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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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奖学金

为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授予校“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六项:

对于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现金4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奖励金额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校级清寒类专项奖学金;

2.校级优秀类专项奖学金;

3.面向学部(学院)单独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九条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集体与个人,学校颁发证书或奖状,发放奖金或奖品,并在全校通报表扬;学校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馆,学生所受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章奖励评选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条奖学金的评选由各学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一定比例进行评选推荐,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各类奖学金评选均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为前一年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各学部(学院)根据评比规则进行评选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积极开展工作,全班同学积极进取,班级风气正,在校、学部(学院)各项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2.班级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列,被评为校“优良学风班”;

3.班级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4.班级同学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一年内无违纪现象,班级成员所在寝室均为“文明寝室”;

5.优秀毕业班集体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每学年获得学分不低于30学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5.诚实守信,按时缴纳学费。

各学部(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审,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审。学习优秀奖学金出现并列情况,可适当扩大比例;其他各项奖学金出现并列情况,参考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选。各项奖学金获奖总人次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50%。

第十三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旨在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按本学年所修课程第一次考试的学分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计算排序,计入课程由学部(学院)按照A1原则确定。计算方法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

办法(试行)》,其中有一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通过的学生,不能申报当年学习优秀奖学金。

以专业作为基本评审单位,排名在专业前5%者获得一等奖,排名在专业前6%-20%者获得二等奖。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名额计算方法如下:

,;

为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名额,为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

奖名额,为参评学生总数,计算过程四舍五入。因排名前20%的学生未参评等原因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可递补。

课程成绩按卷面原始成绩计算,因任何原因乘系数的成绩均须换算回卷面原始成绩。

第十四条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

旨在奖励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及参加各类学生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根据班级同学民主评议进行排序,排序前7%每人加10分,8%-20%每人加6分,21%-40%每人加2分;排序在后60%的学生无资格申报当年度的精神文明奖学金;

2.获校文明寝室称号的每个成员加所在寝室卫生年度平均成绩的2倍分值;卫生年度平均成绩为满分的寝室,每个成员另加6分;获校“千优寝室”称号的每个成员另加2分,获市级优秀寝室称号的每个成员另加4分;评奖年度内所在寝室不是校文明寝室,该寝室成员无资格申报精神文明奖学金;

3.获校优秀学生党员称号者,加15分;获学部(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称号者,加10分;同时获得两称号者,只计算最高分值;

4.获校自立自强标兵称号者,加10分;

5.获校优秀团员标兵称号者,加10分;获校优秀团员称号者,加5分;获学部(学院)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分;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称号者,只计算最高分值;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每年只计算一次;

7.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突出者,加5分;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效果的事迹(如见义勇为等)另加10分,事迹及分值的认定,由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B2原则确定;

8.经学校推荐,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含市级)精神文明类表彰者分别加20、15、10分;

9.除上述条款提及称号外,上一年度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均不加分;

10.以上各项累计计算分数。

第十五条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

旨在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国家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20、18、16、14、13、1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7、14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6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2.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5、13、11、9、8、7分,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9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4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3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3.市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1、9、7、5、4、3分,获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1、8、5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

项加3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2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4.校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7、6、5、4、3、2分,获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3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2分。经学部(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1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5.学部(学院)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4、3、2分;获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6.运动会中打破校记录者加10分;

7.参加学校或本学部(学院)组织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一二九文艺演出、新年音乐会等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的演员、主持人等,每参加一项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其中学部(学院)级演出累计不超过5分,组织者不加分;

8.各项团体项目比赛中,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2;学校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的2/3,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3;学部(学院)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的1/2,替补队员加1/4;团体比赛是指3人以上(含3人)组队参加的各类比赛;

9.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加分可以累计,加分办法为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别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

10.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参赛学生可自行选择申请课程免修、课程成绩乘系数、第二课堂学分和行为积分,但只能选择其中任意一项;

11.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是指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由学校各职能部处、校团委、校学生会在全校范围内主办的比赛;比赛级别及获奖等级的认定,由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A1原则或B2原则确定,并按照C3原则逐步建立加分清单。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

