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启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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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启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有关工作的

通知

【标 签】上海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个﹝2015﹞1号

【发文日期】2015-02-26

【实施时间】2015-02-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市民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拓展个人获取、使用纳税信息的渠道,市局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开通“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并启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经实名注册后,均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渠道,登录“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已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并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纳税清单。个人也可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本市税务机关设立的自助办税终端(即A R M机)上查询或打印。

二、查询系统、纳税清单启用后,将首先提供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和纳税清单下载及校验功能。今后将逐步扩大信息查询范围、扩展查询渠道。

三、对需要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各分局应继续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厅做好《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工作。

四、启用查询系统和纳税清单是本市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新措施,各分局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主动介绍查询渠道和操作方法,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窗口部门要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五、各分局要高度关注纳税人反馈的信息,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市局明确的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对需要集中研究处理的问题,各分局应及时上报市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样张)

启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为什么要启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答:本市税务机关自2005年起为个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于2006年起集中为纳税人寄送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期间,不少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与建议。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顺应税收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本市在2015年3月1日开通“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并同步启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与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主要特点有: (一)全面。在本市各个就业单位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可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上全面反映,登载信息内容包括纳税项目、税款所属期、实缴税额、征收机关、扣缴义务人、缴税日期等项目。

(二)便捷。纳税人可通过查询系统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满足了足不出户掌握纳税信息的需求,查询、保存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同时,线下服务继续保留,纳税人可在本市各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ARM机)上查询或打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三)可靠。自行下载或打印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上的信息可在上海税务网站进行验证,确保信息真实可靠。需使用个人纳税信息的第三方部门或机构也可通过在线校验核实纳税信息的真实性,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务。

三、如何登录“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 答:“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提供的登录方式主要有:

(一)上海税务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213003134.html,)相关链接;

(二)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7213003134.html,;

(三)通过智能手机下载“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手机客户端;

(四)登录上海税务微信。

四、如何进行实名注册? 答:纳税人可在“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注册页面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实名注册:

(一)使用纳税信息注册。纳税人填列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额等信息,“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对上述信息验证无误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

(二)12万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注册。已使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网上自行纳税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可直接用系统已认证的身份证件号码和登录密码进行实名注册;

(三)上海市民信箱实名制用户注册。已在上海市民信箱实名登记的纳税人直接登录信箱进行实名注册;

(四)已获取注册码用户注册。

1.纳税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本市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并在该注册页面录入注册码、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2.单位可通过CA证书登录上海税务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为员工集中申请注册码,并交由员工本人自行进行实名注册。

五、“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已开通哪些服务功能? 答:目前“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开通的服务功能有: (一)纳税明细查询:纳税人可查询所属期内由本市扣缴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

(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下载保存: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保存2014年度《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电子文档;

(三)年度《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订阅:纳税人可申请个人邮箱自动接收“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发送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四)《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在线校验:可在线校验2014年度《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上的主要信息。

六、除了通过“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还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取《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答:《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获取渠道主要有: (一)纳税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本市各办税服务厅窗口查询、开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二)在本市办税服务厅窗口开通自助查询功能后,纳税人可随时在本市各自助办税终端(ARM机)上凭居民身份证、密码即可查询、打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七、如何查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所登载的信息? 答:《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信息验证: (一)在“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首页点击“纳税清单在线校验”,并填入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清单验证码等信息,系统即可显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所登载的主要信息供比对验证;

(二)通过“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手机客户端扫描验证二维码,手机客户端即可显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所登载的主要信息供比对验证;

(三)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前往本市各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验证。

八、如果还需要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怎么办? 答:纳税人如需要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仍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九、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具体操作流程: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213003134.html,)查阅操作手册;

(二)拨打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三)通过上海税务微博、上海税务微信提问;

