)组织开展所属各单位及工程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公司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1 —

主题词:电力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内蒙古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8月9日印发 —2 —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4 第四章试验及检验 5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7 第六章保管及存放15 第七章报废17 第八章附则17 附件一:参考标准18 附件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20 附件三:脚扣验收参考标准24 附件四: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25 附件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26 附件六: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30 附件七: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31 附件八: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32 —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4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测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控制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两年内应参加过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国家电网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安全控制方法、措施及工作要点等),经考试合格,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三)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监理员等现场辅助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本专业工作(至少应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施工、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且在两年内参加过网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并重点对施工投标人的安全资质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制度。 (三)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送项目法人审查批准,并抄送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经项目法人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 (一)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四)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五)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六)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现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附件2: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目录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18 一、目的:18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18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18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18 五、工程部之间调配人员:19 六、公司调配人员:19 七、考核:19 第三章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20 一、目的: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20 二、编写项目:20

___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___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本文档旨在介绍《___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该管理办法是___为了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全使 用而制定的。起重机械在电力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若 未得到有效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施损坏等 严重后果。 因此,___制定了这一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起重机械 的使用,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通过明确责任和权限区分,建立 有效的监管机制,增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意识,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 发生,保证电力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___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便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规定,确保起重机械 的安全使用。 本章节介绍了___负责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和职责。

___负责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包括: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组织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进行起重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 此外,___还需承担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确保起重机械在电力建设中的安全运行。 ___对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检查:___将定期对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 运行。检查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的完好性、运行状况、操作员培训情 况等。 评估:___将对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其安全 性能和潜在风险。评估结果将用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培训:___将对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操作员进行培训,确保他 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点、事故应急处理等。 管理:___将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 理程序。管理内容包括日常巡查、维护保养、事故调查等。 ___将持续加强对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其 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___对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设备检测: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 技术要求。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的结构、电气系统、液 压系统的安全性能、传动机构的正常运行等。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8.21 •【文号】电监安全[2006]28号 •【施行日期】2006.08.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6〕28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顾问、电力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今年以来,电力建设连续发生两起因起重机械倾倒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6月28日,贵州省天柱县白市水电站工地现场,一台30吨的门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倾倒,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7月4日,湖南省金竹山电厂扩建工地在拆除一台60吨门吊过程中,门吊倒塌,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造成两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和安全监护不到位。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

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电力建设项目安全有效管理的常态机制,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电力建设施工中外包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行为,并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监督不留死角。 三、施工单位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拆卸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不能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起重机械要坚决予以停用。 四、施工单位要强化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加强员工遵章守纪和自我防护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对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特别是应当加强对工程主体已完成、接近扫尾的建设项目的监理,防止出现争抢工期而忽视安全酿成事故。 六、要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事故信息。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控股的输变电(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机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工作规程等,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实现对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检查签证指监理人员依据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等,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 第七条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八条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洞室开挖、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监理活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的最低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相关承诺,投入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工具),并备齐与安全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依据性文件。 第十一条各网省公司(含直属公司,下同)应依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建设规模的电力建设工程,提出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力资源、生活办公设施、检查检测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起重机械事故,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审定稿) 二○○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先进表彰通知 抄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8年9月9日印发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察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升降机、提升装置和电梯等. 第四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购置、租赁、

安装、拆卸、维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施工企业是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完善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度。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基建部门对所属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管理归口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对所属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归口指导。 第七条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人员、检验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证,企业安监部门应定期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取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八条施工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负全面责任;分管行政副职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监督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商分为施工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施工建设项目. 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商: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构成承发包关系的施工单位.分包商分为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要求及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二次专业分包或变相再次专业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五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建设单位批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以

吊车组立铁塔施工方案

XX新建工程(1标段) 吊车组立铁塔工程施工方案

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4) 三、方案确定及适用范围 (4) 四、机具选择 (4) 五、人员配置 (11) 六、工器具配置及要求 (12)

七、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12) 八、质量保证措施 (15) 一、编制依据 1.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 1.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 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 696号) 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 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试行)》(基建安全〔2005〕50

号) 1.8本工程铁塔施工图及设计交底文件等 1.9XX工程铁塔施工图及审核会议纪要 1.10吊车组立铁塔的塔型塔位地形勘测资料; 1.1135吨吊车的主要起吊参数。 二、工程概况 本标段线路共使用16种塔型。直线塔:2F2Wa-Z1-30、2F2Wa-Z1-36、2F2Wa-Z2-30、2F2Wa-Z2-36、2F2Wa—Z2—39、2F2Wa—Z2—42、2F2Wa—Z3-42、2F2Wa—Z3—48共8种塔型,耐张转角塔:2F2Wa-J1—27、2F2Wa-J1-30、2F2Wa—J1-33、2F2Wa—J2-24、2F2Wa-J3—21、2F2Wa-J3—30、2F2Wa-J4—27、2F2Wa-JD-21共8种塔型,铁塔材质为Q235、Q345、Q420三种.螺栓规格M16、M20强度为6.8级;M24强度为8。8级. 三、方案确定及适用范围 本标段沿线所经地区地形较为平坦,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本标段25基塔位位于地形平坦之处,鉴于交通方便、地形平坦,项目部确定采用吊车进行组立塔,一是可以减少高空作业量,另由于地面进行组装片的螺栓紧固,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和提高安装质量。二是由于拉线地锚少,工器具少等原因,利于环保。三是能促进施工进度。 本方案适用于本标段所有塔位的铁塔吊装施工,所有负责使用吊车组立铁塔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本方案的规定。 四、机具选择 4. 1吊车选择