旨在奖励在学生社会工作及学生活动中有突出组织表现的学生。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常务副部长,校艺术总团团长,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学部(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部(学院)团委常务副书记,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5分;

2.校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艺术总团副团长,校艺术总团分团团长,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校自强社社长,校阳光心理协会会长,校学习与发展协会会长,校奖助学金工作室主任;校广播台台长,校学生电视台台长,大学生记者团团长;学部(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学部(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委员,学部(学院)自强社社长,学部(学院)阳光心理协会会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2分;

3.校学生会副部长,校团委各中心主任,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校艺术团总团部长,校艺术团分团副团长,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校自强社副社长,校阳光心理协会副会长,校奖助学金工作室副主任;校广播台副台长,校广播台节目总监,校学生电视台副台长,校学生电视台总编,大学生记者团副团长;学部(学院)学生会、团委部长;学部(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各

部部长;学部(学院)自强社副社长,学部(学院)阳光心理协会副会长;级队长,级队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0分;

4.校社团联合会各社团负责人,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校艺术团总团副部长,校艺术团分团部长;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各中心主任,校自强社部长,校阳光心理协会部长,校学习与发展协会部长,校奖助学金工作室部长;校广播台部长,校学生电视台部长,大学生记者团部长;学部(学院)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学部(学院)自强社部长,学部(学院)阳光心理协会部长;级队委员,基层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8分;

5.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中心副主任,校自强社副部长,校阳光心理协会副部长,校学习与发展协会副部长,校奖助学金工作室副部长;校广播台副部长,校学生电视台副部长,大学生记者团副部长;学部(学院)自强社副部长,学部(学院)阳光心理协会副部长;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6分;

6.校社团联合会干事;各级学生会、团委、自强社、阳光心理协会、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校学习与发展协会、校奖助学金工作室的干事,校电视台台员,校广播台台员,大学生记者团团员,学生调研员,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4分;

7.具有以上1~5条所列职务的学生,获国家、省、市、校、学部(学院)级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称号者分别另加20、15、10、7、4分,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8.以上1~6条,兼职干部最高职务分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

职务分按该项得分1/2计算,最多只计算二项。工作不满一学期不加分,不满一学年加该项得分的1/2;社区临时党支部成员不计分;

9.新产生的学生组织或现有学生组织调整,由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A1原则确定是否加分及加分分值;

10.社会工作奖学金加分与勤工助学岗位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兼得。选择计算社会工作奖学金加分的职务,不可申请勤工助学补贴;

11.社会工作奖学金采用“基础分值+现场打擂”方式进行评审,基础分值只作为打擂资格的审查依据,不作为最终评审的决定依据,基础分值由学部(学院)按照B2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

旨在奖励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科技发明、学术论文、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1.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竞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20、18、16、14、13、1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7、14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6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2.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5、13、11、9、8、7分,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9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4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3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3.市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1、9、7、5、4、3分,获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1、8、5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3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2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4.参加校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7、6、5、4、3、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3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2分。经学部(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1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5.参加学部(学院)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5、4、3分;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4、3分;

6.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20分;在非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10分;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5分;被EI、SCI 收录的每篇另加10分。论文有效性以正式录用证明为准;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投稿的论文不予加分;多人共同撰写的论文,由全体论文作者按照D4原则协商分配加分;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按C3原则逐步建立期刊、会议目录及加分清单;

7.获得发明型专利者,每项加2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10分;获得外观型专利者,每项加5分。专利有效性以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名单为准,持票据和录用证明者,须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方视为有效。多人共同获得的专利,由全体专利授权人按照D原则协商分配加分;

8.在参加创新研究训练计划(UIRT)及科研助手等活动中,被批准立项或正式聘用,且参加的实际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经指导教师推荐,主管教学部长、院长(系主任)批准或创新实验学院鉴定,根据评定等级优、良、中、及格分别加5、4、3、2分,不及格不加分;参加创新实验学院课程学习的考核结果不计入科技创新活动;