(四)前往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向工作人员咨询。

附件: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样张).doc

宣传手册-个人纳税人.doc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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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征税问题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二﹝1999﹞13号 【发文日期】1999-04-18 【实施时间】1999-04-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一至五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分局,市局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1999年全市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上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码问题重申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其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关于对保险营销人员的征税问题 对本市各类保险公司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就严格按照沪税政 二[1998]1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营销人员取得的营销收入扣除15%营销费用后,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所得的征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行业作为特殊行业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收入分配虽有其特殊性,但不属于特殊行业,应按工资薪金从实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根据沪税政二[1994]17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个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产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五、关于各种特殊津贴及购车补贴等津贴费用是否征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六、关于企业发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此条已失效) 对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企业发股息、红利个人取得部分,可先扣除银行同期利息,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发股息、红利应严格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住房等实物的征税问题 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个人产权房等价值较大实物的,可参照国税 发[1995]115号文件规定,根据其为单位服务年限按最高不超过五年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奖励给个人使用权住房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私营企业业主税前列支工资部分的征税问题 对私营企业业主在税前列支用于发放工资部分,应区别于税后用于个人分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对厂长、经理承包企业经营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对厂长、经理等法人代表承包企业经营但不拥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所有权所取得收入,应视同工资薪金所得给按承包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分解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关于个人取得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征税问题 根据沪地税二[1997]37号文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和个人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证明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公司原职工xxxx20xx 年9 月份主动辞职,我公司从20xx 年9 月份起就没有发给xxxx 工资属实;但是公司在电子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工作疏忽忘记删掉工资金额,误造成xxxx 在我公司有收入应缴所得税的错误信息,因此望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实属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MV — 篇二 一、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个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保留津贴116 元)-2000 (国家规定的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个人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等薪金总收入。

免税项目即指:“三险一金”和工改保留津贴、独子保健费; 国家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免征个税收入2000 元; 适用税率:如下表 三、缴纳方式: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全额代扣代缴; 四、缴纳时间:当月税额,次月10 日前扣缴入库。 五、年终奖计税方式:以年终奖发放总额除以12,确定对应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发放总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此计算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在年度终了 3 个月内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七、法律责任:不缴、少缴,处应缴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负刑事责任。 八、计算举例: 1、张三当月工资2000 元,奖金1500 元,个人“三费一金”扣 除500元,独子保健费 2.50 元, 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1500-116-2.50-500-2000=881.50 (税率10%)张三应纳税额=881.50X 10%-25=63.15(元) 2、李四当月工资2300 元,奖金4000 元,个人“三费一金”扣 除800 元,保留津贴116 元,其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2300+4000-116-800-2000=3384 (税率15%)李 四应纳税额=338% 15%-125=382.60(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三、填报要求: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及主表与附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能空项。 四、报送时间要求: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都须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Administrator---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网上电子申报端操作手册 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调整业务: 一、新增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 二、新增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三、新增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 四、修改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发送 1、账户属性 纳税人基本信息——增值税纳税类型 增值税纳税类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2、填写报表 (1)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2)填表规则 (1)所属期默认为本月度。 (2)字段要求:

(3)“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如:220120081018227577-L02 (4)支持四小票采集软件导入。 (5)允许多次发送。 3、发送报表 点击网上电子报税向导“第二步:发送申报表”,发送“JH001海关缴款书明细报送”。

4、收取回执 点击网上电子报税向导“第三步:收取回执”,海关接收回执中包含以下数据: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通过数据)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未通过数据)○缴款书号码错误 ○填发日期错误 ○税款金额错误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重复报送数据)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逾期报送数据) 二、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1、明细查询 (1)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2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系统自动跳转“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回执”。 稽核结果明细数据 相符 留待继续比对 异常 不符 税款金额不符 填发日期不符 缺联 重号 注意事项: 查询,不限次数 确认:每月只能确认1次 ①每月1号:于上一个月报送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不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情况,系统自动确认稽核结果。

纳税申报表2

综合纳税申报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7)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费、基金)率计算出的应纳税(费、基金)额; (8)应减免税: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难性减免项目及金额; (9)已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税额; (10)延期缴纳税额:前期已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尚未缴纳的税款; (11)纳税人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和“代理人声明”栏; (12)受理日期:征收人员实际受理申报表的日期,其中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以收到数据电文的日期为准; 四.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新2019)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根据合同、任职期限、预期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或者“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不填默认为“否”。 其中,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的,当年在境内实际居住超过90天的次月15日内,填写“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者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 ①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