线路旁站监理方案

杭锦旗百灵110kV输变电工程 线路监理旁站方案 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杭锦旗百灵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处 2016年7月

目录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旁站工作流程及要求 (2) 3.1旁站监理的定义...................................... .. (2) 3.2旁站点的设立 ....................................... . (2) 3.3旁站点的确认 ....................................... . (3) 3.4旁站监理的实施: (3) 4、监理旁站范围及内容 (6) 4.1旁站范围 (6) 4.2 旁站的内容 (6) 5、监理旁站职责 (10) 6、监理旁站工作纪律 (11) 7、附件 (12) 附件1:工程旁站监理计划表 (12) 附件2:旁站监理记录表(JZL9) (13)

1、编制目的 为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要求,指导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通过对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的分解、责任主体及重点措施的明确,指导本工程监理项目部及监理人员开展监理旁站工作,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2、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的通知》(基建质量[2006]135号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8]841号); 《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DL/T 5344-2006) 《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

吊车组立铁塔施工方案

XX新建工程(1标段) 吊车组立铁塔工程施工方案 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2) 三、方案确定及适用范围 (2) 四、机具选择 (3) 五、人员配置 (9) 六、工器具配置及要求 (9) 七、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10) 八、质量保证措施 (12) 一、编制依据 1.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 1.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 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 696号) 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试行)》(基建安全〔2005〕50 号) 1.8本工程铁塔施工图及设计交底文件等 1.9XX工程铁塔施工图及审核会议纪要 1.10吊车组立铁塔的塔型塔位地形勘测资料; 1.1135吨吊车的主要起吊参数。 二、工程概况 本标段线路共使用16种塔型。直线塔:2F2Wa—Z1—30、2F2Wa—Z1-36、2F2Wa—Z2—30、2F2Wa-Z2-36、2F2Wa—Z2-39、2F2Wa-Z2-42、2F2Wa—Z3-42、2F2Wa—Z3—48共8种塔型,耐张转角塔:2F2Wa-J1-27、2F2Wa—J1—30、2F2Wa-J1-33、2F2Wa—J2—24、2F2Wa—J3-21、2F2Wa—J3—30、2F2Wa—J4—27、2F2Wa—JD—21共8种塔型,铁塔材质为Q235、Q345、Q420三种.螺栓规格M16、M20强度为6。8级;M24强度为8.8级。 三、方案确定及适用范围 本标段沿线所经地区地形较为平坦,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本标段25基塔位位于地形平坦之处,鉴于交通方便、地形平坦,项目部确定采用吊车进行组立塔,一是可以减少高空作业量,另由于地面进行组装片的螺栓紧固,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和提高安装质量。二是由于拉线地锚少,工器具少等原因,利于环保。三是能促进施工进度。

变电站安全监理细则(3篇)

变电站安全监理细则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应超前谋划,预控为主,加强过程控制,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为“零”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总体目标。 二、安全控制方法及措施 2.1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应超前谋划,预控为主,加强过程控制,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为“零”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总体目标。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分级控制,各级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如下: 安全目标: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安全“零事故”。 ____具体目标: 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故;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努力创建“无违章现场”,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示范工程。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和监理细则等管理文件中安全目标响应工程项目

的安全目标,并对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在施工现场和班组、办公区等醒目处应将对应的安全目标进行公布。 ____组织施工阶段的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文明会议,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建设单位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检查承包单位整改结果。 2.3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特点,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确保安全、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审核施工方案中施工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和适应性,提出意见及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 2.5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承诺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明确安全目标、确立安全责任制,监督承包单位按其实施。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2.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等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并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7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和进度的矛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进度。 2.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2.9审查承包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大型构配件吊装施工安全。

国电公司起重机械管理办法(全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 二、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 (1) 三、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 (11) 四、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管理措施 五、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六、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七、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评价措施 八、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措施 附件一起重机械法律法规推荐目录 附件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推荐目录 附件三各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表

一、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一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重点措施。 1.2 本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适用与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哦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中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 本文件所称的起重机械主要指电力建设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小型起重设备,其中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塔带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设备包括: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烟筒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篮、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及其他起重机械。起重对牵张设备和中小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可根据情况执行本文件和适用执行。 二、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 2.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纳入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活动。 2.2 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区)电力公司及有关直属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所属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的电力项目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管理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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