9.成员人数4人以上(含4人)的团体创新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投入的时间、精力、贡献等,根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各成员按1:2:1的比例加单项得分的100%、80%、60%,中途退出该项目的成员不加分;

10.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加分不可以累计,按照最高级别比赛加分;

11.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参赛学生可自行选择申请课程免修、课程成绩乘系数、第二课堂学分和行为积分,但只能选择其中任意一项;

12.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是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由学校各职能部处、校团委、校学生会在全校范围内主办的比赛。比赛级别及获奖等级的认定,由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A1原则或B2原则确定,并按照C3原则逐步建立加分清单。

第十八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

旨在奖励在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学生。

1.学校、学部(学院)选拔参加社区挂职锻炼任职期满者,加5分;获得校社区挂职先进个人称号者另加2分;获得校社区挂职锻炼标兵称号者另加4

分;以上各项计算一项最高分;

2.经学校、学部(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部(学院)级表彰的优秀志愿者,分别加20、15、10、7、5分;因参加单项具体活动而获表彰的志愿者不加分;

3.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调查,个人调查报告获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4.参加学校、学部(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

(1)团队成员加2分,队长另加1分,寒假社会实践与暑假社会实践分别计算加分,在同一年度寒假或暑假,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只按一个团队计算;

(2)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团队成员每人分别另加8、6、4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另加3、2、1分;同一个实践团队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团队成员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者分别另加10、7、4分;获校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3、2、1分;同一个人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上述(1)、(2)、(3)项累计计算分数;

5.军政训练获先进集体称号每个成员加2分;获先进个人称号者另加2分;

6.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每次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7.以上各项累计计算分数。

第十九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者,根据评选条件授予以下荣誉称号:

(一)校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学习奖学金以及精神文明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经学部(学

院)推荐,在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未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称号者自然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二)校优秀三好学生:获得学习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两项奖学金;

(三)校三好学生:获得学习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任意一项奖学金;

(四)校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

4.具体评选办法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依据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奖金额度、学习成绩等条件评定各类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各奖项之间不能兼得,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专项奖学金与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

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制,具体评选办法参见评选当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首先在获得学习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一)校级清寒类专项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内修读学分不低于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该年级学分数,学习成绩优秀,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先后、奖学金额度高低依次评选;

3.带有连年资助性质的奖学金,如“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参照清寒类专项奖学金评审。

(二)校级优秀类专项奖学金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内修读学分不低于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该年级学分数,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优秀类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首先在获得学习奖学金一等奖的学生中产生。

(三)面向学部(学院)单独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按照奖项性质(清寒类、优秀类)、额度,分别与学校对应各类专项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定。各学部(学院)必须参照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学部(学院)的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学部(学院)必须将各类奖学金的初评结果在

本单位公示3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各学部(学院)提出申诉,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各学部(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本单位答复后3天内向学生工作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学部(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对本办法进行细化,增加的相关规定须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在全国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但不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学校设立“特殊荣誉奖”,奖金为300元。需经学生本人申报,所在学部(学院)推荐,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就业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及就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学金受奖面比例计算严格执行四舍五入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学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释:

1.A原则:《办法》中未明确或未涉及的内容,由学部(学院)在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基础上经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议后制定评审细则,新条款提前一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执行。

2.B原则:《办法》中未明确或未涉及的内容,由学部(学院)在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基础上经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议后确定评审细则,新条款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执行。

3.C原则:各学部(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学生参与程度以及相应赛事级别和等级,逐步建立本学部(学院)适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活动、比赛、论文、期刊清单,并按照A原则报学校奖学金委员会备案。