网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详细说明

网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 根据我局逐步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思路,网上申报增设“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明细申报”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每个人的各项收入情况明细提交并由税务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汇总进行纳税申报。 采用明细申报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只要有支付收入信息(即使收入额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的)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被认定采用“采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方式”的,则网站上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方式。如果纳税人有特殊需要进行汇总申报的,应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间给予开通汇总申报功能。 适用明细申报的应税项目包括:1、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2、由非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3、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务报酬所得; 4、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除私房出租以外其它财产租赁所得; 5、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除私房转让以外的其它财产转让所得; 6、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稿酬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律师事务所及其它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汇总申报的应税项目为:1、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管理模式,纳税人申报个人明细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填报:(1)该个人在该单位的人员名单里;(2)该个人的各项登记信息即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支付信息均已完成登记。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一般明细申报 ★批量明细申报 ★汇总申报

★明细申报情况查询 ★申报数据查询和数据删除 ★其他说明 一、纳税人登陆地税网站,点击“网上办税服务中心”进入办税服务中心页面。 二、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报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报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情况总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81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抓早抓紧,在制定个人所得税全年工作计划基础上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截止10月15日,我市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户数为41185户,至9月底存在有效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户数为37129户,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的户数为36496户,本年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户数为35889户,我市明细申报覆盖面为96.38%,明细申报率为99.5%,圆满完成省局考核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层层布置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年所得税12万元上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前提条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早制定工作计划,抓早抓紧,协调信息、纳服等部门,及时开展政策宣传、纳税辅导、非正常户清理认定及“金三”系统的认定清理工作,将任务指标细化至各基层分局,明确责任,指标到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明细申报工作考核指标,规范系统操作在开展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同时,我市在以往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三步骤有效有质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 1、杜绝企事业单位在“通用申报”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我局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方案》(汕地税政便函{2016}060)及工作邮件中多次明确禁止企事业单位在“通用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且每月通过“金三”系统进行数据排查,规范我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经排查,除“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建筑行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带征个人所得税0.4%”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建筑业带征个人所得税0.4%”外,尚未发生企事业单位在“通用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 2、严格把控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六月我局通过“金三”系统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设置进行排查,发现存在27户企事业单位设置了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通过系统拉取详细名单,要求基层分局逐户进行汇总设置说明原因。经排查,26户企事业单位由于税收管理员系统操作错误进行汇总申报设置,在6月30日前取消了汇总申报设置。目前我市存在1户企事业单位由于保密需要,准许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并办理了无法进行明细申报的认定。 3、层层布置,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应申报未申报”名单2015年度我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仅为75%,距离总局、省局提出的要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通过分析排查,主要原因是存在大量的“应申报未申报”户数。由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但员工工资水平在规定扣除额范围内,所以错误理解政策未有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因此,市局针对该部分“应申报未申报”情况,召开了全市税政工作会议,要求基层征管单位政策宣传到户,“应申报未申报”名单落实到人,专人专户负责督促申报。自六月至九月,市局通过定期系统排查、下发名单的措施跟踪落实,督促了4906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覆盖率提高13.21%、明细申报率提高13.4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 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职务职业 在华天数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系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已缴(扣) 税额 抵扣税额减免税额 应补税 额 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 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 2 -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填写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3、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4、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5、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6、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7、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8、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9、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具体分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 - 3 -

个人可通过如下方法查询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一、个人可通过如下方法查询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1、已实行明细申报,且采用网上申报的单位的员工可通过以下方法查询个人纳税信息: 第一步,扣缴义务人(员工所在单位)操作界面 单位的财务人员进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213003134.html,)---办税大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涉税查询---其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最下面一个),可查询到全部有网络申报记录人员(并不专指年所得12万元以 上的个税纳税人)的密码. 第二步,个人纳税情况查询操作界面 个人进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个人所得税年 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输入身份证号码,第一步查到的密码,验 证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历史数据查询,即可查到个人纳税申报 的全部明细数据. 2、已实行明细申报,但非网上申报的单位的员工(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法查询个人纳税信息: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咨询、领取个人网上密码; 第二步,同上述第1点的第二步。 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完税证明: (1)省地税局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统一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简称《个税证明》),以邮寄方式寄往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给纳税人。

(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门前开具《个税证明》 在省局统一开具之外,纳税人需要取得临时《个税证明》的,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及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替代上述几项相关资料复印件。 由于扣缴义务人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使纳税人收到的《个税证明》内容有误,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 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由税务征收前台补录修改后重新开具,同时收回有误的《个税证明》。 三、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该凭证可由公司财务经主管地税分局批准后领取。

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网上开具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网上开具指南 一、开通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办税权限 纳税人网上涉税事项的办理,首先需要到全市任一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通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办税权限。需携带的资料如下:(1)《自然人申请采用“网上办税(费)”方式的声明》;(可网站下载打印或到税务局柜台索取) (2)本人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原件; (3)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登录网页以及“个税业务”菜单介绍 1、登录网页 如果是新开通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办税权限的纳税人,第一次使用时需更改初始密码。 (1)登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213003134.html, ,点击页面左上方“个人办税” (2)录入证件号、密码、验证码。 (3)登录成功。强烈建议登录后先登记下手机号码。以后万一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手机快速找回,不需要再跑办税厅。 2、“个税业务”菜单介绍 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功能菜单全部集中于网页的左侧,共分四 大模块:“个税自行申报”、“个税业务”、“社保业务”、“其它”,其中与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有关的模块是“个税业务”。“个税业务”有三个子菜单,分别为:

(1)“个税明细申报查询”,主要用于查询并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包括报税的“收入额”、“应入库税额”、“入退库日期”、“扣缴单位名称”; (2)“个税纳税情况证明开具”,主要用于查询、下载、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该证明打印后,使用人可以通过手机扫描证明上的二维码,进行证明查验。 (3)“证明开具情况查询”主要用于查询一段时间内开具了几次证明的详细情况。 三、个税纳税情况证明开具及查验 1、个税纳税情况证明开具: 填写好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网页即跳出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表。点击网页下方的“进入打印”,在新的网页点击“打印”。 2、个税纳税情况证明的查验: 通过手机扫描“纳税情况证明”右下方的二维码,可进入验证页面。在页面上输入身份证件号码、文书编号后6位数(在“纳税情况证明”的右上方),以及附加码,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左侧操作栏,点击“查看明细”,可查看到和上图一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

税务-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精品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xx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外商投资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艾农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冯玲申报日期:20XX年7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市xx公司经济性质:私营企业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王强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陈刚申报日期:20XX年7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xx化工厂经济性质:国有企业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李文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冯玲申报日期:20XX年9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2019新个人所得税习题(1)(14)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全国税务系统个税知识网络抽考题库 一、单选题 1.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 5.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 1000 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 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 元 6.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 A.住房贷款合同 B. 结婚证 C.购房发票 D. 物业费收据 7.纳税人赡养()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A.50 岁以上 B.60 岁以上 C.50 岁(含)以上 D.60 岁(含)以上 8.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 A.赡养人平均分摊 B.赡养人约定分摊 C.赡养人指定分摊 D.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9.纳税人 A 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以下分摊方法正确的是:) A.A 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 1000 元 B. A 跟其妹妹约定,由 A 全部扣除 2000 元 C.老人指定 A 分摊 1500 元,其妹妹分摊 500 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 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1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 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确定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农民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 同免征印花税范围的通知 沪税地 〔1989〕124 号 1989.11.23 2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房产税从租计税应按应收租金计算 的通知 沪税地 〔1989〕121 号 1989.11.28 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 〔1990〕79号 1990.11.6 4关于对企业内部发行的股票在转让时所立的书据征收印花 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 〔1991〕118 号 1991.11.25 5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沪税地 〔1993〕79号 1993.6.26 6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 同、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 〔1993〕103 号 1993.12.29 7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的通知 沪税地 〔1994〕4号 1994.1.13 8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 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税稽 〔1994〕37号 1994.2.23 9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沪税政一 〔1994〕94号 1994.5.13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第一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第二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第三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第四篇: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第五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更多相关范文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个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xx〕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xx〕6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公告(xx年第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查验个人身份证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核对纳税人所属期的纳税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2.开具凭证 (1)通过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如需法 定格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给予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予以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 (3)扣缴义务人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如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领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按规定向纳税人开具。 3.资料归档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590号)文件规定,凡是纳税人所在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个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只须纳税个人提供合法的