4.D原则:多人撰写的论文或多人获得的专利,应根据贡献客观协商加分分值,且须提供全体成员签字通过的分值分配承诺书、加盖所有成员所在学部(学院)学办公章后予以认可。学生成员加分总额不超过对应等级额定分值的 1.5倍,学生成员个人加分最高不能超过单人加分最高值,最低不能为0分,且协商分值应按论文作者或专利授权人排序递减。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学生运动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 1、填写《运动员登记表》; 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 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 第五条:组织 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奖励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比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运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3、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严格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对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奖励与处分等的规定执行。 4、运动员要爱护学校和体育场馆的训练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的训练服装、鞋子等物,运动员要自行保管好,如无故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课间操、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每节体育课,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6、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达到会考水平。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 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 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学生奖励制度

华坪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奖励制度 第一部分学生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拔尖、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广泛调动全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表彰先进,惩处违纪,努力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可靠接班人与合格建设者,依据学校相关条例特制定本系奖励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奖励范围:学校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文体活动单项奖励。 第四条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1.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和班级集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操行考核)优良,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2.学校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每学期100元,二等每学期80元,三等每学期50元。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评定 1、全班同学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

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学校的安排有计划开展德育教育。经常开展创先争优等有意义的活动,班风良好。 2、班级群众素质好,班团干部队伍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团结创新,全体学生在班主任、班团干部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诚信,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同学间互帮互学,绝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获奖学金学生人次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无补考现象,体育达标率高。 4、在政教处的学期考核中名列前三。 5、优秀班级学校给予奖励100元。该奖金作为该班班费使用,班主任或班委不得挪用。 第六条、三好学生的评定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操行成绩为优秀。 2、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年每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考查、选修、实习、设计等科目成绩良好以上。 3、体育课成绩为良好或优秀。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 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元。 .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 健将:元;一级:元。 .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 国际级:元;国家级:元。 .教练员奖励 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 .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元。 .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 .组织编排补贴 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元项 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元项 .裁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 .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元,使用期年。 .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元,使用期年。 .每年限报一次。 五、说明 .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 .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 .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 .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 .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校发〔2008〕1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其组织。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五条学校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综合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 (1)河南大学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二)集体奖 (1)先进学生会 (2)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 (3)先进学生社团 (4)先进年级 (5)先进班集体 (三)其他奖项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六条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年度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三)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第七条申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勤于学习,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第八条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九条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二)完成规定学分,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申请河南大学奖学金的条件: (一)当年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70%,素质测评占30%),从高至低,按照比例,择优确定。 第十一条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数学建模”、“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竞赛中获奖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 第十二条申报“先进学生会”和“先进学生社团”的条件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申报“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的条件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申报“先进年级”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全年级(班)同学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进取心强;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校字〔2019〕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第六条各院、系、部是学生学科竞赛的主体和责任单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试行)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规则方案,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 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 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规则方案,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

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 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规则方案。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班级前三名,奖学金分别为120元、100元、8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 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 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 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doc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励工作和学生各类竞赛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和学术科技,鼓励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注重导向、归口管理。对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类别 第三条奖励对象范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文化艺术类竞赛、体育比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类竞赛中取得重大成绩的团队和个人。 第四条奖励类别分为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比赛奖励、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评选奖励五大类。 (一)学科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以及类似的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二)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类似的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三)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各级宣传、团委、教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竞赛及中文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比赛和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取得相应成绩的。 (四)体育比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省市级大学生运动会、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如篮球、排球、足球、田径、定向越野、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散打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奖励对象包括:在各级宣传、教育、团委、精神文明办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评选中获得相应成绩的。 第三章奖励管理与实施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化学-所有作业答案

绪论部分: 2、简述环境问题的分类?(10分) 答:环境问题是多方面的,但大致可分为两类: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为原生环境问题,也称为第一环境问题。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引起生态系统破坏和环境污染,反过来又危及人类自身和生存和发展的现象,为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很难截然分开,它们之间常常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 4、什么是环境化学,学习环境化学有什么意义?(10分) 答:环境化学是一门研究有害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化学特性、行为和效应及其控制的化学原理和方法的科学。 意义:用来掌握污染来源,消除和控制污染,确定环境保护决策,以及提供科学依据诸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5、简述环境化学的分支学科。(10分) 答:主要包括6类。 ①环境分析化学:是研究化学品的形态、价态、结构、样品前处理和痕量分析的学科。 ②环境污染化学: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化学,元素循环的化学过程。 ③污染控制化学:主要研究与污染控制有关的化学机制及工艺技术中化学基础性问题。 ④污染生态化学: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产生生态效应的化学过程的学科。 ⑤环境计算化学:主要利用有效的数学近似以及电脑程序计算分子的性质。 ⑥环境生物化学:是研究环境化学品对生命影响的学科。 第一章: 1、地球环境主要由哪些圈层构成?英文单词?各之间有什么联系?各有哪些性 质?(10分) 答:地球环境主要由大气圈(atmosphere)、水圈(hydrosphere)、土壤圈(pedosphere)、岩石圈(lithosphere)和生物圈(biosphere)构成。 联系:大气圈、水圈、土壤圈和生物圈共同组成了地球环境系统,每个圈层都离不开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介绍

牡丹江师范学院 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学生奖励范围、荣誉称号与资格 第一条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学生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学生奖励荣誉称号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贫困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有资格受到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基本条件 第四条学生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愿意为同学服务,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局面;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文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五条学生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班级学生思想积极上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理论学习空气浓厚。班级学生关心国家大事,大部分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修养,班级整体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较高; (二)班级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 (三)班级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较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班级经常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提高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活动出勤率高,活动效果好。 (五)班级学生专业思想稳定,学风严谨,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 (六)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和制度健全,工作协调,团结合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效果好。学生干部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发挥好; (七)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经常开展集体性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 球、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 赛、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小学生奖惩措施

小学生奖惩办法 壹、目的﹕ (一)培养儿童正确的行为品德,导正偏差行为使之改过迁善。 (二)激发儿童荣誉心,建立乐观进取,乐于助人的人生观。 (三)鼓励儿童优良表现应保持下去并发扬光大,更上一层楼。 (四)养成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建立符合社会规范之行为。 (五)确保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之正常进行。 贰、奖励制度 一、奖励类别 (一)学业方面 1.认真学习、习作优良、评量成绩良好、成绩进步(自我比较)。 2.各项学艺活动表现优异。 3.资质较差、反应较慢的学生,但能积极参与、努力学习。 4.其他有关学业方面表现优良者。 (二)品德方面 1.工作积极、自动自发能完成交付支任务。 2.富有爱心、同情心、热心助人,爱护公物。 3.爱整洁、有礼貌、守秩序,主动协助老师。 4.拾金不昧(缴交相关单位妥善处理者) 5.其他行为态度表现优良者。 (三)服务方面

1.担任学校纠察队、卫生队、大队长、乐队或班级干部表现优良者。 2.担任各处室相关之小义工表现优良者。 3.担任校外活动遴选之干部具有优良表现者。 4.其他团队成员或团体活动表现优良者。 (四)竞赛方面 1.参加校内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成绩第一名者。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或团体成绩﹕ (1)乡内比赛:个人成绩第一名、团体成绩第一名。 (2)视导区比赛:个人成绩第二名、团体成绩在前二名。 (3)县级比赛:个人成绩第三名、团体成绩在前三名。 (4)中区五县市以上:个人成绩第六名、团体成绩在前五名。 (五)特殊表现 1.在学校或校外之善行义举,足堪模范之行为表现,如拾金不昧(含 贵重物品)、急救伤员、济助贫困、奋勇救灾。 2.其他仁爱美德之情事,足堪表扬者。 二、奖励方式 (一)班级奖励