上海市各区县税务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各区县税务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向城路80号 电话:总机50581122转 邮编:200122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轨道交通4号线、公交736路、814路、589路至浦电路站,隧道四线至福山路站。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地址:新桥路68号 电话:总机33074678转 邮编:200003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19路、64路、801路、136路到“成都北路”站下;36路、253路、933路、869路到“新闸路”站下;地铁1号线到“新闸路”站下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地址:斜土路313号税务大楼 电话:63021008 邮编:200023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89路、96路公交车斜土路下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地址:虹桥路188号 电话:总机64418888转 邮编:20003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下,公交138路、572路、93路、76路、824路、830路等到“虹桥路、宜山路”站下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地址:昌平路991号 电话:总机32174988转 邮编:200042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148路(昌平路)、54路(胶州路)、23路(延平路)、136路(武宁南路)、94路(武宁南路)、113路(康定路)站下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地址:天山路1827号 电话:总机62730882转 邮编:200051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湖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 如果您是税收管理员,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2) 一、为纳税人开通网络申报 (2) 二、网络报表申报 (5)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本系统的纳税人,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1) 一、安装与入门 (11) (一)安装 (11) (二)启动 (12) (三)登录 (14) (四)进入大厅 (16) 二、初次使用时的基础工作 (17) (一)大厅导航 (17) (二)窗口菜单 (21) 三、每个征期的日常操作 (22) 如果您熟悉本系统后,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40) 一、系统提示 (41) 二、数据安全 (41) 三、网络通讯与防火墙 (41) 1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是安装在纳税人端的综合自助办税软件,它可以通过互联网与税务局服务器直接对话完成各类涉税事宜,软件以数据量较大的各类明细申报为特点,以提高综合纳税服务质量为目标。 如果您是税收管理员,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为纳税人开通网络申报 (一)进入核心征管软件申报征收平台为纳税人开通网络申报功能。 进入菜单【申报】-【网络申报】-【网络户基本信息】 输入纳税人流水号,点击【确定】,查询出已经登记的纳税人信息,如图

注意: 1、【核定】按钮:查看纳税人的核定信息,核定信息是产生纳税人税款的基础,根据纳税人的税种和税目产生税款。 2、网络密码: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指定网络申报密码。(纳税人下载客户端资料的密码,不是纳税人进入大厅的大厅密码。) 3、动态证书:由于纳税人通过网络申报,动态证书起到保护纳税人网络传输信息过程中信息的安全。(纳税人客户端申报数据时,当提示证书不正确,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动态证书进行清空。) 4、点击【保存】:此时已经为纳税人开通了网络申报。 (二)查看纳税人网络申报的数据及操作,进入核心征管软件申报征收平台。 进入菜单【申报】-【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浏览】 3

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英文模板

(2020)**** Record ******** Individual Income Tax Payment Records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iginally< Certificate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Payment>) Record Period : Jan 2019 – April 2020 Tax Payer’s name : Tax ID : ID Document Type: Resident Identity Card ID Number : Filing Date Tax Payment (Returned) Storage (back) Date Income Items Tax income Period Tax Authority Remarks 2019.02.20 0.00 2019.02.21 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 2019.01 Haidian Dist. Office of Beijing Municipal Office SAT Zero declaration 2019.03.14 0.00 2019.03.15 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 2019.02 Haidian Dist. Office of Beijing Municipal Office SAT Zero declaration 2019.04.17 0.00 - 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 2019.03 Haidian Dist. Office of Beijing Municipal Office SAT Zero declaration 2019.05.20 0.00 - 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 2019.04 Haidian Dist. Office of Beijing Municipal Office SAT Zero declaration 2019.06.14 0.00 - 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 2019.05 Haidian Dist. Office of Beijing Municipal Office SAT Zero declaration 2019.07.12 0.00 - 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 2019.06 Haidian Dist. Office of Beijing Municipal Office SAT Zero declaration 2019.08.08 0.00 - 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 2019.07 Haidian Dist. Office of Beijing Municipal Office SAT Zero declaration Query verification code 19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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