教师奖励学生方法及建议

班级管理是一门艺术,很多老师都为如何奖罚学生而苦恼。现在的教育是倡导鼓励、反对惩罚的。在老师们一拨又一拨的奖励后,似乎学生们已经疲惫了。怎样才能更好地奖励学生呢? 一: 奖励方法第一波 1. 抓住你了 每周都努力“当场抓住”表现好或做好事的学生。让被“抓住”的学生把自己的名字和所做的事写在纸片上,然后把纸片放入一个“好事罐”里。每到星期五,从“好事罐”里随机取出几张纸条,给被选中的学生发小奖品。 2. 发奖励券 给表现好的学生发奖励券,如按时交作业、获得其他教师的表扬等。学生的奖励券积累到一定数量,便可以领取“奖品”,如跟教师一起吃午餐,从奖品盒里抽取奖品,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进,逐步提高要求,学生要获得更多的奖励券才能得到这些“奖品”。到学年末,即便没有奖励,学生也可能表现得很好,这时教师可以时不时给学生“意外的奖励”。 3. 答题奖励 将贴纸裁剪成小的纸片,把有趣的题目写在纸片上,用一个大信封装起来,把信封挂在一个小黑板的旁边。如果全班学生都表现得很好,或得到了其他老师的表扬,或有特别出色的课堂表现,就从信封里取出一张纸片,把它贴在小黑板上。如果学生们回答对了纸片上的题目,就给全班同学一个特别的奖励。 4. 惊喜 将“Surprise”(惊喜)这个单词写在黑板上。课堂上,如果出现学生吵闹或未经允许离开座位,便从末尾开始擦去一个子母。如果出现所有人都表现得很好,则按顺序添回被擦去的字母。 结束时,如果这个单词是完整的,那么就给学生们一个惊喜的奖励。(可用一句中文来替代“Surprise”,如学生正好需要学习的成语或诗句,如“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5. 多姿多彩的“奖品” (1)让学生和他最喜欢的人一起吃午餐; (2)教师给学生的家长打表扬电话; (3)使用彩色粉笔; (4)给图书管理员做帮手; (5)邀请其他班的一个朋友来班里共进午餐; (6)按自己的意愿换座位; (7)跟老师共进午餐; (8)在游戏中做主持人。 二: 奖励学生的十条建议 1. 奖励制度要尽量简单。如果过于复杂,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且费时间。 2. 给学生的奖励要对他们有意义。给予他们选择的机会是特别有效的一种奖励。 3. 用奖励来促使学生开始养成一个好习惯。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二、入队奖: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年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50元。 2.教练员每三年发服装费、胶鞋费200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1.5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1元,教练员10元。 三、竞赛奖: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1-10名、11-20名、21-30名、31-40名、41-50名、51名以后,教练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1分奖3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30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10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10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100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2元团体总分4-6分奖1.5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1元。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1分奖3元,其余得分每分奖2元。 四、等级奖: 1.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2.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500元/项,教练员奖1000元/项 五、破纪录奖: 1.破省纪录:运动员奖300元,教练员奖800元(项)。 2.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80元,教练员奖200元(项)。 3.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50元,教练员奖100元(项)。 4.破校纪录:运动员奖20元,教练员奖40元(项)。 备注: 1.奖励办法从XX年3月份开始试行,以后根据需要逐步修订完善。 2.凡属少体校白中籍的运动员只计常熟市级竞赛奖,有关教练员只记奖一半。

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 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校学生踊跃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竞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扩大我校的对外影响,推进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国内、国际竞赛获奖学生在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时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总则 (一)对于国内、国际竞赛的界定 本办法中所适用的国内、国际竞赛必须是经学校教务处组织参加或赛前经教务处认定的。未经学校认定的国内、国际竞赛成绩不与免试推荐研究生挂钩。 (二)对获奖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实行专业排名浮动奖励,即首先对下述细则中所规定提升比例最高的情况予以排名浮动,再对提升比例次高的情况予以排名浮动,依此类推。 (三)如学生有多项获奖情况,只按其所获最高奖励的相应标准计算。 (四)团队竞赛的各参赛队所在学院和具体组织单位在参赛前必须与教务处确认学生在参赛团队中的排名。 (五)对于个别团队奖项,团队成员在客观上不能排先后名次时,逐一给予统一比例的排名浮动。 二、细则 (一)团队竞赛 1.国际竞赛团队一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5%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25%”(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0%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5%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四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对该团队中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学生不予以奖励。

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0%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2.国际竞赛团队二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于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5%的奖励。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1%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3.全国竞赛团队一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于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2%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8%的奖励。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2%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4.全国竞赛团队二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0%”(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于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8%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5%的奖励。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8%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二)个人竞赛 1.国际竞赛一等奖:对该获奖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5%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25%”(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 2.国际竞赛二等奖:对该获奖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 3.全国竞赛一等奖:对该获奖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

环境工程各大高校研究方向侧重点

最佳谜底:环境专业名校研究方向偏重点分析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植物、土壤(小我私人感觉这两个方向前途欠好)、遥感(这个方向不太清晰就业怎么样) 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工程:城市管理工作与环工的联合方向(就业可能比力好) 同济大学环境工程:首要研究水方向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微有生命的物质、膜技术、环境化学、化工、电子电工在水、大气、固废措置惩罚中的应用 西安修建科技大学环境工程:城市管理工作与环工的联合方向 湖南大学环境工程:环境体系工程、大气污染节制工程、水污染节制工程、固体废料与乐瑟资源化、环境毒理与生活习性工程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首要研究大气方向 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环境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分析化学、污染生活习性化学)、环境有生命的物质学(生活习性毒理学、有生命的物质监测、环境有生命的物质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评价、环境管理与政策、环境基本规律、环境信息体系)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环境污染与防治化学、有机污染物环境化学、绿色化学、生活习性及毒理学、高浓度有机废水措置惩罚技术、大气颗粒物源剖析技术、微污染水体治理、环境

评价与管理、环境与社会形态成长、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循环经济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水环境历程与效应、水生活习性历程与效应、城市生活习性摹拟与调节控制、湿地生境摹拟与调节控制、流域环境修复与生活习性恢复等方向 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环境动力学、环境生活习性学 厦门大学环境科学:海洋有生命的物质(感觉这个方向比力入时) 清华环工的研究方向不太清晰,当然还有一些学校的环境专业比力好,在这里就不逐一枚举了。 筹办考环境专业研究生的同窗,不单要关注环境专业的学校整体排名,并且要关注它的研究方向是不是是你喜欢的,这就和你高考选专业是1个道理,学校是勤学校,专业也是好专业,但是要是研究方向不是你所喜欢的或者是就业比力好的,可能会留下遗憾!

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 第三条先进集体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先进个人奖 (一)优秀学生奖 1、十佳学习标兵 2、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3、校级三好学生 4、院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1、省级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 3、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单项奖 (一)精神文明奖 (二)公益活动先进奖 (三)自立自强奖 第六条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国防奖学金 (三)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 (四)广州助学金 (五)刘永行奖学金 (六)唐鸿军奖学金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四)积极锻炼身体,生活习惯好。能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不睡懒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98%以上。努力做好环境、寝室和个人卫生,养成不乱泼污水,不乱扔废弃物的好习惯。全班寝室卫生优良率达80%以上。 第八条 评选办法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各学生班在自评的基础上,依据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经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参照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执行。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 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试行) -----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型学生评价办法 第十条 评定条件 按照德育、智育、体育三项分别测评,均达要求后方可参评。 一、 德育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德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17分以上。 二、智育条件(分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和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 (一)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1、平均学分绩点:主要依据该生当学期修读的必修、限选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表达式: 平均学分绩点=总数 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课程绩点)课程类型系数(课程学分∑?? 说明:在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时,只计算必修和限选,选修课、辅修课不纳入计算。

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柳堡镇中心小学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主要内容: 一、教练员管理: 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 (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 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 (1) 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 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 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 (1) 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 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

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 (1) 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 (1) 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 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 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 1、奖励办法 县级:田径团体第一名1000元、第二800元、第三6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25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2。市级:田径团体第一名2000元、第二1500元、第三1000元、第四8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30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3。 省级以上:田径团体第一5000元、第二4500元、第三4000元、第四3500元、第五3000元、第六25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200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4。 2、比赛生活补贴 参加县级以上比赛,教练员每天补贴30元,运动员每天补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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